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研发立项管理办法
第一篇:科技研发立项管理办法
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安顺惠烽节能炉具有限责任公司立项管理制度
科技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惠烽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第四条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
第六条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项目审查
第七条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项目立项
第十条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1.企业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科研开发项目立项指南,确定重点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项目的选题根据各类计划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由公司确定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申报。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代表公司对外申报项目。
2.申报科研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
2.1 申报项目应填写《安顺惠烽公司科研开发项目立项申请书》,报研发中心。立项申请书需写明:(1)项目名称;(2)立项目的;(3)项目的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4)简要的工艺流程图、设备原理图及相关说明和关键技术介绍;(5)项目的考核指标;(6)项目进度计划及阶段目标;(7)项目经费预算:(8)主要参加人员等内容。
第十一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 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 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 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 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如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其中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技术研发管理是自主创新的基础,加强研发项目立项管理是保证。为加速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科学研究和新技术的开发及推广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科技研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立项管理程序,提高项目管理效率。
第二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科学管理、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
第三条 为保证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项目管理公开制度、报告制度、回避制度、监督检查和审计评价制度。
1. 公开制度。在执行有关技术保密规定的原则下,由公司相关部门(即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阶段性成果和验收鉴定结果等通过一定程序公开发布。
2. 报告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项目责任人应定期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并根据要求按期如实填报有关报表。
3. 监督检查与审计评价制度。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书,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项目承担单位(组)和项目责任人有义务主动接受技术研发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检查、绩效审计等跟踪管理。
第二章 项目调研
第四条 项目调研工作由技术部完成。
第五条
项目调研的主要任务:
1.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发展方向和动向。
2. 论证该领域技术(产品)的市场动态及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技术优势。
3. 论证发展该领域技术(产品)的资源条件的可行性。(含物资、设备、能源及外购外协件配套等)。
第六条
项目调研结束提供项目立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该报告应包括:
1.项目概况,国内外同类研究情况(包括技术水平); 2.市场需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关键;
4.预期目标(要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 5.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情况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设想;
6.已有条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础、技术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产或应用去向); 7.实施方案(包括进度安排); 8.项目预算(包括经费来源及用途); 9.预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及其简历。
第三章 项目审查
第七条 技术部提交《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申请报告》由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完成。
第八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总经理,技术副总,技术部总监,开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技术骨干。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担任顾问。该委员会实行集体会签制度,涉及技术研发项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须会签方可生效。
第九条 审查结束,出具书面综合审查报告。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条 根据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符合立项条件的,即可立项。
第十一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综合审查报告出炉15日内签订研发项目立项合同书,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是:
1.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情况;
2. 审查项目季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决算; 3.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4. 负责对季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组)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是: 1. 严格执行合同书,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2.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3.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决算以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4. 接受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 接受并配合区科技局对项目进行的中期评估、验收以及绩效评估,准确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 6.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7.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中必须建立季度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及场地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组)必须及时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报告。
第十五条 项目执行期内,若确需变更合同书内容的,项目承担单位(组)应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经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复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中有如下情况者,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承担单位(组)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中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科技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1.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项目执行情况的;
2. 因项目承担单位(组)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3. 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合同书内容的; 4. 项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请验收或鉴定的; 5. 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由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水平、应用效果和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实施的技术路线、攻克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和教训、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的成长、经费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产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九条 对所有项目验收均采取现场验收和书面验收二种方式。
