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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月考试出题要求(通用)

高中学月考试出题要求第一篇:高中学月考试出题要求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学月随笔关于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随笔-----杨波我校从去年就相继安装和更换了两个现代化的微机室,通过开设信息技术课,进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教育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了解计算机文化、初步。

高中学月考试出题要求

第一篇:高中学月考试出题要求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学月随笔

关于信息技术课程教学随笔

-----杨

我校从去年就相继安装和更换了两个现代化的微机室,通过开设

信息技术课,进行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教育主要目的是让学生在了解计算机文化、初步掌握一些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同时,进一步激发学生对现代多媒体教学的兴趣,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创造能力。

我们的课堂不再是枯燥无味的课堂,不再是传统上的主动教和被

动学的课堂,我们的课堂已经成了学生展示自我、相互学习的舞台,那么,怎样才能做好信息技术课的教学呢?本人认为信息技术教学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首先,课堂教学应以能力的培养为主。

对于以动手操作要求较高的信息技术学科,学生的学习兴趣在其

学习过程中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我们应作重加大培养学生兴趣,减少对不必要问题的关注,对于新的课程内容,只要学生能自学弄明白的问题,教师就不要用讲授的方式进行教学,励学生大胆的设想与追踪,从而培养学生的自习能力、综合能力、创新能力。

其次,利用多媒体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

学校在多媒体教学方面下了很大力度,而信息技术是运用多媒体

的基本技术,所以,作为信息技术教师更应能熟练运用多媒体教学手

段,使自己的课堂教学内容丰富而不繁杂,教学过程紧张但不忙乱。

最后,理论课教学课时应远小于上机课。

信息技术是一门基础工具课程,是和其他课程不一样,它必须重

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充分、有效的利用好学校现有的计算机设备是信息技术教学的关键,因此,学生上机操作时间应占信息技术课教学课堂的70%以上。上机操作才是学生通过动手来领会、巩固和运用知识的最有效的手段,是培养技能的基本途径。

作为基础学科,在信息技术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把握好学生的

“学”、“练”、“想”,让学生在学习中练习,练习中思考所学,在思考中所有学。

第二篇:江苏法官员额制考试出题与评分情况说明

全省首次法官员额制考试已经结束。根据省院政治部要求,本次考试采用根据给定材料撰写判决书的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为了让选择参加民商法考试的同事们了解采用“微型卷宗”式试题的目的、各考点设置的理由以及评阅试卷的思路,就出题与评分情况向大家汇报如下:

一、采用“微型卷宗”式试题的目的

对通过司法考试、具有三年以上审判经验的助审员而言,以一纸试卷来考察法官各项能力难以完全避免片面性。完全考法条记忆,或者完全考法学理论掌握程度,更适合作为考察在校学生知识掌握水平的方法或者作为法律从业者的准入门槛,用来考察具有一定审判经验却整日案牍劳形的法官则不甚客观公平;案例分析、或者以给定案例条件撰写裁判文书的形式,虽然能够考察法官的裁判思路,但审判实务中从来不会有一份已经被准确归纳的现成事实放在法官面前,供法官轻松判断,这种考试方式难以反映出法官证据分析、事实归纳能力以及审判经验丰富程度。 让试题形式尽可能接近法官日常工作样态,可能是相对比较合适的考试方式。而根据卷宗材料撰写判决书,正是法官每天的重要工作内容,能够比较充分地展现法官的基本功。因此,我们设计了包含起诉状、答辩状、各方当事人所举证据、庭审笔录在内的“微型卷宗”,将撰写一份判决书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分散在卷宗里,让法官象工作一样完成考试。

二、考点设置的思考及评分标准

一是考察法官对诉辩意见的归纳意识。对诉辩意见进行适当归纳,是一份有质量的判决书基本撰写要求。

试卷案例中,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提出的主张可以被概括为四点:(1)原被告之间成立了一份收割机买卖合同和保证合同;(2)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3)被告未在履行期内交付标的物,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4)原告要求解除买卖合同。

