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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通用)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第一篇: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科研论文及成果奖励办法为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科技成。

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第一篇:医院科研工作奖励办法

医院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科研论文及成果奖励办法

为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科技成果奖励

获得科技成果奖励的,按获奖金额医院另外等额奖励。

二、科技论文奖:

1、发表程序:

(1)投稿证明、发表证明及发表杂志三者齐全,才能作为晋升依据,供个人在晋升时使用。

(2)杂志出版后交医务科审查,医务科按规定确定杂志级别,出具发表证明。

(3)投稿证明、发表证明、杂志原件和复印件,才能作为本院论文奖励依据。

2、奖励办法

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

(1)一般杂志奖励300元。

(2)省级杂志奖励500元。

(3)中文核心期刊奖励1000元。

(4)国家级杂志奖励1500元。 (5)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奖励2000元。

2012年12月17日

第二篇:医院科研项目管理-奖励办法范文

医院科研项目奖励措施

10.8.1 科教科设立科研项目奖励专项基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室和个人。

10.8.2 项目产生的专利,期申请费用及维持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承担。

10.8.3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次科研项目有关的论文,期所需论文版面费用由医院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承担。

10.8.4 科研项目实施后,获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将按照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奖励(以颁布专利证书为准)

10.8.5 因科研项目成果发表的论文被Ei或SCI收录的,每篇文章按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奖励。如论文在国际公认顶尖刊物(Science、Nature)发表,由医院给予重奖。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10.8.6 获得医院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科研项目,其项目负责人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科研项目专家委员会评选。

6.8.7 获得医院科技成果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科研项目,其主要负责人(前两位)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学科后备带头人评选。

10.8.8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其项目组将按照医院规定给予一定数额人民币进行奖励。

10.8.9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省部级、市和区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者,按其获得的奖金数,由医院给予一定比例的奖金。

第三篇:兰州市中医医院科研奖励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医务人员从事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院学术水平和医疗质量,促进我院科技工作的发展,经参照相关院校科研工作激励办法,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范围为医院作为第一单位的本院正式聘任人员的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专利及科技进步奖和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

二、科研项目奖励

第三条 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等国家部委资助的国家级项目,医院给予项目组3.0万元的奖励,同时根据项目需要予以1:3配套科研经费。

第四条 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等省厅委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2配套科研经费。

第五条 对获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等省厅委立项、市局资助的课题,一次性给予课题组项目经费2.5%的奖励,同时根据课题需要予以1:1配套科研经费。

1 第六条 对获市局级资助的项目,根据课题需要予以 1:1配套科研经费。

第七条 结余的课题经费可转入新课题的研究,一年内未立新课题的,剩余的经费归医院综合科研费。

第八条 对未获上级资助的课题,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择优予以资助。

三、科技成果

第九条 凡符合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励条件的科技成果,由医院按规定组织推荐申报。

第十条 凡以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级三大科技奖、中华医学科技奖和省级科技奖、市级科技奖的成果给予如下奖励:

(一)获国家级(科技部)科技奖的,医院将重奖获奖课题组及课题成员,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二)获国家卫生部中华医学科技奖、教育部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5万元的奖励。

(三)获省级(科技厅)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 10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2.5万元的奖励。

(四)获省卫生厅医学科技奖、省教育厅等科技奖的,医院予以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2.5万元,三等奖1.25万元的奖励。

(五)获市级科技奖,医院予以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三等奖0.3万元的奖励。

四、学术论文奖励

第十一条 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发表的论文给予如下奖励:

对于发表在医药专业及相关专业核心期刊上的论文【参考万方医学数据库所认可的期刊】,除80%报销发表费用外,可参加医院年会评奖。年会评奖时对国家级、中华核心期刊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每篇奖200元,省级以上论文奖100元,市级奖50元,提交院内交流的未发表论文奖10元。

五、学术著作

第十二条 由国内外医药正式出版社出版发行,以我院为第一作者单位的学术专著、编著、译著、科普读物等实行奖励。

(一)专著:20万字以上的奖励5000元;20-10万字的奖励3000元;10-5万字的奖励1000元;5万字以下的奖励500元。

(二)编著:按专著标准×0.6。

(三)译著:按专著标准×0.4。

(四)科普读物:按专著标准×0.3。

六、专利

第十三条 医院对职务专利申请费、代理费、年费给予一定的资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在专利授权后,对发明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100元。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推荐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一)基本条件:具有较强的创新、敬业与奉献精神,学风正派。

(二)突出“科技兴院”方针,重视科研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实施,科研管理工作完善。

(三)获得本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四)有SCI源期刊论文发表【SCI(科学引文索引 )、EI(工程索引 )、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 是世界著名的三大科技文献检索系统,是国际公认的进行科学统计与科学评价的主要检索工具,其中以SCI最为重要】。

