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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全文)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第。

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制度是前人经验与血泪的总结和提炼,是行为的基本准绳,必须执行到位。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学习会议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学习制度,本单位学习以水利局通知为准,任何在岗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学习(上级临时安排的急件除外)。

第二条 坚持会议、学习签到制度。签到由办公室收集保存。学习、会议不得迟到、中出、早退,缺席一次作旷工处理。

第三条 凡参加学习、会议者,必须认真听讲,做好会议、学习记录,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定期调阅,调阅中凡没做笔记的视为未参加并作旷工处理。

第四条 坚持会议落实制度。精简会议内容,提高会议质量,严禁琐事、小事上会、严禁重复召开会议,对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任务未落实的部门或个人实行效能监察,确保会议的落实。

第二章 上下班签到及请销假制度

第五条 全局上下班签到由办公室统一监督管理,上午8∶30以前签到、11∶30后签退,下午2∶30以前签到、5∶30后签退。不能代签、补签,4次缺签作一次旷工。

第六条 严格执行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缺席。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七条 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上由局长审批,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内由办公室审批,半天内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批。2天(含2天)以上必须书面请假,一周

- 1第十三条 下乡必须有明确的目的,下乡完成的工作情况需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将下乡开展的工作做好记录以备查。对无明确目的、盲目或无实际意义的下乡以及无开展工作记录的,将追退当日差旅费和车辆燃油费,同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严禁租车,确因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而单位车辆均外出的情况下可以请示主要领导同意由办公室出面租车。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立即将情况向县第三纪工委通报,当日燃油费由公车驾驶员负责,如因公车使用造成车辆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公车驾驶员承担。

第十五条 单位车辆除公事外出以外一律停放在水利局划定的停车场,如因私自乱停乱放造成车内财物被盗或者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本车驾驶员承担,同时报县第三纪工委处理。

第十六条 单位所有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上班期间驾驶员未外出公干的,一律在办公室休息,做到车在人在,以确保单位工作人员和领导临时用车调度。

第十七条 使用公车出差必须先由办公室开具派车单,未出示公车派车单的领导不予签字报销出差等相关费用,确因特殊情况或节假日、双休日下乡或出差的由办公室电话通知安排出差,回来后补开派车单,否则一律不能补开。

第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下乡派公车不限制人数,出县外开会、培训、学习除领导以外3 人及以上才能派公车,3 人以下自行安排乘坐公共汽车,交通费用(特殊情况含市

- 3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外签单挂账,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签单的需请示领导同意,报销时在发票上注明×××领导安排。

第五章 加班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股、室、处涉及自身工作的加班自行安排(包括人员安排),但不计入加班。

第二十七条 如因检查、验收等临时突击性工作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安排,办公室统一调度加班。周一至周五晚上加班3小时以上算加班,参照县内下乡差旅费标准计发补贴,双休日、节假日加班参照国家加班规定计发补贴。

第六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局机关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其他股室所需用品到办公室领取;各项目建设处所需办公用品由各处长自行购买;办公设备涉及金额较大的由设备使用人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转办公室,再由办公室请示主要领导后按程序统一采购。

第二十九条 差旅费报销。严格按正财字„2014‟43号文件执行,必须在一周内完成报销手续,越期不予报销。当日在县内出差后因公事到县外出差的按最高校准报领一次差旅费,严禁重复报销差旅费。

第三十条 经费会签制度。所有开支票据必须在当月内送领导签字报销(月底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初签字报销),超时不予报销。重大资金支出,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事前集体

- 5第八章 首问责任制

第三十七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十八条 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因首问人“脸难看”对单位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报第三纪工委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九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时限,不允许出现故意拖延不办的现象。

第四二条 不属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其它人员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人办公室。经办人不在时,应告知联系电话,

第九章 内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所有财产、物资一律由财务器材股分类、编号、造册登记,并根据工作需要在机关内调配使用。不准转让或自行处理,不得化公为私。

第四十二条 凡单位工作人员调离(含抽、借调、临聘人员)本单位,应到办公室办理有关财物手续,方能办理调离手续。

第四十三条 节假日值班局机关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并报局长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各项目建设处由处长统筹安排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实行轮流值班,同时将值班安排表报局

- 7室打印、校对、印发,确保公文的规范、严肃性。

第四十九条 印章使用。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局公章,需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办理重要事项需将印章带离单位的,填写好用章批准单,交主要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带离单位。各项目建设处印章由各处长保管,加盖项目建设处印章需请示分管领导。

