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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集锦)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第一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2 职责2.1 设备管理。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篇: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

2 职责

2.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安 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组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大修、改造。

2.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使用、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 安全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的配置、使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 各设备设施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保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 管理内容和方法

3.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

3.1.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 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除尘、通风、隔热、降温、降噪、减振、消防以及防护栏、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3.1.2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在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大隐患整改计划时,应根据需要增设、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3.1.3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确定、配置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考虑安全技术方案,考虑本公司的财务、运行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员工和相关方的意见,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消除或减少职业危害的作用,以及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控制效果。

3.1.4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采购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时,应选择有相应资格的供货单位,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产品应有供货厂家的合格证书。

3.1.5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监督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避免或减少安装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3.1.6 安装单位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3.1.7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对配备并投入运行的重要安全防护设备设

2 施建立设备档案,并按Q/SZ G55.30标准规定实施固定资产管理。

3.1.8 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需要,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 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常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

3.1.8.1 防护屏(网):设置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上,根据需要可以移动,主要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机、电焊机、电气维修等处,可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触电、灼烫、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1.8.2 围栏、栏杆:固定在距离危险源一定距离的地面、扶梯、走台、工作台上,必要时临时设置在设备维修、高处作业等处,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机构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制造尺寸、放置距离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1.8.3 安全网:架设在高处作业的脚手架上,主要用于防止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其他伤害等,安全网的强度、尺寸、架设距离等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2 安全装置的配备

3.2.1 各类设备应根据其危险源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与设备同时购置、安装、验 收、投入使用。

3.2.2 隔离防护装置

3.2.2.1 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2.2.2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结构、布置合理,并应牢固地固定在设备或基础上。除了检修等情况外,一般不得随意拆下。

3.2.2.3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与机械运动部分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间隙,防止相互接 触、干扰机械运动、碰坏机械零件。

3.2.2.4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形状、位置应适当,不能给生产场所带来新的危险。防护罩应表面光滑,不得有毛刺或尖锐棱角。

3.2.2.5 防护罩、隔离档板等的设置不应影响操作者的视线和正常工作,并便于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

3.2.2.6 对于冲、剪、压机械和木工机械配置的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隔离防护装置,应按Q/SZ G59.27和Q/SZ G59.30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检修。 3.2.3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

3.2.3.1 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 作引发事故、事件。

3.2.3.2 联锁防护安全装置应使设备的控制部位、操纵部位等能够可靠、有效地联锁,真正起到关联、制约、协调、安全控制的作用。 3.2.4 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3.2.4.1 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3.2.4.2 超限保险安全装置应灵敏、可靠,计量装置应定期检定,应结合设备检查对超限保险安全装置进行检查、试验。

3 3.2.5 越位安全装置

3.2.5.1 为保证运动设备不超越规定的行程、位置,避免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应 设置限定机械运动位置的越位安全装置。

3.2.5.2 越位安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设置的位置应适当。设备运动至越位安全装置时应采取制动措施,不得利用越位安全装置制动。 3.2.6 制动装置

3.2.6.1 为保证运动设备能够停到预定的位置,在设备运行出现异常或危险时能够紧急停止、终止运行,应在运动设备上设置必要的制动装置。

3.2.6.2 制动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制动力,操作方便,制动灵敏。使用部门应经常检查、调整制动装置,确保其制动的效果。 3.2.6.3 对于起重机械、机动车辆上配置的制动装置,以及其他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26和Q/SZ G59.28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检查。 3.2.7 超压安全装置

3.2.7.1 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3.2.7.2 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安全阀等超压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18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定期校准、检查。 3.2.8 钢瓶安全装置

3.2.8.1 在储存各类压力气体的钢瓶上,应配置防护帽、减震圈等安全装置,以防止钢瓶在运输、储存、使用中发生碰撞而造成泄漏、爆炸。

3.2.8.2 对于钢瓶上的安全装置,应按Q/SZ G59.20标准规定的要求予以控制。 3.2.9 防触电安全装置

3.2.9.1 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 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3.2.9.2 对于电气设备设施中的各类防触电安全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并按Q/SZ G59.25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3.2.10 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

3.2.10.1 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3.2.10.2 各类监测控制与警示装置的形式、配置等,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要求, 并同设备设施一同维护、检查。 3.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运转

3.3.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3.3.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规程,指定必要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能够正常运转。

3.3.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按规定操作,适时运转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并按规定做必要的运转记录。

4 3.3.4 各类设备设施上配置的安全装置不得随意拆卸、报废和闲置不用,确保安全 装置的安全防护作用。

3.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3.4.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应制定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计划,定期组织实施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3.4.2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现设备损坏,要立即向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报告,及时维修,保证正常运行。

3.4.3 安全装置是设备设施的重要组成部份,设备设施使用部门在对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时,应同时对所属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3.4.4 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对安全装置规定定期校准、检验时,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按规定实施校准、检验。校准、检验不合格的安全装置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予以维修或更换。

3.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应急预案

3.5.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所在部门应根据需要对故障停机制定应急预案,以便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故障停机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5.2 当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停机时,使用部门应立即实施响应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必要时应停产检修,防止出现事故、事件。 3.6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

3.6.1 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予以解决,确保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6.2 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配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应符合Q/SZ G55.30标准 的各项规定。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予以处罚。

3.6.3 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安全保卫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标准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应按Q/SZ 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

3.7 记录控制

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配备、运转、维修、保养、检查、校准等控制活动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 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

4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4.1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档案 4.2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4.3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4.4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4.5 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第二篇:安全防护设施使用规定

