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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进场复试要求(通用)

建筑材料进场复试要求第一篇:建筑材料进场复试要求装饰工程施工材料进场需复试材料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饰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强制性要求××工程以下主要材料需做复试1、水泥3天、28天物理力学(强度)检测2、砂检测3。

建筑材料进场复试要求

第一篇:建筑材料进场复试要求

装饰工程施工材料进场需复试材料

根据国家建筑装饰装饰工程室内环境检测与验收规范强制性要求

××工程以下主要材料需做复试

1、水泥3天、28天物理力学(强度)检测

2、砂检测

3、碎石检测

4、蒸压粉煤灰加气砼砌块检测

5、砌块粘结剂检测

6、钢筋原材料检测

7、砼设计配合比

8、砼试块抗压强度检测

9、细木工板、复合地板、墙纸甲醛释放量检测

10、乳胶漆、防火涂料游离甲醛检测

11、墙面砖、抛光砖、花岗岩、大理石、石膏板放射性物质检测

12、JS防水涂料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13、聚酯清漆TDI+HDI检测(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14、植筋抗拔试验

15、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

注:

1、如设计施工图变更造成材料变更的则材料另检测;

2、因水电工程外包,水电材料的复试由水电负责人负责检测;

3、所有进场原材料需提供最近1年出厂原材料检测报告、防火报告及合格证。

浙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

2013.10.16

第二篇:《关于对塑钢门窗等建筑构配件实行进场复试制度的通知》

长城乡质字〔2001〕19号签发人:刘海山

各建设(开发)、施工、装修、监理单位:

根据近年来各种建筑用塑钢门窗等构配件质量差和不稳定的现状,为确保建筑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筑工程用的塑钢门窗建筑构配件实行进场复试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翻建、扩建和二次装饰、修饰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的塑钢门窗、水暖阀门及管路连接件,塑料管材、水暖气包片、低压电气插座、开关等(以下简称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复试检测。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配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纳入认定、认证、准用管理的,应同时提供相应证书。

三、每个单位工程按不同品种在场材料中,由施工单位取样员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随机抽取试样送检。

四、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下且为同一厂家,同一规格等级的配件各抽取一组;门窗一组三樘,其他各一组,管材一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各抽检两组。

五、检测内容为:塑钢门窗的风压变形性能,雨水渗漏性能,空气渗透性能: 阀门及管路连接件:耐压力;

气包片:耐压力

管材:耐压力、耐冲击;

电气开关、插座:分断容量、正常使用寿命。

六、凡未检测和检测不合格的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已用于工程的要限期拆除,不得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七、凡未实行上述构配件进场复试制度的工程不得验收,质量监督站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八、上述构配件检测合格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试验费用,不合格的,由责任方承担试验费用。非疲劳和破损的合格试件,检测后方可返回工程使用。

九、长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具体负责上述构配件的复试检测工作。

十、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的进场验收

1.1 规范要求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饮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2.3 验收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2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3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4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1.2常用材料标准

水及燃气管道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3295-2008 给排水用软密封闸阀CJ/T 216-2005 给水排水用蝶阀CJ/T 261-2007 通用阀门 法兰连接铁制闸阀GB/T 12332-2005 给水用聚乙烯管材GB/T 13663-2000 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5037-2000 检查井盖GB/T 23858-2009 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

第1部分:聚乙烯双壁波纹管材GB/T 19472.1-2004 第2部分:聚乙烯缠绕结构壁管材GB/T 19472.2-2004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 21238-2007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 11836-2009 1.3 实物检查要求

1.3.1 外观检查:裂纹、磕碰、划伤等。

1.3.2 重量检查:管材、管件、阀门、井盖、踏步等。 1.3.3 几何尺寸:长度、厚度、内径外径、椭圆度等。 1.3.4 标识: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同时性能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1.3.4.1永久性标识:采用浇铸或冷冲方式,如:球墨铸铁管、阀门、井盖等的标识。

1.3.4.1一般标示:采用喷涂等形式。 1.4 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1.4.1 合格证明要求:

1、主要项目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

2、性能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 1.4.2检验报告要求:

1、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应具备相应资质;

2、采用检测标准应为现行标准;

3、检测项目应包括给标准中检测内容的主要项目。

4、性能等级应与合格证明保持一致。 1.4.3 出厂检验报告要求:

1、应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可与合格证明合并。包括:化学成分分析、试件试验、水压试验、混凝土试块强度试验等。

2、性能等级应与合格证明保持一致。 1.5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1、产品性能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如:材质、公称压力、环刚度等。

2、标识、合格证明、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的性能等级应一致。

第四篇:施工单位进场申报资料要求

开工前应申报: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各类材料(含暂定价材料和乙供主要材料)的进场计划;专业分包工程(含甲方单独分包工程和暂定价项目)的进场计划。 根据发包人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详细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并须分阶段地表明所有(包括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材料送至现场的日期,以及与其他工程配合及衔接的工期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师5天内确认 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递交投标文件书面版本三份,同时提供以下电子文件:用 “Microsoft Excel”制作的投标工程量清单,用预算软件版本制作的投标报价电子文档,用“ Microsoft Word”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除外),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电子文件中可含有用AutoCAD制作的图形文件。

施工期间:

提供年、季、月进度计划和相应统计报表,提前60天提供暂定价材料、专业分包工程的进场时间要求。

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报表时,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结合施工消耗,提供准确的采购数量。发包人按照报表数量采购供应,若与报表不一致,发包人承担责任;但报表数量有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甲控乙供材料,承包人必须提出所购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材质、价格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和总监批准。另在合同执行中,发包人保留有将其中部分材料列为甲供材料的权利,但必须在该材料使用30日前确定 承包人必须保证所购材料及设备(包括发包人供应的)符合本工程所涉及的有关规范及设计的要求,经检测或复试合格,获得甲方和总监准用后才能用于本工程。

承包人进行工作时必须保护好其作业区边上的构筑物,如公路、便道、河塘、河堤等,并必须负责将任何一处损坏恢复至原样,所需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

承包人现场要有排水、防风等措施,所需措施费用已含于合同价款中。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低洼部位的排水工作,直到工程竣工交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主动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签证:

发生以下情况时,承包人可在办结有效地工程签证手续后,调整合同价款调整:1)发生了有经验的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地质报告不能预测的意外情况(如地下障碍物、文物等,地下管线除外); 2)发包人向承包人书面提出的工程内容,但本工程不再招标范围内。其调整方法为:单价*工程量,但单价和工程量均须发包人、监理和跟踪审计负责人认可。单价的确定原则为: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的项目,按合同已有项目综合单价执行;与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类似的项目,应参照合同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的项目,由承包人按投标时的计价标准和费率标准,编制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复核,经跟踪审计部门复核后由发包人审核确定。

设计变更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如果合同以及报价书中没有参考价格,承包人还应该报价格供发包人审定。

当发生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后,必须在发生一周内上报相关报表,超出时限的资料视为承包人放弃或发包人有权不采纳。 施工单位需申报的资料汇总: 合同约定应申报的内容如下:

1、 施工组织设计

2、 项目总进度计划

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4、 各类材料(含暂定价材料和乙供主要材料)的进场计划

5、 专业分包工程(含甲方单独分包工程和暂定价项目)的进场计划

6、 投标文件文字版及电子版:投标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投标文件(含施工组织设计)

7、 年季月进度计划(含材料进场、专业分包单位进场计划,提前60天报)

8、 甲控乙供材料,提供所购材料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材质、价格

9、 安全防护措施,责任人及定期检查记录

根据建设厅要求

苏建工[2008]203号

应申报的内容如下:

1、 施工组织设计(质保、安保体系,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 首道工序的分项施工方案(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如基坑支护及排水、土方开挖、安全文明管理、高压电安全围护、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3、 起重机械设备进场报验(含设备清单;含设备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含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及人员资质;设备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设备专业检测单位及人员资质,如有;含专业检测单位各种报告;含登记证明;含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含设备操作和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 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含安全生产许可证;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含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含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及一览,项目经理、安全员、特殊工种岗位资格证书)

