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零售行业市场分析
第一篇:医药零售行业市场分析
医药零售业行业分析
行业概述
近十年来,零售药店由于其经济性、便利性及专业性等特点,逐渐成为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之一,市场规模从2005年的790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571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5.89%,全国零售药店数量达到432,659家,至2015年行业连锁化率已上升至45.73%,同比上升6.31PCTS,预计2016年有望达到55%,行业集中度提升进入大踏步时期。行业数据反映出集中度及盈利能力稳健提升。但目前国内的平均连锁规模仅50家门店规模左右, 在“连锁质量”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目前处方药的主要销售渠道还在医院,药房发展整体遇到瓶颈,加上房租与人力成本攀升,小型药房的生存空间有限。从盈利能力来看,随着集中度的提升,近几年行业平均毛利率、净利率、坪效和人效均呈稳健提升态势,伴随行业基本面的逐渐向好,医药零售行业有望在未来几年迎来高速成长期。
连锁扩张成本逐年上升,看好规模大、管理强的连锁龙头。从行业专家披露的数据来看,连锁药房规模扩张的成本和难度逐年加大,体现在行业平均单店投资额逐年增加,而同店增长率逐年下降明显,新店盈利周期逐年放缓。我们认为,随着连锁化率逐年提升竞争日趋平衡化,以及人力和房租等成本的上升,连锁扩张的难度逐年加大,未来的竞争更依赖于优秀的门店布局及精细化的门店管理,我们看好规模大、管理强的连锁龙头,将有望在药品零售的红海市场中脱颖而出。为了提升议价能力和盈利能力,零售药店开始并购整合之路,已开始呈现出规模化、连锁化,大型零售连锁药店逐步成为行业主导。
行业政策及管理体系
1、近期行业政策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未来要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形成四位一体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四大体系相辅相成,配套建设,协调发展。
(2)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
根据2009年11月23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人保部共同颁布的《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我国未来将在合理审核药品成本的基础上,根据药品创新程度,对药品销售利润实行差别控制。允许创新程度较高的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保持较高销售利润率,促进企业研制开发创新型药品。
(3)《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指出未来将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
(4)《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年10月28日,科技部发布的《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医学科技发展应把握科技前沿领域的发展趋势,以生物、信息、材料、工程、纳米等前沿技术发展为先导,加强多学科的交叉融合,大力推进前沿技术向医学应用的转化,努力在国际医学科技前沿领域占据一席之地,并明确提出“药物靶向传递的纳米载体”为纳米医学技术发展重点之一。
(5)《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年01月19日,工信部发布《医药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医药工业发展应抓住国内外医药需求快速增长和全球市场结构调整的重大机遇,落实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大力发展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新品种、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新型药用辅料包装材料和制药设备,加快推进各领域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促进医药工业转型升级和快速发展,并重点发展缓释、控释、速释、靶向、透皮及粘膜给药等DDS技术。
(6)《“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
2012年3月14日,国务院发布《“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国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年至2011年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这为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遇。
(7)《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10月8日,国务院发布《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卫生事业的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全体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出加强自主创新,全面提升生物医药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管理能力,推动生物技术药物、化学药物、中药、生物医学工程等新产品和新工艺的开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2、行业法规
