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第一篇: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材料清单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一式三份);
2、登报遗失声明原件(一份)
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新办);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小二寸照片1张;
第二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程序和要求
一、《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的程序和要求:
适用于通过医师资格考试获得的《医师资格证书》的补发申请:
1、登《南京日报》说明《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并申明作废。
格式:▁▁▁单位▁▁▁遗失由江苏省卫生厅签发的《医师资格证书》,证书编码:▁▁▁▁▁,声明作废。
2、填写《江苏省申请补发医师资格证书申请表》(附件3)一份,申请表上照片加盖执业机构的钢印或公章。
3、近期免冠正面小两寸彩照1张。
二、《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的程序和要求:
1、遗失证书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遗失情况说明:在何时何地遗失(被盗损毁),必须符合遗失事实,并提出补办申请。
4、执业机构(与所遗失执业证书相一致)予以确认的证明(见附件1)。
5、登《南京日报》说明《医师执业证书》遗失并申明作废。
格式:▁▁▁单位▁▁▁遗失由****卫生局签发的《医师执业证书》,证书编码:▁▁▁▁▁,声明作废。
6、近期免冠正面小两寸彩照1张。
7、填写《医师重新注册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
8、所有材料装于档案袋内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工作单位。
医师执业证书遗失执业机构确认证明.doc (20 KB) (附件1)
医师重新注册申请表.doc (66 KB) (附件2)
江苏省申请补发医师资格申请表.doc (29 KB) (附件3)
第三篇:护士执业证书遗失
附件
4护 士
业 证 书 补发申请表失
- 1 - 执 遗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证填表说明
1.个人填写《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医疗机构及注册机构予以审批意见。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医疗机构、卫生局盖章)。
3.未遗失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有“与原件相符”字样以及医疗机构、卫生局盖章)。
4.刊登报纸原件,报纸原件必须是一整页,可以看得出报纸的名称及版面。
- 2 -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发申请表
- 3 -
- 4 -
第四篇: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证明
证明
兹证明我院护士周文秀于2018年1月12日在安边镇小岸坝不慎把护士执业证书遗失,特声明原证件作废,需要补办护士执业证书,现向卫生局申请补办。
宜宾家声医院
2018年1月15日
第五篇: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等有关
问题的通知
2005-06-21 12:44:04.67川卫办发[2005]181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5]181号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
我省执业医师认定工作已于2004年6月30日全面结束,为严肃和规范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防止以各种造假手段骗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行为,按照卫生部卫人发[2003]3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经认定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遗失后补办、信息更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证书遗失:
经认定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遗失以后,应在省内公开发行报刊上 刊登原证件(姓名、证件号码)遗失的启示,登报一个月后,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⑵《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⑶报刊原件;⑷居民身份证原件;⑸一张一寸(或两寸)免冠彩照;⑹单位证明,按隶属原则,交原证件办理地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二、 信息更正:
个别经认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因漏报或信息错误未进入我省医师资格数据库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原件;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⑸居民身份证原件;⑹单位证明;⑺如涉及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日及姓名等信息有误的,须经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相应证明,必要时,须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等原始材料。报原证件办理地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符合卫人发[2003]316号文件精神可以更改执业类别的,应提供本人以下材料:⑴学历证书原件;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通知文件原件;⑶《医师资格认定申请审核表》原件;⑷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⑸居民身份证原件;⑹照片;⑺单位证明,报原证件办理地所在县(区)或市(州)卫生局人事部门审查。
三、办理程序及时间:
对上述遗失补办、信息更正的人员,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应严格审查,再按程序上报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后,应收齐相关资料,出具市、州卫生局正式公函(内容应含办理
类别、人员名单等)并附《四川省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补充办理情况一览表》,于每月的第一个工作周,统一上报省卫生厅集中办理。
执业类别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须由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先报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查并开具相关证明,再到省卫生厅办理。
四、 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从7月1日起,我厅将不 再受理个人申请办理上述事项。
附件:四川省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补充办理情况一览表
二OO五年六月十日附件:
四川省经认定取得的医师资格证书补充办理情况一览表
市、州卫生局:(签章) 经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执业类别 所在单位 补充办理类别 备 注
注:
1、执业类别指:临床、口腔、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2、补充办理类别指:遗失补办、更改执业类别、信息更改、补充录入等。
附表
1执业医师数据库信息更正通知(存根)
川卫人通(2008)号
兹有卫生局上报等名同志前来办理:执业医师信息更正 遗失补办医师资格证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经办人:二〇〇年月日
盖章
执业医师数据库信息更正通知
川卫人通(2008)号
兹有卫生局上报等名同志前来办理:执业医师信息更正 遗失补办医师资格证事项, 具体情况如下:
经办人:二〇〇年月日
二〇〇年月日
附表
2四川队省医师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注:此表需和本人身份证原件、遗失公告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和2寸彩色照片2张一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