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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全文)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第一篇: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我工作在司法行政战线的最前沿---司法所。司法所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第一篇: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工作在司法行政战线的最前沿---司法所。司法所的职能决定了我们必须面向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解群众之困,排群众之忧,这也是我们工作的主要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群众基础,培养良好的群众感情,这是我们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前提,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我们的工作才会向正确的方向前进。

基层工作纷繁复杂,在基层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要讲究工作方法和技巧,处理纠纷矛盾,明辩事非是目标,讲究方法,掌握技巧是关键。我在司法行政工作战线上工作时间虽不算长,但在对各类纠纷矛盾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的基础上对调解方法、技巧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总结了一些深刻的自我体会。

一、调解工作要用心调解,用心首先从倾听开始,通过倾听架起一座通往当事人心灵的桥梁,但注意忌听片面之词。

当我们面对怒发冲冠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悲伤欲绝的当事人、当我们面对受伤流血的当事人,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听”。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在听的过程中,让当事人通过诉说宣泄情感、调整心态;在听的过程中,了解案情、听出艺术,听出感情的共鸣、心与心的沟通,要注意听的位置、姿态,更要注意当事人的眼光方向。要运用自己的肢体语言,配合人性化的动作,如扶一下老、弱、病、伤、残者,或者给当事人搬一把椅子、递上一杯水等等。总之,要尽可能让当事人感受到你对他的足够重视与尊重。

然而,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五花八门,纠纷当事人的性格特点也丰富多样,各有不同。“公平、公正”又无偏袒的调处结果,才能令当事人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才能让当事人双方在协议签订后不会出现“反复”或“变卦”的情形。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忌听片面之词。矛盾纠纷一方当事人在陈述纠纷时,大都刻意强调或者大肆渲染其有理的一面,而对自己的过错则采取回避的态度;而对另一方正确的做法或有理的细节,要么避而不谈,要么刻意地歪曲,而对他人的过错,更多的则是夸大其词的指责。因此调解员要注意“兼听则明”的警示,否则就容易陷入一方陈述者设的“套子”中,而使调解陷入僵局。

二、积极劝导矛盾双方换位思考,使其能发现自身过错,为调和化解纠纷矛盾创造主动条件。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不少案件当事人在诉讼中,依仗一方人多势众,七嘴八舌,乱吼乱叫,甚至拳脚棍棒相加,对立情绪很大,各持一词,互不相让,对案件调解十分不利。对此,调解中要善于通过循循劝导,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使其站在对方当事人的立场和角度,寻找自己的过错,教育各方当事人将心比心,各自站在对方的位置立场上、角度上设身处地想一想,这样才能使其既客观地评价对方的过失,又冷静地审视本方的错误,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争取主动权,有利于较快地调解案件,解决矛盾。

2010年5月6日上午马森村村委调解主任打来电话,“郭所长,快来马森看看吧,我村有两家人因建房发生了纠纷,都快动起手来了„„”接到村委报案后我立即向李元镇党委、政府作了汇报,并迅速赶往马森村。一到现场被现场紧张的气氛震惊了。工地上有十几个人正抡着锄头、铁锹、棍棒,怒气冲冲地对峙着。看到此情景,当时我没把自己当女人,我一声怒呵 “都给我住手”。所有在场的人都把注意力转移到了我身上,我见状紧接着说到:“我是李元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我是来给你们解决纠纷的,有什么解决不了的过来和我说”现场的紧张气氛稍微有所缓和。

原来是后院的邻居孟某认为前院邻居郭某家的地基向外扩展了,为了阻止前院邻居郭某建成后的房屋会使自己的院子不正,影响美观,所以阻止其施工,因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僵持不下,所以出现了开头在施工现场大动干戈的一幕。

