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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全文)

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篇: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

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制度是反映和把握规律的重要形式,制度是机制的外在形式,机制是制度的核心内涵。今天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关于《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永基公司张家湾镇普洒煤矿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编制单位:技术科 编制时间:2016.6.6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依然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隐蔽致灾因素的存在,在井田范围及矿井周边区域内客观存在,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龙 剑

副组长:石 涛 王大宣 秦明祥

成 员:龙训元 安华 刘显贵 龙军 安德文 张德忠 何厚德 柳绿国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三、矿井基本情况

1、现有生产井、在建井、规划井分布及开采情况

普洒煤矿东面为织金县三塘镇秀华煤矿(为技改矿井,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南面为织金县三塘镇四季春煤矿(为生产矿井,生产规模为60万吨/年),西面和北面没有其他煤矿。

2、小窑分布及开采情况 1)、老窑

根据调查矿区范围内M

18、M20有小煤窑开采,浅部及露头部位废弃老窑不多,但由于大气降水的渗入,老窑多有积水,老窑的开采深度均较浅,一般垂深不超过30m。

矿井在采掘之前,必须对全矿区小窑进行全面的调查,对其分布范围、老窑的积水性及积水量做出调查及预测并标注在矿井采掘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上,以指导矿井实际防水工作。

2)、采空区

该矿采空区分布在M16煤层中,采空区面积约177000m2,最低开采标高为+1770m。M16煤层所见煤层厚度1.20~2.04m,平均1.60m左右。井下断层较发育,除勘查探明的F

1、F2外,井下还揭露了F4断层,这三条断层对煤层的稳定性及连续性都有一定的影响。

四、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

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⑦根据采空区管理小组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我矿针对采空区地面塌陷范围,有专门的地测人员进行观测,针对地表塌陷裂缝也安排有相关区队人员进行回填。工作面采空区已充填,对回采工作影响不大。相邻矿井之间留设有40米的防隔水煤柱,不会对我矿有大的地质灾害影响.

2、老窑、废弃井巷的排查制度

①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对井下已采完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4、井下隐蔽地质灾害的普查制度

①回采工作面随时观察工作面的顶板及淋水情况,若发现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征兆,应及时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紧急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②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操作,顶板不好的地方加强支护。做好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并做好现场的观测记录。掘进巷道内及时抽排水,防止巷道内积水。

③各相关科室做好井下的瓦斯排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瓦斯聚集的地点重点排查,并组号详细的检查记录,发现有瓦斯超限现象,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采取形影的处理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④相关科室定期对井下各个运输及辅运大巷进行清洗,降低煤尘的浓度,防止煤尘发生爆炸事故。

⑤相关部门做好井下的防灭火工作,对回采过后的采空区及时封闭,并对地面采空区裂缝进行及时回填,防止采空区漏风,导致煤自燃,采空区着火,发生井下火灾事故。

为了能够保证本矿安全生产,减少矿井地质灾害的发生,请相关各部门认真贯彻学习本制度,将工作落实到位。在具体排查过程中,作出详细的排查流程,并做好现场排查记录。

第二篇: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株洲市桃水煤矿泉塘冲井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一、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指矿井在开采活动中,因大量采掘井巷破坏和岩土体变形以及矿区地质、水文地质条件与自然环境发生严重变化,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安全,破坏采矿工程设备和矿区资源环境,影响采矿生产的灾害。

为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特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二、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郭建南 副组长:赵文海 汤雪林 成 员:廖基贤 罗仁秋 文建新 刘邵江 李砚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部门进行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各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

三、矿井地质灾害普查内容及相关制度

1、采空区排查制度 采空区积水是我矿今后生产所面临的主要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因此在日常工作中必须做到:

①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严格执行“三线”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②地质灾害普查小组成员应经常深入井下现场对已揭露采空区、老巷进行排查,排查时间每月不少于一次,排查结果由安全科负责整改落实,排查资料应存档备查。

②应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将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采空区监测重点。

④由地质防治水办公室负责对井下采空区出水地点进行全面监测监控。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施工单位负责对生产作业计划内采掘作业地点进行预测预报。

⑥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记录完善相关台帐,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 ⑦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发现采空区时,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作业规程,如因采空区原因需变更生产作业计划时应对该采空区进行详细论证,并留有相关资料。

2、老窑、废弃井巷、封闭不良钻孔的排查制度

①由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可能影响本矿的老窑及废弃井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图纸资料上绘制出具体位置,并定期进行观测及排查。

②由通风办公室对井下揭露的采空区巷道密闭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

③由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开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清楚其废弃井巷是否对本矿的回采工作有影响。如有影响及时沟通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④由地质防治水办公室对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进行定期排查,排查情况应填写至相关台帐。

3、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制度

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畅通,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在井口周围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4、断层、褶曲、陷落柱排查制度