被告一提出的答辩状虽然很长,但概括起来只有三层意思:(1)认可原告提出的前三点事实;(2)不能履行的原因在于标的物与他人共有而他人反对交付;(3)请求调低违约金。

被告二的答辩状只提出了两个主张:(1)主合同因出卖人无权处分而无效并导致从合同无效;(2)即便从合同有效其亦享有先诉抗辩权。 我们在试卷中设置了相对口语化、层次不甚分明、个别语句前后重复的诉辩意见,用来衡量法官的归纳意识。如果法官能够按照上述层次进行归纳,不仅文理更加通顺,条理更加清晰。但有近三分之一的考卷没有作出归纳,甚至连前后重复的语句都照抄不误,不仅影响判决书的严肃性,也因为照抄那么多原话而手酸。 二是考察法官对争议焦点的归纳准确度。试题案例的争议焦点应该有三个:一是主合同效力是否因被告一的无权处分行为导致无效;二是被告一关于调低违约金的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三是保证合同的效力以及被告二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性质。 法官归纳争点容易犯的两个错误在答卷中都有体现。一是遗漏争点。有的法官遗漏了合同效力这一全案逻辑推演前提性的争点。二是归纳得过于宽泛,导致争点归纳失去明确判决书说理重点的意义。

答卷中,有的将被告二的保证责任问题归纳为“被告二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而根据被告二的答辩意见,他还提出了先诉抗辩权问题,这就不是“是否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所能囊括的了。

三是考察法官对有争议证据的分析意识与能力。在合伙关系是否成立问题上,被告方举出了合伙协议、汇款记录、购机发票三份书证和合伙人的证言,原告对于上述证据并未明确表示认可。换言之,该部分事实并非各方均无异议的事实,需要法官对证据作出分析认定。部分法官对被告对合伙关系成立的举证从是否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进行分析,也有的法官未作任何分析迳行作出认定,导致得分出现差距。

四是考察法官运用审判经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在考题中设置了原被告双方就收割机在收割季节每日收益的不同陈述,并在分别支持原被告的证人证言内容中设置了不同的陈述角度。支持原告关于每日1400元收益陈述的证人有曾经经营收割业务的经历,但弱点是当年没有从事收割业务。支持被告关于每日1200元收益陈述的证人证言的优势是当年和前一年都亲自从事收割业务,弱点是并非经营者而是受雇于人。

不少法官选择支持其中一方陈述,但因没有阐明不支持另一方的理由而被扣分;但是,有的法官成功地回避了选边站队的风险,以“双方证人对收益的陈述仅仅相差200元,而因收割机经营业务收益因经营方式、成本不同而存在此种幅度的差异属于正常现象,双方证言均予以采纳,据此酌定每日收益为1300元”的理由作为判决依据。这是丰富审判经验在判决书中的具体体现。

五是考察法官对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掌握程度。前述关于收割业务每日收益的双方证人与事实的接近度各有优势也各有弱点。

我们尊重法官对此形成的心证,也赞赏回避风险的审判经验和智慧,但是,还应当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是进行举证责任分配。关于违约金调整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违约方对于违约金约定过高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非违约方主张违约金约定合理的,亦应提供相应的证据。”

根据该指导意见,在违约金调整问题上,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应当分配给违约方。为数不多的法官对此作出了很精彩的回答:“双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均未形成证据优势,难以判断哪一种主张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应当由违约方即被告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由于原告自认每日收益为1400元,对该主张本院予以采纳。”可能有的法官不清楚最高人民法院曾经在2009年有过这样的指导意见,但是这不应当妨碍法官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来得出同样的结论。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这个规则应当被法官内化于心,一位受过长期训练、有过一定办案经验的法官应当具备这种“法感”。

六是考察法官对重要实体法的了解和掌握水平。由于规定本次考试为大民事法官采用同一份试卷的闭卷考试,我们选择了最具共性的买卖合同,涉及的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担保法第五条、第十九条、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第二十九条,均为合同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常用或者非常重要的法条,在考卷中占据了重要的评分比例。

