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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源乡村干部管理办法(全文)

中源乡村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篇:中源乡村干部管理办法乡村干部管理办法加马铁热克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总 则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乡干部管理机制,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

中源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篇:中源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乡村干部管理办法

加马铁热克乡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总 则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乡干部管理机制,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得到落实。乡党委、政府召开会议,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党纪、政纪规定以及阿克陶县县、乡两级关于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乡党政机关及隶属于我乡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站(所)。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考核,按照自治区和自治州、阿克陶县《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管理执行。

学习制度

1、学习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办法,以自学为主,促进集中学习。

2、学习内容。学习和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全县的工作思路、路线、方针,在工作实践中准确运用并指导开展工作。做到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及时学习和掌握中央、自治区、自治州、阿克陶县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领会上级部门对各个阶段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精神,准

- 1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吸毒贩毒、封建迷信活动,涉及违法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一经发现,报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辱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吃拿卡要,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

7、每天早晨打扫卫生完毕后提前到会议室点名签到,早晚点名签到时间为5分钟,不按时参加点名签到者视为迟到,在半小时之内仍未签到者,按旷工论处。

8、每天下班时间前提前无故离岗者均视为早退(早退按旷工处理)。

9、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打牌的干部,扣发全天工资并全乡通报批评。

请销假制度

10、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以假条为准,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捎带假条或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必须按照组织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副科级干部需请假的,一律由乡党委书记批准,如遇开会、外出办事,需向乡党委书记说明情况。干部请假应逐级批准,不得越级请假。站所负责人请假的,由分管领导、包村组长批准后,再报党委书记批准;站所一般干部请假,需经站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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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严禁干部将办公室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如造成财产损失、泄密等严重后果负责自负,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全乡干部职工调离本乡必须交清财务、财产、宿舍办公用品后,方可办理工资关系,否则,扣押工作关系,并上报有关部门。

17、按照卫生值日制度的要求,全乡干部自觉打扫分配的清洁区域和会议室等。

18、乡政府的办公场所、车辆、电话、沙发、电视音响设备、电脑、传真机、桌凳、等各种公用设施均由办公室造册登记。未经乡政府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外借或改做他用,工作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对于人为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干部、职工个人使用的单位财产要据实登记。

驻村督导员工作制度

19、驻村督导员工作制度

(1)驻村督导员实行24小时驻村督导制度,驻村安排由包村领导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督导员除自身业务工作外必须履行督导员职责,夜间必须驻村值班。

(2)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3)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履行好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做到指导不代替,帮忙不添麻烦。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社情民意,掌握驻在村的社会动态;

(5)协助村党支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向驻在

- 5给予处罚。一次缺岗或脱岗的将处以100元罚款,并在全乡范围内通报批评。连续两次缺岗、脱岗的处以200元罚款,全乡通报批评(以此类推)。因值班不力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经济损失的,除处罚和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将追究行政责任,直至交由组织人事部门严肃处理。

23、值班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将情况以及结果详细记录在册(包括时间、事由、责任人、处理结果、建议、意见等),需其他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处罚与奖励制度

24、为保持干部队伍活力,在干部管理工作中形成激励竞争机制,结合年终考评,兑现下列处罚与奖励措施:

处罚:

(1)岗位工作中不服从领导,又提不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影响工作任务完成者,工作长期滞后,软弱无力,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诫勉,经两次谈话诫勉,思想没有根本性转变的,由党委会作出决定,移交上级人事部门处理。

(2)实行干部考勤奖罚制度。干部工作出勤情况每天一统计。上班迟到按分钟计算,迟到的每分钟1元、半小时以上按当天旷工论处,早退也按旷工处理;上班旷工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月旷工累计超过3天以上者,除扣除当天工资外,另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并在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年度旷工15天以上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另扣除十三月工资及福利费,年底不参加考核,并报县组织人事部

- 7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加强团结,分工协作,切实维护乡党委的核心地位。

26、科级干部结合分管工作,每周一向乡党委书记综合汇报一次工作。平时工作中做到每天利用早晨10分钟时间向主要领导说明前一日工作情况及当天工作的安排,工作中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难以处理的及时与主要领导沟通。