①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巷道前方如揭露地质构造时,应继续采用井下超前探进行探查工作,如探明向斜轴部富水,需进行放水作业,应根据情况编制专项探放水设计,由专业探放水队伍进行探放工作。 如揭露断层、陷落柱时,除探明断层、陷落柱导水性外,还应根据情况加强作业地点支护情况,确保安全。

②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巷道前方如揭露地质构造时,应及时编制临时性地质预报,如发现地质构造有出水情况时应及时编制临时性水情水害预报,并应在掘进过地质构造后按要求对该地点地质预报、水情水害预报情况进行总结。

③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巷道前方如揭露地质构造时,应根据揭露情况及时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揭露的地质构造影响生产作业计划时,生产技术科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生产作业计划。

④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巷道前方如揭露地质构造时,所有揭露资料应留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株洲市桃水煤矿泉塘冲井 2017年1月

第三篇: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二 0 一七年

汇隆煤矿地质灾害普查制度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的发展变化情况,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基础资料,制 定本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以上级关于生态建设、防灾 减灾决策部署和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为依托, 着眼普及地灾防治法规常识,传授科学防灾理念,推广先进经验做法, 动员全矿力量,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我矿地质灾 害防治能力,巩固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为充分掌握井田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发生、发展规律,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准确依据,根据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地质灾害调查排查,是指职能管理部门在上一排 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类型、规模、特 征、 威胁范围和对象、稳定性和危害性及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调 查排查分析,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提供依据。

三、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组 组 长:张永飞

副组长:郝振良、张

成员:张亮、郭强、张建华、刘胤、李帅、甄子杰、王龙、张鹿鸣、白小东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方龙兼办公室主任,负 责地质灾害排查日常工作。领导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地质灾害及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 资金的落实。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 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主要根据各专业结合矿井实际,切实认真的进行本专业的地质灾害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共同开展完成地 质灾害(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摸底 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收集现场资料并分析可能存在的隐患,真正做到消除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四、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及重点排查期防治重点:

1、人员居住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根据几年全矿地质灾害普查情况和地质灾害发生的情况分析,地质灾害活动区域主要在工程建设活动对地质环境扰动较大的区域。我矿防治重点:由于受地质环境的影响,雨季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可能性较大。

2、主要排土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我矿排土交通道路的地质灾害主要是道路两侧的边坡,由于切坡过陡导致稳定性差,汛期明显加剧边坡的失稳,导致崩塌、滑坡。相关责任部门要加强监管,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3、重点矿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矿区、工业区主要表现为排土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矿区地质灾害的防治显得十分重要。 领导组要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 治工作的监测检查管理,督促相关科室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范不合理工程行为,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矿区周围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特别重视岩土和废渣堆放点的监测,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滑坡或泥 石流灾害。

4、河流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对外排土场范围要加强防范因强降雨影响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相关科室、部门要加强预测防范,落实责任,及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进行合理避让,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重点排查期我矿地质灾害表现形式主要是雨季型, 主要发生在主汛期5月至9月,以突发性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和地裂缝为主,集中强降雨 是主要诱发因素。为提前做好防范工作,并充分考虑地质灾害发生的 滞后性,全矿地质灾害防治以汛期5月至 9 月作为重点防范期。要求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及早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五、防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矿雨季“三防”工作领导组,组长由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副矿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办公室主任由调度室主任担任。发生地质灾害后的指挥机构为矿地质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按《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执行。编制本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好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成立或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拟订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电话。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将地质灾害防治纳入日常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要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做到机构建全、人员落实;

二、要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

四、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计划,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

五、制定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

六、是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职工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条件时要组织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事件应急演练;

七、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的检查,督促责任部门采取措施,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 害险情巡查、排查、检查;积极协助办公室做好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 害治理责任认定和责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建筑 物、设施、场地等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三)落实预防措施。一是建立群测群防网络体系,每处灾害点 必须逐级落实具体责任人及监测人,按规定要求做好监测预报工作。二是加强监测预报。要密切关注气象台发布的强降水天气过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认真分析本矿区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加强监测预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三 是落实防灾措施。

1、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和汇报制度,做好值班记 录。

2、保证地面河道等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已有排水设施河道等进行清理、疏通,保证雨季排水设施完好、畅通。

3、组织全矿开展汛期险情和地质灾害方面的知识学习,提高职工的对汛期险情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事故的了解和认识,掌握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等地质灾害的形成、特征和预防的基本知识,提高预防抢险救援的基本技能。

4、强化防汛管理,制定各项汛期管理考核制度,对失职或不落 实者进行处罚或追究责任。

5、对本矿及周边矿井的采空区、塌陷区 进行彻底清查,疏通排水涵洞,回填低凹处。灌浆堵塞各种裂隙,对受水害威胁的地点进行分级分区式监控,对各要害场所的排水设备和 供电设备定期检查,做到全部完好,管、阀、引水装臵等设施齐全完 善,供电保护系统和各种电缆、 防避雷装臵可靠有效,确保安全生产。

