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合同范本
第一篇:建筑工程材料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材料和设备采购合同范本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为保证合同的正确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招投标文件有关条款,甲乙双方本着责任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设备)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条 合同标的
序号 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总计(大写):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合同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元,分项价款见上表。
本合同总价款是材料(设备)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第四条 质量保证
1、材料(设备)技术标准应符合 标准。
2、乙方应保证材料(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条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乙方应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或与甲方协商的送货时间、送货方式、送货地点交付货物。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货运方式:
2、乙方交付的材料(设备)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规定的材料(设备)、数量和规格要求。
3、乙方将合同材料(设备)运至 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并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后,方为材料(设备)交货日期。合同材料(设备)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乙方完成交货后转移至甲方。
4、乙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发运后一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合同材料(设备)到达合同列明的地点后及时将乙方所托运合同材料(设备)提取完毕。
5、甲方提取合同标的物时,应检查合同标的物包装情况。合同标的
物包装无损,方可提货。如合同标的物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标的物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 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材料(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6、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材料(设备),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如甲方要求变更交货地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 日前通知乙方。由于变更发货地址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验收时间、地点、标准、计量方式
1、验收时间:
2、验收地点:
3、验收标准:
4、计量方式:
5、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书。
第二篇:建筑材料买卖合同
材料买卖合同书
立合同书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甲乙双方间之材料买卖事宜,经双方协商议定条款如下:
第1条 定义
1.1 货物:即本合同所述的设备、产品或材料(包含原料、材料、零件、组件及模块等,以下简称「材料」)之一切买卖;
1.2 天:除合同中特别注明外,均指日历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
1.3 不可抗力;在受影响的一方无过错或失职的情况下发生的超出受影响方的控制且经过受影响方的合理努力未能阻止其发生的情况或事件。这种情况或事件仅限于下述范围:***、战争、侵略、外敌入侵、敌对行动(无论宣战与否)、恐怖活动、内战、叛乱、革命、兵变、篡政或合资格当局的征用或强制收购;
因核燃料、核燃料燃烧产生的废弃物、有毒爆炸物或其它爆炸装置或核装置的有毒物质的放射活动而产生的离子辐射或污染;处于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航行器或其它飞行装置产生的冲击波;地震、洪水、火灾或其它自然灾害,但不包括恶劣的天气状况;全国范围内的罢工或行业纠纷,及由承包方、分包方及其供应商的雇员以外的人员发起的罢工或纠纷,且此罢工或纠纷已影响到本工程的实质部分,但不包括任何针对本合同下的工程的纠纷;海难
第2条 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供货的通知、计划、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包括“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用书面记录。“书面”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2.2法律要求: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乙方保证会遵守国家和当地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诺完全弥补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并承诺负担非甲方因素而导致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第3条 单价与数量
3.1单价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货物的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样板试制、样品、生产、安装、运输、卸车、保险、货物检验试验(调试)、经销、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土建配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在供货、安装期内,发生预期的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单价一律不予调高。
3.2供货、安装数量
本合同适用于所有乙方提供甲方之所有材料,材料之详细名称与数量等以订货单上所列者为准。
甲方无需向乙方提供材料之预估需求量,倘甲方向乙方提供预估需求量,该预估需求量仅供乙方参考,甲方无需依该预估需求量向乙方采购材料,但乙方须依预估需求量备好材料,以便甲方随时需要。
本合同内的货物数量为暂定,在甲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乙方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3.3结算数量
结算数量以甲方和乙方签字的单据为准,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4计量单位
1)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
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备用零件以及辅助材料。
2)以平方米、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3)以公斤或吨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吨”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征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第4条 品质等要求
4.1品质要求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应该完全满足下列标准:
1)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要求完全相符;
2)用材精良、做工讲究、全新货物;
3)由甲方书面确认的样品、样板、规格一致或不能低于上述标准的;
4)能达到本合同所特定说明的性能标准;
5)满足合同明确规定或默示该货物应符合使用之目的;
6)符合合同指定的试验要求,乙方需负责一切试验费用;
7)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的设计、结构和质量各方面除必须符合合同