施工现场,班组工人经常接触的或经常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有:防护栏杆、孔洞盖板、安全网和脚手架等。要求每个作业者都会使用,并会检查和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损坏或拆除。

一、防护栏杆

施工现场上的任何部位,当作业人员的作业边沿无围护设施,使人或物有各种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均属于临边作业。对于临边作业的安全防护,以设置防护栏杆为主。 (1)防护栏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栏杆制作要统一标准,色标要醒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2)栏杆材料表面光滑,无破损,无毛刺,无变形。

3)栏杆高度为1.2m,设上、下道横杆,立杆间距不大于1.5m,并在下部设置30cm高的挡脚杆。

(2)楼板、平台、走台、屋面等临边部位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3)大的预留孔洞,大的吊装口,井口的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4)楼梯、电梯各层出人口处的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二、孔洞盘板

由于工艺、设备和施工的需要,建筑物或机筑物上,常会出现各种预留洞口、通口、上料口、楼梯口、电梯井口,作业人员在其附近工作,称为洞口作业。在深度为 2m及2m以上的桩孔、人孔、沟槽、某坑及管道孔洞边沿上的施工作业也是洞口作业。 对于洞口作业的防护,一般以孔洞盖板为主。 在各种预留洞口,桩孔上口,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回填土的坑槽,人孔、天窗等处,应设置稳固的盖板。孔洞盖板应满足以下要求: (1)盖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红、白颜色标志(红白道); (2)盖板底下应有不少于四点的限位块(限位块与孔洞边距25~30mm);

(3)盖板边缘应大于孔洞10mm;

(4)因施工需要揭开孔洞盖板时,应在孔洞周边设置临时围栏和警示牌,夜间设警示红灯,工作结束时应立即按原样恢复。 (5)钢盖板要有足够的厚度,以保证刚度,盖板上不应存放重物。

三、安全网

安全网同安全帽、安全带一起被人们称之为施工现场上的“三宝”。安全网是防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最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之一。对避免和减轻坠落及物击伤害,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安全网是高处作业必不可少的防护用品。因不同施工项目的不同安全要求,其安全同的规格,架设方法也有所不同。安全网大多采用直径为9mm的尼龙绳(也有用绦纶绳)编结而成。其网眼为10~14cm,网片3m×6m及4m×8m等规格,承载要求不小于160kg/m2。由于安全网是为了保护高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防止落物伤人,因此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1)在外架周边必须满挂安全网。

(2)安全网的架设应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0cm左右;支撑杆件无断裂、弯曲;网内缘与墙面间隙要小于15cm;网最低点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要大于3m。 (3)使用前应检查安全网是否有腐蚀及损坏情况。

(4)施工中要保证安全网完整有效、支撑合理,受力均匀,网内不得有杂物。搭接要严密牢靠,不得有缝隙,搭设的安全网,不得在施工期间拆移、损坏,必须到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5)因施工需要暂拆除已架设的安全网时,拆除人员必须征得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同意、征求其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结束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由施工单位恢复,并报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7)要经常清理网内的杂物;在网的上方实施焊接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网上的有效措施;网的周围不要长时间的有严重的酸碱烟雾。

(8)安全网在使用时必须经常地检查,并有跟踪使用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网应及时处理。

(9)立网和平网必须严格地区分开,立网绝不允许当平网使用;架设立网时,底边的系绳必须系结牢固。

(10)安全网在不使用时,必须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发霉。 (11)新网在使用前必须查看产品的铭牌:①是平网还是立网;②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③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旧网在使用前应做试验,并有试验报告书,试验合格的旧网才可以使用。安全网的动负荷试验,以120kg重物两块,相距1.5m,同时由4-5m高度自由降落冲击,安全网完好无损为合格。

四、脚手架

脚手架是施工现场上,应用最为广泛、使用最为频繁的一种临时设施。最常见的为钢管脚手架;每一个作业人员都应对脚手架有一定的了解,并掌握一定的使用与维护知识。、 (一)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脚手架应由持有特种作业证的工人,按批准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设;经施工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挂上标牌,方可使用。 (2)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处应设置支杆和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 (3)脚手架拉接点按三步三跨设置。

(4)脚手架的外侧、斜道两侧、平台的周边应设置1.2m高的栏杆和30cm高的挡脚杆并张挂安全网;脚手架必须设置可供作业人员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应有防滑条。料口、平台、通道上部应设天棚。

(5)脚手架严禁直径

48、直径51混搭;长期未用的脚手架,大风、暴雨后和解冻期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必须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6)脚手架上架设的照明线必须有绝缘子或其他绝缘支撑;高度在20 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保护范围内的脚手架必须设立单独的避雷针,避雷装置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且下方必须有接地装置。 (7)脚手板的铺设应满足:满铺、平稳、牢固、无探头板;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横杆;拐角(弯)处应交错搭接;搭接的长度应大于20cm,与建、构筑物的立表面距离应小于20cm;脚手板铺设后应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翘动或移位。

(8)高度在30m以上的钢管脚手架和高度在15m以上的木、竹脚手架,应有专门的设计,才可以搭设。 (二)钢管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钢管脚手架应用41~51mm,壁厚3~3.5mm厚的钢管,钢管弯曲、变形、有裂纹或严重锈蚀,不准使用。

(2)扣管必须是有生产合格证厂家的产品,产品必须有出厂合格可,凡有裂纹、残缺或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

(3)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其间距应小于1.5m,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且不得少于3跨,立杆底部应设置扫地杆,扫地杆离地20cm。