6、对行政福利区、工业场地、采坑出入口要进行逐一排查,对有可能导入洪水的上缘相关地带挖凿截洪沟,防止汛期洪水淹沫事故发 生。

7、对矿区内的破旧房屋进行排查。对墙体破裂、有被淹坍塌危险的房屋进行拆除、封闭,防止汛期人员进入发生事故。

8、特别抓 好水泵检修、供电线路检修、保护预防性整定试验等工作,确保排水顺畅和供电设备完好、系统可靠,备用能力充足。对排水系统能力进行认真测定,合理匹配水泵管路,保证系统排水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水泵的联合试运转;努力抓好防治水工作,确保实现雨季安全生产。

9、严格各项管理制度,因制度不落实或失职行为造 成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严格追究责任。

10、开展地质灾害险 情巡查、排查、检查,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在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 要设臵明显警示标志,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工程建设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并采取工程应急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四是开展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遏制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举措。

(四)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宣传计划, 充分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的性质、危害以及防御的基本措施向职工宣传到位,增强职工的地质灾害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突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汛期是我矿地质灾害的 高发期,也是全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防范期。

(六) 认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组织力量、筹集资金,采取有力措施,排除险情。一方面要按照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将灾情险情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报告;另一方面要迅速组织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并进行妥善安臵。有必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应按照《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对于险情发生区域,要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科学分析灾、险情的发展变化,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可靠依据,确保救灾防灾工作有效 有序开展。

第四篇: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制度

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有限公司

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前言

为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防止和减少煤矿地质灾害和水害事故,保障煤矿的生产安全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矿井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机构设置

一、“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领导组

长:李成云(矿长)

常务副组长:崔世荣(总工程师)

赵俊生(安全矿长)

长:吴吉有(生产矿长)

任宏斌(机电矿长)

廉树贵(矿长助理)

邓兆金(地测副总) 李永刚(通风副总)

达(机电副总)

员:王建龙(地测科科长)

康智斌(防治水中心主任)以及各科、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测科,地测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工作。

二、防治水领导组

长:李成云(矿长) 常务副组长:崔世荣(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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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5、抓好矿山测量、矿井制图、矿井地质、水文地质、防治水管理、储量管理等各项管理工作,参加矿井各期生产计划的编制,保证提供正确的地测资料。

6、分析研究所管科室下井人员收集的地质、测量、水文地质方面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所需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矿井补勘计划、编制工作计划,年终总结。

8、安排整理地质测量资料、图件和地质成果,抓好地质、测量资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9、定期组织召开业务检查、分析会议,提出改进方案和工作计划。

10、负责组织开展地测技术攻关,发出地测情况联系单,学习国内外新技术以及先进的地测管理经验。积极推广地质、测量新技术、新工艺、新经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11、抓好计算机绘图工作,及时完成地质测量数据的录入、维护,并根据我矿生产需要定期完成图纸的填充及打印任务。

12、掌握各种材料、工具设备使用和保管情况。

13、负责组织职工进行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学习,以及安全培训,随时了解职工的工作思想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每个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团结协作,力争建设双文明班组。

14、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

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第七节

地测科科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总工程师和地测副总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政策、规定、规程规范,对测量、资源管理、绘图等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各种测量、储量、图纸和相关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并组织落实。

4、组织编制本科月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组织编制的材料、设备、仪器及配件计划,加强经营管理。

6、负责组织施测近井网、水准基点、井下基本控制网、大型贯通和测量仪器的检校。

7、参加每旬检查,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负责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具体整改方案。现场指导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及整改方案的实施。

8、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参加及专项辨识,形成相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建立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落实管控措施,定期检查以及培训等保障工作。

9、参加矿井远景规划与生产计划的编制,组织提供生产或其它部门所需要的测绘资料。

10、加强职工安全思想教育,对本科室人员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1、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煤矿测量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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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离石炭窑坪煤业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

11、负责组织定期召开业务工作会议,研究确定一个时期中地质和防治水重点工作。

12、协助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建立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参加每旬组织的地测防治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13、参加地质灾害防治和测量专业安全风险专项评估管控工作。

14、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和培训工作。

15、负责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节

钻探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钻探队长是本区队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对本区队钻探施工和行政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和决定。

3、组织落实炭窑坪煤业和钻探队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考核兑现,杜绝“三违”现象。

4、负责按设计方案、施工措施组织施工,严把现场工程质量关,减少原材料消耗,降低钻进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5、严格执行、督促落实盯班制度;负责处理区队现场安全生产问题。

6、组织本区队安全活动,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分析、研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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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对受各类水患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行水情水害预报,同时制定预防和处理措施。

8、负责对井下涌水量及各水文观测孔进行观测,并做到涌水量每月观测三次,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次数。观测的数据要准确、可靠,出现异常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措施。

9、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节

地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熟知本矿井范围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范围、煤的结构及变化规律,并且掌握《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

2、负责井下巷道地质构造、煤层厚度观测,积极解决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地质问题,并按规程规定和地测达标要求做好原始记录。