后院的孟某要求前院的郭某在建房时把一侧墙体向地基内缩退几公分,前院的郭某声称“我的地基在你没盖房前20年就已经打好了,我的地基并没有向外扩展,是你孟某盖房时自己丈量有误造成了自家的院子偏斜不正,跟我没关系。”

我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对涉案的宅基地进行了实地调查,制定了合理的调处方案,并会同马森村委会联合对该纠纷进行了调处。

我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分别做双方的工作,对孟某指出:郭某系按规划合法建房,阻挠建房属违法行为,且《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 ,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郭某的建房行为并没有给你方生产、生活造成实质性的妨碍或损失,况且你方院子偏斜不正是由于自身建房时测量误差所致,所以要求对方缩退墙体不合理的;若郭某同意缩退墙体,建成后的房屋由于重心偏离也系危房,居住在里面的人随时会有生命危险,难道人的生命还没有院子的偏正美观重要?”

而郭某心里也是憋了一股气,“本来错在对方,他还态度蛮横,他要是态度好点,我也许会适当的做出让步,他来硬的我偏不吃他那一套”。于是,我调整策略,做起了郭某的思想工作,对郭某进行了耐心细致地疏导和说服教育。向他指出“千年搁亲、万年搁邻”和“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要他以和为贵,互谅互让,向其陈述了大动干戈后果的严重性、危害性,点明要害,耐心说服引导,郭某终于转变了态度,当场主动向孟某道歉。孟某接受道歉后如释重负,对参与调解的人员说:“多谢你们帮我解开了心中的疙瘩,不然铁锹、锄头、棍棒可没长眼睛”!

孟某当场表示那是自己的无理要求,让郭某继续按照原计划建房,自己院落不正的情况将自行解决。在达成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邻里关系再次和好如初。至此,一起险些引发刑事案件的民事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三、找准病根,对症下药, 把依法调解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情、理、法的统一。

人是有感情的,婚姻、家庭、邻里等纠纷的产生,多数都有个感情由好到差的演变过程。如有些家庭矛盾是因一时之气或鸡毛蒜皮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越闹越深,双方都不愿放下架子,但从内心来讲,是愿和好的。如有些赡养纠纷案件,有的看起来上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实质上是兄弟间的矛盾,此时若与子女沟通,让他们回想父母抚养的艰辛,所奉献的无私爱心,告诉他们也在抚儿育女,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也是自己的应尽义务,便能产生心灵共振,对接沟通,唤回失去的情和爱,以情代言,以心代情,情感相融,矛盾自除。

2010年9月我所在矛盾排查中了解到马森村有一起亲生儿子拒绝赡养老人的案件。当事人刘秀珍是位年近七旬的老太太,因生活琐事刘秀珍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后,其次子及儿媳便以母亲应由3个子女共同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在村委的陪同下我找到了老人,老太太哭着说,“真是娶了媳妇忘了娘,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生儿育女有什么用呢?连自己的亲生儿子都不管我了,我还是早点去陪老伴算了。”

据了解,马森村刘秀珍老人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育有子女3人。其中长子霍宝云系刘秀珍老人老伴早年故去的前妻所生。霍宝云智力有些残疾,无赡养能力,小女儿外嫁异省,平日也不常回娘家,刘秀珍老人的养老问题主要由次子霍青云承担。2009年初,因生活琐事刘秀珍老人与儿媳发生口角后,霍青云及其妻子便以母亲应由3个子女共同赡养为由,拒绝承担照顾老人的义务。马森村委因此也多次进行调解,但仍然无果,致使本该享受儿孙之福安度晚年的她却因无人照看使生活陷入困境。

2010年9月26日,我所深入刘秀珍老人家中,对该起赡养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时,我并

