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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通用)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第一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清理规范,对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科学界定,特别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其划入政府部门。对于职责交叉的。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

第一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通过清理规范,对事业单位的职责进行了科学界定,特别是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没有法律、法规授权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规定的,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将其划入政府部门。对于职责交叉的,予以理顺。同时,对现有资源进行了整合,撤并事业单位74个,核减事业编制2827名,其中全额352名,差额1046名,收回政法专项编制72名,核减处级领导职数182名。

在做好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按照中央编办《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已拟定了《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方案》《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分类目录》,并经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组会议研究审定,工作方案可于近期下达。各市县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完善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意见,对一些事业单位进行了撤销、合并或转企改革,核销和收回了部分事业编制。各市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还进行了模拟分类,为下一步正式分类奠定了基础。此外,还积极展开了市县副县(处)级以上事业单位认定、市县财政拨款事业编制总量确认等工作。

从目前状况看,虽然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逐步推进,但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为了保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省编办将会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国庆节后,省编委还将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争取年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任务。

目前全市事业单位总数为3425个,编制总数为89445名,从业人数占全市行政事业总人数的80.92%,其中需财政支出的人数占到全市行政事业总开支人数的66.69%,主要分布在文教科卫、基础设施、社会管理等领域,作为向全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载体和平台,事业单位在促进太原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太原市绝大部分事业单位均为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受主管部门委托,内部缺少相应的竞争机制,经费大多依赖财政,自我"造血功能"不强,外部社会化进程缓慢,改革的动力不足,长期以来在管理体制方面存在很多的问题。

这次改革涉及全市各级所属事业单位机构 (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改革,要努力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能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的目标。

经过深入调研,太原市出台了《关于太原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实施意见》,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分类改革的原则、内容、政策衔接和组织实施予以进一步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的职能等,将事业单位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型,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通过调整、剥离、转移等方式,对不同类别事业单位实施不同的改革。

其中,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改革,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对其职能进行全面清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这类事业单位;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以逐步转为企业为改革方向,进行企业注册,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这类单位拨付事业经费;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程度加以区分,实施相应的改革措施和管理,优化公共事业资源配置。

在改革过程中,还要配套推进养老保险、人事、收入分配和财政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逐步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市领导指出,这次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是一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改革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政策法规,事业机构编制总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执行组织、人事、财政等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提高规格,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补充人员、评定职称,不得突击分钱分物,不得组织公费旅游等。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长治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展顺利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的领导下,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清理规范取得初步成效。

一、清理规范稳步扎实

事业单位体量大、数量多、差异大,公共利益、部门利益、小集体利益相互纠结,情况十分复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去年12月2日与政府机构改革同步动员以后,市里随即成立了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统一领导全市事业单位改革,协调组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负责改革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在之前清理整顿成果基础上加快了步伐,特别是在市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我们及时根据大部门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和现有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实际,相应地做了调整,强化了与各部门尤其是改革变动部门的沟通,为清理规范全面推开扫清了障碍。3月26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暨培训会议召开,在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小结的同时,按照省里2010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部署,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作为全年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目标任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进入实质性阶段。我们分6个组分工负责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其中5个组对口负责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1个组负责各县市区和高新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按照《长治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采取“撤、并、放、转”的方法,调整布局,对市直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对于具备市场化条件、且转制条件成熟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不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了机构名称、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结构、领导职数、经费形式等机构编制事项。

二、取得的阶段性成绩

目前,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市现有市直处级以上事业单位114个,其中副厅级事业单位2个,正处级事业单位57个,副处级事业单位55个,相关清理规范方案已按规定呈报省里,等待批复。清理规范前,科级事业单位419个,截止目前,清理规范共撤销和转制事业单位12个,合并事业单位6个。收回的编制部分已用于事业单位调整,主要是消化各事业单位历年积累超编人员,同时向那些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倾斜,优先保证关系民生的关键领域的机构编制需求,其余的统一纳入全市机构编制储备,以备下一步调配。