(九)拆除脚手架的一般规定

(1)拆除前应编制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参加交底人员均应签字。

(2)拆除架子区域应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由专职架子工拆除,并由专人统一指挥,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3)拆除的顺序是自上而下,先搭后拆,后搭先拆;一般先拆护身栏杆,后拆剪刀撑及上面各部分扣件,然后拆平台、斜道、小横杆、大横杆、立杆和底座。

九、梯子 梯子是一种可移动使用的轻质架子。是施工现场上做为攀登作业的重要登高用具。其种类很多,这里介绍几种常用的梯子。 (一)移动式竹、木梯子的一般规定

(1) 木梯支柱(立柱)应使用优质杉木,竹梯支柱(立柱)应使用小头直径大于7cm的四年生毛竹;梯子横档应用榫头、嵌人支柱(立柱)间距应为30cm,不得有缺档,梯子底宽应大于50cm。 (2) 立柱(支柱)两端应用螺杆或铁线将两根立柱(支柱)连接紧固;梯长超过3m时,应在梯子中间加设一道紧固螺栓。 (3)人字梯应有坚固、灵活的铰链,应有限制张开角度的拉链。 (二)移动式轻金属折梯的一般规定

(1)梯子制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应有产品合格证,应无歪斜、无扭曲变形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踏板应作防滑处理,梯脚应用合成橡胶作防滑处理。

(2)设有平台的金属折梯,平台与梯子之间应有牢固的连接装置;最高安全站立位置处应涂刷明显的红色标志。 (三)使用梯子的注意事项

梯子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地方、必须立即进行修理或更换。

(1)人员在上下梯子时必须面部朝支撑梯子的建、构物或支撑物体方向;严禁手持工具或物体上下梯子。

(2)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工具袋,严禁两个人以上站在同一架梯子上同时作业,梯子的最高两档不得站人,人在梯子上作业时或人站在梯子上时严禁移动梯子。

(3)梯子一般不宜接长使用,如必须接长使用时,应用铁卡子或铁线绑扎牢固,并加设支撑,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严禁将梯子放置在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

(4)梯子使用时,如不能用绳索支撑固定稳时,应由专人在下面扶持,应做好防止落物打伤扶持人员的安全措施,在通道处使用梯子时,应设专人监护或设置临时围栏。

(5)在门窗或转动机构附近使用梯子时,应采取必要隔离防护措施。

第三篇: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单位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工程电机部门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第四篇: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增强全厂应急救援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日常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维护、保养,确保突发事件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控制和消灭,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分厂、部门,主要消防设施包括消防车、消防泵、消火栓、消防管道、消防阀门、消防箱、消防带、水枪、扳手、灭火器、消防沙、消防锨、消防安全标志、消防疏散通道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等。

三、管理职责

1、设备管理部(动力车间)负责全厂消火栓的供水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

2、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及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3、保卫科兼职消防队,负责全厂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管理。

4、环安科负责消防设施安全管理的监督。

四、消防设施的设计、安装、验收与配备要求。

1、新、改、扩建项目在设计、安装生产设施的同时,必须同时设计、安装消防设施,消防设施设计、安装方案必须报环安科备案,由环安科组织相关部门会审方案的可行性和消防设施的验收,并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施工。

2、消防设施需要变更(如位置、数量、规格等)的车间、部门须提出申请,上报五分厂(保卫科-兼职消防队)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变更,保卫科保留设施变更记录。

3、消防设施安装标准:

(1)消防设施应按照标准定置安装和摆放。

(2)生产区厂内消火栓间距不超过60米,消火栓地上部分距离地面垂直高度标准为640MM,地面以上部分露出红漆。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边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40m。 (3)消火栓的放水口应使用卵石渗水层,卵石粒径20~30mm,铺设半径500mm,铺设深度自地面下200mm至槽底,铺设卵石时,注意保护好放水弯头,以免碰坏,绝不能堵塞放水出口。 (4)室外地下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井,室外地上消火栓应砌筑消火栓阀门井,消火栓与开闭阀门之间两者距离不超过2.5米。

(5)消火栓的各处开关是否灵活、严密、吻合,所配带的附属设备配件应齐。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5、消防设施和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标准配备,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禁止使用未经安全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产品。

6、各分厂、部门应该根据本区域范围需要补充和配备适用齐全的消防器材,按照程序填写《消防设施器材申报单》报五分厂领导进行审核。

五、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1、除消防车外,各车间、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卫生区域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将消防设施的安全状况纳入每日现场设施安全管理和交接班范畴,及时登记《安全/环保生产日志》。

2、维护保养标准:

(1)保持消防箱箱内、外无杂物,无灰尘,箱体除锈刷漆整洁,红色颜色。 (2)各部门使用过的消防水带应该进行晾干处理后放回消防箱,确保干燥。 (3)消火栓、水带、喷枪、扳手等齐全完好,消火栓阀杆顶部保持润滑。

(4)灭火器定位摆放,保持外部整洁,不得随便挪用,失效灭火器及时更换并撤出作业现场。 (5)重点部位消防水带、喷枪直接连接消火栓。

(6)各消火栓外围2米以内禁止堆放物品,并保持通道畅通。

(7)消防泵每日检查,确保压力不低于4.5公斤,运行正常,随时处于警备状态。

3、消防车由五分厂(保卫科-兼职消防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管理。

4、各种消防设施应符合5S管理,表面无油污、无污物、无灰尘,清洁光亮。

六、 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管理

1、保卫科兼职消防队在做到日常管理的同时,每月定期对全厂消防设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问题部门整改,并将每月消防设施检查情况进行全厂公示;环安科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和问题随时通知保卫科进行整改。

