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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方案(全文)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方案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方案》,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方案“电子商。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方案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方案》,供需要的小伙伴们查阅,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方案

“电子商务平台服务”专题讲座活动方案

(初定)

一、活动主题

微电商·赢未来---惠东首届O2O财富论坛

二、活动时间

2014年6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17:30时。

三、活动地点

惠东县平山镇城南惠东国际展览中心(华美达广场酒店旁)。

四、组织架构

主办:中共惠东县委、惠东县人民政府 承办:惠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协办:惠州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惠东中心、惠东县电子 商务协会

五、主持人:赵世飞(惠东县电子商务协会会长)

六、拟邀请嘉宾:李黎明(国内著名微信营销专家)

七、参加人员

1、县领导;

2、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县有关单位领导;

3、有关企业、社会团体组织代表

八、活动流程

来宾签到(14:30-15:00)。 领导致辞(15:00-15:10) 主题演讲(15:10-16:40)

贵宾沙龙,抽奖环节(16:40-17:30)

九、有关要求

(一)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广播电视台、县经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科技局等有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二)县中小企业局、惠东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场地布置工作。

(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现场签到工作。

(四)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做好现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

(五)各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组织好企业代表参加活动。(平山街道组织60家企业、大岭镇组织60家企业、梁化镇组织15家企业、白花镇组织40家企业、稔山镇组织20家企业、多祝镇组织10家企业、铁涌镇组织10家企业、平海镇组织10家企业、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组织10家企业、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组织10家企业、县珠三角产业转移工业园组织20家企业、惠州市鞋业商会组织40家鞋业企业、惠东县鞋革行业总会组织40家鞋革企业、惠东县青年企业家联合会组织15家企业、惠东县电子商务协会组织20家企业)。

第二篇: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构建研究

【摘要】随着现代物流与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的结合应用,物流实体网络与物流虚拟网络的结合日趋完善并逐步融合,虚拟物流企业将提供物流一体化服务,这成为当前物流发展的新趋势。本文基于我国目前虚拟物流发展的现状,在研究总结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需求分析,指出构建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必要性。同时进一步构建了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总体功能定位方案,进行了平台功能分析,提出了一个构建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方案。

【关键词】物流;虚拟物流;电子商务平台

【基金项目】本文是上海大学创新基金科研项目(编号:SHUCX092098) 《基于协同创新的信息服务评价机制与实证研究》的成果。

【作者简介】陈峰,上海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协同商务、信息服务。

一、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需求分析

(一) 物流有形市场与网络的结合是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新途径

目前,我国在物流配送方面几乎没有一个专业的服务体系,许多物流企业还在按照传统的物流模式建立自身的物流体系,包揽了“干线物流—配送—投递到户”的全过程,这样势必造成资源配置不合理。依托物流有形市场,以信息网络为纽带,建立一种贯通物流全程的新物流体系,是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当前我国电子商务中物流瓶颈问题,促进我国电子商务进一步发展的关键。物流有形市场网络化将是一种最适合我国国情的物流电子商务模式,它可以充分利用有形市场原有的资源集聚优势,在互联网上建立商务平台,充分发挥其资源集聚功能。

(二) 中国物流市场与客户需要专业性的网络化

物流平台基于有形市场的物流基地运作模式虽与中国目前经济结构特点、物流资源现有发展水平,以及人们的交易习惯基本适应,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面对物流市场与客户的巨大需求和竞争,也受到了各种严峻的挑战。在互联网日益重要,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今天,物流有形市场又有了新的发展机遇,有形市场所具有的许多资源,如现实交易平台、商号、商誉、客户群、信息系统、服务系统、配送系统等,都是建立电子化物流平台的良好基础。

(三) 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不同参与者的需要

在现代物流系统中,有工业、商贸和物流等企业的广泛参与,各类企业要求公共物流信息平台能够提供与物流运作相关的各类实时信息,要求平台能够提供方便、快速而丰富的查询功能,也能为企业提供信息发布功能,能够

提供在线业务交易、货物运输等支持功能。政府管理部门对信息的需求在于把握和分析物流发展的总体宏观信息,利用信息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规划,进而制定相关政策,促进物流业发展。因此,政府管理部门要求能够从平台获得区域物流产业的总体运作情况及分布状况、物流基础设施的使用状况等信息,同时,能够通过平台发布政策法规信息。