3、负责井巷素描图的绘制,绘制内容要齐全、准确,反映实际情况。

4、积极进行井田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和采区地质构造分析、研究,为合理布置巷道提供依据,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负责“三书”(采区、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的编写,为采掘方案设计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6、负责、月度地质预报编写,对受地质构造威胁地段提出合理建议和措施,排除隐患。

7、负责井田范围内各类地质台帐、卡片的补充填绘,并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8、研究分析矿区地质构造、煤层厚度和煤质的变化规律,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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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负责各种地质图件的填绘和管理工作,填绘要符合规程要求,管理要到位。

10、完成领导交付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节

测量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副总、地测科长领导下开展煤矿测量工作。熟悉掌握《煤矿测量规程》,严格按标准作业。掌握测量工作情况、工作进度,做好日常工作并及时反馈。

2、深入现场,及时进行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规定之内,对分管区域工作情况做到心底有数,对测量工作实行现场监督,落实到实处。

3、及时延设导线、复测导线,要审核把关,尤其是贯通及过巷。在测量上不能出现任何事故责任。指导测量全面技术落实标准化及督查日常测量工作,有针对性解决疑难问题。

4、认真填绘各种图纸、台帐,确保向外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认真完成工程图纸审核工作,准确计算标定数据,制定测量方案以便指导施工生产。

5、负责组织建立必备的基本原图、交换图和成果台帐以及其它测绘资料,组织成果图质量验收。

6、认真学习《煤矿测量规程》,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和检查制度,按规程的各项要求搞好测量工作。

7、接到采掘设计图纸后必须及时复核测量资料,排查该工程及其周围20米范围内的采掘情况做好记录,并做好实测及资料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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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方可测量挂线。

8、严格按作业规程及图纸放线,特别应掌握好巷道的拐弯、车场及上下变坡点的位置,保证现场和设计统一。

9、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工程进度,按照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要求及时延线,并及时下达《巷道开口通知单》、《中、腰线标定通知单》、《巷道贯通通知单》等。

10、对于采掘范围及其邻近区域的老巷(空)、硐室、溜煤眼、停采线、切眼等必须下达贯通通知单。准确掌握各项贯通(立交)工程的进度,做到煤巷30-40米、综掘提前50米以上、岩巷20~30米发放巷道贯通通知单,保证贯通准确、安全。

11、及时掌握贯通巷道两侧的坡度变化及标高。贯通巷道贯通前50米,必须对贯通两侧的标高进行实测,及时将测算数据通知设计、施工等有关人员,以便及时调整,确保正确巷道贯通。

12、及时上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资料、报表。

第十三节

储量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副总、地测科长领导下开展煤矿储量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源管理方面的技术政策,负责资源管理工作,分析研究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全面掌握矿井煤炭资源情况,掌握各种损失的原因,发现不合理损失书面通知有关单位,并报告矿总工程师、地测副总。

2、熟悉矿井地质构造特征、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结构及稳定程度,掌握三量动态和不同采区、不同采煤方法的资源回收情况,分析历年全矿井分水平、分采区、分煤层、分采煤方法的回采率,测算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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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利用系数,提出提高回收率的书面建议或报告,为老区复采、延长矿井寿命提供建设方案。

3、负责年终储量计算工作,编制储量计算图,组织划分储量块段、核定煤量,编制矿产量平衡表;矿井储量及损失量计算表;生产水平以上薄煤层储量比;分道巷、分石门、分煤层、分倾角储量明细表。

4、建立健全各种储量台帐,及时编绘各种储量图纸,并按规程及标准化的要求及时填绘,数据齐全准确无误。

5、全面开展储量、三量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储量变动、开采、损失情况,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储量报表,对资源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按时编绘有关“三量”图纸,提出“三量”月报。

6、负责储量注销手续的处理,参加研究储量放弃问题,根据批复文件负责储量注销和放弃的填图工作。

7、负责组织编写延伸水平地质报告,计算矿井地质报告中的储量数和各种压煤区的煤量。

8、参加矿井采掘设计审查,掌握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的有关开采规定,依照规程组织全组人员检查资源回收情况。

9、组织好回采工作面的收尺工作,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生产动态,对储量的动态及损失管理数据准确,为领导提供准确资料。

第十四节

钻探队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钻探队队长的领导下,负责钻探技术管理工作。

2、监督钻机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进行施工,取准钻孔地质资料,对不执行设计要求和降低质量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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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习、贯彻有关规范、规程,掌握钻探设计的有关要求和钻探区内的基本地质情况,熟悉岩、煤层对比标志。

4、负责做好日常地质管理工作:

(1)认真检查钻探各种原始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 (2)经常分析研究钻孔情况,确认达到设计目的时,经矿职能部门同意后终孔。

(3)终孔后及时做好施工中的地质资料整理。

5、对本单位区域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一次,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事故隐患分级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销号工作。

6、经常深入对所分管的辖区和生产、维修区域的作业环境、生产工序、安全设施、人员工作情况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第十五节

