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放射科放射线防护制度
(一)放射防护原则
在实施放射防护工作时,必须对利益、代价和效果进行权衡,以求付出最小的代价获得最大的防护效果。尽可能做到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保证个人所受辐射剂量不超过国家防护规定的相应限值,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使人体受照射剂量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二)防护措施
1、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放射防护意识,具有明确的针对工作人员和患者以及环境的辐射防护措施,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2、机房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辐射防护的要求,并经有关专业辐射检测部门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以保证周围环境无辐射污染。
3、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照射条件,减少患者的辐射剂量。
4、对受检者的非检查部位中的敏感部位(性腺区)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怀孕妇女一般情况下禁止照射,因抢救生命等特殊情况必须行放射检查时须经上级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6、尽量避免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对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患者进入机房的家属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7、放射工作者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时参加体检。工作中必须按规定佩带个人辐射剂量检测计,定时检测并记录入档。禁止超剂量、长时间在辐射环境下工作。
8、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放射防护培训合格证。
放射科辐射防护相关强制性规定
不应将X线胸部检查列为婴幼儿、青少年体检的常规项目。
X线诊断的筛选普查应避免使用透视方法。
不管是放射工作人员还是一般公众,个人所受照射的剂量当量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值。
未满16周岁者,不得参与放射工作。
从业人员就业前或定期体检,X线胸部检查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两年。
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允许,不得使用便携式X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
对育龄妇女的腹部及婴幼儿的X线检查,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非特殊需要,不得对孕妇(尤其是受孕后8-10周)进行下腹部X线检查。
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受检者受照剂量,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
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候诊者和陪护检查的家属(患者必需被扶持才能进行检查的除外),不得在无屏蔽防护的情况下在X线机房内停留。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保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和公众健康与安全,保护环境,促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使用射线装置前,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领得许可登记证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
二、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场所必须设置防护设备,其入口处必须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
四、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含放射性同位素设备时,应当事先向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准购批件,凭准购批件办理放射性同位素的订货、购货及运输手续。
五、对受检者使用射线进行诊断、治疗、检查时,必须严格控制受照射量,
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
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七、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发行必须尽快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故单位应做好应急处理,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放射事故报告卡》.
(XXX医院)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样例)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 警示告知
1、 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 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 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 屏蔽防护
1、 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 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 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 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XXX医院
年
月
日
第二篇:放射科防护制度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戴个人剂量计。
3、透视前应充分暗适应。缩小光圈到适当范围,缩短时间,尽量减少照射量。
4、透视用管电压50-80kv,管电流2-5MA。不得轻易超出该范围。
5、照射时光圈应开到照射范围,减少散射线、乱射线的提高。
6、曝光时、关上机房大门,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7、受检查者接受检查时,非投照部位,重要器官进行防护。
8、一旦出现放射事故,应立即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报告制度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放射防护规章制度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防护工作人员工作场所,个人剂量检测
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制定本制度。
1、本院放射工作人员的范围包括放射科(骨科、口腔、泌尿、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的其他科室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受到电离辐射照射的人员。
2、医务科(或放射科等)负责本院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必须是正规学校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人事科对新录用或调入的拟从事放射诊疗的人员必须依据有资质的体检机构出具的上岗前体检报告,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才可以录用。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医务科应为其配备个人剂量计,及时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规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放射诊疗的卫生局)为其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5、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每2年到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也应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由医务科在7日内如实告知本人,并将结果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根据体检机构的意见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臵;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及时予以安排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6、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检测一次,检测结果抄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由医务科查明原因,告知本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7、放射工作人员每2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8、对怀孕或在哺乳期间的妇女,不得安排应急处理和职业性内照射工作。
9、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检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归医院所有,由医务科统一保管,终生保存。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翼城县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防护监测制度
l、放射科X线辐射防护工作由科主任负责,科室指定兼职人员协助科主任做好X线辐射防护工作。
2、放射科工作人员要增强放射防护意识和责任性,在放射诊疗工作中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科室定期组织对放射科诊疗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查。
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5、在放射检查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在登记室、X线检查室设置告示牌。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X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8周至15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在放射检查中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在不影响诊断的前提下,摄片、透视、介入治疗等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和小光圈。
6、操作人员在放射检查前应关闭检查室门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查室;确实因病情需要,必须陪同检查者,应给予必要的防护用品,陪同人员应尽量远离X线球管。
7、技术人员要严格执行各种放射设备操作规程,确保影像质量,减少废片,避免重复照射。有条件的单位尽可能采用数字化X线检查,减少辐射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百科。
8、放射科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佩带个人计量仪,接受专业及放射防护培训;定期健康检查,医院建立个人计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南唐乡卫生院
放射诊断设备质量检测制度
1、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配备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2、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
3、每年委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4、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处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应当尽量以胸部X线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其入口处必须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防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6、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检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7、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用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第三篇: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对新建的放射诊疗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才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2.在制度建设上,建立了法人代表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了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明确了专(兼)职人员负责放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等的建立。
3.专(兼)职人员负责安排对放射诊疗设备的技术指标和防护性能的检测、评价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立即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汇报,研究整改方案,通过整改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才能投入使用。
4.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并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
5.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放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督查。
6.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来我院检查指导,根据上级部门和有关部 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和完善。
第四篇:放射科防护制度(整理)
放射科防护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
1、对从事放射线工作的员工进行国家相关的放射卫生标准与技术规范的培训,提高放射工作人员对电离辐射防护安全知识。以放射防护最优化为原则,将一切必要的照射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的最低水平。
2、在从事放射线就业前,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健康体检。
3、就业后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健康体检,如发现异常再增加检查频度及检查项目。
4、在放射工作人员离岗时,对其进行健康体检。
5、体检对放射工作的适应性意见将由授权的医学检查医师提出。
6、放射工作人员上班必须佩戴个人剂量监测仪。个人剂量监测仪每季度送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尊重检测报告所指出的问题,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保健科负责管理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档案,内容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个人剂量监测报告等。保健科须及时将报告结果上报放射安全委员会并向相应科室反馈。
8、全院铅衣统一编号、登记,每半年一次于放射科行X线透视检测。
9、从事放射工作的妇女怀孕不接触射线。
二、放射检查病人防护
1、放射检查过程中,不支持家属陪同。
2、三个月内的妊娠妇女不进行放射性检查。
3、对儿童进行放射检查时,对其性腺部分适当进行保护。
三、放射工作环境及设备管理
1、对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在项目立项时向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要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
2、引进新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须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3、放射工作场所有电脑防辐射警示标志、工作指示灯清晰。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要求,每年由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对所有已开展检定工作的放射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内容包括放射剂量、图像分辨率、线性、重复性等。
第五篇: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1、X线工作者必须熟练掌握业务技术和射线防护知识,配合有关临床医师做好X线检查的临床诊断,注意掌握其适用范围,正确合理使用X线诊断。
2、除了临床必须透视检查时,应尽量采用摄影检查,以减少受检者和工作人员的受照剂量。
3、用X线进行各类特殊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控制照射条件和重复照射对受检者和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4、摄影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使用线束限制临床实际所需范围内并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采取适当防护措施。
5、摄影时,工作者应注意合理选择胶片,并重视暗室操技术,以保证摄影质量,避免重复照射。
6、X线检查时,对受检者性腺部位要特别注意防护。
7、孕妇一般不宜做X线检查,以减少对胎儿的照射。
单位名称: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