没有直接向老人的子女讲大道理,而是让他们各自用半小时的时间回忆母亲在抚养自己成长过程中的事,越多越好。半小时后,我让老人的三个子女分别讲述母亲在抚养自己感受最深的事。女儿说:“七岁时,我深夜发高烧,是母亲背着我摸黑走了十多里的路到乡卫生院找大夫„„”大儿子说:“母亲虽然不是亲生的,但是从小到大好吃的先让我吃,好衣服先给我穿,比我亲妈对我还好„„”说着说着,三个子女都红着脸低下了头„„“你们母亲把你们三人抚养长大很不容易了,现在她老了,而且身患重病正是该你们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你们好好想想,人总该有一颗感恩的心吧!”听了我语重心长的话语,三个子女羞愧难当。 在调解中,我又更进一步从社会公德到国家法律,对老人子女进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教育,让他们懂得孝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做儿女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孝敬父母将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因此还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他们在我所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当场达成了一致赡养老人的协议,并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看着三个子女们充满愧意的眼神,刘秀珍老人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自此该起赡养纠纷案件成功调处,使老人的三个子女及围观的群众受到了赡养老人的法制教育,解除了刘秀珍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收到了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的良好社会效果。

四、依据矛盾纠纷争执的焦点,攻心为上,让当事人双方都做些让步,便于和解,使矛盾纠纷能够深刻调处。

抓住矛盾争执的焦点,有针对性地采取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有的放矢,对症下药,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2010年10月21日新章村村民高拉英收秋时因工具车开不进地头,擅自割除了与其相邻地头郭拉萍家的两行玉米,由此引发纠纷,双方在争吵中,郭拉萍咬伤高拉英左手,高拉英推扯郭拉萍,导致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事情发生以后,高拉英因治疗花去医药费266元,交通费、误工费等项费用共计500元。郭拉萍认为虽然自己咬伤了高拉英,但纠纷是由对方高拉英擅自割除自家的玉米引起的,自己也受到了伤害,也花去了800余元的医药费用。双方因医药费问题僵持不下,均不愿意承担对方的医药费。我所工作人员与派出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以后认为,双方打架受伤都不严重,抓住纠纷争议的焦点,11月22日上午我所与派出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在做郭拉萍思想工作的过程中,我要求郭拉萍从自身找原因、找过错,并对其讲解了故意伤害的危害后果,和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郭拉萍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后,表示愿意承担高拉英的医疗费用。紧接着我又耐心地做起高拉英的工作,“如果你主动跟郭拉萍讲清原因并对毁损的作物进行适当的处置,事情也不会发展到这一步„„”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劝说,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后双方达成了协议:由郭拉萍一次性赔偿高拉英医药费100元,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

郭拉萍后悔地说:“都是冲动惹得祸,今后一定要告诫自己的亲朋戚友,有矛盾双方要协商解决,解决不了还有村委、政府,不能因为一时冲动使矛盾恶化升级,造成严重后果追悔莫及„„”

至此,这起在收秋过程中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在我所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得到了圆满解决。

四、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网络,协调各方能力,适时积极寻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群众的协助、帮助,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在调解工作中,我深刻地体会到:做好基层的调解工作,光靠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调解网络,充分发挥调解队伍的作用,工作中,我坚持从抓基层调解队伍整顿入手,健全了调解员、信息员网络,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调解信息网络。在配齐调解队伍的同时,我十分注重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每月28日定期召开调解员例会,通过以

会代训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使人民调解员制作的人民调解协议规范、合法、有效,经得起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树立人民调解工作的威信。

然而农村的纠纷大多是些婚姻、分家析产、赡养、邻里宅基地、土地类的纠纷,有时看似简单的纠纷背后甚至有着相当复杂的“历史性”,这类纠纷要从源头、根源上去解决,而不是就事论事的解决纠纷,这就需要向村委、向群众了解情况,有时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在当事人双方情绪急剧波动下,很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由于司法所力量有限,这时就需要寻求公安派出所协助;在土地、邻里宅基地纠纷中常常会牵涉到违规占地现象,这就需要寻求具有对土地相关知识有专业知识的国土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借助这些单位、组织和公众的优势发挥,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在工作中还要不断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调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积累好的调解方法并大力进行推广,在实践中不断研究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的调解方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五、“打铁必须自身硬”。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提高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更好服务群众奠定坚实基础。