二、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定位

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是依托物流基地网络(有形市场、运作主体),采用虚拟经营的物流资源整合策略,优化社会物流资源的配置,面向物流业、供应商、零售商、合作伙伴、客户和政府,提供贯穿物流所有环节的专业化的在线物流综合服务,其总的功能定位如图1所示。

1.面向物流业。在整合有形物流资源的同时,进一步整合物流服务能力。在物流服务理念、客户需求分析、组织管理模式、横向协作联盟、信息管理系统等方面建立标准规范体系,以及物流企业客户综合知识模型,为客户提供一体化信息服务和物流过程的全程服务。

2.面向供应商(零售商、制造商)。货源信息发布;运输、仓储招投标;寻找物流合作伙伴;制定物流管理解决方案,并确定相应的绩效考核指标;虚拟库存管理;物流过程跟踪与查询等。

3.面向顾客。提供“一站式”的专业化服务,获得多样化的特色服务。保证供货速度的可获得性以及良好的服务品质,增加客户满意度。

4.面向合作伙伴。与相关物流服务提供商进行信息交换和业务合作;为B2B、B2C电子商务网站提供一体化的物流配送。

5.面向政府。建立政府职能模块,体现政府对市场的监管和服务双重职能;提供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系统的接口,如税务开票、电子执照、企业信用等。

三、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功能模块分析

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主要由基本业务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及客户管理系统三大功能子系统组成。基本业务系统主要维持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的基本运作过程,包括信息发布与查询功能、物流交易功能、货物跟踪功能。决策支持系统为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决策支持,为物流服务的众多环节提供优化,主要包括仓储管理功能、运输管理功能、数学优化模型库等。客户管理系统是系统与客户的桥梁,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功能,主要包括会员服务功能、会员诚信评价体系、客户交流论坛及信箱服务功能。

整个系统的具体功能模块如图2所示。

(一)基本业务系统

1.信息发布和查询子系统。信息发布和查询子系统主要提供信息发布和信息查询功能,起到企业、客户及政府的信息交互平台的功能。

(1) 信息发布功能。发布企业和政府的公用信息,支持企业与企业间、政府与企业间、政府部门间信息沟通与工作协调机制的建立。公用信息主要包括物流供求信息、公共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包括公路货运信息、铁路信息、航空航运信息、仓储设备信息等)、企业资源信息、物流行业信息等。

(2) 综合服务功能。为物流企业和公众提供增值服务,如广告、市场调查与行业分

析、企业宣传、培训教育与咨询、行业联盟等。

(

3)信息查询功能。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是物流信息的汇集点,集成了物流运作过程中众多信息,

所以应当提供方便、快速而丰富的查询功能,包括货源查询、车源查询、物流专线查询、物流企业查询、行业信息查询等。

2.物流交易子系统。物流交易子系统为客户提供物流交易功能,并提供物流交易的各项支持服务,如订单管理、合同管理等服务,使物流交易顺利进行。

(1)在线交易功能。为供方和需方提供一个虚拟交易市场,双方可发布和查询供需信息,对自己感兴趣的信息可与发布者进一步洽谈,交易系统可以为双方的交易进行撮合。包括询价与报价功能、议价功能、交易撮合功能、网上下单功能、电子签约功能等。

(2)订单管理和追踪功能。管理订单信息,跟踪订单各个环节的执行情况,为相关用户提供查询服务。

(3)合同管理功能。包括对运费询价、运费议价、运费标准管理、合同磋商、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合同执行情况的反馈功能。

3.货物跟踪和查询子系统。为了在货物跟踪和查询平台上实现对货物和车辆跟踪及信息的查询功能,将采用射频技术RF对装箱货物进行物料跟踪,以及运载工具和货架识别等。同时需要建立GPS/GIS综合服务系统,对货物、车辆进行跟踪并采集相关信息,并与货物跟踪查询平台进行交互。此外物流仓库中的货物采用通用的条形码技术,极大地提高产成品流通效率,而且提高了库存管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货物跟踪和查询平台通过上述技术手段,将业务流程中各结点上的有关货物运输状态的信息(包括货物品种、数量、货物在途情况、交货期、发货地和到达地、货物货主、送货责任车辆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有效的组织,支持用户对货物的实时跟踪查询。

