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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考勤管理制度(集锦)

建筑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第一篇:建筑单位考勤管理制度单位考勤制度***考勤制度一、考勤的。

建筑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制度本身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就是为了形成和建构社会秩序。怎样制定科学合理的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单位考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篇:建筑单位考勤管理制度

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全体 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一)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20以前,下午2:20以前。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二)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股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与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

(三)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股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股室人员请假:1天内的(含1天),经本股室负责人批准;股室负责人经分管批准。2天内的(含2天),依次报股室负责人、分管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主任批

准。2天以上的依次报股室负责人、分管、主任批准;股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主任、主任批准。副主任请假:1天及以上的报主任批准。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四)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年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办公室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等不能签到的,要填写《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2日内的由分管主任审批,2日以上的由主任审批。审批表报办公室备案。因公务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办公室和分管主任,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外出归来2日内,补办《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办公室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2)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3)终止妊娠的,根据不

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25岁,女23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

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考勤纪律

(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年终评先一票否决。

(二)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

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

(三)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股室负责人及分管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四)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同意后应在上班后2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五)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办公室)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六)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第二篇: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时间

1.“中心”实行每周5天工作日、每日8小时工作制。 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期间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心”规定的作息时间。

上午工作时间:8:30—11:30

中午休息时间:11:30-13:00

下午工作时间:13:00-16:30

星期

六、日为法定公休日。

二、考勤制度

“中心”执行考勤签到制度,职工每日上班按时在部门签到表上签到。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各部门部长负责整理考勤统计,交综合办公室,作为职工当月出勤情况的原始记录。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的迟到、早退、旷工、加班进行考勤记录。

办公室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到有迟到、早退现象的职工,当即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凡抽查 1

到部门负责人对迟到、早退现象未记录的,1次扣除部门负责人10元。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为严格“中心”纪律,特制定如下规定(以职工月工资2500元为例):

1.迟到:

职工应在8:30之前到岗,8:30-9:00之间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超过3次的,每再迟到一次扣除工资113元(即2500/22=113元)。

2.早退:

即在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下班之前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开“中心”者视为早退。早退的处罚办法为扣除当月日工资。

3.旷工:

没有假条又没有履行相关手续而无故未到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分别扣发此职工半日或一日工资的3倍。当月累计旷工3天,累计旷工30天者按规定除名。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 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

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

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假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

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加班

如有特殊情况在正常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需经“中心”主管副主任以上批准,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如实登记。

第三篇:建筑设计院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考 勤 制 度

1、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而制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 制度内容

3.1出勤

3.1.1工作时间: - 每周工作五天,

3.1.2每天8小时,正常时间为上午9:00到12:00;下午上班时间为13:30到18:00。

3.1.3 因工作需要执行晚班和倒班的员工,特别工作制为8:00-17:00此项工作制需要

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的批准后,再到经营管理部登记后,方可实施。

3.1.4 因项目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和倒休的,需由主管副总批准,由经营管理部登记

存档。

3.2打卡:

3.2.1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计每日4次)。

员工应亲自打卡。

3.2.2忘记打卡的员工, 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卡的时间以出面形式递交经

营管理部给予补签.。

每月每名员工仅可有二次补签情况。

3.3外出

3.3.1因公外出: 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经营管理部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

言。外出前需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通过审批流程,提交经营管理备案。临时紧急外出,需在外出后3日内补填《外出申请单》,并通过审批流程。

3.3.2 出差:一个工作日以上的公出为出差。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通

过审批流程,表单提交经营管理部备案。

3.3.3事假: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需取得部门总监及主管副总的批准。需事前

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通过审批流程,到经营管理部登记备案。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经理和经营管理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一个工作日所以上的事假,同上述流程,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时应提前一周发起申请,事后补报视为旷工。

3.3.4 病假:二个工作日以内(含2天)的病假,需凭三级以上医院的有效证明,

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级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核批准。二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需凭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有效证明,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级领导、主管副总初审,报总经理审批。

3.3.5 婚假:员工需凭结婚证,提前30日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

级领导、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提交经营管理部存档备案。

婚假为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晚婚假为3+7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3.3.6丧假:员工直系亲属(一代以内)亡故,丧假3天(如外地员工回原地办丧

事可增加来回时间);员工旁系亲属亡故,丧假1天;丧假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上级直接领导及主管副总审批。

3.3.7 产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女性分娩期间,可向所在部门申请3个月假期,

如遇难产另加15天。休假前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由直接上级领导、主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报经营管理部备案。

3.3.8 请假: 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总监或级别以上的领导的事前批准,并到经

营管理登记备案。

3.4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3.4.1迟到早退线: 早9:15以后到达、午13:45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5:45

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3.4.2特别条款: 在一个自然月份里,允许二次迟到(不晚于10:00),给员工应急时

使用。超过10:00,扣除缺勤时间的工资。

3.4.3迟到细则: 在一个自然月里,第二次或更多的迟到处理如下:

A: 9:15- 9:30 到,即迟到 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 9:31- 9:45 到,即迟到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 9:46- 10:00 到,即迟到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 10:00以后,按旷工一天计

注:若9:00-11:00间致电直接上级请假者,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3.4.4 早退细则:

A: 17:30- 17:45 离开,即早退 0-1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1%

B: 17:15- 17:30 离开,即早退16-30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2%

C: 17:00- 17:15 离开,即早退30-45分钟/次,扣款个人月工资3%

D: 17:00以前,按旷工一天计算。

3.5 旷工

3.5.1连续三个工作日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

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二天内交出"辞退处分报告"。

3.5.2在30天内未经批准缺勤总计6天(48小时)者被视为旷工,并予以辞退。

4、考勤统计

4.1 员工日常考勤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统计,各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本部门考勤情况

整理上报,提交表单。

4.2 每月考勤由经营管理部整理后,于次月5日前提交总经理审核。

4.3 财务部按照由总经理审批后的考勤支付薪金。

5、执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日期始执行。

(附:《员工出差审批管理工作流程》《员工因公外出审批管理流程》《员工休假审批管理流程》《出勤单》)

第四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机关组织性、纪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3天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审批条的,可先通过电话按以上规定请示请假,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

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底评先树优资格。

第五篇:机关事业单位考勤制度

指挥部考勤制度

为了进一步增强指挥部组织性、律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作息规定

(一)严格按照规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

(三)上班时间不准喧哗吵闹,不准闲聊、玩游戏、办私事,不准擅离办公室或中途外出办私事。

二、请销假规定

(一)个人因公开会、出差、外出办事,应按提前向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并获批后方可离开。

(二)个人因事、因病请假,应提前一天填写请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三)请假人员应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并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保证请假期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

(四)请假期满到期上班,应及时向请假批准人销假。因特殊情况期满未回的应及时续假并说明事由。

三、考评办法

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对因旷工误事或对本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通报批评并报送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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