2、消防泵停用管理。

动力车间消防泵必须24小时正常运转,确保全厂消防供水系统满足应急使用,不得随意停泵,如因消防管线、阀门等局部检修或其他改造情况确实需要停水停泵的,需求部门必须到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停用申请。程序如下:

(1) 需求单位向动力车间提出《消防设施停用申请》。 (2) 动力车间确定停消防泵或区域关闭阀门及停用时间方案。 (3) 消防设施管理部门(保卫科)签字认可。

(4) 由全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审批,安全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5) 动力车间根据《消防设施停用通知单》实施停用泵方案。

(6) 如果因未能到期修复或其他不符合条件不能开消防泵的,必须由需求单位重新办理延期申请。 (7) 修复完毕符合开泵条件的,动力车间启用消防设施。

3、任何单位和个人非应急情况不得动用消防器材,如培训演练使用必须经五分厂(保卫科-兼职消防队)同意并办理审核《消防器材使用许可证》手续,事故应急使用除外。

4、消防设施重点检查内容和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 灭火器

(1)灭火器是否放于固定且便于取用的明显场所。 (2)安全插销有无脱落或损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3)喷嘴和导粉管有无变形、损伤、老化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4)压力指针指示值是否在有效范围内。 (5)有无其他影响灭火器使用的堆放杂物等。 (6)灭火器的规格类别是否符合现场灭火使用。 消火栓

(1)消防水带、扳手、喷枪是否齐全完好,有无水带老化损伤情况。 (2)消火栓及管线有无漏水。 (3)消火栓附近2米内有无堆放杂物。 (4)消防水带箱体是否完好正常。 消防泵及消防管道

(1)消防泵是否正常开启,泵的进出口压力是否正常(4.5MPA以上). (2)检查泵电机及泵体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3)消防泵润滑油是否变质。 (4)泵的阀门阀杆是否灵活。

(5)消防管线(地上或地下)、法兰是否锈蚀、漏水,各消防管道连接阀门是否开启灵活。 消防应急器材

(1)各车间、仓库、宿舍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是否齐全。

(2)各车间、仓库、宿舍应急疏散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应急照明灯是否正常。 (3)中门应急氧气呼吸器、应急隔离绳、报警器等应急救品是否齐全有效. 消防沙

(1)消防沙是否干净,有无油污杂物。 (2)消防沙储量是否充足。 (3)消防锨、桶等工具是否齐全。

七、消防设施档案管理

1、保卫科-兼职消防队安排专人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档案并及时进行更新。

(1)建立全厂消防(地上消火栓、地下消火栓、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档案,消火栓布置图。 (2)全厂各部门、车间灭火器配置情况分布图。 (3)厂内消防车及随车设施、设备、器具应建立档案。

2、建立应急救防护品档案。

3、消防设施档案应报环安科备案。

八、各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否则出现以下情况的给予5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加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非应急情况动用消防灭火器、消防栓的。

2、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不完好有效的。

3、消防设施、器材失效、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存在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妨碍消防车辆正常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8、对消防隐患经下整改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9、随意变更现场消防设施未到五分厂(保卫科-兼职消防队)登记备案的。

九、本规定由****制定,主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篇: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

2、设备管理以安全、正常、经济运行为标准,设备的操作、保养、维修由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上岗证。

3、智能控制、消防、电梯、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未经主管部门领导许可,非值班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值班室及设备运行间。

4、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谨防事故发生。

5、设备管理、运行、维修人员应全面了解和掌握设备运行规律,贯彻“预防为主”方针,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值班室、设备运行间应按规范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及相关警示标志。

7、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

8、值班室、设备运行间等工作场地、设备及附属设施应始终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堆放杂物及搭晾衣物。

9、设备运行间应保持通风、照明良好,应急灯始终完好,门窗开启灵活无破损,并有防鼠、防蛇、防小动物进入的相关措施。

10、每年年底前,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对所管物业项目的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订下一年《设备设施保养计划》、《设备设施大中修计划》。

设备设施检查管理

1、每季度(或每月),工程部经理组织专业人员对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填写《季度/月度设备设施检查记录》。

2、每天(或每周),由设备专业主管人员对所管辖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时应及时排除,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管理处主任汇报;同时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设备日检记录。

3、设备责任人必须保证设备安全运行,每天对设备安全状况、线路、零部件等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

设备设施值班管理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及岗位职责要求,进行巡视检查,准点抄录各设备运行数据,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3、密切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后及时处理。当班人员无法处理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主管协调处理。

4、交接班规程

(1)值班人员按统一安排的班次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不能私自调班、顶班。因故不能值班时,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后及时销假。

(2)交班时,交班人员必须提前20分钟做好交班准备。

(3)接班时,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准备接班。

(4)交接班时主要做好“五交”——“交安全、交记录、交工具、交场地卫生、交设备运行状态”。交班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

(5)下列情况下不得交接班: ①没有完全达到“五交”规范要求时。 ②接班人未到岗,交班人不准下班。

③接班人员有酒醉现象或其它神志不清情况而未找到顶班人时。

④交接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协助。

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管理

1、各物业公司一律不许自行对高压供电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如遇此类设备出现故障,应报请专业供电主管部门处理。

2、各物业公司所有特种设备设施(如空调、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消防系统、安防系统机械维修检查等)一律实行外委维护保养。对于外委项目维保,工程部应指派专人监督维修保养质量;每次外委项目实施作业前,外委单位应先到工程部办理进场作业手续方可到设备安装地点进行作业。

