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第一篇:企业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企业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样本)
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09年 4月日在签署:
股权受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股权转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前言
1、鉴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发起人协议和章程,设立XX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XX。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于XX 年XX月XX日签发。
2、鉴于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元),乙方为目标公司之现有股东,于本协议签署日持有目标公司XX%股权;乙方愿意依其与甲方 另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于甲方;甲方愿意依双方另行签订的股权收购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上述转让之股 权及权益。
基于上述鉴于条款,为便于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及便于双方对股权收购协议的顺利履行,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共同合作和互利互惠的原则,按照下列条款和条件达成如下股权收购框架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定义
1.1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转让股权”指在本协议签订日乙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权;“转让价”指转让股权的收购价格;
“本协议”指本协议全部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充协议以及本协议和补充协议的全部附件;
“不可抗力”指本协议双方或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
“费用”指因收购事项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1.2条、款及项均分别指本协议的条、款及项。
1.3本协议中的标题为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
2、收购标的
2.1 本协议中的收购标的为本协议1.1条款所定义的“转让股权”。
3、转让价
3.1甲方收购“转让股权”的转让价为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元)。
3.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可依3.1条约定的转让价收购2.1条约定的收购标的,乙方不得拒绝,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定金
4.1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于本协议签订日向乙方交付人民币XX万元整(RMBXX元)作为甲方收购“转让股权”的定金。
4.2如因甲方违约而造成股权收购失败,则乙方不予退还本协议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如因乙方违约而造成收购失败,则乙方向甲方双倍返还本协议
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并返还该笔定金同期产生的银行利息,计息期为甲方支付定金之日起至乙方返还定金之日止。
4.3本协议4.1之条款约定的定金于甲乙双方于2007年月日在签署的《股权收购协议》第4.1之条所述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自动变更为本协议3.1之条款约定的转让价。
5、 付款
5.1转让价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
6、保障条款
6.1乙方承诺,乙方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目标公司信息和资料,尤其是目标公司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甲方更全面地了解目标公司真实情况。
6.2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至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再行协商出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3乙方承诺,如系因乙方的过失导致本协议依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认定为无效,或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另行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则乙方向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方应在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赔偿金或依据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7、附加条款
7.1乙方承诺,乙方将保证目标公司做到于甲乙双方股权收购协议签订日之前解除目标公司与XX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
7.2乙方承诺,乙方将保证目标公司做到于甲乙双方股权收购协议签订日之前解除目标公司与XX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合同之违约金共计人民币XX元整(RMBXX元)由甲方承担。
7.3乙方承诺,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7.1或者7.2之约定,视为乙方对本协议的违反,甲方有权按本协议8之条款的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4乙方承诺,其在与甲方另行签订的陈述与保证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是诚实的、详尽的、真实的,若乙方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 分,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实施收购乙方股权而对目标公司进行的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8、违约责任
8.1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下之违约:
8.1.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8.1.2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有误导成分;
8.2如任何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即时终止本协议及/或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8.3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万元的违约金或依据双方另行达成的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8.4本协议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后,不能视为对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9、保密
9.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下列事项承担保密的义务:
范围包括商业信息、资料、文件、合同。具体包括:
9.1.1 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9.1.2 协议的谈判;
9.1.3 协议的标的;
9.1.4 各方的商业秘密;
9.1.5 以及任何商业信息、资料及/或文件内容等保密,包括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及各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项等。
9.2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9.2.1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9.2.2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的的资料和信息;
9.2.3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9.2.4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3乙方应责成目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4如收购项目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9.5该条款9所述的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应继续有效。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各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0.3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0.3.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总动员,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