钻探队带班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钻探队队长领导下,负责本班的钻进作业及安全工作。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钻孔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当班的安全、质量、进尺,严格按措施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4、严格按质量要求钻进,保证钻孔质量并按要求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工作。

5、合理安排每个岗位工作,加强班与班之间的协作,互相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

6、负责本班作业区域的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各作业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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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在组织生产、施工、设备安装、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由班组长组织对重点工序涉及的环境、设备、安全设施、工程质量、人员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

7、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治理,到作业场所后首先排查事故隐患,确认无事故隐患后方可作业。在作业中经常排查事故隐患,防止出现新的事故隐患,现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先撤出作业人员,处理后再作业,本班组的隐患治理工作及时向区队汇报,并登记建档,做好跟踪落实销号工作。

第十六节

钻机司机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坚持现场交接班,必须持证上岗。

2、负责井下探放水和瓦斯钻孔的施工。

3、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型号钻机的工作原理、构造、装备情况。

4、必须熟练掌握各种型号钻机的操作技能,达到操作熟练。

5、钻机入井施工前,必须对钻机进行全面认真检查,保证完好无损,试运转正常后,方可入井施工。

6、钻机的安装、操作中必须严格按《钻探工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钻孔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和措施要求的方位、倾角、孔深等参数进行施工。

8、现场施工中,必须根据钻场附近的煤(岩)性质情况进行调压施工,严禁因操作不当发生卡、埋钻现象。

9、必须真实、准确做好施工参数记录,严禁出现假记、误记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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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施工中,钻机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查明原因,进行修理,同时汇报调度室。

11、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12、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现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由班组长汇报区队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班组长做好登记。

第十七节

测量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地测科长领导下开展煤矿测量放线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熟练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上级安全指示、指令和各类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煤矿测量规程》相关规定。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精心测量,对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测量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责,是测量工作的直接责任者。

3、严格执行复测复算和检查制度,按规程的各项要求搞好测量工作。

4、各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协助技术人员认真审查施工设计,发现错误及时和技术人员联系解决。

5、接到巷道开工通知单后,协助技术人员做好测量放线的资料准备工作,保证资料的准确性,然后方可挂线开工。

6、严格按作业规程及设计图纸放线,特别应掌握好巷道的拐弯、车场及上下变坡点的位置,保证现场和设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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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及时掌握好各项贯通工程的进度,做到煤巷30-40米、综掘提前50米以上、岩巷20~30米前发放巷道贯通通知单,保证贯通准确、安全。

8、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矿总工程师和科长批准,不得私自对本科室以外的单位提供各种图纸及测量成果资料。

9、按照科长安排及时为各有关单位准确地提供所需图纸、资料,并做好记录。

10、严格遵守上级制定的各种图纸发放及保密制度。

第十八节

钻探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班长领导下做好分配的钻机岗位工作。

2、严格遵守钻探操作规程,在钻进过程中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确保正常钻进。

3、熟悉钻探记录的有关要求,认真按规定项目做好钻探钻进记录。

4.在钻进过程中勤捞岩粉,判断岩性、地层并详细记录。

5、负责各种钻具的清洗、维护、保管和摆放,搞好文明生产。

6、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7、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现场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由班组长汇报区队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班组长做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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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节

钻机检修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担负钻机设备的维护、检修工作。

2、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负责进行钻机维修及日常维护,认真做好检修、维护记录。

4、在检修钻机设备或电路时,必须停电作业,并设专人监护,保证作业安全。

5、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6、节约原材料和修旧利废,减少材料消耗。

7、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搞好环境卫生。

8、每班上岗前,对自身上岗条件和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进行安全评估,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9、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等随时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现场进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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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不能整改的隐患,要及时向班组长汇报,并采取防范措施,由班组长汇报区队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结束后由班组长做好登记。

第二十节

相关单位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机电管理科及机运工区

1、负责备足各种常用的救灾抢险物资、工具及排水设备和配件等,保证满足日常防治地质灾害工程和水灾发生时救灾需要。

2、负责防治地质灾害排水设备的选型及购置工作,负责探放水设备的购置。

3、负责矿井各排水点、水平排水系统排水设备的选型、安装、维护及主要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测试等工作。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并对全部工作及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实验,解决发现的问题。

4、负责对各水平变配电、泵房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水泵正常运转,保证排水管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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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制定清仓计划,并按时安排清仓队伍,保证水仓的空仓容量经常保持在有效容量的50%以上,督促水沟的清理工作。

6、每月27日前向防治水中心填报井下排水系统图,井下排水设备的安设及运行情况、排水能力和排水记录。

7、认真编制矿防治水机电设备的需用、大修、电力负荷计划,做好现场设备的备用,对损坏设备及时组织大修,满足现场需求并定期组织水泵技术测定和雨季电器试验。

8、落实好维修工包机制和固定司机制度及统计水泵运行时间。按包机制安排责任心强、有工作能力的维修工负责维修,无特殊原因必须固定本泵房的司机。

9、维修工必须每天上岗进行日检工作。对设备的保护、完好等方面认真检查,重点对提引水装置和供电作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