“打铁必须自身硬”,这是我自担任我县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员以来,最深切的感触。随着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物流、车流和道路里程快速递增,交通事故也与日俱增。事故中涉及到保险理赔、人身伤害赔偿等诸多方面的专业知识,由于以往工作中涉及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业务不多,对这方面的知识把握的不是太精确、专业,在一大堆数字面前显得手忙脚乱,工作中日益凸显的问题促使自己必须增强自身业务素质建设,通过不断的自我学习,自我解剖,自我改造,自我修养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业务水平、职业道德素质。更要在干中学、学中干,认真向书本学习,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学习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尤其是调解工作的决巧和方法。还要特别注意搜集整理各种村规民约和社会习俗,认真探索依法调解和利用村规民约,公序良俗解决矛盾的结合点,不仅有法律知识还要懂各方面的知识,如天气、水文、地理、农业生产、种植、养殖、加工等各方面的一些常识,婚丧嫁娶拆迁搬家乔迁新居等的一些基本习俗,做起调解工作来才能得心应手。

六、紧跟形势,有的放矢,在规范中改进 ,在继承上创新,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就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我们如果不在创新两字上下功夫,就很难满足形势发展的需要,更难满足百姓的要求。只有我们不断创新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基层人民调解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才能做到时时有创新,处处有亮点。

本着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着力推动工作创新的宗旨,我所积极探索与派出所“警司”联动调处纠纷的方式,不断拓展调解领域,通过“警司”联调新模式实现治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衔接,“警司”联调的优势就是将公安派出所在处警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司法行政机关在调处矛盾纠纷方面的长效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矛盾纠纷得到了快速、及时、有效的调解,使人民调解工作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总之,被誉为“东方经验”的人民调解,有多种方式和方法,既要因人而异,灵活掌握,又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公正司法。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调解工作不可能有一成不变的

方法和经验,这就有待于调解员在实际工作中去不断探索和积累,只要是有利于化解纠纷矛盾的方法都是好方法、好经验,只要是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好方法、好经验,都值得借鉴和推崇。

第二篇: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

乌丹镇是翁牛特旗旗政府所在地,是全旗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全镇辖43个嘎查村、5个社区居委会、295个村民组,全镇总土地面积312万亩,总人口13.2万人。2009年,我们面临的形势还很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和全国经济增长放缓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就业、务工、下岗已成为当今社会的一大难题,很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二是信访形势不容忽视,越级上访、进京上访、集体上访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着我镇的社会稳定和谐;三是敏感阶段相对集中,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西藏实现民主改革50周年,平息1989年**20周年,取缔打击“法轮功”邪教组织10周年。在新的社会矛盾出现的同时,原有的一些社会矛盾也可能随之凸显。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些人的心理就会失衡,不及时排查化解就可能引发大的事端;四是随着社会上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日益多样化、社会心态日益复杂化,新老矛盾交叉影响,各种矛盾将进入高发期。人民调解是一项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它既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前提和保障,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安定因素,推进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就

必须重新审视人民调解工作,理清工作思路,增强意识,创新工作方法,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我就如何做好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谈以下几点看法: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近年来,农村矛盾纠纷主要表现在六大方面:一是土地征用问题。存在因基层政府实际征用与批准征用面积不符,引发矛盾纠纷;因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纠纷;因失地农民转型难,生产生活出路受困,引发矛盾纠纷。二是村务管理不善问题。村干部素质不高、工作方法简单、村务透明度不高、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干部甚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贪污财产,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导致干群关系紧张,引发矛盾纠纷。三是民间琐事纠纷问题。如相邻关系、地边地界、家庭婚姻、民间借贷等引发矛盾纠纷。四是土地权属、林权引发矛盾纠纷。五是移民搬迁。六是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务等引发矛盾纠纷。

