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习题
第一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习题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培训
如何做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一、关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解读
长期以来,我国党的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公文并不统一,党的机关执行的是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行政机关执行的是2000年国办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党政机关公文的文种、格式规范(包括纸张规格)、办理程序都不尽不相同,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很大不便。为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办、国办经过大量沟通、反复协商,就公文处理工作终于达成了共识,于2012年4月6日,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上简称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办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新《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该《条例》分总则、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附则8章42条,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与中办的原条例和国办的原办法相比,新《条例》主要有以下七个方面特点:
第一个特点:科学编排了各章各条
中办的原条例规定了12章,现简化为8章,其中的公文的起草、校核、签发合并为公文的拟制;公文办理的传递、立卷归档合并为公文办理;公文保密并入公文管理。同时,新《条例》对相关条目的编排顺序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第二个特点:重新界定了公文处理的概念
国办原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将公文的拟制(起草、审核、签发)作为公文办理的环节之一,没有体现出拟制的应有地位和作用。而现行公文处理的概念主要吸收了中办原条例的定义,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归档立卷作为公文办理的最后环节。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三部分组成,更加科学合理。
第三个特点:调整了公文种类
中办原条例规定了14种公文,新《条例》增加了“命令、公告、议案、通告”4种行政性公文,取消了“指示、条例、规定”3种公文,并明确规定“法规性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适用范围相对拓展。
国办原办法规定了13种公文,新《条例》在此基础上新增了“决议、公报”2种,“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调整后的文种,在适用范围方面与原中办、国办的规定基本一致,只是决定、通知、函等少数文种的适用范围整合了党政机关的实际需要,相对更加完善。
第四个特点:规范了公文格式要素
新《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相对中办原条例而言,格式要素增加了“附件说明、附注、页码”3项内容,取消了“主题词”,并将“版头”明确为“发文机关标志”、将“印制版记”明确为“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由于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和页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一直在用,因而属于新增内容只有“附注”,而且将原来的“印发传达范围”(即标注在成文日期左下方类似“此件发至县级、传达至乡镇级”的范围说明)明确规定为附注的内容之一,不再单独作为一项格式要素。
相对国办原办法而言,格式要素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取消了“主题词”。其中份号、页码在实际工作中也在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因此,以后行政机关的公文也要有发文机关的署名了,不能只落个日期、盖个章。
此外,在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方面,新《条例》的规定与中办原条例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与国办的原办法相比有了一些细微变化:一是规定涉密文件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标注“特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使用主办机关的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当标明发文机关名称(办法没有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标志的普发性(下行文)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办法规定除会议纪要和电报外都要盖章)。
第五个特点: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增加的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原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不抄送下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原条例只对请示作此规定),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原条例只对上行文《请示》作此规定)。
第六个特点:在公文拟制方面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等。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原条例只对重要公文作此规定、原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都不完整)、“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原条例只要求被授权者签发)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第七个特点:简化规范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明确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整理归档三项重点内容,并分别作出规定,层次分明,一目了然。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原条例无审核环节,实际工作中也进行初审)改为“初审”;将拟办(原办法称之为“批办”)、请办、分办(分发)统归为“承办”,并按照阅知性公文、批办性公文分别作出规定;增加了“答复”环节,要求公文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就办法而言,还增加了“传阅”环节)。
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4个环节。(原办法规定了8个环节,其中起草、审核、签发并入“公文拟制”;单独规定,而原条例对发文办理的规定则比较零乱,散见于不同条目)。
第八个特点:在公文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新《条例》第七章“公文管理”,着重强调了公文保密管理规定。提出了设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觖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涉密公文的清退和销毁、公文的撤销和废止、机关公文的移交和归档、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申请等具体规定。
二、关于党政机关公文的处理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其主要作用有两个方面:一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和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二是党政机关处理公务的重要载体。党政机关的公务活动,大量地要通过公文来进行。
(一)公文的特点
1.公文作者的法定性。公文的作者是法定的,即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的党政机关或法定代表人。公文的撰稿人是机关或机关领导的代笔人,撰稿人撰写公文时,必须服从机关公务活动需要和机关领导的发文意图,不能兴致所至,信笔由之。
2.公文体式的规范性。公文的规范体式是公文的法定体式,必须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所规定的统一规范体式来行文,不得自由创设。
3.公文制作的程序性。公文的制作必须遵守有关的行文规则和报批程序,否则就不能成其为公文,更不能生效。
4.公文处理的权威性。党政机关的公文是管理党和国家的重要工具,体现国家的权力和意志,是传达制发机关决策意图的重要手段,在法定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对受文机关具有强制性的作用。如强制予以贯彻、执行、传达、办理等。
5.公文执行的时效性。公文的执行效用具有明显的时间限度,即在法定的或一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效,超过这个时间限度就失效。
(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特点
1.从属性。公文处理工作从属于所在机关,体现其意图,为其实施领导和处理公务服务。
2.综合性。党政机关公文内容覆盖面广,在公文处理过程中,需要加强与上级机关的请示汇报,需要加强与同级机关的沟通衔接、协调配合。
3.内部性。公文处理属于机关内部的管理、服务工作,传递流转有范围的限制,涉密公文不得对外公开。
4.整体性。公文处理是一项系统工作,在运行中涉及许多环节,而且程序性要求较强。
5.严肃性。公文处理直接为机关实施领导和处理公务服务,事关全局,责任重大。公文一字之差、一字之漏,一个时期没标对,一个数据、名字、名称没核准,都可能给工作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三)党政机关公文的格式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党政机关公文版式》国家标准将作详细规定,该国家标准目前中办、国办正在研究制定中。
云南省委办公厅于2011年下发了《关于做好省委文件改版工作的通知》,对省委文件印制格式标准作出了的具体规定(云南省委标准),主要内容详见文件规定。
(四)党政机关公文的种类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整合调整为15种:
1.决议:适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开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上述15种文种适用范围各不相同,务必准确把握、正确适用。在文种的选择和使用时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必须遵照《条例》的规定,使用统一规范的文种名,不能随意编造。如总结、方案、规划都不是规范文种。
2
.必须符合制发机关的身份和权限。如命令(令)只能由省级以上行政机关使用;公告只有党和国家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才能使用;议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向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请审议的事项,其他机关不能擅自使用。
3
.必须依据公文的内容选定和使用合适的文种,做到“量体穿衣”。
4
.必须符合行文关系和行文规则,分清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掌握近似文种的区别。
几组容易混淆的文种
★
“请示”与“报告”
行文目的不同。
行文时间不同。
行文的处理要求不同。
行文的内容不同。
★
“决定”、“通知”、“意见”
共性:都适于向下级机布置安排工作,提出工作的原则、要求和做法等。
不同:
指挥性决定——事由重大,比较原则,明确的执行要求;
指示性通知——事由可大可小,补充完善,具体,更具可操作性。
以上两个
“必须”执行。
下行意见——新情况、新问题,方向性、指导性,下级机关“可以做什么”,“应当”按着什么原则、朝着什么方向去做,一般没有明确的具体要求。
★
“通报”与“通知”
相同之处:都具有知照性。
不同之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办法,要求遵照执行或限期执行;而通报则着眼于思想和路线方面的教育,执行要求较原则。
★
“决议”与“决定”:均是决策性文件。
在制发程序及形成上有所区别:决议必须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而决定可由某一机关直接作出决定。
在内容上也略有区别:决定的适用范围更加宽泛;决定比决议更加具体化;决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
“函”与“请示”、“批复”
凡是向同级或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单位行文,不管是请求性、答复性还是商洽性的,一般都应该使用“函”。而下级向上级的请求性事项,要用请示,上级向下级的重要性、正规性事项的答复、指示、批示要用批复。
文种使用中的常见问题
★
自造文种:
“汇报材料”
“答复”
“补充说明”
“方案”
“计划”
“制度”。如:《关于进一步加强统战工作的汇报材料》(应为“报告”)
“计划”“总结”“方案”“制度”等,上行时可转化为“报告”或“请示”文种上报;下行时可转化为“通知”文种发出。
★
滥用文种:
滥用“两告一通”(即“通告”、“公告”、“通知”)
如:《××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计划生育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应为“通报”)
★
并用文种。
“请示报告”
“请示函”
“批复通知”,如:
《关于批准成立××协会的请示报告》
(应为“请示”
)
《××省人事厅关于批准录用×××等×名同志为国家公务员的批复函》
(应为“批复”)
《关于给予×××党纪处分的批复通知》(应为“批复”)
★
错用文种。
“函”和“请示”或“报告”:如《××关于拨付×××经费的请示》(主送××财政局,应为“函”);《×××关于给予项目前期经费补助的报告》(主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为请示)。
“通报”和“通知”:前者侧重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和重要讲话;后者侧重于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或者告知下级乃至平级机关周知、掌握的情况等。
(五)行文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是各级机关制发公文、处理行文关系必须遵守的准则。《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行文规则作出明确具体规定,是公文处理的“纲”。总体要求有:
1.确有需要行文规则。
要求行文必须确有必要,注重实效,控制行文数量,力求精练、简短。
2.按隶属关系行文规则。
行文关系就是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的公文往来关系。党政机关有3种行文关系:
一是上下级之间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上下级之间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三是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关系。关系不同则行文要求不同。
3.按职权范围行文规则。
党委、政府办公室
: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向相关部门行文;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传达党委、政府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政府的请示等),但必须注明“经党委、政府批准(同意)”。
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部门可以互相行文;可与下
一级党委的对口业务部门行文;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特殊情况可根据本级党委、政府的授权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但必须注明“经党委、政府批准(同意)”
;4.