现在,清理规范保留的科级事业单位401个,其中更名的事业单位35个,对于不适应社会发展和尚不具备转制条件的事业单位,暂予保留,并明确了改革条件和处置办法。通过清理规范我们进一步规范了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和机构规格,纠正了一些事业单位名称混乱和乱挂牌现象以及管理层级不明的问题,有利于我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明确了单位经费形式,保证了各单位的正常运转。明确了各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有效遏制了长期以来一些单位违规配备领导干部情况的发生。

职责明晰是事业单位有效发挥其社会功能的基本前提,依照统筹全市社会事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能力这一思路,我们对每个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都逐字逐句进行研究,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对个别事业单位的职责或进行调整,或重新进行审定,切实明确了各事业单位职责,避免了同一系统不同事业单位间、不同系统事业单位间出现职责交叉。特别是,对于政事职责一时难以划清或政事分开不能一步到位的事业单位,严格限定了事业单位授权或委托承担行政职能的条件,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要求依法按程序开展相应工作;同时,取消了事业单位的经营性职能,突出了事业单位的公益特征。

规范编制使用方面,在保持机构编制总量平衡的前提下,根据所承担社会功能的不同和当前实际业务情况,我们在同一系统内不同单位间进行了必要的调剂,做到“有减有增,保障重点”,最大限度地优化现有机构编制资源。这次清理规范也我们为超编事业单位重新核定了编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许多事业单位业务量明显增大,而不少事业单位的编制是上世纪80年代核定,历史上积累了多达570余名全额、差额超编人员,我们已经将收回的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事业编制用于消化这些超编人员,一些不足的部分我们也积极与省里沟通,经省里研究同意剩余超编人员的消化按实有人数核定编制,现在基本。

重新规范优化编制结构是这次事业单位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根据单位的功能特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编制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分三类对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结构进行了重新设置,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70%的标准核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占主体;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工勤服务与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按不低于单位编制总数50%的标准分别核定,保证其相应人员占主体。

三、存在的问题

市直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现在虽然进展很快,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部门协调不力,同一系统各单位步调不一。有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迟缓,清理规范的请示方案迟迟没有上报,严重影响了清理规范的整体推进。有的单位纪律意识差,没有按照相关清理规范方案开展工作。还有的单位情况复杂,需要经过认真讨论研究。

目前,市直科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主体工作已基本完成,市直处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各项准备工作也已就绪,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正在加紧进行。通过清理规范,将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职能,理顺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优化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资源,保证事业单位的平稳过渡,为下一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思考

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0-12-02

苏州市金阊区编办 颜炜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统计调查、信息与咨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长期以来,事业单位一直纳入国家管理范围,由政府主办、主管;经费依靠财政拨款;人员列入国家编制。事业单位的一切活动都听命于政府,是中国特有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机构膨胀,人浮于事,已经难以适应中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同时,大量事业单位行使部分政府职能,造成政府职能范围的混乱,行政效率降低。另一方面,由于事业单位是国家财政拨款,收入稳定,是继公务员之后又一个让社会精英纷纷向往的职业。而这种大量流入的结果使得许多事业单位超编严重,机构膨胀,人浮于事,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不合理,人才短缺与积压并存,需要的高科技人才进不来,不需的人员出不去。同时,由于人员增长过速,人头费、各种补贴大幅度增加,使财政不堪负重。在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今天,很多弊端、矛盾已经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尖锐,影响和限制了事业的发展。

因此,继国企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之后,事业单位的改革紧随其后,成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又一项重要任务。现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谈几点看法。

一、事业单位改革的简要回顾

我区目前有87家事业单位,共有编制1933名,实有在职人员1467名。主要涉及文化教育、公共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全区事业单位改革从2002年开始历经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以转变管理模式为目标,尝试事业单位转企改制。2002年,苏州市政府批转了关于市属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实施意见,正式拉开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序幕。截止2004年底金阊区共38家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完成产权制度改革。涉及在职人员1299人,退休人员793人。按政策买断工龄转换身份的742人,符合政策办理提前退休的557人。原事业退休人员769人,全部进入社保,由社保统一按事业退休待遇发放退休金,列入企业人员管理。这次改革,使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管理模式,已经退休和提前退休人员,按照退休前身份,享受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置换身份的人员,随企业纳入社会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养老金。转企改制的主要对象为建设房管系统的事业单位,区属医院、街道卫生服务站、街道法律服务所。这次改革的结果,使一批生产经营型事业单位彻底转变了管理模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走入市场。政府也减轻财政负担,把有效的财力用于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购买。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改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一批老同志,特别是提前退休人员,为自身待遇的诉求而不断上访。2009年各级财政对这部分人员增加了生活补贴、住房补贴。

