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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计划(精选)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计划在日常工作中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你在拟写计划时会感到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计划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附件4。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计划

在日常工作中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实现目标的重要工具,你在拟写计划时会感到无从下手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计划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附件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陕西通达实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业主:指甲方、购买、租用及使用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一、 免费保修期限:

自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证明书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及河北省《工程质量保证书》规定的保修时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其他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但不得少于两年。

二、 保修范围:

本补充合同约定乙方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于乙方施工质量缺陷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缺陷问题,均属乙方免费保修范围。

本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经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要求,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优良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

范围,乙方应按要求进行返修。

三、 保修管理:

甲方正式接收后、业主入伙前,本项目由甲方指定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甲方工程部负责本工程保修期内返修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及保修款的支付审批,乙方就工程质量保修向甲方工程部负责,工程保修款最终由乙方和甲方工程部进行结算,相关手续由甲方工程部负责办理。同时,甲方保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有关工程质量问题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权利。

四、 保修基本要素:

1. 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或造成工程质量缺陷,其返修费用由甲方负责。

2. 其他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二日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和甲方签字认可后即可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5.乙方承诺,无论以上质量问题缺陷属乙方、甲方或业主责任,在接到通知后,均遵守上述时间性要求不问理由地进行维修,并在维修过程中与甲方及业主共同取证,以判断责任原因,不属乙方责任的,由责任方向乙方支付材料及人工费用。

五、维修质量的保障措施:

1.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则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a) 接到甲方返修通知(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b) 超过规定的到场时间后4小时仍未赶到现场;

c)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有关工程返修任务,且不主动向甲方工程部报告;

d)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e) 因现场返修人员服务行为造成客户强烈投诉。

3. 因乙方责任造成返修、赔偿的,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元以内的,按照3倍计算;直接返修加直接赔偿的费用在500元以上的,按照2倍计算。

3. 按上述办法计算出的费用总额由甲方书面知会乙方,无需征得

乙方书面签收意见即可直接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六、 乙方维修安排:

1. 工程保修期内在甲方指定的维修期间,乙方必须委派一名全权代表,并保持通讯畅通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

2. 乙方保修负责人(默认人为项目经理):a)通讯地址:

b)电话/手机(不得停机):

c)传真: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工程部,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4.每一住户,无论维修项目多少,全部维修人员均应一次到位。

5.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七、保修款支付:

1.工程结算总价款的%作为质量保修金,由甲方直接在工程尾款中截留,质量保修期为 2年,质量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图纸等移交完毕,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满一年后15日内,甲方支付扣除乙方在保修期中发生的扣款等费用后剩余保修金的50%,在工程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扣除乙方在保修期中发生的扣款等费用后剩余的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2.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再结算时均不计利息。乙方不愿意支付超额部分的,甲方有权由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费用中扣除,仍不够的,以法律手段追回。

八、其他: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适当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证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委托)代表人:法定(委托)代表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篇: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我公司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我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我方将依据保修合同,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当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发生因施工单位原因的质量问题时,由使用单位填写《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通知我公司派驻现场保修负责人(或用电话通知,书面通知后补)。我方自接到《建筑工程质量保修通知书》或电话通知后,立即组织保修,并且在48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所发生费用由我方承担。

我公司拟订如下保修措施:

1)工程交付后,与业主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并建立保修业务挡案。如发生质量问题,我公司立即成立工程保修小组,成员由工程经验丰富、技术好、处理问题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原项目部的施工管理人员及原工程的作业人员组成。在工程交付使用后的半年至一年内,保修小组将常驻在现场(在征得业主同意后),配合业主做好各项保修工作,同时,将向业主提供详尽的有关技术说明资料,帮助业主更好的了解建筑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工程保修小组在接到业主维修要求后,立即到达故障现场与业主商量处理办法,能自行处理的质量问题,保证在1~3天内给予解决,不能自行处理的上报公司工程部迅速研究解决。

3)对于一般问题,保修工作将在24小时内完成,较大的质量问题,保修工作将视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业主提出的质量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制订维修方案。对屋面、卫生间等防水部位,容易跑、冒、滴、漏等问题,准备好配料和材料,随时发生问题随时进行解决,确保维修质量。保修实施时认真做好成品及环境卫生的保护工作,做到工完场清。

5)公司技术部配合保修小组对保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制定保修技术措施,并监督保修小组工作,做好保修的验收工作。如业主提出的保修要求与合同规定有出入时,公司项目工程部和经营部负责处理解释,并做到使业主满意。