10、检修前队长和包机维修工必须定期对排水管路进行检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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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泵房做到每天一查,对中央泵房做到每周一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和汇报。

11、安排落实防排水物资和工程,并做好系统排水能力的核查工作。

二、安监科

1、负责全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及上级有关法令、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面检查。在采掘生产过程中对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管理实施全动态安全监督检查。

2、参加各类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中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内容的审批并对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安排专职人员对采掘工作面或其它有水害隐患地点进行现场跟班随时检查当班水情水患处理情况认真填好记录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险情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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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安全信息卡上有关水情信息及时处理反馈到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理防止耽误水患的处理而造成水害事故。

5、参加水灾事故分析会议,查明事故原因,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

6、负责全矿灾害预防计划的制定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并督促实施和现场整改落实。

7、负责全矿防治水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并全过程检查督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挂牌管理。

8、负责协助防治水中心定期组织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有排查记录,并负责监督各责任人落实。

9、每季组织一次大范围的地面防洪及井下防治地质灾害检查,雨季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地面工业广场、各井口、周边煤矿、采空裂陷区等薄弱地段。若发现危险区,撤出人员,并设立警戒。

10、加强对跟班安全员的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让其兼任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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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员,工作面发现出水隐患及时汇报。

11、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安全员在现场值班。

12、负责允许掘进距离的的控制及停掘工作的执行落实。

13、负责开展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知识教育及宣传工作。

14、对探放水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保证井下探放水人员持证上岗。

15、负责地质、水文地质资料的购置。

16、雨季前组织,聘请防治地质灾害专家进行一次全矿范围内科队级以上管理人员防治地质灾害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矿职工防治地质灾害意识。

三、调度中心

1、要掌握各采掘工作面及重点工程施工地点的出水情况出现水害隐患要有序地调度处理。有涉及水害影响施工地点的班中汇报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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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水害处理情况。对井下有水害隐患地点的水情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调度处理。发生大的突水或其它水害险情时要及时调度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并安排有关单位迅速、正确处理险情。各种防排水设备、材料要及时安排调运保证按时到位。

2、参与有关防排水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3、在处理险情时要安排专人查看现场做到情况明了、指挥得力必要时现场指挥调度。

4、负责组织矿井水灾演习,编制避水灾演习计划和总结报告。

5、负责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应急处理和落实。

6、负责“雨季三防”工程的调度、协调、落实,并组织矿井抢险救灾演习。

7、协助地表水体调查及关闭煤矿调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大雨前后必须协助调查一次。

四、供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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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管理矿井防治水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保证器材的优质、可靠、完好。

2、平时要储备好矿井发生水灾所必须的抢险材料并设专库、专帐管理。

3、保证采掘队正常排水设备的供给特殊情况下要想方设法保证矿井防排水器材及时、足额到位。

4、雨季防洪物质要专人、专库、专帐妥善保管。

五、财务科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做好矿井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的资金调配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和统计的方针、政策。

3、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到位,保证专款专用。

4、保证地质灾害防治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教育费用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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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审核各类水害事故处理的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分析内容。

六、采掘生产区队

1、负责管辖区内排水、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管理。

2、各施工队组工作面必须配置完善的排水系统,同时负责工作面水仓清理及工作面排水管路的维修和对排水设施的保养。

3、作业规程必须有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和设计,并严格执行;巷道内必须有明显的避水灾路线标记。

4、定期(每月)向防治水中心汇报井下出水点和增设的排水设备,同时做好突水点、探放水区及采空区的排水记录。

5、在掘进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探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按照防治水中心提供的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施工钻场、水仓,以便探放水工作的顺利进行。

6、工作面回采前必须按照防治水中心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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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排水设施。

7、负责施工工作面“有掘必探”各种牌板的维护。

8、负责及时将开、停、复工报告报送地质测量部门。

9、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10、在有水情隐患地点施工时要加强对工作地点和附近区域的水情观测要现场交接班并将水情交待清楚。发现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并报告矿调度室情况危急时要首先保证职工人身生命安全。

1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完成矿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七、通风队

1、负责工作面防水密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必须有正规设计,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批,方可施工。

2、对各密闭进行详细检查及维护,及时了解密闭渗水情况。

3、在开启密闭前,详细制定防水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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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瓦检员发现水情要及时向矿调度汇报。

5、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涌出时,负责安排瓦斯检查工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

第三章

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节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2、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

3、矿井地质类型每5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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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地质类型划分。

4、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

5、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6、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

7、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

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

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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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预测预报工作。

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1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

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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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地质灾害防治预测预报制度

预测预报是煤矿生产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也是提高地测防治水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尖兵”作用,超前、准确地为矿井安全生产提供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结合矿井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划分 (1)防治水中心职责

1、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日常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