5、 工程用材料和设备(含进场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和性能一览表)

6、 分包单位资质(含单位资质、业绩;含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情况一览表及有关证件;含特殊工种人员的姓名上岗证一览表及有关证件;含安全生产许可证)

7、 施工测量报验(需监理平行复核)

8、 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计划报审(含使用计划及计算方法等资料)

9、 工程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含上期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分析;含本期进度计划示意图、说明书;含本期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含本期投入人员、材料、设备计划)

10、 安全专项方案申报:含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空白处(8)可填写:施工临时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作业、临边洞口防护、安全围护、施工用作业平台(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 砼浇筑报审表:提前4小时报审,相关工序报验通过验收,大体积砼及有抗渗要求的砼或重要结构部位有专项施工方案,如有大雨等砼质量得不到保证时不同意浇筑砼

12、 工程计量报审:变更工程量中包含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变更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之外增加或扣减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变更通知单(B25)也是依据之一

13、 工程款支付申请:按“A4.1工程计量报审表”确认的合格工程量 、“A4.2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和根据合同规定应获得款项,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工程款支付申请

14、 工程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该表为承包单位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在工程安全生产防护措施工作中计划投入的费用,向项目监理机构申报

未尽内容详见: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 其他要求详见:通知单土建单位监理程序 对工程的一些要求:

1、 设计图纸:合法使用

2、 测量放线:施工单位有测量方案,测量仪器合格证标定证书齐全,原始点交接、控制网、点、主控轴线测量报验齐全,测量报验监理独立复核

3、 施工组织设计:三审制签字齐全,重要方案技术负责人签字,总进度计划、总平面图、消防平面图审查

4、 承包单位:企业资质满足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配备数量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到岗

5、 大型机械设备:报审有设备型号、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安拆方案,安拆单位资质及报验手续,有检测合格证,登记备案,准用证

6、 开工签发:按照四套表签署

7、 材料报验:质保资料完整、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进场材料清单数量清楚,按规定见证送检

8、 工序报验:根据工程申报检验批划分计划,工序资料齐全,报验单编号、签字完整

9、 通知单、联系单、备忘录、暂停令:签字、编号标识正确,通知单及时回复,闭合

10、 安全检查资料:安全周报、安全月报。各种巡查维保记录:临案时用电验收、塔吊维保记录、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表、脚手架搭设验收单、特殊类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塔式起重机安装(加节)验收单(含机修工验收、测斜、沉降观测记录等)

11、 专项方案审查:安全专项方案必须符合强制性标准规定,并附有安全演算的结果。安全专项方案应有紧急救护措施等应急救援预案

第五篇:中央财经大学复试要求

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办法 时间:2010-10-15 23:06来源:未知 作者:管理员 点击:265次

根据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断改进和完善研究生选拔的模式和办法,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资格审查、复试及体格检查后方能被录取(推免生已复试不再重复进行)。

(二)在教育部划定的“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我校根据各招生专业上线生源情况,制定各专业复试总分分数线。复试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进行。参加复试的总人数一般为《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左右。

(三)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201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申请调剂专业原则上要与其原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相同。具体申请要求详见《关于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申请调剂复试的通知》。

(四)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参加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240分,单科不限。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一)成立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部、校纪检监察部门、各招生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以下简称学院)负责人组成。

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贯彻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的方针、政策与规定;

2.制定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3.指导各招生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全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4.领导各招生学院建立健全各院的复试组织工作,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负责组织招生学院制定有关复试教师的遴选办法、复试工作制度要求及培训方案;

5.以校纪委监察部门为主体制定复试监察和复议办法,并选派专人对复试录取工作全程进行全面有效的巡查和监督。

(二)各招生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院复试及录取各项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和录取结果负

责。组长由本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复试工作组成员由相关专业的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导师、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等组成。资格审查工作组成员由各招生学院负责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教师构成,不少于3人。

复试考生较多的专业可成立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本学院复试工作组确定,各复试工作组或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复试工作组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是:

1.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有关复试原则和政策、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规范工作行为,同时制定有关本院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和准则;

2.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专业课笔试的阅卷工作;

4.负责制定专业课面试实施方案、专业课面试题库命题和组织工作; 5.负责制定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实施方案、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题库命题和组织工作;

6.负责考生的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工作,同一专业各复试小组试题的难易程度、面(测)试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要明确统一,以保持整个面(测)试过程的评分一致性、连贯性和公正性。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复试组的成员不少于2名教师。如学院条件许可,可对面(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

7.认真填写《201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专业课面试记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记录》,并须当场给出考生的专业课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根据考生的《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素质和能力考核表》和《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政审函调表》及考生复试中的举止、表达等给出综合素质考核成绩;

8.负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命题、组考和阅卷工作;

9.填报考生专业课面试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

10.建立考生个人复试档案,包括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和各项复试考试材料,以备核查和存档。

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教师,不能参加复试工作。

三、复试内容要求和计分办法

(一)复试内容

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格检查。此外,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

(二)计分办法及具体要求

1.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格检查以合格和不合格计;

2.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50%,专业课面试占4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

3.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均实行百分制;

4.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依据《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以下简称《招生简章》)中公布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科目内容进行,参考书目为《招生简章》中所列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课参考书目。本项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

5.专业课面试注重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考核成绩的依据和权重是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10%;

2)采用题库试题考核方式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此项考核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80%;

3)参加研究生复试之前实习以及发表论文、参加课题研究等科研情况,占专业课面试成绩的10%。

专业课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专业课面试时可只对专业课面试中的(2)进行考核,并当场给出成绩。(1)和(3)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打分,最后对每位复试小组教师打出的专业课面试成绩加权平均计算该考生的专业课面试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6.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测试教师与考生问答或对话的形式进行,每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测试。测试组每位教师所给成绩加权平均计算后的成绩为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7. 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占综合素质考核的30%;

(2)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占综合素质考核的30%;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情况,占综合素质考核的20%;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占综合素质考核的20%。综合素质考核以五级记分制(优、良、中、合格、不合格)计分。综合素质考核中的(4)可于面试时进行考核,其它三项可于面试前或面试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考核,最后四项

汇总后按五级计分制给出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和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组织;

8.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本项考试由招生学院复试工作组负责组织。

四、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部对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考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300%。

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总成绩满分为6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48%+复试总分×360%。

(二)录取原则

不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要对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和参加复试调剂考生的总成绩分别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如未达到招生计划名额,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包括经我部批准备案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为http://yz.chsi.cn或http://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未在研招网上公布的人员不享受该政策),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考生在复试前须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参加相关项目的证明。

复试总分不及格即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中的汉族考生复试总分低于55分和少数民族考生低于48分者,均不予录取。

考生的综合素质经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考核不合格的,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无异议,则不予录取。

经考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工作组审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

则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两门成绩均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按照教育部要求,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需于资格审查时提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民教处(高教处)审查通过的《报考201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在职考生还需经所在单位审批同意)。拟录取的该类考生还需签署并提交《国家定向培养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定向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在拟录取名单上报至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之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予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录取当年的招生指标。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三)国家计划内、国家计划外录取类别的确定

考取我校2010年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第一学年按入学成绩确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类别(即公费生);第二学年至毕业所有学术型研究生(定向和委托培养除外),均需按相应标准缴纳学费,然后根据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奖助体系办法,依照入学后的学习成绩和科研成果确定不同等级的奖助学金。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录取类别硕士研究生按照报考本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各专业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名额比例与我校招生计划公布的国家计划内名额比例基本相当。调剂考生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一律为国家计划内定向。 考取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方向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的硕士研究生则按照相应标准缴纳学费,录取类别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五、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中公布,网址为:gs.cufe.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10-62288344,传真为:010-62288895。此外,我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

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6228822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219。

此复试及录取办法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工作的组织和职责适用于除MBA和MPA以外的报考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考生,MBA和MPA联考考生的复试内容、计分办法、录取工作等要求另行规定。

本办法由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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