第二十条 项目验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内如不能进行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组)须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
2. 项目组,在完成技术研发总结的基础上,向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 4.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一个月内批复项目的验收结果。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样机、样品等):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 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项目的批件或有关批复文件; 3. 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4. 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 项目实施技术报告;
6. 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7. 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8. 涉及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 9. 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0. 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2.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3.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第二十三条 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其承担单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产生科技成果后,应按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技术部、综管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司立项的每个项目建立档案,妥善保存。项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项目验收报告等文档须长期保存。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
第三篇:软件、产品研发立项管理办法(xiexiebang推荐)
软件、产品研发立项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完善公司的项目管理,使公司的研发工作能持续、健康地进行,从而支持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时也为研发团队绩效考核提供依据,特制订软件、产品研发立项管理办法。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研发新产品立项评估阶段全过程的控制。如公司拟与外部客户签订新产品销售合同,也必须先履行内部立项、评估手续,对产品市场前景、研发成本进行评估。
2、职责分工
总经理对新产品立项及评估过程进行宏观指导,并作为项目立项的最终审批人;
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其内容包括本行业技术发展前景、关键技术分析、关键元器件分析等,以及项目的人员安排、预计研发时间、需要的其他资源等进行预计。
市场销售团队编制《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报告》,对产品定位、市场前景、预计客户群体、预计销售价格及数量、竞争对手情况等市场需求分析,从市场角度提出意见。
财务部、商务部编制《项目成本预估表》,对项目人工成本、外采成本等进行测算,从成本角度提出意见。
3、立项流程
根据发起人不同,具体流程如下: 3.1市场销售团队提出新产品研制计划
市场销售团队编写《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报告》,由销售主管领导、总经理对《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报告》进行审核后,交研发部编制《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财务部、商务部根据《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报告》编制《产品成本与效益报告》。总经理根据以上市场、技术、成本分析报告,确定是否立项。 3.2研发团队提出新产品研制计划
研发部编制《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技术可行性分析,由研发主管领导、总经理进行初步审核后,交市场销售团队编制《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报告》。财务部、商务部根据《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报告》编制《产品成本与效益报告》。总经理根据以上市场、技术、成本分析报告,确定是否立项。
3.3其他部门提出
董事会、其他部门提出新产品设想及方案后,由总经理直接下发给研发团队、市场销售团队分别编制《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报告》。财务部、商务部根据《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产品市场需求分析报告》编制《产品成本与效益报告》。总经理根据以上市场、技术、成本分析报告,确定是否立项。
4、违反本规定的奖惩
未经立项,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能就新产品、软件开展实际研发工作,也不能就新产品、软件签订对外销售合同。未经审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或者发生人工成本等支出的,应追究决策人、执行人的责任,扣发相关人员用于研发工时的工资。
附件:
1、技术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2、产品市场需求可行性分析报告模板
3、产品成本与效益报告
4、产品研发任务书
第四篇: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科技研发工作,提高企业科技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生产力;使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技开发管理工作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研发项目必须认真贯彻技术创新,依靠技术创新的科技方针。根据企业发展和施工需要,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开展新技术开发和超前调研,增加技术储备,增强技术实力,促进技术进步。
第三条 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工作实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开发与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相结合,引进与自我开发相结合,内部攻关与横向联合并举的方法。同时加强技术队伍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注重人才培养,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技研发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具体负责项目的评估、评审和验收,并对项目进行中间管理。
第三章 科技项目管理程序
第五条 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科技项目管理程序
1、申报立项。
2、召开立项前专题答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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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研发合同。特殊情况不得迟于四个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此后不再重复立项。
第十四条 科研项目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必须由能保证50%以上全时率的技术骨干担任。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一般不得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更换时,必须经各单位总院分管领导同意,并事先报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核备。
第十五条 合同书一律由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甲方)与项目主持单位(乙方)签订。一个项目一般只设一个乙方,有协作单位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安排落实横向协作。
第十六条 合同书内容
合同书应着重说明项目的技术水平,关键技术、详细的实施方案、主要研究人员及分工、研究进度安排、预期的目标、经费的构成及用途,以及要完成的科技成果资料、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内容。内容要具有确定性和可操作性,以便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合同中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尤其是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合同的草本由乙方按批准内容和规定格式起草,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接到文稿后,要按照合同文本的要求进行对照。特别要对其关键技术的内容、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的人选、经费的用途、要完成的成果资料、科技成果的转化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提出主导意见,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合同经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审定,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第十八条 合同的实施
合同生效后,即成为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正式文件。合同执行期
间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有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定期检查或督促。乙方应定期向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应在季度末25日前上报:科技项目进度季报表、科研仪器设备季报表及科研经费核销单等。
