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时针滴滴答答,流逝的是光阴,在季节轮回的过程中,我们的工作留下了成绩证明。每周、每月、每个季度的我们,在工作方面都有着独特表现,获得成绩的同时,也有着众多的难忘时刻。面对成长过程中的我们,是该写一份工作报告,记录我们的工作之路。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编写工作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桦南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黑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46号)和《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佳政办规〔2017〕7号)精神,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生态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八次及市委十三届全委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总书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等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对土壤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强烈诉求,从保障国家生态、粮食安全和保护桦南县整体生态化重大利益出发,结合寒地黑土、冰天雪地、老工业基地等特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强化土壤防治制度建设,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不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全面推进生态桦南建设。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发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和谐共赢。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制定全县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在已开展的土壤有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的调查;2018年4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的调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卫计局分工负责,各乡镇政府是该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认真组织,抓好落实。以下均有各乡镇政府参与,不再列出)
2、科学合理设置土壤环境监测点位。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原则,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行业监测网作用,2017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布设,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菜篮子”保障工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专项调查监测。针对区域污染特点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在国、省控监测点位设置基础上,增设市控、县控监测点位。2020年底前,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实现全覆盖,基本满足县域内土壤环境质量考核、评价与预警需求。(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粮食局分工负责)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依托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配合县环保局完成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子平台建设。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实现数据动态更新。(县环保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教体局、科技办、工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卫计局、林业局分工负责)
(二)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强化环境监管。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密切关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及修订工作动态,按要求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制度、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市监局、卫计局分工负责)
2、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以及县建成区等区域。(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环保、国土、农业、工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行政执法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提升环境执法人员土壤污染防治业务素质,对全县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完成土壤污染防治业务轮训。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2017年底前将土壤环境应急处置纳入全县环境应急体系,制定土壤环境应急处置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安监局、林业局分工负责)
(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依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及时限要求,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一是优先保护类即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农用地,二是安全利用类即轻度和中度污染农用地,三是严格管控类即重度污染农用地。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推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分类清单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划定结果经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编制分类清单,划定结果上传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县农业局、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分工负责)
2、切实加大土壤保护力度。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按《佳木斯市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我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加大黑土保护。到2018年底前实现试点区域耕地地力有所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有所提高,耕作层厚度加深,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等有机肥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分工负责)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情形严重的,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分工负责)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对重度污染耕地进行治理和修复,适宜还林还草的地块,实施还林还草。(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分工负责)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乡镇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省要求的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畜牧兽医局、林业局、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分工负责)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提倡生物农药、引诱剂的使用,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县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牵头)
(四)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县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由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分工负责)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县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县环保局、规划局、水务局分工负责)
2、落实监管责任。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牵头)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乡镇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各乡镇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煤矿、金属矿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分工负责)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县、乡(镇)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负责)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按集约化、产业化、利于监管原则,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环保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牵头,规划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分工负责)