27、科级干部所分管的工作,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年初将重点工作分解到各科级干部,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经县年终考核,所分管工作不得低于前一年名次,排名前三且获得上级表彰奖励的,分别给予奖金基数的30%、20%、10%奖励;名次下滑到后三名的,分别给予奖金基数的30%、20%、10%处罚,尤其是与县委、县政府签订的实行一票否决的工作,年终被否决的,对分管领导年终考核给予不称职,问题严重的报县委组织部,按“不在状态”干部建议进行调整。对科级干部工作中不尽职尽责,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问题严重的除追究责任外,同时上报县委组织部。

28、包村的科级干部除自身的分管工作以外,对所包村的全盘工作负全责,无论是基层组织建设、维稳、“农、牧、林、水利”、计划生育、政策宣传等工作的哪一方面出现问题,将直接追究包村组长的责任。包村的科级干部要协助乡党委抓好对本村包户干部、村干部的管理,做好对包户干部、村干部的考勤和督察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

- 9致富。

(4)加强党的知识、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不断增强党性锻炼和修养,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牢固树立公仆意识,竭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34、严格村干部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1)实行请假和村干部工资挂钩制。在工作期间,旷工一天扣本人当日工资。

(2)考勤由支部书记统一考核签字,如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村主任或副书记签字,考勤薄严禁改动,如有改动,一律按旷工论处。

(3)考勤坚持每月在全村干部会上公布一次。年终对全年的考勤进行统计公布,按出勤情况兑现村干部报酬。

35、村干部会议制度

(1)按时参加乡里的会议,开会期间必须关掉手机,遵守会议纪律,严禁迟到早退现象发生。在岗一天无故不参加会议按缺席一次扣除工资10元,早退一次扣除工资5元,年终从本人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2)每次开会要有会议记录,所有村干部必须要有会议笔记,乡党委、乡政府定期不定期的要检查会议记录。

36、村干部工作制度

(1)全乡村干部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的原则,工作要实干、汇报要实说,如有弄虚作假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第二次在全乡干部会上书面做检查,第三次进行停职反省,并严肃处理。

- 11例会及乡党委、政府组织的其它各项活动,乡党委将严格考勤,认真建立考核台帐,严肃考核。按照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经济、精神文明等工作实行量化分解,责任到人。重点对村干部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并实行领导考评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的量化评星制。在各村干部考核台帐的基础上,每季度对村干部进行评星考核,记录在册,季度汇总,年度通报,全年评定。

(2)对因工作滞后,影响全乡总体工作的,对村干部予以相应的处罚,不得评先评优。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充分发挥基层战斗堡垒作用,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人浮于事的现象,密切联系群众,走访农户,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对农村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矛盾要及时予以化解,不许随意转移和上交矛盾。发生群众来乡政府上访的村,经查明是由于村干部或国家干部的原因造成或有关的,将对相关村干部和国家干部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出现多次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村,不论什么原因,将直接追究包村领导和有关干部、村支部书记、村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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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乡村组干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村组干部管理,激励、稳定村组干部队伍,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组干部是指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文书(会计),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等。

第三条 按照精干高效、宜兼则兼的原则,每个村的干部人数,原则上1500人以下的村不超过5人;1500人以上的村不超过7人。具体职数由乡党委根据人口、工作量提出初步意见。每个村民小组设置1职,即村民小组长。提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两委")班子成员按法定程序相互兼职,提倡没有兼任村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经过村民代表会议推选担任村民代表会(执行)主席,提倡村干部或党小组长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民小组长。 第二章 选拔任用

第四条 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第五条 村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

1 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处理基层矛盾的能力,有较强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有胜任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业务知识。

(3)能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善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品行端正,自觉接受上一级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廉洁奉公。

(4)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村、本组的实际相结合,较好地开展工作。

(5)具有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担任村组干部: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 (2)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有"黄、赌、毒"、涉黑涉恶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4)三年内曾违反计划生育、宅基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 (5)参与组织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6)不依法履行公民义务的; (7)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公德,私心严重,甚至拉帮结派,打架斗殴,造成较坏影响的;

2 (8)年老体弱,身体有病,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9)连续6个月不履行职责的; (10)参与和组织群体性事件、阻工事件、越级上访事件的; (11)届末考核、民主测评不合格的。 第七条 村级班子应符合下列结构要求:

(1)村两委班子成员以4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其中,应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和1名妇女干部。原则上,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般不超过45岁;连选连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男一般不超过60岁,女一般不超过55岁。年满60岁的,不再担任村、组干部。

