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制度是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党政机关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阅读,更多内容可以运用本站顶部的搜索功能。
第一篇:党政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审批手续,维护机关印章的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本制度所称机关印章是指镇委、镇政府和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机关印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存放、按规使用。
2、各部门及有关业务印章、镇属单位印章等由各部门(单位)自行负责管理和使用。
3、分管机关的领导为机关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镇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印章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二、用印的审批
1、加盖机关印章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经下列相关领导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启用机关印章。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2、加盖机关印章,应履行以下审批手续: (1)镇党委印章使用由镇委书记批准; (2)镇政府印章使用由镇长批准;
(3)镇委办公室、镇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镇委、镇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使用。需要以党政综合办公室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或其它重要用印还需同时报镇委书记(镇长)批准。
三、印章的使用
1、印章管理人员根据授权使用机关印章时,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用印内容。对手续不全、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用印。
2、使用机关印章必须在印章使用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备查,并由用印人签字。登记内容主要有:用印单位、报送单位、用印材料名称、份数、审批领导、经办人、用印人、用印日期及其它特殊情况说明。如使用机关印章无登记的,一切后果由管理印章的人员承担。
3、机关印章必须在办公室内使用,用印要由印章管理人员亲自加盖,或由印章管理人员监督进行。
若需在外使用印章的,需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由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带印外出。如机关印章管理人员不便带印外出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指定专人并办理机关印章外借手续后,机关印章管理人员可以将机关印章交付给指定人员。
机关印章在外使用完毕后,外带人员必须及时将印章归还办公室。
在外印制较大数量公文,需要使用印模的,必须按使用机关印章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在印模使用完毕后,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销毁。
四、其他事项
1、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发现私自用印、越权用印或非法用印的,或因不按规定用印造成损失和危害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机关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印件涉密事项。
3、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空白纸上加盖机关印章。
4、机关印章丢失或被窃时,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分管机关领导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二篇:机关印章管理规定
印鉴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印章和用印管理,保障印章及用印安全,使机关各项用印事务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保 管 职 责
印章保管实行责任人制度。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印章及时取放和印章的安全保管,加锁存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不得带出办公室。盖印应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操作,保障印章的使用安全。
印 章 使 用 职 责
印章使用实行审批制度。凡机关重大事项、对外事务、重要文件、发文使用印章,由经办人负责向局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科室一般性对外事务,由经办人负责向分管局长审批签字;机关日常事务使用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其他需使用印章问题,由经办人负责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审批权限。
附则
印章使用实行登记制,建立专门的印章使用登记薄记,将印章使用的内容、范围、审批人、经办人、使用时间一一登记清楚,以备查询。
印章使用登记一律使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填写,此登记将做为原始印章使用登记档案,以备存查。
第三篇:公安机关办理防伪印章刻制手续
机关、社会团体:
新建:(1)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单位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更换:(1)手续同上; (2)旧印章印样一份。
注:更换印章单位在取新印章之前需要做好旧印章预留手续,取新印章同时上交旧印章,公安机关不予出具任何销毁证明。 工会:
新建:(1)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工会成立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工会主席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更换:(1)手续同上; (2)旧印章印样一份。
注:更换印章单位在取新印章之前需要做好旧印章预留手续,取新印章同时上交旧印章,公安机关不予出具任何销毁证明。 企业单位:
新建:(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更换:(1)上级、主管部门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核准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旧印章印样一份;
注:更换印章单位在取新印章之前需要做好旧印章预留手续,取新印章同时上交旧印章,公安机关不予出具任何销毁证明。
第四篇: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为实现印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管理责任部门
集团办公室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印章的发放、回收并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集团办公室对用章手续负有最终审批权。 集团总裁对借章手续负有最终审批权。
二、印章分类
1、集团公司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
2、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部门专用章:各部门或项目部印章。
三、印章的刻制
(一) 集团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董事局主席批准,负责刻制印章部门凭集团公司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单位办理刻制手续。
(二)如集团公司领导指定某分公司、子公司或各中心、部门注册分公司、子公司及刻制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等,须在办理完毕后第一时间到集团档案室进行备案,并将所有公章及合同章交由集团档案室进行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财务中心管理。
(三) 印章的形体、规格、材质、格式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印章颁发单位和使用单位均须把已启用的各类印章印模,以及批准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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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有关文件移交集团档案室,立卷存档,永久保存。
四、印章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印章的保管,实行印章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人名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其中:
1、公章、合同章由集团档案室专人管理;
2、财务章、法人人名章由财务中心专人管理,财务章及法人人名章的使用按财务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3、部门专用章由中心/分公司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并对印章使用负责;
4、移交至二级集团的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档案室外派专人管理,三级项目公司根据情况由集团档案室外派专人管理或经审批指定专人管理。用章手续及流程按集团授权执行,集团档案室有权对各二级集团及分公司用章进行监督,并定期进行检查;
5、各二级集团、分公司用章手续年底需统一移交至集团档案室;
6、如二级集团、分公司用章混乱或出现对公司利益有损的情况,集团办公室有权将公章收回。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公司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内。印章使用时,要随用随拿,用后归位,严禁随意放置。
(三)印章专管人如遇特殊情况,需由他人代管印章时,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指定他人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并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印章的使用
(一) 印章的使用范围
1、集团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以公司名义对外发送公文、电函、传真件等;
(2)以公司名义报送或下达各类业务计划、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等; (3)以公司的名义授权委托书、人事任免、劳动合同和对外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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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力资源中心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劳务协议书、保密协议;
(5)需要代表本公司加盖公章的其他批件、文本、凭证和材料等。
2、合同专用章: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协议时使用。
3、财务专用章:由财务中心签署支票及办理银行有关业务时使用。
4、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财务中心出具银行票据时或对外签署合同、协议时使用,通常与公司相关印章同时使用。
(二) 集团公司实行印章使用审批制度。
集团公司合同、协议、授权书、承诺书、证明、介绍信等对外、对内所有文件用章、外借都须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单》、《公章使用申请单》、《公章借出申请单》,并根据流程由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用印或借出,各经办部门向档案室提供的用印文件需真实、有效,并承担资料核查义务。
