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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全文)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第一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安龙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管理实 施 方 案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

第一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改革

安龙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管理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发[2007]9号)、中共黔西南州委组织部、黔西南州人事局、州编委办《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州人通 [2007]41号)文件精神,根据2008年5月28日全州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1、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县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2、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经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类别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比例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是: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核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 岗位等级设置

(一)岗位等级设置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等级,根据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等级,结合我县实际进行划分。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等级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附表1)。

(二)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根据我县实际,管理岗位分为四个等级,既由高到低为七到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的七至十级职员。

2、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3、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

4、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

5、其他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6、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先由机构编制部门确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政府人事部门再按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专业技术岗位分为9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3、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我县原则上可暂设至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有具体规定的,按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

4、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为1:3:6。具体控制标准按照《安龙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附表2)执行,其中高级、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上限。

5、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是: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6、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它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7、10人以下的事业单位,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确定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四)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三级、四级、五级岗位的比例为2:3:5。

(五)特设岗位设置

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 (1)承担国家或省、州、县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工作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急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

(2)引进的经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员,以及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等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本单位相应等级岗位无空缺的;

(3)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

(4)其它确需设置的。

2、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或特殊情况消失后,按照岗位核准权限予以核销。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特设岗位的设置经县人事部门或州直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州人事部门核准。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2、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不含按有关规定确认为九级职员的)。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州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五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新聘工勤技能人员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可确定五级岗位。

在国家和省、州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研究制订岗位具体条件。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批权限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2)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3)上报主管部门(其中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需报组织部门同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核准;

(4)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5)组织实施。

2、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全县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县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并报州人事局核准。

3、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散的事业单位,可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4、经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5、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发生分设、合并,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编制数额的; (3)根据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1、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应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聘用条件一般不得低于省、州规定的基本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管理人员(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聘用。

3、事业单位应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4、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全县各类事业单位九至十级职员岗位、七至十三级技术岗位、三至五级工勤岗位的聘用,经主管部门审核,党群系统事业单位经县委组织部审核,报县人事部门核准后,由单位聘用;

(2)七至八级职员岗位的聘用,须报经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属党委系统的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聘用手续,属政府系统的由县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3)八级以上技术岗位报州人事局核准;

(4)承担领导职责的其他职员岗位的聘用,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且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并能履行兼任岗位职责,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须按照岗位管理权限,经核准后方可兼任。

6、事业单位接受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执行,并签订聘用合同。

7、新调入工作人员的聘用,应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签订聘用合同。

8、已经实行聘用制度,普遍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在原聘用合同中变更相应的内容。

9、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根据国家和省、州的有关规定,保证本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应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状况逐年逐步到位。

10、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七、监督管理

1、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事业单位结构比例的确定。人事、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2、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3、组织、人事、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对违反规定、滥用职权、打击报复、以权谋私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不按政策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认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组织实施

1、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是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措施,是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行聘用制度的前提,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妥善处理好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规定执行。

九、方法和步骤

1、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按照“先入轨、后完善、整体启动、配套推进”的步骤进行。

(1) 2008年10月,召开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2) 2008年11月31日前,完成县属各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规格、编制和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的核准、核定工作。

(3) 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事业单位岗位的核定工作,按照平稳过渡的要求,将事业单位的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纳入岗位管理,建立岗位管理的基本制度,完成基本制度入轨工作。

(4)2009年,在建立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岗位设置的宏观调控和分类指导,全面建立科学、分类、规范、完善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保证入轨后的正常运行。

2、各事业单位在实施岗位设置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相关人事配套政策,确保岗位管理与其它相关人事改革的配套衔接。

十、本实施方案由安龙县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篇: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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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人员,需要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工资标准。

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的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的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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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制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对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设置进行管理。各地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备案。各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按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具体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由人事部另行制定。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一至三)。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所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所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习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三)绩效工作的实施。

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实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

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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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和实施范围、类别调整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方案另行制定。

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除国务院和国务院授权的人事部、财政部外,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

第三篇:事业单位改革与管理

1963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编制管理的暂行办法》草案,将事业单位界定为:‘为国家创造和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

1965年5月4日国家编制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划分国家机关,事业、企业编制界限的意见》(草案)则规定;凡是直接从事为工、农、业生产和人民文化生活等服务活动产生的价值不能用货币表现,属于全民所有制单位单位,列为国家事业单位编制。

1998年国务院发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首次从法律上将事业单位定义为: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什么叫事业单位?

