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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审计实施方案(集锦)

扶贫资金审计实施方案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扶贫资金审计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第一篇:扶贫资金审计实施方。

扶贫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扶贫资金审计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扶贫资金审计实施方案

扶贫资金审计报告

贵 州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报 告

黔审*报〔2011〕**号

被审计单位:**县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2008-2010扶贫资金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规定,贵州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7月11日至8月19日,对**县2008-2010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局、**办、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人事局、水利局、民宗局、科技局、公路管理局、科协和妇联等**个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并延伸审计了*个乡镇,对*个乡镇**个村进行了审计调查。此次审计共走访调查了**个扶贫项目,占总项目**个的**%,审计项目资金***万元,占**县扶贫资金总额***万元的**%。审计工作得到了**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贵州省审计厅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2008—2010,***市下达**县扶贫资金计划**万元,涉及项目**个。按扶贫资金计划分,2008**万元,2009**万元,2010**万元。按资金性质分,财政扶贫资金**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万元),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万元,社会帮扶资金**万元。按资金来源渠道分,中央财政资金**万元,省级配套资金**万元,县级

配套资金**万元,社会帮扶资金**万元。按资金投向分,种植项目**万元,养殖项目**万元,加工项目**万元,基础设施(水、电、路等)项目**万元,公益事业(文教卫等)项目**万元,其他项目**万元。

(二)财政扶贫资金到位及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财政扶贫资金到位**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万元)。已报账支出**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6月**万元。

(三)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到位**万元。未到位**万元,为省级配套资金。已报账支出**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6月**万元。

(四)社会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社会帮扶资金到位**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已拨付**万元。

二、审计评价 **县县委、政府围绕《**县新阶段扶贫开发总体规划(2001-2010年)》,谋划布局**县扶贫开发工作。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三年来,通过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大力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7年的2040元增加到2010年**元,年均增长**%;全县贫困

人口逐年减少,由2007年的**人,减少到2010年的**人,减少了**人,年均减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2007年的**%下降到了**%。扶贫资金在基础设施和种养殖业方面的大力投入,既加快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通过对2008年扶贫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先后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县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确保扶贫项目的规范运行和资金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审计发现,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县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2008-2010年扶贫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个别乡镇存在以拨作支,账外核算的问题;在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程中,少数项目的报账未提供竣工验收和结算清单等必要资料,而以物资采购发票及建安发票直接列支,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实施地点、虚报支出、违规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元。 1.**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虚列农村公路项目支出**元。 2008年9月,**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与**县**建筑有限公司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以**元总价包干承建2008年**镇**国道至工业区公路建设项目。截止2011年6月末,农村公路管理局报账列支公路项目款**元,其中:2008年12月支付**公司**元,2009年1月支付**公司**元、支付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元。现场调查发现,该工程实际于2008年前完成。经查证,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支付给**公司的项目工程款**元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在扣除发票税金及手续费**元后汇入**工业区管委会**元。至审计日止,工业区管委会无明确的支出与以上资金对应。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以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名义支付的**元扣除税金**元后的**元用于发放职工个人补助。

审计组发现上述问题后,**县监察局及时介入,对汇入**公司的**万元,以及由该公司转入**工业区管委会的**元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对农村公路管理局发放给个人的**元已作收缴处理。 2. **乡人民政府实施**村2008人饮工程,报账列支工程项目资金*万元。经审计查实,该项目未实施,但已支付*万元工程款。

审计组发现上述问题后,**县监察局及时介入,对**乡人民政府虚列项目支出*万元已作收缴处理。

3.2010年至2011年1月,**县农业局共报账支出2009年篇二:关于对××村新村扶贫建设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报告的回复

××市××区××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村、××村新村扶贫建设

项目资金审计调查报告的回复

××区审计局:

我乡收到贵局发来的关于对××区××乡××村、××村新村扶贫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调查报告后,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经办人员,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清理,现就调查情况作如下阐述:

一、 在清理调查两个村的相关资料中提取了两村新村 扶贫建设工程的各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合同,其中××村的项目工程建设合同包括××乡(××村)××路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乡××村扶贫水利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村扶贫规划及资金安排计划表、相关工程量的费用计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村项目建设合同包括××乡××路通村公路改造工程承包合同、××乡××村新村扶贫水利工程建设承包合同、××村新村扶贫规划及资金安排计划表、相关工程量费用计算清单和竣工决算报告。

二、 有关问题的说明如下:

一是关于《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里的第“

(三)” 点的说明:××是××村××路工程建设的承包商的指定代理人,××是××村××路工程建设的承包人(以合同为证)。由于两条公路工程建设还未办理竣工决算,工程款未

付清,因此两项工程的承包人就没有在公司开出正式发票,而是以个人借款的条子办理。用现金支付是因为上级资金大部分都是在每年临近春节时才能到位,而我乡的工程款也只能在资金到位后也就是春节前两三天才能发放,因此工程承包人强烈要求我乡以现金形式支付工程款,以期尽快将工钱发放到民工及材料供应商手里。由此就造成了我乡大量的现金支出现象。另公路建设资金都是打捆使用,所以从扶贫资金账上硬调出,作为公路建设资金支出使用。综上所述,从实际出发,我乡并未违规使用工程款。

二是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中的第“

(四)”点说明:关于支付××村公路建设款××元而无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我乡政府针对××村村民希望新建××村3社通村公路并改建××村2社通村公路的强烈要求,决定将该笔资金以补助的形式给新祠堂村,由该村自行修建。完工后,开具发票在扶贫资金中列支。

三是针对××村支付水利工程人工材料款××万元而无合同及竣工验收资料的情况说明:由于当时××市××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的项目承包人××,在工程没有完工的情况下就退场了,剩余的山腰蓄水池等水利工程就由××个人接手继续该项工程的建设,另××村3社的通村公路新建工程也由××修建,因此乡政府与之商定两项工程总价××万元,其中公路建设工程补助资金为××万元。完工后开具发

票,在××村扶贫资金中列支,所以就没有合同和验收资料。

因此根据所补充提供的资料及情况说明,我乡认为《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第“

(四)”点不成立,请贵局考虑。

四是针对《审计调查报告》中第“三”项第“

(六)”点情况说明:我乡根据实际,对入户工程补助资金列了不等的金额,在发放时,均发的××元是为了不引起群众的不满,造成不稳定因素。剩余款项乡政府决定在春节前按规定足额补发到农户手中,望贵局不列入审计报告中。

