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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大全)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一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

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需要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如何制定一个合适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及特殊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公司安全部负责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及发放标准的制定。

3.2 后勤部负责公司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3.3 劳动防护用品采取分级管理,集中审批,统一发放的原则。

3.4 、半、临时防护用品计划由公司安全部汇总,报公司审批。

3.5 各部门要认真负责,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做好发放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弄虚作假。

3.6 新员工必须经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按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3.7 劳动防护用品是在工作期间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脱离生产岗位半年以上的停发各类防护用品,待复工后发放。

3.8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相关规定。

3.9 全体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按规定穿工作服,进入生产、仓储区域须戴安全帽。

3.10 公用防护用品要建立台账,专人保管,内部调节使用。

3.11 特殊防护用品严禁挪做它用。

3.12 各部门领用的特殊专用防护用品,要定期检查,加强保管,经检查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要及时更换,无故损坏的要追究责任,按价赔偿。

3.13 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要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无效的防护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进行维护。

3.14 公用防护品及抢修作业用计划外劳保用品,由部门申请,公司审批,保管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为了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确保职工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经贸委2000年颁布的《劳防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和GB1165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安全部是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和管理制度,编制预算和审批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等情况。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安全部门制定的“劳防用品发放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不得擅自改变标准。

2.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须有生产许可证)的采购,必须持有该物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安全鉴定证的复印件。

3.国外引进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4.采购人员要把好质量关,严禁采购不合格产品。

5.安全部根据法规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劳防用品配置标准》经公司审批后实施。

三.劳防用品的验收

1.应具备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和产品标识。

2.特种劳防用品的产品包装或产品上、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明有效的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按规定产品经批量抽查检验合格后,粘贴《安全鉴定证》。

3.产品标识应有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并标明企业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的企业标准编号。

4.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产品验收由供应部和安保部共同完成,验收合格后入库。安保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

四.劳防用品的保管

必须存放在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

库存物资做到帐、卡、物一致,按照类别、规格堆放整齐,库房保持清洁、干燥,做好防锈、尘、霉、潮、腐工作。

个人领用的劳防用品应妥善保管。

部门集体领用的劳防用品应定点存放,制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检查。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安全部门根据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劳防用品发放标准,列出全公司工种劳防用品品种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年限等内容的表格,报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实施。各部门按规定贯彻执行,不准任意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发放标准。

2.新进公司的正式职工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劳防用品领用手续。

3.领用的防护用品,凡属个人使用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根据规定使用周期,照原价百分比计算赔偿补发新的劳防用品。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应指定专人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的,应按时交还。

4.劳防用品发放部门应建立卡片管理制度,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劳防用品领用卡应随人事关系一并转给调入部门。临时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申领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审批。

5.对长病假、长期脱离原生产岗位职工的劳防用品停发,或延长使用年限。

6.凡调离本公司职工,一律归还发给个人的防护用品或折价处理。公司内部调动,凭人力资源部的调工通知单,劳防用品发放部门应根据新分配工种进行调整该人员劳防用品享用标准。

7.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防护用品不准转卖。

8.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9.防毒面具的发放应根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种类,准确地选择相应的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查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规定,定期更换滤毒罐(盒)。

六.劳防用品的使用

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的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护具,禁止违章使用或擅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过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5.职工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否则,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明火作业的工人,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防护服装的式佯,应当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品应妥加保护,不得拆改,应经常保持整洁、完好,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及时处理。

七.劳防用品的更换和报废

1.应按照劳防用品产品说明书和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防用品,尤其是特种劳防用品。

2.劳防用品的使用期限和判废条件:

塑料安全帽3年,玻璃钢安全帽2.5年,

安全带2年应按照批量购入情况抽检一次

安全绳应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更换。

凡过期失效的劳防用品应由部门统一收回,经安全部确认后,更换新的劳防用品。 库存的劳防用品若超过使用期限,安全部及时更新。

报废后的劳防用品由各单位统一处理。

八.劳动保护用品专项资金保障

1.安全部每年根据劳防用品配备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劳防用品发放范围、数量、预计金额,经核准后编入公司预算,并报公司批准后实施。

2.财务部门按照公司预算设置专用科目进行核算,定期与安全部门核对,做到专款专用。

3.财务部门定期将劳防用品预算执行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

第二篇: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安全部门负责审查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第五条

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第七条

各项目部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第八条

安全部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第九条

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第三章 采购

第十条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第十一条

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

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第十三条

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第十四条

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第十六条

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第四章 验收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负责安全防护用品进场的验收,新采购或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品应质量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有效。

第十八条

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包括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LA”标识)两部分。

第十九条

为了保证安全防护用品质量,安全防护用品厂家应提供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书、产品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和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应有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第二十条

安全部负责对安全防护用品的检验过程和合格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安全部对安全防护用品管理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保管

