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的功能。制定这个制度有很多预防措施,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建筑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1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2测量管理机构
2.1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2.2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2.3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3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3.1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3.2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4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4.1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4.1.1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
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4.1.2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
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著,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4.1.3对于
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4.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同的图形(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2)用同一仪器和设备;
(3)固定观测人员;
(4)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条件下。
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民用建筑每施工完一层(包括地下部分)应观测一次,工业建筑按不同荷载阶段分次观测,但施工期间的观测不应少于5次。
建筑物竣工后的观测周期,可根据建筑物稳定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第一年不少于3-5次,第二年不少于2次,以后每年1次,直到下沉稳定为止。观测期限一般不少于如下规定:沙土地基2年,膨胀土地基3年,黏土地基5年,软土地基10年。
在观测过程中,如有基础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减、基础四周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等情况,均应增加观测次数。当建筑物突然发生大量沉降、不均匀沉降或严重裂缝时,应立即进行逐日或几天一次的连续观测。
沉降是否进入稳定阶段,应由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判定。对重点观测和
科研观测工程,若最后三个周期观测中每周期沉降量不大于2√2倍测量中误差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一般观测工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m/d,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
4.4测量人员及时绘制沉降曲线,对每一次的观测结果必须及时向主管工程师汇报,竣工时将观测资料整理好交项目主管工程师列入工程技术资料档案。
4.5位移观测详见《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8—87。
6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6.1公司、区域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测量仪器台帐。测量仪器的购置与报废,应由使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6.2配给各单位的测量仪器,产权归公司所有,根据工程任务的需要,公司有权调配各单位的测量仪器。
6.3凡拥有测量仪器的单位必须由测量员管理和使用,非测量人员和未经测量培训取证人员不得使用测量仪器。
6.4凡新成立的单位,测量仪器的配备按公司程序文件的要求由使用单位书面申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统一调配或批准购买。
6.5联营队伍的测量仪器,应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必须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使用。
6.6测量仪器的定期检定工作,按公司程序文件要求由各单位计量部门负责。
6.7测量人员使用测量仪器前,一定进行严格的计量检定,未经检定的测量仪器不得使用于工程。
6.8对由于失职造成测量仪器损坏、丢失的,按财产的价格进行赔偿和处罚。
6.9各单位如有不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及时上交公司,由测量人员对测量仪器进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篇: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一、 仪器设备的配置:各项目应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业主及监理的要求,尽
可能配备先进的测量设备,提高工程测量工作自动化程度,减少测量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测量成果。
二、 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
(一) 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1、 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 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 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 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二)仪器的使用与管理
1、各种测量仪器应符合公司关于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新购置的仪器、转拨给其他项目的仪器,应结合仪器认真阅读说明书,从初级到高级,先基本操作后高级操作,反复学习、总结、力求做到“得心应手”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的作用,不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不得盲目用机。