综合有关文件,我们可以将事业单位定义为:事业单位是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之外,不以营利为目的,由各级政府依法成立的,从事政府所交付的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且资金补偿主要由政府负责的组织。

事业单位具备的三个条件;

1、由各级政府设立的。

2、承担政府交付的具体任务,

3、资金主要由政府供给。

事业单位的特点

1提供公共服务

2承担某些政府职能

3属于非权力机构。

4员工多数是专业技术人员

1、提供公共服务

实际上事业单位就是提供事业产品的单位。提供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事业产品包括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与私人产品想对称的、由政府部门提供而满足公共需要的产品。(事业与行政的区别)与政府行政机关提供的公共产品不同的是,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产品基本是从事具体事务、寓于服务之中的产物,而政府行政机关提供的公共产品更多的是寓于行政管理之中,它们是有效行使国家权力的产物。

2、承担某些政府职能

事业单位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的延伸和具体化。政府在实施行政管理中有许多具休事务往往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办理。专门为政府办理具体事务的机构就是通常反称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与行政机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行政机关的派生机构,它的事业范围是由行政机关确定的,它的工作好坏直接影响着政府职能的执行和落实。

3、属于非权力机构。

事业单位虽然承担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与行政机关不同,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不能对某一领域的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构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事业单位对行政区划内的其它单位或个人也不拥有任何带来管理成份的职能,它只是利用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向全社会或某一域内提供某项服务,专业性服务是事业单位的社会职能。

4、员工多数是专业技术人员

大部分事业单位的职工构成都是以专业技术人员为主要成份的,业务骨干基本上是某一方面的专家学者,他们往往不适合承担管理者的角色。

第三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

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内涵。

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主要是指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制度和机制,而不是事业单位内部的管理机构和机制。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是为了有效地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使之更好地提供事业产品即必需的公共服务,保障和发展公共利益,国家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而行成的一整套有关政府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的各种制度和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我国传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1事业单位本身存在的弊端

(1)事业单位经费支出大,人头费比例高,使国家财

政负担十分沉重。

(2)官僚作风严重,内部机制不活,与经济建设结合不紧密,社会效益不高。

2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现阶段事业管理体制存原主要弊端有:(1)投资主体主要是国家;(2)布局结构不合理:(3)主要由政府管制,管理手段不适应。

事业机构编制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弊端有民下几点: 1管理方式行政化。从机构编制管理的解度看,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事业单位还继续承担着某些综合规划,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和社会管理等行政职能:二是事业单位普遍套用政府机关的行政级别。

另外还表现在,第一,机构设置由政府部门决定,几乎对每一事业单位定员定编时,政府编制部门下达的文件总要先将其规格确定。机构规格不取决于该机构工作的任务量和事业产品的产量,也不取决于编制人数,而取决于该机构在社会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并着重看其在政治活动中的地位。第

二、政事不分。在许多行政部门,附设若干事业机构,或实行同一部门行政与事业编制的人员混同办公。几乎所有较高规格的行政机关(区县局以上),都在机关内附有事业单位。

2宏观调控失控。中央要求对各省区市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进行必要的备案和审核的同时也缺乏规范的宏