8)除非甲方另有规定,货物必须是具有商业价值的新货。
此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所有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如果法规、规范、标准、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样板之间存在差异,不论合同条款如何规定,甲方均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高标准,且甲方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4.2质量等级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若干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应主动书面说明,同时还需要说明该等级在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序列中所处的级别以及适用范围。乙方于投标时未说明货物质量等级的,则甲方有权认定货物质量等级为乙方生产的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中最高级别。
4.3技术参数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此部分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有相同的效力),明确指出货物的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影响甲方对该货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作出特别说明的,则无论甲方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中提出明确要求,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补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间接损失)。
第5条 付款方式
5.1分批付款:
1)乙方向甲方申请付款的条件:
①经双方验收合格后
②申请额为当月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50%
③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40%于工程施工完毕后当年年底付清
④按照甲方规定的格式书面提出申请
⑤申请上详细说明乙方认为其应得到的款项,并附上相关的原件有乙方收货工作人员签字的送货单及正版商业发票,并加盖乙方公司印章。
2)甲方标准付款条件为:收到乙方合格付款申请后当月结一百二十天(或次月结九十天),如订货单上有不同之规定则该订货单应优先适用。
3)乙方送货单与甲方入库单不一致时,以甲方入库单为结算依据。
5.2 保修金的支付
保修金金额为:验收合格的材料应付款的10%
在保修期满之后180天内,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甲方如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应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则视作乙方已自动放弃保修金,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乙方保修责任的结束,乙方仍应尽最大努力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5.3 甲方拒付、保留或抵销部分价款的权利:
1)甲方有权扣留或保留本合同下的任何款项支付,直至货物符合本合同要求为止
2)多种可扣留、保留或抵销本合同下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甲方认为必要的一部分,用于保护甲方在本合同下为乙方承担的成本、费用、支出和损害。该项权利并不制约甲方以其它方式收回前述款项的权利。
3)对发票有争议时,甲方将支付无争议部分的价款(若有),并在解决争议期间保留余下部分的价款。
5.4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依本合同所生之债权设质或以任何方式转让予第三人。
5.5 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记录来审核乙方费用发生的依据。该项权利一直持续到甲方支付有关发票金额后12个月。
5.6 本合同下付款币种均为人民币。
第6条 包装与运输
6.1包装要求
货物应包装牢固,按货物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在正常运输情况下运抵目的地时完好无损,并按合同规定或双方随后的协议,由乙方运抵交货地点交货。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件号、毛重尺码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
6.2运输方式
如无特别说明,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不保证交货地点出入口位置与乙方踏勘工地时一致。
6.3转运中的损失或丢失
乙方应对在转运中损坏或丢失的货物予以免费修理、补齐或换货,不能影响甲方使用,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导致的全部损失。
第7条 货物的验收与交付
7.1文件要求
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中文版),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1)产地来源证明;
2)厂方生产证明;
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4)装箱单;
5)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6)使用说明书;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7.2卸车、搬运、堆放
如无特别说明,乙方的供货责任应包括将货物卸车,搬运到工地内的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个出入口200米以内、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如本合同包括乙方安装责任,则应将货物安全卸至安装地点。
7.3验收和交付
货物卸车后,甲方、乙方、监理单位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三方签署收货单,作为交付凭证。如需调试的,则在调试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单,方视为收货。甲方对收货单的签署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货单注明的时间为准。
7.4货物检测
按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7.5拒收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甲方可拒收货物。乙方应立即安排给予补修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6交付货物的更换
已交付货物在接收之后使用之前,或经试用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交付标准不符,或抽样送检不合格,乙方有义务免费更换,且不得因此使双方确定的供货时间及甲方使用时间上有所延误。
7.7若甲方决定接受乙方交付的不符合本合同的货物,此种决定并不意味甲方有义务接受将来不符合本合同的货物。
第8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图纸、资料及货物的堆放场地;
2)对乙方提供的样板、样品、图纸进行审核、确认;
3)按合同规定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并支付款项;
4)向乙方介绍验收人员及其职权;
5)选择独立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时,通知乙方。
8.2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交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安装布置图纸,并须得到甲方的确认;
2)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在货物到达前按合同规定期限通知甲方;
3)提供货物验收所必需的文件和手续,对货物的堆放、仓储条件进行说明;
4)甲方提出在任何时间视察乙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乙方不得反对。如果乙方为货物之经销商,则应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视察、参观。乙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甲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甲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5)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及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培训。