3、 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4、 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5、 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6、 使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7、 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8、 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
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9、 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卸下电池后装箱,长途运输要提供合适的减震措施,防止仪器受到突然震动。
10、 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11、 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颠簸损坏仪器。
12、 必须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精密测量仪器卡,仪器档案等制度,仪器出库、入库调迁项目,应办理登记、签认手续。
13、 对测量仪器的管理,由公司精测队制定检查评比办法,对维护仪器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因使用不当、保管不良造成仪器损坏,应及时追究责任,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14、当测量仪器,工具出现下列情况为不合格已经损坏;过载或误操作;功能出现了可疑;显示不正常;超过了规定的周检确认时间间隔;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零点漂移严重,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时,必须申请报废;常规仪器损坏后无法修复,或仪器破旧、示值难辩、性能不稳定,影响测量质量时,必须申请报废。
15、测量仪器必须定人保管,对贵重精密测量仪器(如全站仪、精密水准仪、激光铅垂仪)应规定专人保管,专人专用,专人送检,他人不得随意动用,以防损坏,降低精度。
(二)仪器管理奖惩办法
1、 为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工作,促进我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科学管理,防止发生测量事故,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广大测量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工程项目竣工后,对工程测量管理先进的单位、有关领导给予必要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测量工作积极踏实,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技能提高,成绩突出者,可以推荐提升。
2、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测量、计量法规,弄虚作假,不严格执行测量、计量管理制度,由于测量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损失者,应给予必要的处罚。对测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3、 对测量仪器管理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影响正常使用,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罚。
4、 项目工程部要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测量仪器管理办法,确保测量仪器完好准确
第三篇:测量复核制度(隧道工程)
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测 量 复 核 制 度
(地铁开挖)
地铁工程施工测量不同于一般的工程测量,施测的周围环境和条件复杂,要求的精度高,为了满足地铁施工的精度要求,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测量复核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确保地铁施工安全、顺利进行,特建立本制度。
一、保护好本标段施工范围内的三角网点、水准网点和根据自己施工需要增设的加密点,并经常复核加密点;
二、施工控制导线点由处精测队设置,自检合格后,报局精测队或局精测队指定专人复核;复核合格后,报测量监理复核,复核合格后,项目队测量组才能作为施工控制点。
三、结合本施工标段实际情况,由处精测队设置的导线点有:
3.1 风井开挖、初支、封底施工完后,由处精测队用陀螺经纬仪投点到风井底,设置导线点,作为控制风井井身二衬施工和风道施工测量点。
3.2 风道初支完成后,由处精测队在风道内设置导线点作为控制风道二衬施工和风道转正线施工测量点。
3.3 正线开挖、初支30m~40m后,由处精测队在隧道内设置导线点,作为正线施工测量点。
3.4 明挖基坑施工完后由处精测队在基坑底布置导线点,作为正线和联络线施工测量点。
3.5由于导线点布置时,受客观条件限制,后视距短,误差大,为保证施工精度,在正线及联络线共布置3个测量孔,由处精测队经测量孔投点到隧道内,校核隧道中线。测量孔布置详见测量计划。
四、关键工序复核
地铁施工中,部分关键工序需经上级测量队复核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需经上级测量队复核的工序有:
4.1 风道开挖、初支完成后,由处精测队复核风道中线、高程、堵头墙位置(风道与正线相交处),合格后进行风道二衬施工。
4.2 风道转正线,由项目队测量组定出洞门十字线、隧道开挖轮廓线,处精测队复核合格后,开始开挖正线隧道。
4.3 由明挖基坑进入正线和联络线隧道,先由项目队测量组定出洞门十字线、隧道开挖轮廓线,处精测队复核合格后,开始开挖隧道。
4.4 隧道开挖、初支30m~40m后,由处精测队复核隧道中线、高程。
4.5 为保证贯通精度,隧道贯通前20m由处精测队复核隧道中线、高程。1
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五、 分项工程施工前,做好施工测量方案设计,经主管工程师复核后,才能进行施工测量。
六、 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施工测量。
七、 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纪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原始测量资料由技术主管或总工指定专人复核。
八、 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由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
九、 隧道内导线网,水准点需定期复核,妥善保护,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复核,如有破坏,在同精度(与布设时相比)下恢复或另设。
十 用已知点(平面控制点、方向点、高程点)进行引测,加点和工程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点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
十一、 隧道每开挖一循环进尺,初支前,恢复中线,复核开挖尺寸,尽量做到不欠挖、少超挖。二衬砼灌注前,仔细检查模型,保证隧道净空尺寸。
第四篇:项目部工程测量管理制度
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风电机基础工程项目经理部
工程测量及仪器管理办法
SH4-上风电-2010-2008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
