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体育期末考试方案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初中体育期末考试方案》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
第一篇:初中体育期末考试方案
2019--2020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工作方案
xx学校2019——2020学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2019年落实〈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办法,以促进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切实加强我校体育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严格按规定的测试项目、单项指标进行。特制定息烽县西洋学校体育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二、目的
体育学科实施期末测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健康第一”教育思想的具体体现。通过开展体育学科期末考试,促进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扎实推进《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全面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完善我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新机制的目的。本次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按照相关要求,采用学生体能与运动技能的同步测试手段和统一评价标准。让学生学会珍惜生命,坚持科学、适量的体育锻炼,为终身体育锻炼奠定良好基础。
三、成立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工作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XXX
成
员:XX
XXX
XXX
各年级体育教师
工作职责:全面开展
2019——2020学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工作,对期末考试体育学科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负责我校各年级期末体育考试的人员调配、场地器材、后勤保障和组织考试等系列工作的落实。
三、测试对象
2019——2020学第一学期在校就读学生。即小学阶段:一至六年级;初中七至九年级。
四、考试方式、内容
(一)考试成绩呈现方式
体育学科期末考试实行分步综合性结构评价呈现。
1.学生的成绩评价:体育考试分为体能考试和技能考试两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满分为20分,共计40分。以百分制记,折算公式为:体能考试的实际得分与技能考试的实际得分之和乘以
2.5即为该学生的体育考试得分。以等级评价形式呈现:优秀(90分至100分,含90分。)、良好(80分至90分,含
85
分。)、及格(60分至84分,含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
2.对残疾学生和身体临时不宜测试学生,根据教育局文件规定可以不参加本次期末体育学科考试,成绩不列入班级计算平均分、及格率的总人数。
(二)考试项目
1.小学一、二、三、四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50米跑),技能(立定跳远)。
2.小学五、六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50米跑),技能(一分钟跳绳)。
3.七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男1000米、女800米跑),技能(一分钟正摇双脚跳绳)。
4.
八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男1000米、女800米跑),技能(篮球、足球、排球)三项中选择最好的一项进行测试。
5.
九年级考试项目为:体能(男1000米、女800米跑),技能(立定跳远)。
五、考试要求
学校认真组织好学生全员参加体育学科考试,指定体育考试辅助人员,全力协助考试过程。考试前期做好迎考准备,考试当天,提前准备好、检查好考试所用的场地和器材,确保体育学科考试安全顺利地进行;同时积极配合监考人员组织好学生有序进行测试。
六、未尽事宜,由工作小组另行通知。
XXXXXXXXX学校
2019年12月16日
第二篇:**市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范围和对象
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三、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部分县区实际,2014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设3个项目,即一个必考项目和两个选考项目。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跑,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跑。选考项目一:立定跳远或跳绳;选考项目二:双手掷实心球(2公斤)或坐位体前屈。
四、考试分值与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45分。一项必考项目、两项选考项目各15分。各项成绩以0分为起点,不得设最低分。
2、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五、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出示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和学校批准后,报县区教育局审批。审批时,必须安排专人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确认。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免考程序申报、审批。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区教体(育)局审批确认。
2、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3、体育考试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4、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六、建立健全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机制
1、各县区、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安全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并与每一个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要教育学生和家长,实事求是,不隐瞒学生疾病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场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专业急救人员、专用救护车辆及急救设备,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七、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田径跑道上进行,10-15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鸣哨),每人限跑一次,如跌跤或其他因素而未跑到终点的以实际成绩计分。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在沙坑或土质松软的平地上进行,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丈量起跳线后缘至最近着地点后垂直距离。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4、跳绳:在平整、干净的场地进行。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开始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跳绳,跳绳时绊脚(无论绳停在身后或身前),该次不计数外,可继续进行,结束信号发出时立即停止。测试员报数并记录考生在1分钟内的跳绳次数。