3、维修

(1)检查中如发现设备设施存在隐患或性能劣变,维修主管应提前备好相关备件,预订维修时间实施作业。

(2)如在预定维修时间施工影响业户正常生活,则需报经管理处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告知辖区内业户。

(3)维修主管应督导维修人员按时作业。

(4)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备好工具及备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

(5)维修完毕后,工程部应就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设备设施维修记录》。

4、保养

(1)实施保养计划前,各维修班长应制订材料采购计划并报批,提前组织维修保养材料。

(2)正式施工前,维修人员应准备好操作工具、协调相关部门创造保养条件,提前携至作业现场;施工时,应先按安全要求悬挂警示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要求相关人员做好配合。

(3)保养完毕后,保养人应如实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5、紧急故障处理

(1)接到紧急故障处理请求,工程部主管应迅速组织人力至故障现场抢修;重大故障,应同时向管理处主任、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2)到达现场后,工程部主管应查看现场、了解故障原因,制订抢修方案。 (3)实施抢修前,严格按照安全规范做好防护措施,并要求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4)维修时以不扩大故障及隐患为前提。无法确认故障原因时,切不可盲目乱动,应集中商议,找出最佳方案;如属特种设备,应请求有关单位配合支援,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执行。

(5)故障处理完毕后,应做好事故起因分析,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

(6)每次紧急故障处理完毕后,工程部经理应如实写出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设备设施大中修、更新、改造管理

1、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状况提出设备中修、大修、更新、改造的实施方案,上报物业公司领导审核后,交由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审批(业主委员会应按规定向全体业主公示,征求意见)。

2、实施方案获得业主委员会批准后,按相关规定申请或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3、资金筹集到位后,工程部负责方案实施。

4、工程竣工后,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确认,并按规定办理款项支付签字手续(按《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须由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设备资料管理

1、物业验收交接应移交有关机电设备档案资料,包括设备产品合格证、施工图、接线图、试验报告、说明书等(弱电设备还应移交程序软件备份盘等),物业公司档案室专柜保管。

2、工程部(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运行档案柜,保存设备技术资料、设备台帐、设备运行管理资料和维修资料等。机电设备档案主要包括:《设备台帐》、随机资料图册、《设备设施维修记录表》、《设备报废审批表》。

3、智能控制、消防、水电、电梯等设备的值班记录、巡视检查和保养记录,必须留有值班、巡检和维保人员的签名。

4、所有记录按月整理、装订成册,归档管理。对某些特殊设备,应定期对设备管理记录内容进行分析,掌握设备运行情况。

5、借阅、查找设备管理记录应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

发电机使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发电机房应做好防水、防潮工作。

2、经常检查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冷却水水位是否符合发电机运行要求,储备适当油量以满足发电机满负荷运行(根据各项目情况自定最小满负荷运行时间)

3、发电机每月空载试运行1-2次,运行时间约15-20分钟;平时应将发电机置于“手动”状态(酒店等特种物业,按合同要求执行)。

4、发电机起动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启动条件(冷却水、机油、柴油、电瓶电压等)是否具备,启动送新风设备。发电机首次投运时,应做全面检查。

5、每次运行、保养完毕后,如实填写《发电机运行记录》和《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6、发现漏油、漏水现象应及时处理。

7、冬季发电机保养,冷却系统应加防冻液。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机房内悬挂温度计,应确保机房温度不超过40℃。

2、机房内盘车工具、使用标识图须悬挂于机房内显眼位置。

3、《电梯困人救援规程》及各种警示牌须悬挂在电梯机房、值班室显眼位置。

4、倒闸操作前,应将电梯停至基站;倒闸完毕后,检查电梯运行是否正常。

5、每年,应邀请省(或市)质检部门对所有电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未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证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6、如发生火灾、地震、水淹等情况,按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执行。

7、工程部(设备设施管理部门)每月对电梯外委单位进行一次抽查评估(按百分制打分,作为年底综合评审的依据)。

8、每年,物业公司领导、工程部及电梯维修主管对电梯委保单位进行一次综合评审,选择评审合格的单位签订委托维护保养合同,承担维保任务。

9、乘梯须知

(1)用手按钮,严禁撞击。 (2)不许吸烟,勿靠厢门。 (3)运行之时,挤门危险。 (4)危险物品,禁止进梯。 (5)保持清洁,勿吐勿丢。 (6)运载货物,须先报批。 (7)若遇意外,请按警铃。 (8)超载铃响,后进退出。 (9)儿童乘梯,成人陪同。 (10)发生火警,切勿乘梯。

防雷安全管理

1、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应于每年雷雨季节前(一般为4月份)请当地防雷装置检测所(如:陕西省气象局西安市防雷装置检测所)对物业管辖区域内房屋的防雷装置检测一次;如为易燃易爆场所,对其防雷电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对测量不合格项,由工程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整改。

2、大雷雨后,要再次对系统进行检查,察看是否因引雷击而导致某些连接点的松脱和断开。接闪器与引下线和接地体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规定要求,一般不大于10欧姆;对大于10欧姆的部位,要查找原因,重新焊接或另外增设接地体,保证防雷设施良好运行。

3、检查如发现引下线受到严重腐蚀、其腐蚀程度占截面积的30%以上则应及时更换;发现接头松动要立即紧固。

4、当雷击引起火灾、爆炸和人员伤亡、建筑物或建筑物内的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防雷电装置检测机构派人到现场勘察,查找原因,采取补救措施。

