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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通用)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第一篇: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中共蓬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会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第一篇: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中共蓬安县交通运输管理所支部委员会

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我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1998]16号)和《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工作条例》)、《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建立和实行谈话提醒制度的意见》(国党工发[1998]15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廉洁谈话对象

1.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

2.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的中层以上干部;

3.群众举报、反映中层以上干部在廉政方面存在问题,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

二、廉政谈话内容

1.对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本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2.有违纪苗头或群众举报、反映属实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中层以上干部,着重进行廉洁从政党纪法规教育,指出存在问题,达到教育和改正目的。 [

三、廉政谈话方式

中层以上干部由所支部领导负责。

四、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教育,注重防范,着力提高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力求客观准确,有的放矢,注重实效,提高谈话质量。

3.被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向组织说明或作出检讨。支部要加强对被谈话者的跟踪监督。对被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可发出纪检检察建议书,限期改正。

4.对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中层以上干部,支部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5.对群众举报的中层以上干部的廉政谈话,支部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谈话。

6.廉政谈话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做好记录,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篇:集团党委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

关于印发《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

工作制度》的通知

集团各支部:

为进一步抓好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共Xx集团委员会 2018年3月30日

Xx集团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谈话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集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内监督力度,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根据中科院行管局党委和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廉政谈话制度,是党组织、党政领导干部和纪律检查机关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要求,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重要措施,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依法办事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教育、挽救和保护干部。

第三条

廉政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由集团党委书记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组织实施,党政配合,逐级负责。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集团党委班子、经营班子等党政领导干部。

第五条

廉政谈话主要分为任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六条

廉政谈话的对象:

(一)提拔任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干部;

(三)其他需要进行廉政谈话的干部。

第七条

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任职廉政谈话,是指与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如何遵纪守法带头廉洁自律,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内容进行。

(二)诫勉谈话,是指与有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应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后果及危害,并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三)警示谈话,是指与一个项目、分子公司、管理中心及部门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的谈话。谈话时要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的问题及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的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要求。

第八条

廉政谈话人。

(一)与提拔任职的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

(二)与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参加。

(三)与集团中层及以上干部进行警示谈话,集团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分管纪检工作的同志参加。

第九条

廉政谈话的组织实施。

(一)廉政谈话工作在集团党委的领导下,根据具体职责和分工分别组织进行。

(二)任职廉政谈话,具体由集团党办会同人力资源部提出初步意见,报集团党委研究确定实施。谈话方式可视情况而定,采取集体谈话或个别谈话的方式。

(三)诫勉谈话,应在对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情况后进行,具体由集团纪委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应以个别谈话方式进行。

(四)警示谈话,要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及时进行,具体由集团纪委、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谈话可采取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参加人员要认真填写《廉政谈话登记表》,并及时报集团纪委。

第十条

廉政谈话的要求。

(一)廉政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谈话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采取既严格要求、又与人为善的态度和同志式的平等方式进行。

(二)谈话前要认真作出计划安排,严格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任职廉政谈话,按照《工作条例》的要求,谈话前经集团党委书记同意后即可进行。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先由纪检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建议,并报集团党委书记同意后可组织实施。

(三)进行谈话时,要注意方式方法。谈话人既要向谈话对象提出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又要认真倾听谈话对象的解释、说明和意见。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组织谈话,实事求是地回答或说明问题。

(四)谈话结束后,承办单位应及时通报谈话情况。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的谈话对象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写出书面整改报告。

第十一条

各支部要把廉政谈话工作列入支部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抓好落实。

第十二条

国资委纪委和直属机关纪委要加强对廉政谈话效果的监督检查,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形成的意见,要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和落实;涉及重要问题或人员的谈话,承办部门要加强整改措施和落实情况的督办;同时,要及时收集信息,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廉政谈话制度。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集体谈话会讲话

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县四套班子向各位表示祝贺!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有关规定,今天把大家召集在这里进行集体谈话,主要是通过与大家谈心、交心,进一步提高大家的责任意识,鼓励大家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全力以赴地做好各项工作。下面,我讲四点意见,与大家共勉。

