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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全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篇:临时用电安。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人类社会人们行为的标准。我想学习制定制度,但不知道该如何写?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太白购物有限公司生产单位临时用电及合格制度、职责要求及《厂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本制度不适用于太白购物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用电作业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励根据本制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9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低压 low voltage

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及以下的电压。

3.2 高压 high voltage,交流额定电压在1 kV以上的电压。 3.3 安全了变压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开来。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3.4 开关箱 switch box 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控制装置。 3.5 外露可导电部分 exposed conductive part

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3.6 人工接地体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3.7外电线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4 临时用电作业危害识别

4.1临时用电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 5 临时用电作业要求

1.1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促进建设事业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1.3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1.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6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6.1本企业内部单位(以厂为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2本企业以外单位所需临时用电,必须由用电单位向企业机动部门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由机动部门批转电检车间组织实施。施工单位负责人持“施工作业单”、“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到电检车间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3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用电单位必须先办理施工地点及电源箱处的“用火作业许可证”,然后再申办“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4电检车间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5临时用电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补充安全措施,由供电执行人负责确认签字;

6.6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并由供电执行人组织施工单位对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分别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名。

7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措施

7.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 7.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检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 7.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检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检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1)安装临时线路人员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2)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3)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采用五线制;

(4)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设。 (6)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深大于0.7m;

(7)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由防雨措施。

(8)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9)用电设备、线路容量、负荷符合要求。

7.4供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供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7.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8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8.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申请表”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8.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由临时用电单位持有,第三联上交安全部门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必须与“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致;

8.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9 管理职责

9.1各单位电检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9.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9.3供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9.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第二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加油站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临时供用电管理

3.1.1凡在加油站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3.1.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用电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3.1.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施工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准确填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3.1.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3.1.5施工现场的线路,开关箱应经常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维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挂牌示警,严禁带电作业。 3.2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

3.2.1《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经加油站安全员检查,报站长审批。

3.2.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加油站。

3.2.3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

3.2.4用电施工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3.3作业许可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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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两联,第一联由用电施工单位存档,第二联交加油站安全员留档。

3.3.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代签,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3.3.3 对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3.3.4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

4、安全规定

4.1 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侧及操作处均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电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照明和动力线路应分路设置。

4.2 临时用电开关箱安装的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

4.3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坚韧皮线,刀闸、开关等电器设备严禁裸露导电部分。

4.4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不得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高温物体上。

4.5临时用电应设置保护开关,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的可靠性。所有的临时用电均应设置接地保护。

4.6临时线路靠近高、低压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4.7工作间断离开时,必须切断总电源,挂上标示牌,再次送电时,应先检查线路是否完好。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4.8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4.9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及作用现场环境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符合电气施工、安装规范的有关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临时用电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4.9.1偶在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气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4.9.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登记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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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有高温、震动、腐蚀、积水及产生机械损伤等区域,不应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4.9.4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加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作业现场不低于2.5米,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米。

4.9.5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 米,穿越道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4.9.6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电压标识和危险标识,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并能上锁。

4.9.7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4.9.8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4.9.9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4.10 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4.10.1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4.10.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4.10.3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4.10.4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4.10.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4.11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应接临时电源,确需时应对周围环境可燃气体检测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接电。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应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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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方案

红河州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K0+000~K33+500)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云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路面分部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

为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分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分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职责

3.1本分部安全部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制度,并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3.2本分部项目总工负责组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编制和审核。

四、管理要求

4.1临时用电方案编制、审核和批准

4.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分部应组织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

4.1.2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分部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相关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复核和内审,内审合格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项目部校核单”,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送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并签字批准后实施。

4.1.3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永临结合、集中管理”的原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场勘测;

(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负荷计算; (4)选择变压器;

(5)设计配电系统,包括:设计配电线路,选择导线或电缆;设计配电装置,选择电器;设计接地装置;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等)。

(6)设计防雷装置; (7)确定防护措施;

(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2临时用电设施的设置及使用要求 4.2.1变压器和配电柜

(1)变压器及配电柜应经检查合格,其质量证明材料应齐全有效; (2)变压器周围应采用围墙或安全围栏进行可靠防护,围墙或安全围栏高度应不低于2米,距变压器距离应不小于1.5米,并设置安全警示标牌; (3)变压器和高压计量箱的安装应经过相关电力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变压器应选择安装在防台风、防水淹、防垮塌的位置; 4.2.2配电箱

(1)配电箱及其内部开关、器件的安装应端正牢固。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2)配电箱内的开关、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制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体内,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做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面,并加护套保护。进、出线应分路成束,不得承受外力,并做好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线口直接接触。

(4)配电箱(柜)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电器。电源隔离开关分断时应有明显可见分断点。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排列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绑扎成束。

(5)配电箱熔丝及保护装置按设备容量合理选择,三相设备的熔丝大小应一致。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电箱内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锁好箱门。