第二十二条

检验验收合格后的安全防护用品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项目部对所有合格入库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遵循产品说明书或厂商建议,妥善保管,注意防潮、变质,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劳动者手中。

第六章 配发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施工项目部严格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有关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发安全防护用品;

第二十五条

安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提取,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代替按规定配发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二十六条

施工现场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使用;

第二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特种劳动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相关检验标准和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对其进行检验和外观检查,并保存相关记录,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废。

第二十九条

安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第七章 更换和报废

第三十条

根据安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使用期限及实际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更换、报废。对于安全防护用品性能明显下降,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或检定不合格,又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由使用单位填写报废申请表,经安全部、材料部批准后报废,并且在安全防护用品台账中注消。

第三十一条

由材料部负责集中收集破损、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随便乱丢,按规定集中进行报废处理,并建立报废台账。 第三十二条

项目安全部应加强对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对超期,失效或不能继续使用的劳保用品,应当予以报废。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单位规章制度不一致,依照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归西安鼎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鼎正·景园项目经理部。

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xxx项目部

xxxx年xx月xx日

第三篇:安全防护用品设施管理制度

1、对所有个人防护用品及防护设施所用的材料,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钢管、扣件的质量应符合要求,而且它们的合格证、准用正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件应齐全。

2、项目部应对各种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应对损毁的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职工应正确使用和爱护个人防护用品。对非正常性损坏或遗失的应照价赔偿。

4、对各种临边及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楼梯口等的防护设施,未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及书面交底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除或破坏,任意破坏的项目部将给予严厉处罚并且将该职工开除出场。

5、对所有的机械防护装置任何人不得任意的拆除,如果要检修的话应由专业机修工进行拆除检查、修理。

6、机修工应定期得对机械设备和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XX安置小区项目部

第四篇: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1 定义

1.1 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正常使用或佩戴的,用以保护自身安全和健康的物品称为劳动防护用品;如:劳动防护手套,防护鞋等。

1.2 所使用的特殊防护器具称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

2 管理职责

2.1 安全管理部门参与全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订和修改,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数量、质量及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2.2 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编制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

2.3 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发放及小件防护用品的审批工作,按发放标准保质、保量供应。

2.4 仓储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验收、保管,不合格的用品、用具拒绝入库。

3 选用与保管

3.1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的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3.2 防护器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借用:

3.2.1不准用过滤式面具代替隔离式面具。

3.2.2严禁使用失效的防护器材;

3.2.3严禁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

3.3 使用防护器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知结构、性能,使用和维护保管方法。

3.4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使用车间部门应派专人保管,建立台帐。车间、工段、岗位上的防护器材要设专柜专人管理,对防护器材的完好负责;并按班交接。

3.5 必须建立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发放标准。

3.6 定期校验和维护

3.6.1由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公司安全防护工具的管理、建立台帐和定期校验工作。

3.6.2使用车间部门对所属区域的劳动防护用具的完好、维护保养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

3.6.3安全带要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经常要进行强度试验。

3.6.4电气绝缘工具定点专人保管,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

3.6.5防毒面具等用后清洗,至少两个月检查一次,滤毒罐要称量检查,面具进行气密性试验。

3.7 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变卖。

第五篇:安全防护设施、用品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假冒、伪劣或存在质量缺陷的安全设施和用品材料流入施工现场,规范采购行为,以及确保各作业人员及时佩戴各种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确保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择合格供应商

1、工区机物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对相关材料的供应单位进行评价,择优选取,建立合格供应商台帐。

2、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技术和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当地主管门颁发的准用证证明材料(法律、法规要求);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

二、购置

工区机物部编制需求计划,经工区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同选定的合格供应商签订购货合同。购货合同中应约定:材料的品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生产制造规程和标准;验收准则和方法;供应商应提供购置材料的相关资料。(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

三、验收

1、批量材料:由分管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根据约定的要求进行分批次集中检测;零星材料进场:材料负责人、安全员随时进行检查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送有关检测部门复检,安全员做好检查验收记录。

2、安全员负责收取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准用证,批量检测合格证明等资料,建立登记台帐。

3、验收方式:查质量合格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报告;查外观尺寸、规格和实物质量;按规定抽样复试等。

4、对未检品、不合格品作好标识,不合格品清退出施工现场。

四、保管

1、对通过检查验收的材料,进入库房妥然保管,并进行分类标识,建立登记台帐。

2、对库存满一年的安全防护材料、用品,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复查,凡变质、受损伤的及时清理,不允许发放使用。

五、发放领用

1、基本原则是按实际需要发放,建立发放登记台帐。但劳动保护用品非正常损耗且属于个人责任的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2、各消防灭火器材应经常检查,一经发现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就要及时更换。

3、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鞋、电焊面罩等安全防护用品必须保持完好无缺,一旦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4、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劳保用品应定期(按月或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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