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林地自查报告
很多人对于写报告感到头疼,不了解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该怎么写出格式正确、内容合理的报告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临时占用林地自查报告》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临时占用林地自查报告
临时占用林地申请
澜沧县林业局:
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澜沧县建设东朗路,需在大平掌村老寨小组开采石场(原料场)征用林地13.6亩,因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特向县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申请
云南恒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澜沧项目部
年 月 日
第二篇:临时占用林地申请
耿马县林业局:
勐撒镇芒枕村豌豆寨
一、二组现有经济果林1880亩,是该组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离村寨较远、无产业路,导致管护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严重阻碍群众发展产业信心。为切实加强对果园的管护,最大限度降低管护成本,提高管护效率,经小组研究决定在豌豆寨
一、二组橄榄树地开挖一条长2.5公里、宽3米,总面积11.25亩的产业路。其中涉及长2000米线路需占用林地,林地属性为自留山。此路开通后可使豌豆寨
一、二组90户456人直接收益,900亩核桃地及980亩茶地得到及时、高效管护,使产业尽快投产,不断增加群众收益,是目前最紧急、最现实也是群众最期望的一项民生工程。因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特向县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9亩。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 申请
豌豆寨
一、二组
组长: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镇林业部门意见:
镇人民政府意见:
县林业部门意见:
临时占用林地申请
尊敬的耿马县林业局:
兹有勐撒镇芒枕村黄家寨组现有经济果林1440亩,是该组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离村寨较远、无产业路,导致管护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严重阻碍群众发展产业信心。为切实加强对果园的管护,最大限度降低管护成本,提高管护效率,经小组研究决定在豌豆寨
一、二组橄榄树地开挖一条长2.1公里、宽3米,总面积9.45亩的产业路。其中涉及长1050米线路需占用林地,林地属性为自留山。此路开通后可使豌豆寨
一、二组45户241人直接收益,550亩核桃地及890亩茶地得到及时、高效管护,使产业尽快投产,不断增加群众收益,是目前最紧急、最现实也是群众最期望的一项民生工程。因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特向县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4.73亩。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 申请
黄家寨组
组长: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镇林业部门意见:
镇人民政府意见:
县林业部门意见:
临时占用林地申请
尊敬的耿马县林业局:
兹有勐撒镇芒枕村回京组、坝庆组现有经济果林1680亩,是该组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然而由于离村寨较远、无产业路,导致管护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严重阻碍群众发展产业信心。为切实加强对果园的管护,最大限度降低管护成本,提高管护效率,经小组研究决定在豌豆寨
一、二组橄榄树地开挖一条长2.5公里、宽3米,总面积11.25亩的产业路。其中涉及长2000米线路需占用林地,林地属性为自留山。此路开通后可使豌豆寨
一、二组90户456人直接收益,700亩核桃地及980亩草果地得到及时、高效管护,使产业尽快投产,不断增加群众收益,是目前最紧急、最现实也是群众最期望的一项民生工程。因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特向县林业局申请临时占用林地9亩。望贵局给予办理为盼!