在答卷中,大部分法官能熟练运用上述法条进行分析说理。但也有部分法官对这些法条缺乏应有的了解。在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问题上,少数法官显然不知道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这种非常重要的裁判规则;一些法官虽然知道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中“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规定,但出现了仅支持实际损失30%的理解错误;个别法官甚至张冠李戴,把担保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理解为违约金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即不应调整。

七是考察法官对要件裁判方法的掌握程度。2010年以来,邹碧华法官的“要件审判九步法”一直是全省民商事法官培训的重要内容,也是学习邹碧华法官燃灯精神的具体要求。要件裁判方法的要义在于,任何请求权要获得支持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的请求权基础。答题中不少法官沿着“合同有效——卖方违约——卖方向买方返还货款——赔偿违约金”的路径进行说理。但是,并非卖方一旦违约就一定导致买方即产生返还货款的请求权,返还货款请求权必然以解除买卖合同为请求权基础,更加严密的思路是“合同有效——卖方违约——合同解除——返还货款——赔偿违约金”。 不少法官遗漏了这个答题点,这也反映出部分法官对要件裁判方法的掌握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关于合同解除的事由,以下两种答案我们都认为是正确的:一是认定卖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经催告在宽限期内仍未履行,买方获得解除权;二是认定双方就合同解除协商一致。有的答卷认为卖方的违约导致买方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使买方获得解除权,这种逻辑的严密性较上述两种答案稍逊一筹,因为收割机并非一次性使用物品,当季不能收割小麦不等于之后收获季节中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外,对于合伙关系的认定问题,有的法官以“合伙关系是否成立对合同效力认定与被告民事责任承担不产生影响”的理由对相关证据不予分析,我们认为这也能体现出这位法官较好的要件分析意识。

八是考察法官在裁判案件过程中的思维缜密度。确有部分法官因为不知道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关于无权处分对合同效力影响的裁判规则,导致在违约金调整、从合同效力认定等一系列问题的回答上出现偏差。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有的在认定合同无效的前提下,认定违约金条款亦无效从而不产生调整违约金问题,并进一步认定从合同无效、保证人承担不超过主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三分之一赔偿责任。 而有的法官一方面认定主合同无效,另一方面却将合同法第九十八条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的规定错误理解为“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违约金条款的效力”,认定违约金条款有效并进行相应调整,还有的认为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并不因此无效,仍然判决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我们认为,前者尽管对合同效力认定错误,但保持了裁判逻辑的一致性,后者尽管在裁判结果上更加接近正确答案,但思路缜密度与前者相比存在差距,因此对后者的答案扣分更多一些。

九是考察法官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水平。关于违约金调整问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仅仅是规定了在一般情形下认定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和调整规则,并不排除法官在一定情形下不受“超出实际损失30%”限制进行认定和调整。答卷中有的法官明确提出考虑资金占用成本、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理由,在实际损失的30%以上作出调整,有的法官则考虑到由于卖方的违约也同时节省了买方本应付出的人力成本,而作出较大幅度的向下调整。我们认为,自由裁量并非任意裁量,裁量理由应该公诸于众。对于上述明确说明各自裁量理由的答案,我们根据裁判理由的说服力都给予了相应的分数。

十是考察法官在裁判文书细节上的仔细程度。判决书有较为严格的格式要求,有必不可少的要素必须载明。有的法官遗漏了诉讼费负担;有的在没有全部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下仍然让被告负担全部案件受理费;有的遗漏了不履行给付义务的后果释明;有的在首部漏写了委托代理人等等。虽然占分值很低,但也能反映出法官工作习惯好坏和细心程度高低。