高压运行工岗位职责

严格遵守各项目管理处及设备管理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练掌握管辖区域的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设施的原理、技术性能及实际操作。

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做好防范小动物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坚守岗位,定时巡查电气设备,密切监视各仪表的工作情况,准确抄录各项数据并填好报表。

负责与开闭所的业务联系,并做好登记。

事故发生时,高压运行工应保持头脑冷静,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排除故障。 事故未排除不得交接班,应上下两班协同工作,一般性设备故障应交代清楚并做好记录。

请假、补休需在一天前报告领班,并由班长安排合适的替班人。 按规定的时间做好配电室室内外清洁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票制度

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填用工作票的工作为: 高压设备及线路上工作需全部或部分停电者。

低压设备及线路上的工作需将高压设备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高压室内二次接线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票签发或命令发布人(工作领导人)所负安全责任: 工作的必须性和安全性;

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所负安全责任; 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工作前应将工作任务、停电范围、安全措施和工作时间等详细向工作人员交待清楚,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工作负责人应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许可人(值班员)应负责检查工作票上所写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及符合现场条件,并正确执行;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可能。

操作票制度

一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操作票要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的名称和设备的编号。 操作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高压运行工在开始操作前应确认操作票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倒闸操作或者是某些重大的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 操作过程中如发现疑问,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电气主管询问清楚以后再进行操作。 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得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进行各种操作,均应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雷电时,禁止倒闸操作。 下列各项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但均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事故或者紧急情况的处理。 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操作票应按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经操作的注明“已操作”字样。

操作票应按ISO9000标准保存。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保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由工作负责人带领全班工作人员回到工作地点继续工作。

在未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以前,高压运行工不得将检修设备合闸送电。 在工作期间,若有紧急需要,值班员可在工作票未交回的情况下合闸送电,但应先将工作班全体人员已经离开工作地点的确认,通知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工作负责人可以送电的答复后,并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清理现场后方可合闸送电。

检修工作结束以前,若需将设备试加工作电压,可按下列条件进行: 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

收回工作票,拆除临时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 工作负责人和值班员进行全面检查无误后,由值班员进行加压试验。 作班若需继续工作时,应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在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用同一工作票依次在几个工作地点转移工作时,全部安全措施由值班员在开工前一次做完,不需再办转移工作手续,但工作负责人在转移工作地点时,应向工作人员交待带电范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后方可开工。

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整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试验的结果和存在的问题等。并与值班员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有无遗留物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票方告终结。

只有在同一停电系统的所有工作票结束,拆除所有接地线、临时遮栏和标示牌,恢复常设遮栏后,方可合闸送电,严禁自行停送电。

已结束的工作票,应按ISO9000标准保存。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一、停电。

二、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

四、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

上述措施由高压运行工执行。对于无经常值班人员的电气设备,由断开电源人执行,并应有监护人在场。

电梯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一、当火灾发生时

维修电梯工打开迫降开关,将消防电梯全部降至首站; 消防电梯自动进入消防运行状态,迅速关闭不具备消防功能的电梯; 关闭各层厅门,防止火向其他楼层延烧。

二、当发生地震时

轻微的地震对电梯破坏不大;震级较强时,可能会使轿厢或对重的导靴脱离导轨。有一部分导线可能切断,某些元件可能会误动作:

司机尽快在安全楼层停车,把乘客引导到安全地方;

运行时发生地震,应驶向最近的一层楼面,尽快撤离轿厢,并关闭电源、轿门、厅门。地震后对电梯进行详细检查,修复脱轨、移位、断线等故障后,方可使用;

当电梯发生严重撞顶和蹲底时,须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如果电梯因某种原因失去控制或发生超速而无法掌握时,司机和乘客应保持镇静,切勿企图跳出轿厢;

当乘客都脱离危险后,应立即切断总电源开关。

三、当电梯进水时

底坑进水,应将电梯停于两层以上,中止运行并切断电源;

当楼层水淹而使井边或底坑进水,应将电梯停于进水楼层以上并及时关闭电梯及总电源;

电梯湿水后,由电梯公司做湿水处理,并提交相应报告。

电梯紧急故障处理预案

如果电梯在行驶途中突然发生停车故障。而停在井道内不能开门时应先设法通知电梯维修人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处理,以免处理不当发生危险。

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应立即设法救出轿厢内被困人员。若轿厢不在平层开门位置,应以检修方式慢车开动电梯,将轿厢移动到开门处,让乘客离去,当电梯因安全钳动作或其他原因,采取前述措施轿厢仍不能移动时,可将轿厢顶安全窗开启,放出被困人员经井道退出,但应注意要切断电源。

如发现水进机房井道、井底坑和轿厢,应立即将电源全部切断,以防止触电事故及电气设备短路。

如遇电气设备发生燃烧时,应立即把电源切断,采用四氯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救,并报告有关部门。

电梯发生事故,司乘、维修人员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需移动现场时,须设标志,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照“三不放过原则”采取有效措施。

若电梯发生严重的冲顶、蹲底时,须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启用。 如果轿厢因超行程或其他原因必须在机房用手轮转动曳引机使轿厢作短程升降时,首先要切断电动电源。然后应二到三人配合进行操作,一人使用工具松开刹车,其他人扳动手轮使曳引机转动。操作应注意安全,防止松开刹车时手轮突转伤人。

所有事故发生和处理后,一定要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现象和处理方法,并要及时报告上级。

水泵房停水及事故处理措施

1、因停电造成停水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供水,或开启市政平地供水阀门供水,并报工程负责人,做好相关记录。