2、编制矿井、季度、月度、每周《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临时预报,并跟踪验证分析和总结。

3、负责《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编制上报工作。

4、负责督促施工队组按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或临时地质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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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施工队组超前探放水、地质钻探等指令性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报工工作。

(2)调度室职责

1、负责井下开掘及回采过程中出现的地质条件变化时信息的传递。

2、负责地质构造、探放水、物探施工的有关协调工作。 (3)瓦斯队职责

负责提供各采掘开头面实测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数据、分析预测结果,用来作为地质预测预报资料。

(4)采掘队组职责

1、根据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负责在掘进或回采过程中水文发生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防治水中心汇报。

二、地质灾害预测预报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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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矿井地质报告》中已经查明的地质构造包括断层、陷落柱、冲刷带、褶曲、薄煤区、查明的水文地质情况等进行预测预报。

2、根据巷道在掘进、回采过程中实际揭露水文地质情况,利用地质构造和水文地质的规律,对相邻巷道或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

3、根据超前钻探和物探探查结果,发现地质构造或富水区,进行补充临时水文地质预报。

4、根据精查地质勘探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5、根据巷道施工过程中实际揭露巷道顶板淋水情况进行预测预报。

6、利用有关水文地质科研成果进行预测预报工作。

7、探查井田地质构造的导水性,总结地质构造的导水规律,预测预报矿井涌水情况。

三、预测预报工作要求

1、防治水中心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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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考核定级办法》的要求,收集每月矿井地质、水文地质等原始资料,作为开展预测预报的基本工作内容。

2、防治水中心在每月22日根据矿生产接续安排,编制月度《地质预测预报》,部门审核后经总工程师签字,于每月25日前报送有关职能部门和矿领导、施工单位。

3、根据施工单位及调度室的反馈信息,施工现场出现地质构造时,防治水中心地质技术员应及时深入现场观测,编写临时地质预报并发放施工队及相关职能部室。

4、各施工单位认真参照《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并纳入到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及时向职工贯彻学习,使生产作业人员了解工作面的水文地质情况。学习要有记录、签字。地质测量科要不定期检查贯彻学习记录。

5、相关施工单位在预报下发后要严格按预报要求执行,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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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地质情况发生异常变化时,及时向防治水中心反馈现场情况。

6、地质人员必须跟踪收集地质资料,现场情况变化较大时,及时跟踪补充预报。

7、防治水中心要严格按《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及时收集编录原始地质资料、涌水资料,并分析总结规律,做好预测预报工作。预报的结果应能保证煤矿正常生产,杜绝出现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8、防治水中心要积极与有关科研单位开展防治水科研工作,引进推广先进的技术装备和预测预报手段,提高预测预报的水平及准确度。

9、《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必须在综合分析各种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要做到及时、准确,能够有效指导生产。

四、 预测预报内容要求 (1)预测预报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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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掘工作面(巷道)名称,现采掘位置,下月(季)计划采/掘范围。

2、顶底板岩性,顶板裂隙发育程度。

3、地质构造、涌水情况。

4、对影响采掘的断层、陷落柱、冲刷带等地质构造要进行专门临时预报。

5、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2)断层预测预报内容:断层位置、性质、产状、落差、影响范围、含水性、导水性、建议或处理意见。

(3)陷落柱预测预报内容:陷落柱的位置、形状、大小,陷落柱体与围岩接触部位的充填物性质和特征,陷落柱内岩块的性质及充填物的密实程度。陷落柱裂隙和导水富水情况。

(4)冲刷带预测预报内容:冲刷带的位置,冲刷变薄带方向和范围,冲刷带切割深度、范围、富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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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文预测预报内容:充水因素分析、预测积水范围、积水量,预测涌水范围及涌水量大小。根据预测内容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处理意见。

五、 奖惩和其它

严格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的要求向有关职能科室提供预测预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预测预报编制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对在水害预测预报及探放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奖励,对预报不及时、探放水或钻探地质构造过程中不创造施工条件、延误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等。

第三节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矿安全生产方针、技术政策和有关工作规定,深刻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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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好地测防治水业务,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1、地测安全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

2、由防治水中心提前通知会议时间、地点等参会相关须知。

3、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地测科、防治水中心、钻探队、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监科、采掘队组的负责人和技术员。遇有特殊情况不参加会时,必须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不请假,视为旷会。

4、与会人员要遵守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做好会议记录。

二、安全办公会议内容:

1、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2、汇报本月防治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情况及下月防治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情况。

3、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防治地质灾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月防治地质灾害工作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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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5、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

三、管理规定 :

1、要求相关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必须请假,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迟到者罚款50元/次。

2、会议期间必须关闭一切通讯工具,否则罚款50元/次。

3、会议期间必须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

4、会议结束后,防治水中心作好会议记录,整理出会议纪要,第二天打印下发。

第四节

地测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

1、 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化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逐级审批。

