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人才带教计划
在一项新的任务开始之前,有必要去理清工作思路,将工作目标予以细分,让我们提前去做好工作计划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科技创新人才带教计划》,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科技创新人才带教计划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嫁接式创业人才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对象
1、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并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学成后在海外工作2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2、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在海外知名企业从事科研、管理或企业战略发展工作3年以上的高层次人才。
(注:目前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南大学)
二、申报条件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对象需携带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项目,并受聘到无锡本土企业(不含央企)担任引进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属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领军人才;
2、在引领我市发展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和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中能带技术、带项目、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领军人才。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要有意向合作企业,并与企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后,由企业统一申报(如没有意向合作企业,则由市经信委进行备案,并安排合适的企业进行对接,对接成功后再进行项目申报);
2、申报人当年未重复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和本市其他引才计划;
3、申报人原则上须是2010年1月1日后无锡本土企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限;
4、申报人年龄原则上须在5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
5、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企业年销售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三年内已享受过“无锡千人计划”相关人才引进政策者不得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7、已经申报过而未通过评审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不得以同一项目进行再次申报。
四、支持政策
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经评审确认后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享受《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等相关扶持政策。
2、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3、领军型创业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锡委发〔2006〕62号、〔2009〕44号文件)制定的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有关安家费政策不重复享受)。
4、引进人才企业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人才特区”的相关优惠政策。
5、引进人才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享受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企业品牌创建、新兴产业培育、经济增长点、产业集群项目等有关扶持政策。
6、引进人才创业项目可在贷款融资、银企授信等方面优先获得支持。
7、引进人才创业项目需要招聘人才,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优先提供招聘服务。
五、组织实施程序
1、公告发布。企业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引进计划在 “530”创业服务网“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填报企业人才需求信息,由市科技和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并通过网站向海内外发布。每年年初,市专项办将统一发布“无锡千人计划”报名公告。
2、项目申报和企业对接。
(1)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与用人企业嫁接成功并签署合作协议后,由引进企业直接申报2011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并向市经信委报送《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2)尚未来锡创业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的海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如符合“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条件,且有初步来锡创业意向,可提供信息进行备案,由市经信系统根据企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筛选,组织和引导企业选择拟引进人才。如接洽合适,双方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并可申报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
3、组织评审。由市经信委会同“530”人才服务中心和“530”计划项目促进中心对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申报项目的国(境)外留学学历、海外工作经历、项目创业计划书、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等进行初审,经初审通过的人才项目,由专项办协调与初创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项目同时进行技术专家评审。通过技术评审的申报项目,由专项办协调、市经信委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最后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和项目综合评审的得分加权后形成最终得分,按照最终得分高低提出推荐和不推荐两个建议等次,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企业与引进人才。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每年进行两次评审。
4、项目签约。企业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后,就引进人才携带项目产业化计划、职务安排、个人享受待遇等达成协议,并在全市“无锡千人计划”签约仪式上与引进人才签署正式协议书,所签署的协议书由市政府进行鉴证。
六、申报办法
1、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和有意来锡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个人信息通过网络进行报名登记,登录网站注册后填报。企业及人才的报名登记、项目申报也可直接与市(县)、区经信系统联系。
2、申报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由引进企业负责进行,企业需登录无锡市经信委网站etc.chinawuxi.gov.cn或“530创业服务网”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同时提供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式六份。企业可常年进行申报,项目评审分两次进行。2011年4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参加上半年的评审,5月1日至8月31日申报的项目参加下半年的评审,9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参加次年的评审。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引进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完成博士后研究,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受聘担任引进单位科研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每年为引进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连续服务5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有海外学习工作经历的高层次留学人员,有意来锡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愿为所引进单位连续服务5年以上,每年在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2010年1月1日后来锡,受聘到已设立独立研发中心的本地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和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从事研究开发或科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公告登记。由市科技局根据“无锡千人计划”工作要求,整理、汇总用人单位引进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需求信息,通过“无锡千人计划”网页向海内外发布信息。符合申报条件,目前在海外学习、工作的高层次创新人才,或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且有意来锡的优秀留学归国人才,均可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信息表》。
(二)信息反馈。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申报信息,经“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的初步确认,以及“530”项目促进中心对相关技术资料和知识产权的初步确认,由市科技局反馈给用人单位,引导用人单位遴选拟引进人选。
(三)意向洽谈。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接洽,对拟引进人选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洽谈合作意向,签署意向性合作协议。