1、 合同、协议类的文件盖章须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单》,写明要使用的合同章名称、合同名称、金额等并由申请部门领导、主管副总裁、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或二级集团总裁签批。
合同后附资料须有各级领导审批后的合同会签、呈批阅件等手续,并保证会签手续及附件的完整性。经合同部复审、编号,督察中心备案,档案室审核文件齐全、完整、有效性后方可进行盖章。
2、 非合同类文件盖章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申请单上需明确用章事由、用章名称、用印文件题名、对方单位、份数及盖章个数等并由申请部门领导、主管副总裁、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或二级集团总裁签批(具体签批事项见公章使用申请单备注栏)。
公章类文件上不得有空白内容、不得涉及金额事项,如必须填写金额,需有相关审批权限领导签批的呈批或请示类文件方可进行用印,重要的文件需进行复印备案;
3、公司印章原则上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特殊需要,公章借出需填写《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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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申请单》,申请单上必须明确借章原因、盖章文件名称、用途、借出及归还时间等,由集团总裁签批后方可借出,借出公章需专事专用,不得用于与申请单内容以外的事由,借用人在借出公章期间对印章的使用负责,印章须借出当日交回集团档案室并提供借出期间使用印章文件的复印件或电子图片。
如印章借出当日不能归还,借章人需签署《印章临时外借使用保管承诺书》,并按承诺书内容执行。
除财务中心借章外,其他部门借章原则上由集团办公室外派专人携章同行,如集团办公室无法派专人携章同行,则由借章部门安排两人同行,共同签字承担印章外借期间的安全及责任。
4、以上三种申请单除申请人和审批人需亲笔签字外,其他各项内容统一使用电子文档编辑后纸质打印,在申请用印时交与印章管理人员,各类申请单不得空项、不得涂改;
5、公司印章使用将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印章使用制度及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6、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领导无法签字时,需短信或微信请示无法签字的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用印,事后承办部门需将申请单及时补签并尽快将申请单返回集团档案室印章管理人员处;
(三)严禁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因工作特殊确须开具时,须由总裁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具,并将未使用的立即交回集团档案室。
(四) 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盖两处印章,一处盖在落款处,一处盖在连接线上并填写编号。
(五) 在合同、协议书上盖章时,要在落款处、骑缝处和修改处盖章。
六、印章停用注意事项:
(一)用印内容需要变更的,用印部门应首先将原盖章文件收回统一交由集团档案室销毁,再重新提交变更用印申请文件加盖印章。
(二)当公司注销或终止时,应停止使用有关印章并立即交由集团档案室进行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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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销毁。
(三)印章遗失、损毁、被窃时,印章管理者必须立即先行向集团办公室副主任报告。要求经办部门写出说明原因的报告书并及时向集团办公室递交。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向董事局主席汇报。在公开声明作废后,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印章。
七、项目公司印章管理
原则上公司所有公章及合同章由集团档案室及二级集团档案室进行保管及负责用印,如外阜项目公司确有特殊要求,需由项目公司自行保管及使用的,项目公司须呈报借章呈批,将所需原因、借章名称及保管人等具体内容请示董事局主席签批同意后,集团档案室方可将公章办理移交手续后转交给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印章保管人,需签署《印章长期保管使用承诺书》。 集团档案室对项目公司管理的公章有监督权。
项目公司需按集团公司的相关制度及审批流程由相关权限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用印,并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八、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所有印章管理人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一) 印章管理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放在外面;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
(二) 印章管理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集团档案室负责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管理人员要向代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清查印章,交代用印时注意事项,以免延误工作。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三) 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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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用印或手续不全的,印章管理人员应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由印章管理人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管理人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四)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用章名称要与用印件落款一致。
(五) 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六) 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和印章记录需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进行详细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九、法律责任
(一)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 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二)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及经办人分别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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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印章管理制度
一、目的
单位印章是单位合法存在的标志,是单位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单位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单位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使用范围
1.单位的印章主要包括单位公章、财务章及党章。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2.单位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单位对外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
决议、决定、计划、计要、工作方案、工作总结、各类报
表等;
○2.单位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单位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协议、合同 、订购单;
○5.员工的任免聘用; ○6.其它工作所需材料文件;
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4.党章主要用于单位党支部入党申请及党内事务的请示、批示。
三、印章的刻制及保管方法
1.单位印章的刻制均须先申请报单位局长审批。经同意后按国家相关印章刻制办法实行。未经单位局长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2.单位公章,党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3.财务章由财务室负责保管。
4.单位所有印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印章保管人员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凡因印章使用不当而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办公室主任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四、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订购单、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各股室负责人审核,经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财务负责人及局长签字后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先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及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社保资料,人员任免聘用需盖印公章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5.单位印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确需将印章携带使用的,必须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6.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7.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印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盖章。
8.凡启用印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印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份数加盖公章。印章保管人应建立完善的《印章使用登记表》,对印章使用情况实行一事一登记,以备后续有据可查。
9.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印章的,由印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
10.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用印位置恰当,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1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五、附则
1.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印章盖章,若违反印章管理使用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因违规使用印章引起法律、经济纠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3.本制度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单位所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