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精选)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农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梧桐河农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目的为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分局及农场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

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第一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农机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梧桐河农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落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贯彻分局及农场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妥善处理好突发性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明确各居民组农机安全员处理农机重特大事件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立足预防、强化监督,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农场安全生产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农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原则是: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管理,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快速反应。

1.应急处理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则。重特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居民住农机站首先作出反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

2.事故处理按《黑龙江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及《黑龙省农机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农机事故处理办法》及《黑龙省农机管理条例》。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全场辖域内发生的农机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指导场农机安全监理所及各居民组农机安全员开展农机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全场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置,成立梧桐河农场农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 组 长:房玉军

副组长:黄体国、何旭东

成 员:迟尚涛、姜继生、徐文革、李兆生、王志威、曾志华、刘伟峰、孙玖、赵立峰、陈海峰、顾健、孙仲华、陶宏宇、王军、郭振昭、关宁、王昌亮、王慧滨、邹宏、刘立波、宋化虎、许柱、于鹏

办公室主任:黄体国

办公室成员:何旭东、郑翠龙 2.农机安全监理站职责

农机安全监理站在接到农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报告并核实以后,在1小时内报告农场农机监理所;农机监理所在2小时内报告分局农机监理站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报告农场安全生产委员会。

农机安全监理所在主管部门的指挥下,组织力量和设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必须服从上级部门的调动和指挥。

梧桐河农场农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报警电话 :3750273

第二篇:2014年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2014年农机安全生产

应急预案

一、总则目的

为了在农机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及时、高效、稳妥处置各类重特大农机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促进农村稳定。

二、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地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应对突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能力。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乡以下道路停放、作业或转移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等造成3人(含)以上死亡、10人(含)以上重伤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以及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要求配合处置的特大或有重大影响的农机事故。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阿图什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上传、下达等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机局农机监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市农机局农机监理站站长阿布都沙拉木.艾拉兼任。

本预案启动时,阿图什市农机局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领导小组同时自动组建其下设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

各组职责、分工

1、现场指挥组: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分析把握事故现场动态,保护事故现场,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开展事故勘查,尽快恢复农机生产和道路交通秩序。

2、现场救援组:迅速、准确判断人、畜及财物的伤情或险情,疏散人员,组织医务人员和救护车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剧毒的污染源迅速通报相关部门;对遭受损失的财物尽力挽救。

3、事故处理组:按照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确认事故性质,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制定整改措施,写出调查报告。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

4、后勤保障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到位。

六、预警机制

事故信息监测与报告

农机监理部门应当加强与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大对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对可能引发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险情等重要信息应及时

上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要加大农忙季节农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预防和控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加强农机具产品质量检测,确保农机具产品质量安全。

七、应急措施

上报程序

阿图什市农机局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市人民政府及州农机局报告。并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积极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指挥和协调

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为主、主管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参与”的原则。

现场指挥组根据农机事故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情况制定抢救方案。抢救方案应包括:预防事故扩大措施、现场救护等内容。

现场抢救工作由现场指挥组统一指挥,各小组按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指挥和调遣,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在应急处理工作中,事发地政府部署工作前由农机部门负责,上级农机部门采取措施之前,由下级农机部门负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在进行重特大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拍照、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市农机局要协助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伤残人员、死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及抚恤等工作。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市农机局必须协助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并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调查报告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九、保障措施

保障措施

本预案所涉及的各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和健全相关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并保证应急装备的设置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农机监理站及乡(镇)农机站应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农机事故的预防、避险、自救、互助等常识,增强人民群众农机事故防备意识、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安排农机监理员定期到辖区中、小学校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机安全监理站负责对应急人员进行农机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同时将有关应急管理课程列为全体农机监理员培训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

演习队伍包括阿图什市农机局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所属的四个工作组和市、乡全体农机监理人员。以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为主要演练内容,每年演习2次,每次演习后要请有关专家组进行总结评估。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第三篇:某某镇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应对突发性农机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结合我镇农机实际,制定农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职能,妥善处理好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不断强化农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农机安全的监督管理水平,达到一旦发生农机事故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机构、职责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塔里木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乡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组长:努尔买买提〃吐尔迪(政法书记)

副组长:亚森〃买买提(镇长助理)

塔依尔〃艾合买提(农业办公室主任)

亚森〃买买提(镇长助理)

成员:莫敏〃哈西木(杨瓦里克1村农机安全员)托合尼亚孜〃卡依木(杨瓦里克2村农机安全员)阿木力〃阿米顿(杨瓦里克3村 农机安全员)麦麦提〃艾海提(杨瓦里克4村农机安全员)库尔班〃芒力克(杨瓦里克5村农机安全员)麦麦提〃巴拉提(杨瓦里克6村农机安全员)