(二)客户服务系统

1.会员服务子系统。会员服务子系统为注册会员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一个个人客户操作平台,将会员的各项服务集成到该平台中。主要包括会员单证管理、会员登陆密码管理、会员的货物状态和位置跟踪、交易跟踪、交易统计、会员停车场信息、会员邮箱等。

2.会员诚信评价体系。会员企业由于在形成历史、企业管理、客户服务等方面存有较大差异,它们的诚信建设良莠不齐。为了促进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快速、健康发展,提高系统会员的诚信水平,同时提高交易的成功率,需要通过会员制管理,形成自评机制、行业协会评价机制、第三方评价机制,建立会员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3.客户交流论坛及信箱服务子系统。客户交流论坛为客户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客户可以分享成功经验,共同讨论相关话题。信箱服务可以为客户提供一个解答疑难的途径,客户也可提供有创意的建议,对有意见的情况也可向信箱投诉。

(三)决策支持系统

1.运输管理。运输管理功能是运输企业在物流中的关键功能,它包括计划管理、运行状况、线路管理、签收管理和查询等功能。此功能利用条形码技术和EDI技术对货物进行跟踪服务,并通过GPS、GIS进行车辆的动态管理,通过通讯卫星进行线路的动态选择和管理。完整的GIS物流分析系统应集成车辆路线模型、最短路径模型、网络物流模型、分配集合模型和设施定位模型等。同时配合GPS(全球定位系统)用于车辆自定位、跟踪调度,将最大化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仓储管理功能。仓储管理功能主要是出入库管理、库存管理和盘点,同时提供关于库存、不良品等不同报表以及实时的仓库储位图形显示,以满足不同要求的查询,并可通过相关数据实现货物库存点的优化分布。

3.数学优化模型库。物流服务的众多环节有优化的需求,如仓储规划、拣货规划、装载规划、路线规划等。针对不同的优化需求,信息平台中应建立相关的数学优化模型库,透过区域物流信息平台上的优化引擎,为有优化需求的企业提供服务,提升物流服务水平。同时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提供多种相关统计报表,便于不同的对象进行分析和统计。

四、结束语

本文运用电子商务、虚拟物流等理论并结合物流的实际情况,对构建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了需求分析,进一步设计了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的总体构架,对平台进行了功能分析。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是基于目前信息技术水平所构建的,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新技术的不断出现,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必定也应该动态的发展。在虚拟物流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平台中,用户的诚信评价十分重要,应进一步加强对用户诚信理论及诚信标准的研究工作。

第三篇: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财经》综合报道】为倡导诚信规范的经营服务理念,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4月12日,商务部与北京市共同主办“诚信经营、规范服务——2011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高峰论坛”,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研讨交流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与热点问题,并考察调研部分在京电子商务企业。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北京市副市长程红出席论坛并讲话。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但冷鲜产品、食品、化妆品、药品等除外。

姜增伟指出,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商务部一贯致力于创建有利于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并将继续与有关部门一起推进电子商务的应用普及工作。

姜增伟表示,在全国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新形势下,发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就是以促进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健康和谐发展为宗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和引导,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交易环境。

姜增伟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电子商务发展特点与应用实际,鼓励在当地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按照规范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检查指导,探索既契合本地实际,又符合客观规律的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并做好规范的宣传、普及和培训工作。

商务部信息化司司长李晋奇介绍说,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创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商务部组织制订了《规范》。该《规范》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确定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运行原则、设立条件与服务规则。作为独立于交易双方的第三方平台,《规范》要求其应当遵从“业务隔离”原则,必须分离平台自营业务与第三方服务业务,从制度上确保平台相对交易双方的公平、公正和独立。

二是调整了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规范》要求平台经营者从会员注册、合同规范、行为规范、信息管理、秩序维护、错误交易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禁止行为等8个方面对站内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三是对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提出新要求。如《规范》提出,平台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和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从而约束站内经营者的不当行为。

四是明确了网络交易中的禁止行为。例如,《规范》要求利用自有平台进行商品与服务交易的平台经营者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已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网络零售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已超过3%。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共分9章32条,从平台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引导、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监管等5个方面明确交易各方责任、保护各方权益。