10.3.2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目标公司员工罢工或暴动;10.3.3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他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10.3.4 以及各方同意的其他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11、通知
11.1本协议下的通知应以专人递送、传真或航空挂号邮寄方式按以下所示地址和号码发出,除非任何一方已经书面通知对方其变更后的地址和号码。通知如以航空挂号邮寄方式发送,以邮寄后日视为送达;以专人递送或传真方式发送,则以发送之日起次日视为送达。
以传真方式发送的,在发送后,随即将原件以航空挂号邮寄或专人递送给他方。
甲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12、效力
12.1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12.2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和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2.3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依我国法律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本协议的任何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 执行不影响或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和可执行性。但本协议各方同时亦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其原意的范围内,并诚信协 商仅将其修正至对该类特定的事实和情形无效、失效和可执行的程度。
12.4各方可就本协议之任何未尽事宜直接通过协商和谈判签订补充协议。
13、终止
13.1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13.1.1对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并未能在该方给出违约行为的详情并要求纠正的通知的天内纠正该违约行为(如其能纠正);
13.1.2目标公司进入清算程序(除非事先得到对方的准许而为善意重组或合并目的);
13.1.3 收购双方无法签订正式股权收购协议。
第二篇:企业股权收购协议书
协议各方:
1、出让方(甲方):;;
2、受让方(乙方):
3、收购目标公司(丙方):景洪易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及签约地点:
本协议由上述协议各方(授权代表)于年月日(即“本协议签订日”)在云南省市签署。
鉴于:
乙方因业务发展之需要,经与甲方、丙方协商一致,拟出资对丙方进行收购,其目的,一是乙方受让甲方在丙方的100%出资额(股权),二是承接丙方100%的资产。
本协议各方为明确收购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本协议:
第1条陈述及保证
1.1各方分别向他方陈述并保证,于本协议签订日,该方有订立本协议的完整的权力,有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完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各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见附件1);该方已经向他方披露其所知晓的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影响的所有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他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遗漏。
1.2甲方与丙方共同向乙方陈述并保证;
于本协议签订日,甲方和丙方已经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乙方收购目的的重要资料,丙方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甲方和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前其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债务及其应付未付款由甲方和丙方负责。
1.3乙方向甲方与丙方陈述并保证;
(1)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收购价款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2)乙方对丙方资产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有充分的了解并愿意在收购之后享受其权利、承担其义务。
第2条协议期限
2.1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2.2因不可归责于各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本协议约定的收购事宜无法实现时,各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各方因开展前期业务而发生的研究、调查、专业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各方之间互不承担责任。
第3条收购的目标公司及收购标的
3.1丙方注册资本为万元,乙方以人民币
)的价格收购甲方持有的收购目标公司(丙方)的100%的出资额(股权),以人民币万元收购丙方名下的全部资产,共计人民币
3.1.1目前,甲方总共持有丙方100%的出资额(股权)。其中,甲方之自然人股
东持有的丙方出资额(股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丙方出资额(股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自然人股东持有的丙方出资额(股权)占丙方注册资本的%,三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
3.2收购标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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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拥有位于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四至范
围,性质至止(具体详见附件2);规划条件详见附件3。以国家颁发证照实际记载为准,本协议约定的收购价格包括该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价款。
3.2.1土地证号及取得时间:。
3.3甲方和丙方共同保证3.2条所指的土地使用权为丙方依法取得,且已全额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完毕全部相应证照,缴纳完毕全部税费,本收购标的不存在任何涉及第三方的权利瑕疵,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等等。
第4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4.1付款与收款
乙方向甲方支付与本协议第5条所列收购价格相对应的收购价款,均由乙方向甲方和/或甲方指定单位支付。
4.2付款金额和付款时间
本协议约定的收购款项由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
4.2.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定金。
4.2.2在甲方收到上述元款项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丙方负责办理完毕本协议有关的全部股权转让手续,乙方给予积极配合,乙方在股权手续转让办理完毕后十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万元,剩余款项(人民币万元),在的十日内付清。
4.2.3股权转让、收购过程中涉及的各种应交税、款、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承担。
第5条办理收购手续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和丙方的权利义务;
5.1.1全力配合乙方完成符合本协议转让目的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登记等手续,提供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它文件。在办理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登记变更手续、业务和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若需要甲方和/或丙方出具其他法律文件或者补充其他材料,甲方和/或丙方应当全力配合。
5.1.2
5.2乙方的权利义务
5.2.1乙方须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全额支付收购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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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甲方和丙方在办理业务和资产交接手续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手续,乙方应积极配合。
第6条交易完成后各方权利义务的承担