可以“函”的形式与下一级党委、政府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4.联合行文规则。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联合行文必须是两个以上同级机关、必须确有必要,并明确主办机关或部门。
5.协商一致规则。凡下行文中内容涉及其他机关的职权范围时,行文前应与有关机关和部门就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否则一律不得各自按照自己的意见向下行文。协商后未取得一致意见时,应报请上级机关协调或裁定。
6.受双重领导机关行文规则。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要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但要写明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由主送机关负责答复其请示事项。
7.抄送的规则。上行文不得抄送其下级机关;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当前行文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随意请报:“多头主送”、“越级上报”、“主送领导者个人”、“一文多事”或“一事多请”、“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不经协商上报”、“党政不分”。
2.乱抄滥送:上行文抄送下级机关、下行的一般性公文抄送上级机关、对收文机关领导一一抄送、已属主送的机关,在抄送中再次列出。
3.其他存在问题:“附件不全不清”、“手续不全”、“超越职权行文”、重大问题,部门未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就直接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平级之间使用上行或下行文。
(六)公文的办理
1.办理程序: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公文经过起草、校核、签发后转入发文办理,发文办理包括复核、登记、印制、核发等程序。
2.基本要求:准确、及时、保密、安全。
三、关于常用公文的写作
(一)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
1.符合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指示精神和决策要求,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公文相衔接。
2.全面准确反映客观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切实可行。
3.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达准确。
4.文风端正。
5.人名、地名、时间、数据、引文准确
6.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二)起草公文的基本步骤
1.确定主题,谋篇布局。
2.收集材料,分析素材。
3.安排结构,拟定提纲。
4.组织撰写,修改润色。
5.协商沟通,审核报批。
(三)几种常用公文的写作
常用的文种有决议、决定、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等,使用频率最高的是:通知、意见、请示。熟练掌握这三种文种写法,就能以不变应万变。
第一类
通知性公文的写法
在机关公文中,通知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公文,被称之为口袋文种,可独立成文,也可同意见、规定、报告、会议纪要等文种搭配行文。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的事项;传达需要有关单位周知的事项;人事任免等等。
起草通知时,一般要求开门见山,简明扼要,交待清楚“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就行了,不要故意拼凑内容、人为扩充篇幅。另外,有些单位起草通知时,经常随意使用“此通知”或“特此通知”作为结束语,从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不规范的,特别是作为下行文行文时,内容交待清楚即可,不必画蛇添足。
通知的结构模式:
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由头:根据什么发通知。
内容:发文的意义,具体事项,工作要求等。
通知的写作思路:根据通知内容有所不同。
▲
会议通知
标题:以电报形式下发,标题可不标明发文机关。
开头部分:交待会议召开的目的和依据,要有会议批准和同意机关授权的交待。
主题部分:
1.会议内容、任务(也可在会议开头时叙述)
2.会议时间和地点
3.参会范围或人员
4.有关事项(会务要求、注意事项)
结尾部分:无
会议议程一般不反映在通知中,重要会议可在制定会议方案时明确。
▲
工作通知
示例一:
●
提高思想,统一认识。×××××××××××××××××××。
●
明确目标任务,把握基本原则。××××××××××××。
●
采取有效措施,分步推进实施。××××××××××××。
●
加强领导,务求实效。
××××××××××××××××。
示例二:
●
目标任务
●
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
(二)任务分解
(三)集中实施
●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务求工作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专项工作也可直接分条目逐条把工作内容、要求写清楚即可。
▲
关于批转、转发、印发文件通知
通知是一个万能文种,只要无法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找到的文种,必须借助通知类文种发出。如纲要、方案、总结、要点等,甚至于意见、请示,均可通过转化为“通知”文种下发。
目前直接使用批转形式行文的很少,若请示单位需要上级单位批转执行的,一般在请示的结束语中使用“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转发XXXX单位执行”,上级单位同意的直接转发即可。
1.〔印发文件通知〕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
应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部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保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5日
如果印发的文件没有专门对相关重要性、必要性作阐述的,可在印发通知中予以强调。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保山市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了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纲要》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深刻认识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领导,实化措施,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推动保山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要按照《纲要》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5日
除主管机关授权印发文件外,经领导同志同意,领导的重要批示、重要讲话也可以《通知》文种印发。
2.〔转发上级文件通知〕
各县区党委:
现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通知》(中办发〔2009〕15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9日
3.〔转发同级文件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转发
《团省委关于召开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
代表大会的请示》的通知
各州、市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大专院校党委:
《团省委关于召开共青团云南省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的请示》已经省委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2012年2月13日
第二类
请示性公文的写法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办理事项使用的公文。它是请示性的上行文,一般要求上级机关作出批复、指示。
1.请示类文种结构为:
标题:一般由“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缘由:应有理有据,具体明白。
事项:具体明确,要实施什么项目,需要多少钱,需要成立什么机构。
在实际工作中,请示一般分为三类:
请求指示。解决“我们请求该怎样做”
请求批准。解决“请求批准我们这样做”
请求批转。解决“我们请求有关单位这样做”
请示是典型的上行文,行文要求严格,请求上级解决的事项是什么,必须明确。
2.请示行文规则:一是坚持一文一事,不能一文多事或一事多请;二不能与“报告”文种合用,写成请示报告;三是不得用“报告”代替请示,在报告中夹带请求解决事项等;四是主送机关只能明确一个,不能一文多送。如公文内容涉及的部门可用抄送机关形式分送,但不能抄送下级机关。五是不能越级行文;六是除上级领导要求外,一般不得给领导个人行文;七是应在附注位置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八是请示事项涉及2个以上部门的职能工作时,要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才能上报。
如:《中共××市委关于举办××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活动的请示》
第三类
意见性公文的写法
意见,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的公文。行文方向较广,既可独立成文,也可搭配行文,而且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均可使用。作为上行文、平行文的意见,主要是行文机关阐述自己就某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处理方法等,旨在供受文机关参考,文件结尾部门一般有“以上意见妥否,请参与”的结束语;如果需要请上级机关批转执行的意见,结束语应写成“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作为下行文的意见,下级机关必须遵照执行,因此,向下级机关制发意见,务必突出指导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以便下级机关贯彻执行。
经批转下发的意见,一般与通知搭配行文。如:《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增双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在实践中,我们常见的是作为下行文的意见,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工作安排意见,一类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写法上主要采取的是条目式写法。结构模式如下:
中共×××委关于×××的意见
(XXXX年X月X日)
一、加强×××
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全局性主要工作,特别是大家不太熟悉的新任务、新活动等工作安排,一般要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作简要阐述,这既是引起受文机关高度重视的需要,也是行文规范化的要求。要求下级机关开展工作当然要让其知道原因理由、政策依据等。如果工作属常规性任务,但需要进行强调安排的,重要性、必要性可不讲,可根据需要总结分析一下当前面临的形势,也可直接写指导思想、总体要求、目标任务等)
(一)×××
×××
(二)××××××
(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四)指导思想
(五)基本原则
(六)总体目标(目标任务、发展目标)
(方法步骤、活动安排)
三、主要举措(发展措施、政策措施)
(七)××××××
(八)××××××
(九)××××××
四、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保障)
(十)××××××
贯彻上级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写法也以条目式为主,开头部分点明贯彻落实的具体文件,接着逐条阐述指导思想、目标、原则、任务和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如:
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
的实施意见
(2010年1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50号),进一步加快保山旅游产业发展与改革工作,把保山建成中国一流、国际知名的康体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二)主要目标
(三)基本原则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发展的主要任务
1.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2.打造康体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3.开发特色文化体验旅游产品。
4.大力发展乡村特色旅游。
5.培育发展旅游新业态。
6.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商品。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1.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
2.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制。
3.培育旅游龙头企业。
4.建立和完善旅游要素市场。
三、构建旅游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构建大项目支撑体系。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旅游要素支撑体系。
(三)加大宣传促销力度,构建市场支撑体系。
(四)加强市场净化整治,构建环境支撑体系。
(五)实施人才强旅战略,构建人才支撑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三)制定配套政策
(四)加大投入力度。
(五)突出责任落实。
(七)强化督查考核。
第四类
决定性公文的写法
决定,是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决定事项的公文。决定具有特定的权威性、全局性、强制性,一经作出,下级机关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因此,写作思想一定要鲜明,肯定什么,否定什么,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必须态度明确,不能模凌两可,含糊其辞。常见的决定有工作决定、表彰决定。工作决定的写法与意见有些相似。
《决定》可由会议讨论通过,也可由本级机关作出。如:《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
中共保山市委
关于以“四比四促”载体深入开展向杨善洲
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2011年4月15日)
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向杨善洲同志学习。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要求,市委决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四比四促”活动,把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
一、充分认识深入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重大意义
二、准确把握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内容
三、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四、开展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方法步骤
五、加强向杨善洲同志学习活动的组织领导
从上例文稿可知,工作决定与意见的结构模式基本相似,区别在于内容更重要、写法更宏观(但必须具有操作性、可行性,重点必须明确,具体措施可留给下级机关去细化去安排)、执行更有力。
除了工作决定外,大家常见的是表彰决定。表彰决定写法相对固定,比较好把握。要求开门见山,开篇就高度概括工作、充分肯定成绩,由此推导出工作中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结论。接着顺势提出党委、政府的决定表彰事项。作出决定前,一般用一句过渡语连接,如“为发扬成绩,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基层党组和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在推进党的建设新伟大工程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党中央决定……”、“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市委决定……”、“为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推动……深入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最后由作出表彰决定的机关分别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提出希望,对下级机关发出号召或提出工作要求即大功告成。若表彰的名单、名册较长,可另页附后,但不能称之为附件,仍属正文内容之一。这样处理便于公文过渡顺畅、衔接紧密、内容紧凑、印制美观,否则会让人有割裂之感。起草表彰决定务必突出先进事迹,彰显表彰的目的、意义,而对评选的过程不必着墨太多,甚至不写。
决议,也可归为决定性公文一类,它主要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决议必须经会议讨论通过,一经会议通过发布,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若需要修改,必须再次提交会议讨论通过。
第五类
报告性公文的写法
报告,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使用的公文。这类公文的适用范围很明确,但在具体应用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从报告的内容来说,不能夹带请示事项,报告属于阅知性公文,不需要答复办理,如夹带请示事项,受文机关不便办理,还会误时误事。从受文机关内范围来说,主送机关可以根据公文内容确定,报文机关认为该送的机关都可以作为主送机关,相对比较灵活,不象请示那样严格。从行文的体例上来说,报告的结束语一般使用“专此报告,请阅示”、“特此报告,请审核”、“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等,但不能使用“请批示”、“请批复”等语言。我们的惯常做法,报告一般不使用什么结束语,工作汇报、情况反映清楚即可。
常见的报告有工作报告、会议情况报告、灾害事项报告等。
工作报告,主要向上级机关汇报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内容主要包括取得的成效(或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
会议情况报告,主要是向上级机关汇报重要会议(一般是经上级机关批准召开的区域性会议,包括协调会、座谈会、研讨会、洽谈会、交易会等)的组织召开情况和会议成果等。写法上要求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内容上一般包括三个部分:开头部分简要叙述会议概况(时间、地点、参会人员、邀请出席的领导等);第二部分是报告的主题部分,要求全面反映会议精神,包括会议指导思想、会议讨论、研究、协商的主要内容、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等;第三部分,主要就落实会议精神作表态。如:本次会议在XXX的关心指导下,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与会代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圆满成功。与会各方决心在XXX的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强合作,合力推动XXX科学发展、和谐科学、跨越发展。
灾害事项报告,主要是上机关汇报灾害、事故的发生发展、处置办法、损失损害情况等,要求及时准确、客观真实。
第六类
通报性公文的写法
通报,主要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系下行文,具有明显的典型性、针对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时效性,特别是对问题的通报要及时、准确,快速行文通报,时间过去了才通报,就起不到指导、教育的作用,也就失去了行文的目的。如:
《xx省纪委关于XXX违纪情况的通报》
第一部分:一般是简述案件查处过程
第二部分:违纪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三部分:阐述违纪事实并分析根源
第四部分:逐条强调工作纪律或提出要求
又如: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云南省xx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第一部分:简述考核工作开展情况
第二部分:总结分析执行责任制总体情况及存在问题
第三部分:考核结果
第四部分:提出下步工作要求
此外,党委、政府认为不是非常重要表彰事项,也可授权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以表彰通报发文,写法与表彰决定大同小异,主要是评定程序方面有差异,表彰的含金量不同而已。
第七类
批复性公文的写法
批复,主要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有请示才有批复,因此反复与请示是“天生的一对”。在实际工作中,并非有请示就必须有正式批复,从精简公文考虑,对于一般性的请示事项,有领导批示或指示的,可直接将领导批示或指示告之请示机关即可,不一定行文批复;对重大事项必须正式行文批复。批复一定要有针对性,请示什么问题就批复什么问题,文字要简洁明了,一般不作更多阐述。