第9条 变更
9.1交货时间的变更
甲方可于约定交货日之前,通知乙方变更交货日期,乙方不得拒绝之。
甲方之交货时间变更如因此涉及乙方仓储、资金占用、管理费等额外支出或其他一切费用,甲方均不承担责任。
9.2变更的形式
订货数量、货物品质等要求、供货时间、地点及任何其他内容,甲方可以书面通知变更或撤消。
除非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约定事项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9.3变更的费用
变更货物的价格按照双方已确认的价格进行计算。若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则甲方将对货物更改的价格做出合理的评估。
因甲方原因(除交货时间外)导致的变更如果造成了乙方的损失,乙方应在接到变更后2天内提出书面赔偿要求,并附上详细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据,以便甲方查实。如果乙方逾期未提出赔偿,应认为乙方未因该项变更招致损失。甲方核实乙方损失确是甲方变更所导致的后,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并加入合同价款中,按照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
>如果甲方的变更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质量保修
乙方保证货物: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不存在缺陷;适合于其用途;及符合标准和规范。
1)如无特别说明,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并负责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乙方在保修期内提供的修理或换货具有与原货同等的保修待遇,其保修期从修理或换货日期重新开始计算。
若乙方在接到甲方更换或修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不予更换或修缮,甲方可径自进行修缮或修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届时按市场价优惠 %向甲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且不记取人工费用。
第11条 货物的产权
11.1所有权
1)所有权的转移
乙方对其所供货物必须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或经销权。货物一经交付给甲方后,其所有权即转至甲方,但甲方有权按有关条款规定予以拒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对乙方所供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如在货物交付后,有第三方声明对货物拥有所有权,则由此造成甲方卷入所有权纠纷、诉讼、不能按期使用、经济损失等,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所有权的合法性
如乙方所供的货物为走私、脏物、或未完税费,造成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被政府机关查封、没收的,因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及所有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知识产权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以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致使该第三方所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号及商业符号受到侵害为由,向甲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索赔的,则乙方必须完全补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代甲方与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方进行交涉,并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后果。因交涉及处理法律后果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12条 安全要求
12.1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论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合同价款总额。
12.2安全隐患
货物在安装、使用时如有安全隐患,则乙方应在投标时向甲方说明,并出具书面的安装、使用指示。如果在货物交付时才说明,甲方有权拒收,而甲方的损失则按质量或逾期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
乙方对安全隐患有及时说明的义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安全隐患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的伤亡、财产损失而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12.3现场安全
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人佩戴标准的安全帽,并须提供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及安全鞋等,并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该等保护用具。
2)乙方必须确保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起重机械或吊重器具在使用之前已依据有关安全条例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文件。
3)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佩戴工作卡。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人士进入工地现场,因此而导致的供货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遵守工地相关管理秩序,服从甲方以及相关方的安排。
第13条 环保要求
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工地时应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料及废物。
第14条 合同转让与分供
14.1合同转让: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
14.2分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指向的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生产。
如乙方为经销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组织非甲方认可的制造商加工、生产本合同指向的货物。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逾期交货
1)如果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则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每日伍佰元的逾期交货违约金。货物无法按时交付的,乙方最迟须在到期交付日10天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详细说明延迟交货的理由,并提供文件支持,说明乙方认为交付日将延长的合理时期。否则乙方除
承担逾期交货违约金外,还需承担货物总价值百分之三十的惩罚性违约金。在收到乙方上述通知后,甲方将尽快通知乙方可延迟交付日的期限(若有),甲方的认可延迟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逾期违约责任。
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延迟交付日。
第三篇: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供 方:
需 方:
日 期: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专用条款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本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