(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2017年底前,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督促列入名单的企业自2018年起,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加强监管重污染企业污染物排放中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六六六”、多环芳烃、石油烃的处理及排放。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环境保护、工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县环保局、工信局牵头)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我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孟家岗铁矿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2018年底前,列为尾矿库的企业要完成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同时重点监测无机污染物镉、铜、汞、锰、镍、钒及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县环保局、安监局牵头,县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分工负责)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到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县环保局、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配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县环保局、发改局、工信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配合)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 2017年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工作,到2020年推广到各乡镇。降低土壤镉、多环芳烃、滴滴涕污染的生态风险,避免土壤铅、“六六六”、石油烃污染产生生态风险。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县化肥亩均用量降到10kg(折纯)以下,除草剂使用量减少20%,杀虫杀菌剂与同等发生年份相比减少3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供销联社分工负责)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市监局、供销联社分工负责)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发改局、环保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局、环保局分工负责)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生态修复。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新农办分工负责)
(七)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分工负责)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采用轮作、生态保护等科技手段,合理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县环境保护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等分工负责)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结合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要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环保局牵头,规划局配合)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要定期向县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督导检查。(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八)加大适用技术与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力度,推动土壤环境保护治理产业发展。
1、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实施国家确定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选取若干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开展土壤环境治理与修复。(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科技办、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2、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名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办、工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商务经合局、市监局分工负责)
(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积极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办、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加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乡镇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可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土壤治理与修复有关激励政策。各乡镇及相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国家及省有关土壤治理与修复有关激励政策,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农药、化肥等行业,积极争取国家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项目。(县农业局、环保局牵头,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国土资源局、地税局、供销联社分工负责)
2、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县政府金融办、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桦南支行)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县政府定期公布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城投公司分工负责)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基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环保机构,充分发挥乡镇安环站环境保护职能,村设立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4、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县环保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国土资源局、城管执法局、农业、文广新局分工负责任)
(十)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要于2017年8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报县政府备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投融资模式,强化监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局分工负责)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上工作进展情况向县政府报告。(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科技办、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国有企业特别是在我县的中省直企业要带头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国资办分工负责)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根据县政府与各乡镇及相关单位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初对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分工负责)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国家及省切块下达部分)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对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乡镇及相关单位,县政府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乡镇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负责人。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职责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分工负责)
第二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围挡
施工现场沿周边连续设置围挡,不能有间断、敞开。围挡高度1.8m,并配有底座。 施工现场在穿越公路、乡村以及人员密集和交通要道处,设置统一围挡,高度1.8m。 围挡立面保持干净、整洁,定期清理。
围挡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边行人的安全,且牢固、美观、环保、无破损。 12.3.2场地 施工场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野外工程含泥结碎石)处理,裸露场地采取防尘网等覆盖、绿化或固化等扬尘防治措施。 加工区场地面进行硬化,生活区、办公区裸露地面进行绿化、固化等处理形式,以防止扬尘。 施工现场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对场地进行打扫、洒水、保洁,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确保场区干净。 12.3.3车辆冲洗
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车辆冲洗有专人负责,确保车辆外部、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施工场所车辆出口30m以内路面上不能有明显的泥印,以及砂石、灰土等易扬尘材料,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12.3.4物料堆土堆放 施工现场无露天存放砂、石、石灰、粉煤灰等易扬尘材料。
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严密遮盖。砂、石等散体材料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易扬尘材料要遮盖、封闭或洒水;其他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封闭存放。
土方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网、绿化等防尘措施,并定时洒水,保持土壤湿润;备土期间的堆土(湿土须翻晒),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不起尘。 12.3.5建筑垃圾处置
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产生 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
施工现场内不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 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河道扩挖、堤防扩宽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 (1)灰土的拌合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沥青混凝土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要进行遮盖。 (5)路面基层清扫要采用人工洒水清扫。