二、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

1、民间纠纷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的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呈下降趋势,而以资源权属、环境、不同经济主体的利益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其中因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增加,特别是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政策实施后,土地纠纷大幅增多。矛盾纠纷主体构成日趋复杂化,一些跨行业、

跨地区的纠纷也不时出现。

2、群体性事件增多,范围和数量增大,纠纷参与人数存在群体性倾向。参与人数动辄三五成群,甚至数十人,而且组织化倾向比较明显,甚至有的群体性纠纷事件,背后有组织者操纵指使,事前和事中都有较为周密的计划。

3、个别纠纷的当事人诉求方式和行为方式偏激,遇到一点小事或无虚有的事上访,制造事端,扰乱视听,有的利用国家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假日或政治敏感期,进京、赴区、到市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无理缠访。

三、对新时期农村人民调解工作的对策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自身建设,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例会、学习、考评、业务登记、回访、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当事人权利与义务公开,并上墙明示。按照及时、经济、严肃、和睦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统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牌、印章、调解庭(室)徽标、调解员徽章、调解员工作程序和调解文书格式。大力推动调委会“五有”(有标识牌、有相对固定工作场所、有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的建设,推动规范化建设上新水平。

(二)科学建立农村矛盾纠纷摸排预警机制

针对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摸排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农村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镇村两级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假如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确保社会的稳定。

(三)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

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及时把握农村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乡镇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助手。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两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加大教育力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制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如广播、电视、报刊、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

方式在农村中深入普及法律知识,要注重普及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守法、执法和如何运用法律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等知识,还应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治理,使干部与群众之间互相理解、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和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新时期需要

新时期的矛盾纠纷有突发性、潜伏性和反复性等特点,化解难度大,这就需要建立一支适应新要求的高素质的调解队伍。尤其是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更为重要。首先应采取培训等方式尽快提高现有调解员的素质,其次端正干部思想,通过教育,提高各级干部对新形势下加强法制建设重要性的熟悉,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和政策水平,进而通过各级干部向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

(六)不断强化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农村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

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民间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以人为本抓“头头”。只有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达到维护稳定的目的。

(七)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凡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不具有无效、可撤销或变更法定事由的,应当确认其法律效力,并以此作为确立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通过法院的裁判树立人民调解协议的公信。

第三篇:如何做好信访调解工作(模版)

如何做好信访调解工作

市信访局

信访调解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最直接的一项工作,也是一项很繁杂、很具体的十分重要的群众工作,是人们在经济生活中的现实矛盾反映。做好信访调解工作,既能维护法律权威,又能达到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目的。信访调解既区别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三调工作,又与它们紧密相连,具有共同的工作性质和形式,都是在遵循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制度的前提下,以方便群众、化解矛盾为目的的群众工作。信访调解工作不仅仅是信访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所有党政职能部门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下面,我就如何做好信访调解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要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

群众来信来访是各级领导机关和负责人了解民意的重要渠道,是领导者与群众进行交往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做好信访调解工作,一是要切实落实信访调解工作责任制。要将信访调解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建立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调解机构,落实信访调解工作的责任人。特别是一把手领导作为信访调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信访调解工作负总责,要认真履行稳定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协调各方力量开展工作,带头抓信访调解工作,过问重要的来信来访处理情况,认真组织查处重大信访案件;分管领导对信访调解工作

负有直接的责任,要具体负责抓好稳定和信访调解工作的落实,对群众信访,根据其情况和性质,尽量做到亲自接待重要的群众来信,亲自批办接待反映重大问题的来访群众,亲自督查落实,畅通信访渠道,认真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要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机制。使上访群众有专人接待,上访信件有专人办理,态度要谦和,解释细致,记录清楚,答复准确,处理及时,尽可能让群众带着问题来,带着满意去,坚决堵绝“冷、横、硬、推”的思想。三是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建成及时办理、限时办理、必须办理的督办机制,对各类问题推诱、敷衍、塞责、拖延、扯皮、踢球的一律按相关信访规定严肃处理,对不负责、不作为的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二、要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