(6)配电箱周围2m内不得堆放杂物。电工应经常巡视检查开关、熔断器的接点处是否过热。各接点是否牢固,配线绝缘有无破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等。发现隐患立即排除。配电箱应经常清扫除尘。

(7)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8)配电箱的设置应满足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备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

(9)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

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4.2.3临时用电线路

(1)施工临时用电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2)临时供电线路架设及其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导电体的安全距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4.2.4配电室

(1)配电室必须有专职电工轮流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2)配电室有详细的停、送电流程要求,严格按规定操作。特殊情况停电时,应提前报告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和项目部主管临时用电安全的部门,严禁随意停电、合闸。

(3)电室内电柜要按额定负荷进行接线,严禁超负荷使用。 (4)各配电柜指示元件及用电设备开关标记明显,防止误操作。 (5)配电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许乱堆杂物。 4.2.5自备发电机组

(1)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自备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

(1)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严禁存放贮油桶。

(2)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3)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需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单台容量不超过100kVA或使用同一接地装置并联运行且总容量不超过100kVA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4)发电机控制屏宜装设交流电压表、交流电流表、有功功率表、电度表、功率因数表、频率表、直流电流表。

(5)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载荷保护。

(6)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 4.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4.3.1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组织临时用电工程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审人员、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2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

(1)各类用电设备的电气安装和布线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电工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严禁其他非电工人员随意接线。

(2)现场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箱处悬挂警示标志,专人监护,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

(3)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或线路时,应按严格顺序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带电作业。

(4)现场电工应对各种绝缘检测工具进行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严禁挪作他用,并按规定及时报送相关相关部门定期校验。

4.3.3临时用电设备安全管理

(1)各种用电机械设备必须按规定安装或摆放平稳,不得乱摆乱放,其负荷线首端处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所有电气设备不带电金属外壳、框架、部件、管道、金属操作台和移动式碘钨灯的金属柱等,均应做保护接零。

(3)各种室外电气设备严禁安装露天开关,所有临时用电必须接入配电箱,所有配电箱及控制刀闸均应具有防雨措施。

(4)严禁使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开关保险丝应按负荷要求由电工安装,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5)所有高耸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按规定做防雷接地或设置防雷、避雷装置。

(6)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漏电保护开关零部件,以免改变其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进行检查实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更换,严禁带病使用。

4.3.4临时用电线路安全管理

(1)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均不得栓挂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2)现场作业面使用的各种照明灯具、电动工具(包括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严禁使用塑料线。

(3)所有电线接头均必须按规定做可靠包扎绝缘处理。

(4)所有接地或接零处,必须保证可靠电气连接。保护零线PE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严格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不得混用。

4.3.5现场临时照明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包括工作棚内)的照明灯具可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采用分路控制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的灯具和插座数不得超过25个,且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当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的灯具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

(2)照明用电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 (3)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

(4)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

(5)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有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6)在隧道或孔桩内等潮湿或狭窄的作业环境中,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在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

(7)36V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零。

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照明变压器必须有防雨、防砸措施。

4.4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

4.4.1各分部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对临时用电工程的线路、配电箱、接地、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等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

4.4.2施工现场值班电工应随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和配电箱及电气装置的使用、运行和维护情况进行巡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检巡查记录。

4.4.3对于利用地方电力资源作为现场临时用电的,分部应在工程施工前及时与地方供电部门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明确双方现场用电管理、检查和维护的责任。

4.5临时用电安全档案管理

4.5.1各分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电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2)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 (3)用电技术交底资料; (4)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5)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6)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 (7)定期检(复)查表;

(8)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

4.5.2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应由分部安全部及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的电气技术人员建立与管理。

五、本制度形成的记录

5.1审批的路面分部临时用电方案。

5.2支持表格:B11《电工巡查(维修)工作记录表》。

第四篇: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全称)七冶土木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全称)遵义恒星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双方就本项工程安全用电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承包形式:

二、工程目标:

1、因公伤亡控制指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发生;

2、职业健康控制指标:杜绝人员伤亡,触电事故发生,确保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

三、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项目经理:

2、甲方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临时用电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保体系,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负总责。

3、甲方制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定期布置、实施、检查、评价、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4、甲方负责向乙方宣传贯彻、国家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监督、检查,建立用电管理责任制。

5、甲方提供由变压器→一级柜→二级箱的电源配置,三级箱以下部分由乙方配置,乙方按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进行安全警示标识。乙方对现场用电设备和线路负管理维护责任。

6、甲方对乙方违反<>的要求,有对乙方处罚的权利。

7、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四、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劳务负责人:

1、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向上级部门检举和控告。

2、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贵州省、对施工现场用电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建立用电安全管理保证体系。

3、乙方负责人要按照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并按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进行临电布置。

4、乙方配备配电箱、电线、电缆等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有效产品.