第五十条 内务信息公开管理。内务信息指出勤、请销假、参加会议、参加单位组织的卫生情况等,由办公室每月汇总在“单位内务信息公开栏”里公开,并将每次公开结果收集、整理、归档,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 局内部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即全局实行股、室、处负责制,人员由各股、室、处负责人调度,单位领导如因特殊情况需抽调人员的需告知股、室、处负责人根据各自工作调节抽用,各股、室、处履职和任务完成情况实行“首问责”,即 :只追问股、室、处负责人责任。

第五十二条 加强项目建设处内部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各项目处处长要对项目处人员统筹安排,合理分工、明确职责,要加强施工安全、质量安全管理,主持召开好每一次例会,如实填写工日志,照好隐蔽工程照片(注明隐蔽工程部位、类别)。

第五十三条 单位代管负责制。即主要领导出差由副局长代为管理单位工作,主要领导和副局长同时出差由总工代为管理单位工作,所有领导均同时出差由办公室代为管理单位工作。在代管期间如发生重特大需及时处理的事项代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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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审计股(或科、办等,下同)负责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局审计股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1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六)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法事项移送监察室进一步审理。

第五条:审计人员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内部审计包括:内部财务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题审计。

第七条:内部财务审计每两年进行一次。 第八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二)财务支出是否遵循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列支手续是否完备;

(三)银行开户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储蓄存款、公款私存行为和多头开户;

(四)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存量是否真实,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调拨、报废和处理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五)有关财务收支的其他问题。

2 第九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实施审计前10日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核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终了,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条:山水城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离任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本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应负的责任;

(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本单位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责任;

(三)重大经济事项进行调查研究、论证、集体讨论情况;对决策失误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后果应负的责任; (四)重大问题反映、报告情况;对本单位财务数据及有关重大经济问题的报告失实、延误应负的责任; (五)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程序 (一)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人事股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审批后实施;

(二)审计股在接到人事股建议15日内,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向审计组真实、完整的提供下列资料: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

2、内部管理制度及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情况;

3、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4、资产情况;

5、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审计组在审计结束后,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三条:专题审计是审计股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某些问题进行的审计。专题审计的程序和方式按照内部财务审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被审计单位必须与审计股派出的审计组积极配合,认真落实内部审计结果。

4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结果是指内部审计终结后,按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反映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内部审计报告;

(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意见;

(四)内部审计决定

(五)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纪事项。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结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公正、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基本情况、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当在审计终了15日内提出,并向被审单位征求意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同时征求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的意见后,报局领导审阅。

第十九条:被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15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限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条:审计股根据审计报告中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作出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报经本单位领导批准,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

5 第二十一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报经局领导批准后,送达被审计单位执行,并抄送被审单位负责人本人和有关部门。

第二十二条:被审单位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3个月内,向审计股书面报告执行情况(附被查出问题纠正的相关实证资料)。

第二十三条:审计发现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应及时报局领导,经批准后移送监察室处理。

第二十四条:审计股向监察室移送审计事项时,应当将“审计结果移送处理书”及相关证据一同移送。

第二十五条:监察室应将移送事项的审理结果向审计股反馈,以便审计股将审计情况完整归入审计档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审计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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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 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所办公室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部门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所办公室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 本单位环境卫生均由在职职工负责清扫,不设专业保洁人员,各部门内(单位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各部门承担。

第七条 每月抽出半天时间,全体职工对单位环境卫生进行大扫除。

第二章 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 单位公共区域(包括:楼道、卫生间、楼梯间等)的清扫与保洁,由各部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宿舍区或公用使用区域,由各部门人员组成卫生小组,按照排班表进行清扫。各卫生小组组长要认真负责,组织小组人员履行卫生保洁工作。

第九条 办公楼小会议室卫生和所院内环境卫生由所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 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部门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交综合科保存及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内部的垃圾筐、楼道内垃圾桶做到及时清理、及时倾倒。

第十二条 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 单位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三章 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各部门环境卫生由各部门人员包干,部门负责人负责,所办公室组织人员每天检查,单位领导组织临时抽查。

第十六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十八条 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四章 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二十条 禁止在公共区域存在垃圾、废物。

第五章 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和进行公告栏公示。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所办公室组织人员每天对办公楼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非在所院内办公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每月评比出一个环境卫生先进部门,获得部门给予卫生流动红旗一面和一定物质奖励;单位每评比两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获得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望自觉遵守。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第四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研究-内部审计指导科