(2)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 (3)村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有一年以上党龄。

(4)村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是配偶和直系亲属关系。 第八条 村组干部选拔方式:

(1)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采取"两推一选"的办法进行。届中出现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缺额时,可以进行补选或任命。

(2)村委会班子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的选举,要把握好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进行选举。

(3)村级其他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在乡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原则上在当选的符合条件的村两委班子成员中产生。

(4)本村没有符合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原则上从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企事业单位、外村等优秀党员中选派。

第九条 不符合村组干部任职资格条件而当选的村组干部,乡党

3 委应指出当选人的问题,劝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章 教育管理

第十条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村组干部由乡党委、政府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村组干部任期内自愿辞去现任职务的,乡、村组织应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向乡党委报告。

第十二条 实行村干部坐班访户制。每周要确保1-2天在村活动室进行集中办公,有条件的村每天至少有一名村干部办公,并公布办公时间。村干部要定期不定期走访农户,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每周下载一次远程教育节目,每月组织集中学习远程教育1-2次。

第十三条 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乡党委、政府将定期分批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3-5天的培训,必要时可以扩大到村文书、会计和部分村民小组长;要提高培训质量,突出实效性,增强内容的针对性和方法的灵活性。同时,继续开办农村基层干部党校大专班学历教育,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到大专院校或农函大、农广校参加学习。

第十四条 实行目标责任制。乡党委、政府要根据换届选举时村干部竞选时作出的承诺与村干部签定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年年初要与村两委签定目标责任书,各村与村民小组长签订目标责任书。每半年检查一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十五条 全面推行民主评议村组干部制度。每年都要对村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范围是:村、组干部,全体党

4 员和村民代表,驻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包村干部,市、县机关下派干部,大学生村干部,人数不少于30人。民主评议由乡党委组织,村干部述职,参会人员对村干部履职情况进行测评。

第十六条 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应按照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原则、考核内容、考核方法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对村组干部的全面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绩效报酬。考核为优秀的,全额发给绩效报酬,并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为称职的,全额发给绩效报酬;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发给绩效报酬的60%,组干部发给绩效报酬的40%,并实行诫勉;考核为不称职的,不发给绩效报酬,并在3个月内整改。

第十七条 实行民主决策制度。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的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系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办理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

第十八条 实行村组财务"四签字一会章"制度。村上重大财务开支,由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意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执行。村级财务开支,实行"四签字一会章"制度,即由经办人注明用途并签字,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委会主任、党组织书记共同审批签字,村委会盖章;村民小组财务开支,由经办人提出,组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民小组长审批,村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村组财务结算必须使用专门凭证,严禁"白条"记帐。

5 村组财务开支情况要每季度向村民公开。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村组财务监管制度。完善村账乡代理制度。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组财务开支情况的监管,定期对村组账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村、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和离任财务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严格实行村务公开制度。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财务往来较多的应每月公布一次。村务公开内容由村委会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提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书记、主任签字,村委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定数量的村民或村民代表联名书面提出,可查阅村务公开档案。 第四章 村干部待遇

第二十一条 实行村组干部误工补贴制度。享受误工补贴的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会计)各算一职,其他村干部合算一职。每个村民小组按一职核定,即村民小组长一职。每一职的误工补贴标准按有关政策确定,实行兼职兼薪。

第二十二条 实行离职"村三职"干部生活补助制度。离职村干部因违纪违法、违反相关规定或不支持甚至反对乡党委、政府重大工作受到查处的,从被查处当年起取消其离职生活补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建立和落实定期表彰村组干部制度。乡党委、政府将定期评选表彰优秀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村组干部。

6 第五章 组织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村组干部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理分为:诫勉、停职、自动辞职、引咎辞职、劝其辞职、依法罢免、免职。对受到处理的,相应扣发或终止发给绩效报酬、停发基础报酬。

第二十五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应予以诫勉。

(一)法律政策观念不强,缺乏事业心、责任感,在履行职责时违背党的政策,造成一定损失或较恶劣影响的;

(二) 不能按时完成上级党委、政府按照有关政策法律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

(三)对群众反映强烈、能够解决的正当要求,属于本职工作而久拖不决,使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或造成群众越级集体上访的;

(四)宗派思想严重,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或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