批复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下行文种,不能用于同级或不相隶属的机关。
中
共
保
山
市
委
关于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方案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党组:
你们报来《关于审批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方案的请示》(保政党组字〔2011〕9号)收悉,经第96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提出的201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建议,请按照常委会要求进行调整完善后,形成财政预算草案提请市二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
中
共
保
山
市
委
2011年2月20日
第八类
函的写法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函的行文格式一般使用信函式格式,但实际工作中并不统一。在通常情况下,可根据函的内容灵活运用,属于询问和商洽事项,多用机关信函格式;属于请示批准和答复事项,应当使用正式文件,以示重视和存档备查。函的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是邀请函,如例:
xx军区司令部:
xx省人民政府、xx省军区定于x月x日召开xx省警备工作暨表彰大会,总结………工作,部署下一步警备工作任务,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届时请上级领导机关派员莅临指导。
x年x月x日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
在贵会的关心、支持下,在西南各省区市的共同努力下,2012年中国昆明出口商品交易会的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将如期于今年x月x日举行。为确保本届昆交会获得圆满成功,使之成为促进与世界各国、全国各地交流合作的窗口和桥梁,敬请贵会领导拨冗莅昆出席交易会开幕式,并检查指导工作。
专此函请,顺致敬意。
x年x月x月
二是请批函,如例:
xx军区:
1998年7月,省人民政府批准xx口岸为一类口岸。随着桥头堡建设战略的实施,该口岸的边境贸易不断扩大,旅游业迅速兴起,投资环境日益改善,区位优势日显重要,2000年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请求将xx口岸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的请示》,并已列入国家“十一五”口岸规划。为了加快沿边开放步伐,振兴边疆民族经济,改善口岸发展环境,更好地发挥口岸综合服务功能,特请求将xx口岸批准为国家一类口岸。
一、口岸概况。………
二、口岸现状及发展预测。………
三、口岸查验机构编制和设施建设。………
专此函报,请予审批。
x年x月x日
三是工作联系函,如:《关于建议将省电子政务网络管理中心移交省委办公厅管理的函》。
四是工作答复函,如《中共云南省委对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征求意见的复函》。
例文:
xx主监会:
贵会《关于制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行A股的复函》(主监函〔1999〕1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告如下:
………
………
希望今后对我省企业申请上市工作继续给予大力支持。
x年x月x日
第九类
纪要的写法
纪要,原称“会议纪要”,用于记载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任何一级党组织的会议都可以作纪要。
主要特点是:纪要不加盖机关公章;纪要如需参会以外的机关通常借助其他文种,上行文可同报告或请示相搭配;下行文可同通知相搭配。
如:《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旅游宣传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除公文外,党政军机关的文秘部门还有承担相当一部分应用文稿的起草任务,有些文稿尽管使用频率较少,但很重要,领导很重视。
四、关于机关应用文(非规范性公文)的起草
(一)几类应用文稿的起草
领导讲话稿。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各种会议或正规场合上所使用的带有指示性、指导性的文稿。作为一种应用文,讲话稿比较正式、严肃,也有相对固定的格式可循,如总结成绩经验、分析问题形势、安排部署工作,又如重大意义、主要任务、重点措施等,但谋篇布局、中心界定、思想基调、观点提炼、内容筛选等都比较灵活,而且领导的个人风格、讲话习惯差异很大,必须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此在撰写领导讲话稿时,要弄清给谁写、写什么、怎样写,然后针对这三个问题,研究人、研究事、研究文。研究人,就是要准确把握领导意图,通过听会、学习领导文章、揣摩领导批示指示精神、阅读领导新闻报道、向领导秘书了解情况等多途径、多渠道把握领会领导意图。研究事,就是针对要讲的事和讲话场合、讲话对象,通过看上头、摸下头、观外头、找前头、想后头等,全方位研究确定领导需要讲的内容。研究文,就是针对讲的内容归纳提炼观点,并力求通过变换角度、改变说法、稍加修饰等体现新意、突出个性。针对要讲的观点合理布局,在材料的选用上,要处理好轻重的关系,特别是事例不宜太多,多举人们看得见、摸得着、可望又可即的事例,多用典型、事实、数据说话;在层次的表述上,要处理好展开与非展开的关系;在语句的选用上,尽量做到不说多余的话、不讲交叉的事、不用重复的词。
工作报告(会议报告)。在实际工作中,有一种不作为公文的工作报告,主要是领导班子的一把手代表党委(常委会)、政府所作的工作报告。这类报告的结构多为三段式,内容总体包括总结成绩经验、安排部署工作、加强自身建设等三大块,其中重点是第二部分,一般包括下步工作的指导思想或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等,写法相对固定,但内容选择、层次安排、语言提炼等方面仍有相当的灵活性,特别是今后工作安排,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力求目标任务可实现、部署要求可执行、政策措施可操作。
调研报告。有的也称之为调查报告,主要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调查,在掌握大量材料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总结成绩经验、剖析存在问题、综合分析形势、提出对策措施形成的书面报告。调研报告的写法非常灵活,没有相对固定的格式或体例,报告的结构完全视调研具体内容、调研工作开展情况灵活确定,调研者个人风格的不同,形成的调研报告也大相径庭。调研报告常见的写法是,开头部分:说明调研目的、概括调研基本情况;主体部分:归纳总结、分析判断、提出对策措施;结尾部分:概括全文、点明主题,展示前景、发出号召,说明有关事项等。也可不写结语,意尽言止。如:
持续深化林权改革
加快发展林业产业
——云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产业发展调查报告
一、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绩
(总结成绩、归纳经验)
二、对我省现代林业发展形势的基本判断
(林业发展优势、林业发展的重要性、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推进林改和现代林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第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
第二,
严格质量标准,重点抓好主体改革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三,推进配套改革,建立健全五大林业制度。
第四,强化社会服务,建立林业发展的六大支撑体系。
第五,做强优势产业,重点在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
起草调研报告,最好不要人为选择什么结构模式,要对收集掌握的情况材料认真进行梳理、筛选、分析、综合,总结经验规律,提炼主要观点,提出对策建议,再根据调研内容合理确定调研报告的具体写法。比如:2008年时任省长的秦光荣同志,在调研农村矛盾和纠纷后形成了一个别具一格的报告,他是这样写的:
经过一些调研,结合工作实际,我对当前的农民利益诉求和农村矛盾的了进一步的、更新的认识,初步形成了四个方面的观点。
第一个观点是:当前农业农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呈现新变化(归纳总结了6个方面的新情况新变化)
第二个观点是:新形势下农民利益诉求出现许多新的特点(归纳总结了4个新特点)
第三个观点是:农村矛盾纠纷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归纳分析了主要存在的6个方面的矛盾纠纷)
第四个观点是: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解决农民纠纷、满足农民合理诉求的能力(提出了7个方面的具体措施)
直接用观点作标题,让人耳目一新。从内容上看,其实前三部分都是总结分析、归纳判断,最后一个部分是对策建议。仍然有规律可循。
考察报告。顾名思义,即外出考察结束后向考察批准机关(党委、政府)报送的情况报告。结构比较简单,主要模式是: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简要叙述考察团的组成、考察地点、考察学习内容等,也可在开头语中讲)
第二部分:主要收获
第三部分:主要体会
除上述应用文稿外,实践中还经常碰到工作总结、工作(活动)方案、工作计划等,这些应用文稿结构比较固定、写法相对简单,而且有规律可循,如果大家有兴趣,可自行总结归纳。
(二)几点体会
写文章的本领不是与生俱来的,无论是公文还是其他应用文稿的写作,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勤于积累、善于总结、勇于实践、乐于操刀。惟有多学多看、多写多练、多思多改,才有可能担当职责、完成任务。关于公文的写作,个人有几点体会,供各位同仁参考:
一是领会领导意图,适应领导风格。公文的法定作者是领导,代拟的初稿能不能成功,“生杀大权”在领导。一个文件、文稿要成功,取决于领导是否认可、是否满意。拟稿的同志必须尽可能领会领导意图,做有心人、细心人,注意从领导修改的重要文件、领导作出的重要批示、
领导关注的重点工作、领导思考的热点问题、领导平时的重要讲话中了解领导的决策意图,适应领导的思维方式、讲话风格、用语习惯等。
二是学习积累,厚积薄发。肚子里装的货多了,脑子里思考多了,写起来就从容一些。要注意学习新理论、新政策、新精神、新知识;注意收集、整理和积累与自己工作相关的资料;注意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吃透上头,摸清下头,就有写头。只要认真收集好资料,占有材料,肯定能写好。
三是走点捷径,在借鉴中提高。公文自身有一定规律可循。学会依葫芦画瓢。写文章“抄”是一种学习,一种借鉴,一种启迪。特别是谋篇布局、框架结构、语句搭配等方面,都可通过学习模仿好公文、好文章来训练提高。
四是交流碰撞,换位思考。“文章不怕改,越改越精彩”。好文章与其说是写出来的,不如说是改出来。实践中,重要的文稿都是经过草拟修改、领导修改、会议修改出来的。作为拟稿人,要认真做好拟稿修改工作,通过用心朗读法、反复修改法、冷却处理法,对文章的中心思想、篇章结构、语言文字、标点符号反复推敲。同时,要主动与大家交流切蹉,广泛听取别人的意见建议,敢于请别人帮助修改文章,那怕是自认为是精华,也要有“割舍”的心。只有这样才能启发思路、取长补短、不断提高。
写文稿是一次艰苦的工作,没有从事过这项工作的同志是很难体会到其中的艰辛。以上是我长期处理公文中积累的一些看法,是本着坦诚的态度提出来的,肯定存在一些值得商榷地方。
由于水平有限、准备不足,讲得不对之处,请各位同仁见凉。
谢谢大家!