第1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
第2条 供货项目:
第3条
合同金额:
第4条
交货地点: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或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甲方指定的 日内,必须按甲方要求将产品供应至 。
第6条
品质要求:
第7条 付款方式::
第8条
货物的验收与交付:
8.1乙方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说明书; 4)发票。 8.2交货
本次合同货物数量为: 第9条
双方责任 9.1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履行该合同的联系人: 联系方式: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按时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
1 第5条
交货时间: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9.2甲方责任
1)甲方联系人: 联系方式: 2)甲方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按时向乙方付款。 第10条
交货时间变更
甲方对于交货时间变更的书面通知应至少提前
天发出,并且在发出通知之前,应先行口头通知乙方。
第11条
质量保修:
第12条
违约责任
12.1逾期交货赔偿费:每逾期一天按货款总额的 计。
12.2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方不能交货,则甲方按通用条款之第15条向乙方追讨损失赔偿。
12.3逾期付款赔偿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3%。
具体按照合同条件之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 第13条
合同组成
本合同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并互为说明、补充,共同组成一个整体进行理解。当出现含糊或歧义时,则甲方有权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或校正,并就此向乙方发出有关通知。在此情况下,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构成合同的文件附件还有:
1)采购合同及其附件; 2)合同履行期间的往来函件; 3)合同条件之通用条款; 4)乙方向甲方所递交的投标函;
5)由甲乙双方认可的行业规范、标准、产品说明书(包括规格、质量、检验依据及结果、原材料产地、货物产地、包装、使用功能、 2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验收方式等)、图纸等资料;
第14条
其他约定:
14.1 未经需方认可,双方债权债务不能向第三方转让。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本合同由甲乙双方
年
月
日在
签订,签订后即予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
定
代人:
定代表人:
代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甲
表
法理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第1条
定义
1.1甲方:
1.2乙方: 1.3货物:即本合同所述的设备、产品或材料; 1.4规格:指本合同中指定的货物所应具有的技术参数; 1.5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采购合同连同任何附件或补充合同;
1.6投标函:指由乙方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报价;
1.7货款:在货物交付并安装验收合格之后,甲方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扣除保修金)。
1.9天:除合同中特别注明外,均指日历天。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00时。
第2条
合同文件 2.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补充。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供货的通知、计划、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应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包括“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或“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都要用书面记录。“书面”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并形成永久性记录。
2.2法律要求: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对本工程有管辖权的各级政府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或授权机构发布的规定。
乙方保证会遵守国家和当地法律法规,并承诺完全弥补甲方因乙方违反本条款令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
第3条 单价与数量 3.1单价
除非另有说明,任何货物的单价或整项费用均为包干性质,即已包括样板试制、样品、生产、安装、运输、卸车、保险、货物检验试验(调试)、经销、商检、关税、国家及地方税费、企业经营管理费、利润、土建配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在供货、安装期内,发生预期的市场价格涨跌、汇率变动、国家或地方政策改变,单价一律不予调整。
3.2供货、安装数量
1)本合同内的货物数量为暂定,在甲方确认供货完成后,按乙方实际供货数量并经甲方确认后结算。
2)乙方在生产之前或在供货总量达到合同暂定数量的85%时,应向甲方详细了解实际需求量,否则造成的乙方无法按期供货或造成乙方货物积压,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3.3结算数量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结算数量以甲方和乙方签字的收/调料单为准,任何在生产、加工、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3.4计量单位
1)以个或套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个”或“套”对应;数量按自然个数或套数计算;每一个或套单位货物应包括其自然所需的或其使用功能所必需的配件、备用零件以及辅助材料。
2)以平方米、米所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平方米”、“米”对应;数量按货物实际净尺寸而不按其标称尺寸计算。
3)以公斤或吨为单位计量的货物,其单价应与“公斤”、“吨”对应;数量按其物理形状及重量特征计算其理论重量。如需通过称量确定其重量,由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约定。
第4条 品质等要求 4.1品质要求
本合同所采购货物应该:
1)与本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要求完全相符; 2)用材精良、做工讲究、全新货物;
3)与甲方提供或确认的样品、样板、规格一致; 4)能达到本合同所特定说明的性能标准;
5)满足合同明确规定或默示该货物应符合使用之目的; 6)符合合同指定的试验要求,乙方需负责一切试验费用; 7)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的设计、结构和质量各方面除必须符合合同
的品质等要求外,还必须同时符合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所有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要求。
如果法规、规范、标准、甲方或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样板之间存在差异,不论合同条款如何规定,甲方均有权指示乙方无条件执行较 6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高标准,且无需为此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
4.2质量等级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若干的质量等级,则乙方应主动在投标文件中特别注明或书面说明,同时还需要说明该等级在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序列中所处的级别。乙方于投标时未说明货物质量等级的,则甲方有权认定货物质量等级为乙方生产的同种或同类产品质量等级中最高级别。