(一)研究背景

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单位经济管理方针的贯彻执行,避免或降低各种风险,提高经济管理效率,实现单位经济管理目标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近年来,与国际管理学实践前沿同步,内部控制在国内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与关注。行政事业单位虽然不是赢利单位,同样也需要建设有效的内部控制;其原因在于内部控制不仅可以规范单位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也可以有效地堵住漏洞,防止各种舞弊和腐败的发生,保证其正确履行国家职能。但在实践中,与企业相比,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还相对滞后,迄今为止,我国还缺乏一套对行政事业单位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指导性规范,也很少有行政事业单位聘请外部力量或自行研究设计一套系统完整、规范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因此,亟需结合行政事业单位自身业务特点和实践经验,寻求加强内部控制的措施。

随着经济形势日渐复杂,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不容忽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等,必须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贯穿于各个单位活动的方方面面,尤其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内部控制越来越彰显其作用。实际工作中,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上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这不仅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和效果,更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随着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各单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基于以上两方面原因,本文就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略作分析和探讨。

(二)研究的必要性

当前,提供管理和服务是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随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事业单位在社会分工中的角色更加细化,社会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关注度也有了明显的提升,这就给行政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客观上提出了更严格的标准。所以,建立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保证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保证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防止内部舞弊行为的发生、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套科学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行政事业单位来说是必须的,内部控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内部控制体系,采取各种管理和监督手段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和使用,能够有效的防止并减少财产物资的丢失和损坏。

2、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是政府廉政建设的需要。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内部控制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为其建立了一面廉政的防火墙,使行政事业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有章可循,避免在重大决策上出现暗箱操作或者独断专行的行为,促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对贪污腐败、挪用资金等行为起到了预防和限制的作用。

3、能够保证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宏观管理和控制的实现。政府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财经法律法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通过内部控制来落实。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建立并执行内部控制,进行自我约束,遵循政府的财经法律,实现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宏观管理和控制。

4、保证事业单位的高效管理。完善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事业单位的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合理的分工控制和考核,促使单位的各个部门和人员明确目标、履行职责,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业务和管理活动高效、有序的进行。

5、能够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质量。内部控制要求单位严格执行业务处理的相关程序,实施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这样就使得会计资料在相互监督和牵制的条件下产生,有效抑制了弄虚作假行为,增加了会计资料的可靠性和正确性。如果没有内部控制的监督和制约,则形成滋生舞弊的土壤,会计资料在传递的过程中就会产生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也就无法避免。

基于以上五点原因可知,建立并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是行政事业单位得以良好运行的基本条件,是确保执行效率、实现政策目标的必要途径。

(三)建立内控制度的原则

为使行政单位内部控制机制有效的发挥作用,行政单位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理论上应遵循如下5点原则:

1、全面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贯穿于决策、执行以及监督的全过程中。内部控制的执行应该依靠单位内部的所有员工,任何人都不能拥有超越内部控制制度、凌驾于控制之上的权力,这样才能够体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公开性和公平性。

2、重要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应该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的重要业务事项及高风险的领域进行重点关注,例如:重点关注单位的会计控制、对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进行重点关注等。

3、制衡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在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过程中,在横向关系上要相互监督,在纵向关系上要相互牵制。对单位的授权、记录、执行、保管及核对等不相容的职位,要进行相互的分离控制,保证不同部门和岗位之间的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和相互制约。

4、适应性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应该与单位的业务范围、承担的任务以及风险水平等因素相适应,并应该随着单位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调整。

5、节约和效率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还应该考虑节约和效率原则,要以最合理的人力和最经济的财力投入,尽量降低内部控制的成本,提高内部控制的效率。

(四)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已大幅提高了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但是在内部控制的建设工作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显著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的内部控制意识淡薄。

一方面,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缺乏对内部控制建设知识的了解,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实意义和重要性认识不足,简单地将财政部门实施的部门预算控制等同于内部控制,认为只要有了部门预算就不用再进行内部控制的设计。另一方面,行政事业单位对财务会计工作不够重视,仅仅把财会部门看作“钱袋子”,不少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只是扮演“付款者”的角色,未能参与单位的业务活动管理和重要决策,对单位重要决策的结果和过程都不甚了解。

2、部分事业单位的内部岗位设置不合理,会计信息失真。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应当贯彻新《会计法》,与单位各项内部会计制度和其他管理制度结合进行,但现实中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并不全面、不完善。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在形式上虽已建立岗位负责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层次混乱,职责重复,不相容职位由一人担任的现象时有发生。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谋取小集体利益,随意处置固定资产,虚构采购,要求会计人员向主管部门和外界提供失真的会计信息,另外,有些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中,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进行错误的会计核算,使得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口径不一致,数据可信度下降,相关指标的可比性降低。