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知名电子商务企业代表、电子商务专家学者共500人参加了论坛。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

目录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3.3平台经营者 3.4站内经营者 4.基本原则

4.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业务隔离原则 4.3鼓励与促进原则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1设立条件

5.2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5.3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5.5数据存储与查询

5.6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5.7用户协议 5.8交易规则 5.9终止经营

5.10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1站内经营者注册

6.2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6.3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6.4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6.5交易秩序维护 6.6交易错误 6.7货物退换 6.8知识产权保护 6.9禁止行为

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8.1电子签名 8.2电子支付 8.3广告发布 9.监督管理 9.1行业自律 9.2投诉管理 9.3政府监管

2 前言

本规范的全部技术内容为推荐性。

本规范的制定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的规定,并总结电子商务实际运作经验制定的。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

引言

电子商务服务业是以信息技术应用和经济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社会全局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引领带动作用的新兴产业。中国电子商务正处在高速发展时期。加强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服务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不仅沟通了买卖双方的网上交易渠道,大幅度降低了交易成本,也开辟了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一个新的领域。加强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服务规范,对于维护电子商务交易秩序,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经营活动,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诚信的交易环境,保障交易安全,促进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和经营活动的行为规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务部负责对本规范的解释。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下述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00年第292号) (2)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19号);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10年第49号);

(4)国家标准《电子商务模式规范》(SB/T10518-2009); (5)国家标准《网络交易服务规范》(SB/T10519-2009);

(6)国家标准《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

(7)国家标准《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服务及其等级划分规范B2BB2C电子商务服务平台》(GB/T24661.2-2009);

(8)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

相对于上述文件,本规范突出表现出两方面的特点:

(1)规制的重点不同。本规范专注于对主体的管理,规制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从法律角度提出规范的条款。

(2)写作的方法不同。本规范没有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所有行为进行详细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现有文件已经对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作了详细的、静态的规定。本规范主要关注现有文件和标准没有顾及的交易主体之间关系的调整,并把这种调整看作一种动态的、系统的活动。

3 3.术语和定义 3.1电子商务

本规范所指的电子商务,系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包括互联网、移动网络和其他信息网络)所进行的各类商业活动,包括货物交易、服务交易和知识产权交易。

3.2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第三方交易平台)是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总和。

3.3平台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经营者)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第三方交易平台运营并为交易双方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3.4站内经营者

第三方交易平台站内经营者(以下简称站内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上从事交易及有关服务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基本原则

4.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平台经营者在制定、修改业务规则和处理争议时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4.2业务隔离原则

平台经营者若同时在平台上从事站内经营业务的,应当将平台服务与站内经营业务分开,并在自己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上予以公示。

4.3鼓励与促进原则

鼓励依法设立和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鼓励构建有利于平台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 鼓励平台经营者、行业协会和相关组织探索电子商务信用评价体系、交易安全制度,以及便捷的小额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交易的公平与安全。

5.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设立与基本行为规范 5.1设立条件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从事的业务和规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

(2)有保障交易正常运营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安全环境;

(3)有与交易平台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客户服务人员;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2市场准入和行政许可

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

5.3平台经营者信息公示

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显著位置公示以下信息: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各类经营许可证; (2)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登记或经备案的电子验证标识;

(3)经营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电子信箱等联系信息及法律文书送达地址; (4)监管部门或消费者投诉机构的联系方式。

4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披露的信息。

5.4交易平台设施及运行环境维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保障交易平台内各类软硬件设施的正常运行,维护消防、卫生和安保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平台经营者应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设、运行、维护网上交易平台系统和辅助服务系统,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依法实时监控交易系统运行状况,维护平台交易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网络安全事故。

日交易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设置异地灾难备份系统,建立灾难恢复体系和应急预案。

5.5数据存储与查询

平台经营者应当妥善保存在平台上发布的交易及服务的全部信息,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保证上述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站内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的身份信息的保存时间自其最后一次登录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发生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站内经营者有权在保存期限内自助查询、下载或打印自己的交易信息。

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通过独立的数据服务机构对其信息进行异地备份及提供对外查询、下载或打印服务。

5.6制订和实施平台交易管理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提供规范化的网上交易服务,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制度:

(1)用户注册制度; (2)平台交易规则;

(3)信息披露与审核制度;

(4)隐私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6)广告发布审核制度;

(7)交易安全保障与数据备份制度; (8)争议解决机制;

(9)不良信息及垃圾邮件举报处理机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平台经营者应定期在本平台内组织检查网上交易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并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改善措施。

5.7用户协议

平台经营者的用户协议及其修改应至少提前30日公示,涉及消费者权益的,应当抄送当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

用户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用户注册条件; (2)交易规则;

(3)隐私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4)用户协议的修改程序; (5)争议解决方式;

(6)受我国法律管辖的约定及具体管辖地; (7)有关责任条款。

5 平台经营者应采用技术等手段引导用户完整阅读用户协议,合理提示交易风险、责任限制和责任免除条款,但不得免除自身责任,加重用户义务,排除用户的法定权利。

5.8交易规则

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布交易规则。交易规则的修改应当至少提前30日予以公示。用户不接受修改的,可以在修改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通知退出。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原交易规则妥善处理用户退出事宜。

5.9终止经营

第三方交易平台歇业或者其他自身原因终止经营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站内经营者,并与站内经营者结清财务及相关手续。

涉及行政许可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终止营业的,平台经营者应当提前一个月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确保在合理期限内继续提供对消费者的售后服务。

5.10平台交易情况的统计

平台经营者应当做好市场交易统计工作,填报统计报表,定期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6.平台经营者对站内经营者的管理与引导 6.1站内经营者注册

(1)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向平台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获准经营的证明文件、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3)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应当核验站内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对外是否显示站内经营者真实名称和姓名由平台经营者和站内经营者协商确定。

(4)平台经营者应当每年定期对实名注册的站内经营者的注册信息进行验证,对无法验证的站内经营者应予以注明。

(5)平台经营者应当加强提示,督促站内经营者履行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管理制度,增强诚信服务、文明经商的服务意识,倡导良好的经营作风和商业道德。

6.2进场经营合同的规范指导

平台经营者在与站内经营者订立进场经营合同时,应当依法约定双方规范经营的有关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该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必备条款:

(1)平台经营者与站内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不得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站内经营者必须遵守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严格自律,维护国家利益,承担社会责任,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开展网上交易,不得利用网上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站内经营者应当注意监督用户发布的信息,依法删除违反国家规定的信息,防范和减少垃圾邮件。

(4)站内经营者应当建立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处理的有关制度,并在提供服务网店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6 6.3站内经营者行为规范

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遵守以下规范,督促站内经营者建立和实行各类商品信誉制度,方便消费者监督和投诉:

(1)站内经营者应合法经营,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有毒有害的商品。对涉及违法经营的可以暂停或终止其交易。

(2)对涉及违法经营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站内经营者可以按照事先公布的程序在平台上进行公示。

(3)站内经营者应就在停止经营或撤柜前3个月告知平台经营者,并配合平台经营者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4)站内经营者应主动配合平台经营者就消费者投诉所进行的调查和协调。

6.4对交易信息的管理

平台经营者应对其平台上的交易信息进行合理谨慎的管理:

(1)在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公布所经营产品的名称、生产者等信息;涉及第三方许可的,还应公布许可证书、认证证书等信息。

(2)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予以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于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发现站内经营者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广告的,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上交易平台服务。

(3)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站内经营者有侵权行为或发布违法信息的,平台经营者应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有害信息,并可依照投诉人的请求提供被投诉人注册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4)平台经营者应承担合理谨慎信息审查义务,对明显的侵权或违法信息,依法及时予以删除,并对站内经营者予以警告。

6.5交易秩序维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证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安全可靠的交易环境和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服务,维护交易秩序,建立并完善网上交易的信用评价体系和交易风险警示机制。

平台经营者应当合理提示用户关注交易风险,在执行用户的交易支付指令前,应当要求用户对交易明细进行确认;从事网上支付服务的经营者,在执行支付指令前,也应当要求付款人进行确认。

鼓励平台经营者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内无理由取消订单。

鼓励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卖家保证金”服务。保证金用于消费者的交易损失赔付。保证金的金额、使用方式应事先向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公示。