七、其他

第十五条 受奖励的对象在晋升、考核评优以及先进个人评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八、罚则

4 第十六条 凡在科研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撤销其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九、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院办公会讨论通过印发之日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本《办法》不符的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注:

1、医药核心期刊的认定以万方数据库检索为依据。

2、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年会必须上交一篇发表论文或院内交流论文。

医 务 科

2010年5月21日

第四篇:医院投稿奖励办法

微信公众平台、网站运营管理办法

(试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我院微信公众平台(以下简称公众号)和网站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确保公众号和网站优质、高效、有序运转,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众号对外分为订阅号和服务号,对内是企业号,是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网站域名为:,备案号:。

第二章 管理维护

第三条公众号及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公众号及网站要以“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明确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公众号及网站的内容审核与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公众号及网站应发挥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服务医患的功能,主动公开发布重要信息,形成特色,塑造医院良好形象。 第六条公众号及网站要加强互联互动,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

第三章 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公众号及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2.违反医院管理规定的信息。

3.损害医院形象及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信息。 4.未经证实的谣言。

5.与医院工作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一经发现,医院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医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未经授权,公众号及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医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若转载医院或正规媒体报道,必须标明出处,且不得擅自修改标题和内容。公众号发布重大信息时需经科室主任,必要时由医院分管领导审核。

第四章任务及奖惩

第九条为保证公众号及网站有序运转,对每个科室的投稿数和上稿数分配任务数(见附表),由办公室按季度进行考核。 第十条 对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的科室进行惩罚,每少一篇扣科室绩效奖金20元/人。

第十条 对积极供稿的科室及通讯员进行奖励,科室在完成季度投稿任务的基础上,每多投一份,奖励科室绩效奖金10元/人/份,通讯员奖励50元/份。 第十一条 办公室从科室或通讯员所投稿件中,遴选出适合进行媒体宣传的,对被媒体采用报道的稿件进行二次奖励,奖励科室绩效奖金10元/人/份,通讯员奖励50元/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医院将依照公众号及网站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疆晨报小北大酋长

一、 奖励对象

所有向北疆晨报微信平台投稿并采用的群众。

二、 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要求积极向上、图文结合。

2、反映旅游工作动态的稿件要求具有时效性,观点明确,语言严谨,数据准确。

3、图片类稿件要求主题鲜明、创意新颖、视角独特,真实反应石城的自然风光、旅游资源、人文景观。

4、视频类稿件要求画面清晰,有配音或配乐。

5、所有稿件必须为原创作品。

三、奖励办法

(一)以稿件字数为稿酬设定标准。

1、稿件字数在600字以下(含600字):30元/篇。

2、稿件字数在600-1000字以内(含1000字):50元/篇。

3、稿件字数在1000字以上:70元/篇。

(二)以单篇阅读量为稿酬设定标准。

1、原创内容稿酬单篇阅读量: 0—1000次,稿酬奖励20元; 1001—2000次,稿酬奖励30元; 2001—4000次,稿酬奖励40元; 4001—6000次,稿酬奖励50元; 6001—8000次,稿酬奖励80元; 8001—10000次,稿酬奖励100元;

2、阅读量以稿件刊发后7天时间为准。

(三)稿酬发放以稿件字数或阅读量最高奖励核算奖励。

四、投稿方式

1、所有稿件以电子文档形式投稿,投稿时须注明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

2、稿件可以直接发邮件到735884546@qq.com,投稿联系人:未来人

五、稿酬支付

1、来稿一经采用,由管理人员通知本人,并同时在微信平台和官方微博发布。

2、每月统计当月已发表稿件并列出稿酬总编辑审批,相关稿酬统一在次月15日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结算。

涉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运营及奖惩办法

为确保涉县中医院微信公众号优质、高效、有序运转,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目标

以“打造微警务,服务大民生”为宗旨目标,坚持正面发声,宣传公安工作与公安队伍;坚持服务民生,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人文关怀,树立娄星公安亲民爱民形象。

二、投稿要求和奖惩标准

目前,“娄星公安”微信公众号开辟有“案件追踪”、“星警人生”、“警彩美文”、“榜样力量”、“警在旅途”、“我说你防”、“权威发布”等栏目。各栏目投稿要求及奖惩标准如下:

1、“案件追踪”栏目

本局破获的较有影响力、较有代表性或是较有提示性的案件发布。要求原创,字数不少于300字,且必须配该案原创图片2-6张,一经采用,奖励100元/篇。

2、“星警人生”栏目

涵盖警营生活、警营文化等内容。要求原创,且必须配相关图片2-6张。此栏目也可投VCR或用“初页”等软件制作的声像作品。一经采用,奖励100元/篇。

3、“警彩美文”栏目 由民警职工原创的美文,题材、体裁不限。要求原创,一经采用,奖励100元/篇。

4、“榜样力量”栏目

刊载身边的优秀民警事迹,用故事的手法讲述先进典型。要求原创,必须配优秀民警事迹相关图片3-6张,文字1000字以内,一经采用,奖励150元/篇。

5、“警在旅途”栏目

呈现民警职工真实动人的工作与生活,要求原创,且必须配民警个人生活照或工作照2-6张,体裁不限。一经采用,奖励100元/篇。

6、“我说你防”栏目

以危害较大较广的警情提示、案例分析为内容,要求有警情特点,案例防范措施等,并须配相关图片(可以采用网络图片)3-9张,语言要求符合网络用语特征,具有较强吸引力为佳。一经采用,利用区外的警情案例奖励100元/篇,利用区内发生的警情案例奖励150元/篇。

7、“权威发布”栏目

发布重特大案件新闻通稿、重特大舆情辟谣信息,要求原创,一经采用,奖励100元/篇。发布最新的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等。一经采用,奖励30元/篇。

奖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争议的,以政工监督室的统计数为准。

三、补充事项

1、以上仅为目前预计开设栏目,可以根据稿源特点加设栏目,如“我有话说”、“星警加油”等。视稿件质量发放奖金100-200元/篇。欢迎各局属单位民警、职工、辅警及警属踊跃投稿,辅警及警属稿件算本单位任务。

2、政工监督室将对局属单位的投稿数和上稿数进行严格考核,每个局属单位每月投稿任务数(见附表),没有完成的每少一篇扣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教导员)绩效奖金100元/人。每个局属单位每季度需有一篇以上被采用的稿件,没有达标的每季度扣单位主要负责人(含教导员)绩效奖金100元/人。两项都不达标的累计扣除。每月由政工监督室统计,警务保障室扣除到位。

3、稿件请本单位负责人先行审核后再由单位网宣员统一投送至政工监督室刘品的办公自动化邮箱,文稿请署名并注明单位,文责自负。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表:

第五篇:*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科学研究是促使中医药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医疗质量和培养人才的必要措施,为实施"科教兴院"战略,加快医院科学技术发展和适应医疗体制改革的步伐,充分鼓励和调动广大医院职工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钻研技术奋力争先的氛围,特修订本办法,以激励员工,加速我院的现代化建设和发展。

一、奖励原则:

1. 绩效挂钩的原则。认真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克服平均主义,按绩效计奖。

2. 公平竞争的原则。科技人员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在科研攻关、课题研究、新品开发、新技术新项目引进等工作中,人人平等,允许自由组合,择优招标竞争,以鼓励我院优秀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二、奖励项目

1.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在科研创新中成绩显著并获各级科技进步奖。

①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奖励20万元; 100万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奖励15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奖励13万元;

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 奖励10万元;

②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奖励13万元; 3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奖励8万元; 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奖励5万元; 20万

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四等奖: 奖励3万元; 取消

③ 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 奖励6万元; 8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 奖励2万元; 4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 奖励1万元; 2万

获市级科技进步四等奖: 奖励0.5万元。 1万

奖励项目组主要成员奖金额度不低于奖金总的70%,项目第一责任人的额度不低于奖金总额的30%。

2. 新技术、新项目引进奖:是对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的先进医疗技术,促进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且填补国家、省、市、院空白,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①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 奖励1万元; 1.2万

获省卫生厅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 奖励0.5万元; 0.6万

②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一等奖: 奖励0.6万元; 0.2万

获市卫生局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二等奖: 奖励0.3万元; 0.1万

③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一等奖: 奖励0.2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二等奖: 奖励0.1万元;

获医院新技术新项目三等奖: 奖励0.05万元。

3. 创建重点科室奖:创建活动中成绩显著,通过各级重点专科验收。

市级: 科室奖励2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省级: 科室奖励5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国家级: 科室奖励20万元(其中科主任不低于50%)。

4. 论文发表奖:

(1)报销:

中华级系列和核心期刊:按实报销

国家级:限额800元

省级:限额500元

市级:100元

(2)奖励:

SCI收录的期刊: 每篇奖励50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核心期刊): 每篇奖励15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 每篇奖励800元;

国家级(核心期刊): 每篇奖励1000元;

国家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400元;

国家级: 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核心期刊): 每篇奖励500元;

省级(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 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 每篇奖励200元。

港澳出版刊物不列入奖励范围(以出版刊号为准)

SCI收录的期刊: 每篇奖励5000元;

专著:每本4000元;

中华医学系列期刊: 每篇奖励800元;

国家级: 每篇奖励300元;

省级: 每篇奖励200元;

核心期刊:每篇奖励1000元;

统计源期刊:每篇奖励800元;

论著:每篇奖励200元;

奖励范围仅限于正规出版刊物。

5. 科技成果转让奖励:凡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企业的,可从转让费中获得不低于20%的奖励。

6.教育奖励:专业对口,在职读书获大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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