麦麦提〃卡吾力(某某1村 农机安全员)

艾合买提〃赛买提 (某某2村 农机安全员)

伊敏〃卡斯木(某某3村 农机安全员)

艾海提〃尼亚孜(某某4村 农机安全员)

努尔拉〃米吉提(某某5村 农机安全员)

艾麦尔〃赛都力(某某6村 农机安全员)

伊敏〃沙依甫(阿琪墩1村 农机安全员)

阿山〃艾则孜(阿琪墩2村 农机安全员)

阿布拉〃古加(阿琪墩3村 农机安全员)

塔依甫〃木沙依甫 (阿琪墩4村 农机安全员)

托合提〃热依木(阿琪墩5村 农机安全员)

米吉提〃提依甫(阿琪墩6村 农机安全员)

托合提 〃肉孜(阿琪墩7村 农机安全员)

依沙〃艾则孜(阿琪墩8村 农机安全员)

(二)职责:

组长:掌握事故全面情况,制定现场抢救措施,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排险工作。

副组长: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负责对现场取证、勘查、分析,写好调查报告,搞好事故责任认定。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稳定群众思想情绪,解决伤亡者家属的实际问题,维护稳定、避免上访等事件的发生。

成员:分别成立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治安维护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六个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组长的命令和调遣。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联络公安、交警部门保证各种抢救物资及时运到位,共同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做好群众的疏散和思想教育工作,确保现场抢救正常进行。

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例会,不断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工作。

四、处置程序

(一)信息报告

要严格遵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由事故发生地的乡农机安全监理站报告乡委、政府、乡安监局、地区农机安全监理所和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并及时续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发生农机事故后,乡农机安全监理站应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材料报政府安监部门、地区农机监理所,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算;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二) 现场处置

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分级负责,严格履行职责,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抢救工作。

1.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报案后,要及时向乡委、政府和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迅速组织小组成员赶赴事故现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现场抢救工作由组长统一指挥,各成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协调行动、服从组长的命令和调遣。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指挥部的指挥下,迅速有序地开展救护工作。

3.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根据农机事故的类别、事故的范围、伤亡人员的分布制定抢救方案。

4.在进行农机事故抢救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三) 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乡农机安全监理站要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事故评估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进行事故评估,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镇党委办公室:8500860

镇派出所:“8500007

县农机局办公室:8322238

镇医院值班室:120

2011年5月27日

第四篇:鸡街镇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立足防范,深入整治,强化监管,推进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农机科工作职能,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二)编制目的

规范农机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在本镇境内发生的农机事故。包括:

1.重大事故:死亡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或轻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2.特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

(五)工作原则 1.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

镇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理工作,政府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机事故的处理工作。各所、办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2.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及时救治,逐级报告;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防止和减轻次生损失。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3.预防为主的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早预防、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鸡街镇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 鲁桥林

副总指挥:管智文、张山勤、李从贤、李继侯

成 员:赵昌盛、王兴才、蒋传龙、兰应军、周道才、冯亚玲、张正宝、陈文忠、陈瑞能、高凤林、平义芳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农机科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谭正章兼任。

(二)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提出应急处理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问题。 3.制定本镇农机安全生产整顿措施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4.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

(三)工作组分工 指挥部下设四个工作组 (1)现场指挥组

负责事故现场保护、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组 长:管智文

成 员:赵昌盛、李玉超、王兴才、蒋传龙 (2)救护组

负责组织救护车和医务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抢救伤员;制定抢救多人内外伤的救护方案,尽最大努力抢救人民群众生命,减少死亡。

组 长:李继侯

成 员:兰应军、周道才、冯亚玲

(3)事故调查组

负责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撰写调查报告,认定事故责任。

组 长: 李从贤

成 员:张正宝、陈文忠、陈瑞能 (4)后勤保障组

负责保证各种抢救物资、所需设备及时到位,保证所有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到位。

组 长:张山勤

成 员: 高凤林、平义芳

三、信息管理 1.事故上报时间

办公室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须立即向镇党委、政府报告。 农机科应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通报镇党委、政府后,逐级上报。

2.事故上报内容

(1)发生事故的机械、机主姓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上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信息发布

农机事故发生后,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决定是否对外发布信息,其他人未经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四、应急响应

1.当确认农机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村委会应立即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成立村委会书记、主任为组长的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前期救援行动。

2.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启动本预案。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镇政府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报告县农机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办。镇农机重、特大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到场,参加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的组织、指挥与协调。