6.6交易错误

平台经营者应当调查核实个人用户小额交易中出现操作错误投诉,并帮助用户取消交易,但因具体情况无法撤销的除外。

6.7货物退换

平台经营者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对于违反商品售后服务和退换货制度规定的站内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应当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可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7 6.8知识产权保护

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适当的工作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对于权利人附有证据并通知具体地址的侵权页面、文件或链接,平台经营者应通知被投诉人,同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经营者应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要求站内经营者遵守《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

6.9禁止行为

第三方交易平台同时利用自有平台进行网上商品(服务)交易的,不得相互串通,利用自身便利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7.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合理保护

未经用户同意,平台经营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转让用户名单、交易记录等数据,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平台经营者应督促站内交易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及相关凭证。

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站内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平台经营者与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协调 8.1电子签名

鼓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订立合同。标的金额高于5万元人民币的网上交易,第三方交易平台应提示交易双方使用电子签名。

8.2电子支付

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采用的电子支付应当由银行或具备合法资质的非金融支付机构提供。

8.3广告发布

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被投诉的广告信息,应当依据广告法律规定进行删除或转交广告行政主管机构处理。

第三方交易平台应约束站内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不得发送垃圾邮件。 对于国家明令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提供搜索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搜索结果展示页面应对其名称予以屏蔽或限制访问。

9.监督管理 9.1行业自律

鼓励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依照本规范进行行业自律,支持有关行业组织对平台经营者的服务进行监督和协调。

鼓励行业协会设立消费警示制度,监督和约束有不良行为的平台经营者。

鼓励平台经营者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规和行约,建立网上交易诚信体系,加强自律,推动网上交易的发展。

9.2投诉管理

消费者协会和相关组织通过在线投诉机制受理的网上交易争议投诉,平台经营者应及时配合处理与反馈。

对于不良用户,平台经营者可以根据事先公示的程序和规则对站内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进行限制。

8 9.3政府监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上交易服务规范的监管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平台经营者及站内经营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

(全文完)

第四篇: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江 苏 省 财 政 厅

江 苏 省 商 务 厅

苏财规„2010‟4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16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苏财工贸„2010‟43号)精神,为加快江苏商务创新载体工程建设,推进江苏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内外贸融合,有效提升我省商务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现状,我们特制定了《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商务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资金办法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2010年12月31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件:

江苏省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工、的通知》(财企„2010‟16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调整专项资金结构加快商务领域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2012)》(苏财工贸„2010‟43号),为加快建设江苏商务创新载体工程,推进江苏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内外贸融合,有效提升我省商务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结合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务服务平台项目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系中央财政及我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用于支持2010-2012年商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商务平台)项目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务服务平台项目是指专业机构或相关经济组织按照开放性、公益性原则,为产业集聚区和行业企业提供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物流、技术创新、质量检测等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 资金使用原则:

(一)符合国家加强公共平台建设的有关要求,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和公共财政的要求;

(二)遵循不重复建设、不重复支持的原则,充分发挥既有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功能;

(三)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有利于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平台资金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共同管理和使用。

省商务厅会同财政部门确定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申报和评审,并研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

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审定商务厅提出的资金使用方案,办理资金拨付,提出资金监管要求,会同商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三章 支持对象及认定条件

第六条 重点支持为产业集聚区服务的商务服务平台项目。

第七条 产业集聚区包括:

(一)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国家和省已批准的经济技术开

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

(三)国际化专业交易市场。具体是指与江苏产业关联度高、上市场批发额不低于100亿元,所在地同类产业产品出口额不低于3亿美元的国际化专业交易市场。

第八条 商务服务平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单位或依法批准成立的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

(二)具备开展服务所需的资金、场所、设备和人员,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服务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能够为产业集聚区内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行为规范,收费合理。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平台服务的内容、流程、标准、收费和时间应当做到“五公开”。

(三)与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优惠服务协议,协议中应包括商务服务平台所提供的优惠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九条 各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的要求筛选、上报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二条规定的平台项目(不含电子商务平台、国际商务人才培训平台项目。这两类项目由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商务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市、县筛选平台项目应当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上报的各类商务服务平台项目一般不超过三个。

省财政厅、商务厅组织专家组审核、认定市、县上报的平台及本办法第四章第十三条规定的电子商务及网络销售平台、国际商务人才培训平台。认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条 已被省有关部门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省科技公共服务等平台的,不再认定为商务服务平台。