××市××区××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篇三:10-12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都匀市2010--2012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自查报告

根据贵州省扶贫办2013年4月7日办公会议纪要(办[2013]2号)、《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大检查的通知》(黔南扶贫〔2013〕14号)文件的要求和安排,我市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了2010--2012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省州批复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一)2010 2010,州扶贫办、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10】42号、黔南财农【2010】36号,黔南扶贫【2010】124号、黔南财农【2010】193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0项,项目总投资511.6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42.3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9项、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含产业化扶贫项目6项20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含雨露计划项目2项66.2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项目管理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道路建设基础设施项目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2个乡镇7个贫困村实施的“迷迭香种植”2500亩、“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蔬菜种植1400亩等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37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初级工150人、产业化培训7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18人、“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培训”培训

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等培训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1.2万元;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8万元;实施“扶贫到户贴息贷款运作经费”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14.1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河阳乡各里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2项,财政扶贫资金22万元。

上级下达我市项目资金442.3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到2011年4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442.3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

(二)2011 2011,州扶贫局、州财政局分别以黔南扶贫【2011】1号、黔南财农【2011】3号,黔南财农【2011】11号、黔南财农

【2011】324号等文件共批复下达我市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9项,项目总投资1427.8万元,财政扶贫资金781.5万元,其中:种植业项目17项、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养殖业项目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培训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贴息类项目3项、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项目管理5项、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项目分别为:在我市3个乡镇10个村及都匀开发区2个乡镇4个村实施产业化项目“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等17个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630万元;实施林下养鸡8000只养殖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

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9.4万元;实施“小额到户贷款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贴息类项目3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91万元;实施“小额贷款运作经费”、“两项制度”、“基期调查”及“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21.1万元。

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12年5月30日,我市共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

(三)2012

项目分别为:在我市4个乡镇10个村实施“桔梗种植”5012亩、“红提子种植”1000亩等产业化项目及“桔梗种植”250亩、“桂花种植”80亩等10个种植类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726万元;实施“大鲵养殖小区建设补助”购大鲵幼苗350尾、每尾补助200元及技术

培训150人等养殖业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蛋鸡养殖扶贫项目”、“茶叶种植”、“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等4项贷款贴息项目,投入财政扶贫资金59万元;在全市各乡镇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1000人、“企业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培训650人、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20人等培训类项目3个,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4.5万元;实施寨门建设1处、串户路硬化26公里、农家乐接待改造30户、旅游标牌建设1处的“民族风情生态旅游”旅游类项目1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50万元;实施沙寨乡新蒙村道路硬化2250平方米等基础设施建设1项,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实施“省两项制度”、“扶贫对象监测”、“项目管理费”等管理类项目5项,投入财政扶贫资金36.3万元。 黔南州财政局、州扶贫局共下达项目资金781.5万元到我市并拨付到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到位率100%。到2012年5月30日,我市共行文拨付到项目实施乡镇及单位资金共计781.5万元,占计划资金的100% 。

二、项目完成情况

(一)2010

共完成:“迷迭香种植”2500亩、“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辣椒种植600亩、黑西红柿种植400亩、西瓜300亩、紫心红薯100亩;完成“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初级工150人、产业化培训7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18人、“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培训”培训重点村村支两委干部50人;实施“迁移并扩大商品蛋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年产10亿粒中药胶囊生产线扩建工程项目贷款贴息”“、扶贫到户贷款贴息”等项

目贴息;完成沙寨乡新蒙村尧花-摆客道路建设2公里、河阳乡各里村村寨道路硬化6660平方米及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二)2011

共完成:“何首乌种植”3500亩、“桔梗种植”6000亩、猕猴桃种植250亩、高粱种植300亩、鱼腥草种植50亩,林下养鸡8000只及核桃种植100亩;实施“雨露计划”扶贫产业化技能培训500人、“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农村贫困学生36人、“贫困地区干部培训”50人;完成了“精乌胶囊产业化开发”、“养鸡蛋禽生产”贴息项目的贴息工作,项目管理各项工作。

(三)2012 2012项目正在实施中,其中已完成的项目为:“六万头优质商品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等4个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等3个培训项目及“道路硬化”等个项目。“桔梗种植”等产业化项目已完成项目公示、招投标、土地整理等工作,正在进行播种,项目进度为50%;“红提子种植”项目进度为70%。

三、项目效益情况

(一)2010

通过脱毒马铃薯种植100亩、迷迭香中药材种植2500亩及辣椒种植600亩、黑西红柿种植400亩、西瓜种植300亩、紫心红薯种植100亩等种植业项目,使项目区贫困群众人均增加收入1900余元;通过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800人,转移786人,每人每年平均为家庭增收5000余元;“雨露计划”圆梦行动项目共资助我市18名农村贫困学生继续接受高等教育;通过贷款贴息资金40万元整合社会资金800万元的到户贷款贴息项目,为11个乡镇25个村187户农户开展种养殖业提供了发展资金,使群众人篇四: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 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报告范文

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在省站的精心指导和各级党政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认真贯彻执行《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政策法规为宗旨,管好用活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为己任,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和农村社会稳定为目的,从增强农村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的角度出发开展工作,查处了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一些违规违纪

问题,有效的保障和防止了集体“三资”保本增值和流失浪费,促进了基层民主建设,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好评和有关部门的肯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辖区六县一区1529个行政村、9136个合作社共计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止二00八年底已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行政村1517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9.2%;实现村级会计电算化的村数143个、占全市行政村总数的9.4%。市、县(区)、乡(镇)三级已成立审计机构116个,配备专职审计人员146名,其中:持证人员18名。 一年来,我市上下共抽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39个审计组,对全市10565个会计核算单位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以及农村土地征占补偿费、支农惠农补贴等专项资金进行了详细的内审外调工作。审计资金总额106707万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资金434.2万元,追回贪污挪用资金120.9万元。查处追究任期届满和离任村社干部责任38人,收回各类违规违纪资金11.10万元,结算移交离任村社干部经济手续223人(次)。

二、具体工作

(一)财务审计不留死角

二00八年我市村级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在强化财务混乱村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继续推行“乡镇自查自审、县区就地复审、市站以县区为单位集中送达核审”办法,计划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实际审计1529个行政村10665个会计核算单位,累计审计资金60431万元。审计核实全市村社集体固定资产34007.2万元,较上年净增128.72万元;负债总额17506.5万元,较上年减少10021.58万元;所有者权益42942.5万元,较上年净增7418.84万元。查处违纪未违规单位348个会计核算单位,清理出不合理开支730笔183万元,不规范条据123张,金额98万元,未入账资金114笔10.8万元,现金白条顶库131张49万元。对于审计出的问题,工作组进行了及时处理,对一些记账出现的差错进行了纠正;对部分不合理开支进行了账务注销,票据退还有关当事人员不作报销;对一些不规范条据,及时督促有关人员规范手续;对收入没有入账的重新作了入账处理。

