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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植军事法律信仰推进国防与军队改革(大全)

培植军事法律信仰推进国防与军队改革一、培植军事法律信仰对推进国防与军队改革的意义在中国古代, 改革的另一个意思是“变法“。由此可以看出, 法律信仰是实现改革的内在精神动力, 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 任何社会和集团。

培植军事法律信仰推进国防与军队改革

一、培植军事法律信仰对推进国防与军队改革的意义

在中国古代, 改革的另一个意思是“变法“。由此可以看出, 法律信仰是实现改革的内在精神动力, 没有对法律信仰的心理基础, 任何社会和集团都难以进行有效稳妥的改革。将信仰根植于军事法制建设的土壤, 由此生长出的军事法律信仰对依法治军乃至国防与军队改革, 能发挥出“治本”的功效。

( 一) 培植军事法律信仰是凝聚改革共识的现实需要

当前国防与军队改革正在进入攻坚期, 部分单位面临调整精简, 部分官兵面临进退走留, 体制性障碍和结构性矛盾需要军事立法来进行统一协调解决, 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考验。只有培植军事法律信仰, 才能调动改革对象冲破狭隘思想观念的束缚, 从国家军事利益大局考虑, 积极推动改革稳步向前。

( 二) 培植军事法律信仰是实现军事改革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军事改革法治化始终是深化国防与军队改革的关键也是实质举措。但目前军队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国家法制建设步伐, 目前体现出来的军事执法机构各自为政、军事法作用弱化、领导以言代法、基层官兵法治素养不高和部队按“土政策”行事等问题将严重影响军事改革的进程。所以需要通过树立军事法权威和培植军事法律信仰来进行根治。从这个角度说, 培植军事法律信仰, 是实现军事改革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 三) 培植军事法律信仰是提升改革质量的内在动力

深化国防与军队改革是一场整体性变革, 它要求要将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领域纳入到统一的法制轨道, 要求有一套科学、民主的军事行为法则来规范和调整, 从而解决改革中面临的重难难点问题。而培植人们一种对军事领域良性规则及其运行的信仰心理, 无疑是实现这种法制调整过程的内在动力。

二、影响军事法律信仰培植的几个因素

虽然军事法律信仰在推进国防与军队改革, 实现军队法治化上有着“治本”功效, 但在实际中却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 人们对军事法律信仰还存在疑惑、消极甚至抵制心理。

( 一) 军事法本身亟待改革

要树立对军事法的信仰, 首先得确保这种军事法是“良法”; 但目前我国在军事立法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受中国传统军事法律文化中重军事刑法和刑罚的影响, 以往的军事立法往往重在强调国家权力和军事利益, 而对保护军人权益的法律规范明显不足, 过于强调军人的服从、牺牲和奉献。这些立法上的弊端, 与当今社会强调的以人为本的大环境越发不相适应, 直接导致有些制定出的军事法缺乏亲和力, 难以成为人们自愿信仰的对象。

( 二) 以往军事领域的人治因素

受中国封建社会传统文化影响, 人治因素一直在军事领域根深蒂固, 法律信仰往往被权力信仰所代替, 领导的权威在军事工作中起主要作用。在此种军事文化背景下, 法律信仰很难生存发展。在有些军事机关, 用个人指令管控部队, 靠首长意志进行大项决策, 基层延续“土规定”、“土政策”行事的现象屡禁不止, 这些导致有些官兵宁愿相信权力也不愿信奉法律。我们在军队改革信号发出后, 到基层部队进行过思想调查, 发现不少官兵出现的观望、等靠甚至是消极思想, 某种程度上讲就是长期受这种人治因素的影响。

( 三) 主体思想认识上存在误区

信仰是意识上的产物, 但当前军队内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和思想上的顾虑, 阻碍了军事法学信仰“基因”的发育。表现最明显的就是误认为军事法律信仰是对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悖逆。有人认为, 军人生来只能无条件地服从命令, 不应该也不允许有其他的精神信仰。另外, 还有很多人受中国古代“法即刑”的观念影响, 从心理上排斥军事法, 这种情感上的法律不认同感也成为阻碍军事法律信仰培植的因素之一。

三、注重培植军事法律信仰在推进国防与军队改革的效能转化

军事法律信仰说到底是人的一种心理意识, 只有通过一定的信仰行为才能发挥出主观意识对物质世界的反作用。否则, 那只能是一种信念, 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信仰。因此, 要推动国防与军队改革在法治轨道上前进, 培植军事法律信仰还需要将主体的信仰精神转化为具体的军事法律信仰行为。

一是要作用于军事改革决策这个重点。军事改革决策作为军事领域内改革基本的军事领导行为, 其复杂艰巨性和产生的后果不言而喻, 这就是党中央和中央军委强调改革必须实现决策法制化。只有用一套真正反映人民意志的军事法律法规来规范军事改革决策行为, 其改革的结果才能反映人民的意愿, 才能成为人们遵守并执行的刚性的规范。而军事法律信仰是在军事改革决策主体意识中生成的, 进而转化为科学、民主地依法决策行为。关键之处是要树立军事改革决策法治化而非人治化理念, 使军事改革决策主体能依法规定权限, 并按照法定程序来实施决策行为。

二是要着眼于提高战斗力这个改革目的。国防与军队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提高战斗力, 这决定了军事改革的一切活动都不能偏离战斗力这个中心。军事法的价值虽然多元, 但它有利于战斗力提高的军事秩序却是其永恒不变的价值目标。因此, 军事法律信仰应当转化为提高部队战斗力的种种法律行为。军队法律工作者在制定、修改和宣传军事法时, 应当将军事法律信仰的培植同提高军队战斗力联系起来, 进而转化为军队战斗力生成的内在动力。

三是要落脚于军事管理这个末端。对于我们这支长期处在相对和平时期的军队, 改革的具体效果更多地体现在平常军事管理的制度化上, 这也是保持和提高军队战斗力的基础。所以军事法律信仰的效能转化需要落实在末端的军事管理工作中。一方面, 国防与军队改革中要将军人对军事法律信仰转变成服从依法管理的自觉行动, 从而形成良好的军事管理秩序; 更重要的一方面, 通过改革, 完善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的军事法律法规, 提高军人对军事法的认同感, 通过军事法的激励作用促使军人都能用军事法律来规范和保障自己的言行, 最终形成一种良好军事秩序。

摘要:作为一种价值信念, 法律信仰包含了人们对宪法、民事法、刑事法律等诸多方面的信仰。军事法律信仰也不例外, 而且因信仰的军事法特点, 具有其自身独特的精神内涵和运行机制。2015年12月31日, 中国火箭军、陆军司令部和战略支援部队的成立, 标志着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军事改革大幕已正式拉开。习主席曾强调, 国防与军队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随着国防与军队改革实质性展开, 军队法治化的进程也将加快, 而培植军事法律信仰是确保这场重大军事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前进的重要前提。

关键词:军事,法律信仰,国防与军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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