3、行业监管机构
我国药品监管主管部门是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下设的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总局药品评价中心,国家对药品行业采取宏观调控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此外,国家卫生部药物政策及药物制度管理司承担研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的法律、法规与规章;组织拟订、颁布药品法典;组织国家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拟订和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国家药物政策的研究和评估;负责组织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监测;组织拟订监督和促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国家基本药物使用规范和临床应用指南;组织开展国家基本药物的循证医学、药物经济学评价与信息化建设;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市场容量
2000年以后,医药制造业的收入增速长期保持在GDP增速的2倍以上。虽然近两年, 在医保控费、医药招标的背景下,医药制造业收入增速持续放缓,但仍为较快水平,国家统 计局公布的2016年1-3月医药制造业收入增速依然排在所有行业的前三名。伴随着人口老 龄化带来患病人口的增加、慢性病等比例上升带来患病结构的改变、医疗改革持续释放的政 策红利、医药行业内部的消费模式升级,我国医药行业依然是最具成长性的朝阳产业之一, 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也并未改变。
行业集中度及竞争情况
我国医药行业连锁药店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较大规模,截止2015年底,全国零售药店总数已达到448057家,随着市场竞争加剧,药店集中程度不断升高,2015年药店连锁化率己超过45% (但是现在国内药店的平均连锁规模仍然较小)。全国药品零售总额呈稳健增长趋势。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全国注册执业药师总数已达257633人,较上年增加91129 人,执业药师注册率较2014年增加2.4PCTS,每万人口注册执业药师达1.95人,但相比世 界药学联合会标准6.2人还有较大的差距。2015年全国药店注册执业药师配置率仅48.77%, 有超过的一半的药店没有配备执业药师,药师的缺口仍然很大,随着新版GSP的执行,预计在执业药师配备上具备优势的连锁药房企业将逐渐扩大优势。
从全国省级(直辖市)口径店均服务人口变化情况来看,目前低于全国平均店均服 务人口 3068人/店,可能存在零售药店过饱和的省市包括山东省(2819人/店),辽宁、吉林 和黑龙江(平均2000人/店),广东(2005人/店),海南(2293人/店),重庆(2014人/店), 四川(1877人/店),云南(2774人/店),内蒙古(2113人/店)。从店均服务人口的变化来看,过饱和趋势仍然存在,未来国内零售行业市场的发展 方向将逐渐从数量提升向集中度提升转变。
关键性运营指标
坪效
近几年随着医药分家等政策推动的药品从医院市场逐渐分流,全国药品零售市场规模稳 健增长,并且伴随着集中度逐步提升,行业坪效呈现稳健增长态势。
2015年大店日均坪效第一的是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零售一部,日均坪效为1596元/ 平方米,较上年提升36%。2015年百强连锁的日均坪效为69.8元/平方米,最高的是广西 健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356.15元/平方米,坪效在200元/平方米以上的企业只有5.56%。
人效与人均守备率
近几年随着药店功能化的逐渐提升,以及连锁化率提升带来经营效率提升,行业平均人 效及人均守备率(平均每个店员所对应的营业面积)均稳健上升。
2015年日均人效第一名为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深圳一致深圳展销厅,日均人效为12840 元/人。百强连锁平均日均人效1462.77元/人,最高的是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的9333.19元/人,日均人效在3000元/人以上的企业占比9.48%。
客单价
近三年零售药店平均客单价提升明显,2013年为66.67元,2014年为67.17元,2015 年升至72.30元,升幅约7%。
消费占比
随着连锁化集中度的提升,全国门店平均会员消费占比提升明显,2011年占比49.10%, 2012 年 52.97。/。,2013 年 53.21。/。,2014 年 56.87。/。,至 2015 年上升至 59.44%。会员销售占比最高的是黑龙江华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铁东分店,占96.5%。在会员销 售占比前10位药店中,黑龙江华辰有6家门店入选,占比均在92%以上。百强连锁的会员 销售占比为59.44%,占比在60/。〜70%区间的企业最多,占31.25%。
毛利率和净利率
随着行业集中度提升,近几年行业平均毛利率和净利率均呈稳健提升态势,但是随着人 力资源等费用成本的上升,行业费用总额占比亦呈上升趋势(从2011年的20.93%升至2015 年的 22.46%)。