(二)专项审计逐年拓展

1、粮食生产直补贴及农资综合补贴。2008年中央、省财政拨付我市粮食直补资金2522万元、农资综合补贴16513万元,两项合计全市农民人均98.92元。分别为崆峒区451万元、3104万元,泾川县339万元、2561万元,灵台县459万元、2687万元,崇信县125万元、991万元,华亭县175万元、1373万元,庄浪县435万元、2493万元,静宁县538万元、 3304万元。为了补贴公平合理,全市各县区均以2002年核产定税面积和常产为依据,分解到乡、计算到户,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乡(镇)资金核算中心粮食补贴专户。各乡(镇)信用社给每个农户办理存折,由乡(镇)政府、资金中心、信用社共同监督,在各村社设点集中发放存折,农户凭身份证、印章领取存折,然后再到信用社取款。从审计监督情况看,全部兑现到42.4户农民手中,兑付率100%。

2、退耕还林补贴。从2004年开始,退耕还林补助由粮、款并用改为全部发放现金,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封闭运行,由所在地信用社采取存折直接发放,由退耕农户直接领取。今年我市拨付2007年农户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3682万元,其中:粮食补助20722万元,现金补助2960万元,全部兑现到29.4户农民手中,兑付率100%,受益农户人均收入191.30元。

3、良种补贴。2008年国家安排我市实施优质专用小麦推广试验示范面积147万亩,亩均补贴标准10元,共计1470万元。其中:崆峒区25万亩、250万元,泾川县250万亩、250万元,灵台县250万亩、250万元,崇信县8万亩、80万元,华亭县9万亩、90万元,庄浪县25万亩、250万元,静宁县30万亩、300万元。经审计,各县区均严格按示范区农户播种面积核发购种卡、农户凭卡在良种专卖点低价购买良种、种子专卖部门再凭卡与财政部门核兑资金规定落实到农户、地块,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4、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2008年国家安排我市大型农机具购置补贴专项400万元,其中:崆峒区60万

元、泾川县60万元、灵台县100万元、华亭县30万元、静宁县150万元。其补贴内容和对象为以农户购买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的作业机械为主,兼顾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作业机械;补贴标准为大型农机具买价的10%——30%。受益农户9.77万户,未发现任何违规违纪问题。

5、“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二00八年我市“一 事一议”筹资涉及33个乡(镇)586个个行政村72.4万人,筹资总额679.27万元,人均筹资9.40元;筹劳涉及29个乡(镇)554个行政村50万人,筹劳总数191.2万标准工日,劳均

3.8个标准工日,其中收集以资代劳资金589.69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各村级组织都能严格履行农民筹资筹劳项目、数额和事项议事、审批、备案等程序,实行“报审制”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制”,没有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户下达任务和强行以资代劳现象发生。

6、村级财政补助。二00八年全市各乡镇农经站收到各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资金2195.4万元,村均1.44万元;村内开支2118.95万元,其中:干部报酬1655万元、办公费用351万元、五保户供养98.5万元、其他支出14.45万元;所有支付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但因我市多数村级集体经济欠发展,低收入村及“空壳”村较多、尚有521个行政村正常运转相当困难。

7、征地补偿费。二00八年全市未发生新的农地征占事项,但收回历年补偿费54.44万元,兑付历年应兑付农户土地补偿费1220.76万元、安置补偿费67.59万元;年末集体土地

补偿费账户余额3724.02万元。账务记载清晰、支付手续齐全。

8、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审计。二00八年我们对全市223个任期届满或离任村,414名村社干部进行了全面的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查处违法违纪干部49名、违法违纪4.5万元,追究经济责任38人,建议当党政部门谈话戒勉15人。提出审计建议书1200份,目前已全部采纳。

三、主要做法

1、广泛宣传,统一认识。二00八年我市农村财务审计工作采取重点审计、专项审计和全面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工作方式上,采取分层召开村社干部会、民主理财小组会、村民代表或群众大会等进行广泛宣传发动,既使农村基层干部消除了思想顾虑,统一了思想认识,全力支持配合审计工作,又使广大农民群众增强了民主理财意识,积极参与审计工作。

2、严肃审计,依法查处。在具体工作中,每个审计组都能抓住干群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不放,从收支环节入手,按照“坚持两个原则”、“十查十看”和“四个结合”的要求,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审查账据、走访农户的办法,做到了乡、村、社、户“四对口”。对审计中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方法,坚持正面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做到了宽严适度,秉公执法,彻底处理。

3、突出重点,强化教育。村级财务管理主体是村社干部,在审计工作中,我们把财务审计与基层班子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对查处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除依据有关法规政策进行处理外,重点进行了政策法规教育,提高了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了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对班子散、财务乱,存在一定隐患的村班子,建议所在乡镇进行整改,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基层组织建设,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4、审计公开,民主监管。推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是强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解决部分村财务不公开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审计组对被审计村近几年的财务收支、公益事业建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审计结果,除采取张榜、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公布外,还采取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的形式,全面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消除了群众疑虑,给了群众一个明白,还了干部一个清白,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从而使农村财务逐步走上依法管理,规范运作的良性轨道。

四、存在问题和今后工作的方向

虽然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问题:一是审计工作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审计档案管理需进一步规范;三是农村审计工作只限于财务审计和对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今后我们将根据农村改革发展需要,从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利益的角度出发,在继续抓好对财务管理混乱村审计的同时,重点拓展加大对惠农政策落实,扶贫基金、有偿资金等方面的审计,以促进党和政府各项农村政策的贯彻落实,使涉农资金得到科学、完整、高效的使用。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农民负担审计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的重点放在“一事一议”筹资是否履行了民主程序,筹资标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强行以资代劳

的现象,“一事一议”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有无挪用、侵占的现象。

2、加强农村集体土地征、占用补偿费专项审计。农村集体资金中,集体土地补偿费在部分村社收入中占有很大的比重,加强对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监管,建立农村土地补偿费专项审计制度。