第二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试题 最新
通州区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测试题
单位: 科室: 姓名: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合计20分)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自( )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A 2012年7月1日 B 2012年8月1日 C 2012年4月1日 D 2012年5月1日
2.《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指出,( )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
A 上行文 B 下行文 C 平行文 D 所有公文 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A 重要工作 B 紧急工作 C 重大事项 D专业性工作 4.( )不是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A 签收 B 复核 C 登记 D 印刷 5.公文拟制包括( )3个环节。
A 起草、初审、核发 B 起草、审核、签发 C 草拟、登记、发出 D 签收、登记、承办
6.涉密公文应当通过( )、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1 A 机要交通 B 互联网 C 专用通道 D 专人送达 7.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 )。
A 初审 B 修改 C 复核 D 集体研讨 8.机关或部门的领导人对来文办理提出处理意见的活动是收文处理中的( )。
A 拟办 B 批办 C 承办 D 查办 9.区县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部门是( )。 A 区委办 B 市委办公厅 C 区政府办 D 市政府办公厅 10.下列印章使用,错误的是( )。
A 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党委(党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B 上行文、平行文可不加盖印章 C 印章要与发文机关署名一致 D 纪要可不加盖印章
11.中央、市委文件严禁( ),阅后及时退还本单位机要文秘部门。
A 上传 B 下传 C 横传 D 纵传 12.一般的传阅文件,在有关人员传阅完毕后,文书人员应注明( )。
A 已复文 B 阅毕的日期C 已阅文 D 承办的结果 13.下列公文管理规定,表述错误的是( )。
A 公文复印件作为正式公文使用时,应加盖复印机关印章 B 公文被撤销,视作自始不产生效力
2 C 公文被废止,视作自废止之日起不产生效力 D 个人可以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14.引用公文应当( )。 A 先引发文字号,后引标题 B 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 C 只引发文字号 D 只引标题
15.行文应当确有必要,( ),注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A 领导决定 B 讲求实效 C 用词华丽 D 强调准确 16.商洽性文件的主要文种是( )。
A 请示 B 通知 C 函 D 通报
17.对标注“( )”的中央、市委文件,必须按时限要求退回文件发送部门。
A 阅后回收 B 阅后封存 C 阅后销毁 D 阅后退回
18.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时所使用的文种是( )。 A 通告 B 通报 C 通知 D 公报
19.由机关领导对发文稿批注核准发出的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的活动,是发文处理中的( )。
A 会商 B 审核 C 注发 D 签发 20.公文要选择适宜的行文方式,一般不得( )。 A逐级行文 B 多级行文 C 越级行文 D 直接行文
二、填空题(每题2分,合计20分)
21.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 )的原则。
3 22.行文关系根据( )确定。
23.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应是区委、区政府作出的( )等。
24.对确需报区委、区政府两家的文件,按照( )的原则,由报文单位主送( )办理。
25.拟以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文件,拟文单位应先就发文事项征求( )意见,不得直接就发文事项报送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审批。 26.重要公文起草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涉及其他部门职能范围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 )。
27.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制发涉及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须经( )讨论通过。
28.文件签发后,不得随意改动,确需改动的,必须经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 )同意,涉及重大问题的必须经( )同意后再按要求修改。
29.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 )。 30.严格控制文件加印,不得大量加印正式文件作为( )。
三、判断题(每题1分,合计10分)
31.已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印发纸质文件。 () 32.临时机构可以对外发文。 () 33.依据市委、市政府或市级机关文件要求制定的贯彻落实意见、实施细则等,参照上级文件规格印发。 () 34.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向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发布指示性公文,也不得要求乡镇
4 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报文。 () 35.发文机关标志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均应加“文件”二字。 () 36.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 37.拟印发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报请制发时,应同时提交文件制定说明。 () 38.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 39.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 40.能通过电话、电报、便函、办公网络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也可以印发纸质文件。 ()
四、简答题(合计50分)
41.哪些情况不以区委、区政府或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文件?(15分)
42.联系实际,谈谈公文的语言特点。(10分)
43.备案审查部门将从哪些方面对党内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15分)
44.不遵守“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的规定将产生什么问题?(10分)
5
第三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与写作
公文处理与写作
(2009年3月)
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办发【1996】14号) 《中共四川省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川委办1996】55号) 《中共成都市机关公文处理细则(试行)》(成委办【2000】105号)
行政机关公文处理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GB/T9704-1999)
第一部分 公文处理
一、基本概念
定义:公文是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广泛使用,具有特定格式和法定效用的文件总和。
六个特点:法定的作者、特定的公务活动、法定的文种、法定的权威和效用、法定的格式、特定的处理程序。
作用:工具和手段。有六个方面:领导和指示,规范和准允,交流和联系,宣传和教育,依据和凭证。
二、公文行文规则
(一)行文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对普发性公文,应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1 (二)党政分工的原则。 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政治方面的领导,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各个行业的具体事务,一般应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自主处理。除重大问题、原则性问题外,党的机关不宜就具体的政务方面的问题直接向行政机关和社会作指示、部署任务;行政机关也不得向党的组织作指示、部署任务。
(三)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 定行文关系。
1、向上级机关行文,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同时主送其他上级机关和上级机关的某个部门;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或部门阅知的,可以抄送。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2、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3、党委或政府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相关部门行文。党委或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或政府行文。
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写明主送上级机关 和抄送上级机关,由主送上级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当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5、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上级机关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6、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一般用函行文。
2
7、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根据授权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四)联合行文的机关必须是同级的原则
同级党的机关、党的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之间必要时可联合行文。同级政府、同级政府各部门、上级政府部门与下一级政府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相应的党组织和军事机关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五)请示行文的原则
1、请示应一文一事。
2、请示事项必须协商一致。
3、请示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4、不得在报告等其他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六)其他有关行文原则
1、不直接向领导者个人报送公文。