一、增强大局意识,始终保持服从组织安排的政治觉悟

坚决服从组织决定,是每名领导干部应有的态度和觉悟。此次干部调整,县委从全县大局出发,反复权衡、比较,可以说县委的安排对大家都是关心的、爱护的,无论是哪种安排,都饱含了组织的信任和重托。在座的都是党的领导干部,希望大家不管做什么工作,不管是老同志还是新同志,都要看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离不开组织的培养教育,离不开群众的支持拥护。因此大家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出发,在涉及个人职务变动、进退留转问题上,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决定,正确理解县委的意图,识大体、顾大局、守纪律,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县委的决策上来。县委殷切希望在座的各位都能倍加珍惜组织的厚爱和重托,倍加珍惜群众的信任和期待,切实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以更公正清廉的形象服务社会,以加倍的努力投入工作,以显著的成绩证明自己,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增强学习意识,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平时下得苦功夫,用时方显真本事”。学习是我们每一名干部的立身之本,作为领导干部更是要把学习作为生活习惯、精神追求,作为安身立命、履职尽责的内在需要,坚持学习“没有终点,只有起点”、“没有毕业,只有毕生”的理念,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要多学科学理论。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源自于理论上的清醒和坚定,不要认为政治理论枯燥乏味,那只能说明你们没有学懂学透。作为一个现代型的领导干部要有所作为,绝对离不开理论指导,只有善于理论思维,看问题才能高屋建瓴,抓工作才能切中要害。要多在实践中学。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知识向能力的转化,媒介就是实践。所以我说县直单位的要经常到乡镇看一看,到工作一线去走一走,乡镇的要经常到县直单位串串门,多了解最新的工作精神,加强工作沟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用学到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学习新思想、新知识。要多向群众学。千万不要小看群众,要视群众为老师,虚心向群众学习请教。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态度,摆正心态、放下架子,诚恳地与群众进行交流,从群众的鲜活思想中汲取营养,从群众生动的实践创造中提炼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

三、增强自律意识,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

廉洁自律是党员领导干部必备的政治品德,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基本要求,也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古人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领导干部只有严于律己,在勤政廉政上作出表率,才能把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来。因此,我们要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带动良好党风的形成,以良好的党风和政风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希望在座的同志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坚持以身作则,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党员干部。用“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思想觉悟和精神境界,树立起健康的生活情趣、良好人品和“官德”,自觉抵御腐朽文化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慎独、慎微,不该做的事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时刻用党性原则约束自己,用反面典型警醒自己,用群众的期盼反省自己。

四、增强民主意识,始终保持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希望大家到新岗位开展工作时,都要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决不允许独断专行,更不允许个人凌架于组织之上。大家要明白“个人说了算,决不是有威信的表现;个人说了算,往往是犯错误的先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既要反对个人说了算,也要防止谁说了也不算。要懂得尊重别人,广泛听取不同意见,依靠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做好各项工作。班子副职对“班长”要多理解、多支持,积极参与集体决策,无论分管什么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自觉维护班子的整体形象和领导权威,决不能只管分管工作而不顾全局工作,只强调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更不能离开集体领导而自行其是。同时,要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监督是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加强监督决不是跟谁过不去,更不是“整人”,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督促自己不能松懈,促使自己不断进取。

同志们,“好风凭借力,扬帆正当时”,新的工作岗位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大家一定要夙夜在公,勤勉工作,与新的同事一起齐心协力,同向同行,为早日实现“居中崛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同时,值此新年来临之际,预祝大家新年快乐,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第四篇: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制度

涧池乡中心小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制度

为了加强廉政建设,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教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维护学校稳定,推动学校发展,根据西教委发

【2010】29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一把手要模范地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讲大局,讲党性,讲正气,讲纪律,率领党政一班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校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纪国法,自觉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要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大事要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3.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团结和带领广大师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带头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起好表率、楷模作用。

4.学校党政领导要坚持教育教学质量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以好的党风促进好的教风、学风、校风的形成。

5.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师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6.自觉做到不该收的坚决不收,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去的坚决不去。坚决执行收费政策,收费手续齐全,财务制度公开严明。在基建、装修、采购物品时,坚持公开招标,严格手续。