上海东海大桥100兆瓦海上风电示范项目
风电机基础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8年9月
工程测量及仪器管理办法
1总则
1.1工程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工程测量管理,使工程测量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测量事故发生,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
1.2测量仪器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正确使用、科学保养仪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
1.3依据《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等文件,制定工程测量及仪器管理办法。
2工程测量管理
2.1测量施工方案编制、审批
2.1.1开工前编制测量施工方案,填写施工方案报审表并办妥审批手续。测量施工方案可按分项施工方案编制,也可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设置测量施工组织设计的专门章节,作为工程施工中对测量工作的技术指导性文件。
2.1.2测量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结合工程实际提出测量工作的基本目标、任务和要求;
(2) 起始控制点的交接、检测的情况或要求;
(3) 首级及加密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方案、计算方法;
(4) 施工放样及其他重要或必要的测量工作技术方案;
(5) 疑难、复杂测量问题的解决方案; (6) 工程施工中测量新设备、新方法的运用计划;
(7) 施工测量所执行的规范;
(8)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
2.2首级施工控制网起始点的交接
2.2.1首级施工控制网起始点(包括平面及高程控制点)应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给项目部,并现场确认。交接双方单位负责人须在交接文件上签认。
2.2.2首级施工控制网起始点在启用前,项目部须对其作检测并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单位)确认。
(1) 当点位精度符合要求时,将点位检测及利用情况以书面形式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单位)确认。
(2) 当点位精度不符合要求时,也要将检测情况及处理意见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
单位),在得到正式回复前,不得作为本工程首级施工控制网起始点。
2.3施工控制网(点)测设与验收
2.3.1在首级施工控制网起始点检测通过后,尽快完成首级施工控制网的布设工作。
2.3.2施工控制网(点)应根据测量施工方案,按设计及《规范》的要求进行布点和测设,并编写详细的《首级施工控制网(点)测设技术报告》。
2.3.3《首级施工控制网(点)测设技术报告》内容应根据相关的测量规范规定。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程概况;
(2) 布网(点)说明;
(3) 仪器情况;
(4) 布设形式;
(5) 观测方法;
(6) 计算、平差和精度评定依据、方法;
(7) 计算成果及原始记录(实测资料)等。
2.3.4首级及加密施工控制网(点)的测设成果在项目部内部验收通过后,报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通过并填写验收记录表。验收主要内容有:
(1) 外业记录和内业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2) 测量方法是否合理;
(3) 记录是否真实可靠;
(4) 记注是否清楚明显;
(5) 计算是否正确;
(6) 图表是否齐全;
(7) 现场坐标比对是否一致。 2.3.5公司技术质量部验收通过后,首级施工控制网(点)的测设成果报监理审核批准。
2.3.6项目部应做好首级及加密施工控制网(点)的定期复测工作,并作好记录。复测间隔应根据点位埋设的情况确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相关规范规定。复测发现点位有位移时,须及时恢复、修正,并履行相关的验收手续。
2.4施工放样
2.4.1日常施工放样工作应严格按《规范》、设计(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设计变更)及测量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要求进行。
2.4.2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测量技术要求,对测量班组进行专项技术交
底。
2.4.3沉桩定位计算需使用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三级复核,三级复核分别:班组、施工员、质量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抽查计算不少于总数的10%。
2.4.4建筑物、构筑物主轴线放样数据(如:房屋、大坝等);大型构件(如:沉井、沉箱、大跨度梁等)的安装数据及其他重要数据的计算须有校核手段,编制相应的计算说明(书),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4.5外业放样工作、测量工作应按要求作好记录,填写相应的记录表格。各种测量记录须按要求填写,不得涂改,签字手续齐全。
2.5变形测量
2.5.1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变形测量的项目,编写专项变形测量方案。
2.5.2专项变形测量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
(1) 工作点及观测点的布设;
(2) 观测方案设计;
(3) 观测精度及观测周期的确定;
(4) 数据分析处理方法等。
2.5.3变形测量数据应认真记录并绘制相应的图表,(必要时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变形进行分析处理,按时提交分析报告,数据分析处理方法应能真实直观地反映已有的变形情况。
3测量仪器管理
3.1仪器的检验和校正
3.1.1新购仪器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合格证书。
3.1.2各类测量仪器在使用时必须定期送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检定时间不得超出上次检定的有效期。
3.1.3技术质量部负责测量仪器检定管理工作。
3.1.4技术质量部负责及时通知测量施工员在有效期到期前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测。
3.1.5检定(校准)证书原件送技术质量部保留,复印一份项目部留底。
3.1.6各类测量仪器的日常维护、检验和校核工作。
(1) 各类仪器包括水平仪、水准仪、全站仪、测深仪,以及水准尺、反射棱镜等重要工具。
(2) 仪器的日常检验和校正项目限差要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具体的检验和校正操作可参考使用说明或相关资料进行。
(3) 当发生如下情况时,需进行仪器的日常检验和校正:
a. 经常使用的水准仪检验和校正间隔超过半个月;
b. 经常使用的全站仪检验和校正间隔超过一个月;
c. 长期闲置或封存的仪器使用前;
d. 长途运输或颠簸后的仪器;
e. 使用中发现异常的仪器。
3.1.7仪器的检验和校正时出现下列情况,仪器严禁使用:
(1) 仪器的技术指标检验校正后达不到标称精度;