(五)财务清理中发现有需要提醒、告诫、纠正等问题的;

(六)在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或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四分之

一、且经组织认定确属村组干部个人原因造成的;

(七)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

(八) 其他情形需要诫勉的。

诫勉对象由乡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指派专人与其谈话,并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和所在村党组织。《诫勉通知书》的内容包括村(组)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诫勉事项、整改时间等。村党组织接到

7 《诫勉通知书》以后,要在村两委会议上予以通报。诫勉对象要在5日内写出整改计划,制定整改措施,书面报乡党委和村党组织。诫勉期限为3个月。诫勉期满后,乡党委对诫勉对象在诫勉期内的表现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确已改正的,解除诫勉;仍不改正的,是党员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必要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对村委会成员的诫勉,应将《诫勉通知书》送达本人及所在村民代表会议。诫勉期满后,乡政府也应派员向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其在诫勉期内的表现(通报时本人应在场)。对诫勉期内表现不好的,乡党委、政府和人大主席团应提请村民委员会依法启动罢免程序,无正当理由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个月之内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受到诫勉的干部,年内不能评为任何先进,取消各种奖励。

第二十六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其停职 (一)被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或侦察的;

(二)巧立名目借机敛财的;

(三)私分、贪污、挪用公款或集体财物的; (四)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或旅游观光的; (五)在村(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

(六)向企业强行承包工程,乱集资、乱摊派或索要钱物; (七)参与或支持"黄、赌、毒"、迷信或邪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八)支持、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的。

村党组织成员由乡党委对其停职;村委会成员由乡党委按有关规定,通过相关程序对其停职或及时启动罢免程序。停职期间相应停发基础报酬、绩效报酬等。

8 第二十七条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不在岗、不履职的村组干部,按自动辞职处理。

第二十八条 村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引咎辞职,并报乡党委备案。

(一)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二)考核为不称职又到期不改正的; (三)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四)煽动、支持或组织村民集体上访闹事,阻挡项目施工,干扰正常社会经济秩序的;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第二十九条 应当引咎辞职而拒不辞职的村组干部,由上一级党组织劝其辞职。被劝其辞职的村组干部仍拒绝辞职的,村党支部成员可由乡党委予以撤职或免职,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可由乡党委予以停薪,并提请村民委员会启动罢免程序。

第三十条 村委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乡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罢免建议,村委会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和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要求罢免的;

(四)对经诫勉无明显变化又拒绝辞职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篇:潭头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试 行)

为了加强对村干部的考核管理与监督,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村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职情况,促进乡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范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支委委员、村委委员等村里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乡党委、政府成立村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村干部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目标责任制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百分制的形式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

第四条 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方面

1、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制度,积极参加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做好学习记录及痕迹管理工作。每年学习不少于10次,每少一次扣村支书10元、该村干部30元。

2、具有一定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做到在思想上及行动上与上级党委政府“合力、合拍”。

3、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诚心诚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在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民办实事、改善服务态度和方式等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

4、制定议事制度,在土地审批、经费开支和其它重大问题时应召开会议,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策,。工作中互相支持,团结干事,虚心听取不同意见,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财务管理实行支书、主任、经手人“三签制”,杜绝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发生。

(二)工作能力方面

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①有一定的表达能力,能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决议和指示精神。 ②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驾驭、统揽全局,科学制定并贯彻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处理上,决策科学、果断、正确。

③能结合村情,以创新的思路和措施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村域经济社会发展。

④能科学、民主决策重大事项,能团结带领班子成员一道努力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⑤有较强的协调能力,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快发展步伐。

2、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主任助理:

①能摆正位置,积极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②能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主要领导反馈信息,出谋划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协助做好全村工作。

③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各种材料。

④能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确保上下信息畅通及相关工作得于落实。

(三)工作出勤方面

1、科学、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支部书记必须向党委书记、乡长及村联系领导请假,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向支书请假。并于次月5日以前把出勤情况上报乡党政办。缺报一次扣村支部书记30元,无考勤制度和考勤记录扣支书、主任、副主任、委员各100元。

2、按时按质完成所安排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建立值班制度,并按时按质值班,处理好村上的日常事务和其他临时性工作,并做好值班登记,缺岗一次扣值班干部20元。护林防火和防洪避险期间缺岗一次扣村干部40元。