4.3技术参数
乙方应在投标时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明确指出货物的适用范围以及局限性。如果因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技术参数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而影响甲方对该货物的使用,而乙方又未作出特别说明的,则无论甲方是否在招标文件、图纸中提出明确要求,乙方都必须无条件进行补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5条 付款方式 5.1分批付款:
乙方在交货地点将货物交给甲方,经双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即可按甲方规定的格式向甲方提交《物资付款申请书》(一式两份),详细说明乙方认为其应得到的款项,并附上相关的收/调料单原件送货单及正版商业发票,并加盖公司印章。
5.2保修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满之后180天内,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甲方如对货物质量无异议,应在接到申请后尽快向乙方支付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利息。如乙方在此期限内未提出保修金结算申请,则视作乙方已自动放弃保修金,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保修金。
保修金的支付并不表示乙方保修责任的结束,乙方仍应尽最大努力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要的所有工作。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第6条
包装与运输 6.1包装要求
货物应包装牢固,按货物的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锈等措施,在正常运输情况下运抵目的地时完好无损,并按合同规定或双方随后的协议,由乙方运抵交货地点交货。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印明件号、毛重、尺码以及“勿近潮湿”、“小心轻放”、“向上”等标志。
6.2运输方式
如无特别说明,运输方式由乙方确定。甲方不保证交货地点出入口位臵与乙方踏勘工地时一致。
6.3转运中的损失或丢失
乙方应对在转运中损坏或丢失的货物予以免费修理、补齐或换 货,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查明运输中损坏或丢失是承运者运输条件的原因或是由乙方自己运输的责任。
第7条
货物的验收与交付 7.1文件要求
乙方将货物运到工地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中文版),以满足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的要求:
1)产地来源证明; 2)厂方生产证明; 3)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书; 4)装箱单;
5)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6)使用说明书;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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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任。
7.2卸车、搬运、堆放
如无特别说明,乙方的供货责任应包括将货物卸车,搬运到工地内的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任何地方,或距工地最近一个出入口200米以内、上下不超过建筑物一层高度阶梯的工地以外的地方,并按甲方要求及根据货物特点堆放整齐。
如本合同包括乙方安装责任,则应将货物安全卸至安装地点。 7.3验收和交付
货物卸车后,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和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共同对货物进行外观、规格型号、数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三方签署收/调料单,作为交付凭证。甲方对收/调料单的签署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实际交货时间以收/调料单注明的时间为准。
7.4货物检测
按国家、当地或行业的法规、条例、规范或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定。
7.5拒收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或乙方不能遵守合同规定其应负的责任,甲方可拒收货物。乙方应立即安排给予补修或更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7.6交付货物的更换
已交付货物在接收之后使用之前,或经试用发现其质量、规格、颜色、功能等与交付标准不符,或抽样送检不合格,乙方有义务免费更换,且不得因此使双方确定的供货时间及甲方使用时间上有所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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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调试验收
货物安装调试后,甲方、乙方和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共同签署调试验收单。
第8条
双方责任 8.1甲方职责:
1)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图纸、资料及货物的堆放场地; 2)对乙方提供的样板、样品、图纸进行审核、确认; 3)按合同规定及时审批乙方的付款申请,并支付款项; 4)向乙方介绍验收人员及其职权;
5)选择独立的检测机构对货物进行检测时,通知乙方到场监督。 8.2乙方职责:
1)向甲方提交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安装布臵图纸,并须得到甲方的确认;
2)按合同规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并在货物到达前按合同规定期限通知甲方;
3)提供货物验收所必需的文件和手续,对货物的堆放、仓储条件进行说明;
4)甲方提出在任何时间视察乙方的生产车间、仓储地点,乙方不得反对。如果乙方为货物之经销商,则应负责与制造商联络安排视察、参观。乙方不得以涉及专利等理由拒绝甲方视察,但可以不接受甲方视察专利工序、工艺的要求。
5)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免费为甲方及其指定的人员或机构进行培训。
第9条
变更 9.1交货时间的变更
1)甲方如需将交货时间延迟,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书面通知乙方,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如因此涉及乙方仓储、资金占用、管理费等额外支出,甲方不承担责任。
2)任何一方如要求将交货时间提前,应征得对方的同意。 9.2变更的形式
订货数量、货物品质等要求、供货时间及任何其他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变更或撤消,口头变更或撤消一概无效。其中,本合同之条款与条件的变更或撤消只能以甲乙双方书面签署形式进行。
除非并得到甲方批准,乙方不得对货物作任何改变或修改。 9.3变更的费用
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变更如果造成了乙方的损失,乙方应在接到变更后3天内提出赔偿要求,并附上详细的说明及相关的证据,以便甲方查实。如果乙方逾期未提出赔偿,应认为乙方未因该项变更招致损失。甲方核实乙方损失确是甲方变更所导致的后,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并加入合同价款中。
如果甲方的变更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则所有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10条
质量保修
1)如无特别说明,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2)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免费向甲方供应并更换一切在正常情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并负责由于质量问题产生的费用。
3)保修期满后,如甲方要求,乙方承诺届时按市场价向甲方提供必需的零配件,且不记取人工费用。
第11条
货物的产权 11.1所有权 1)所有权的转让