目前行业中毛利率最高的门店是徐州广济连锁广济堂药店,为53.1%;净利率最高的门 店是吉林大药房二道连锁店,为28.2%。百强连锁平均毛利率为29.63%,最高的是广州二 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为42%;接近六成企业集中在25%~35%区间。
2015年全国连锁平均净利率5.46%,最高的是陕西广济堂医药集团和苏州健生源医药 连锁有限公司,均为18%; 42.22%的企业净利率在5%〜10%区间。
人力成本
近几年连锁药房行业薪酬总额增幅随着门店总数的增长放缓而有所下降,员工流失率总 体维持稳定。
2015年人均月薪最高的门店是国药集团山西有限公司零售一部,平均月薪为8696元; 2015年百强连锁平均月薪为3305元,最高值为7300元。
单店投资额、同店増长率和新店盈利周期
2015年行业平均单店投资额43.04万元,相比2014年40.81万元提升5.5%,主要来 源于物业租赁和店面装修等费用上升。
2015年行业平均同店销售增长率为12.32%,相比2014年的15.34%下降明显,主要 由于随着连锁化率提升,新开单体药店尤其是小规模门店数量大幅减少,再结合电商在计生 用品和器械领域的分流,同店增长速度出现放缓。
2015年行业平均新店盈利周期13.68个月,相比前几年也出现放缓态势,主要是由于 单店投资额逐渐增长,行业竞争加剧和连锁化提升后行业规范性逐渐提高(盗刷医保现象大 幅减少)造成的
商品结构
从2009-2015年行业各主要类别销售总额贡献率变化可以看出,总体销售结构调整不明 显,仅非处方药类可能受电商网上销售冲击下降近3%的占比份额,医疗器械类、处方药类、 和中药饮片类的占比均小幅提升,其中中药饮片提升最为明显,接近2.8%。
百强连锁中处方药销售占比始终低于行业平均,仅27%左右;但食品保健品类和中药饮 片类占比显著高于行业平均占比,约14%,体现出优质的高毛利产品推销体系。
超级大店的品规优势
因为陈列面积充裕,大型门店往往是连锁药店中商品最全的门店。除商品相对齐全外, 更重要的是商品结构适合周边商圈,同时要密切结合政策、市场变化做出及时调整。
案例:北京医保全新大药房安定门店。2015年销售额13458万元,同比增长40%;目前新特药品种在安定门店销售势头良好,2016年1月同比销售增幅高达50%。安定门店不 仅配备适合周边商圈的品类,还增加了不少高端的新特药品种,很多医院、药房没有的品类安定门店都有。特殊品类的极大丰富吸引的不仅是北京顾客,还有许多全国各地的新特药品 使用人群。
选址
2015年百强单店有76%位于商业区,9.9%处于住宅区,9.3%处于交通枢纽区,5.2% 处于其他区域包括医院附近等。核心商圈仍是高盈利门店的首选位置。
第二篇:医药批发零售行业挂靠经营偷税现象分析
近期,××市国税局选择了国有、股份、私营等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14户纳税人及其下属35个分支机构实施了纳税评估。在评估中他们发现,该行业的挂靠经营方式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偷税现象严重。
一、挂靠经营方式的产生及由此引发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要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近几年内基本停办,且经过国家医药局的整顿又撤消了一批违法经营或不具备经营资格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在注册资金、经营面积、专业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上述两资格审批的严格使得新办药品经营单位不得已纷纷挂靠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单位经营。在评估检查中他们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是原国有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增加资金来源、拓宽市场以增强竞争力,通过企业改制或增设内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方式允许内部及社会上有药品经营要求而无上述经营条件的人员挂靠经营,双方间只是名义上的“总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而没有实际的投资、约束关系。总公司仅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各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同时为它们提供发票、税务登记号码供经营单位使用,而对各分支机构实际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却不进行审核、监督,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会计核算数据失控,为部分违法经营者偷逃税款提供了方便之门,以至直接影响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检查分析,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纳税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账簿设置不健全,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
总公司未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要求。总公司不建总账,每月只负责汇总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会计报表,并以此计算、申报、缴纳税款;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也不作统一的要求和检查,因而分支机构设账情况较为混乱,上报的数据不能保证真实、可靠。
(二)账目作假,偷逃税款现象严重
