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第一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办事程序
1、申请人先向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
2、工作人员审查资料, 报领导审批;
3、补交费用;
4、向市建委报送会签单;
5、申请人领取《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申报资料
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5、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6、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7、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原件);
8、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
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0、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11、室内装饰工程验收核准审批意见书;
1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
1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
14、商品住宅《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1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6、竣工结算备案审查表;
三、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第二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中国房地产律师网
2006-08-08
发表评论
进入论坛
一、领取表格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到市行政审批中心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二、竣工综合验收
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综合验收的工程,组织规划、设计管理、消防、市政处、环卫处、园林局、开发办、城建档案馆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填写《工程竣工综合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前检查
建设单位填报"工程竣前检查申报表",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竣前检查意见。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等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竣工前检查,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通知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四、竣工质量验收
1、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质量经理)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任验收组组长。
2、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3、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竣工质量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形成结论性工程验收意见。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将备案所需文件整理齐全,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备案资料报市行政审批中心申请备案。
2、对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违法行为,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备案文件齐全后,由备案机关发放《威海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建设单位凭《备案证》到房产、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单位办理各项手续。
第三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进行竣工验收前,应提供: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档案初验合格证、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以上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质量保修抵押金收据(施工单位1%,建设单位0.5%)
消防验收合格证安装工程(电梯、通风空调、智能)验收合格证(安装分站验收)装饰装修工程验收通知单(装饰分站验收) 全套工程竣工档案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提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沈阳市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智能建筑检测报告
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提供参建各方单位名称以及法人、负责人姓名及其电话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验收方案(内容包含工程名称、概况,参验单位、人员名单,其中设计、监理单位应提供参加人员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方案应加盖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五家单位公章。以上文件资料准备齐全后提前7个工作日报沈河分站经行竣工验收监督。
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经分站核查无异议后,由分站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四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并提出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9、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许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0、建设行政主观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间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指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和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我站办公室,同时报送有关资料(详见第三),我站派监督人员参加并监督工程竣工验收。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本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勘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估,形成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三、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递交材料
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
2、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3、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管理资料(不包括已备案部分)。
5、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报告。
以上资料出第4条外,均为一式二份。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内向我站备案并提交以下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
(5)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合格证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9)商品住宅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我站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符合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第五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对符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工程项目,需向市或区建筑节能办公室申请备案,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建设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施工单位(总包方)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自评报告;
3、监理单位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武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一份);
5、武汉市墙体验收单(施工单位联原件);
6、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纪要及签到表;
7、武汉市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武汉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如有设计变更,需要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
8、外墙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粘接材料的粘接强度,增强网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进场复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保温层与基层的粘接强度现场拉拔实验。
9、屋面及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场复验报告;
10、外门、外窗的保温性能、抗风压性能、气密性能、水密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及可见光透射比进场复验报告;
11、电线、电缆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场复验报告;
12、给排水管材进场复验报告;
13、墙体材料密度、抗压强度等进场复验报告;
14、外墙、屋面、架空楼板保温隔热材料备案证,门窗型材、组装企业备案证,墙体材料备案证,给排水管材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