5、坐位体前屈:采取坐姿,两腿伸直,两脚平蹬测试纵板,两脚分开约10-15厘米,上体前屈,两臂伸直向前,用两手中指尖逐渐向前推动推板,直到不能前推为止。
(二)评分标准:见附件3。
八、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重要作用,建立科学、合理的的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采取有力措施,改进测试方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体育考试制度。
(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4),明确分工,职责到人。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各考点要成立体育考试考务工作机构,制定安全保障预案,确保体育考试考务、保卫人员、器材、场地布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育考试考务工作。
(四)体育考试由县区教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由埇桥区组织),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上进行,器材必须合格、安全。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第三篇:2011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附件:
2011年北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方案
一、考试的意义和目的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掌握几项体育运动技能,达到《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评价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养成终身体育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利于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养成良好的习惯,有利于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有利于加强体育课的规范管理,逐步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
现场考试必须按照全市“四统一”原则进行,即统一考试项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统一考试规程和统一考试时间。考生必须在当年5月内进行考试,每个考生的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时间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所有考生都必须经过考场外和考场内两次检录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市教委、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和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教科院”)将进行监督检查。
三、考试的内容和项目
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实验稿)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范围。体育健康基础知识及其它项目,暂不列入体育考试范围。
2011年,现场考试男女生各考核3个项目,具体为:耐力(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力量(男生:单杠引体向上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女生:仰卧起坐或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和技能(篮球运球绕标志物)。男生的必考项目为1000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限选项目为单杠引体向上、原地正面掷实心球;女生的必考项目为800米和篮球运球绕标志物20米往返,限选项目为仰卧起坐、原地正面掷实心球。考生可从限选项目中选择1项。
四、考试成绩的评定
(一)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
体育考试各单项成绩满分为10分,考生各考试项目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1和附录2,三个项目成绩之和与学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一起计入升学考试的总成绩。
从2011年起,现场考试和过程性考试均保留原始成绩,不单独进行“四舍五入”的处理。考试结束后,两者相加,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处理,作为学生本体育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免考及缓考的申请和成绩评定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和缓考。 免考办理程序为:学生持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附录3),经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区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确认后,报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
根据学生申请免考的原因,其成绩评定办法如下: 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应当凭市残联颁发的残疾证书办理免考体育的相关手续,现场考试应当以满分30分记录;过程性考核的计分办法按照《北京市初中体育过程性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根据学生参加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过程性考核满分10分至6分(60%)的分数评定。
第二类:在初中阶段因病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不能参加考试,其考试考核成绩按照体育总分40分的60%(24分)记分。
第三类:因临时伤病不能参加现场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成绩由两部分合计组成:一是按现场考试成绩满分30分的60%即18分记分,二是过程性考核成绩(与正常学生的计分办法相同)。
考生因临时伤病或女生经期等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体育考试者,可以申请缓考。考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县体育考试考务办公室批准后方能缓考,缓考应当在区县统一体育考试后的第二周集中进行。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按免考第三类学生处理。考生的缓考手续由区县自行办理。
(三)其他特殊情况的考生成绩与评定
既不符合免考条件,也不能按照普通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进行成绩评定的考生,其成绩评定办法参照本方案第八条“过程性考核”中“政策调整”要求执行。
五、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教委主管领导要牵头成立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由考试管理中心、区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各区县教委的有关业务科室要协助区县考试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和监察工作。
考试现场设总考务长1人;根据实际情况,设臵考务长若干名。
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工作的组织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完善体检制度,严格健康把关;确保体育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消除安全隐患。