2、防治水中心每年初应根据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和生产实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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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地测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3、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编制各类报告、并按期进行修编,逐级审批,必要时,上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4、采掘工程设计施工前,按时提交由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内容。

5、 储量的转入、转出、注销、报损等,由地质测量科提供有关资料,经总工程师审查后,报矿及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6、防治水中心地质人员在年初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负责编制该防治水工作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矿井建设,及时修订中长期防治水计划。

7、 地面防洪工程、汛期防水、排水、放水、堵水、探水、截水的施工与实施计划、防治水工作总结、成果报告等防治水文件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经矿长审批后执行,并报上级备案。

8、 除井田边界煤柱以外的其它各类防水煤柱以及排、放、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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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水的施工设计由防治水中心编制,经科长签字后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9、一般探放水设计和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特殊探放水工程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10、 矿井、月度地质预报及季度“三量”、储量报表报总工程师批准后实行。

11、测量贯通通知单由各施工单位技术组提出,具体现场施测由地质测量科测量人员、监理、施工单位各自独立测量、计算,比对成果后,由施工单位逐级审签通知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及时下发施工队实行。

12、 测量贯通设计,地表岩移观测设计、“三下”采煤方案、地面控制网测量方案必须经科长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节

地测图纸的审批、发放、回收和销毁制度

1、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有专人管理,负责保管、发放、借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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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使用的管理工作。资料保管必须符合防火,防潮,防盗的要求。

2、凡提交矿内各单位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过地测副总审核,报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方能提供。矿内各单位需要临时索取地测资料或数据,须经地测副总审查允许,个人不得随意提供。

3、凡上报的地质资料,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报出。其数据必须以地测部门提供的为准,其它部门不得任意提供。

4、外单位借阅,索取地测资料时,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凡借阅资料、图纸,均不得转抄、复制。只有单份的图纸资料不得外借。

5、外单位索取、转抄、复制地质图纸资料时,必须列出清单,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方能提供,并收取书本资料费。凡索取、转抄、复制的图纸资料,都要注明复制、转抄、索取日期,其保密责任由素取、转抄、复制单位负责。

6、所有地测资料 〈包括数据、台帐、卡片、图纸等〉的保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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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门别类,查找方便,有目录 、索引。

7、矿图底图电子版,每月及时进行电子备份,如有丢失,应追究其遗失者责任。

8、对于过期的图纸,由地测科图纸保管员定期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9、资料管理员如对所保管图纸保管不善,如丢失或违犯本制度时,应提出批评,情节严惩时应给予经济处罚。

第六节

地测资料收集、整理、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为了提高地测技术管理水平,规范资料管理程序,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望矿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1、地测专业在建矿期间收集的地测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2、凡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遇到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矿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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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科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和相关专业院所帮助指导。

3、施工用图做到及时填绘,随时修改补充,正确指导施工。

4、地测资料整理要做到档案化,对各类图纸、台帐、卡片等都要按细则规定进行编号,并建立目录、索引。资料台帐必须有目录页码以供查阅。所有资料都要分门别类入柜保存,为查找方便,柜内应贴附与资料相符的标签。

5、为加强图纸资料的保护,要切实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尘、防鼠、防虫、防盗等项工作。

6、凡是大型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通测量工程、岩移观测工程以及地测专业负责的防治水工程等,均需编制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

7、每月应对测绘的图纸资料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分析,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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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发现问题及时修改电子版图纸资料。

8、每季度对井巷工程交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地测资料、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9、每半年对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综合水文地质图、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水文地质剖面图等防治水图件进行一次集中分析、审核、修改、打印成图,并逐级审签。

10、测量、地质素描、淋水/涌水点水文观测资料应在升井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对,并填绘相关记录、台账。

11、所有地测资料,必须按照规定手薄格式收集,图文并茂,描述清楚,以便定期分析,并长期保存。

12、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工作面形成10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1个月提供,采区地质说明书在采区设计前三个月编制完成。

13、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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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资料由地测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核,地质副总签意见,矿总工程师批准。

14、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

15、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

16、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登记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

第七节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结合矿井实际建设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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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了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

长:李成云(矿长)

副组长:崔世荣(总工程师)

赵俊生(安全矿长)

员:吴吉有(生产矿长)

任宏斌(机电矿长) 廉树贵(通风矿长)

邓兆金(地测副总) 李永刚(通风副总)

达(机电副总) 康智斌(防治水中心主任) 王建龙(地质测量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邓兆金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地质灾害日常管理工作。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组 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成 员:在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

第五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高平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各矿井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公司煤业办与安检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第二章 各矿职责

一、

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 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三章 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三、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6)每次降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挖两次淤泥;

(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四、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机房、风硐等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7)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3、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矿井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 -

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 (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9、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a)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b)主排水泵房。

c)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a) b) c)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2)、a)主要通风机房;

b)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c)抽放瓦斯泵。注:a)、b)、c)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3、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4、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7、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8、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9、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0、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1、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Ω。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3、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4、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5、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6、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17、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18、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19、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1、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2、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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