(2) 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3) 超过检定周期。
3.2仪器的故障处理
3.2.1当仪器出现故障时,项目部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 系统或软件故障,项目部可自行解决。
(2) 硬件故障,项目部不得擅自送修,应及时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和船机动力部,在确定故障产生原因后公司技术质量部送修。
3.2.2当仪器使用超过最长使用期、故障无法修复或不值得维修时,项目部提交书面报废报告及仪器实物,由技术质量部、船机动力部核实,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同意报废。
3.2.3报废仪器实物交船机动力部处理。
3.3仪器的开箱、入箱及安置
3.3.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便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3.3.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不许坐人。
3.3.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3.3.4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
压以免损坏仪器。
3.4仪器的使用与维护
3.4.1电子设备电池要按要求及时充电。
3.4.2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3.4.3使用全站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3.4.4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先作好相应的防晒、防淋、防潮措施。
3.4.5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仪器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仪器,防止意外发生。
3.4.6转站时,即使很近也应取下仪器进行装箱。测量工作结束后,先关机后装箱。
3.4.7测量仪器要设置专库存放,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震、防雾、防尘、防锈,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仪器应保持干燥,遇雨后将其擦干,放在通风处、晾干后再装箱。各种仪器均不可受压、受冻、受潮或受高温,仪器箱不要靠近火炉或暖气管。
3.4.8仪器长途运输时,应切实做好防震、防潮工作。装车时务必使仪器正放,不可倒置。测量人员携带仪器乘汽车时,应将仪器放在防震垫上或腿上抱持,以防震动损坏仪器。
3.4.9建立健全测量仪器设备台帐。
3.4.10测量仪器要专人(测量施工员)使用,定期进行维护。
3.4.11当测量仪器出现下列情况进为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1) 已经损坏;
(2) 过载或误操作;
(3) 功能出现了紊乱;
(4) 显示不正常;
(5) 仪表封缄的完整性已被破坏;
(6) 光电类、激光类仪器超过使用寿命;
(7) 零点漂移严重;
(8) 测量结果不稳定,测量结果可靠性低;
(9) 损坏后无法修复。
第五篇:高铁项目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工程测量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监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项目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规范测量工作,制定本测量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XX铁路第四经理部正线及其相关工程的测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质量管理部设专职测量工程师负责所管辖的测量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经理部应重视测量工作,加强领导和监督。为测量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服务。对测量工作应结合质量检查进行全面检查。
第二章 技术标准
第五条 《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铁建设[2006]189号) 第六条 《客运专线铁路无碴轨道铺设条件评估技术指南》(铁建设[2006]158号) 第七条 《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规范》(GB/T18314-2001) 第八条 《国家
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1991) 第九条 《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1994) 第十条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第十一条 《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 第十二条 《国家
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1991);
第十三条 《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
第十四条 条新建XX铁路工程设计文件。
其中,《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为根本,也是执行顺序的最高级,其次是行业标准,最后是参照国家标准。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1、负责对各架子队的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2、负责组织全线精密工程控制网贯通复测工作,对精密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3、负责对各架子队精密测量技术方案的审批工作,并将批准的方案及时下发各架子队;
4、负责加强精密测量过程的质量检查,及时分析处理测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第十六条 架子队职责:
1、各架子队必须组建测量队,测量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负责本管段的精密测量工作(包括控制点的加密及恢复、施工测量复核等工作),同时负责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
2、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3、各架子队负责组织对本管段内精测网进行加密控制测量,并将控制测量成果上报监理工程师。
4、负责工程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
6、负责精密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7、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测量放样工作,并且在放样前对所用控制点进行常规检核。
第四章 人员及设备管理
第十七条 人员管理:
1、经理部指定测量工程师负责测量工作。测量负责人应有从事测量工作相关经验,完全能胜任测量工作,具有一定的管理协调能力;
2、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3、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第十八条 测量仪器的管理和使用