在文书结构安排上,有的法官按照“首部——审判过程——原被告诉辩意见——各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叙述——争点归纳——对有争议事实的证据分析与认定——说理——判决主文”的顺序安排文书结构,既符合阅读习惯,也节约了大量书写时间,做到了详略得当。 更多的法官采取了“首部——审判过程——原告诉称——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意见——被告辩称——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意见——法官认证结论——本院查明事实叙述——焦点归纳——裁判说理——判决主文”的模式,显然后者的篇幅远长于前者,而且在各方共同认可的事实与证据上耗费了不少不必要的笔墨。

需要说明的是,关于裁判文书的结构安排,只要按照基本格式撰写,我们允许答题者对构成文书的各版块进行合理调整安排,不因此增减分数,但我们更加提倡繁简得当的结构安排。

由于这种出题方式是我们的首次尝试,只能尽可能去接近法官的真实工作状态,挂一漏万很难避免,也一定存在考虑不周等问题,请各位同事以及参加考试的法官批评指正。

民事卷命题组成员:

李 浩,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法律专家人才库成员

刘建功,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环境资源庭庭长,江苏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判业务专家人才库成员

柳建安,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民事卷真题: 答题要求

第三篇:2010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特点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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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出题特点预测

专题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容及基本地位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2.基本特征:

(1)鲜明的政治性:法治的实现需要相应的政策、组织和权力基础,其实现程度受制于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法治为政治建设提供了权力运行的规则和依据。体现为:法治建立在民主政治基础之上、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服务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增强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与依法执政能力,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例题1: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法治发展的内在动力

B. 法治理念实现了讲法治与讲政治的统一

C.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党的领导作为重要使命

D.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根本目的就是要实现党的领导

(2)彻底的人民性: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具体表现:执法为民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属性,确认了人民的主体地位,规定了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内在地要求全体公民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承载者,自觉受其引导,遵守法律,维护法治的基本原则和精神。

(3)系统的科学性:科学地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怎么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先进、科学的理论。在内容构成上,组成一个有机的体系。

(4)充分的开放性:广泛吸收、兼容并蓄、与时具进。

3.基本内容的概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这五个方面,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完整理论体系。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基本内容的构成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个科学的有机统一体。“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根本保证”基本内容构成,从不同方面反映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法治,每个方面环环相扣,构成一个科学有机的整体。

注意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相区别: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例题1:下列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要素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B.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之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C. 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D. 坚持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答案:ABC.例题2.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B.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C.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标

D.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答案:C.

(二)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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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1)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依法治国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保障。

(2)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制完备首先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

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律保障。(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4)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例题1:关于依法治国,正确的有:

A,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B,法治完备是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目标。

C,权力的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D,权力制约是法治国家的首要环节。

答案:A、C

2.执法为民:(本质要求(特征))

这里的执法,是在广泛的内涵和外延意义上讲的,是指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全部活动,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执法司法行为。立法、公民的法律意识的培养、守法等。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1)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2)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3)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

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 具体表现:执法理念文明、执法制度文明、执法行为文明和执法形象文明。

例题1:下列做法符合执法为民的要求的有( )

A. 某省法院通过决议,可以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可以为行动不便的伤病患者、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方便当事人诉讼。

B. 某法院通过决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简化程序审理。

C. 某法院在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设立调解室,由法官定期到该处指导调解,引导当事人完善离婚协议

D. 某法院着力解决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努力使上访老户和重信重访人员息诉罢访

E. 某省高院通过决议,人民法庭对于边远地区或者纠纷集中地区,应当定期不定期进行巡回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判,当即调解,当即结案,就地执行。

F.某省高院通过决议,人民法院应当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

3.公平正义:(价值追求)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为什么说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主价值追求?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公平正义是衡量法治实现程度的重要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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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物质上基本已由“有”与“无”的矛盾转变为“多”与“少”的矛盾。随着物质上矛盾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选择、平等竞争、平等发展的关注期待越来越强烈。因此,只有在法律制度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理念,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致力于消除各种导致社会不公的矛盾和问题,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

(3)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4)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

具体内容为:(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要求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理性兼顾。

(3)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程序约束。

(4)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及时高效,要求以公平正义为前提和基础,以最短的时间,以最少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要求做到完善体制、平均成本和提高效率。

