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目录
第一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目录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目录
1、人防部门关于人防工程建设的批准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人防部门或其委托的设计审查机构对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5、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文件;
6、图纸会审、设计变更通知书和技术变更文件;
7、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8、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巡查记录及回函;(监督记录单巡查内容需涵盖:防水、底板、墙体、顶板、预验收)
9、材料、设备(含人防防护密闭设备)、构件的出厂质量合格证;
10、原材料及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和所需的进场复检检测报告(钢筋、水泥、砂石、商品砼、防水材料、电气暖通、给排水、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人防设备等);
11、工程所需的试验、检测报告(混凝土强度试块,抗渗试块及配合比、钢筋焊接及机械连接、钢筋植筋拉拔、电气暖通、给排水性能等);
12、工程工序报验验收记录(含预留预埋及设备安装验收记录);
13、工程隐蔽验收资料(含钢筋焊接隐蔽资料);
14、分项、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15、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16、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项目经理执业注册章);
17、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及总监执业注册章);
18、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文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19、地勘单位出具地基基础持力层认证报告(单建式人防工程);
20、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21、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22、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所需文件。
第二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目录
1.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报告;
2. *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
3. *人防工程立项批复(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设计要求通知书、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查表);
4. *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与设计回复;
5.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 *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8.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 *建设单位人防工程竣工总结;
10. *《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及市人防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
意见;
11.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 *防护设备供应单位的资质证书与采购合同;
13.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记录及其书面回复;
14. 其它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
上述资料中1-13一式三份,质监站、市人防办、建设单位各一份;14至少一式二份,市人防办、建设单位各一份。
第三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工程名称:湛江海关执勤武警营房连队营房(执勤武警营房)
建设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湛江海关
施工单位: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湛江市鹏程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四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9、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附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建设单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
13、备案机构要求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13-
1、武汉市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居住、公共建筑工程) 13-
2、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备案表(若设有人防工程)
13-
3、验收监督意见单(若设有人防工程)
13-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市管工程综合管理)
13-
5、水、电、通风空调工程检测反馈通知单(若设有)
13-
6、室内环境检测反馈通知单(居住、公共建筑工程)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5、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第五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
1、施工许可证(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三样;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核验,复件装订;在开发区规划局办理)和工程竣工后规划部门竣工验收认可文件(在开发区规划局办理,原件装订);
4、徐州市质监站验收、消防验收、防雷检测验收、环保验收等检查验收认可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徐州市质监站验收合格后将“质量监督报告”原件转到开发区建管处;其他单位验收原件自行办理;提供原件核验,复件装订;涉及人防工程,需要进行人防验收,提供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5、施工单位工程款付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并提供原件装订)、工人工资付款证明(施工单位出具并提供原件装订)、清欠机构证明(由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到民主南路市建设局一层服务大厅开具,原件装订);
6、正式供水(建设单位到金山桥自来水公司开具,原件装订;如有取水证,须提供原件核验,复件装订)、供电证明(由供电部门开具或其他证明文件,原件装订);
7、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方案(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9、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10、建设单位对工程提出的竣工验收证明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原件装订);
11、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原件装订);
12、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装订);
13、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原件装订);
14、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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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商品住宅应提供《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17、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
1、以上备案资料加封面和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2、竣工验收备案表不装订(一个工程或一个楼两本,请建设单位自行到新城区行政服务大厅领取;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需要盖章、签署“同意”意见、签名、日期);
3、装订规格统一采用A4纸;
4、房地产项目提供1--17项资料,非房地产项目提供1--15项资料;
5、房地产项目另行提供室内环境检测报告原件核验,复件装订;
6、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