观调控手段,对全国事业编制也没有总量上控制,事业单位发展在地区上极不平衡,宏观管理上出现失控现象。

3运行机制非效率化。事业的基本任务是为社会提供非物质性服务产品,由于大多数产品难以量化,或者无法用货币计量,所以对事业单位业绩的考核较为困难。但是在更多情况下,作为提供公共产品的事业单位,应以是否能够保持保量提供服务产品,以满足市民需要为评定标准。事业单位的运行效率难以令人满意。内部管理松懈,外部约束乏力,这是无法保证事业单位高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的原因。

4资源配置非社会化。资源的配置包括市场配置与公共配置两种方式,事业单位属于公共配置的范围。但我国事业单位资金的配置非社会化问题一直存在,突出表现为机构重复设置,各单位相对封闭,导致整体社会化低下。

5单位行为经济化。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政府,但随着事业机构数的增加和人员的膨胀,财政支持越觉得力不从心。为了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提高和改善职工的福利待遇,许多事业不得不“创收”放在工作的第一位。

6职能范围扩大化。政府在设定一个事业单位时,对其职能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扩大化己有越演越烈之热势,为社会提供事业产品的本质却有淡化削弱的态势。

7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停留在静态管理阶段。在实践中,往

往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有的事业单位成立后,因管理不善,或因功能弱化,或因原有的任务己完成,最后悄然解体。而在此期间,该事业单位也从未调整过机构编制。机构编制部门因不能及时掌握信息,不仅该事业单位的编制没有收回来,还将其列入现有事业单位的统计范围之内。

8编制标准不明确。事业单位的编制标准的依据是事业单位的性质的明确界定。但是,由于目前事业单位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组织性并不明确,因此,往往依照行政管理的职能定未来确下其编制标准。很难适应公共服务的需要。

9法制不健全。事业机构编制管理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四篇:事迹单位改革职业中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县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和县教育局的《县教育系统教职工岗位聘用制实施意见》,继续推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机制;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的激励机制;目标一致,利害相关,责权利统一的制约机制。激发办学活力,优化教师队伍,提高办学效能,真正做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更好地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管理体系和办学机制,推动学校整体工作上档次、上水平,力争把我校办成高信誉、高质量、出成绩、出经验的现代化学校。根据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设岗的指导思想

按照县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上报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及学科建设等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及其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现人才结构的宏观调控和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条件和重要环节,设岗要有利于形成结构层次比较科学、合理的岗位序列,有利于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有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有利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极大地促进职中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二、设岗的基本原则

1、因事设岗和事人结合的原则。在对专业技术工作任务进行科学分解、归类的基础上,按需设岗。

2、精简高效的原则。各岗位尽可能满负荷、高效率,凡低一级岗位能够完成的职责不设高一级岗位;凡工作量不饱满的岗位就近业务归并设岗。

3、总量控制和结构合理原则。在人员编制、工资总额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综合调控下,充分体现各类职务系列的高、中、初级各档次结构比例的合理性。

4、重点与一般相结合的原则。设岗从学校整体工作考虑,对有特殊作用的关键岗位或学科建设和发展中亟须加强的薄弱环节,在政策上给予适度倾斜。

三、设岗的范围

职中岗位设置包括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三大部分。职中现有教职工181人,其中领导12人,教学人员137人,教学辅助人员21人,工人4人,在册不在职7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共设置工作岗位201个,其中管理岗位12个,教学岗位154个,教辅员岗位35个。

四、岗位分类设置情况

1、管理岗位12个

其中校长1人、书记1人、副校长2人(教学副校长1人、总务副校长1人)、党政办公室主任1人、教务处主任1人、政教处主任1人、总务处主任1人、教务处副主任1人、团支部书记1人、政教处副主任1人(教育局任命)、总务处副主任1人(教育局任命)。

2、教学岗位154个

其中语文教师27人、数学教师27个、外语教师26个、政治教师11人、物理教师9人、化学教师7人、生物教师6人、历史教师9人、地理教师6人、体育教师9人、音乐教师4人、美术教师3人、信息技术教师6人、职教专业课教师4人。