各区县要进一步严肃体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行为的发生。
(一)考试方式
由各区县统一组织实施,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
(二)考试时间
现场体育考试必须在学生毕业当年的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选定。同一区县的考生必须在区县统一规定的考试时间内进行考试,每位考生的全部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
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3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经考试的项目成绩无效,其补考时间另行安排。
(三)考试顺序
男生1000米和女生800米是考生最后进行的考试项目;其他项目的考试顺序由区县统一自行安排。
(四)考试场地和器材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六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器材除本文件有明确的规定外,应符合初三年级的体育教学标准。考前必须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五)考试规则 1.1000米和800米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考试的场地应在封闭的、有6条以上环形跑道的400米田径场上进行,考试所需的标志线清晰,起点线和终点线应该设臵明显的标志。考试所用的器材(秒表等)应符合田径竞赛规则要求。考试前,考务员必须对场地标准和器材的准确性进行检查。在耐久跑的起点和终点必须设臵摄像装臵,拍摄各组考生的起跑和终点冲刺情况,以备考生对自己的成绩存在争议时查取。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耐久跑考评组每组应设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应合理安排考试进程并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确定考生该项考试的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组织考生及时准确地集结在起跑位臵并正确发令;计时员负责准确判定和记取考生的成绩,并对考生成绩进行逐一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将考生按小组带至起点,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准确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跑完全程时计时员停表,记录考生的实际成绩;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的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考试成绩无效,考生该项考试无成绩。
考生跑完全程,按秒表的分、秒记录成绩,不足1秒不计入成绩。
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每组考生人数15人;当最后一组考生人数不足15人时,考务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排最后两组考生。考生应采用站立式起跑,弧形起跑线出发,起跑口令发出前越过起跑线为犯规。起跑后不分跑道。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进,不得由他人带跑,同时遵循右侧超越的田径规则。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发令前,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或越过起跑线; 跑进中踏进跑道左侧跑道线; 跑进中推、拉、阻挡他人跑进;
跑进中由他人领跑,或借助他人的力量跑进。 2.篮球运球往返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测试场地需设臵在篮球场内或者平整的塑胶场地上,具体设臵要求如下:
考试场地长20米,宽7米。起点线前5米处开始设臵标志杆,共设5排,每排2根;各排标志杆之间相距3米,同排的两根标志杆底座中心点之间相距1米,距同侧边线3米。设臵方式如图所示:
场地设臵示意图(“┄”为运球路线)
测试器材包括秒表、发令哨、30米卷尺、标志杆10根(杆高不低于1.2米)、篮球。其中,篮球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4—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球规格要求(重量为490-560g,周长为695-725mm);秒表必须是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合格的产品。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篮球考试场地应设臵考务长1人,发令员1人,计时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负责检查场地器材,监督考试过程,处理考试过程中各种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发令员负责发令并检查报告犯规情况;计时员负责判定、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负责组织并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运球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作出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发令员报号时,持球站立在起(终)点线后,发令员发令后,考生两脚方可移动,并按图中箭头所示方向运球依次过杆。运球过程中,若考生暂时失去对球的控制,但球未出测试场地,考生可自行捡回,在对球失去控制处继续运球,计时不停表。
发令员发令后,两名计时员分别单独计时,考生与球均返回起(终)点线时方可停表,计时结束。
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无犯规现象,记录成绩有效,考生成绩以记取的较次成绩为准;若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犯规现象,该次考试成绩无效。
每名考生有两次考试机会,所有成绩都必须如实记取,每次都以较次成绩为准,最终成绩为两次较次成绩中较好的一次;两次考试均犯规无成绩者,只可再增加一次机会,以两名计时员计取的较次成绩为准。
测试成绩以秒为单位记录,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0.1秒),小数点后第2位数非“0”时进1。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出发时抢跑;
运球过程中双手同时触球; 运球高度超过考生肩部; 膝盖以下身体部位触球;
“翻腕”等其他规则不允许的违例行为; 漏绕标志杆; 碰倒标志杆;
考试期间,人或球出测试区域;
通过终点时人球分离(考生失去对球的控制)。 3.原地正面掷实心球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在坚实、平坦的地面上进行。投掷区宽度4米,长度不少于20米,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线。场地中应设臵6分、7分、8分、9分和10分的标识线,标识线长度至少与投掷区同宽,使考生和考务员能够做出清晰的判断。
考试用球的重量为2kg,表面材质为橡胶。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臵考务长1人,丈量员2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丈量员负责观察实心球着地点,丈量远度,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安排考生做熟悉场地的考前投掷练习,每位考生至少有1次练习机会,具体由区县统一规定。练习结束后进入正式考试程序。
考试开始后,考生站在投掷线后,两脚前后或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把球向前方掷出,球出手前,考生的双脚不能移动;球出手的同时,一脚可以向前迈一步,但不得触碰或越过投掷线;球落地后,丈量员必须马上作出准确判断并进行丈量。丈量距离为投掷线后沿至球着地点后沿之间的垂直距离。
每人投掷3次,每次都必须丈量并如实记录;记录以米为单位,取一位小数;考生的最终成绩以其中成绩最好的一次为准。