一是利用往来科目进行账外经营。分支机构购销业务频频反映在往来科目(二级科目一般为个人)间,而有些分支机构没有建立相应的现金及银行等明细账簿,不能如实反映出资金的运转和走向以及是否存在差价等情况。在组织批量进货时,资金多采用(个人)现金结算方式,账面上承包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断地向企业注入资金却少有抽回,使“应付账款”数额越积越大。另外经抽查比较企业银行对账单与销售收入账,存在当期的银行对账单中的增加栏金额远远大于当期账面的销售收入额的情况。二是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是库存商品账与仓库保管账余额不符、库存商品账有借方余额而相应的却没有仓库及仓库保管账,存在发出商品不报、少报或迟报收入问题。
(三)虚假申报,随意调节进销项税款
一是取得供货方的返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支付给购货方的销售返利直接冲减销售收入;二是以货易货取得的进项税额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自行抵扣,对进货金额多于出货金额或只有进货金额而无出货金额时取得的进项税金,全额在当期申报抵扣;三是红字冲销销售额未取得合法证明资料。四是迟报收入、早抵进项税额、随意调整应纳税款的现象经常大量存在,有的一个月份竟能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0余万元。
(四)发票管理失控,存在虚开隐患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基本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但开具时仅凭各部门业务员提供的诸如供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等,对其提供的开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并不掌握;其次,普通发票管理松懈,对在异地经营的所属部门采取整本领用空白发票异地开具的做法。第三,批准的自印发票使用混乱、丢失严重。对此,公司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察觉,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同时在已经使用的发票中跨、不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开具现象比较严重。另外,发现有肆意虚开行为,发票虚开金额不作销售,涉嫌隐匿销售收入。
二、几点建议
(一)税务机关与医药管理部门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审批从事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对那些不具备财务管理及医药产品管理能力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其经营此类产品。
(二)强化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在督促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同时,加强总机构对其注册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会计核算单位的监控力度,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必须要求各总公司统一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账簿设置,统一会计核算方法,对库存商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会计核算体制,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增强汇总核算的纳税人对其所属分支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加强对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的日常监控和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要求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要审核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资金往来情况,最好能将库存商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审查仓库中有无发票上销售的该种商品,尽可能杜绝虚开发票行为。二是规范普通发票尤其是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严格自印发票审批程序,建立验旧印新制度,并将其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已使用的发票规范、完整,各基层管理局要定期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五)完善销货退回政策。医药批发企业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医院、诊所,由于受药物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销货退回时有发生,目前的退回凭证为医院出据的退回证明,有的是医务处等医院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较大,业务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由于业务量大、医院不配合等原因,难以查实,易造成税收漏洞,建议完善销货退回政策。