3、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内部审计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有效的内部控制需要坚实的内部管理基础。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仍不健全,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仍较薄弱。如有的单位没有建立单独的财务管理制度,部分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仍停留在潜规则和惯例的水平上。有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整,寥寥几十字便成了一项制度。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容不明确、不具体,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全部印鉴由一人保管的现象还在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出纳人员私吞、挪用公款的现象还时有曝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不够仔细,使得部分原始凭证内容填写不够规范;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账面上存在的固定资产实际上不存在,实际正在使用的固定资产却没有及时的作价入账;资产在不同单位之间转移,相关手续却没有办理。形成以上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或虽然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徒有其形,没有充分发挥其实质作用。

4、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不力,人员素质较低。

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相比,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缺乏统一标准,部分单位的岗位设置与人员配备不恰当,人员兼职较多,业务交叉较杂,缺乏相互制约、相互分离和相互制约,各个岗位之间缺少相应的协调和联系。很多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只是用来应付相关部门的审计和检查,所以对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置之不理。有些行政事业单位虽然意识到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也制定了一套制度,但是却由于种种原因,忽视了其执行情况;在出现问题时,控制措施和奖惩也没有被严格执行,形成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导致制度体系形同虚设,被当成一纸空文,未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在内控制度的监督方面,对大多数的基层行政机关而言,根本就没有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监督自然无从谈起。此外,存在个别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不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没有受过专业的教育和培训,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在执行内部控制的过程中,很容易出现错误和偏差,给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5、预算控制比较薄弱。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部门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重要的内部控制手段之一。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推进,预算控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加强,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均实行了部门预算,但预算质量不高,涵盖范围窄,在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控制仍较薄弱。主要表现为:一是预算编制比较粗糙、方法落后。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一般仍根据当年财政状况、上年收支情况、预算单位自身的特点和业务进行核定,大部分还没有细化到具体项目,预算支出达不到逐笔进行核定的要求。由于预算编制方法还停留在传统阶段,没有考虑过去的支出是否合理、金额是否适当,没有考虑到要做零基预算。二是预算刚性不够,预算的计划性、科学性不强,资金使用缺乏预见性,削弱了预算的约束控制力。有的未将单位的所有财务收支事项纳入年初预算,预算缺乏刚性约束力,对不确定性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年中追加和调整项目较多,弹性大、随意性强,许多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超预算幅度大。三是授权审批金额权限不清,无明确的审批流程,许多单位长期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负责人审批金额无上限规定,大额资金支出不进行集体审批现象严重。对于日常经费特别是会议费、招待费、办公费、交通费等支出缺乏有效的控制标准,即使有标准也控制不严,费用开支大多实行事后“实报实销”制度,只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同意,财务人员就给付款,导致日常经费超预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6、缺乏有效的监督评价机制

对行政单位而言,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可以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由本单位内部所设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根据管理的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对大多数的基层行政机关而言,由于就没有设立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无法执行内部监督。与之对应的外部监督主要是由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来进行的,由于受到规模的制约,监督力量还不足,不可能进行日常的监督,因此外部监督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能和威慑力。

7、相关政策不到位,会计监督乏力

近些年来,国家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作出了规定,但是,尚缺乏具有可参考操作的具体内部控制制度,缺乏可操作性的监督制约措施。有的单位没有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检查工作;有的单位虽然具备内部审计机构或指定专门的审计人员,但由于种种原因,内审人员唯领导人意志行事,不可能对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及执行有效性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执行结果的评价也缺乏有效的考核制度。

(五)对现状的建议

从以上分析得出,由于管理理念不到位,缺乏责任感;外部环境不到位,不协调;相关政策不到位,造成内控监督乏力的现状。因而现行授权机制容易造成内控制度失效,使内控不能正常发挥其作用。只有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才能真正保护好单位各类资产的安全,增强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可信性,真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联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现实状况,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1、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增强内部控制意识。

任何单位的控制活动都存在于一定的控制环境之中,其好坏直接影响到内部控制的贯彻和执行,以及管理服务目标的实现。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应注意单位内部控制环境的建设,尤其需要切实转变思想意识,加强认识。其一,单位领导人需要确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意识,高度重视内部控制工作,早日将其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按照《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 单位负责人是单位财务与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对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负主要责任。单位的负责人应该充分认识内部控制在保护资产安全完整、防范舞弊行为和欺诈、实现单位各种目标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积极的采取相关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其二,相关部门及员工需要强化内控意识,实施内部控制工作的不仅是财务部门,经济业务涉及到的所有部门都是内控的范围,因此单位各部门人员都应具备内控理念,加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掌握内控基本方法。行政事业单位在开展工作时,由于个人或集体的疏忽和过失,甚至于恶意等不正当行为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给单位乃至社会带来很大的损害。但是如果在事前就能够对即将可能出现的偏差及时察觉,并采取应对措施,那么错误行为往往会被扼杀在摇篮里,及时杜绝。