乙方对其所供货物必须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或经销权。货物一经交付给甲方后,其所有权即转至甲方,但甲方有权按有关条款 11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规定予以拒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保证不会有第三方对乙方所供的货物主张任何权利。如在货物交付后,有第三方声明对货物拥有所有权,则由此造成甲方卷入所有权纠纷、诉讼、不能按期使用、经济损失等,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按合同文件规定的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2)所有权的合法性
如乙方所供的货物为走私、脏物、或未完税费,造成交付给甲方的货物被政府机关查封、没收的,因此引致甲方的直接损失及所有间接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11.2知识产权
如果有任何第三方以乙方所供应的货物致使该第三方所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商号及商业符号受到侵害为由,向甲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出索赔的,则乙方必须完全补偿甲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商誉损失)。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书后应代甲方与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方进行交涉,并处理由此而引发的任何法律程序。因交涉及处理法律程序所产生的任何费用及所带来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第12条 安全要求 12.1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保证其所供货物的安全性,保证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人身及财产安全。任何因货物的安全问题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赔偿因此引致的一切损失,而不论赔偿数额是否超过合同价款总额。
12.2安全隐患
货物在安装、使用时如有安全隐患,则乙方应在投标时向甲方说 12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明,并出具书面的安装、使用指示。如果在货物交付时才说明,甲方有权拒收,而甲方的损失则按质量或逾期违约责任向乙方索赔。
乙方对安全隐患有及时说明的义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因安全隐患造成甲方、监理、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货物的最终使用人的伤亡、财产损失而应负有的赔偿责任。
12.3现场安全
1)乙方必须确保所有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人佩戴标准的安全帽,并须提供合适的个人保护用具包括口罩、手套及安全鞋等,并确保他们正确使用该等保护用具。
2)乙方必须确保由其安排进入工地现场的起重机械或吊重器具在使用之前已依据有关安全条例取得有效的检验证明文件。
3)乙方必须确保进入工地现场的乙方人员佩戴工作卡。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拒绝没有佩戴工作卡的人士进入工地现场,因此而导致的供货延误概由乙方负责。
第13条
环保要求
乙方应确保送货车辆进入工地时应避免遗洒、扬尘、噪音过大、随意丢弃包装物料及废物。
第14条
合同转让与分供
14.1合同转让: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 14.2分供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指向的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生产。
如乙方为经销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组织非甲方认可的制造商加工、生产本合同指向的货物。
第15条
违约责任 15.1逾期交货
1)如果非甲方原因致使乙方逾期交货,则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 13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赔偿费;
2)违约方支付逾期交货赔偿费后,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
15.2不能交货
如乙方不能交货,不论是涉及货物的全部或部分,而影响了任何部分货物的商业用途、效果或价值,则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终止未交货部分合同。
15.3质量缺陷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甲方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乙方运输、保险等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逾期交货的,甲方将按15.1~15.2款的规定追究乙方的责任。
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标准,造成甲方让步接收的,甲方有权对货物进行折价。
15.4合同转让与分供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货物交由其他第三方加工、生产,甲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乙方停止违约行为并按合同继续履行。
15.5合同终止后的赔偿
如果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终止或部分终止,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的货款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未交货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另购同类产品的差价、工程延误造成的损失及所引起的运费、弃臵费用、变卖费用、仓租和管理费等。
15.6逾期付款
如果非乙方原因致使甲方逾期付款,则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赔偿费。
第16条 纠纷解决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合同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委托人: 日 期:
委托人: 日 期: 15
第四篇:工程材料采购合同(采购类范本)
工程材料购销合同
甲方: 公司 合同编号:PRYL-2017-06-006 乙方: 签定日期:2017年 6月 15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XXXX医院项目水、电等工程材料采购达成一致,现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及总价款
1、 产品的名称、品牌、规格、尺寸、材质、单价及总额详见合同附件一(采购清单)。
2、货款总额暂定为人民币大写:叁万壹仟肆佰柒拾柒元零贰分(¥31477.02元)。
3、以上产品价格采取总价包干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款、运送到甲方指定位置的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成套产品组装费、检验及检测费、税金等。
4、以上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甲方提货计划及实际供货数量为准;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供货数量,乙方不得以供货数量变化而提出供货价格调整,此价格在合同执行期内不论任何情况均不予调整。
5、货物的出厂证明、产地、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和测试合格证等资料在交货时必须随箱装。
6、产品的具体数量和进货时间以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合同总价款以产品单价乘以甲方实际验收合格的供货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清单》中注明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等质量参数要求供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2、采购清单中列明的成套水、电材料或产品,乙方应组装成套,不得缺漏备品、配件或配套工具等。