(六)严厉打击利用挂靠方式经营的偷税行为。税务系统内部,稽查、管理、评估、征收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管理、监控和稽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同时,税务机关应同公安、医药管理部门应形成打击合理,严厉震慑并打击此类现象中的偷税行为,边打击边整改,实施综合整治
第三篇:医药零售行业报告
关于全市医药行业税收征管的调查与思考
近年来,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实施,医疗保险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医药行业理应成为新的税收增长点。但从我市税收调查分析来看,医药生产和零售环节的税收增长与医药的需求增长却形成明显地反差。笔者通过深入调查,发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并提出加强该行业征管的粗浅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药品销售基本流程
从图中能够看出,药品从生产企业到各零售药店、医院至少要经过三个环节,每个环节都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与其他行业相比,医药行业产品种类繁多,但进货渠道相对比较单一,药品一般都要从上一级经销商手中购进。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不按规定设置账簿,少记收入。近日,市局稽查局对冷水滩、零陵两区的8家医院和10家医药生产企业进行了暗查。通过对购销双方的调查,发现该行业普遍存在漏记、少记销售收入、发票使用混乱等违法涉税行为。不少医药批发商人为压低药品价格、少记销售收入,造成申报不实。此外,因该行业纳税人多为私营企业和个体业户,一定程度存在着账目混乱、账目不健全、账外经营,甚至不建账、刻意隐瞒销售收入等现象,致使税务检查工作难度较大。
(二)违规使用发票,漏缴税款。因为消费者索取发票意识不强,药店在销售时不主动开具发票,导致不少药店有机会不按规定入账,少记收入;零售药店从上级经销商手中购进药品时,不索取发票,仅以发货单、提货单等代替发票,使一二级经销商有机会任意调整销售收入,少缴税款。即使销往各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由于医疗机构不缴纳增值税,导致有的只索取普通发票,甚至不要发票,而发票进入医疗机构的多为以个人名义代开的发票,将从生产企业到各级经销商等几个环节的增值额一并抹杀,造成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据有关部门统计,药品批发行业毛利率为15%左右,零售环节毛利率为35%以上,有的药品从出厂到卖给消费者,价格会翻几倍甚至于十几倍,暴利背后是税款的大量流失。以上文中的图解为例,假设生产企业的某产品购进成本为80元,产品销售价格为100元,一级经销商的销售价格120元,二级经销商的销售价格为150元。并假设生产商已按规定缴纳了税款,而二级经销商以不开发票或到税务局代开征收率为3%的税票的方式以150元的价格销售给医院和消费者,那么即使生产厂家按规定缴纳了税款,整个流通过程理论上至少漏掉了税款(20+20+30)*17%-20*17%-150*3%=4元,占应缴纳税款的33.6%。另外,多数医院和经销商普遍存在发票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不开发票拒开发票,消费者购买药品通常不索要发票,即使索要,销货单位也会因各种理由拒绝开具,使用各种白纸收据代替正式发票的行为居多;发票内容开具也极不规范,有的发票只开具“药品”总名称和金额,无具体明细药品名称和数量,购买的药品与收费单据上开具的药品品目不符;还有部分药店销售其他物品却以医药品作为开票品名。
(三)行业经营特殊导致征收漏洞大。一是分支机构较多,存在挂靠现象。各医药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较多,许多是个体经营者挂靠在其名下,名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实际是自主经营、自行核算、自负盈亏。多数医药经营者不办理税务登记,不申报纳税,“医药经营不纳增值税”的观念在个别医药经营者的心目中已根深蒂固。二是销售价格之外,存在平销返利行为。与大多数商品零售企业一样,生产商或上级经销商会在销售额之外按销售数量给予经
营者一定比例的平销返利,这部分返利就直接导致了税款流失。三是收款形式多样化。以前药品的零售主要以现金、银行卡为主要形式,新医改实行以后,医保卡成为又一种主要收款形式。根据测算,现金、银行卡、医保卡销售收入比例在8:1:3左右。各种收入形式存在不同特点,征管难度较大,不利于控管。
(四)监管部门之间的监管职能不能兼顾。对医药行业的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药品监管部门是药监局,行政管理部门是卫生局,税款征收是国、地税,虽然这些监管部门的职能没有交叉,但在职能行使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重复或冲突。尤其是医药与卫生之间政策冲突,各医疗机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作为增值税链条的专用发票在这里毫无用武之地。