犯规者当次成绩无效。三次均无成绩者,只能增加一次投掷机会,仍然犯规者,考生该项成绩为零。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投掷过程中,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投掷线或投掷线前地面; 球出手前有助跑动作; 投掷过程中双脚同时离地。 4.单杠引体向上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在高单杠上进行,考试所用器材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5.4—2005)中关于初中生用单杠的规格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设臵高度不同的场地,供考生选择;单杠下的地面材质铺设必须充分考虑考生落地时的安全性,可选用松软的沙子、体操垫等。根据区县实际情况,可向考生提供防滑的镁粉,供考生选择使用;也可不予提供,但同一区县必须统一要求。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臵考务长1人,计数员1人,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考生成绩并进行唱读;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务员将考生带至考试场地,考务长逐一核对考生号码,确认无误后进入考试程序。
考生听到考务员报号后,走到杠下跳起,双手正握杠,直臂悬垂,身体呈静止状态后开始做第一次引体向上的动作;屈臂向上引体至下颏超过横杠上沿,恢复直臂悬垂后为完成一次;动作未达到此规格者,不计次数;双手握杠开始,到双手离杠为考试结束。考生的成绩按成功完成的引体次数计取。每个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的犯规行为 没有从静止动作开始考试;
两次动作之间,手臂没有充分伸直。 引体向上的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不计取犯规时的成绩,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5.一分钟仰卧起坐
(1)场地器材规格及设臵要求
考试场地设在平整的地面上,考生在大体操垫上完成考试,计数员坐在体操垫的侧面,在同一组考生中,每位计数员只负责一位考生的判罚工作。
(2)考务员组成及职责分工
每个考试场地应设臵考务长1人,计数员人数与考生人数一致,记录员1人;考务长处理考试过程中与考试结果公平性相关的各种事宜,监督记录员准确记录考生成绩,向考生宣读考试成绩;计数员负责判定并准确唱读考生成绩;记录员唱读、记录成绩,并根据考试标准进行评分。
(3)考试操作规范及要求
考生身体仰卧在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同时,两臂打开,手背及手臂均触垫;双脚放臵在垫上,两腿屈膝(两膝可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一人双手压住考生脚背。起坐时,双肘必须触及两膝;仰卧时,贴于头后的两手背及肩胛骨必须触垫。按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取成绩。考生只有一次考试机会。
(4)考生以下行为属于犯规行为 起坐时,双肘未触及两膝; 仰卧时,手背及肩胛骨未触垫; 考试过程中,臀部离垫。 考试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者,犯规时所做的仰卧起坐不计数,但考生可以继续进行考试。
六、考生须知
(一)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二)参加体育考试应穿着运动装、运动鞋,但鞋底不得有铁钉、胶钉或塑料钉。
(三)考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考试后应做好整理活动。
(四)考生要认真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尊重并服从引导员、考务员的指挥和判定。
(五)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应立即向引导员提出,以便及时查询。
(六)女生经期及生病受伤的考生,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并按区县考务办公室安排的时间参加缓考。
(七)因伤病不能按规定参加考试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在考试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免考手续(免考申请表见附录3)。
(八)考生(和家长)要注意考试前的身体状况,保证不带病、不带伤参加考试,避免出现伤害事故。
(九)体育考试是一次性考试,没有补考。三个项目都考完的考生,不能申请参加缓考。
(十)若考生对考务工作有意见,应通过学校向区县考务办公室反映;对于考试中存在的舞弊行为,考生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举报、申述。
(十一)遵守考试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七、考务员须知
(一)现场体育考试考场为封闭考场,无专门证件、未经批准不能进入考场。
(二)在考场内,不能携带任何能与外界进行沟通的通讯工具。
(三)遵守考试部门制定的其他有关规定。
八、过程性考核
(一)总体要求
过程性考核继续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进行管理,区县教委和教研部门要根据市教委的统一要求,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市教委和教科院将适时对区县过程性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过程性考核的内容要求和成绩评定标准按原文件执行。
(二)政策调整
根据本市体育考试组织工作所取得的经验,现就过程性考核的具体要求作出如下调整:
1.外埠就读回京报考的考生,只参加由区县统一组织的现场体育考试,其最终成绩=考生现场体育考试得分×4/3,换算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不再采用由外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的方式认定其成绩。
2.初中阶段在本市完成过程性考核的往届生,不再进行过程性考核,其成绩以原来取得的成绩为准。
3.在初中学段转学的考生,按以下三类情况分别处理: (1)由外埠转入者,执行“外埠就读回京报考考生”政策;
(2)区县内转学者,由原学校出具成绩证明,区县教委认可并统一办理,办理时间由区县自定;
(3)市内跨区县间转学者,由原学校出具成绩证明,所在区县教委认可,市教委核实后统一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至4月15日。
附录:1.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标准(男)
2.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成绩标准(女) 3.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免考申请表 4.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成绩表(男) 5.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现场考试成绩表(女)
第四篇:砀山县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建立和完善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建设,发挥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中的积极导向作用,不断提高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质量,引导青少年学生养成积极、科学锻炼身体的习惯,培养青少年学生良好的体育精神和意志品质。
二、考试对象
凡我县报名参加2013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
三、考试时间与考点设置
时间:4月21日--24日
考点设置:砀山中学、砀山铁路中学
四、考试内容和项目
1、体育考试以《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运动技能领域(水平四)规定的相关内容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测试内容为基本内容。
2、根据有关文件与我县实际,设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立定跳远;双手掷实心球(2公斤)三个考试项目。
五、考试成绩与评定
1、体育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升学的依据之一。体育考试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同时计入升学录取总分。