的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建筑物内清理施工垃圾,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合理清运。
施工现场内不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施工场地的遗弃物、废油等进行预处理后,采用专用车辆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污水排入当地的排污管道或经集中净化处理后排出,污水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江河或其它水体中。 12.3.6土石方工程
土石方作业时,采取洒水、覆盖措施,缩短开挖和回填时间。无法及时外运的土石方集中堆放,并用防尘网等进行覆盖。
河道扩挖、堤防扩宽及其他土石方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采取以下措施: (1)灰土的拌合采用厂拌法,采用路拌法时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等作业时,采取喷(洒)水等降尘措施。 (3)道路基层养护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洒水或采取覆盖措施,确保表面无浮尘。
(4)沥青混凝土采取厂拌,运输至施工现场时车辆要进行遮盖。 (5)路面基层清扫要采用人工洒水清扫。 12.3.7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1、安装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系统包含建筑环境监测(PM2.5、PM10监测、噪声监测)、气象环境信息采集等。
2、 扬尘监测与超标报警系统布设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或季风下风向位置安装。
3、 扬尘防治人员负责采集、存储、传递空气质量、气象信息和现场扬尘情况等数据,提升现场扬尘防治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
施工中PM2.5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78μg/m³或PM10浓度3h平均值大于等于115μg/m³时,启动现场喷淋及其他应急措施。 12.3.8资料管理
1、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记录和数据监测记录,建立完善的扬尘防治管理工作台账。
2、制定扬尘防治责任书、管理制度、专项方案、应急响应预案、技术交底、教育培训、检查整改记录、费用使用台账、车辆冲洗、监测数据记录等扬尘防治档案资料。
3、12.4扬尘防治教育
12.4.1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制度。
12.4.2作业人员上岗前,组织以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扬尘防治入场教育培训和考核。 12.4.3建立扬尘防治教育培训档案。
12.5扬尘防治检查
12.5.1建立扬尘防治检查制度,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12.5.2每月对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扬尘防治综合检查。
12.5.3季节性天气变化、扬尘污染主要因素变化时,及时进行扬尘防治检查。 12.5.4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三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 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总结
2014年,按照县政府要求,园区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扬尘污染问题,改善园区空气质量。现就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制度、落实责任
逐级下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与园区4户重点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级级有责任、层层抓巩固的长效机制。
二、加大宣传、提高意识
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活动,发放宣传资料80余份,培养公众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低碳生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保护环境光荣、污染环境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监管、狠抓严治
开展以治理扬尘、油烟污染防治、燃烧污染等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其责任主体落实污染防治工作责任,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一是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园区严格按照扬尘治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园区硬化道路接口的卫生整治力度和在建工地的监管力度,对企业周边的道路加强整治,强化辖区扬尘治理。 二是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对运输渣土的车辆必须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
三是加强对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四是加大巡查力度,掌握大气污染最新动向。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园区的企业的废气排放情况进行巡查,掌握最新动向,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向相关执法部门反馈。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仍然还任重道远。一是园区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环境保护相关资金投入存在较大困难;二是企业坚持环保优先,自觉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意识还有待提高。
在今后工作中,园区将进一步今新思路,开拓进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做好园区新、改扩建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管工作;二是严格执行环境保工作 “一岗双责”制;三是做好园区企业节能减排,完善排污监管档案。
仁寿县文林工业园区管委会
2014年11月11日
第四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查报告
1、 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经常对围挡进行维护。
2、 施工现场内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场地进行硬化,未能硬化的及时进行覆盖,部分区域进行绿化,保证黄土不露天。
3、 现场出入口有车辆冲洗用水,保证车辆不带泥上路行驶,冲洗处设置排水、泥浆沉淀物。
4、 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现场负责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绿色文明施工等信息。
5、 水泥、石膏、腻子粉存放在封闭房间内,未能入库的及时覆盖。
6、 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和砂浆。
7、 装修期间地面清理,先洒水再清理,保证无扬尘污染。
8、 定时清理施工现场,落实保洁人员,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降尘、压尘、抑尘措施。
9、 每天对施工现场洒水降尘,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10、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存放在封闭垃圾池内,定期清运。
11、 按规定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运输车辆,制定线路行驶。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2014年6月5日
第五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在全县各级奋力赶超、加快冲刺一季度目标任务的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今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全县各级以铁的手腕、铁的纪律、铁的作风,举全县之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前面,环保局张局长传达了全市会议精神,安
排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大家要对照目标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警醒,切实增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大气污染防治事关民计民生,事关和谐稳定,事关经济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城镇化步伐不断加快,生态环境接受着日益严峻的考验,特别是京津地区、包括西安等城市大范围、持续性“雾霾”天气,众多河流污染、“让环保局长下河游泳”等相关报道也屡见报纸、网络等媒体,受到群众的广泛关注,在全国“两会”期间引起热议。同时,从省环保厅通报的2月份各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看,宝鸡地区优良天数仅有1天,细微颗粒物持续增高,空气环境质量直线下降,令人堪忧,高度警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将生态建设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中央将生态文明作为“五位一体”总体部署的重要内容,并专门安排5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省市对渭河综合治理、造林绿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的投入力度之大大家也有切身体会,可以说,治理生态环境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也是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和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建设美丽xxxx,必须从最基本的民生事业开始,下决心、下硬茬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双赢,这既是县委、县政府向全县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因此,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对人民群众负责,给子孙后代留一片“蓝天碧水”的高度,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行动、迎难而上,群策群力、群防群治,扎扎实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县大气环境持续良好。
二、明确任务,强力攻坚,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一个目标”、抓住“两个关键”、把握“三个重点”、突出“四个结合”、打赢“五大战役”。
(一)要咬定一个目标。就是要举全县之力,不惜一切代价,采取超常举措,全面实施八大类94个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其中,工业污染源治理8个,燃煤锅炉拆改43个、建筑工地扬尘整治7个、道路扬尘2个、物料堆场整治18个、非煤矿山扬尘整治15个、餐饮油烟治理1个),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