做好信访调解工作,要加强对信访调解干部业务培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要建立一支业务精,应变能力强,政策上熟的队伍,依法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一是信访调解干部要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应变能力。这是做好信访调解工作的关键。信访工作政策性比较强,在要求每一名信访干部熟练掌握工作业务的同时,还必须对突发事件迅速作出对策,应付复杂多变的信访情况,及时、主动、灵活地掌握和处理信访问题的主动权。在工作中既要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者,引导和教育群众依法、逐级、有序上访,又要及时掌握信访活动中反映出来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对群众信访提出的问题,做出有理有据的答复,让信访群

众满意。要有较好的口语表达能力,有运用政策和法律处理重要信访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二是信访调解干部要热爱本职工作,树立群众观念。这是做好信访调解工作的根本。随着这几年信访工作量的增多,一些信访老案、积案虽然一时难以彻底解决,作为信访调解干部绝不能有厌战情绪。矛盾一天不消除,就不可能安定,在工作中,更要有细心、耐心和同情心,对待信访群众要满腔热情,让上访群众正当合理的要求得到满足,困难和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地处理,力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而绝不能掉以轻心、敷衍塞责;必须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群众信访无小事的观念,积极稳妥地处理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将取得的经验教训运用到具体工作中,努力探索做好信访调解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开创信访调解工作新局面。

三、要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思想

做好信访调解工作,要进一步树牢宗旨意识,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一是要加大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力度。既要文明热情,耐心细致地宣传政策法规,做好教育引导工,又要坚持原则,把握尺度,注意方式方法,不能乱表态,乱开政策口子,引发新的矛盾。对一些久拖不决的疑难问题,要在不违背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法,稳定群众情绪。二是要多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经常深入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多做雨中送伞、雪中送炭、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工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

想。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困难的事努力办,麻烦的事尽力办的原则,树立宁可我们千难万难,也不让群众一时为难的服务意识,以真情换真心,以真心换理解,明确接待群众的礼貌用语和忌讳,改善群众依法信访秩序,确保接访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三是要经常深入到实际工作中。要面对面地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做到横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一定要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现苗头和问题及时处理,不使蔓延,积极工作,将问题最大限度的消除在萌芽状。对群众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使问题早日解决。四是要充分发挥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深入调查研究,紧密配合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把工作做深做透做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而真正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促成信访案件的解决。

信访调解工作做得好不好、有没有成效,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因此,要把做好信访调解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努力做好信访调解工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篇:如何做好人民调解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国家行政村是开展民主法制工作最基层的单元,面向基层社会和广大农民在民主与法制工作中承担着提供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制宣传教育、普法依法治理和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等项重要任务。人民调解委员会则要按照“着眼大局、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基本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重大矛盾纠纷不出镇”,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调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集体上访。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为依法治理基础的人民调解事业应当如何加强,如何有效调处农村民间矛盾?

1.人民调解的工作方法

一、宣传法制,以德调解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照合法性的原则,严格依法律调解,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法律规定可循时,依照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处理。二是指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的时候,应当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即一方面应当对当事人宣传讲解国家现行法律的要求,进行普法教育;另一方面应在调解中提倡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善良风俗,进行伦理道德的教育。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全面落实“以德调解”原则提供了丰富的适用调解渊源,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了强大的动力。依法