6)保修工作完成后,维修人员将认真填写《建筑工程回访单》,并做好维修记录。

第三篇: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开发商)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 《工程合同》的有关规定,工程竣工交付验收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房屋保修,甲方全权委托后期选聘的物业公司进行相关工程保修事宜的协调和管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该物业公司的管理。现甲、乙双方就相关工程保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1. 保修范围及期限 1.1. 保修范围:

1.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1.2. 质量保修范围

1.1.2.1.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详见合同协议书承包范围。 1.1.2.2. 下列情况不属于乙方保修范围: (1) 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原因造成; (2) 不可抗力造成。 1.2. 保修期限:

1.2.1. 项目保修期如下: 自基坑支护监测结束之日起两年。 1.2.2. 除1.2.1至1.2.8所列工程外,质量保修范围内的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均为2年。

1.2.3. 以上保修期限,均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保修期起始日期计算。在保修期限起算日之前,乙方对上述全部工程仍承担保修责任。

1.2.4.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维修后的时间点距离保修期满小于1年时,维修处的保修期调整为从修复之日起1年。

2. 维修人员安排及要求

2.1. 合同项目取得竣工备案前1个月,乙方必须以书面授权委托(模板详见附件1)形式指定一名现场维修负责人及充足的维修小组成员。维修负责人全面负责保修期间内所发生的各项维修事务的对接及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维修人员管理、钥匙领用、函件签收、维修任务单领取和维修实施、配合甲方处理重大投诉、费用承担确认、保修期到期回访等工作。乙方的现场所有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由甲方统一管理、统一安排各项维修事务,不得兼任其他工程项目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完成乙方责任内的保修工作,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乙方应无条件认可并全部承担。维修负责人或其联系方式一旦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无法及时联系到乙方现场维修负责人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全权负责相关维修事宜的确定。保修期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不予答复的、在约定时间内不能赶到现场维修的、或乙方的维修质量及服务不能满足甲方或业主要求的,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及相关赔偿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予以无条件接受。

2.2. 一般维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如业主户内墙面局部裂缝、墙地面局部轻微渗漏、全装修局部部品部件非使用功能障碍的、公共区域局部墙面材料修复等)发生后,对业主户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观感质量缺陷在较长时间内暂时可以固定,无明显扩大损失趋势的维修;或公共区域经济损失、观感质量缺陷、局部使用功能缺陷的在较长时间内暂时可以固定,无明显扩大损失趋势的维修等。甲方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挂号邮寄或当面递交签收等方式通知乙方保修,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或甲方指定时间内到场落实维修方案、维修进度、工期,并以书面形式交给甲方同时组织维修人员。在集中返修期内,乙方须驻场维修,驻场主管人员应视为已获得乙方的授权(有决策权),驻场时间为3个月(视整改的完成情况适当增减),并在退场后做季度回访;在集中返修期外,乙方可退场,但保修期内乙方仍需履行维修责任,并做季度回访。如遇重大质量事故,需乙方再次返场并驻场维修。驻场维修的完结率达到95%才能退场。

2.3. 应急维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线路,燃气等紧急故障(如上水管爆裂,层漏,门窗渗漏,屋面漏水,漏、断电等))一旦发生后,对业主户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较短时间内可能会较快扩大的、直接影响使用功能,从而对业主正常生活造成一定障碍的;公共区域经济损失较大(金额大于5000元)且存在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造成使用功能缺陷直接影响业主生活的。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可当场维修的在6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当场完成维修的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全面完成维修的时间并填写应急维修确认单。

2.4. 应急抢修: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缺陷(如上水管爆裂,屋面漏水,漏、断电等)一旦发生后,对业主户内或公共区域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较短时间内可能会迅速扩大的、直接关联业主生活正常化或财产安全性的相关维修等。乙方有驻场人员的,接到甲方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抢险止损,可当场维修的在6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当场完成维修的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全面完成维修的时间并填写应急维修确认单;乙方无驻场人员的,甲方有权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第一时间进行抢险止损,费用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全部并承担,同时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小时内赶赴现场,可当场维修的在6小时内完成维修,不能当场完成维修的由甲、乙双方视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全面完成维修的时间并填写应急维修确认单。

2.5. 未判定责任的维修项目:一时不能判定责任归属的维修项目,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先行组织维修,不得推诿。否则,甲方有权直接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相关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无条件承担,从保修金中扣除。该维修项目经甲方、乙方、第三方维修单位最终确认为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物业和地产客服部应积极协调。

2.6. 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业主、甲方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一年内在相同部位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维修完成一年后支付。相同部位在业主一次报修期间连续维修两次仍未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2.7. 维修总时长超过合理工期的:维修总时长超过合理工期的(合理工期参考附件2《报事处理时长参考表》),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2.8. 业主对乙方维修不满意,并产生投诉的:业主对乙方维修不满意(含成品保护、服务综合质量等)并产生投诉或二次损坏、物品损失等连带赔偿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2.9. 相同部位一年内再次发生报修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