特此 申请
回京组、坝庆组
组长:
年 月 日 村委会意见:
镇林业部门意见:
镇人民政府意见:
县林业部门意见:
第三篇:临时占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
法定依据 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
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1、临时占用林地具有合法理由;
2、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
申请条件
3、经过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的调查;
4、临时征占用林地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在临时征占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5、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要求。
1、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申请书(二份);
2、项目批准文件(二份);
3、被征占用林地单位权属证明材料(二份);
4、使用林地申请表(二份);
5、征占用林地、林木补偿协议(二份);
申报材料
6、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森林植被恢复方案(二份);
7、县级林业部门填写的现场勘验意见表(二份);
8、采伐林木勘测设计报告(二份);
9、具有相应林业调查资质等级的林业调查设计单位出具的征占用林地调查材料及使用林地的可行性报告书(二份);
10、联系人、联系电话记录(二份)。
1、受理;
办理程序
2、审核;
3、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
4、批准发证。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1、收费项目名称:林地、林木补偿费;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及依
据
1、林地补偿费。每公顷林地补偿费,按该林地相邻耕地前三年平均每公顷年产值的3~5倍计算。临时占用林地在一年以内的,按1.5倍计
算;在一年以上二年以内的,按2.5倍计算。
2、林木及附着物补偿费
①、用材林地:
a、未成林的:1500元/亩;
b、已成林的:1500元+200元×成林时间
c、近熟林:4800元/亩
d、成、过熟林:6000元/亩。
②、防护林地:
a、未成林的:3000元/亩;
b、已成林的: 2×(1500元+2000元×成林时间)
c、近熟林: 9600元/亩;
d、成、过熟林: 12000元/亩。
③、灌木林、薪炭林地:2400元/亩;
④、特种用途林地:14400元/亩;
⑤、竹林、经济林地:4800元/亩;
⑥、苗圃地:6000元/亩。
3、国有林地费补偿标准:征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为该林地相邻同面积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执行,临时占用林地的林地补偿费减半补偿。
4、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未成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灌木林地、蔬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收费依据:川财综[2003]26号;
3、缴费地点:区政务中心收费窗口。
1、中心窗口联系电话:0812-2231086;
2、投诉电话:
联系方式 中心投诉受理电话:0812-2233612;
区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812-2233444。
3、网上联系:
中心网站:http://www.scdongqu.gov/dqzw/
表格下载
特别说明
暂无相关表格下载本办事须知系依据行政许可法之规定编制的告知书,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区林业局负责。
第四篇:林地征占用自查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占用林地管理,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征占用林地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218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现将《××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市征占用林地自查工作方案一、检查目的
(一)查清全市目前林地征占用情况。
(二)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行为,有效遏制乱占滥用林地现象,促进依法行政。
(三)进一步规范林地管理,使林地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轨道,促进林地保护与地方经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协调发展。
二、检查内容20**年1月1日以来的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等情况。
具体如下:
(一)林地保护、管理的情况。
包括保护、管理林地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职责是否明确,措施是否到位。
(二)占用征用林地审查(批)情况。
包括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越权或化整为零审核(批)占用征用林地的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批准占用征用林地情况;违法审核审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查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情况。
包括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占用征用林地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是否及时制止和上报;对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是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有无结果等。
(四)建设工程占用和征用林地情况
1、占用征用林地或改变林地用途情况:包括建设工程拟占用征用林地面积和已改变林地用途面积。经审核(批)同意的面积和违法占用征用林地面积。调查建设工程未办理任何审核(批)手续占用征用林地以及虽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等情况。调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同意占用征用林地,及少审(批)多占、违法占用征用林地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等情况。
2、办理占用征用林地审核(批)手续情况:包括建设工程的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工程名称、动工时间、工程类型、工程类别,占用征用林地和改变林地用途的审核、审批机关、文号、时间、面积。
3、森林植被恢复费和三项补偿费用缴纳情况:包括规定缴费额、协议缴费额、实际缴费额,有关费用低于规定的原因,查清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审核(批)林地的情况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采伐林木情况:包括实际采伐林木面积、蓄积,是否存在不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问题。
第五篇:山西省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有关规定
一、审核事项:征占用林地审核。
二、审核对象: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核。
三、审核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四、审核审批程序:征占用林地单位提出申请,逐级经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
1、当事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及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3、有资质勘验调查单位出具现场查验报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
4、市林业局审核并提出意见;
5、省林业厅审批并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6、需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的林业厅在审核后上报国家林业
局
五、申报材料:
(一)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二)使用林地申请表;
(三)项目批准文件;
(四)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五)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现场勘验报告》、《可行性报告》、《评估报告》、《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六)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林权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七)因采矿征占用林地的需提交需提交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八)需经专家评审的项目还需提交有评审权的专家组出具的《评审报告》。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至(四)项规定的材料。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
竹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林地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七、审批、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18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16条;
3、《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用收取和使用暂行办法》(晋价涉字〔1994〕第32号)文件。
4、《山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晋财综〔2002〕1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