2、为保证体育测试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县按市局要求使用中考体育测试仪器进行测试。体育考试总分值35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分值为15分,其余两项分值各10分。
3、体育考试测试项目的评分,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分表》中初三年级的评分标准执行。
六、免考与缓考的规定
(一)免考
1、因肢残丧失运动能力(须有残疾证),可申请免考。申请免考的程序是:由考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详细注明原因,
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有效证明,经家长、班主任签字和学校批准后,将免考考生的姓名、免考原因等相关信息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满5天无异议后报县教体局初审。县教体局成立目测领导小组对免考考生进行目测,并由目测人签字。县教体局目测后汇总,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满分计入中考总分。
2、因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或意外事故,但未丧失运动能力被批准同意免考的考生,应有医院的详细病历和证明,按上述免考程序申报、公示、审批。经审核批准同意免考的此类考生,免考申请表存入学生档案,中考体育成绩按中考体育总分的70%计入中考总分。
(二)缓考
1、因伤、病或意外事故等原因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由所在学校提前统一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仅限一次,不作单项缓考。
2、申请缓考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由家长、班主任、体育教师签字,学校审核后,报送县教体局。县教体局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批。
3、考生体育考试当天,在进行考试检录前,突发疾病或意外,应及时向本校带队教师提出缓考申请,经考点领导小组批准,可予以缓考。
4、体育考试缓考严格按正式考试的要求进行,考生不得改变原选考项目。
5、申请缓考需提供的材料:填写《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缓考申请表》、病历和县以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等。
七、建立健全中考体育考试的安全保障机制
1、各考点和各学校要始终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中考体育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应急预案,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准备。
2、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前,学校要和每一位学生家长对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确认,同时学校必须组织学生进行常规体检,特别是对学生心肺功能的检查。对经体检证明确不能参加剧烈体育运动的学生,坚决实行免考。
3、要加强对考生、考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体育设施的安全检查与管理,避免因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
4、各考点要设立医疗救护点,配备较齐全的医疗急救设备,并与县医疗急救中心保
持联系,准备专用救护车辆,保证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八、考试规则和评分标准
(一)考试规则
1、800米、1000米:在田径跑道上进行,24人一组,站立式起跑(听发令),每人限跑一次。
2、实心球:受试者两脚左右开立,身体面对投掷方向,双手举球至头上方稍后仰,原地用力连贯把球投向前方,球在出手前双脚不得移动,并不能踩线。每名考生连续掷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投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3、立定跳远:受试者两脚自然分开站立,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每名考生连续跳两次,以最远一次计分。如两次均犯规,补跳一次作为最终成绩。
(二)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九、有关要求
(一)体育考试是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青少年学生积极进行自身锻炼的有效手段。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把体育考试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学校体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应有的作用,促进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体系的建立。
(二)各初中毕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工作,成立由校领导、体育教师、教务人员、校医、班主任等参加的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则及《考生须知》(附件4),遵守各项培训、考试时间,分工明确,职责到人。科学有效地安排好考生考前练习和训练,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出现伤害事故。各学校要精心组织送考,确保体育考试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三)各考点要成立体育考试考务工作机构,制定安全保障预案,确保体育考试考务、保卫人员、器材、场地布置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有直系亲属参加体育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体育考试考务工作。
(四)体育考试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场集中测试,当场向考生公布成绩。全部考试项目必须在一个单元内(半天内)连续完成。因天气原因等特殊情况中断考试,不能在一个单元内考完三个项目的考生,经考务办公室批准,可在当天考完。如当天不能考完,已考项目成绩无效,考试时间另行安排。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封闭。考场场地应在封闭的运动场上进行,器材必须达到合格和安全标准, 考前要对场地器材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
第五篇:2010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2010年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学业评价的组成部分,旨在引导学生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原则
实施体育考试应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
实施体育考试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基层化”的发展方向。
三、考试方法
(一)分值和结构
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2010年体育考试由日常考核和统一考试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日常考核为20分,统一考试为10分。
(二)考试内容
1.日常考核
由学校根据《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场地设施条件,组织安排学生上好体育课和参加各种体育活动,根据《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日常体育成绩考核评价标准》(见附件1),按照学生在九年级、八年级(2011年将向七年级和六年级扩展)的体育学习态度、体育学习能力、体育学习效果等有关考核、测试成绩记载,采用教师评定、学生互评等方式予以评价,其中体育学习态度(