2、规范单位的内部行为,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应该全面的清理和整顿原有的各项管理办法和制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于单位的预算管理、费用支出管理、资金的拨付、报销的审批程序、对错误支出和错误核算的纠正等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主要方面,确定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和核心内容。找准容易失控的环节,明确内部控制的重点,培养单位自我约束的自控能力。

从控制方法的层面分析,应该秉承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集体决策、授权批准等原则。对于不相容职务,如授权与执行、执行与审核等,应形成相互制衡机制。对于涉及财务重大收支业务,要求各级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行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防止越权违规处理,给某些人员犯罪带来可乘之机。从控制内容的层面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货币资金、专项资金、实物资产等控制,比如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对其从预算、项目的立项、审批到资金的拨付、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应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保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此外,应当指定内部审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缺陷提出改进建议,切实提高内部控制的效果和层次,使之能够合理、有序地推进,确保其作用得以充分发挥,防止流于形式,形同虚设。

3、加强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严重制约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实施效果。因此,应根据单位会计工作的特点设置合理的会计岗位,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水平,做到按事设岗、按岗设人;做到职责明确,相互制衡,实现岗位之间相互牵制作用,保证会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将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化,建立起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公共服务责任的政府。

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事业单位应该严格的对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聘用;要加强对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使会计人员的业务技能不断的得到提高,注重单位会计职业道德的建设和财务文化的培养;采取合适的手段和方法,对会计人员的入门教育及后续教育给予足够的重视,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保证会计工作的质量。

4、积极发挥财政和审计部门的作用。

财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主管部门,应该对相关的制度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财政与审计部门应该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彻底改变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形同虚设的局面。

5、完善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考评的机制体系,强化内控责任的追究。

对部分单位领导随意的任用财会人员,或者因为个人意志因素导致单位内部控制失效的行为,要给予责任追究。只有对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进行公正的评价、惩罚或奖励,才能促进和激励单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人员尽职尽责的实施内部控制工作。为了保证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并使之不断地得到完善,各级审计机关要定期地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检查内容包括检查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有效遵循,执行中有何成绩,出现了什么问题,为什么某项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执行或不完全执行,估计可能产生或已经造成什么后果。对于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单位,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违规违章的坚决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要做到赏罚分明,压力与动力相结合,并将其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才能确保内部控制工作的顺序进行。

6、加强预算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核心,贯穿于整个单位的业务活动。加强预算管理是确保业务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是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条件保障。在管理中,一是在部门预算编制环节,要在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努力做到零基预算和细化预算。特别是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从单位当年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核定具体支出额度,明确各项支出的方向和用途。二是在部门预算执行环节,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的刚性约束。应在支付环节强化预算执行,防止随意调整追加预算以及超预算、扩大预算范围等行为的发生。

7、加强授权批准控制。

目前,行政单位大多采用“一支笔”审批,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可以统筹使用资金,提高工作效率。但同时也可能出现领导个人说了算的局面,可能给个别腐败分子留下可乘之机。授权审批控制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因此,行政单位的授权批准应该是在“一支笔”基础上的集体审批,即在集体通过的财务预算和规定的开支标准的基础上,授权单位负责人进行审批;对一些数额较大的开支则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

8、强化内控与外部监督的结合。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要加强与外部监督的结合,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一方面要督促行政事业单位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政、税务、审计、统计和物价等部门要合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注意加强彼此间的信息交流,定期互通情报,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合力;另一方面应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的了解、检查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增强威慑力,提高单位内部控制效果。

第五篇: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医院内部治安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预防、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医院公私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保障医院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

建立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三条 成立内部安保卫领导小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治安保卫措施

第四条 单位治安保卫的主要措施是:

(一)向工作人员经常进行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二)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和重点部位的保卫,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 医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健全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治安保卫任务的完成。

第三章 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治安保卫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 分局内部治安保卫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 组织制定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完成区政府、市局的治安保卫任务;

(二) 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开展治安教育和治安检查,对本院突出的治安问题或重大隐患,进行专项治理;

(三)定期听取保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本单位的奖惩事项。

第四章 处罚规定

第八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由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理:

(一)忽视治安保卫工作,致使单位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或其他治安问题严重的;

(二)对指出的治安隐患不及时整改,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三)拒不执行治安保卫任务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保卫人员和值班、守护以及其他有关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挟嫌报复的;

(二)故意阻挠、破坏治安保卫工作开展的;

(三)对发生的案件、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

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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