(二)要抓住两个关键。一是建立巡查制度。要加大巡查的力度和密度,通过严密巡查和有奖举报,彻底摸清底数,随时掌握动态,让违法排污行为无处可藏,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心中有数、露头就打。二是开展集中行动。要实施联合整治,建立县级领导包镇包部门、各镇包村包组、部门包单位包企业的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凝聚工作合力,开展集中行动,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力推进,立竿见影。
(三)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抓源头。就是抓非法排污企业。特别是对全县污染企业,开展地毯式核查,证照不全的一律停产,非法排污的坚决取缔,从源头卡死大气污染关。二是抓规范。对证照齐全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环保政策要求进行规范,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三是抓反复。针对我县企业尤其是六小企业工艺简单、成本低廉、容易反弹的特点,要反复抓、抓反复,从严从重处理,该抓的抓、该判的判,绝不留情、毫不手软,坚决杜绝反弹现象。
(四)要突出四个结合。一是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要切实抓好当前应对重污染天气各项工作,全面实施94个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力争用最短的时间整治到位,实现空气质量好转。同时要多做利长远的工作,引导企业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二是突出重点与统筹兼顾相结合。要坚持典型示范、以点带面,以渭河流域、非煤矿山等重点区域,化工石化、水泥、有色冶炼、造纸等重点行业,圣龙纸业、岐星热力等重点企业污染治理为突破口,统筹推进全县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三是政府主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年度目标管理制度,同时也要注重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大气环境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杠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四是严格执法与社会监督相结合。要强化环保执法,着力解决“违法成本过低、守法成本过高”的问题。要强化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施治、
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
(五)要打好五大战役。大气污染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但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来治理。当前,要针对我县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超常举措,坚决打好打赢“五大战役”。一是打好工业污染突击战。县环保局、工信局、质监局等部门要组织力量,抽调专人尽快对8户大型燃煤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察,重点
抽检化验每个批次的用煤煤质,确保符合标准。同时,全程跟踪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如果当企业污染排放达到预警峰值,驻场监察员要立即督促企业调整生产负荷和入炉用煤配比,严格采取“四限(限负荷、限煤量、限煤质、限排放)”措施,确保企业排放达标。环保局要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相关要求,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方式,对相关污染企业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问题要从重处罚、严格问责,切实形成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二是打好燃煤削减攻坚战。要加快城区分散燃煤采暖锅炉替代改造,按时完成城区燃煤采暖锅炉“一炉一策”替代改造任务,加快建设和完善热网、气网工程,推进集中供热。要全面取缔小洗浴、小旅馆、小餐饮等未经环保审批的经营性燃煤锅炉,6月中旬前完成县城及周边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替代改造任务。要加快改造提升农村炊事、采暖、设施农业等燃煤设备,探索建立县级全封闭配煤中心、覆盖所有各镇的洁净煤供应网络,确保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三是打好机动车控制持久战。目前,机动车污染已成为影响空气质量的重要污染源,必须严格管控。公安、交通等部门要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措施,县城区要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要设立限行标识,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要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对不达标车辆不予进行车辆安全年度检验,不得上路行驶。要强化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控制,对不达标车辆,强制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工信、发改、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质量不达标的车用汽油、柴油行为。四是打好扬尘抑制防御战。要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及拆迁现场扬尘监管,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必须硬化,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物料堆场做到密闭和全覆盖。要加强城市道路扬尘监管,散体物料、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密闭、覆盖,杜绝扬撒遗漏现象。要加强城市环境容貌整治,结合创卫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区内散体物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乱堆乱放、随意倾倒等问题,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保持整洁、卫生、有序。五是打好非法六小企业整治歼灭战。要加大对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排污企业摊点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摧毁再生产能力。电力部门要对非法小企业进行断电、销户,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生产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水利部门要切断供水,吊销取水许可证,查封供水用井。工商部门对所有关停取缔的小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查封扣押相关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环保局和有关镇配合,清除所有生产原料,拆除所有生产设备,并进行统一封存。国土部门要对非法企业占地进行集中整治,限期拆除厂房,恢复地貌。要切实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将责任向村一级延伸,发挥村级第一道防线的关键作用,力争把非法生产遏制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非法六小企业死灰复燃。同时,要加大对烧烤摊点的管理,严禁露天烧烤。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防治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各级部门共同的责任,更是一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硬任务,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定信心,下定决心,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全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相关部门要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带头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工作,推动落实。要按照《2014年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奖罚到位。要层层分解任务,组织干部包企业、包项目、包区域,切实做到每个污染源和排污单位有人抓有人管。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履职尽责,挂图作战,合力攻坚。
(二)强化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倡导文明、绿色、节约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要在利用好环保投诉电话等平台的基础上,公布有奖举报办法,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积极构建政府主导、企业施治、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三)强化产业转型。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是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的治本之策,要切实在“压、控、转”上做文章。“压”就是要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对国家明令限制的产业,要实行最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限期“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控”就是要严格控制污染项目,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要全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达不到环评要求的一律不得上马。“转”就是要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做大做强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电子信息等高科技产业,打造xxxx产业发展的升级版。
(四)强化督导问责。市委、市政府已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实行最严厉的环境质量考核制度,以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环境质量改善。县政府督查室、县环保局要统筹规划,加强督查,定期对各镇、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未完成整治任务的,要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等措施,推动任务落实,对大气环境和水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这强调一点,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委、县政府的态度十分坚决,凡是对推进力度不够、工作进展缓慢以及因领导不力造成严重污染的实行“零容忍”,进行严厉追责,绝不姑息迁就。
同志们,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既是我们肩负的一项政治任务,也是惠及后代的一项民心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坚决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硬仗,为赶超进位、跨越发展、建设美丽新xxxx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