3、加强农村审计的规范化管理。审计质量是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不断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一是进一步规范农村审计工作程序。二是加强农村审计档案管理。三是搞好农村审计结果公开。四是建立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4、搞好调查研究,不断开拓创新。要树立“防范胜于纠正”的观念,把事后审计与事前、事中审计相结合,实现由事后审计向事前、事中审计的转变。要把审计监督与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监督、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要根据新形势下农村经济活动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着眼于从源头上制约权利,从管理上提高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完善制约和制度的角度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从而把农村审计的监督职能和服务职能结合起来,实现以监督为主向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转变,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增强审计工作能力,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为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保驾护航。篇五: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调查报告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调查报告

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国家瞄准贫困对象,突出重点区域,锁定扶贫开发目标,增加资金投入,不断加大了攻坚的力度。在“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下,无论是投入的直接帮扶贫困人口的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发展或者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数量,都是空前的。资金管理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而涉农的扶贫资金更是焦点中的焦点,上上下下都十分关心。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操作,我认为,应在执行好现有政策的前提下,要注重创新,既要规范延伸旧有的好制度、好办法,又要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陈出新。下面,就我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现状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谈一些初浅的看法。

一、现状及主要做法

在国省扶贫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十年来,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整合、筹集、财政配套等方式,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47805亿元,其中20**年投入 1.86175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扶贫攻坚项目实施以及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市委农村部和市扶贫办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参与,突出强化管理这个关键,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确保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全市各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对扶贫项目的报批执行市、县两级评审制。各区县(市)扶贫办在上报扶贫项目前,会同农业、发改、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一同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进行县级自评。市办与财政部门再次进行评审论证,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重点项目,还制作项目建设平面示意图,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护措施等。

四是严格执行报账制。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提出资金申请,项目村验收工程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工程质量

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五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对实施完毕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考评。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持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方可报账。 六是严格执行审计制。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检查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采取现场察看实施项目是否按方案实施完毕、到财政部门察看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拨付到位等工作方式,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们对扶贫资金实行了相对严格的管理,但是因为扶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牵涉的部门和扶贫对象多,资金的规模大小也不一,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所以,难免在使用和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难以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分配使用权力多集中于职能部门,在资金的安排、审批等环节,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不太规范的地方。

二是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的监管模式下,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对扶贫资金账目的审查耗费时间长、效率较低,监管范围有限,监管深度不够。同时,由于基层监督力量不足,使扶贫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是责任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是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项目如何安全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

四是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个别涉农职能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为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个别乡(镇)、村对各类补助补贴类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

三、对策及建议

1、创新机制,建立规范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要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和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另外,在继续坚持扶贫项目招标制和公示制的基础上。一是推行合同制。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合同签约,明确项目责任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补助标准、项目管理、验收和奖罚办法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项目、建项目、验项目。二是加强整合。针对原来扶贫资

金存在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扶贫资金“效益递减”的实际,要以县为单位,以贫困村为主战场,集中优势打歼灭战。要在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资金整合。今后对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要按照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则,在扶贫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由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统筹管理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与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整合,以村或者以片为平台,实行统筹安排、综合调度、捆绑使用、集中投放,最大限度的覆盖贫困农户。三是积极创新。为彻底改变目前项目规划早、申报慢、资金下达迟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项目规划、申报,翌年前半年完成资金计划下达,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

2、规范操作,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已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

3、部门联动,建立高效合理的监管体系。首先,要坚持扶贫项目及资金集体审查。在将项目资金捆绑使用的同时,坚持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各相关部门,强化各自职能,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资金划拨、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并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项审计,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的发生。其次,要优化监管模式。采用系统化、网络化的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监督重点由事后督查向全过程监督转变,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要编制涉农资金审批流程图,涉农资金审核、分配、拨付、使用各个环节实行流程化管理。要依托网络平台,建立由涉农资金电子网络“监管系统”和“公示系统”组成的电子网络监管体系。通过“监管系统”内网,对涉农资金进行全程监督、动态监管和实时监控。依托涉农资金监管公示网站,将涉农直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一卡(折)通”兑付,避免涉农资金在层层流转中被克扣、挪用等。第三,要建立联系会议制度。由纪检部门、扶贫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检察院等机构组成联系会议,共同参与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实现信息共享,步调一致。

4、严明职责,建立层次分明、相互衔接的保障体系。一是要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事前”有人抓。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农民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以及工作机制。要明确分工,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特别是每笔扶贫资金拨付或者每个扶贫项目开始操作之前,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且要一“跟”到底。二是要强化检查预防,确保“事中”有人管。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或项目在运作过程中,能够安全、合规、有效使用。三是要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事后”有人问。资金或项目实施完之后,监管部门都要及时跟进。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提高制度的刚性约束。

第二篇: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初探

扶贫资金包括无偿扶贫资金和信用扶贫资金两个部分,其投向大致可分农田基本建设、乡村公路建设、一建三改、人畜饮水脱困、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五大类社会发展项目。由于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用途广,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客观上形成了资金投入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投资效果。同时也给审计监督带来了困难。本文从扶贫资金的立项效益、管理效益、投资效益等三方面阐述了扶贫资金效益审计的内容,结合实际浅析了扶贫资金效益评价的方法。

扶贫资金包括无偿扶贫资金和信用扶贫资金两个部分,其投向大致可分为五大类,一是农田基本建设,包括坡改梯工程及与之配套的农田水利建设;二是乡村公路建设;三是以消“茅”(茅草房)工程和“一建三改” (建沼气、改水、改厕、改圈)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家园建设项目;四是人畜饮水脱困工程;五是教育文化卫生旅游等社会发展项目。与此相对应,扶贫项目实施地域分散,项目管理单位多、职能重叠。目前,管理扶贫项目的部门有扶贫开发办公室、计划发展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水利水电局、文化局、老区建设促进委员会等等。由于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资金用途广,因而同一类型项目由多个部门管理,客观上形成了资金投入分散,管理难度大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投资效果。同时也给审计监督带来了困难。本文就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内容及评价方法,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扶贫资金效益审计内容

扶贫资金效益是对扶贫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经济性,以及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性描述。扶贫资金效益考核应从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立项效益。扶贫项目的立项效益,是指扶贫项目管理单位在扶贫项目确立、评估、申报过程中,结合当地实际,采用一定的论证方法,从而使扶贫项目的设立达到既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目标。