4、按时参加县、乡召开的各种会议和培训活动,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无故不参加会议或未及时、全面、准确传达的,每项每次扣当事人40元。

(四)工作实绩方面

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①采取有力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基层党组织建设卓有成效,村“两委”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和谐,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充分。班子及干部的思想素质不断提高,工作生活作风不断改善,党风廉政建设有成效,集体领导的效果得到党员群众的公认。

②全面实施“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成效明显,实现村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村域稳定。

③全面实施“农村党员争先创优”,成效明显。

2、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支委委员、村委委员: ①协助村主要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所分管的工作扎实有效。协助书记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及村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综合了解、掌握各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促进工作的有序开展。

②按质按量完成主要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③在完成“农业农村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中起重要作用。工作、生活作风好,方法思路有创新,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的,视具体情况给予酌情加分;工作失误失职的,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及所应承担的责任酌情扣分,直至一票否决。

第五条 考核方法

(一)群众评分。一是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进行民主测评。二是召开乡党政领导、站所负责人、一般干部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进行测评。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统计汇总后,以优秀、称职票所占的比例确定群众的评分,即:群众评分=100×(优秀票×1+称职票×0.8)/总票数。群众评分占40%分值。

(二)考核小组评分。乡村干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若干考核小组,采取到各村听汇报、民主测评、个别听取意见、调查核实等方式,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村干部进行考评,确定考核分数。考核小组评分占60%分值。

(三)确定村干部考评最后得分。召开乡党政班子会议,根据群众评分、考核小组评分的情况,权衡全乡各村情况确定村干部的最后考评得分,并根据考核分评定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

1、优秀等级标准:思想政治素质高、组织领导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考核分在90(含90分)分以上。

2、称职等级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高,组织领导能力较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比较突出,能做到廉洁自律,考核分在70至89(含70和89)分之间。

3、基本称职等级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基本称职等级:一是思想政治素质较好,组织领导能力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二是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三是民主测评优秀、称职票在70%以上,考核分在60至69(含60和69)分之间。

4、不称职等级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称职等级:一是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二是组织领导能力差;三是与班子成员闹无原则的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四是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五是廉洁自律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已有查处结论,造成较坏影响;六是民主测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票在70%以下或不称职票达到30%以上,考核分不足60分。

第六条 奖惩及处理

(一)实行村干部的工作绩效与年终所有奖金挂钩,分配方法为:村干部分配奖金=所有村干部奖金之和/村干部考核分之和×村干部考核分。

(二)考核分在60分以下,确定为不称职的村干部,不得参与奖金分配。

(三)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乡党委政府给予表彰。

(四)对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评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对村党支部书记、副支书、委员给予免职处理,对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引咎辞职或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罢免。

第七条 考核的纪律与监督

(一)考核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实施考核,并对考核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考核时,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亲属或其它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

(三)被考核人员要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客观反映成绩、问题和不足。有关人员要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四)在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的纪律:一是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和反映情况;二是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三是不准泄露属于考核机密的内容和情况;四是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五是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六是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小组提供虚假情况和数据;七是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员打击报复。对违反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和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重新进行考核,并追究情况提供者的责任。

(五)乡人大、纪委负责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乡党委、政府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试行。

第九条 各村要结合实际参照此办法制定小组长的考核管理办法并实施。

第十条 考核领导小组由组织、纪检、人大、党政办、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并组织实施考核。

第四篇:乡村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xx乡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村(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社区)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古蔺县村干部绩效考核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村(社区)干部,指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社区)干部的考核由乡分管干部的领导牵头,目标管理领导组负责,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五条 对村(社区)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

1、认真履职,工作主动,服从安排(15分)。

2、团结同志,不搬弄是非,辖区风社会稳定。

3、执行政策,不徇私舞弊,优亲厚友。

4、思路清晰,工作任务完成好;

5、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无违规违纪、涉及财经问题案件。

6、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考核的其它内容。

第三章 考核方法及步骤

第六条 平时考核由乡党委政府依据纪律、业务等日常工作督查来进行,实行升降考核档次制。

1、乡党委政府通报表彰2次及以上的,考核结果提升一个档次。

2、乡纪委、乡目标办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考核结果降低一个档次。

第七条 年终考核采取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

1、考核对象于12月10日前书写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包括:工作履职情况,德、能、勤、绩、廉表现,存在问题和不足,原因分析和整改措施等。