3、教辅岗位35个

其中教务处干事4人、政教处干事3人、总务处干事5人(包括专职干事1人、水暖工1人、电工1人、保管1人、购物1人)、党政办公室秘书1人、文印室工作人员2人、电教中心5人(包括电教室工作人员2人、网络管理员2人、语音室管理员1人)、生化实验室管理员2人、物理实验室管理员2人、图书管理员2人、财务室2人(包括会计1人、出纳1人)、宿舍管理员3人(包括男生管理员2人、女生管理员1人)、保卫干事1人、门卫2人、司机1人。

5.专业技术职务设岗分布情况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以上三类岗位同时按专业技术职务设岗,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按学科设置。

中学高级教师岗30个:语文学科4人、数学学科4人、英语学科4人、政治学科3人、物理学科3人、化学学科2人、历史学科2人、地理学科2人、生物学科2人、体育学科2人、音乐美术学科1人、专业学科1人。

中学一级教师岗102个: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各

17人;政治、物理、体育、职教专业学科各6人;化学、地理、生物、历史学科各5人;音乐学科各4人;美术学科3人

五、学校设岗特别说明

以上各类人员的具体数额,根据每学年的办学规模以及学校工作实际需要重新确定。

附:岗位职责说明书

一、领导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1、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教育法规、素质教育、创新教育理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等理论知识。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3)具有大学学历,身体健康,精力充沛,思维敏捷,人际关系良好,协调能力强。

(4)有强烈的事业心、进取心,热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具有担任本职务的组织领导能力。

(5)作风正派,勤政廉洁,为教师和学生服务意识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6)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

(7)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趋势,能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熟悉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参加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有指导教学和教研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研究能力。

(8)团结协作,锐意进取,富有改革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

2、工作职责

(1)全面贯彻和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政领导部门的指示、政策、指令、决定;遵循教育规律,制定并实施本校的长远规划、工作计划、校风、办学指导思想及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检查、指导、总结工作。

(2)认真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严格按照《职中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4)狠抓教师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师法》,认真贯彻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教职工思想道德素养。

(5)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地发展,抓好每一个班级,面向每一名学生。

(6)坚持教育创新,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行新课程改革实验,大力开展研究性、探究性学习,加快实施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切实强化学校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学校办学条件。

(7)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狠抓学生思想品德和养成教育,突出开展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8)以身作则,严以律己,正确处理好工作中责、权、利关系,以崇高的思想工作境界、精神境界,为师生树立典型形象。

(9)认真听取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教职工代会的监督,努力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多办事。

(10)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组织和创造条件让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文体活动,调节教职工日常文化生活,善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工作质量标准

(1)严格按照《职中规章制度》办事,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例会

(2)除校长、书记外,要求其他行政领导必须每周上2至6节课。

(3)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记载、有总结。

(4)切实做到三个深入:经常深入课堂、深入实际、深入研究。

(5)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情况较好,得到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年终测评教职工“满意+基本满意”达85%以上。

二、教学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1、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学人员具有大学学历,教辅人员具有大专学历。

(3)热爱本职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服务意识强。

(4)身体健康,精力旺盛,思维敏捷,善于学习,永不满足,掌握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指导能力和创新能力。

(5)熟悉《教师法》,言行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教,不索要,不请吃,不偏袒,无私心。

(6)能熟练掌握课程标准,设计教学方案和实施教案,具备一定的现代化教学手段。

(7)担任学部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工作者,还应具备从事本工作必需的思想素养和能力素养。

2、工作职责

(1)严格按照《职中规章制度》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2)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教育理论、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理论水平和教学业务能力,每学年写出一篇教育教学论文。

(3)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校如家、关心学生、搞好教师之间的团结、协作,做到互帮互学、共同提高。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熟悉、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精心备课,认真辅导,及时批改作业,做到学期初有计划、学期末有总结。每学期要在学生中开展兴趣小组活动,每次活动要有记载。