从现行情况看,扶贫项目的实施,首先由贫困乡(镇)、村两级制订脱贫规划,确定投资项目,由县级相关部门综合评估,设立项目库,然后由县级主管部门根据扶贫资金规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上报。因此,对扶贫资金的效益考核,应重点关注立项是否科学,是否具有前瞻性,项目是否有明确的社会经济效益目标,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取向,计划项目是否与基层实际相符,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是否存在先立项,后评估的现象;项目决策过程是否客观公正,是否进行了风险预测;项目库的设计、筛选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短期效益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是否坚持了先急后缓、弃劣择优的原则。

二是管理效益。扶贫资金的管理效益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说的管理效益是指狭义的管理效益。狭义的扶贫资金管理效益是指扶贫资金在取得、拨付和使用的过程中,资金的流量、流向及安全完整与有关计划、标准的相符程度。扶贫资金管理效益的考核内容应重点关注国家扶贫政策是否落实,资金的分配是否符合扶贫开发规划,资金是否按项目、按进度拨付,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抵扣扶贫专项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受部门利益驱使,将扶贫资金投向非扶贫项目甚至用于机关经费。重点考核扶贫资金管理系统是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责任机制是否存在并有效实施,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扶贫贷款和扶贫周转金的投放是否符合扶贫开发总体要求,是否存在金融部门和信用资金管理部门为了自身经济利益和片面规避信贷风险擅自改变放款用途、导致放款明显偏离扶贫目标,扶富不扶贫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和贴息等问题。在审计中要考核评价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收支是否实行授权审批,账、钱、物的管理是否分离;是否严格划分生产性支出和优抚性支出;扶贫资金的具体项目是否实施了预算管理。

三是投资效益。扶贫资金的投资效益又分为项目建设效益与项目完成效益。项目建设效益是指扶贫资金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率和效果;项目完成效益是指扶贫项目按计划建成后,受益区域的生产力、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和提高程度。对扶贫资金投资效益的考核,应重点关注有无地方官员为追求任期内的政绩,将资金投向急功近利的产业寻求短期收益的行为,是否推动本地资源和环境的良性循环。要考核投资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建设项目的实施是否进行了招投标,重要材料的购入是否实行了政府采购;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管理不善、工程质量等问题造成的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甚至损害农民利益、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如,坡改梯建设是否与农业生态建设相结合,是否严格界定了坡改梯与退耕还林的范围。对消茅工程和一建三改工程是否逐户进行了验收,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资金拨付是否坚持了先改后补和边改边补的原则,有无受益户将资金挪作他用的现象,扶贫企业是否将扶贫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生产性投资上,有无用于兴建办公楼、发钱发物和其他消费性支出。

二、扶贫资金效益评价方法

(一)审计过程中,要注重账面审计与实地调查相结合,专款收支的合法性审计与合理性审计相结合。从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入手,以扶贫资金的流向为主线,查阅与扶贫资金审计项目相关的会议记录和经济合同,透过现象看本质,对扶贫资金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二)扶贫资金投资完成效益是扶贫资金效益评价的核心内容,扶贫资金的立项效益和管理效益都不同程度地对项目完成效益产生影响。对扶贫资金投资完成效益的评价既是效益评价的重点,又是效益评价的难点。在对项目完成效益进行评价时,主要有两种评价方法。一是纵向对比法,就是对同一地区在实施扶贫项目前后的有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从时间上分析扶贫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二是横向分析法,就是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外部环境相同、经济水平相当的地区,将实施扶贫项目地方的有关指标同没有实施扶贫项目地方的有关指标进行比较,从地域上分析扶贫资金投入所产生的效益。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不同项目的情况,因地制宜设置不同分析指标,进行单项效益分析。如: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前后的粮食亩产量、亩产纯收入对比,并在此基础上对其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评价。主要指标有:粮食亩产增长率=(改造后亩产量-改造前亩产量)/改造前亩产量×100%;每亩纯收入增长率=(改造后每亩纯收入-改造前每亩纯收入)/改造前每亩纯收入×100%;每亩劳动工日下降率=(改造后每亩劳动工日投入-改造前每亩劳动工日投入)/改造前每亩劳动工日投入×100%;对卫生扶贫项目,可比较万人医生拥有量、医疗床位拥有量和医疗参保率等;对教育扶贫项目,可比较义务教育失学率,文盲率等。

(三)注意剔除不可比因素。扶贫资金效益分析要在核实扶贫资金财务收支的基础上进行,注意剔除不可比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取向、税收政策调整、企业重组等,这些都会对扶贫资金效益分析结果产生直接影响,如果不剔除这些因素,就会人为夸大或缩小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重。从扶贫资金的特点和运行状况来看,仅从经济上进行评价,是片面的,因为扶贫项目关注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审计效益评价中,要注意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财务指标分析与非财务指标分析相结合,货币性指标分析与非货币性指标分析相结合,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局部效益与整体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直接效益与间接效益、内部效益与外部效益、有形效益与无形效益之间的关系。审计评价时,能够量化的尽量进行定量分析,对经济效益的评价侧重量化评价,对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以文字描述为主。审计评价中要防止只重经济效益指标而忽视社会和生态效益指标。

(五)规范程序,注重证据,防范审计风险。扶贫资金效益评价是审计人员在审计结束后对审计事项发表的主观意见。因此,在审计中,要特别注意审计程序,所有的评价事项和分析指标应当有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在取证过程中,要分清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要分析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充分性和相关性;实行抽样审计的,要采集足够的样本量。确保扶贫资金效益评价的客观公正,有效避免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进行效益评价所带来的审计风险。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审计局 田秀玲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发表时间:2009-11-04

第三篇:某某县扶贫资金审计

贵 州 省 审 计 厅

审 计 报 告

黔审*报〔2011〕**号

被审计单位:**县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2008-2010扶贫资金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和《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规定,贵州省审计厅派出审计组于2011年7月11日至8月19日,对**县2008-2010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社会帮扶资金、扶贫项目贴息贷款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共审计了**局、**办、农业和扶贫开发局、人事局、水利局、民宗局、科技局、公路管理局、科协和妇联等**个管理和使用扶贫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并延伸审计了*个乡镇,对*个乡镇**个村进行了审计调查。此次审计共走访调查了**个扶贫项目,占总项目**个的**%,审计项目资金***万元,占**县扶贫资金总额***万元的**%。审计工作得到了**县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涉及的相关单位对所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其他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贵州省审计厅的责任是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扶贫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2008—2010,***市下达**县扶贫资金计划**万元,涉及项目**个。按扶贫资金计划分,2008**万元,2009**万元,2010**万元。按资金性质分,财政扶贫资金**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万元),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万元,社会帮扶资金**万元。按资金来源渠道分,中央财政资金**万元,省级配套资金**万元,县级 2