第四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十一条 平台资金主要支持商务服务平台项目中的设备、技术、软件开发购置、运行维护、宣传推广等费用。对政府出资设立的平台项目可给予一次性定额资助。

第十二条 平台资金支持的具体项目如下:

(一)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是指区内为出口企业提供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服务的机构。主要支持我省根据商务部批准重点规划建设的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

(二)境内外公共展示平台。公共展示平台是指为出口企业提供面向国际市场的产品展览、展示平台。重点支持促进国际经济贸易合作、促进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省级重点展会项目,支持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境外展览会落户江苏,支持我省重点发展的境外展示中心建设。

(三)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是指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及要求,为出口企业及流通流域服务的可共享可追溯的管理系统。主要包括国家试点城市之外。省重点建设的肉类蔬菜药品流通追溯体系(符合《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商务部商秩发„2010‟457号精神)。

(四)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是指采用网络技术实现数据交换,帮助企业完成商业交易过程的平台。主要支持与省商务厅签订合作协议的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机构、省重点培育的网络销售企业等。合作协议单位由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共同确定。

(五)国际商务人才培训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是指按照培训计划为区内企业及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培养国际商务、应对贸易摩擦专业人才的高等院校。具体高等院校由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共同确定。

(六)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是指根据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或有机产品等标准及相关规定要求,区内为出口企业建立可共享的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

(七)物流服务平台。物流平台是指区内为出。及流通企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的机构。

(八)检验检测及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和技术研发平台是指区内为

出口企业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服务的机构。

第十三条 支持标准:

(一)对产品设计与贸易促进中心、境内外公共展示平台按其实际运营、维护、宣传推广情况,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50%。上限不超过500万元的定额补助;

(二)流通追溯管理服务平台须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城市负责建设,由负责建设的城市按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和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及投资概算,平台资金予以不超过其设备、技术、软件开发投入的50%补助,上限不超过3000万元;

(三)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中,对与省商务厅签订合作协议的国际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机构根据协议内容完成的专项宣传推广。在线交易会、线下对接会等项目,予以不超过其设备、技术、软件开发投入50%、单个项目上限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我省重点培育的网络销售企业予以不超过其设备、技术、软件开发投入50%、上限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对国际商务人才培训服务平台完成的国际商务人才培训项目按培训协议给予定额补助;

(五)对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公共物流、检验检测及技术研发类商务服务平台项目,予以不超过其设备、技术、软件开发投入50%、上限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五章 资金申报审核及拨付程序

第十四条 省商务厅、财政厅按项目管理要求组织实施商务服务平台资金分配。平台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申报。省商务厅。财政厅组织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项目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五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平台资金划拨手续,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给项目单位。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已享受财政其他专项资金支持的一律不得重复申请。 第十七条 申报程序:

平台项目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商务局,市、县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初审后,联合上报文件和项目汇总表(含电子文件地联合上报的文件分别

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具体申报材料一份报省商务厅。省属项目单位具体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以上申报材料送至省财政厅和商务厅的时间为每年的3月31日之前。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所有复印的票据材料一律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 平台资金的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专项资金申请文件;

(二)优惠服务协议书;

(三)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地税、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财务报告;

(五)项目资金实际支出证明材料;

(六)与资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平台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追踪问效工作。建立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制度,采取不定期形式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检查,主要检查考核项目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财务信息质量等方面内容。

第二十条 市、县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平台资金的项目使用情况、带动本地区地方和社会投入情况、帮助企业发展及预期效益(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等绩效评价情况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

第二十一条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滞

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和滞

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财政厅将收回已安

排的专项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方案

平台功能

管理服务平台对商城基本运作元素提供综合管理功能。网络商城基本运作元素包括:客户、银行、物流公司、商城。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以下管理功能:

1会员管理

2商品管理

3订单管理

4信息管理

5系统管理

网络商城包括两类用户:商城浏览用户(为注册用户)、商城注册用户。

商城浏览用户可以浏览商城开放的业务和信息,商城管理员可以对浏览用户的权限可以进行设置,已决定浏览用户是否可以进行网上交易,该类用户无需注册。

商城注册用户可以浏览商城开放的业务和信息,可以进行网上交易,也可享受商城提供的的个性化服务以及优惠服务等。

商城注册用户等级(会员分组)可以有商城管理员进行个性化添加,如铜牌会员、银牌会员、金牌会员、会员等级不受权限。

会员管理中主要提供以下管理功能:

1)会员查询

可以根据会员姓名、电话号码、联系地址、注册帐号、注册时间、登陆次数等多种信息进行灵活查询

2)会员添加

帮助会员注册为商城会员。

3)会员管理

会员资料的管理、会员资料的删除、会员资料的修改、会员密码的修改

4)会员分组管理

会员分组添加、会员分组编辑、会员分组权限管理,为各会员分组设置不同的服务享受权限

5)资金账号

资金账号为会员使用预存款支付的权限,只有会员账号的用户可以使用预存款支付。

6)会员资金明细

记录会员的预存款账户金额变更信息。

商品管理

商品管理操作灵活、管理方便。

可批量对大量的商品进行上架、下架、推荐、取消推荐、转移商品类别、删除等多种操作。商城平台提供商品管理功能,实现以下管理功能:

1)商品管理

商品添加、无限极商品类别归属、多张展示图片、各会员组价格设置、商品信息描述 商品管理、商品查询、商品编辑、商品删除

2)批量编辑

批量修改商品销售价格、上下架状态、促销状态、促销价格。

3)分类管理

商品分类采用无限级分类设计技术,不限制分类等级、分类查询、分类添加、分类编辑、分类删除

4)品牌管理

品牌查询、品牌添加、品牌编辑、品牌删除

订单管理

1)电话订单

由商城客户根据客户电话、传真订单信息为客户提交订单表单,客户可在会员中心中查询到此订单。

2)订单查询

根据订单号码、客户姓名、注册账号、电话号码、送货地址等信息查询订单。

3)订单管理

订单状态分为:已确认、已支付、已发货、已收货、无效。

可根据指定时间段以及订单状态查询相关订单。

可对订单进行不同的标注、添加备注信息、修改订单金额、追加订购商品、编辑订购商品信息、删除订购信息等多种操作。

4)支付信息

记录商城注册用户发起的线上付款信息。

5)送货信息

用于送货人员浏览收货人信息及订购商品信息。

6)付款通知

用于商城注册用户汇款信息以后将汇款信息反馈给商城客服人员。

7)发货通知

用于商城管理员发货将发货信息(发货单号、发货方式、发货金额等)追加到商城会员用户的订货信息中。

信息管理

1)站内留言

短信管理、商城管理人员与注册用户进行沟通的站内短消息。发送短信、回复短信、删除短信、查询短信

2)留言管理

管理站留言信息、回复网站留言信息、删除网站留言信息

3)商品评论

管理商品评论信息、回复商品评论信息、删除商品评论信息

4)帮助中心

信息管理、添加信息、编辑信息、删除信息、查询信息、类别管理、编辑类别、删除类别

5)商品专题

文章管理、添加文件、编辑文章、删除文章、查询文章、类别管理、添加类别、编辑类别、删除类别

系统管理

1)权限管理

添加管理员、删除管理员、编辑管理权限

2)综合管理

基本信息配置、网站公告管理、注册协议管理、配送方式管理、配送地区管理、在线支付管理、友情链接管理、网站公告管理、底部栏目管理、网站投票管理、在线客服管理

3)系统管理

命令执行、管理员操作日志、网站访问统计、访客IP锁定、上传图片管理、系统基本

信息

4)数据管理

数据在线备份、缓存数据更新

5)客户关系系统

所有参与或者注册网站会员的客户进行存档,可针对性的群发商城的促销信息等内容,从而进行客户的二次开发

四、费用预算

五、开发周期

协调物流发货等方面的问题。需要配备相关技术人员一名,用来前期维护使用。

六、售后服务

平台建成后我公司提供一年的免费的技术支持,网站日程更新维护的人员由贵酒店招聘兼职或专职人员来维护并附上维护日程注意事项。一年免费的技术支持后,如归单位继续使用此版网站可有我公司提供安全代码升级以及技术支持,费用为:元/年,如购买产品需另外增加产品费用。如根据方案要求在第二年进行功能升级可继续享受我公司提供的免费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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