甲方在丙方的所有股权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掌握的涉及丙方的全部资产以及权利(包括印章)移交给乙方之前,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包括股权转让登记时未发现,日后产生或发现且证明在变更之前导致的,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甲乙双方在办理完毕相关的变更手续之后,甲方将属于丙方的资产全部移交给乙方,乙方享受并承担对丙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甲方对丙方的所有资产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7条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归属
本协议约定的甲乙双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乙方合法拥有属于丙方的所有财产,对于属于丙方拥有的、本协议第3.2条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其占有、开发、使用、支配和处分的权利。
第8条税费的负担
8.1在本协议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费用,均由承担。
第9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订立后,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本协议所列甲方中一个或多个股东违约,均构成甲方违约,甲方连带向协议各方承担违约责任。
9.1甲方转让丙方股权的目的,在于取得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款;乙方收取丙方的目的,在于取得丙方合法拥有的100%股权及相关资产,以便于展开发经营活动。若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各方仍然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则视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9.2因乙方不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每延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未款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延迟履行达到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将本协议4.2.1约定的第一笔款项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乙方。
9.3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者陈述、保证、承诺)均构成对于他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9.4若各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身的义务而非因自身一方的原因(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则不视为该方违约。
9.5若甲方、丙方未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履行本协议所指的国土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合法手续,乙方受让股权后导致丙方因之前未履行法律规定的相应纳税、缴费、报批等义务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股权未变更到乙方名下的,本协议自然解除,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本协议。9.3所指的违约金;股权已变更
到乙方名下的,乙方(股权转让后丙方)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甲方另依照本协议9.3所指的违约金的数额赔偿给乙方。
第10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除了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律师和专业顾问之外,不得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为
第11条争议的解决
各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12条其他规定
12.1本协议规定一方向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书面递交、专递信函、传真等方式送交相应一方。
12.2本协议正本一式十二份,各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时生效。
甲方: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第三篇:股权收购协议
甲方:(转让方)两名股东姓名
乙方:(收购方)
目标公司:
鉴于:
1. 甲方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2. 甲方拟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目标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整体出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目标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其法定代表人为 ,注册资本 元。目标公司现有股东为: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xxx,持有目标公司 %的股份,合计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份。
第二条 收购标的
乙方的收购标的为甲方拥有的目标公司100%股权及其所包含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 转让价款
1、转让价格以净资产为依据,最终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
或
2、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rmb)。
转让价指转让股份的购买价,包括转让股份所包含的各种股东权益。该等股东权益指依附于转让股份的所有现时和潜在的权益,包括目标公司所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有形和无形资产(包含各种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所代表之利益。
第四条 支付方式
建议:可先支付一部分,待完成本次股权收购的工商登记后再支付一部分,同时留一部分作为保证金。
第五条 股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5.1 将目标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具体移交方式和细节双方另行协商);
5.2 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目标公司有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3将本协议第十六条约定的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5.4 移交所有与商业秘密(包括生产工艺及其相关技术、客户资源等)有关的资料。(具体移交的内容和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作为本协议附件。)
5.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将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六条 甲方承诺
鉴于下列因素对转让价格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故甲方必须作出承诺:
6.1 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未设定有他项权利,不存在任何瑕疵。
6.2 目标公司的资产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不存在设定担保的情形。
6.3 目标公司没有为任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6.4 已履行转让股权所必须的所有法律程序。
6.5 不存在重大的或有债务。
6.6 保证收购前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秩序的稳定。
6.7 在本次收购完成之前,目标公司已与重要技术人员或公司其他重要岗位的人员签订有有效的书面保密和竟业禁止协议。
6.8 在完成收购之前,不得有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的处分行为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债务、延长债权偿还期、免除担保责任等。
6.9 甲方保证目标公司目前依然是有效存续的,具有按其营业执照进行正常合法经营所需的全部有效的政府批文、证件和许可。
6.10 不得隐瞒目标公司业务或财务上的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应尽未尽的纳税义务等。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乙方须依据本协议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7.2 乙方将按本协议之规定,负责督促目标公司及时办理股权及其他权利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 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债权债务