5、乙方对现场安全用电,有维修和保养的责任,做到定期检查(每月至少20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非责任区域存在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报告。

6、为节约能源,乙方有责任杜绝长明灯、机械空载等浪费能源的情况

发生。

7、甲方对乙方提出的用电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做到不违章作业,如不及时整改,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乙方配备至少2名合格的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临时电工要服从甲方指挥管理,做到按用电规范施工,对安全用电负责,做到不违章作业。

五、附则: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贵州省文明施工用电安全有关规定以及七冶土木公司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为强化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保障施工安全,方便分包队伍与总包方之间的配合,特做如下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1)现场配电采用TN-S系统。

(2)分包队伍必须设专职的临电工,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否则算无证操作,临电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与总包临电负责人联系。

(3)专用设备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禁止用一台设备箱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台设备(含插座)。

(4)施工中禁止使用老化、破皮严重及未包扎的电源线,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5)使用电焊机必须装电焊机保护器,一次线选线长度要小于5米,接线要牢固,包扎要严密,二次线要双线到位,不允许超过30米,焊把线要完好,无破损,

一、二次侧防护罩要齐全。

(6)碘钨灯必须使用密闭式防雨灯具,灯具和支架做良好接零保护,金属

架杆手持部位采取绝缘设施,电源线使用三芯橡胶套电缆线,电源线一次侧装设漏电保护器。

(7)地下室及潮湿场所使用行灯变压器和低压照明灯具,其电源电压不应超过36V,行灯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电源线应使用橡胶套电缆线,不得使用塑胶线。

(8)配电箱要统一编号,有标识、箱内无杂物,停止使用时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9)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必须绝缘良好,电源线,插头、插座完好无损。 施工现场不准使用接线板或滚动式接线板。

(10)电焊工上岗作业必须持有上岗操作证、当日动火证,配有看火人和消防器材方可施焊操作。

(11)现场镝灯、必须有单独的配电箱,镇流器必须有防雨罩,沿塔吊敷设的滴灯必须安装平台,做好与塔吊的绝缘防护。

(12)使用甲方电源,总配电箱二级箱以后所接线路出现一切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13)凡不按照规定作业,违反本协议造成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单位全部承担。

六、违约和索赔:

1、由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和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由于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

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而导致事故性质变化,事故严重程度加剧,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连带方可依法进行索赔。

甲方(盖章)

项目经理:

年月日乙方(盖章) 劳务负责人:年月日

第五篇: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协议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顺利进行,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用电设施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特制定临时用电协议,来约束双方共同坚持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管理好施工过程中的各项用电安全工作,预防发生预想不到的安全事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

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共同遵循条款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2、甲、乙双方均对各类施工人员和电工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的义务,杜绝一切违章行为。

3、甲、乙双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相互采纳安全管理中先进经验和合理化建议,更好的保证施工安全。

(二) 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必须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提供合格、有效的a级配电箱,。

2、甲方安全管理的范围为,现场a级配电系统的用电配置,a级配电以下部分由分包单位自行按标准实施安全管理。

3、甲方严格检查标准,并有权对乙方区域一切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配电设

施和用电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并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用电区域实行断电措施,或没收不符合安全用电的设施和设备,有停电权、处罚权和责令整改权。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章行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工和不听指令的维修人员给予开除或撤换职务的权利。

5、甲方具有对乙方施工区域用电设施实行工程监控、检查、验收的职责。

(三)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对用电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

2、乙方对临时用电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管理,会同甲方对施工管辖区域内的

一、二级配电的管理和维护及检修。

3、乙方对二级以下配电设施和日常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乙方自身加强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维修工作,每日检查,杜绝一切违章用电行为和违章接用电器设备、设施。

4、乙方必须从甲方安装的二级电箱内接用电源,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都属违章行为。

5、乙方因工程需要,如增加二级配电箱和电源设施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在指定的电源点接电,不得擅自借接,否则视为违章行为。

6、乙方自备的电气组件、用电器材、漏电开关、各类闸箱、线缆、用电设施、各类手动电器工具、用具、各类中小型机械在使用前必须申报总包安全监督部门对其进行安全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严禁擅自使用、否则视为违规。

7、乙方委派的电工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具有相应的技术素质。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报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录用。

8、乙方所有的用电设备均须达到三级控制,二级及二级以上的漏电保护,且末级漏电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漏电电流不大于30mA,各类线路均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各类闸箱符合“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配置要求。

9、因乙方安全管理原因、安全管理失控未按上述条款执行,施工人员违章用电、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违反甲方指令及拖延安全防患整改或经确认是乙方责任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的

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

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4、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5、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对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 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6、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乙方因违反上述协议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三、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若达不到一致意见时,按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结果执行。

四、双方有关未尽事宜补充条款: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立即生效, 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书自签字之日生效至工程完工终止

总包单位:(盖章)分包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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