2、对不符合行文规则的上报公文,上级机关的秘书部门可退回呈报机关。
三、市委公文处理有关规定要求
(一)公文报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严格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一般不超越规定程序。向市委、市政府报送公文应按程序送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办理,不得多头报送,不得直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也不得在按规定渠道报送的同时又送领导同志个人。 (关于公文“倒办件”题,违反了收文处理程序)
问 2.报送前“六审”:一审是否需要报送?二审报送目的是什么?三审向谁报送?四审以什么名义报送?五审何时报送?六审报送的背景材料是否齐全? 3.报送公文要留时间余地,尽量消除“鸡毛信”(错误认识:报送到上级机关就可以马上印发,只要有关领导签字就可以印发)。 4.对不按规范上报市委的公文实行退文制度。(1)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未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市委的公文。(2)无发文字号、无签发人、无标题、无主送机关或主送机关有误、无公文主题词、无印制版记、未加盖党委(党组)印章的公文。(3)不区分党委和政府的工作职能、行文关系不正确的公文。(4)无特殊情况越级请示;“请示”多头主送;“请示”中要求解决的问题不明确;“请示”不符合一文一事要求;“请示”与“报告”不分或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5)公文涉及有关部门业务工作而未协商一致。(6)公文未经市委办公厅秘书部门办理直接送市委领导同志。(7)公文成文时间与送文时间有误或相隔较长。(8)公文与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相抵触;公文结构混乱,内容不符合有关要求,文字有歧义;公文未清楚表达行文意图。(9)公文用纸不符合规定,印刷质量差,装订不整齐。(10)公文有附件而未附。(11)“报告”未按规定份数报送(报送市委的报告须报送纸质公文5份)。(12)其他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情况。
5 .关于规范简报报送。(1)对市委各部委、各人民团体上报的工作简报原则上限用1个工作简报报头,未经核准的工作简报,市
4 委办公厅受理。(2)原则上每周上报市委的工作简报不超过1期,文字上要做到简明扼要,每期控制在4页以内。(3)除通过简报形式反映工作情况外,其他需要及时反映的有关情况,一般以信息方式报送市委办公厅。
(二)其他有关规定
1、各区(市)县委办公室、市级各部门(单位)办公室是本地本部门(单位)文件收发的“总进口”和“总出口”,办公室要规范、指导本地本部门(单位)文件制发和文件管理。
2 、各区(市)县委办公室主任、市级各部门(单位)办公室主任是本地本部门(单位)文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和市委文件由机要秘书人员接收、管理,文件交接和签收要严格履行手续。设立党委(党组)的县团级以上单位应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机要保密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配备保险柜等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
4、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专门的机要秘书人员负责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和市委文件的管理。机要秘书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社会关系清楚,同时应具有很强的保密意识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5、传递密级公文,应当包装密封,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指派专人进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6、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和市委文件的阅读传达按文件发布层次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确需扩大或缩小阅读传达范围的,须履行严
5 格的批准手续。
7、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文件全文、摘要或消息稿。
8、绝密级的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和市委文件不得复制、汇编。机密、秘密级文件确需复制、汇编的,应从严控制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复制、汇编的文件视同原文件管理。
9 、对标有密级的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和市委文件按进行清退和销毁;未标注密级的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和市委文件由受文单位自行留存,妥善管理。(关于每文件清退的有关问题说明)
10、任何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中央文件、省委文件和市委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外出。
(以上有关规定详见成委办〔2005〕33号、《手册》P126—131)
四、公文的格式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印制份数等18个要素组成。
公文版头部分:份号,秘级,紧急程度,版头,发文字号。 公文主体部分: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标题中不要有标点符号,附件在署名后,不能主、附分离。
公文文尾部分: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
6 印制份数。
版头分为两种,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一般用于向下普发的公文;一种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圆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于向上级报文或向同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行文。版头应套红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字体要庄重,字号要适当。版头一经确定,应长期沿用。联合行文,版头可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
秘级确定: 绝密 、 机密 、 秘密。 关于份号
紧急程度: 特提 、特急 、 加急 、 平急。
主送机关 :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位于标题左下方,顶格排印,后面加冒号。主送机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向下普发的公文,主送机关名称应规范、稳定。决议、决定、指示、规定、会议纪要等文种不标注主送机关。
公文的编排格式:(1)公文的文字从左至右横排。标题、正文的字体、字号要庄重、美观、大方,搭配协调。(2) 公文标题的字体、字号一般用2号小标宋;正文中一级标题的字体、字号一般用4号黑体,二级标题一般用3号楷体;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在批转、转发、印发类公文中,批转、转发、印发按语部分用3号楷体。(3) 公文用纸幅面规格一般采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也可采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左侧装订。
五、公文格式中的主要问题
7 (一 )公文版头不规范。
问题表现1:以行政的文头、党组的名义向党委上报公文,以下发文件的版头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公文版头简称不正确。如,某部门党组报市委的报告文件版头为“成都市××局文件”,某部门党组报市委的报告公文版头为“成都市××局党组文件”。
指导意见:部门报党委委的公文版头应为“中共××厅(局)党组或(文种)”或“中共××部(文种)”。
问题表现2:部门党组文件版头按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印制。如,某市级部门报市委的请示天头空白80mm。
指导意见:党的机关公文天头空白一般为27mm。详见《手册》P
7、P2
49、P244。
(二)发文字号、签发人标注不规范
问题表现:发文字号中发文标注使用了圆括号“()”、尖括号“〈〉”、方括号“[]”,发文字号标注位置随意。签发人标注位置不当,联合行文的上报公文只标注了1个签发人。
指导意见:发文要用“〔〕”标注,上报公文的签发人位置应标注在发文字号右侧,联合上报的公文应标注各联署机关的签发人。详见《手册》P8—P9。
(三)公文标题不完整、不准确
问题表现:公文标题中没有发文机关,请示标题写为“关于报请××××××的请示”。
指导意见:标题应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要素组成。详见
8 《手册》P8—P9。
(四)印章加盖不规范
问题表现:上报公文有的没有加盖印章,有的加盖印章不清晰、位置不正确。
指导意见:上报公文应加盖印章,印章应“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详见《手册》P10。
( 五)附件和版记标注位置不正确
问题表现:附件标注在版记之后,版记标注在文件单页或未标注在文件末页,在版记栏标注“校对员”、“打字员”姓名等。
指导意见:附件应标注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版记应标注在文件末页(须为双页)上,且不能出现空白页。详见《手册》P11。(关于空白页的处理)。
(六)印制、装帧不规范
问题表现:文件纸张粗糙、印制墨迹不清、散页装订。 指导意见:公文用纸、编排、装订要符合有关规定。详见《手册》P11—P12。
六、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准确领会领导意图、上级精神 1 、领会领导意图。(解决对路的问题)
(1)善于抓“点”。要点和核心,讲话精华和创造性的见解。(抓住领导交代的要点)
(2)善于连“线”。由点联想领导过去同一问题的见解,找联系,
9 发展地串起来。(领导思路的连贯性)
(3)善于扩“面”。对领导意图敢于从理论、内容上进行扩展,使之更丰富和理论化。(合理的理性拓展)
(4)善于构“体”。在三者基础上,围绕主题,观点与材料统一,综合分析,形成总体结构。(合理的布局)
2、吃透上级精神。 (1)阅读范围要尽量广泛。 (2)阅读内容要突出重点。 (3)学习态度要严肃认真。
3、明了下头情况。 (1)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2)积累消化下面材料。 (3)争取参加有关会议。 (4)指定撰写专题材料。 (二)详实搜集占有材料
1、占有材料要 “多”。多多益善。
2、鉴别材料要“严”。真实、合法性。
3、选择材料要“精”。以一当十。
4、使用材料要“活”。文体、目的。 (三)准确把握写作结构
1、服从表现主题的需要。
2、适应不同文体的特点。
10 (四)准确把握语言特点
1、准确。概念、结论、分析、判断、政策、措施要求等。
2、庄重。
3、简明。篇幅短小精悍、用词简明显豁、多用单句短句。 (五)快写细磨慢推敲
1、突出主题。
2、订正观点。
3、增删材料。
4、调整结构。
5、润色语言。得当、得体、通俗、规范、合法。
第二部分 通知、报告、请示、函的写作
一、通知的写作
(一)通知的涵义
上级向下级传达指示、布置工作、知照事项时所使用的一种下行文。
(二)通知的用途
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批转下级机关的文件;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印发本机关的工作计划、总结、领导人讲话、会议纪要或其他材料,要求下级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三)通知的基本结构
1、标题:发文机关+事由+通知。
2、主送机关:一般为多个。
3、正文:通知的缘由、事项、结尾部分。