配套资金**万元,社会帮扶资金**万元。按资金投向分,种植项目**万元,养殖项目**万元,加工项目**万元,基础设施(水、电、路等)项目**万元,公益事业(文教卫等)项目**万元,其他项目**万元。

(二)财政扶贫资金到位及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财政扶贫资金到位**万元(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万元)。已报账支出**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6月**万元。

(三)以工代赈扶贫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到位**万元。未到位**万元,为省级配套资金。已报账支出**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2011年1-6月**万元。

(四)社会帮扶资金收支情况。

截止2011年6月30日,**县2008-2010社会帮扶资金到位**万元,其中:2008年**万元,2009年**万元,2010年**万元。已拨付**万元。

二、审计评价

**县县委、政府围绕《**县新阶段扶贫开发总体规划(2001-2010年)》,谋划布局**县扶贫开发工作。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反映,三年来,通过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大力实施扶贫开发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007年的2040元增加到2010年**元,年均增长**%;全县贫困 3

人口逐年减少,由2007年的**人,减少到2010年的**人,减少了**人,年均减少**%,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也由2007年的**%下降到了**%。扶贫资金在基础设施和种养殖业方面的大力投入,既加快了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又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的发展。在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通过对2008年扶贫资金审计存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机制,先后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建设项目预结算审查审计工作的通知》、《**县行政事业单位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等项目监督、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对确保扶贫项目的规范运行和资金的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通过审计发现,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县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对2008-2010年扶贫资金未实行专账核算,个别乡镇存在以拨作支,账外核算的问题;在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实施工程中,少数项目的报账未提供竣工验收和结算清单等必要资料,而以物资采购发票及建安发票直接列支,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实施地点、虚报支出、违规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以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一)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项目资金**元。 1.**县农村公路管理局虚列农村公路项目支出**元。 2008年9月,**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与**县**建筑有限公司 4

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以**元总价包干承建2008年**镇**国道至工业区公路建设项目。截止2011年6月末,农村公路管理局报账列支公路项目款**元,其中:2008年12月支付**公司**元,2009年1月支付**公司**元、支付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元。现场调查发现,该工程实际于2008年前完成。经查证,县农村公路管理局支付给**公司的项目工程款**元于2008年12月和2009年1月在扣除发票税金及手续费**元后汇入**工业区管委会**元。至审计日止,工业区管委会无明确的支出与以上资金对应。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以项目勘测设计费等名义支付的**元扣除税金**元后的**元用于发放职工个人补助。

审计组发现上述问题后,**县监察局及时介入,对汇入**公司的**万元,以及由该公司转入**工业区管委会的**元相关事宜作进一步调查,对农村公路管理局发放给个人的**元已作收缴处理。

2. **乡人民政府实施**村2008人饮工程,报账列支工程项目资金*万元。经审计查实,该项目未实施,但已支付*万元工程款。

审计组发现上述问题后,**县监察局及时介入,对**乡人民政府虚列项目支出*万元已作收缴处理。

3.2010年至2011年1月,**县农业局共报账支出2009年 5

肉牛养殖项目扶贫资金**元。经查,该项目畜牧防疫补助、青贮池建设、牛舍建设部分实施内容未完,虚列支出**元,其中:畜牧防疫补助**元(已用于**镇畜牧水产站防疫工作支出**元,其余**元以现金保存于项目经办人员处),青贮建设**元和牛舍建设**元已支付给养殖户。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银发[1988]288号)第十二条:‚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一是对县农村公路管理局、**乡虚列的项目资金**(含已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收缴的虚报资金**元)全额收缴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扶贫项目。二是对于**县农业局虚列多报的肉牛养殖项目资金**元,鉴于其中**元已用于**镇畜牧水产站防疫工作支出,不予追缴外,其余虚列多报资金**元应由县农业局追还上缴县财政 6

扶贫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扶贫项目。

(二)虚报项目工程价款**元,用于施工毁损设施抢修和集镇建设。

1.**县水利局实施2009**镇**防洪堤工程项目报账列支项目工程款**元。经审计查实:该项目实际完成防洪堤总长**米,比验收报账完成长度**米少*米,虚报工程价款**元。业主单位解释造成原因为:施工单位为赶工期,不慎毁损重要公共设施,挤占工程款抢修,导致该项目工程量减少。

2.**乡人民政府实施党义村2008人畜饮水工程项目申报金额为**元,审计查实认定金额为**元,已支付**元,实际多付价款**元,已用于**乡集镇建设。经审计查证,该工程部分项目未实施,虚报工程结算金额**元,包括:⑴立柱、水表未安装,多计工程价款**元;⑵群众无偿投工投劳土槽开挖和土石回填,多计工程价款**元;⑶引水管道由DN50PE塑料管改为DN40PE塑料管,多计工程价款**元;⑷预算工程预备费未发生,多计工程款**元;⑸预算其他工程费用不应支付给施工方,多计工程款**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 7

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应责成县水利局和**乡调整账务,追还虚报列支的工程价款**元,上缴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扶贫项目。

(三)多计工程量及多付工程价款**元。

1.**镇人民政府实施2008**防洪堤工程报账列支**万元。审计查实,该项目实际完成防洪堤总长**米,比报账完成长度少**米,多计工程价款**元。

2.**县水利局实施2008**村**沟防渗工程项目报账列支**元。根据县水利局提供的工程概算及工程结算资料反映, 已完工程量汇总表中包含其他费用**元,不应作为施工方报量价款,多计工程价款**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 8

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的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被截留、挪用、骗取的国家建设资金,没收违法所得,核减或者停止拨付工程投资。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公务员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虚列投资完成额……‛的规定,责成**县**镇人民政府和县水利局追回多计多付的项目工程款**元,缴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四)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和内容**元。

1.2008年11月14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县2008基本农田小水池建项目资金**元,共**个项目,**口水池全部进行调整,调整为建小水池**口,建渠道**km,其中:调整实施地点*个,金额**元,将小水池调整为渠道的项目*个,金额**元,既调整实施地点又调整为渠道的项目*个,金额**元。**市农业办公室未对**县的项目调整进行批复。