目标公司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所负的一切债务,以及收购完成后因收购前的原因造成的债务均由甲方承担;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目标公司因此次收购之前所存在的行为所作出的任何提议、通知、命令、裁定、判决、决定等所确定的义务,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竟业禁止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己经营或帮助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否则,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十条 其他权利归属
甲方基于与目标公司相关的涉及目标公司和乙方现实或将来利益的一切权利,包括已现实存在和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将来可能实现的权利)均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因甲方违反第六条承诺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者因收购前既已存在的原因,导致乙方收购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应当无条件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款,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1.2 甲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给目标公司或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 乙方不按约定支付转让款的,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甲方违约金。
11.4 前两款规定不影响守约方依本合同其他条款的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2.1 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2.2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修改和补充
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生效
1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4.2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他备存于目标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之附件
16.1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 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 公司租房协议书;
16.4 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协议书;
16.5 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 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 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 和商业秘密有关的资料的移交内容与方式
16.9 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如果认为还有哪些必须的附件,也可在此列明)
签署: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第四篇:股权收购意向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依法持有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XX%股权。
2、乙方拟向标的公司个人股东收购所持有的标的公司之股权,前述收购完成后乙方依法持有标的公司XX%股权。
3、乙方已知悉截至2018年7月31日标的公司股权情况及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有意受让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XX%股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标的公司XX%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达成以下意向:
一、标的公司主要资产概况
截至2018年7月31日,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人民币XXX
1
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XXX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XXX万元。
二、转让标的
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XX%股权(以下简称“转让标的”)。
三、评估基准日
甲乙双方确认,标的公司的评估基准日确定为2018年7月31日。
四、转让标的的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确认,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转让标的进行评估,评估值作为转让标的价格的参考依据;甲乙双方同意以XXX万元人民币作为本次标的公司XX%股权转让挂牌底价的参考价格,如核准或者备案转让标的评估价值高于XXX万元人民币,则甲方应通知乙方,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认。如核准或者备案转让标的评估价值低于XXX万元人民币,则甲方将以该价格作为挂牌交易底价递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交易。
五、股权转让流程
1、甲方制定《转让方案》,向有关部门申报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2、甲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实施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3、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
2
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4、甲方申请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交易,交易价格最终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时的竞价结果为依据。
5、交易成功后,由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履行股权转让程序,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期限内完成所转让产权的工商变更手续。
六、甲乙双方的义务
1、甲乙双方应相互协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期限内完成所转让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
2、乙方应于甲方递交股权转让挂牌申请后,按照产权交易中心的要求以及期限提交受让申请并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按照本协议约定参加股权挂牌交易。
3、标的公司XX%股权竞拍底价或竞拍价超过人民币XXX万元时,乙方有权不参加竞拍或退出竞拍。
七、定金条款
为了启动国有股权挂牌交易审批流程,乙方同意以乙方名义在甲方所在地银行开设双方共管账户,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天内,向共管账户支付定金人民币50万元,作为乙方依约参加竞拍的保证。
1、在甲方向产权交易中心递交标的公司XX%股权转让挂牌申请后,乙方按时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通过上述的共管账户向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保证金。如乙方因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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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未按照产权交易中心要求或期限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等,导致无法参与交易竞价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共管账户中定金人民币50万元。
2、为避免歧义,双方确认,如届时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已提交予产权交易中心作为保证金,则前述转为保证金的资金,将按照产权交易中心执行的保证金操作细则及转让信息公告中关于保证金处臵的约定执行。
3、乙方因自身以外的原因(如第三方以高于本协议约定交易底价摘牌等)未能成功摘牌竞得标的公司XX%股权,在产权交易中心退回保证金至共管账户后三日内,甲方承诺配合乙方将共管账户资金按原路退回至乙方。
九、其他