(四)引进申报。用人单位负责申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分下列两种情况:
1、意向引进人才申报:与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达成意向性合作协议的有意来锡的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意向性合作协议书、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2、已引进人才申报:2010年1月1日后已在无锡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科研机构、研究型教育机构(不含中央企业、中央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技研发及相应管理工作的海外留学归国创新人才,由用人单位填报《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并准备引进人才学历和经历证明材料、人才引进协议书以及科研开发情况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资料,报送至市科技局。
(五)项目评审。
1、初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的国(境)外留学学历、经历等进行认定、审核;“530”项目促进中心对各单位申报的创新人才相关技术资料的具体内容进行初审,对其提交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进行认定、审核。
2、专家评审。通过初审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将用人单位提交的《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申报书》及相关评审材料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
3、审定。市科技局根据项目技术专家评审的结果,向专项办提出支持引进和不支持引进两个建议等次,由专项办牵头,组织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查,形成审核意见,经专项办集体研究,报工作小组审核同意后,将工作小组批复的评审结果通知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
(六)对接签约。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进行深度洽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后,与引进人才正式签署工作合同,所签署的合同由市政府鉴证。
四、政策兑现与服务保障
按《关于〈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跟踪管理
市科技局会同专项办负责海外留学归国(来锡)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跟踪管理。所引进人才若未能履行协议,则由所在地区科技局提出意见报市科技局,经市工作小组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2011年“无锡千人计划”
初创式创业人才(“530”计划人才)及“泛530”计划人才
一、申报对象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3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获得研究生学历及硕士以上学位,并在2010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
(二)申报人须为在引领我市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生物、微电子、新材料与新型显示、软件与服务外包、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八大新兴产业,以及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等重点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人须为目前在海外或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的海外留学人才,或2010年9月1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领军人才;
(四)申报人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且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可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如不了解落户区域信息,可查询“530”创业服务网或与“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联系,由中心推荐;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必须担任在锡工商登记注册“530”企业的法人代表;
(四)申报人不得同时参加我市其他“530”项目的创业团队;
(五)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六)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入选的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七)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无锡“嫁接式”创业领军型人才以及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项目;
(八)申报人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九)申报人在注册落户前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对海外学历学位的认证证明。
四、扶持政策
(一)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风险投资。
3.对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初具规模、在实现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二)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三)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后,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风险投资。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中央“千人计划”、“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
(二)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三)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四)“530”计划领军人才子女入学享受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五)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人力资源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六)来锡参加A类项目签约仪式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签约期间的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中国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江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锡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滨湖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无锡文化创意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惠山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北塘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海泰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南长留学人员创业园、江苏省宜兴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中国无锡外国专家创新创业园、无锡(滨湖)国家传感信息中心、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出口加工区、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江阴经济开发区、锡山经济开发区、蠡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惠山经济开发区、无锡经济开发区、宜兴经济开发区、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无锡山水城科教产业园、江阴百桥国际生物科技孵化园等。
七、组织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无锡市“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常年网上申报和咨询工作(http://或http://)。
(二)项目评审流程:
网上申报——资格认定——项目初审——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项目对接与双向选择——项目路演与洽谈——签订合同。
2011年7月中旬和11月中旬,入围项目根据申报人的创业意向与意向地区进行对接洽谈和双向选择。已注册落户企业的入围项目可不参加对接洽谈。
2011年8月中旬和12月中旬,邀请入围项目候选人来锡作项目路演。由市“530”计划办公室指导,市(县)、区“530”计划办公室邀请技术、管理、风险投资专家、企业家、创业投资公司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对候选人的项目路演进行提问及评分。路演结束后,由市(县)、区主要领导负责,建立由组织、科技、人保、开发区领导、科技风险投资专家、财务专家、管理专家等人员组成的项目洽谈小组,与最终入围的项目申报人及团队进行项目洽谈。
项目洽谈结束后,确定为A类项目的由市(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洽谈成功的留学创业人员代表签订合同,市政府鉴证,在合同中明确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B类、C类项目由项目落户所在市(县)、区政府进行鉴证。第一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1年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第二批次入围项目须在2012年2月28日前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注册。
八、“泛530”计划
根据《关于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09〕295号)精神,引进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泛530”计划)依照本公告执行。对象为学习、生活背景均在海外的外籍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