3、乙方交付的产品必须为全新的、未经使用的优等品,其质量、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行业优良标准,如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须符合通常的使用标准。除以上标准外,须通过国家或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和认证的,应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4、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第三条 交付地点、方式
1、交付地点 : 长沙市营盘东路3号新闻出版大厦1904室;
2、供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
3、如上述指定地点临时有变更,甲方另行通知乙方,乙方仍须以安全、合理的方式运送到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 第四条 产品交付期限
1、交付时间:2017年 月 日前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可因实际需要对货物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作出调整,但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及要求交货,否则应当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产品验收与检测
1、工程材料送达甲方指定位置的后通知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尺寸、材质、数量、以及相关质量标准进行检查。
2、甲方有权单方面决定将乙方所供产品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合同有关约定处理。
3、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与合同约定标准不符,以及产品外观破损等,乙方无条件更换或退货,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按合同总价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连同货物一并交甲方。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甲方以 转账 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
2、货款结算方式: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全额付款。 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3、在货款承付期内若发现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规格、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或缺少必要的依据以及验收的技术资料等,则甲方有权拒付部分或全部货款,乙方无条件接受。
第七条 所有权及风险移转
双方约定,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甲方。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拒绝接收货物、退货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或提供相应服务的,应按每日承担合同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货物或服务逾期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补偿其差额。
2、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材质、尺寸、数量、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A、全部退货处理。货物暂时留用,待甲方找到替代产品后将全部货物退回乙方,乙方需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甲方直接或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B、换货处理。货物暂时留用,待乙方将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提供到位后将原不合格产品退回,并视同乙方逾期交货,按违约责任第1条承担违约责任。因退换货物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C、折扣处理。所供货物验收或检验不合格,在不影响使用的情况下,甲方可要求折扣处理,具体折扣按实际质量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按换货处理或全部退货处理。
3、乙方所供产品应为全新料,严禁使用废旧回收料、库存积压变质的产品,违反商业诚信,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应当按产品金额的三倍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
4、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更换或退货而造成逾期交付的,须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且并不因此免除乙方依合同其他条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而未付款项中扣除。
6、甲方应严格按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如有违约(付款日期在节假日除外)则按每延迟一天承担合同总金额的0.5%的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地震、台风、自然水灾、自然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乙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本合同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以及受影响一方为减少事件影响而需采取的措施,并在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15日内将证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资料送达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最大努力尽量减轻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影响。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处理。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3、合同附件《采购清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人: 手机:日期:2017年07月
联系人: 手机: 日期: 2017年07月 5
日日
第五篇: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
使用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北赤东建筑有限公司项目部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肖锋华
第一条目的和背景条款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建设工程的具体要求,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华新水泥冷水江有限公司食堂工程所需的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材料交货地点、供货期限
2.1交货地址:施工现场
2.2供货期限:乙方随时供应甲方所需材料
第三条 供应要求及价格
3.1红砖;数量约8万块砖,单价每块0.4元。
3.2黄砂:约100立方,单价96元/立方。
3.3石粉:每吨33元。
3.4水泥:按市场价供应。
3.5钢筋和其它建筑用品按市场价供应。
3.6上述价格为到货价,且是综合单价,含运费。
第四条 结算和资金支付条款
4.1结算方式:现金支付
4.2约定的结算期限:月结
4.3送到工地,甲方应指定专人在发货单上签字作为收货确认。
4.4、每月28日前,供需双方对上月供应量进行核对,并办理有效签字手续。
4.5付款方式和期限:余款最迟食堂竣工交给华新公司一周内付清。
第五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1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材料,如不能按时供应,或供应的材料不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6.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3 本合同附以下附件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