3.参与重、特大农机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在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理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农机事故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4.如果重、特大农机事故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本镇现有的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的,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报请县应急办主要领导批准后,报请县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5.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经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总指挥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村委会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机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农机事故认定责任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并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责任倒查

事故责任认定结束后,按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倒查和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保障措施

1.健全农机事故救援信息网络,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电话2763238。健全农机事故档案,做到一案一档。农机科定期分析农机事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2.农机科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3.农机科每年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六次。通过检查及时开展事故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积极开展"农机安全村"创建活动,动员有关部门开展帮扶救助活动。

4.农机科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常识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七、附则

本预案是农机科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省、市、县有关法规进行。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遇有人员变动情况,由该职位继任者承担相应职责。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重、特大农机事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寻甸县鸡街镇人民政府

2012-1-18

第五篇: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简称农机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保障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结合本省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造成1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重伤3人以上,或轻伤1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农机事故抢险救援的义务。

第五条

事故应急救援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及时、准确、迅速、有序、高效、简洁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组织指导,密切配合。

第二章 事故应急处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各级农机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重特大农机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行政领导任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持有《陕西省农机事故处理员证》的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组成。

省、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应建立专业人才库,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本系统或其他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顾问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二)指导研究制定本辖区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组织应急救援技术人员开展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蔓延;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事故抢险救援;

(五)检查督促事故调查、后勤支援、信息收集、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产秩序等工作;

(六)负责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进展情况;

(七)及时传达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示,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八)监督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准备工作;

(九)负责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工作;

(十)县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至2人,或重伤3至10人的重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一)市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3至9人,或重伤10人以上的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十二)省级领导小组参与组织、指导涉及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重伤30人以上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

第九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研究制定本辖区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负责监督检查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情况;

(三)负责事故接报、受理;

(四)事故接报、受理后,立即按程序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传达落实有关指示;

(五)保持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六)如实及时准确上报事故及应急救援等信息;

(七)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落实应急救援方案;

(八)负责落实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在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设立明显标志。

第十一条

现场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农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汇报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三)协调有关部门预防群众闹事等其它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落实有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示;

(五)负责安排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六)组织事故现场群众、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七)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指挥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或由领导小组组长指定。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有关部门、机构负责人、专家顾问、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决定救援人员的分配、出动、支援和轮换,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监督落实;

(二)根据情况需要,设立现场处理分队,并监督各分队执行方案情况;

(三)指挥划定事故现场范围,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实行现场戒严或交通封锁;

(四)负责与有关部门及负责人联络。

第三章

事故报告与受理

第十四条

农机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农机监理机构或其他安全管理部门报案。

第十五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专人负责接听、受理农机事故报案,并实行领导轮流带班。

第十六条

接到事故报案后,受理事故报案的第一人负责迅速向值班领导、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汇报。

第十七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迅速派3名以上农机事故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抢险救援、核实情况。同时通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进行抢险救援。

经现场确认属于重特大农机事故的,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应确定1人负责,立即报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络,直至领导小组成员到达现场。

第十八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主要成员接报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其他应急救援专业技术人员应迅速投入事故现场的先期救援、保护、证据收集、恢复生产等工作,对事故进行有效的控制,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省、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处理程序,按照职责分工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重特大农机事故的性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专业应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二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恢复生产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准确作出标记,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准确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证据。

第四章

事故抢险与救援

第二十三条

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重特大农机事故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可在事故发生初期依法通知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协助。

(一)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二)交通部门提供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

(三)卫生部门应组织急救队伍,提供救护所需药品、设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伤员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确因应急救援需要,可依法召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调用物品、设备和占用场地,但不得借机侵占公私财物。

第二十六条

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五章 应急救援分析与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按照《陕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属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农机事故,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现场得以控制,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确认后,宣布应急结束。

第二十八条

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进行事故总结、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二十九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在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提供证据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

对在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误报信息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或在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不服从指挥、不负责任、擅离岗位,以及危害抢险救援处理工作的人员,应由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宣传、培训与演习

第三十一条

市、县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及演习。

第三十二条

市、县农业机械驾驶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对驾驶操作人员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培训、教育。

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对农机驾驶人员有关事故预防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常识的宣传工作,组织农机驾驶人员开展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

农机事故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队伍的人员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三十四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结束后,应向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联合应急救援演习。

第七章 应急预案的维护

第三十五条

各级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预案的更新、维护,明确每年更新和修订的内容及方法。

第三十六条

预案更新、维护应随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职责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农机监理机构组织修订,并经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预案由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附则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