九、八年级各为3.5分)、体育学习能力(
九、八年级各为4分)、体育学习效果(
九、八年级各为2.5分)满分为20分。
2.统一考试
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体育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体育统一考试分设耐力、定量、定性三类项目,耐力项目满分为4分,定量和定性项目满分各为3分,合计10分。其中耐力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4,定量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0)×3,定性项目成绩换算公式为:(测试原始成绩/10)×3。
每位考生应参加三类项目的测试。在耐力、定量、定性项目中可各选择1个自己擅长的项目参加测试,选测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耐力项目测试的考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定量或定性类项目中另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定量或定性类项目重复)替换耐力项目参加测试,但此类另选项目的成绩以实测成绩分值的50%作为耐力项目成绩。
(三)统一考试项目
1.耐力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游泳(男生200米、女生200米)。
2.定量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篮球、排球。
3.定性项目:垫上运动、杠上运动(单杠或双杠)、支撑跳跃(山羊分腿腾越或横箱分腿腾越)。
(四)统一考试成绩评定标准
根据本市初中《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考试成绩评定标准统一采用由市教委制定的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
3、4)。
(五)考试成绩记载
体育考试按照日常考核分值和统一考试分值,合计评定考生体育考试成绩,并计入学生毕业升学考试总分。考生日常体育考核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后,及时告知考生本人,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由班主任和任课体育教师签字确认,经校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成绩信息汇总应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学校自存,另一份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同时应报送按区县规定的统一格式制成的电子信息版)。考生统一考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办理签字确认手续;以学校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四、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及中招办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参加剧烈运动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原因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区县考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体育统一考试满分的50%(即5分)计算。
(三)在外省市就读且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并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体育考试
在外省市就读且符合本市中考报考条件并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等证明材料,由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0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考生体育考试成绩由以上二项合计评定。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批准后,其体育统一考试成绩以满分的50%(即5分)计。
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五、体育考试的组织实施
(一)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日常考核工作的指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区域具体实施工作细则。各学校要认真贯彻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日常考核工作的意见,规范操作,就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和考核结果等方面实事求是地评定,尤其要做好相关年级学生日常考核的各项成绩记载、活动统计、学生互评记录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日常考核有效运行。
(二)统一考试的组织实施
由各区县结合学校分布和考生规模的实际情况,在统一体育考试项目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本区县的体育考试组织实施方式。可采用时间、地点和人员相对集中统一的组织实施方式,或采用耐力项目由区县统一组织考试,其它项目由区县组成专业队伍,分别到符合测试要求和条件的学校,分散就近考试等方式组织实施。游泳项目可组织考生分批有序前往指定的游泳池进行测试。
(三)体育考试的复核和仲裁
考生对学校评定的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区县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区县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仲裁。仲裁申请逾时不再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
市教委成立上海市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进行协调和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相应成立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区县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配备工作人员,积极与体育、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合作。同时应成立区县体育考试仲裁小组,负责处理本地区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
(二)规范有序实施体育考试工作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务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技术培训,严肃考场纪律,严格考试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考试工作公正、公平、平稳实施。场地器材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做好测试工作各环节安全保障和服务保障,建立临时医务站,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要周密、细致、有序地组织和安排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考务人员应认真做好考生检录工作,项目测试成绩应向考生当场公布并确认。耐力项目测试原则上应安排在当天各测试项目的最后进行,测试之前应对考生加强健康与安全方面的提示,在测试过程中和测试后要加强考生体征的观察,予以相应的指导和保护。
(三)加强体育考试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对于在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加强教育并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
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教育事业费内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