三、加强医药行业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提高医药行业纳税意识。一是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着力于提高医药经营者的纳税意识;二是开展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宣传。从维护纳税人自身权益的角度出发,通过曝光案例、拍摄播放以案释法专题片等方式,申明国税部门坚决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的立场,督促警示纳税人注意维护自身权益,认真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大税务稽查“以查促管”的力度,建立税收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加强对医药行业发票使用的稽查。从药品经营企业“进”、“销”两个环节入手,抓住“发票”这一切入点,对使用发票、取得发票的程序进行控管,加大稽查处理力度,有效堵塞税收漏洞。二是加强零售环节收款形式的税收监管。可到医保部门进行协调,调取纳税人的刷卡销售信息,获取医药企业及批零业户的经营情况,按一定比例测算纳税人的销售收入。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促进医药涉税信息共享。建立医药监管部门间的协调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各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日常信息交叉比对,及时发现遗漏信息,发生案件时迅速反应,成立联合办案机构等,减少信息重复采集、政策矛盾和监管漏洞情况的出现,逐步形成监管联动、信息共享多赢局面。
(四)健全医药行业涉税政策。随着医疗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医药行业的准入资格也会进一步提高,行业规范性得到提高,容易查证相关的涉税资料。望尽快出台针对医药行业的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税收管理。
第四篇:医药批发零售行业挂靠经营偷税现
象严重
“>医药批发零售行业挂靠经营偷税现象严重2007-02-02 21:54:2
5近期,××市国税局选择了国有、股份、私营等不同类型具有代表性的14户纳税人及其下属35个分支机构实施了纳税评估。在评估中他们发现,该行业的挂靠经营方式导致企业管理混乱,偷税现象严重。
一、挂靠经营方式的产生及由此引发的问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药品的批发、零售业务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要必须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二要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药品经营许可证”在近几年内基本停办,且经
过国家医药局的整顿又撤消了一批违法经营或不具备经营资格者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而办理一般纳税人需要在注册资金、经营面积、专业会计人员配备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上述两资格审批的严格使得新办药品经营单位不得已纷纷挂靠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单位经营。在评估检查中他们发现,存在问题较多的主要是原国有医药批发、零售企业。这些企业为了增加资金来源、拓宽市场以增强竞争力,通过企业改制或增设内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方式允许内部及社会上有药品经营要求而无上述经营条件的人员挂靠经营,双方间只是名义上的“总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而没有实际的投资、约束关系。总公司仅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各分支机构收取管理费,同时为它们提供发票、税务登记号码供经营单位使用,而对各分支机构实际经营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却不进行审核、监督,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会计核算数据失控,
为部分违法经营者偷逃税款提供了方便之门,以至直接影响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经检查分析,采取挂靠经营方式的纳税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账簿设置不健全,不能真实反映其经营情况
总公司未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和会计核算方法没有统一的要求。总公司不建总账,每月只负责汇总所属分支机构上报的会计报表,并以此计算、申报、缴纳税款;对各分支机构的账簿设置也不作统一的要求和检查,因而分支机构设账情况较为混乱,上报的数据不能保证真实、可靠。
(二)账目作假,偷逃税款现象严重
一是利用往来科目进行账外经营。分支机构购销业务频频反映在往来科目(二级科目一般为个人)间,而有些分支机构没有建立相应的现金及银行等明细账簿,不能如实反映出资金的运转和
走向以及是否存在差价等情况。在组织批量进货时,资金多采用(个人)现金结算方式,账面上承包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后不断地向企业注入资金却少有抽回,使“应付账款”数额越积越大。另外经抽查比较企业银行对账单与销售收入账,存在当期的银行对账单中的增加栏金额远远大于当期账面的销售收入额的情况。二是账账不符、账实不符。主要是库存商品账与仓库保管账余额不符、库存商品账有借方余额而相应的却没有仓库及仓库保管账,存在发出商品不报、少报或迟报收入问题。
(三)虚假申报,随意调节进销项税款
一是取得供货方的返利未按规定作进项税转出,支付给购货方的销售返利直接冲减销售收入;二是以货易货取得的进项税额未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自行抵扣,对进货金额多于出货金额或只有进货金额而无出货金额时取得的进项税金,全额在当期申报抵扣;三是红字
冲销销售额未取得合法证明资料。四是迟报收入、早抵进项税额、随意调整应纳税款的现象经常大量存在,有的一个月份竟能少申报缴纳增值税50余万元。