第二阶段:以聘用合同为形式的全员聘用制。2003年,以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开启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改革。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从形式上改变计划经济时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人事管理由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全区75家事业单位1631人全部签订了聘用合同。全员聘用制的目的,是要打破事业单位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格局。但要实现这一目标,还是相当困难的。有的单位聘用合同只是徒有虚名或者就是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三阶段:以岗位薪级工资为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2006年,事业单位实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起宏观上注重公平,微观上体现激励,关系合理、秩序规范的收入分配制度。核心是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实行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挂钩。为适应聘用制的要求,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实行一年一调整,在运行机制上与行政机关彻底脱钩。同时,完善高层次人才的分配激励机制,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次改革,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从根本上分开,执行了两个不同的工资序列。

第四阶段:以岗位设置为核心的岗位管理制度。2010年,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根据本单位职能、任务、目标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按岗取酬、竞争上岗,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真正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全区83家事业单位,共设置岗位1852个,其中管理岗位388个,专业技术岗位1313个,工勤岗位151个。

回顾事业单位改革,从全员聘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岗位管理 ,往往局限于局部的研究、讨论和推进,但是对事业单位向何处去、事业单位的基本定位、公益性、非营利性质等则缺乏深入的探讨。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决策。如何积极地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建立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又符合事业单位发展特点,政事分开、事企分开、高效服务、管理科学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实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形式和方法

根据中编办事业单位改革思路,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主要政策和措施是:根据现有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其中,对完全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根据具体情况,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其他调整;对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其他单位分拆整合,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现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是逐步转为企业,进行企业注册,并注销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至于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则再划分为三个类别: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收取服务费用(我们暂且设为公益1类);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所需经费由财政按照不同方式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我们暂且设为公益2类);可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实行经费自理,财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具备条件的应逐步转为企业,今后这类单位主要由社会力量举办(我们暂且设为公益3类)。该模式还提出要逐步建立以理事会等形式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事业单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事业单位的健康运行。按照这一标准,我区事业单位可以分为四类:以行政职能或以监督管理职能为主的归为行政类;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财政全力保障的为公益1类,主要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财政差额补贴的为公益2类,主要有幼儿园、公共卫生服务单位;完全实现经费自理的为公益3类,主要有公证机构、咨询服务和物业管理单位。目前,我区87家事业单位,根据财政承担方式的不同,全额财政拨款的47家;财政差额补贴的8家;自收自支的32家。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思路,粗略地分一下,承担行政职能的17家,近20%,公益1类、2类事业单位65家,占74%;公益3类事业单位5家,占6%。

三、对现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设想

对行政类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行政职能梳理,明确职责、职能,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行使行政职能,这些单位往往是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的延伸,或从事监督管理的职能。考虑到政府机构改革刚刚结束,受机构数量、行政编制数的制约,因此,我们不妨将这些承担行政性职能的事业单位统一申报参照公务员管理,成为独立的法定机构,赋予相应的法律地位。在人员管理上,根据职能,重新核定编制,控制用人规模;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同时,严格控制编外人员的使用,杜绝用人机制上的漏洞。