1、测量使用的仪器(GPS接收机、全站仪、精密水准仪)精度指标必须满足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2、测量仪器必须按计量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送检,超过检定周期或精度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因仪器计量不合格产生工程测量事故要追究责任者;
3、每台测量仪器和每件测量工具都必须是专人负责保管、专人使用,所有测量器具的使用、维修、保养、送检、停用及报废等要有详细记录档案;
4、各架子队应建立测量仪器台账和使用档案,上级主管部门应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5、测量仪器必须由经过培训能够熟练操作的人员使用,未经相关培训的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精密测量仪器。
6、测量人员在使用仪器前,要对仪器进行常规检验和校正,确保仪器的完好性。
第五章 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第十九条 测量管理工作基本内容
1、组织具有测量资质的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测量工作规章制度和复核流程;
2、参加测量设计交底,接收设计单位移交的控制测量基桩并进行复测;
3、在建设全过程中,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放样测量、工程监测、沉降观测、基桩测量等工程测量的施测及对工程质量的自检测量;
4、接受并配合测量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5、接受并配合XX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审核机构进行测量工作过程旁站监督,成果抽检复核、评估验收,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监测和
复核;
6、提出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意见并参加处置,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7、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验收交接。 第二十条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1、测量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桩点示意图,标明各桩点平面位置、标高和尺寸,必要时附文字说明,满足有关各方现场核对签证需要。
2、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基础上的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必须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暂行规定和本线设计文件编制测量方案并提交驻地监理单位和XX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测量审核机构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理。
3、一般的控制测量和所有的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同级换手测量。对精测网的整体复测和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
4、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六份,XX公司工程管理部、桂林指挥部、第三方、设计单位、局指挥部、监理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5、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6、经理部、监理应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并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7、测量时必须加强与相邻标段的联测,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跨标段联测,确保全线测量结果及资料的完整无缺、准确无误。
8、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点导线加密测量、
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精测网点保护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
1、交接桩工作由XX公司工程管理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由勘测设计单位向经理部现场逐桩点交。设计单位向经理部交桩的范围包括: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以及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及护桩,有关的GPS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2、设计单位向经理部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GPS控制点成果表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成果表及点之记、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中线逐桩坐标,成果表中应包含有点位坐标及其精度信息、相邻边长方位角及其精度信息。
3、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交桩后经理部必须立即组织全面复测,复测要延伸至前后标段各一个点,并及时埋设护桩;复测按同级控制桩施测精度规定的要求进行。经驻地监理现场检测合格后,经理部、设计单位、驻地监理办理交接签证手续,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4、交桩时,监理单位、经理部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若重要标桩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5、经理部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经理部应用设计单位原成果;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XX公司现场指挥部、监理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6、在进行贯通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附合。中线桩丢失后根据中线桩坐标进行恢复,贯通复测发现与定测成果不符时,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到场研究解决。
7、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经理部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8、在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现场指挥部确认并存档。