(四)发票管理失控,存在虚开隐患
首先,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基本是由总公司统一管理,但开具时仅凭各部门业务员提供的诸如供货单位名称、税号、地址等,对其提供的开票业务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并不掌握;其次,普通发票管理松懈,对在异地经营的所属部门采取整本领用空白发票异地开具的做法。第三,批准的自印发票使用混乱、丢失严重。对此,公司既没有记录也没有察觉,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同时在已经使用的发票中跨、不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开具现象比较严重。另外,发现有肆意虚开行为,发票虚开金额不作销售,涉嫌隐匿销售收入。
二、几点建议
(一)税务机关与医药管理部门加
强协调形成合力,严格审批从事医药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资格。对那些不具备财务管理及医药产品管理能力的单位,一律不允许其经营此类产品。
(二)强化对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监管力度。在督促分支机构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同时,加强总机构对其注册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会计核算单位的监控力度,提高纳税申报的质量。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会计核算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限期整改。必须要求各总公司统一制定会计核算制度,统一账簿设置,统一会计核算方法,对库存商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健全会计核算体制,提高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增强汇总核算的纳税人对其所属分支机构在财务核算、税收核算和上缴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能。
(四)加强对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一般纳税人发票使用的日常监控和
管理。一是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使用。要求医药行业批发、零售企业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后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必要时要审核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资金往来情况,最好能将库存商品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在开具专用发票前审查仓库中有无发票上销售的该种商品,尽可能杜绝虚开发票行为。二是规范普通发票尤其是自印普通发票的管理,严格自印发票审批程序,建立验旧印新制度,并将其纳入微机管理,确保已使用的发票规范、完整,各基层管理局要定期检查,堵塞管理漏洞。
(五)完善销货退回政策。医药批发企业的销售对象大部分为医院、诊所,由于受药物有效期等因素的影响,销货退回时有发生,目前的退回凭证为医院出据的退回证明,有的是医务处等医院部门出具的证明,随意性较大,业务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由于业务量大、医院不配合等原因,难以查实,易造成税收漏洞,建议完善销货退回政策。
(六)严厉打击利用挂靠方式经营的偷税行为。税务系统内部,稽查、管理、评估、征收等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加大管理、监控和稽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之势。同时,税务机关应同公安、医药管理部门应形成打击合理,严厉震慑并打击此类现象中的偷税行为,边打击边整改,实施综合整治。
第五篇:医药经销行业分析
一、行业概念、分类及特点
医药流通主要有三个环节:药品批发环节、药品零售企业和医院门诊药房。其中,医院门诊药房作为特殊的、具有垄断地位的零售环节,占据了80%以上的药品零售市场份额。
按照企业规模分类,我国医药流通企业大致分为以下两类:
(1)大型医药经销商和一级经销商:该类经销商基本为医药流通领域的大型经营企业,其经销范围可为区域代理(如华北区)。企业性质分为以下几种:
①集团企业的子公司:混业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具备医药行业经营范围,下设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医药经销企业,而经营区域范围则受其母公司具体情况决定;如国药华宏、国药中北、科园信海等。
②完全独立经营的经销商;企业规模较大,是纯粹的药品代理经销企业,经销药品种类繁多、涉及面广泛,具备多个直接向上游的医药生产企业采购渠道和代理资质,下游也与多家医院、药房等终端机构建立购销渠道,如京卫国康。
③同时具备生产与销售经营资质:具备医药行业综合经营资质的大型企业集团,涉及研发、加工、生产、批发销售以及零售等众多功能并设立专项品牌,其经销业务一般为下设销售公司,所销售的产品为自主生产制造的医药品。经销范围面向全国各区域,并在销售公司下在各区域设立分公司、销售网点以及零售点。如双鹤药业。
(2)二级医药经销商:该类经销商为中小企业、不具备直接向医药生产企业采购资质,则通过大型医药经销商获得成品药,进而向终端市场销售。
该类经销商销售的药品均为普药,并受大型经销商和一级经销商的约束,所经营的医药品种具有严格的局限性,二级医药经销商在整个医药产业链条上是最具备弱势的群体;自身综合实力有限,经营范围仅能辐射部分区域,且下游以药店和医疗服务机构居多医院较少。