对公益1类、2类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的主体,占现有事业单位的70%以上。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正逐步凸显。事业单位要在调整结构布局、优化资源配置的前提下,深化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可以借鉴深圳做法:取消现有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全面推行岗位职级管理制度。在前几个阶段改革的基础上,取消行政级别,淡化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概念,与已经实行的全员聘用制、岗位工资制、岗位设置相匹配。同时,从2003年起所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缴纳养老金,纳入社会保险统一管理。如果取消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以学校为例),对主要负责人根据个人学历、资历、管理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等级评定,个人政治待遇和薪酬待遇与等级挂钩,实行“级随人走”,不受单位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也不因职务变动而改变。其他人员待遇与所在岗位的工作量、工作难度、责任大小密切相关,实行“薪随岗变”。在运行机制上,可以尝试“三权分立”模式,建立理事会、管理层和职工大会。三者分别扮演权力决策机构、管理执行机构、监督约束机构的角色,相互分离、相互制衡。今后,政府职能部门的精力将放在全社会管理或者行业管理方面,制定符合全社会需要的公共政策,履行监督责任。在人员管理上,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科学合理地核定事业编制。积极发挥单位主观能动性,根据岗位设置需求公开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要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在现有的岗位绩效工资基础上,探索高层次人才、教育领军人才的奖励机制。财政部门在保障经费同时,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强化财政监管力度。

作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主体,事业单位还将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事业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事业单位要编制报告,提交给举办主体、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登记机关等,并在每年相对固定的时段向公众公开,接受政府及社会的评议。

对公益3类的事业单位:政府可以通过引导、鼓励,使其向企业发展,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但经营性事业单位不一定都转为企业,因为公益性、非营利性公共服务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以减少浪费。需要转制成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应当整合,把事业做大做强后再成建制地转企,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正面、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其负面影响。在人员管理上,编制部门应允许用人单位有充分的自主权。在控制总量基础上,淡化编内与编外的区别,以岗位合同为依据,建立起灵活的用人机制。可以根据单位经营效果,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比例。要规范财务制度,加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力度。

分类改革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机构编制部门要承担起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一要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事业法人资质和依法运行的监督管理。二要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绩效评价制度。编制部门联合财政、人事、国资、审计、监察等部门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管理机构,实行以结果为导向,社会公认的目标绩效管理。三加强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完善公益服务的价格管理机制,提高公共投入的使用效益和公益服务的社会效益。

第三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知识问答

1.什么是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社会组织。

2.什么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指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

3.什么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指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资源配置、不承担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4.什么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5.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编制是指各类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其经费由国家事业费开支。

6.我国为什么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答: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快

发展社会事业、满足人民群众公益服务需求的任务更加艰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些问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

7.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总体设计、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稳步推进,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公益服务的需求。

8.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坚持分类指导,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三是坚持开拓创新,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鼓励实践探索。四是坚持着眼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五是坚持统筹兼顾,与政府机构改革、行业体制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好改革力度与社会可承受度的关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六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建设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9.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是什么?

2014年完成市县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探索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管办分离、创新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到2015年,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实施管办分离、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10.如何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答: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11.如何理解改革的工作方针?

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

分类指导。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把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并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确保其公益属性和生机活力。

分业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并做好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衔接。

分级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实施改革。中央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具体组织实施。 分步实施。指导意见提出了到2020年的总体目标和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明确了分步实施的改革路径。在具体改革任务上,中央也提出了分步实施的要求。有的改革措施可以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逐步实施,不要求一步到位。各地区各部门可按照中央明确的改革步骤,结合自身特点,作出分步安排,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12.如何理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与行业体制改革的关系?

答: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在总结前期各行业体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重点是解决改革涉及的共性、基础性和衔接性问题,不是“另起炉灶”,不替代正在进行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同时也明确要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要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相衔接。

13.在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中,具体有哪些政策?

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阶段性目标:到201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实现改革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工作方针(四分法)

1、分类指导:事业单位十分庞杂,门类繁多,职能各异,地区差别很大。这种差异性要求在改革中必须加强分类指导,不仅要对不同社会功能、不同行业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管理,而且要对同一行业、不同地区的单位或同一地区的不同单位区别对待。

2、分业推进: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不是要代替行业体制改革,而是要解决共性问题、基础问题和衔接问题。中发〔2011〕5号文件强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落实好“分业推进”,重要的是搞好政策衔接,特别是转企政策衔接。

3、分级组织:按照事业单位分级管理原则,分级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改革。中央主要负责指导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地方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中央和地方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省级党委、政府除了要抓好本级事业单位改革外,还要对本地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负总责。

4、分步实施: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受多种因素影响,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为此,中发5号文件明确了到2015年的阶段性目标和2020年的总体目标。在具体改革任务上,中央也提出了分步实施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中央规定的改革步骤下,紧密结合自身特点,切实作出分步、先后和渐进的安排,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三大类四小类)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其中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又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什么是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

