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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在当今快速变化和不断变化的今天,我们都与制度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我们需要遵守的规则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如何发挥其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江阴市东方女子医院 二00五年九月

目 录

1、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2、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3、放射科主任职责

4、放射科医师职责

5、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6、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7、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8、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9、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江阴市东方女子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

江阴市东方女子医院成立放射防护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沙匡

行政院长

副主任医师 成员:宋传营

放射科主任

主治医师

(2)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

院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三、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四、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五、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3)放射科主任职责

1、在院级领导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并组织和实施本科工作计划,实行对常规X线统一领导和管理,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根据本科任务和人员情况进行科学分工,保证对病员进行及时诊断。

4、定期主持集体阅片,实施科主任领导下的常规X线读片制度,审签重要的诊断报告,参加临床会诊和对疑难病症的诊断治疗。经常检查放射诊断、治疗、投照质量。

5、经常和临床科室取得联系,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6、学习、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开展科学研究。承担教学培训任务,搞好下级医师的培训工作。

7、组织领导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防护情况和设备使用与保养情况。严防差错事故,及时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

8、制定本科人员轮换、值班和休假及参加学术活动、外出进修制度。

9、组织本科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10、审签本科药品器材的请领与报销。

(4)放射科医师职责

1、在医院放射科主任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

2、负责X线诊断和技术操作工作,按时完成诊断报告。

3、负责本科的机器安装、修配、检查、保养和管理,督促本科人员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则。

4、掌握X线机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投照技术,做好防护工作严防差错事故。

5、参加会诊和临床病历讨论会,加强与临床科室密切联系,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

(5)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全体放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二、操作开机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照射时铅房门必须关闭。

三、在机房门口醒目处装挂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经常检查联锁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加强对机房外非有关人员防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放射防护剂量监测工作,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和工作环境监测,并针对监测结果分析原因,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金属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

六、尽量减少透视下的骨插管、骨折整复、示教、取异物等次数与时间,必要时采用点射,尽量减少暴光时间,控制个人受照剂量。

七、禁止滥用放射线,对孕妇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婴儿、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八、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使放射部门建筑物的防护设施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筑物一定要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医用诊断X射线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采取时间、距离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透视前必须做好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视野”进行工作。

四、X线摄影时,工作人员须根据使用的不同管电压更换附件加滤板,并在铅室等防护设施内暴光。

五、X线检查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当受检查者确需他人扶携时,除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要对受检者的非透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六、严格控制孕妇及婴幼儿的检查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孕妇的下腹部检查。

七、放射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X线机、工作指示灯等设备,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机房内严禁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

八、有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射线装置使用、维护、监督监测等档案。

(7)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准备参加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体检,不适合者不得参加。

二、根据省防疫站及有关部门要求,每年组织放射人员进行体检,并将检查情况记入个人健康档案。

三、建立放射人员健康档案。

四、放射保健休息期间,不得接触放射线。

五、放射人员每季进行一次血常规检查,必要时可做全面体检,以保证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六、不适合做放射工作的人员,如18岁以下、孕妇或其它情况可酌情调换工作,或者根据情况给以减少接触、短期脱离等处理。

七、放射人员的劳保措施,按国家劳保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八、及时送事故受射人员到医疗卫生防护单位进行剂量测定,视受照剂量和损伤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本人保健档案。

(8)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三、工作结束后,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办公室。

四、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长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四、保管好个人剂量仪,损坏、丢失剂量仪赔偿损失200元。

(9)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理规章制度

放射设备在诊断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源运行状态,并注意红、黄、绿灯变化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一旦发现放射事故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所有工作人员、患者、陪侍人员均须迅速、全部撤离现场,并在安全地带设立警戒人员,以防其他人误入。

二、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事故严重者要向卫生、公安、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排除故障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穿戴防护衣帽、手套,加强个人防护。

四、排除故障后经严格测试,确保源到位,并调到国际标准后,方可解除警戒,交付使用。

第二篇: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 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第三篇: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及受检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机房的设臵必须充分考虑周围环境的安全。

二、

使用单位对X线机和防护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检修情况及时登记归档。

三、

机房内对用线束投射方向的墙壁按原射线屏蔽要求设计,其余方向可按放射和散射线屏蔽要求设计。

四、

机房的窗户必须合理设臵,必须在机房门外设工作指示灯,并安装连锁装臵,只有在门关闭后才能实现照射。

五、

对从事医用X线机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有不适应证,不得参加放疗工作。

六、

放疗工作者所接受职业照射的最大容许剂量当量,按国家有关放射防护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

七、

凡发现放疗工作者出现不适应征者,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八、

接触医用X线的放射性工作人员,应有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

九、

X线机安装后,使用过程应定期监测,至少每周一次。

十、 放射计量测量仪,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送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检定或者法定的标准计量实验室检定。