从流通环节来看,我国医药流通业可分为三类企业,一是药品批发企业,二是药品零售企业(药房),三是医疗器械经销企业。
2011年,我国药品市场总规模为9078亿元,同比增长20.1%。目前,我国医药市场主要分为三大终端,并呈现不同的增长特点:
1.医院:我国药品销售第一大终端,2011年医院药品市场年销售药品规模约为5379亿元,增幅19%,全国13000多家公立医院的药品销售量占到了全国医院药品销售总量的92%。但是受到医院控制药费过快增长,以及抗菌药物限用等因素影响,城市高端医院的药品采购金额增幅明显放缓。
2.药店:我国药品销售第二大终端,截至2011年我国药店总数(包括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为40.92万家,连锁经营已成为我国城市城区药店的主流经营模式,数量上占54%的连锁药店零售额占到总体的72%。
3.社区及农村医疗机构:我国药品的第三大终端,目前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0.9万个,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展缓慢,且城市大医院门诊定点统筹的实施,社区医疗机构的药品销售增幅相对较低
二、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目前,我国共有医药流通企业13000多家。其中,具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医药分销商超过7000家,但其中80%以上的分销商为小型区域性分销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2000余家,下辖门店13万多家,零售单体药店25万多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38万多家。
行业集中度开始提高。药品百强批发企业销售额占全国药品批发销售总额的70%。连锁经营发展较快,连锁企业门店数已占零售门店总数的1/3,百强连锁企业销售额占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39%;现代医药物流、网上药店以及第三方医药物流等新型药品流通方式逐步发展,扁平化、少环节、可追踪、高效率的现代流通模式比重开始提高。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发展体现出企业数量较多,但行业集中度较低的特点。具体来看,美国流通企业数量只有70家左右,日本为130家,都远少于中国医药流通企业数量;但在集中度方面,美国和日本前三大医药流通企业市场规模占比分别为97%和72%,而中国前三大流通企业国药控股、上海医药、九州通的规模占比仅为20%。
今后,我国医药流通业发展的趋势为:
行业规模稳步提升。随着人口结构变化,人均收入的不断提高,长期病、慢性病的增加,未来国民医药支出规模将稳步增加,医药消费稳步扩大,将有效的提升医药流通行业整体规模。
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原因在于大型医药商业依赖自身规模优势及兼并收购等手段的不断扩张,以及国家医药产业政策的支持。
医药流通企业批零一体化趋势增强。末来医药流通企业将逐步定位于追求精细化管理的物流配送商和批零一体化企业。企业盈利模式从“搬运工”赚取药品“价差”逐步演变物流增值服务、集成化供应链管理等新型模式。 行业准入门槛标准提高,一批不规范的企业退出市场,行业集中度提升。医药流通渠道的扁平化趋势是未来发展方向。两级医药物流分销模式减少医药批发企业的批发层次,通过分销配送中心网络直接导入市场最后终端。
三、行业面临的风险分析
(1)行业政策风险。医药流通行业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药品,容易受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医疗卫生、医疗保障、医药流通体制改革的影响。医疗、医保、药品供应三大体制的改革将在深层次上改变医药流通领域的格局,引发医药市场的分化和重组。
(2)市场竞争风险。近年来国家不断规范行业发展,提高进入行业的门槛,促进行业的重组兼并。但是,行业内仍然存在不规范竞争的风险,如挂靠经营、倒卖税票、倒卖承兑汇票等非正当竞争行为。随着以省级政府为主导的药品招标投标和统一配送的实施,国内一些地区采取地方保护主义政策,致使医药市场出现分割局面,这会影响到部分企业在部分区域市场的销售。
(3)存货跌价风险。医药流通企业的存货具有周转快、流量大、品种多等特点。为了保证销售的正常进行,企业必须保持一定合理数量的存货。在目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收入,存货可能不断增长。企业面临存货跌价的风险。
(4)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目前在我国医药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销售企业与医院之间以及销售企业相互之间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拖欠现象,企业的正常资金周转也会受到这种现象的影响,有可能会对企业的经营业务带来不利影响。企业在扩大市场过程中,随着销售收入增加,应收账款可能有所增长,因此企业存在应收款项发生坏账的风险。
(5)药品质量风险。药品质量风险是药品在使用过程中给患者和社会带来的可能发生的危险,药品安全涉及药品生产、销售、流通以及使用的各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导致药品安全问题。由于药品流通企业不是产品的生产商,无法控制药品的生产质量,流通环节也会出现产品质量事故,故企业在产品采购中或者在销售中仍可能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这将会给企业的业务经营带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