承担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的事业单位。认定行政职能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

五、什么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以由市场配置资源、不承担公益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

六、什么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和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七、什么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八、什么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这类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收益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1、严格认定标准和范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区分不同情况实施改革。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十、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

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十一、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1、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

2、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3、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4、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5、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6、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

7、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第四篇: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指将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2014年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的目录内容。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laodongfa/laodongguanxi/yrdw/1121664.html

第五篇: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分类目录

一、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1.完全或主要承担行政职能,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行政职权;

2.承担的行政职能,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的依据;

3.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必须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授权(即明确指向事业单位)。

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海事和航运管理(港口管理),公路行政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动物卫生监督,移民管理,文物管理。

二、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一)公益一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一类:

1.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

2.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

3.不从事经营活动,其宗旨、业务范围和服务规范由国家确定。

(1)教育类: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公益性宣教机构(党员电化教育、讲师团等),考试机构等。

(2)科研类:基础研究或社会公益性科研等。

(3)文体类:公共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 1

美术馆,科技馆,群艺馆(文化馆),文物考古保护,文献情报,广电信号传输和技术监测,出版物审读,体育运动项目管理等。

(4)卫生类:疾病(疫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计划生育服务,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5)社会保障类: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经办和公积金管理,优抚安置,法律援助,婚姻登记,公共就业服务,社会福利机构,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机构,老龄妇幼工作机构,学生资助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等。

(6)公共安全类:人工影响天气,防汛抗旱防火,应急救援指挥,无线电监测,人防指挥保障,信息安全保障,重要或应急物资储备等。

(7)社会经济服务类:基础测绘和公益性地质调查,农机安全监理,经济社会调查与统计,渔业船舶检验,植物检疫,地震监测,环境监测,网络监测,工程 标准定额,自然资源保护,纯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流域河道管理,园区管理服务,水文(水资源)监测,价格监测,价格认证,药品和医疗器械审评,生态公益型 林场,公共资源交易,土地整理储备,实行无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乡镇(街道)综合为民服务等。

(8)行政辅助类:质量稽查,食品药品稽查,国土监察,环境监察,安全生产监察,劳动保障监察,交通运输监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农业 监察,林业监察,水利监察,财政监察,节能监察,旅游监察,卫生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档案管理,水土保

2持监督监测,散装水泥管理,政策研究,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政府投资和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评审支付,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举报投诉维权,电子政务,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金融协调与服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 全监督,驻外省市联络机构等。

(二)公益二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二类:

1.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可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的服务,依法获得服务收益;

2.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

(1)教育类: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技工技师和职业院校,电大函授及远程教育,老年大学,幼儿园等。

(2)科研类:基础应用科研等。

(3)文体类:需要重点扶持的文艺院团,文化宫,公园,体育场馆,体育训练基地,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

(4)卫生类:非营利性医疗保健,职业病疗养等。

(5)社会经济服务类:人才交流服务,人防工程管护,对外交流服务,种苗良种培育,混合经营型林场,准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实行有偿服务的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公益三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认定为公益三类:

1.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

2.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可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

时政类报刊,广播电视,彩票发行,公益性规划设计,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公益性培训机构,公证,重要涉密文印机构,经济仲裁,

3殡葬服务等。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1.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2.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属于政府必须提供的公益服务范围;

3.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能够且应当通过市场获得。

工程建设、维修、养护,工程勘察设计,市政公用经营与作业,经营性水利工程管理,农场、园艺场、养殖 场、苗圃和经营性林场等农业养殖(种植)机构,技术开发类科研,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商业性地质勘查,招投标代理,一般性评审认证,咨询服务,评估鉴定, 面向社会的培训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康复疗养,房屋修缮,物业、车辆服务,部门文印机构,投融资,担保,粮食收储,物资、图书、仪器设备供应,非时政类报刊,一般文艺院团,影剧院,影视音像制作销售,演出中介,新闻媒体的印刷广告发行传输等经营部分,电影制片厂及其他各类公司(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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