数据的采集和资料(含照片、影像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要贯穿项目研究的全过程。项目外业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完成合同内全部成果资料的文整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申请成果评审。
第十九条 主持单位负责签订的委外科研合同,必须报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委员会核备。
第二十条 委外科研合同付款,须严格按照委外科研合同条款进行,并应在付款前对合同执行情况办理验收手续并应由经办人、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签字,验收单据将作为科研经费核销的凭证。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科技研发合同项目,其科研经费包干使用。在主持单位总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分管领导在合同范围内按所列经费计划使用。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科研经费按合同并根据进度情况拨付。
第五章 成果评审与鉴定
第二十三条 科技成果实行分级鉴定或评审,按项目的重要性和涉及面大小共分为三级,即省部级鉴定,北京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部门评审。
第二十四条 科技开发项目按计划、合同完成后,根据技术开发项目的任务来源和技术水平,由负责单位提出鉴定或评审申请。鉴定、评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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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高新企业研发项目立项制度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落实公司“用心做事、团结创新”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规范公司科研项目审批程序,加强科研项目的有效实施管理和评估,加速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应用,落实各级责任制,提高项目管理效率,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研发项目含义
本制度所称项目主要是指由公司进行的产品研发,技术开发、改造等的项目。包括技术更新、设备更新、技术引进、技术引进的消化吸收、国产化和再开发、新品研制、技术攻关等。
其他对产品、工艺、生产过程、生产方式等的革新活动。
承接或接受上级委派的科研任务。
研发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立项论证、组织实施、结题验收等过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公司研发项目实行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鼓励公司员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
(二)
(三)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二章
研发项目的立项管理
项目立项流程(见附录一)
公司研发项目可由公司下达,亦可由公司部门或个人提出。即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技术需求或计划,研发部根据相关要求向相关成员小组下达立项任务;或由公司部门或个人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的需求提出对产品、设备、工艺的改进、改造等提出立项。
公司设立研发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由项目涉及的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立项报告负责人及相关领导担任,必要时可外聘。主要负责立项和项目评审工作,并为科技创新活动的推进提供咨询及建议。
评审小组的立项、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主要由评审小组把关;项目评审的公平、公正性由小组成员集体把关;评审小组及时公布结果,并随时接受反馈意见。
立项发起人根据项目涉及的专业、技能需求,组织相关人员成立项目研发小组。由研发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要求,进行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编制《研发项目立项报告》。研发项目立项报告涵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实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立项的必要性;
项目的创新性;
(一)
(二)
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三) 技术方案的可行性;
(四) 目标与任务的可实现性;
(五) 项目实施计划;
(六) 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以及项目规模化生产的经济效益预测。
第九条 研发部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和《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
(一) 审查立项文档是否齐全
(二) 项目技术的可行性
(三) 项目人财物力等方面的可行性评审
(四) 是否存在与其他项目的冲突
(五)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
第十条 研发部向公司总经理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任务书》、《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表》,总经理批准则立项。项目组即时进入项目实施阶段。
第三章
研发项目的实施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研发部在项目实施管理中的职责包括:
(一) 全程监督、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
(二) 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以及绩效考评;
(三) 审查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和项目经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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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研发团队在项目实施中的责任包括:
(一) 严格执行项目报告要求,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二) 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三) 按项目管理部门的要求如实填报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结算及相关的统计调查表;
(四) 接受研发部对项目执行进度及情况的监督检查;提供每月或协定时间段的《研发项目执行进度表》;
(五) 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六) 报告项目执行中知识产权管理情况和提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第十三条 项目执行期内,如遇项目目标、技术方案、方案、项目负责人、不可抗拒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或确需变更的情况,需及时向研发部报告,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评审、批复后做出合理的调整及变更。
第十四条 在项目跟踪管理过程中,如下情况者,研发部可对研发团队或项目责任人将采取警告、终止项目实施、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的研发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二年内不受理该项目责任人新的项目申请。
(一) 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汇报或虚报项目执行情况;
(二) 因团队自身过错,使项目不能按合同规定实施的;
(三) 擅自停止项目实施或变更项目内容的;
(四) 项目完成后不按期验收或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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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五) 截留、挪用、侵占项目经费的。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由研发项目小组提交《研发项目验收申请表》,向研发部提出申请,由研发部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验收以《科研项目立项报告》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对项目的成果、应用效果、技术路线、攻克的关键技术的方案和效果、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经费使用的合理性等做出客观、实事求是的评价。
第十七条 项目验收工作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半月内进行,如逾期不能进行验收的,应向研发部提出延迟验收申请,并书面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验收项目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 完成合同书任务不到80%;
(二) 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三)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四) 擅自修改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五) 超过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二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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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制度由公司研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批准颁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须由总经理批准。
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01月01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