2. 2009年10月13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 9

2009基本农田配套小水池建设**个项目,金额**元全部调整到**村等**个项目实施**公里小水渠。**市农业办公室未对**县的项目调整进行批复。

上述行为违返了《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扶领[2003]4号)第十九条‚项目的变更调整管理。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变更调整的,须将变更调整的原因及调整项目的名称、建设内容、资金额度、实施地点、实施单位等情况和新上项目的项目申报书按程序上报,按项目审批权限另行审批‛的规定。

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分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五)采取其他纠正措施‛之规定,责成**县人民政府将变更调整的原因及调整项目情况按程序上报,补办相关手续。今后扶贫项目实施中确需调整的项目,必须先按规定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违规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审计县水利局2009年**镇人饮工程以工代赈资金发现,2006年1月13日,**县水利局与中标单位**市水电工程公司未按招标及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签订**万元施工合同,一是合同单 10

价完全与中标单价不一致;二是合同未按中标文件确定临时工程费**万元,实际以**万元进行结算。

上述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由**县政府责令县水利局与**市水电工程公司按招投标文件重新签订合同,并办理结算;建议**县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六)滞留扶贫资金**万元。

1. 2010年12月31日,**县财政收到**市财政局下达**县2010年省级冬修水利扶贫项目资金**万元,截止2011年6月末,县财政局未将资金下达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滞留时间为*个月。滞留原因为:项目实施单位未编制实施方案。

2. 2010年7月29日,**县财政收到**市财政局下达**县2010年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资金**万元,截止2011年6月末,尚有*万元资金未下达拨付项目实施单位,滞留时间为**个月。

3.2010年11月3日,**县收到**市财政局下达小额扶贫到户贷款贴息资金**万元。2010年12月29日,县财政将该资金下达给县扶贫办。2011年6月,县扶贫办拨付县信用联社**元兑现2010小额扶贫贷款贴息。截止2011年6月末,扶贫办滞留2010小额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元,滞留时间**个多月。滞留原因为:乡镇贴息对象未确定。

4. 2007年末,**县以前财政扶贫资金累计结余**万元。截止2011年6月30日,该资金尚结余**万元未使用,其中:项目应付质量保证金*个**万元,地质灾害延缓项目*个**万元,2008-2010年利息收入**万元,国库集中支付垫支专户未冲转**万元,2008年审计收缴未拨付资金**万元。以上实际滞留资金为**万元,除利息收入**万元外,滞留时间超均过*年。滞留原因为:乡镇扶贫项目工作人员变动对质量保证金结余情况未办理交接和已安排项目因施工环境受限暂停资金拨付。

5.截止2011年6月末,**县财政已下达未拨付滞留财政扶贫资金**万元。其中:(1)滞留时间为6-12个月的**万元;(2)滞留时间为1年以上的**万元;(3)滞留时间为2年以上的**万元。滞留原因: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已将资金下达到乡镇和部门,因上级资金下达时间晚和工程未完工及预留质量保证金形成滞留。

以上违反了《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 12

行)》(黔财农[2005]280号)第九条:‚省、地两级专户内的财政扶贫资金,除向下级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调拨资金外,其余资金原则上也应按照报账制程序请款和拨付。县级专户内的财政扶贫资金,应根据已下达的项目资金指标文件、项目实施进度、报账请款情况等,拨付到实施单位的‘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不得拨付到主管部门,也不得直接从县级专户开支‛和第十六条‚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下达的财政扶贫项目资金指标文件后,应及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将此项目资金指标下达给实施单位…。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项目资金,也应及时下达给实施单位‛的规定。

根据《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对未经批准自行调整的项目,其资金由项目资金审批部门收回;对已审批下达的项目,超过12个月尚未实施的,其资金由项目资金审批部门收回‛和《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五)其他处理措施‛的规定,**县政府对滞留应认真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强化措施,分别处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七)财政扶贫资金未进行专账管理、未封闭运行。 **县2008年5月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县财政在县人民银行国库设臵扶贫资金专户。上级财政拨入的财政扶贫资金未全额进入专户核算。进入专户资金的拨付也未全部通过专户,部分扶贫资金由财政在国库的基本户进行拨付后,在扶贫资金专户和财政预算基本户之间进行调账。县财政未对2008-2010年扶贫资金实行专账核算。

以上违反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省以下(含省本级)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封闭运行…‛的规定。

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分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五)其他处理措施‛,由**县政府责成县财政局对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加强扶贫资金核算,提高扶贫资金管理水平。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一)2006-2007年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虚报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元的问题。

⑴县职业技术学校套取资金**元,其中:县级没收**元,市 14

纪委没收**元。违纪资金已全额缴入县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及国库,并重新安排用于扶贫专项培训。截止2011年6月30日,除2009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报账支出**元外,其余收缴资金**元已安排使用未报账。

⑵**镇政府套取资金**万元问题。

问题资金已于2008年12月缴入财政开设在县农行扶贫资金专户。资金已于2009年4月安排下达给**镇用于人饮工程项目。因项目实施点水源纠纷需增加项目,加大投资,水利部门正在申请上级资金。截止审计日,该资金未使用。

(二)财政扶贫项目贷款贴息申报资料不规范。 1.2008年,**公司向省扶贫办申报**万元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万元。项目申报时,该公司直接在县信用联社取得的贷款为**万元,其余贷款为该公司在**市信用联社贷款**万元投入。

2.2010年,老**公司向省扶贫办申报**万元生产项目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万元。项目申报时,该公司直接在县信用联社取得的贷款为**万元,其余项目贷款**万在申报时未到位。

(三)**县**乡虚报项目支出*万元的问题。

**县**乡在2008年**至**公路扶贫项目未实施的情况下,向县财政报账,将项目资金*万元截留在乡财政账上。2011年5 15

月28日,**县监察局对该问题进行了查处,于2011年6月,将项目资金收缴县财政预算外专户,由于**县财政局未收到**县监察局相关结论文件,资金列入‚暂存款—**县纪委(其他)‛科目,未缴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县纪检监察机关应尽快调查落实,将虚报资金缴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继续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四)**乡人民政府村级公路工程施工存在的问题。 **乡人民政府在实施2008**至**村级公路工程中,于2009年9月15日与***签订了两份不同建设内容的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均为**万元;根据**乡政府提供的**至**公路项目申报实施情况说明,新建合同用于应付上级检查验收,属虚假合同;另一份维修合同为实际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维修**集镇至**公路扩建**公里,金额**万元,维修**至**村**公路和**至**道路**公里,**至**公路维修*万元,**道路维修*万元,该合同价款无详细的预算资料,审计组现场检查,路面铺砂不明显,**乡政府不能提供结算清单等有效资料证明其已按合同实施完毕。