例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政法工作必须严格贯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秉公执法是最基本的要求

B.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要求政法工作必须探求绝对事实

C. 坚持程序优先原则

D. 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的原则

答案:A、C

4.服务大局:(重要使命)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本质和法治工作的性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为什么说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

(1)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A.作为上层建筑,法律必须反映和服务于经济基础,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各种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安全稳定的环境,保障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B.作为人民意志和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按照人民的意志,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2)服务大局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A.以法律制定、实施、遵守等为主要内容的法治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B.作为国家治理方式,法治必然服务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利益。现阶段,党和国家大局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社会主义法治必须致力于实现党和国家这一根本任务,维护党和国家这一根本利益。

(3)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1)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大局集中代表和体现整体与全局,是整体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其地位具有根本性,代表着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

(2) 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

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行为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3)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包括打捞思想基础、全面充分履行职责和依法正确履职。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之间的关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内在一致性。具体执法活动,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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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根本标准。

例题1.服务大局要求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这是“三个至上”的要求

B. 法律效果是首要标准

C. 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根本标准

D. 当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冲突时,应当优先追求社会效果

答案:A、B、C

例题2. 服务大局是指服务于中国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其中最根本的就是经济建设。下列做法符合“经济建设”要求的有( )

A. 某法院通过决议,对于企业初创时期的犯罪行为,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B. 某法院组织法官们主动到企业走访,了解企业的司法需要

C. 某法院依法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全力支持企业发展

D. 某法院通过决议,在财产保全方面,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尽量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答案:BCD

例题3.《学习科学发展观读本》指出,“一切立法建议、司法解释、执法规范、改革措施,都要着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这是服务大局的要求B. 经济对法律起决定作用C. 法律对经济的发展有巨大的反作用D. 司法应为经济保驾护航

答案:ACD

5.党的领导:(根本保证)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主要是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1)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要求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2)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

A„„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党领导人民设计的国家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讲法治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国家制度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其次,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B.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司法的特色表现在: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C.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我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本质上高度一致。用政策指引立法方向,实现政策的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根本途径。必须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完全等同都是错误的。

(3)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党的组织领导,主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在法治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例题1. 下列关于党的领导的内涵,表述正确的有( )

A.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唯一的指导思想

B. 党的政治领导的核心是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

C.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控制手段,在本质上是高度统一的

D. 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通过干部任免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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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

例题2.党的领导的要求的有( )

A.某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要积极与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联系,以征求意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庭审

B.某法院积极办理人大交办、督办案件

C.某法院邀请数十名人大代表参与执行

D.某法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对一起案件进行调解。

答案:BCD

(三)基本地位和基本作用

1.基本地位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它全面系统、深刻科学地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定性,反映和规定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宗旨使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实现途径和根本保证等重大问题。其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有正确的思想理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切实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治国,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始终坚持并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健康发展。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思想和理论武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前三次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成果的继承、发展和升华,它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

2.基本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第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作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思想基础;第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第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第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专题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是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线和灵魂,也是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和关键。坚持“三者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才能浑然一体,从而具有生命力和强大活力。

注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构成上的表述: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二)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

(1)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内在地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2)为什么坚持党的领导就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来看,坚持党的领导,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实践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自觉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这本身就包含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的基本要求。

(3)为什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持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与服务大局,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视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利益至上的必然要求。

(4)为什么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治国,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的一体遵循,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要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坚持宪法法律至上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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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得出结论:可以说,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 “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三)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方面

必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领导和根本保证;必须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为什么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是高度统

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党的事业归根到底,也是为了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利益,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的法治保障。因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实质上是一致的。党的事业是关键、人民利益是根本、宪法法律是保障。作为有机统一体的“三个至上”紧密相连,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注意新书中的表述:

传统中国:民为邦本的思想;公正执法的思想;以法治国的思想,礼法并用的思想。

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这些理论与观点有:人民主权论、基本人权论、权力制约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论,等等。