(5)课堂教学中要体现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的教学原则,有效合理的利用媒体,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每学期必须承担“三课”(公开课、示范课、汇报课)的教学任务。

(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行新课程研究与探索,以优化课堂结构为核心,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育创新为动力,大力开展教研教改活动。每学年必须承担一项教研课题,做到有计划、有过程、有成果。

(7)教师必须依照教务处编排的课表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学校日常活动及重大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允许无故旷工。要遵纪守法、注重师德修养,绝不允许教师有打架斗殴、参与赌博的现象发生。

(8)教师业务考核及专业技术考核以教育教学成绩为依据,对有重大失误者应予以追究责任。

(9)服从学校安排,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领导分配的各项任务。

3、工作质量标准

(1)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记载、有总结。

(2)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情况较好,得到学校领导、学生和广大教职工的认可,年终测评 “满意+基本满意”达85%以上。

(3)圆满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

(4)教学成绩不得低于上学年同科成绩,教辅人员工作服务质量较高,在学生和教职工中间无不良反应。

三、教辅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及工作标准

1、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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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实现动态管理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实现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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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资改革:2015年1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公务员基本工资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调整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文件已经发到各单位。

“调整基本工资绝不是单纯地‘涨工资’,它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第一步,即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调整、优化工资结构。”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迈出这一步很艰难,而接下来也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为什么要调工资

“养老并轨”是此番工资调整的最直接动因。“‘养老并轨’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可获得相当于退休前工资80%~90%的养老金。如果在改革前涨薪,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养老金差距将进一步拉大。而并轨后,工资与退休金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被减弱,此时调整工资更为合理。”苏海南说。

据苏海南介绍,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国家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大都稍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如加上福利待遇等其全部收入水平应处于社会平均收入水平“中等偏上”位置。而我国自20

11、2012年起,国家公职人员平均工资开始低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且全部公职人员与全部企业员工平均工资的差距也由以往的10%以上缩小到5%~2.6%。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可见,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内’的工资水平低于‘中等偏上’这一定位。再结合2006年后国家一直没有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加之通货膨胀等因素,适当提高这一群体的工资水平是有现实需求的。”苏海南说。而且养老并轨后,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需要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为了保证拿到手的工资不降低,相应增加工资也是有必要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指出。

至于公众认知与此不符,受访专家认为主要是两个因素造成的。其一,不透明的津补贴。由于基本工资常年不调,近些年一些地方自行安排增加公职人员的津补贴,个别机关仍分福利房,让公众产生公职人员收入水平高于企业同类人员的印象。

其二,引人遐想的“灰色收入”。“公众对机关事业单位涨工资的不满,不是针对工资制度本身,更多的是对某些官员滥用职权大肆敛财、搞权钱交易等行为的愤慨。”汪玉凯认为,“随着反腐的深入,公众也会越来越理性。”

当前,反腐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公共部门不敢乱作为了,但也出现了“懒政”现象。“如果说八项规定‘关了偏门’,那调工资就是‘开了正门’”。中央党校教授刘春说,“公众的这些认知差异,将随着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改革的深入推进、薪酬结构的优化完善、阳光工资的更加透明,逐步得到解决。”

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之“三步走”

受访专家表示,从中央的一系列部署来看,机关事业单位薪酬结构调整是分步进行的。近期推出的多项改革都与这项改革互为配套,显现出“整体推进”的改革态势。

第一步,优化工资结构。

“国际上,公务员的薪酬结构中均包含养老部分。而过去我国公职人员薪酬中关于养老的项目并不统一,甚至没有明确的支出比例。这不符合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刘春说。

按照现行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也分三部分,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按照工资不同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合理的工资结构应该是基本工资占主体,其他工资项目为补充。

“据统计,目前全国公务员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全部工资的30%,其余70%为各种津补贴。不合理的工资结构,不利于充分发挥基本工资的作用,也不利于加强中央对全国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关系的调控。”苏海南认为。