4、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四)指示性通知的写作
1、标题的写法
发文机关名称+事由+通知。
2、正文的写法
分三个部分:即通知缘由、事项、结尾部分,它通常采用总分条文式结构。
通知缘由部分:一般概述情况,说明目的,交代背景,或陈述理由,指出根据,或说明依据,阐明发通知的目的、意义或指导思想。从中引出问题。然后,用习惯过渡词语,如“特作如下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等转入事项部分。这部分一般不宜写得过详过细。
通知事项:是主要部分,要写明做什么,怎么做,即写明工作任务、原则规定、执行要求、具体措施、注意事项等。这部分一般采用分条分项式写法,并用序码,也可用小标题,分清层次,划分段落,以便于领会、理解和执行。
通知结尾部分:主要是要求下级机关、下属单位结合具体情况认真研究通知的精神并抓好落实。如属于重要通知,其结尾有时另起一段提出指示性要求。一般经常使用的结尾语是“望结合本地具体情
12 况贯彻(参照、研究)执行。”
以要求、希望来结束全文,是这类通知写法上的一个特色。有的通知不写这部分,通知事项言尽文止。
(五)关于会议通知
注意五要素完整:会议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注意事项。有关事项事先协调好,注意细节。
(六)通知写作中常见错误:(1)把通知当成意见,意见不像意见;(2)讲很多宏观、原则要求,不具体,通知不像通知;(3)结尾加“特此通知”
二、报告的写作
(一)报告的涵义
报告是用以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询问的上行公文,是一种陈述性的上行法定公文。
(二)报告的种类
工作报告、情况报告、建议报告、答复报告、报送报告。
(三)报告的一般结构和写作要求
1、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报告”组成。如报告事项紧急可在“报告”前加“紧急”二字。
2、主送机关。力求单一,不宜多头报送。
3、正文。一般由报告原由、事项和结语组成。 A.报告原由。简要说明写报告原因、目的。B.报告事项。这是重点,内容较多时,可按情况、做法、经验、教训或问题等内容,以横式结构安排材料;
13 可依事情的发展变化脉络、认识处理问题的由浅入深,以纵式结构安排材料。C.报告结语。一般以“特此报告”、“请审阅”等语作结。
4、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四)情况报告
情况报告写法不强求一律,但都要力求做到:
1、内容集中、单一,突出重点,抓住事物本质,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2、把情况和问题讲清楚,把事情的经过、原委、结果、性质写明白。
(五)工作报告
正文一般包括基本情况、主要成绩、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基本教训、下步打算等几部分。这类报告篇幅较长,应恰当安排层次结构,宜列小标题分部分或分问题写。(1)基本情况。可简要交代时间、背景和工作条件。(2)主要成绩。应把工作的过程、措施、结果和成绩叙述清楚。(3)经验体会。要从实际工作中概括出规律性的东西来,以便指导今后的工作。 (4)存在问题。是写出工作中的缺点与不足。(5)基本教训。这是分析工作失误的原因和反思值得吸取的教训。(6)下步打算。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者提出今后开展工作的建议。撰写工作报告,要根据行文目的,在内容上有侧重。例如偏重总结经验的工作报告,可以主要写情况、成绩和经验,少写或不写问题和意见;偏重汇报情况的工作报告,着重写情况、成绩和问题,少写或不写经验教训。
14
(六)报告写作中的常见问题:(1)报告夹带请示事项;(2)开头入题太长,不明快,不讲政治;(3)夸张溢美之词多,分寸把握不够;(4)内容提炼不够,重点不突出;(5)结束语不正确,错为“特此报告,请批示”。
三、请示的写作
(一)请示的涵义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或指示的上行文。
(二)请示的写作结构
1、标题
A、发文机关+事由+文种“请示”。
B、不能把文种“请示”误为“请示报告”、“报告”或者“申请”。 C、标题中的事由要明确,语言要简明。不宜写为“关于请求(或申请)×××的请示”,请示中本身就含有请求、申请的意思了。
2、主送机关
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如需同时送其他机关,应用抄送形式。
3、正文
(1)请示原因:应简明扼要而又充分地陈述请示的原因、依据。原因比较复杂,就不能因为要求简要而简单化,必须讲清情况,举出必要的事实、数据来说明原因,才能为请示事项提供充分依据,令人信服。在概述情况时,不能笼统、含糊;在陈述困难时,不能夸大事实。要注意,即使情况写得较多,这部分仍然不是请示的重点所在,它仍然是为请示事项作铺垫的。因此,不要轻重倒置,喧宾夺主。
15 (2)请示事项:这是正文重点,内容要具体,建议要求要可行,用语要明确肯定,语气要得体。
(3)请示结语:常用“妥否,请批复”、“特此请示,请予指示”、“请批准”、“请审批”、“请指示”等惯用语。若是请求批转的请示,则以“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等语作结。不可写为“妥否,请批准”。
4、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三) 请示写作中常见问题:(1)误将请示当成报告;(2)标题多了“请求”、“要求”、“报请”等语;(3)结束语误为“妥否,请批准”.
四、函的写作
(一) 函的涵义和分类。
函用于平行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按照内容和用途,函可分为三类:(1)商洽函。用于平行机关之间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联系有关事宜。(2)请批函。用于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求批准涉及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和业务主管部门向平级的或不相隶属的机关就其请求批准的事项作出审批答复。(3)询问答复函。用于上下级机关之间互相询问答复处理有关具体问题。
(二)函的基本结构与写作要求。
1、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函”组成。若是复函,则可
16 写明“复函”。
2、主送机关。视具体情况确定,多数函的主送机关较单一。
3、正文。不同类型的函写法不同。商洽函、询问函先写明商洽或询问的原因,然后写明所要联系、商洽事项或询问的具体内容,特别要注意写清对对方的要求和希望;结尾可用“特此函告”、“请即函复”之类,也可写“请予支持(协助)”,并紧接“为荷”、“为盼”、“为感”等语,其后都要加句号。答复函的开头说明对方来函收悉(如“某月某日关于某个问题的来函收悉”),
并在简要复述对方所询问问题或所提要求后,常用“经„„研究,现答复如下”等语过渡到下文;答复意见,针对来函内容,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结尾,以“此复”、“特此函复”或“谨作答复”作结,如告知情况部分用了“现答复如下”,则可不写结尾。请求批准函则要将请批理由写得简洁而突出,请批事项表述明确,结语可写“请批准”、“请予审批”等(但不宜写“请予指示”、“请批示”等请示公文的结语);审批函则是针对请求批准函的回复,先引述来函标题,简要叙述事由后,明确作出审批答复,结语写“特此函复”(但不宜写“特此批复”等批复公文的结语)。
4、落款。写明发文机关和成文日期。
函写作中的常见问题:(1)语气不当,如上行文的“请求”、“恳求”、“恳请”语言,下行文的指示性语气;(2)把函误为请示或报告。
第四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旧条例与旧办法在相关概念、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范、公文拟制、公文办理环节、公文管理等方面的比较。
1、 相关概念:旧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一系列相关联、衔
接有序的工作。新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想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草拟、审核、签发,三个环节。
2、 公文文种变化:
(1) 数量的变化:新条例文种共计15种,旧办法13种,旧条例14种。文种定义的措辞
上,起始全部是“适应于„„”的表达方式。A.新条例比旧条例多了命令、公告、通告三种文种,删除了指示、规定、条例。B新条例比旧办法多了决议和公报。C.新条例把会议纪要改为纪要,为了避免公文标题在拟制中的重复。
(2) 适用范围的变化:新条例15种公文中,请示、意见、批复在旧条例和旧办法中除了
使用机关不同,适用范围和新条例是一致的;议案由于只用于行政机关行文,适用范围和旧办法相同。比如说:a.决定的定义更加准确:“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部署而非安排,准确程度增加。b.如通知和旧条例相比较:新的通知适用范围变小了,删除了“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的指示。”和旧办法相比:新条例删除了“任免人员”的作用。
3、 格式的变化:a.和旧条例相比:删除了版头、主题词、印发传达范文、印制版记。增加
了: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志、附件说明、附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B.与旧办法相比:删除了主题词、发文机关标示,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标志、发文机关署名、页码。
4、 行文规范:
(1) 与旧条例相比:
A增加了必要条款:对行文关系增加了一个总的原则,即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对上行文和下行文做了详细的表述。增加第十七条,指出不得联合行文的条件。
B删除多余的部分:如对于请示的越级行文问题,关于“函”的使用。
C调整表述的顺序:将上行文规则全部归纳整理到“向上级机关行文”的条目下。
D改换其他词语:对行文规则做到细化处理,在表述过程中有明确的指导思想,比如“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旧条例是“行文应当确有需要”。
(2) 与旧办法相比:
A. 增加必要的条款:对向上级机关行文和向下级机关行文的原则都是新加的。
B. 删除了多余的内容
C. 调整顺序:新条例对旧办法进行改变和调整的地方比较多
D. 该换词语:如“一般不得越级行文”是对“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的改动。
5、 公文拟制
起草: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审核: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初审。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发文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6、 简化的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两个环节。发文办理中,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7、 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在“公文管理”中看中强调了有关保密的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中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新特点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老的《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新的《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数量,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
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
“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总共7个: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目前是: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公文种类的最新变化