2、因水泵故障停水:值班人员应立即启用备用水泵供水,同时报工程负责人,组织抢修,并做好相关记录。

3、水泵电气控制回路故障停水:值班人员应先关闭电源后,开启市政平地供水阀门供水,同时报工程负责人(物业主管/主任)组织抢修,并报物业部(物业前台)。

4、市政管线故障停水: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工程负责人(物业主管/主任),并联系自来水公司,询问故障原因,恢复供水时间,同时报物业部(物业前台)。

有蓄水池(箱)设施的可根据蓄水量及市政恢复供水时间等因素实行定时供水,以保障业户生活。

5、水泵房水浸应急处理:

(1)视进水情况,如进水量大,则关闭机房运行设备,并关闭电源开关。 (2)立即通知工程部主管(物业主管/主任),同时报物业部(物业前台)。 (3)堵住漏水水源,关闭漏水相关阀门。 (4)封堵水源同时应立即排水。

(5)排干水后,应立即对浸水设备设施进行除湿(烘烤)处理。

(6)确认浸水已消除,各机电设备的绝缘电阻符合要求后,开始试运行,如无异常则可投入运行。

水泵房运行规程

1、值班人员应对水泵房进行日常巡视,检查水泵、管道接头和阀门有无渗漏水的现象。

2、检查水泵房控制柜仪器仪表、指示灯、供水管网压力是否正常;正常情况下,生活水泵、消防水泵、喷淋泵、排污泵的选择开关应置于“自动”位置。

3、生活水泵每周至少轮换使用一次;消防泵、喷淋泵每月至少手动、自动各试机一次(运行时间不得低于2分钟)。

4、应对蓄水池观察孔加盖并上锁,钥匙由值班人员管理;透气管应用纱布或纱网包扎,以防杂物掉入水池中。

5、巡检

(1)每天至少对泵房运行状况巡检2次,如实填写《水泵房运行记录表》。 (2)观察蓄水池(箱)液位显示器是否正常。

(3)检查控制柜各元器件是否正常,指示灯指示是否正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位置是否正确,电压、电流是否正常。

(4)污水泵液位报警显示器是否正常,水泵有无堵塞。

6、二次供水管理(参照西安市卫生监督所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制订)

(1)有二次供水水箱基本档案(包括水箱总数、居民楼水箱、所属管理单位名称)。 (2)有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3)二次供水人员具备相关卫生知识,从事二次供水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 (4)二次供水设施完备,有卫生安全制度,每年定期清洗、消毒,有保证水质安全和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及水质检验报告。

(5)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设有卫生防护标志。保持水池、水箱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无二次污染及隐患。

(6)设备阀门、管道、泵体无跑、冒、滴、漏。所有排水系统通畅,汛期道路无积水,楼内、地下室及车库无积水、浸泡发生。

(7)高压水泵、水池、水箱有严密的管理措施。供水计量及收费严格执行有关部门规定,无不合理计量及乱收费现象,限水、停水能预先通知用户。

(8)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事故。锅炉房设备紧急事故处理措施

一、锅炉事故应急措施

锅炉设备发生事故后,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如实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对重大事故,例如爆炸事故除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外,应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蔓延。

1、如发现天燃气管道及调压箱,发生天燃气泄漏情况时,应立即停炉关闭电源及天然气总阀门,并通知天燃气公司抢修部门及相关人员。

2、锅炉爆炸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炸事故,必须设法躲避爆炸物和高温水、汽,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人撤离现场,有条件时拨打“119”、“120”、“110”等电话请求救援,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爆炸停止后立即查看是否有伤亡人员,并进行救助。

3、锅炉爆管事故。一旦发生锅炉爆管事故,必须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如几台锅炉并列供热,应将故障锅炉的供回管阀门关闭。

4、当突然停气时,燃烧机会自锁停炉,关闭燃气阀门,注意锅炉水温度突然升高产生汽化现象。

5、当锅炉超温(压)报警时,燃烧机会自锁停炉,应检查故障并排除后,方可启动运行。

6、当启动点火发生爆燃时,应立即关闭锅炉电源及天然气阀门,并通知厂家或维保单位进行检查修理。

7、当正在运行的锅炉或燃烧机发生震动时,应立即停炉,并通知厂家或维保单位进行检查修理。

8、当锅炉房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炉,关闭天然气总阀及电源,迅速采取措施控制火势,同时拨打火警119电话,并上报公司领导。

二、电动葫芦事故应急措施

1、电动葫芦吊运重物时如遇突然停电或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准离开现场,要警戒任何人不准通过危险区,等电力恢复或设备处理完后将吊运的重物放好后才能离开。

2、起升机构制动器在工作中突然失灵时,要沉着冷静,做慢速反复升降动作,同时开动葫芦,选择安全地点放下重物。

三、事故消除后,将发生事故的地点、部位、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记录在锅炉运行值班记录中,拟制事故报告,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及领导。

四、检查事故隐患,接受教训,采取纠正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锅炉应急事故救援预案

为了有效、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锅炉房失火、炉体爆炸事故的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专业分工、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特制定本预案,以备紧急情况出现时执行:

一、锅炉设备出现重大事故时,由公司领导或管理处主任直接担任救援指挥,及时赶往事故现场,判断是否还有隐患(附近易燃易爆物)存在及周围环境(房屋、人群密集度等)观察,统一组织、布署救援工作,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二、如果发现有伤员,应及时与120急救中心联系进行救护。