2、民主测评。考核组组织村(社区)“四委”成员、50%的在家党员、50%的在家村民代表进行民主测评。

3、考核谈话。测评结束后,考核组在民主测评人员中随机抽取10%的人员进行个别谈话,并做好考核参考依据。

第八条 初评考核等次。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组结合平时考核、年终考核情况,

进行集中讨论,综合分析,对考核对象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第九条 年终绩效考核80分以下的村(社区),该村(社区)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称职”等次。

第十条 对村(社区)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定为不称职:

1、政治立场不坚定,参加非法组织的。

2、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严重失误,受到县级部门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3、违反工作纪律,损害群众利益的。

4、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5、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受到严重警告或记过以上处分的。

7、在“两委”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8、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社区)书记、主任。

9、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0、当年工作被乡以下黄牌警告的。

第十一条 确定考核等次。乡召开党委会,结合乡目标考核领导组初评考核结果及一票否则事项,研究确定各村(社区)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村(社区)干部绩效工资

的发放等次,公布并兑现。

第四章考核纪律

第十二条 考核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

第十三条 被考核对象,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考核对象和谈话对象要如实向考核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介绍有关情况和问题,对考核中有意扩大、缩小、隐瞒或借机对考核对象进行诬陷、诽谤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村(社区)干部,由乡党委政府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年度绩效考核评为称职以上的村(社区)干部,方可参加乡的评优选先;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方可推荐参加县上的评优选先。

第十五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浮动报酬发放的依据,严格按古委组[2012]95号执行。评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由乡党委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被评为不称职的,除诫勉谈话外,当年不计发浮动报酬,并从次年一月起停发误工补助,由乡党委指派专人进行帮教,限期改正,整改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确已改正的,从次月起继续发给误工补助(整改帮教期间停发的误工补助不补发);到期仍不改正的,终止发给误工补助,并应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调整、免职或罢免。

第十六条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除上述考核外,乡党委政府不再单独考核。 第十八条村(社区)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对村(居)民小组干部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乡目标考核领导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起执行。

第五篇:××乡村级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提高村级组织的整体功能,充分调动村组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责任意识,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形成“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的工作格局,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和各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村“两委”班子,计生专干。

二、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百分制,分别对村“两委”班子和村干部进行量化考核。绩效考核由工作实绩考核(70%)、民主测评情况得分(30%)和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一)社会发展工作(20分)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分)。①群体性事件方面(5分)。每发生一次参与人数达20人(含围观人数)以上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扣5分。②群众上访方面(10分)。凡是发生到县个访1次扣2分,群访1次扣4分,集体访1次扣10分,扣完为止;到地、省上访。到省地个访1次扣5分,群访1次扣10分,扣完为止。凡发生1次进京上访或到省地集体访的村(居),采取一票否决的办法,年末不评优。 ③调解工作(5分) 。凡村级能调解成功而移交到乡的每移交一起扣2.5分。

2、计划生育工作(20分)。(1)不及时上报计生报表的扣5分。(2)全程跟踪管理服务不落实、材料不齐全、不及时召开计生例会的各扣10分,出现一例大月份引产扣2分,出现1个人口出生漏报各扣3分。(3)考核中该项实行一票否决。

(二)农业经济发展(20分)

1、春耕生产和秋冬种工作10分,大田大坝不出现荒田荒土的得满分,每出现一块扣一分。

2、水利防汛2分。防汛抗灾组织得力且卓有成效地开展水利建设、无跨提溃坝现象发生的得2分。

3、动物防疫3分。防疫达到规定密度的计1分;因防控不力,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的,视其程度扣分,扣完为止,建设各类特色养殖的2分。

4、产业发展5分。建标准化养殖小区的得2分,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加工业形成规模的得3分,有项目但发展的不够酌情扣分,无项目不得分。

(三)公共事务(30分)

1、新农合工作(5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以上得满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即止。

2、民政工作(5分)。社会救助(2.5分)(1)、每年五保、低保工作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深入农户认真调查,填表规范、数据准确,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公示,杜绝人情申报和虚报情况出现,按时交表。如未坚持原则,不能客观公正申报,每出现一例扣0.1分,填写表格不规范、数据不准确视严重程度扣0.1至0.5分,不按时交表一次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数为止。