9、经理部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10、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或《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或《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
11、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
12、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
13、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
14、为确保建设全过程测量工作质量,参建各方必须妥善保护标桩和护桩。所有测量标桩未经测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第二十二条 施工准备阶段,应进行以下工作:
1、 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选任测量人员,全面熟悉设计图纸及文件,熟悉测量设备及工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测量仪器设备的常规检验和校正。对测量人员要进行培训交底,公布工作纪律和标志要求,明确标志书写方式和其他注意事项。
2、在总工程师的带领下,测量队参加由驻地监理组织的交接桩工作,对设计单位提供的GPS平面控制点(包括CP0、CPI、CPII)、水准点逐一接收,并作好桩位记录。按监理的要求,签署交接桩记录。
3、 根据接桩资料和设计文件进行控制点复测,工作内容主要是:CP0、CPI、CPII平面控制点及水准点的复测。工作开始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测开工报告,复
测开工报告批准后,应在监理工程师旁站下按规范要求进行复测,复测完成后,应形成复测成果报告上报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三条 施工测量阶段,应进行以下测量工作:
1、 在熟悉设计文件中的路线和结构工程的平面、纵横断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和施工的需要,确定利用原设计控制网点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进行施工控制测量。测量方案应报监理站批准,测量精度和网点的选点、造标、埋石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测量成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2、 控制网应经常复核,如有丢失、移动,应及时监测、补设。
3、 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临时工程的测量放样。
4、开工前,要在熟悉施工图的基础上,利用控制网点设置施工用桩。其主要有:路基中心桩、边桩;涵洞中心桩、出入口桩及十字线护桩;桥梁的基础桩、承台墩中心桩;各工点的二等精密水准基点。
对设置的施工用桩,要注意保护,经常复核,对丢失、位移的桩及时补设。工点开工报告中,应有施工用桩设置的内容。在技术交底时,向工点施工负责人现场交桩。
5、 施工过程中,测量队利用施工用桩进行施工放样测量。路基工程测量: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每填筑层均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检查结论报送XX公司工程管理部核备。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接近法等测设。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铺设无砟轨道的路基,在沿线路基施工地段布置地质勘察横断面,间距及沉降观测地质点严格按设计要求设置,并定期进行沉降观测并绘制沉降曲线,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待沉降基本稳定符合设计要求后,将沉降观测资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XX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相关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评估确认是否具备铺设无缝线路或无砟轨道条件。路基沉降稳定后,经理部应对设置的基桩
进行测量调整标高,完成基桩的测量后,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咨询单位审查批准。工程建成竣工,基桩及其测量成果资料在工程验交时提交运营养护单位,为维修养护提供测量依据。桥涵工程测量:特大桥、大桥、高桥、特殊结构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测量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办,其中还应执行《客运专线无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和《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各经理部完成特大桥、大桥(特别是曲线桥)、高桥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经理部应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灌注桩、桥梁基础及涵洞均为隐蔽工程,经理部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完成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单位工程完成后,经理部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隧道工程测量:长大隧道必须依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隧道平面控制测量设计。对于长大隧道的洞内控制导线,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洞内外联测,监理工程师需对联测资料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在完成隧道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隧道施工。隧道进洞开挖施工后,应经常进行中线控制和高程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隧道贯通后,及时进行贯通测量,发现误差及时调整。隧道开挖断面尺寸、衬砌厚度、仰拱厚度均为隐蔽工程,经理部测量后,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审核批准后方可对隐蔽工程进行隐蔽施工。单位工程完成后,局指挥部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其它工程:其它工程施工测量包括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测量。经理部按设计要求完成测量工作,