7.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监督审计的监督。

8.学校行政领导每学期要向教代会代表进行工作述职,接受群众民主评议。

涧池乡中心小学

2010年9月

第五篇: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将防范关口前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县直机关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市、县纪检监察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谈话包括干部任职前谈话、党组(党委)领导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谈话、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五种形式。

第三条 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是对岗位发生变动和新提拔的干部在政治、经济和生活中,就如何用好权力、管好队伍、廉政勤政、作风建设等需注意的廉政事项进行的谈话。

(一)下列情况应进行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

1.干部转任;

2.干部轮岗;

3.干部提拔。

(二)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内容

1.重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要求谈话对象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有关廉政规定;

2.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谈话对象对所分管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应承担的领导责任;

3.要勉励谈话对象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做人民的公仆。

第四条 党组(党委)领导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谈话是就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等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进行的谈话。

(一)下列情况党组(党委)领导应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1.为加强党组(党委)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确保政令畅通,党组(党委)领导要经常开展与下级组织负责人的廉政谈话;

2.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更深入地了解情况,沟通感情,改进工作,党组织领导要与下级组织负责人普遍开展谈心活动。

(二)党组(党委)领导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谈话内容

1.谈话人要和谈话对象深入开展谈心,更深入了解党员、干部职工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最大程度获取基层群众对单位和本人的意见和建议;

2.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了解其所在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有关廉政工作情况;

3.谈话人要对谈话对象本人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第五条 提醒谈话是对重点部门、重点工作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单位出现的热点问题和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领导干部个人、家庭发生重大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的谈话。

2(一)下列情况应进行提醒谈话

1.为加强涉及人、财、物、招投标等重要部门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需要适时开展提醒谈话;

2.为保证单位工作的顺利完成,确保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要进行提醒谈话;

3.重大节日前和领导干部个人发生重大事项时要进行提醒谈话。

(二)提醒谈话内容

1.谈话人对谈话对象在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决策、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任务过程中落实“一岗双责”情况提出明确要求;

2.谈话人要提醒谈话对象在重要工作和重大节日期间尤其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3.谈话对象报告个人、家庭近期重大事件,并按时填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第六条 警示谈话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个人或单位在廉政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而进行的谈话。

(一)下列情况应进行警示谈话

在廉政方面反映问题较多的干部个人和单位负责人。

(二)警示谈话内容

1.谈话人应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个人工作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2.谈话人要向谈话对象提出存在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并提出具体要求;

3.谈话对象要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自己今后需要注意的廉政事项。

第七条 诫勉谈话是就群众信访、举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者暴露出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和生活中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尚不构成纪律处分而进行的谈话。

(一)下列情况应进行诫勉谈话

1.执行规章制度不够严格,存在需要注意的问题的;

2.不能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对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廉政测评结果较差的。

(二)诫勉谈话内容

1.要求谈话对象就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或口头说明;

2.指出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问题的危害性;

3.责令其制订整改方案;

4.谈话对象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作出改正承诺。

第八条 谈话方式

(一)干部任职前廉政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的方式在到任前进行,此项工作可专门进行;

(二)党组(党委)领导与下级组织负责人谈话可采取一级抓一级分级谈话的方式,可在工作中适时开展;

(三)提醒谈话可以采取与部门负责人单独谈话或部门班子集体谈话的方式,也可在重要工作、重大节日期间发布重要提示;

(四)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要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适时进行。

第九条 谈话的实施

(一)谈话前要将时间、地点提前通知谈话对象本人,并认真做好谈话的准备、协调联络、记录等工作;

(二)廉政谈话前要认真收集、汇总谈话对象所在部门及本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以及基层和群众信访举报情况;

(三)涉及重要问题的诫勉谈话,事前要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并要求谈话对象写出书面说明。

第十条 谈话要求

(一)廉政谈话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注意方式方法;

(二)廉政谈话要遵守《保密工作条例》,对不宜向被谈话人透露的有关问题要严格保密;

(三)谈话对象接到廉政谈话通知后,要主动配合,不得借故推诿、拖延;

(四)接受警示谈话和诫勉谈话时,谈话对象要如实回答和

5陈述问题,提供有关材料,不得造假或隐瞒事实,对谈话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要有明确的表态;

(五)诫勉谈话应有两人以上参加,要有详细的记录,经谈话人和谈话对象核实签字后,交由纪委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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