3、村务公开情况(5分)。(1)(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2分)。以上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5分;财务支出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的,每宗扣0.5分,扣完为止;村务公开监督机构不健全的,扣0.5分。

(四)党的建设(10分)

1、基层组织建设(8分)。(1)加强村级班子建设计1分,村级班子闹不团结,软、懒、散扣1分;(2)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并做到规范化计1分,不按规定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扣1分,每少发展一名党员扣0.5分,每多发展一名党员不加分;(3)完成党费收缴任务的计1分,(4)完成党员培训任务计1分,不完成党员、干部培训任务的每少一次扣0.5分;(5)按规定播放党员远程教育网络次数的计1分,每少一次扣0.5分;(6)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党内活动正常,按规定组织召开各类会议并有记录计2分,各类活动、会议无记录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活动及召开会议的扣1分;(7)积极开展“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计2分,无方案、无活动、无材料的扣2分;(8)按要求完成好党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加2分。

2、廉政建设(2分)。遵守党风政纪,无违法违纪现象计2分。出现一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的扣1分,扣完即止。

(五)其它事项

1、平时会议(5分):每缺县级以上组织召开会议一次扣3分,乡级会议一次扣2分,扣完即止。

2、完成各项临时性重要工作(5分)。能按上级要求完成各项临时性重要工作的,酌情给分。未按乡党委、政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每件或每次扣2分。

3、凡当年荣获国家、省、地、县、乡级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村和村级干部个人分别加8分、6分、2分、1分、0.5分。荣获国家、省、地、县、乡级先进村干部荣誉称号的,获奖村干部分别加8分、6分、2分、1分、0.5分。获多级别荣誉称号的,以最高荣誉分值计分;(以文件和荣誉证书

为依据)。对授奖时间迟,当年未能加分,可顺延到下年给予加分。

4、当年村工作作为先进典型经验,代表乡党委、政府召开现场会的或作为示范点迎接上级检查工作的按国家、省、地、县、乡级,分加8分、6分、4分、2分、1分。同一事项多次迎接上级检查或多级召开现场会的,以最高级别分值计分。

5、当年村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按国家、省、地、县、乡级,分别扣8分、6分、4分、2分、1分。同一事项被多级通报批评的,以最高级别分值扣分。

6、当年村级干部违法被党纪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村和被处分的村级干部分别每人次扣2分、3分、4分、6分、8分;村级干部被依法罢免的每罢免1人次,村扣10分。

7、当年村级干部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被 1人次,村扣15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村级干部个人不得参加年终测评考核。

8、村干部无故2次以上不参加乡以上会议的应在考核中评为不称职,不能享受实绩奖励补贴。

9、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中评为不称职的,不能享受实绩奖励补贴。此外,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村不予定等次,村级干部不得享受实绩奖励补贴。计划生育工作被一票否决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三、考核办法:

村工作实绩考核和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计算总得分办法:考核总得分=民主测评分×30%+实绩目标考核得分×70+奖惩分。

1、各村综合考核共分为

一、

二、三等奖三个等次,一等奖设3名、二等奖设3名、三等奖设3名。考核结果与村干部年终绩效工资挂钩。

2、向村级干部发放实绩奖励补贴时,不允许平均分配。在确定村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后,以村级干部个人年终测评考核成绩为依据,按优秀1.2、称职1.0、基本称职0.8的系数比例计算,确定村级干部实绩奖励补贴分配方案。实绩奖励在年底经过考核和确定等级后,一次性发放。

四、考核要求

1、 成立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为政府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组织、纪检、党政办、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计生办、畜牧站、民政办、信访办、综治办等部门人员组成。考评结果经分管领导签字,经党委会审定后,在下一元月之初公布并兑现。考核结果分为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

2、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半年小结,年终总结。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决定村干部的工资报酬。村干部工资报酬分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工作,占财政转移支付总工资的80%,由乡财政所直接发放,二是绩效工资,占财政转移支付总工资的20%,经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三是奖金补助,由乡党委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在可用资金中列支。

2、对工资表现突出,得分在前三名的村级班子,乡党委政府分别给予村党总支书记、村主任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奖金由乡政府在可用资金中支付。

3、对于连续二年考核倒数两名的村,乡党委、政府将对该村进行重点管理,并对该村主要负责人实行免职或降职使用。

七、此办法由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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