治村工作的开展,使农村许多纠纷化解在民主法制、村民自治的过程中。

二、分类调解,注重实效。

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是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这些纠纷实际上是人民内部矛盾的体现。纠纷的种类不同,产生纠纷的背景原因各异,要想顺利解决它们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一般而言,调解工作主要是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这对多数当事人是有效的,但有些时候耐心的说教并不能触动当事人,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不能准确的把握当事人的思想问题而造成的。常言道“一人智短,二人智长”,“一个好汉三个帮”。同样,一个调解员或某一个调解组织的能力和水平总是有限的,但只要善于动员多种力量协助调解,共同解决当事人的思想问题,纠纷就会由难变易,迎刃而解了。

三、抓住主要矛盾,把握调解重点

民间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情况不断变化,千头万绪。这就要求调解员在调解纠纷时,要能够全面了解纠纷的情况,掌握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从而牢固把握调解工作的重点。一般而言,要顺利解决纠纷,特别是复杂的纠纷,就必须学会抓主要矛盾,突出调解工作重点的方法。

四、换位思考,合理合法

换位思考,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的人、角度、高度、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做到考虑周全,问题解决得圆满彻底,不留后遗症。换位思考的方法我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调解员应当站

在当事人双方的立场和角度,寻找全面解决纠纷的适当方法。另一方面是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也应当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去思考矛盾产生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和所能接受的向对方让步的底线,有利于提出合情合理解决纠纷的方案。同时换位思考的方法的运用,会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是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抗拒心理,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便于调解的顺利进行。

按照“着眼大局、夯实基础、突出重点”的原则,切实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员和信息员的作用,使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调解,防止矛盾激化,避免集体上访。一起纠纷的解决,往往需要我们综合地使用多种调解方法来解决,只有深入地调查纠纷的具体情况,详细地掌握好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社会关系,并灵活地运用好各种调解方法,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2.法制宣传教育

我村紧紧围绕全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在全村形成了党总支领导,村民监督,村委实施,社会各界全员参与的普法依法治村工作格局,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作出了积极贡献。第

一、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维法、遵法、护法、用法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广泛的宣传法律法规。第

二、坚持普法依法治理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从整治治安环境入手,围绕村镇、企业周边环境综合

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通过发放法制宣传教育册,利用橱窗、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村委每月出一期普法教育专栏,通过生动形象的图片、文字的说明让村民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第

三、坚持普法依法治理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把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作为提高公民综合素质的重要内容之一,与各单位的思想政治教育、文明单位、洁美家庭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有力地促进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营造了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推动了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同时继续坚持办好各类普法培训班、法制讲座和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不断丰富普法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提高了法制宣传的效果。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在全村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对“五五”普法的意义、目标和任务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弘扬法治教育,倡导学法用法。从而推动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3.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工作

不同矫正对象应采取不同措施,分类管理,做到平时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我村在实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注重加强指导和管理,对矫正对象做好衔接登记工作,严把“进口关”,对前来报到的入矫人员做到开展一次交流谈话,确定一个帮教组织,制定一个矫正方案,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并与公安派出所、镇司法所进行一次通报。对矫正对象实行一人一档,做到定期参加义务劳动,村委定期对矫正工作者走访。2009年以来,全村共解矫2名,目前有矫正对象1名,村委矫正工作步入规范化。

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村委以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为重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探索新方式,不断拓宽安置渠道,狠抓责任制落实,做好衔接、分类帮教、重点安置的思路,使帮教工作基本步入了工作制度化、措施规范化、帮教日常化的轨道。逐步健全完善衔接制度、系统帮教制度、排查清理登记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在宣传发动方面,充分调动了方方面面积极性,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发挥村组织、村企业单位的积极性。镇与村、村与组、组与帮教对象逐级签订帮教工作责任书,年底检查考评。截至目前,全村共有5年内刑释人员7人,3年内解教人员3人,计10人,村共健全和完善帮教组织2个,帮教工作人员达20余人。