九、申报办法
登录http://,直接在“无锡市530项目申报系统”中申报(不接受电子邮件申报)。
第二篇: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4年度)
附件
1科技创新人才计划项目指南(2014年度)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包括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两部分。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围绕《河南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河南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2009—2020年)》确定的我省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进行申报的人选。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要加大培养企业科技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发展。
本计划与“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不重复支持。我省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的“人才培养联合基金”侧重培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为青年科技人才大胆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会,调动青年科技人才发展事业的激情和活力。在“人才培养联合基金”实施期间,本计划科技创新杰出青年侧重培养应用研究和产业开发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重点支持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在豫工作或被在豫单位聘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五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五年)并同时具有正高级以上技术职务;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省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3)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的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骨干企业(包括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我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经原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专家,省优秀专家等。
2.申请者所在单位(聘用单位)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研究团队等基本保证,申请者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二)科技创新杰出青年
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的申请者,除《河南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该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以
下条件:
1、在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5周岁;
2、获博士学位两年以上(证件签发日期到受理申请当年12月31日满两年)同时具有相当于副教授级(含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独立完成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创新性构思。没有博士学位的,但作为前三名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国家发明专利的也可以申报。
3、具有从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实验条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项资助的研究工作。
三、申报指标
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继续实行限额择优推荐的办法。
科技创新杰出人才、科技创新杰出青年,省辖市、国家级高新区、国家级经开区各2人,省教育厅科技创新杰出人才40人、科技创新杰出青年40人,省卫生厅、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各3人,其他推荐部门各1人。
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科技团队主要负责人或领军人申报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不受限额限制。
院士、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中原学者不参与省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的申报。
第三篇:“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
配套资助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通组„2017‟51号)。
二、申请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2、在穗开管办„2017‟23号文生效期间(2017年5月17日至2020年5月16日),我区自主培养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承担单位,上级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
三、申请时间
“政策兑现”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业务主管部门通知为准。集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
四、资助标准
在本实施办法颁布之后,对区内新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采用后补助的方式按省对项目资助的100%予以配套资助。每个项目获得本区财政资助总额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总额。
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申请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胶装成册并骑缝盖单位公章,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除《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外,其他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名(若委托代理人签名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3、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4、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7、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8、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含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等完整的一册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事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资金批复要求,提供以下拨款材料一式一份,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1、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2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另附复印件一份);
3、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单位名称与获得批准立项时的单位名称一致,则无需提供);
4、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
六、受理部门
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C区349号窗口)
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zcdx@gdd.gov.cn
七、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黄埔区科技局) 联系人:叶宁
联系电话:82118671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1:45;下午:1:30-4:45
九、办理时限
28个工作日(形式审核时限:5个工作日;实质审核时限:14个工作日,资金拨付时限:5+4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访问http://zcdx.gdd.gov.cn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并下载打印《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通过后,申请事项预审。“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系统下载打印《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带齐纸质材料到“政策兑现”窗口递交,正式提出申请;“政策兑现”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二)对材料齐备无误的政策兑现申请,区政策研究室形式审核通过后,转送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质审核;对于形式审核未通过或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四)政策研究室通知申请人前往“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政策研究室收齐上述拨款材料后转交业务主管部门。
(五)业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金拨付的函、收据等拨款材料后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六)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第四篇: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进计划的目标:
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 推进计划的任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培养一支瞄准科技发展前沿,能够引领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方向,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的领军人才队伍。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的创新团队。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形成一系列在科研管理、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考核评价、人员激励等方面勇于探索,各具特色的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四条 推进计划由部人才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者应为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科技研发的个人或单位,并需有推荐单位意见。推荐单位包括: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属单位、相关高等学校等。
第六条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
2.近5年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3.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主持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业绩突出,近5年曾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或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作为负责人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
5.人选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两年以上(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依据),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第七条 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所从事研究领域符合行业重点发展方向和长远需求,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科研规划。
2.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建设项目的关键研发任务,近5年以团队为核心牵头承担过2项(含)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项目。
3.团队创新业绩突出,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近5年核心成员曾获得过国家或3项(含)以上省部级科技奖励;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发表论文被SCI、EI、ISTP收录;拥有发明专利授权;负责或参与过重要标准规范制修订;在该领域开发了具有较强应用推广价值的新产品、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
4.团队结构稳定、合理,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不超过15人,可跨单位协作。申报单位核心成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不能作为核心成员同时申报其他创新团队。
5.团队负责人应符合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的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示范基地可为申报单位的内设机构;
2.应有丰富的科技资源、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完备的人才培养条件和创新服
务设施;
3.建立了产学研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科教资源向社会开放共享的运行机制;
4.在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积极探索,制度健全、成效明显,能够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第九条 推进计划评审注重结合国家及部重大科研项目,兼顾基础性研究,优先从国家及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平台等创新基地平台中推荐产生。
第十条 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连续两次未入选的,再次申报需间隔一年。
第三章 推荐及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推荐及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择优支持,将业绩贡献、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作为人才和团队遴选的核心标准;将人才培养的鲜明特色和示范带动意义作为基地遴选的核心标准。
第十二条 申报者须填写推荐表,申报单位严格按申报条件择优遴选,并在单位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推荐材料,并签署推荐意见,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部科技主管部门。推荐材料内容不得涉密。
第十四条 部科技主管部门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推荐材料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提交专家评审:
1.申报对象不符合申报条件;
2.推荐材料不符合填报要求;
3.推荐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等。
第十五条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提出拟入选对象,经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推进计划。
第四章 实 施
第十六条 建立部门工作协调机制。交通运输科技主管部门与人才主管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研究制定相关举措,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各单位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
第十七条 推进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为5年。入选者如有违反科研道德规范、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的,经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资格。
第十八条 推进计划每年分别遴选约10名个人、5个团队和2个基地(根据当年申报对象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直接进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符合条件者,优先推荐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如入选者在有效期内调离原工作单位,需报部科技主管部门备案;入选部青年科技英才、十百千人才工程、科技领军人才的,应同时报部人才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人选,直接由推进计划人选中符合条件的择优产生。
第二十一条 对入选推进计划的个人、团队和基地,部积极支持其开展科研、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优先安排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等。第二十二条 推进计划入选的个人、团队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积极落实所承诺的支持保障条件,为其提供良好的科研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由部科技主管部门会同人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2014年5月5日起施行。
第五篇:科技人才培训工作计划
科技人员技术训练
大纲
根据省、市关于畜牧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全面提高我市各级畜牧管理人员、兽医从业人员、兽药经销人员、检疫人员、防疫员、繁育配种员、生产人员的管理水平、服务技能和专业素质,提升我市畜牧业生产的档次,加快我市畜牧业产业化发展步伐,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办法,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现制定培训计划。
一、训练形式
我市畜牧科技人才培训采取分期、分批、集中、分散、流动、电视讲座的方法进行。全年办培训班200期,每期300人,到2004年底,对全市畜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养殖户基本轮训一遍。
二、训练内容
1、畜牧管理干部培训班内容
(1)国内外、省内外畜牧业发展情况,我省、我市畜牧生产形势及对策。
(2)我省、我市畜禽生产的现状、主要问题和应对措施。
(3)加入WTO后我国、我省畜牧业发展战略及畜牧业生产中的管理干部的管理作用。
2、专业技术人员训练内容
(1)兽医、兽药人员:病理、药理、奶牛产科疾病、中毒疾病、传染病、前胃疾病的防治及兽药管理办法和使用规程。
(2)检疫员:检疫法律、法规、检疫程序和方法。1
(3)防疫员:防疫法、防疫规程、方法和紧急救治技术。
(4)繁育配种员:基础理论、繁育改良、配种技术。
3、养殖场、户培训班内容
(1)奶牛场、户:奶牛科学饲养管理规程、奶牛常见病、传染病、中毒病的防治、抢救技术,青贮饲料、优质牧草种、贮和应用技术。
(2)蛋鸡场、户:蛋鸡科学饲养管理技术、防疫灭病技术、蛋鸡高产技术。
(3)肉牛场、户:肉牛科学饲养管理、直线育肥技术、防疫灭病技术。
(4)生猪场、户:生猪科学饲养管理、快速育肥技术、防疫灭病技术。
(5)两羊场、户:两羊科学饲养管理、育肥技术、防疫灭病技术。
三、训练师资
培训班的师资:由东北农业大学教授、省畜牧兽医学院教授、省家畜繁育指导站高级畜牧师担任。
养殖场、户培训班的师资:由我局各部门的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四、训练要求
各类培训班要保证人员、保证时间、保证质量。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不合格者择期补考。凡是未参加培训和补考不合格者视为不称职,由执法部门吊扣营业执照和岗位资格证。
五、课时安排
1、兽医、兽药技术训练班:集中训练5天,共10课时,参训人数200人,师资、食宿费等由个人自负。
2、防疫员技术训练班:集中训练1天,共4课时,参训人数240人,师资、食宿费等由个人自负。
3、检疫员技术训练班:集中训练天,共4课时,参训人数50人,师资、食宿费等由个人自负。
4、繁育员技术训练班:集中训练1天,共4课时,参训人数200人,师资、食宿费等由个人自负。
5、乡、镇、村、屯养殖户轮流授课200个村,车费150元/次,需3万元,聘请师资授课费400元/天,需8000元。
6、制作各类养殖技术光盘4000张,每张5元,需要2万元。
六、时间安排
兽医班2004年3月10日—15日
检疫员班2004年3月16日
防疫员班2004年3月17日
各乡、镇、村养殖户训练班时间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