新中国成立至2000年,我国党政机关共发布了9个有关公文处理工作的法规规章。
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与原《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相比,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注重继承保留,文种数量相对减少。
原《条例》中规定的党的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有14个;原《办法》中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使用的主要文种有13个。9个相同,9个不同,共18个。去掉了指示、条例、规定。
新《条例》规定的主要文种有15个,即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二是原则上不区分党政机关文种适用对象。
鉴于《条例》中列入的15个公文文种大多是党政机关互相适用,所以在《条例》文种的适用范围表述时原则上不指定哪个文种适用于党的机关,或哪个文种适用于行政机关,只有命令(令)、议案两个文种例外。
命令(令)的发布机关须有一定的权威性,使用权限受到严格限制,限定在行政机关及其法定代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能发布命令(令)。
议案的发布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
三是15个文种适用范围表述的变化。
《条例》中规定的15个文种,其中意见、请示、公告、议案、批复、函6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仍按原来的内容表述。其他9个文种,根据工作实际,对适用范围的表述作了一定修改。
现在的表述更为简洁、精炼、准确,更加科学、合理、严谨,符合我国党政机关行文时文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变化
1.份号。涉密公文一定要标注份号。原来只有机密、绝密文件有要求。一般用3号黑体,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1行。如“000001”
2.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2行,数字用阿拉伯数字。
3.紧急程度。如需标注,一般用3号黑体,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这三个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4.版头。上行文的版头已经取消,请示件、报告件使用正式发文的文头纸即可。
5.标题。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型。
6.用印页(发文机关署名页)如无正文,应标注“此页无正文”字样。具体标注方法是在用印页上空一行,左空二字,在括号内标注“此页无正文”字样。
7.附件内容。“附件”二字后面不再加冒号。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8.落款署名。原来要求署名不盖章,盖章不署名,现在要求除电报、会议纪要以外,一般既要落款署名,又要加盖印章。
9.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
10.版记。
(1)全部用4号仿宋体字,原来都是3号字。
(2)抄送机关。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公文最后一页的下方位置,左右各空1字。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冒号后标注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3)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印发日期是指文件的送印日期,而不是文件的签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编排在抄送机关下1行位置,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4)版记中不再保留“主题词”和“印制份数”。
(5)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11.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2015年11月23日 00:51 阅读 8 新浪博客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将作详细规定(该国家标准尚在编制中)。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秘书工作:这些公文格式错误你会犯吗?
2012年7月1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实施,对公文格式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格式错误仍存在,有的错误还是反复出现的,应引起重视。公文格式错误不但影响着公文的美观和规范,有时还会造成意思曲解。这里选取一些与大家交流。
一涉密公文不标份号或标注不当
份号是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编号的目的是为了准确掌握公文的印制份数以及分发范围、对象,当文件需要收回保管或者销毁的时候,可以对照份号掌握是否有遗漏和丢失,发文机关可以根据份号掌握公文的去向。当前存在问题:
一是涉密公文不标注份号。以前行政机关公文秘密级可以不标,按新国家标准要求都必须标注。为了发放方便,也可对不带密级的公文编制份号。
二是份号标注不正确。新标准要求一般用六位3号阿拉伯数字,编虚位补齐,比如“000369”。但有的机关仍不按规定位数标注。另外,在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过程中,有的机关将涉密文件下发时编号,报备时却不予编号,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
二发文机关标志使用不当
发文机关标志,是文件首页上红色的制发机关名称,可以说是公文的“脸面”。当前有以下使用错误:
一是发文机关标志大小失当。发文机关标志的字形大小应该恰当美观,不应过大或过小。
二是发文机关标志不正确。正确的有两种: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一种是单独使用发文机关名称。这个名称应该是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当前,有的机关名称全称和简称并用,有的机关仍使用发文机关名称加文种“(××)”的形式,均不规范。
三是联合行文时格式不当。有的“文件”二字没有“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三发文字号标注不规范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当前使用错误的情况主要有三种:
一是符号错用情况突出。年份本应该用六角括号括起,比如,豫办〔2014〕3号,但六角括号经常被错用为“[ ]”。
二是发文机关代字使用混乱。机关代字存在重复现象,如果地名的第一个字相同,其文件代字有可能也相同,比如,河南省新郑市委和武汉市新洲区委都在使用“新发、新办”。有的机关代字过长,甚至用了七八个字;有的代字容易造成误解,比如,“精神办”,等等。
三是发文顺序号编虚位。比如,有的标注为〔2014〕03号。
四标题拟制和标注太随意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标题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排列形式错误。标题可以分一行或者多行居中排布,一定要做到语意完整、美观大方,多使用菱形和宝塔形排列。但实际工作中,多行标题仍有排列为方形和沙漏形的情况。
二是乱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中目前仍有使用逗号等的情况,使用书名号也比较随意。
三是不简洁、不完整、不准确。有的标题过长,出现了四五行;有的转发时文种重复,出现一连串“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有的多处重复一个地名和出现多个文件名,比如,××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办法》《××省××办法》《××省××办法》的通知。另外,标题中的发文机关名称一般使用全称,三个以上时使用规范化简称为宜。
四是文种使用错误。有的没有使用法定文种,比如,计划、讲话等不搭载通知直接行文;有的生造文种,比如,不用批复用批示;有的错用混用文种,比如,关于××的请示报告、关于××的报告的函。
五附件附注使用出现错误
有些同志不太注重这两个格式要素,认为不影响大局,使用起来要求也不严格。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附件说明和附件不相符。由于审核不细致,出现附件说明和附件的标题不完全一致,或者附件数量前后不一的情况。
二是附件说明标注不当。有的附件顺序号使用汉字,汉字后面的标点用顿号,这是错误的,正确的是使用阿拉伯数字和圆点。有的正文中已经写明报送、批转、转发,却仍然使用附件,比如,××办公室转发××局关于××的意见的通知,还标注附件“××局关于××的意见”。
三是附注使用不规范。公文如果有附注,应居左空两个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目前仍有不用圆括号,或者位置错标的情况。 这里选取的只是一些使用错误比较突出的格式要素,其实正文中存在的问题更多更复杂,本文难以容纳。其他还有签发人存在标注位置不当的情况,主送机关存在多头主送的问题,解决空白页问题仍使用“(此页无正文)”,印章使用混乱,等等,都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认真予以避免。
公文格式中易犯的几点错误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对行政机关公文的格式,包括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等作了相当明确和详细的规定,但在制作公文过程中,存在缺乏对此文件的理解,导致公文的书写还是有不规范的地方。在对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梳理出以下几点容易出错:
一是发文字号的字体格式应该是仿宋GB2312。在书写上行文应注意上行文发文字号应居左空一字编排,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的签发人应居右空一字,而不是空一个字符,并且签发人的姓名用的是3号楷体字。
二是标题使用的是二号小标宋体,不是二号宋体,并且要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
三是正文里面的层次序数依次用的是“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四是《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并且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不再使用汉字书写成文日期。
五是印章应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并且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六是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七是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字体格式和正文不一样,一般用4号仿宋GB2312,要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八是页码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要注意单页码是居右空一字,双页码是居左空一字,数字左右要各放一条一字线。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公文格式知识解读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
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
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 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