毛泽东法治思想: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渊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没有毛泽东思想)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是改革开放以来(不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集体把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应用于治国理政的实践,并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结晶,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重要成果。

例题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错误的认识有:

A马克思和恩克斯在其著作中没有使用过“法治”这一用语。

B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毛泽东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C依法治国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D西方资本主义法律思想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答案:AC

建国以来法治的巨大成就:具体表现在八个方面: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了领导干部职务和政治生活的法治化转变;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权得到可靠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法治环境不断改善;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得到加强。总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进步,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经验和教训:必须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必须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依法执政

坚持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之一。坚持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实施法律、并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对于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例题1.关于依法行政说法正确的有:

A,合法行政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要求。

B,合理行政是社会主义对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更高的要求;

C,高效便民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D,公务人员的行政能力,决定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答案ACD

第四篇:学上学期第一学月考试试卷

健康的乳房是美丽,性感的。但是,当它出现了原因不明的瘙痒,时隐时现的肿块,莫名其妙的溢液时,你是应该对它如临大敌呢,还是置之不理?

看看下面的内容,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

经前出现乳房胀痛

出现了经前乳房疼痛,经后疼痛减轻的症状时,八成是得了乳腺增生症。据查,城市女性中每20个就有1个在绝经前发生此病。乳腺增生的发生与雌激素水平有关。除乳房疼痛外,乳房包块也是其常见症状。也有随月经周期而变化的特点。治疗主要是疏肝理气、软坚化结,常用中成药逍遥散、玄胡止痛汤。

尽管不是每一个乳腺增生病患者都会发展成乳腺癌,但患有乳腺增生病的女性,更应特别注意乳房的保健。

何时去医院检查最合适

由于乳腺变化受内分泌激素影响,因此,在月经来潮的第10天左右是检查乳房的最佳时机。因为此时雌激素对乳腺的影响最小,乳腺的病变或异常最易被发现。对于绝经期以后的女性,可选择自己和医生都方便的时间就诊。

乳腺癌的高危人群

如果你具有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就属于乳腺癌的“高危人群”,需要定期去医院检查。月经初潮早、绝经迟;35岁以上未育或35岁以上生育第一胎;母系(母亲、姐妹、女儿、外祖母等)乳癌家族史;患有良性乳腺病,如乳腺增生病、乳腺纤维腺瘤、导管内乳头状瘤等。已绝经多年者,突然出现乳房不适,一侧乳房增大,乳头抬高,乳头及乳晕部位瘙痒、皮疹,乳头血性或浆液性溢液,乳房疼痛、作胀,乳房肿块,一侧腋窝部或肩背部、上臂等部位酸痛不适等,应引起高度重视,立即到专科医生处进行必要的检查、治疗。 乳腺癌切除术后何时做乳房重建

考虑到患者的美观和心理问题,可以在乳腺癌手术的同时实施乳房重建手术,此时做可以避免乳癌手术后由于局部引流及瘢痕挛缩所产生的疼痛。也可以在根治手术切口愈合后的6个月后,在确认没有乳癌局部复发及转移的情况下,实施乳房成型重建手术。

不想挨刀,而长期使用丰乳霜

别以为长期使用丰乳霜,就可以让你不挨一刀而达到丰胸的目的。丰乳霜一般都含有较多的雌性激素,短期使用一般没有什么大的弊病。但如长期使用或滥用,可能会引起月经不调,乳晕颜色变深,乳房皮肤萎缩或变薄等现象,还可能使乳腺、阴道、宫颈、子宫体、卵巢等患癌的可能性增大。肝肾功能也会受到损害。所以,如果你不想用一时的美丽来换取一辈子的健康,还是放弃使用丰乳霜吧。