十一、无关人员不得停留在照相室内,照相室门要关闭。严格按诊断要求的摄影部位调整照射野,使有用线束限制在临床实际需要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摄影部位(尤其是晶状体、甲状腺、性腺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根据国家《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与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为使我院一旦发生放射诊疗事件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及公众及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医院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放射事件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 员:医务科科长 放射科主任 放射科工作人员

总务科科长 应急处理电话: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情况进行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科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放射源泄漏污染、放射源丢失、人员受超剂量照射事故时,应启动本预案;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区卫生局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放射事故中人员受照时,要通过个人剂量计或其它工具、方法迅速估算受照人员的受照剂量;

7、负责迅速安臵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二、放射性事故应急救援应遵循的原则:

(一)迅速报告原则;

(二)主动抢救原则;

(三)生命第一的原则;

(四)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的原则;

(五)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

三、放射性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同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离开,并及时上报院领导;

(二)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召集专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迅速制定事故处理方案;

(三)事故处理必须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四)除上述工作外,防护检测人员还应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1.迅速确定现场的辐射强度及影响范围,划出禁区,防止外照射的危害。

2.根据现场辐射强度,决定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的时间。 3.协助和指导在现场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佩戴防护用具及个人剂量仪。对严重剂量事故,应尽可能记下现场辐射强度和有关情况。并对现场重复测量,估计当事人所受剂量,根据受照剂量情况决定是否送医院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

4.各种事故处理以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事故发生原因,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凡严重或重大的事故,应向区卫生局报告。

四、放射性事故的调查:

(一)本单位发生重大放射性事故后,应立即成立由放射科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有工会负责人和总务科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和恢复工作组。

(二)调查组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三)配合医院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编写、上报事故报告书方面的工作,同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五、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相抵触之处,以国家、省、市应急救援预案的条款为准。

第四篇:医院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放射影像诊断质量保证方案

根据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开展的工作实际,制定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大纲,包括: 影像质量评价; 胶片废弃分析; 患者剂量评价;

在投入使用时和投入使用后定期对辐射发生器的物理参数(如千伏电压、毫安秒、线形波动、焦点大小)的测量以及对显像装置(如洗片机)的检查; 定期检查患者诊断中使用的相应物理、临床因素; 书面记录有关的程序和结果;

剂量测量和监测仪器、相应校准及操作条件的核实; 纠正行动、追综及结果评价的程序。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电离辐射危害告知(贴到病人入口处)

1、人体受到放射线照射后,可能产生潜在危害;

2、非特殊需要,受孕8—15周的孕妇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其他孕期的孕妇、婴幼儿、少年儿童慎检;

3、要权衡利弊,在没有其他更好的检查方法时,才用放射线检查;

4、检查时,每次只容许1人进入机房,并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5、不得将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6、尽量要求医生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7、有权拒绝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X线检查中对患者的防护

一、控制照射量,特别是应尽量避免对性腺和红骨髓的直接照射,有特殊需要时加铅橡皮防护。

二、病人应在有防护的区域候诊,决不许在机房内候诊。

三、尽可能减少曝光次数和曝光量,杜绝不必要的复查。

四、用片和照射野尽可能缩小。

五、工作熟练、细致、准确避免失误,杜绝或尽可能减少误照和重照。

六、控制台上的部件和指示器完好,准确可靠,操作熟练准确。

七、应避免X线骨盆测量,以超声检查代替。

八、早孕期应当避免X线检查。 射线工作者的防护准则

1、加强附属设备的防护措施。

a、隔室遥控透视,采用荧光增强器最为安全。

b、无荧光增强的隔室透视,如设计结构合理也是比较安全的。

c、无隔室透视,如垂帘、档板、铅帘和坐椅等都具有一定的防护作用。但必须同时执行对个人防护的规定,如带铅裙、手套等。

2、加强个人防护措施

a、暗室透视者,应做好暗适应10-15分钟。 b、应尽可能缩小透视野(光圈),决不许开打遮线器超出荧光屏或监视器的范围。 c、透视准确、迅速、疑难者应改用摄片,应熟悉透视在诊断上的地位、效果和限度。 d、一半不在透视下教学。如有特殊需要应力求简明扼要,动作迅速准确,并尽可能缩小透视野。

e、荧光增强器近台透视,尽量降低条件如Kvp和mA等和缩短透视时间。透视者必须带铅橡皮围裙和铅橡皮手套。 f、摄影技术员防护:

①铅隔室操作,装设迷路和铅门。 ②无隔室者加铅屏风。 ③尽量用小投照野投照。

④摄影中不可扶持病人,曝光时不能用手扶暗盒。

第五篇: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其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话投照。透视时,必须作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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