第五篇: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

浅谈基层派出所如何做好农村矛盾调解工作 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中,我们会经常遇到村民因责任田的田界、宅基地的墙界、田地浇水等一些鸡毛蒜皮小事和口舌之争引发的矛盾纠纷。这些事情虽小,但如果不及时化解,很可能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笔者结合派出所工作经验,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一、坚持“一个原则”。调解民事纠纷的范围一般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抚养、赡养、邻里关系、债务、农业承包及劳务合同等,在农村主要是家庭、赡养、邻里关系、农业承包合同的矛盾纠纷。警官在做调解工作时要坚持“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事实清楚、及时灵活”的原则。合理合法就是要站在双方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既要合符乎情理,又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法;公平公正就是处理问题一视同仁,不偏向某一方,一碗水端平;事实清楚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全面真实地查清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情节、动机、原因等,掌握确凿证据;及时灵活就是针对不同的纠纷,要采取不同的调解方式,根据当事人的性格特点、脾气、文化程度等选择合适的地点、场所,做到快调解、快处理,避免引发其它矛盾。

二、找准“两个结点”。一是找准矛盾的焦点。对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在全面调查了解事件经过的基础上,从中发现主要矛盾点,通过说服教育,引导当事人多从自身查原因,使矛盾双方认识到个人存在的问题,从而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二是找准法与情的结合点。

充分发挥法律与道德规范的双重作用,如婚姻家庭类纠纷,在法制教育的同时,重点进行家庭道德教育;对债权债务类纠纷,着重进行公平公正教育和法律义务教育。

四、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把握调解工作的规范环节。做调解工作,不能一味的讨好双方,说软话、和稀泥,也不能高高在上、以权压人。要始终保持中立态度,依法公正地做工作,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同时语言要文明、举止要得体。对涉及实物纠纷的,在口头调解达成协议之后,要协调村委或司法部门尽快提供书面意见书;对不属于调解范畴的案件,一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乱调解、乱作为的现象。二是把握调解工作的细小环节。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细小的举动,往往细小的举动能反映出双方真实的态度和意愿,要留心观察,不放过任何一次调解的机会。三是把握调解工作的善后环节。村民之间矛盾纠纷的产生与村民的个人素质、文化程度和脾气性格紧密相关。有的矛盾调解之后反复性比较大,这就要求在调解工作结束后,继续加强疏导教育,对发生矛盾的村民多走访、多宣传、多了解,从根本上防止矛盾的反弹。

五、运用“四个方法”。一是隔离法。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比较激动,要想办法把双方当事人隔离开,使双方暂时脱离接触,避免受到来自对方的直接刺激。让当事者首先冷静下来,对双方进行有关的法律、公德教育,继而能够理智地分析和面对眼前的问题。与此同时,则通过各个劝说的方法,使双方逐步缩小意见差

距,在双方意见接近时,再提出调解方案,促成调解成功。二是感化法。调解工作中的感化法,是指警官运用自己的真情实感,对当事人施加积极的心理影响,或是引导当事人之间情感的相互沟通,从而使矛盾、纠纷得到化解。在人的心理结构中,情感与认识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当事人之间情绪障碍消除,才能使人恢复理智,才有利于调解信息的输入。三是震慑法。震慑法是利用当事人的趋利避害心理,“明之以害”,唤醒恐惧,使其心理受到震慑,从而使某些当事人履行其角色义务或停止侵害行为。警官通过现实案例讲解或有关法律使用解说,使当事人感到,如果不接受调解人员的劝告,一意孤行,将导致“苦海无边”;而如果接受劝告,则“回头是岸”。通过震慑达到使当事人听从调解人员的劝告,避免震慑后果发生的目的。四是权威法。古人说:“人微言轻,人贵言重”。说的是具有权威性的人所说的话可信度高,别人容易认同。因此,为了做好调解工作,警官一方面应加强自身的修养,提高自身的素质,以提高自身在当事人心目中的权威性。同时,还应邀请就近德高望重的长者或者社会团体的负责人参加调解工作,利用这些“权威人士”的影响力,对当事人进行疏导、规劝、批评,往往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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