每月一次乳房自查

在月经后的7-10日内,抽出一点时间,面对镜子。先检查乳房外观,看皮肤有无橘皮样皱缩和酒窝状改变,乳头可有出现内陷、回缩、抬高。然后一侧手指并拢,平放于乳房上,依次轻柔的触摸,沿着顺时针方向也可沿着反时针方向进行,先由内侧到外侧。注意切勿重按,挤压乳头,可有流血性液体或褐色、暗红色、淡黄色液体。乳头、乳晕的表皮可有脱屑、潮红、糜烂。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不要掉以轻心,以免为乳癌的发生、发展留下隐患。

女性在30-35岁以后应1-3个月作自我检查一次,每半年由医生检查一次。

乳房肿块不一定就是乳腺癌

自查时摸到乳房有固定的肿块,心里一跳,不会是乳腺癌吧?其实,有了肿块不一定就是乳腺癌,没有肿块也不一定就不是乳腺癌。

许多乳腺疾病也会有肿块发生,如乳腺增生症,乳腺纤维瘤,乳腺囊性增生等。正确方法是千万别自己吓自己,尽快到医院进行系统彻底的检查,如乳房X光,超声波或者是细胞学检

查,以诊断肿块是否良性。并及早切除,再做进一步的病理检验,排除恶性可能。 乳头乳晕瘙痒不可掉以轻心

有些患者乳房体没有发现明确肿块,仅仅是乳头及乳晕部瘙痒、皮疹,看起来像湿疹一样,且经久不愈,其实这也可能是患了一种特殊的癌—湿疹样乳癌。所以,不要忽略了这个小小的皮肤上的变化。

如果是双侧乳头乳晕都有瘙痒,那就放心没有危险,可能是感染了乳房湿疹或是皮肤过敏而起。这时可内服抗组织胺药物及祛风除湿的中药,以及外用各种湿疹药膏。

不合体文胸会诱发乳腺癌

第五篇:第一次学月考试的发言稿

八年级第一学月考试总结

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第一次所有工作已圆满结束。今天,我们年级召开第一次月考总结表彰大会,为的是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振奋精神,齐头并进,促使同学们加快发展,更快地提高成绩,争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新突破。

首先,我向在这一次月考中取得了优异成绩的同学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向在本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科任老师及班主任表示深深的敬意!在本次月考中,是你们——亲爱的同学们,用真实而朴素的细节之美成就了考试的辉煌;是尊敬的老师们,用一成不变的真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为大家点亮了一盏盏温暖心灵的明灯,使同学们能从容自如、豪情万丈地面对挑战!

下面我对9月份的德育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1. 开学准备工作紧张有序,基本在一周左右就全部进入状态,为新学期开了好头。

2. 开学第二周国际英语班有明显反弹,我们加强了纪律整顿,初见成果,目前全年整体良

好。

3. 学生处对教室寝室进行了安全大检查,收缴出2把管制刀具和9个手机。此项检查我们

将长不定期、不通知的长期检查,请同学们一定不要将违禁物品带入学校。

4. 中午晚上的路队的初步规范,但是还有提高很大提升空间,特别是过程的管理特别重要,

要做到有头有尾、有始有终。

5. 班级文化建设,我们也及时的进行了检查,同学们都充分发挥了自己的创造力把教室外

墙做得内容丰富、有声有色。随着我们的10月份的来临,我又将做第二期的外墙,请大家继续发扬,做好的准备。

6. 严格校规校纪律。对违反学校十大高压线的同学给予严惩。现在对18日在学校操场参

与打架的14班冯桂林、唐鹏和18班潘祥给予冯桂林、潘祥留校查看处分,给予唐鹏记大过处分, 对参与20日初一和初同学纠纷生当事人,莎等给予查看。。。这里我特别强调在整个过程有两点一定要吸取教训:

一、不是把小事化小,而是把小事扩大,

二、在处理过程中家长一请来个个都后悔。希望大家一定做事考虑后果。

7. 对学生食堂就餐的规范,整体学生比没有定座位前程序要好,但是任然还有较多学生不

回收餐盘和乱座座位。

8. 大课间操通过26日前的大幅训练,全年级跑步质量有的大幅度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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