1、为避免歧义,双方确认,甲方仅需依照本协议约定之流程、条件将转让标的提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同时乙方仅需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产权交易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且以本协议约定之竞拍底价竞得转让标的。本协议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已就转让标的公司XX%股权达成一致,股权交易最终以产权交易中心竞买结果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3、本次股权交易涉及的税费,甲乙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甲乙双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纠纷的,应友好协商,如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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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成,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5、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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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2018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天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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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世通股权收购协议
股权收购协议
转让方:武汉八达通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甲方) 受让方:武汉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欲整体转让其全部股权,现乙方收购甲方持有全部股权的条件基本具备,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整体转让全部股权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股权收购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10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武汉八达通农产品物流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住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注册资本:;原股东构成、各自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乙方:武汉世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双方在转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标准。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双方应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遵守和履行;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暂未涉及的有关问题,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精神协商处理。
第三条 甲方确认,其作为转让股权的持有人,支持乙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股权的全部权利和权益,在乙方购买转让股权后,甲方支持并保障乙方作为转让股权的持有人对转让股权所享有的各项合法权利,并为乙方上述权利的行使提供一切合理方便。
第四条 乙方确认,其同意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股权,并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相应的对价。
第二章 股权转让的形式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_________(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以_________年____月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A)。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转让股权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的持有者,享有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
第七条甲方整体转让股权的价格以其所对应的净资产为根据,并最终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为准(附件2)。
第八条根据上款所述的评估报告,甲方转让股权的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整。其中实物资产价值万元整,注册商标价值万元整。乙方以人民币万元的价格整体受让甲方的全部股权,并以其中的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万元,即注册商标由乙方享有资产所有权。
第九条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将总价款的65%给付甲方。总价款的15%作为保证金外,乙方将剩余总价款的20%全部给付甲方,由甲方授权的代表共同验收并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章资产交接后续协助事项
第十条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涂料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后,由乙方及其指派的工作人员正式接管涂料公司,甲方及其原雇佣的人员应积极移交剩余的相关工作,并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原涂料公司的一切事宜合理地履行通知、保密、说明、协助等义务。
第五章 清产核资文件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依据“意向合同”的约定,对涂料公司的资产预先进行了全面交接工作,在此交接工作期间所形成的真实、准确、完整的涂料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双方认定的资产交接清单作为本股权收购合同的附件3和附件4。
第六章债权和债务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之日前,甲方个人及其经营管理涂料公司期间公司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全部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全部归甲方享有,甲方承诺本合同生效之日原涂料公司的一切债权及债务已全部结清。
第十三条本合同生效之日后,乙方对涂料公司经营管理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及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十四条本股权收购合同生效之日,甲方依据《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所享有的一切权利正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及其决定的受让人依法正式对涂料公司享有《公司法》及涂料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所有权利。
第七章税收负担
第十五条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发生的应缴纳的税金。
第八章 甲方及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十一条 甲方在此就转让资产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
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对托管股权的托管事宜。
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将继续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受让转让股权的转让对价;及
4.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托管托管股权事宜。
即使在转让生效日后,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仍将继续有效。
第九章 保密
第十三条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有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章 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并按总价款的5%向守约方给付违约金。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院判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四章 协议权利 第二十条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三十条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三十一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八章 文本及其他
13-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最终股权收购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一式十份,双方各执五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