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完成后,经理部进行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将进行现场抽查。误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在测量过程中定期将控制测量的误差报告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报告桂林桂林指挥部。当误差在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时,由监理审核,按规定处置。粗差的报告制度和处置程序及办法:出现粗差时,及时报监理单位并同时抄报XX公司桂林指挥部,由监理单位主持调查原因,相关单位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发现粗差时,使用其测量成果的工程必须立即停工,未查明原因不得复工。竣工测量:竣工测量由经理部根据承包范围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工程竣工后,应进行水准基点高程测量、线路高程测量和横断面测量并贯通全线的里程和高程。按有关规定要求完成测量工作,报驻地监理复测确认合格后,由驻地监理报送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竣工测量资料是工程验交内容的一部分,是维护养护的测量依据。
第六章 测量复核签认制度
第二十四条 测量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多层次的测量复核签认制,以保证测量工作质量,防止错误,提高测量工作效率。必须做到:
1、测量工作的各个程序实行双检制度:
(1)测量人员应对有关设计文件和控制网点测量资料进行核对,一般由两人独立进行,核对结果应作好记录并进行签认,成果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复核,总工程师签认后方可使用。
(2)测量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测条件。控制测量、定位测量和重要的放样测量必须坚持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复核测量。利用已知点(包括平面控制点、水准点、中线点)进行引测、加点和施工放样前,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
(3)测量后,测量成果必须采用两组独立平行计算进行校核,并对各自的成果进行复核签认。
2、 施工期间,与相邻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现场做好水准点、中线控制桩点的
贯通测量工作。经理部与相邻经理部搭接,平面控制点应不少于一对GPS点作为共用边,高程控制点应不少于2个,双方必须签署共用桩协议,避免搭接错误。
3、 各工点、工序范围内的测量工作,测量组应自检复核签认,分工衔接上的测量工作,测量队或测量组要进行互检复核签认。
4、 测量队组织对控制网点和测量组设置的施工用桩及重大工程放样进行复核测量,经项目技术部门主管现场进行检查核对,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合格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认可。
第二十五条 总工和技术负责部门负责人要经常对测量队、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度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测量队对测量组执行测量复核签认制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第七章 内业资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 测量记录与资料必须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作为竣工文件的组成部分归档。具体包括:
1、 项目交接资料,控制网点设计成果等相关文件;
2、 经理部及架子队测量原始记录,观测方案布置图、放样数据计算书;
3、 测量内业计算书,测量成果数据图表;
4、 计量器具周期检定文件。
第二十七条 控制测量、每项单位工程施工测量必须分别使用专用记录本。 一切原始观测值和记录项目在现场记录清楚,不得涂改,不得凭记忆补记、补绘。手薄必须填到页次,注明观测者、观测日期、起始时间、终止时间、气象条件、使用仪器编号,并详细记载观测时的特殊情况。凡划去的观测记录,应注明原因,予以保存,不得撕毁。
第二十八条 内业计算前应复查外业资料,核对计算数据。计算书面整洁、计算清楚,格式统一。计算者、复核者要签认,未经计算、复核签认的成果资料不得使用。 第二十九条 应设专人管理原始记录和资料,建立台帐,及时收集,按控制测量、单位工程分项整理立卷。工点工程竣工测量完成后,应将全部测量记录和资料档案,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按交工验收的要求将测量记录资料编入竣工文件。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经理部监督检查职责:
1、 对各架子队提供有关精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检查;
2、 检查架子队测量队人员组织机构;
3、 进入被检查工区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4、 发现测量质量问题时,责令改正或临时停工。
第三十一条 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精密测量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质量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九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认真按本办法进行测量管理,成绩显著的工区和个人,经理部应依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上报局指挥部安质部。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给工程造成延误、返工、质量事故,记录资料不真实、不齐全,仪器损坏或丢失的,视损失大小、情节严重程度由项目经理部依据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五条 对在精密测量工作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编制或出具虚假技术资料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质量后果的,责令所在单位及时弥补,并给予责任人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章 附则1
交桩纪要
_____年__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日, ________监理单位组织________设计单位和_____施工单位进行了现场交接桩工作,经过现场复测确认,桩撅数量、精度、有关资料等能满足施工需要,现纪要如下:
第三十七条:交桩范围
×××标段DK+×××--- DK×××+×××段
第三十八条:参加单位及参加人员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第三十九条:交桩内容
CPⅠ、CPⅡ控制桩、水准基点桩。 第四十条:资料清单 1.测量成果资料
⑴CPⅠ控制桩成果表及点之记; ⑵CPⅡ控制桩成果表及点之记; ⑶水准点成果表及点之记; ⑷线路曲线要素表。 2.控制桩表
⑴CPⅠ控制桩;
⑵CPⅡ控制桩;
⑶勘测水准点桩。
第四十一条:有关说明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工程部分则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章:附则2 交桩文件封面格式
新 建 铁 路 贵阳至广州铁路客运专线
交 桩 文 件
××标段
(DK×××+×××至 DK×××+×××)
施工单位名称(章)
年
月
日
注:文件纸张采用A4型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