2.10. 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如乙方清洁工作达不到业主、甲方的要求,则由甲方安排保洁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则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11. 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服从甲方的管理,服从业主的监督,统一着装、文明施工、文明用语,不得与业主发生任何争执,否则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3. 保修处理约定条款

3.1. 一旦维修条件具备且责任确属乙方的,乙方应立即维修。如果乙方拒绝维修或维修不当,甲方有权直接聘请第三方专业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且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的15%作为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

3.2. 如乙方维修后的项目在保修期内发生返修,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拒绝维修后1年保修期和保修内容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从保修金中扣除。 3.3. 未出售房屋在保修期截止前,由甲方会同乙方人员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如存在施工质量问题,且确属乙方责任的,其保修内容、保修期按本协议第1条、第2条执行。

3.4. 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或维修不及时导致业主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授权甲方全权代表乙方与业主进行谈判,甲方对谈判结果拥有决定权,谈判结果经甲方代表和业主签字后即生效,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若乙方拒绝承担,甲方有权从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3.5. 因乙方质量问题乙方维修一次后,同一部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乙方除按协议约定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还需按每次每项维修费用的2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6. 一个月度内发生4次以上(含第4次)维修不及时的现象时,每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2000元违约金。

3.7. 因房屋质量问题或乙方保修不及时等乙方原因导致甲方的楼盘在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被曝光,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贰拾万元 的违约金。 3.8. 维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和原设计要求为准。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甲方、业主共同签字确认。

3.9. 对保修责任归属有争议的,以甲方认定为准。若乙方对此有疑义,则乙方可自行委托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鉴定,鉴定费用最终由责任方承担。 3.10.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保修资格,强制乙方退场,质保期内所发生的问题将全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承担,并从保修金中扣除。 3.10.1. 连续两个月维修及时完结率低于90%; 3.10.2. 连续两个月维修投诉率高于10%; 3.10.3. 重复维修率高于5%。

3.11. 甲方根据本协议书约定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维修的费用,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执行,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中扣除(包括违约金、业主赔偿款等),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3.12. 乙方同意因乙方责任导致的一切费用(包括维修费用、违约金、业主赔偿等)由甲方直接从保修金扣除,当保修金不足以支付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13. 维修标准要求见附件3《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附件4《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附件5《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3.14. 现场维修人员必须做到为业主服务4条基本要求(简称1234)

1双鞋套:进门穿一双鞋套;

2句问候:进门“您好,我是旭辉维修人员×××”,出门“您还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

3块布:一块垫工具,一块擦拭维修操作面,一块擦手;

4不:不抽业主的烟、不吃业主的东西、不用业主的厕所、维修后不留垃圾。 4. 安全文明管理

4.1. 合同项目取得竣工备案前1个月,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总体《工程维修预案》和《维修人员构架》。

4.2. 乙方成品保护用品及维修人员服装在项目交付前一个月运抵项目转存甲方,待项目交付后,由乙方至甲方处领取使用。

4.3. 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确定维修方案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维修施工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

4.4. 施工过程中,一旦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维修施工安全措施》执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5. 乙方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24小时内未采取整改措施,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200--1000元/次。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4.6. 乙方必须做好维修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当地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劳动安全法规”,因乙方安全施工措施不力而导致乙方人员、甲方人员及第三方受到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7. 乙方在为业主进行维修作业时,如涉及影响业主装潢、家具以至人身安全等,乙方需事先和甲方及业主商定,否则,造成业主损失等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4.8. 乙方在施工中应遵守政府部门、物业公司有关卫生、噪音、交通、绿化、安全、文明等规定,如有违反,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5. 保修金返还方式

5.1. 甲方全权委托经选聘确定的物业公司负责工程保修金的支付工作。 5.2. 保修金的返还时间和返还金额按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 5.3. 保修期内报修的质量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乙方方可申请返还保修金。 6. 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和《旭辉宝山U天地项目桩基及基坑围护工程合同》为准或协商解决。 7. 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8. 附件:附件a:授权委托书 附件b:报事处理时长参考表

附件c:房屋维修成品保护方案

附件d:维修施工安全注意事项

附件e:房屋维修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附件f:备品备件使用须知

甲方: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乙方:

经办人: 负责人: 签定日期:

第四篇: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首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2. 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 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 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 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第五篇: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建设单位):朝阳市铭泰钢结构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朝阳市晟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 朝阳市安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 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屋面、墙面渗漏水;

2、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3、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4、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 保修期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

4、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 保修期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 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 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 5 %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七、保修时限 (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4、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5、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八、其他事宜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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