三、锅炉设备的使用部门,在出现事故后除按《锅炉事故紧急处理措施》执行外,还应积极配合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迅速做好附近人群撤离危险区或就地安全疏散,同时针对火情严重的,应及时与119消防中心联系进行消防。

四、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所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事故单位负责。

五、参加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本预案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六、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处理及时、指挥有效、挽回经济损失者,公司将给予重大奖励。

七、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或在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指挥、临阵脱逃、不负责任者,按公司规定给予开除处分,如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换站操作规程

(1)运行人员负责交换站内的设备运行,定时巡检(每小时1次),按规定填写《交换站运行记录》。

(2)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开机、停机时间。做好开机前的准备工作,发现重大问题时及时报告工程部主管,待处理好后方可开机。

(3)运行前:认真检查交换器及各类附属设备,检查进出水阀门是否打开、安全阀是否正常、设定温度数值是否在要求范围内。

(4)送汽/送水程序:

①汽——水交换:确认循环水系统运行正常→检查冷凝水疏水阀、紧急泄水阀正常→启动紧急泄水阀→慢慢打开蒸汽阀→排净蒸汽管道内冷凝水→关闭紧急泄水阀→启动冷凝水疏水阀→徐徐向交换器送入蒸汽→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②水——水交换:确认二次循环水系统运行正常→打开一次回水阀门→打开一次供水阀门→检查设备运行状况。

运行人员根据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的动力调度命令调整供热水的温度(各物业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调度令发布人、不同天气下出水温度)。

(5)停止运行:

①汽——水交换:缓慢关闭蒸汽阀门→循环水系统继续循环→水温降至50℃以下→关闭循环泵(如果系统长时间停运,应将系统循环水排净,防止设备冻裂)。

②水——水交换:关闭一次供水阀门→关闭回水阀门(如果系统长时间停运,可将系统循环水排净)。

(6)交接班应在下一班前10分钟内进行,并在运行记录上签字,详细记录当班问题和处理结果。 锅炉运行规程

除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通用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1、司炉工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定时巡检(每小时1次),按规定填写《燃气/燃油锅炉运行记录》。

2、巡回检查路线(以天然气锅炉为例):

锅炉本体及燃烧机→安全附件→管道阀门→风机房→循环泵房→水处理及除氧→补水、除氧泵→软水箱。

3、巡检内容主要包括:

①锅炉及附机的控制操作系统是否正常。

②压力、供回水温度、水位、排烟温度在规定范围内。 ③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和仪表灵敏可靠,无泄漏现象。

④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无鼓包、渗漏;炉内燃烧情况良好,无漏水漏气声。 ⑤锅炉外壳、前后烟门及人孔、手孔完整牢固、无破损。 ⑥管道、阀门无泄漏,阀门开启灵活。

⑦燃烧器运转有无异常响声,风机运行是否正常。 ⑧循环泵运转正常,无异常现象。

⑨锅炉房照明良好,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正常。 ⑩软水箱储水充足。

⑾如有下列情况,司炉人员应增加巡检次数:

——设备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 ——新改装、长期停运或新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设备运行中发现可疑现象时。

4、定期维修保养锅炉、燃烧器及附属设备。 锅炉操作规程

1、运行前准备

①司炉工在操作运行前必须熟悉《自控装置说明书》和《锅炉运行说明书》。 ②天然气/油供给管道应达到标准压力,燃气/燃油系统无泄漏(如为燃油锅炉,应确保日用油箱油量充沛)。

③锅炉给水系统正常,软水水质达到标准、水位量达到规定值(热水锅炉应排尽空气),如实填写《锅炉房水处理记录》。

④锅炉运行控制柜是否能正常工作。 ⑤锅炉受压元件的检查:

——锅炉炉墙、安全附件、保护装置及仪表。 ——给水、回水、出水及供汽系统阀门管件。 ——天然气/油管道及阀门。 ⑥准备工作:

——调整阀门到启动状态。 ——向锅炉注水,达到规定数值。 ——开启循环泵。

——检查水箱水位达到满水位值。 ——系统检漏、排气,达到工作压力。

2、正常运行

①循环泵运转正常后,合上锅炉电控箱电源,按下锅炉电控箱启动按钮,锅炉即进入自动点火程序,开始正常燃烧。

②司炉工根据工程部(设备设施主管部门)的动力调度命令调整锅炉出水温度(各物业公司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调度令发布人、不同天气下出水温度)。

3、关机停炉 ①正常停炉

——将燃烧机负荷降为最低后按“停炉”按钮,燃烧器进行后吹扫状态,延时到自动停止。

——停炉后循环水泵继续运行,待水温降止50℃以下时,方可停泵。 ②紧急停炉

——当出现紧急事故时,直接按“停炉”按钮,关闭天然气/油源,根据需要停止循环泵运行。

——当出现锅炉自动停炉时,根据报警情况检查系统,解决出现的问题后重新启动。 锅炉维修保养规程

(1)对于外委维护保养项目,工程部应派专检人员跟踪监督,确保维护保养结果。 (2)对于内部维护保养项目,由工程部主管组织各工种严格按照规范进行作业。 (3)大修项目,应报物业公司主管领导审核,业委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锅炉本体大修需报质检部门备案)。

(4)大修项目,一般应安排在非供暖期进行;临时维修项目,应避开供热时间进行,确保对用户的供热质量。

(5)锅炉大修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标准进行自检,报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运行。

(6)每次完成保养后,须填写《设备设施保养记录》。

(7)每年供暖前,应校验安全阀、压力表;供暖结束后,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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