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应由**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实并处理。

(五)**乡2008年**项目报账资料不实的问题。

**乡实施2008年**亩**种植项目,报账核销项目资金**元, 16

其中支付钩藤苗款**元,采购复合肥**元,凭证所附《项目实施苗木、化肥发放清单》记载共发放**户、每户**亩,共计**亩,每户所领补助均是**元,其中苗木款**元,化肥款**元。审计组对农户进行调查发现:

*** 对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应由**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实并处理。

(六)部分养殖项目实施效果差,损失大,大户集中养殖影响了对贫困农户的扶持力度。

1.**** 2.****

(七)**镇**工程未按招投标设计施工,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

六、审计建议

一要做好项目计划的管理。项目的申报审批要慎重,对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实效性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计划的严肃性。把好项目工程的验收关,建立实行谁验收、谁把关、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验收管理,确保项目真实。

二要加大对闲臵资金的投放力度,统筹安排,相对集中的投放于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把有限的资金用到刀刃上,体现 17

规模效益,最大限度的发挥资金使用效率。做到干一项成一项,真正发挥扶贫项目的作用,使群众长期受益,使贫困村稳定脱贫。

三要坚持扶贫到村到户,加强对大户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贫困农户的利益,真正使贫困户受益。

四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要严格执行并完善资金报账制度,要加强费用支出的审核,坚持在工程验收合格、支出确认形成、报账资料真实合法的条件下付款。加大对套取、挪用扶贫资金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曝光,确保国家的扶贫资金用到实处,使得扶贫工作真正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第四篇: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

(2004年11月27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9月1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6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修正案》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扶贫资金,是指用于加快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实现脱贫的专项资金,包括:

(一)财政性扶贫资金;

(二)信贷扶贫资金;

(三)利用外资扶贫项目资金;

(四)政府部门管理的或者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

1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扶贫资金。

第三条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对扶贫资金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财政、发展改革、扶贫等行政部门及有关金融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扶贫资金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五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纪律,保守秘密。

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审计机关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七条 省审计机关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县级以上审计机关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执行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扶贫资金审计项目计划。

2

第八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可以采取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审计事项进行审计;也可以由上级审计机关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开展异地交叉审计或者同级审计。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精准扶贫大数据信息共享工作;支持审计机关建立扶贫资金审计信息化监督平台,真实、完整、及时地向审计机关提供扶贫等涉农资金和项目数据。

第十条 审计机关根据扶贫资金审计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专业知识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所需工作经费,由组织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审计机关纳入部门预算,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保证。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一)扶贫开发的计划、任务、对象和重点落实情况;

(二)扶贫资金的预算、分配、使用、拨付、管理和效益,资金整合情况;

(三)扶贫项目的申报、审批和调整、实施和管理、验收和绩效情况;

(四)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的审计或者审计调查,根据

3

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但是应当至少2年进行一次;既可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相结合。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扶贫资金工程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当于项目竣工决算编制后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审计机关提出申请,由审计机关按照程序报批后列入当年或者下一审计计划。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应当如实反映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的基本情况,包括对扶贫资金的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总体评价,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落实整改责任,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事项。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按照期限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跟踪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

审计机关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移送处理书90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一)为套取扶贫资金,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财政性扶贫资金;

(三)擅自改变扶贫资金投向,截留、转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

(四)违规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

(五)擅自改变扶贫贷款期限、利率,预扣利息或者保证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贴息;

(六)弄虚作假、骗取其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

(七)造成扶贫资金损失;

(八)进行扶贫资金整合时未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九)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 第十九条 对贪污、截留、转移、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扶贫资金损失,尚不构成犯罪的,审计机关应当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 对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扶贫资金审计资料以及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和情况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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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检查,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审计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可以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并建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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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借审计问责,治治扶贫资金滥用

文澜

2016年06月30日08:42 来源:京华时报

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要筑牢精准对接的制度之堤,还应对非法挪用、贪污腐败等行为严厉问责,保障扶贫资金落实到位。

29日下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2015年审计工作报告。针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1.51亿扶贫资金被虚假冒领或违规使用,其中17个县将2000多万元用于弥补业务经费、发放福利等;8.7亿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其中闲置时间最长的超过15年。

审计工作,素有国家免疫系统之称,是国家治理大系统中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功能的重要一环。与往年相比,今年在审计报告之外,审计署还发布了43个中央部门(含审计署)、10户中央企业、5家金融机构、6个重点专项的审计结果,以及39起已处理的违纪违法问题情况。这种单项结果报告的形式,对完善审计工作的细节,强化社会监督、推动整改和问责,都大有裨益。

在众多的审计内容中,针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尤为引人关注。超过10亿元的扶贫资金被冒领、闲置或浪费,相对应的,有多少等待帮扶的贫困人口可能因此而陷入绝境?更有甚者,有些资金竟沉睡15年,其间该有多少人望眼欲穿,又有多少人因此失去了脱贫的机会?

我国之所以能够实现7亿多人脱贫,与国家的巨额投入密不可分。今天,我们又设定了到2020年,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的目标。为了让底层群众尽早摆脱贫困,需要社会各界合力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个别省份、单位甚至个人,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他们就会变成脱贫路上的“硬骨头”“钉子户”,影响脱贫进程。

从2015年的审计报告来看,扶贫资金的使用确实存在较为严重的问题,不单单是发放不到位、不及时,还有挪作他用的情况。而数亿元扶贫资金长期闲置,也反映了扶贫攻坚的难点所在。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是重点抽查了17个省份的40个县,抽查的50.13亿元扶贫资金中,有8.43亿元闲置超过1年,这占到抽查资金的17%,比例之高,令人震惊。

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保命钱”,是脱贫解困的“助燃剂”。对于扶贫资金的使用,不仅要筑牢精准对接的制度之堤,还应对非法挪用、贪污腐败等行为严厉问责,保障扶贫资金落实到位。现实中,出现过把扶贫资金当成“唐僧肉”的,扶贫变成了“帮富”,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人口却与扶贫资金绝缘;出现过“雁过拔毛”式扶贫的,层层截留,发到百姓手中的扶贫款,大大缩了水。

针对这些乱象,不仅要创新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探索更加行之有效的发放和整合盘活资金使用的方式,更加需要借审计之机,让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无所遁形,确保扶贫工作真实有力地推进。

(责编:董晓伟、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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