提高基本工资比重有两个途径:一是逐步提高基本工资的标准;二是将部分津贴补贴或者绩效工资纳入到基本工资中。“本次工资调整将‘两手并施’,通过津补贴和基本工资的‘此消彼长’,实现工资结构的优化。这同时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苏海南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也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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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推进与工资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建设。

在这方面,多项改革已有部署。比如养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是养老并轨“一个统

一、五个同步”基本思路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条。李忠表示,在推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适当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以尽可能使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后的当期收入不降低,为顺利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是此轮工资调整的主要特点之一。

再如人事管理制度改革。2014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全国县以下机关将陆续实施这项改革。据本刊了解,这项改革2015年还将在地市一级展开试点。

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在实际情况中,职务在公务员工资中起着决定性作用。”汪玉凯指出,职务不仅影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同时各地规定的津补贴数额也往往与其挂钩,职级的功能被明显弱化。

“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晋升的‘双通道’,让那些虽未当官但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所做贡献多的一般公务员,能够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是此轮工资改革的任务之一。”苏海南说。

事业单位亦是如此。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年7月1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为其人员工资调整提供了有利契机和人事制度上的法制保障。二者可谓互为配套、互相促进。”汪玉凯表示。

又如,2014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行动。李忠表示,没有完成这项治理不能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完善工资制度。“严格的编制和人事管理纪律是完善工资制度的基础。在涨工资前堵上蚕食财政资金的黑洞,能够避免国家花更多的钱养闲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丁元竹说。

第三步,建立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对工资的动态管理。

“多年来,机关事业单位没有形成严格的工资调整机制,近十年没有调整基本工资的做法在国际上是少有的。”汪玉凯指出。“建立健全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就是要改变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现况,使公职人员工资水平根据国民经济发展、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以及物价变动等因素及时调整。”苏海南表示。

“根据预算法和公务员法,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薪酬待遇实行‘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国家公共财政收入情况和生活成本变动情况,工资可能是涨,也可能是降。”刘春说,“所以这次‘涨工资’正是‘依法办事’。既然是动态管理,该调整的不调,是不守法;不该调的乱涨,也是违法。”

调整之后还有期待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每一项改革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硬骨头改革的攻坚,对于多项改革措施之间的统筹协调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是本轮工资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最大看点。

受访专家建议,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各级编制部门应抓紧研究进一步优化政府管理流程、机构数量及其职责权限的具体方案,明确全国各地区到底应该配置多少公务人员,同时建立起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的科学机制。“这既是消除社会误解的必要措施,也可为工资改革夯实基础,还能起到精兵简政、提升队伍战斗力的作用。”苏海南说,今后还有多层次的配套改革需要陆续推进,“后续几步要跟上”。

比如,合理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问题。此次工资调整向基层倾斜的取向明显。“这几年基层公职人员队伍不稳定,流动性大,薪酬不合理或者说预期薪酬不明确,是一个主要原因。”汪玉凯表示,此轮工资改革,调整了基本工资水平,配合职务职级并行的人事管理改革,在基层能够起到进一步凝聚人心、稳定队伍的作用。

据《瞭望》新闻周刊了解,2015年中央还将制定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以及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的相关文件及实施方案。

再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需进一步改革。“过去提拔干部只能升职,有一套考核标准。职务和职级并行之后,这个标准能不能简单地套用到‘升级’中呢?对此,公务员法仅有原则性规定,还需细化。”刘春说,考核评估的标准和渠道也需要进一步创新和丰富。

此外在改革的落实过程中,既要理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工资与离退休人员调待遇的关系,也要协调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之间的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同时,还要兼顾其他人员收入水平的调整,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如何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城乡贫困居民基本生活等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领域中的诸多热点问题,确保在全社会形成公平公正、积极向上的收入分配格局。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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