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免费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和公约的总称。如何制定一般制度?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免费》,供大家参考,更多范文可通过本站顶部搜索您需要的内容。
第一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免费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1.应急预案
注:环保部门电话:12369或66206467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2.学习培训制度及记录
一、培训制度
(一)本单位配设的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的学历证明,具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二)本单位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必须通过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从事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三)在辐射源使用位置的岗位工人和设备检测人员,在上岗前要先进行辐射安全防护教育培训,并考核后,方可上岗。
(四)使用放射源的职工每年进行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考核一次。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的岗位人员,必须重新进行培训而后上岗。
(五)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用部位时,先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后,方可进入现场。
(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每年要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一次,并考核合格。
(七)在辐射源使用岗位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人每年培训考核一次。
(八)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二、培训内容
1、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
2、学习辐射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演练。 3.应急演练制度及记录
一、演练目的
为规范和强化应对突发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将放射事故造成的损失和污染后果降低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放射工作人员与公众的安全,维护正常和谐的放射诊疗秩序,做到对放射事故早发现、速报告、快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根据上级卫生部门与环保部门要求,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及《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门诊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放射事故应急演练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应急准备工作,调度人员,指挥应急小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二)对放射事故的现场进行组织协调、安排救助,指挥放射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三)负责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放射污染事件应急救援情况;
(四)负责恢复本单位正常秩序。
三、现场处置组
(一)接到放射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首先采取措施保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二)负责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不让无关人员进入,保护好现场;
(三)迅速、正确判断事件性质,将事故情况报告放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四)配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进行立案调查、进行检测和现场处理等各项工作。
四、医疗救护组:
(一)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
(二)现场进行伤员救助,并根据现场情况向指挥中心报告人员损伤情况;
(三)联系相关医院,跟随救治;
(四)将人员恢复情况随时上报指挥中心。
五、后勤保障组:
(一)接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命令后,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二)保证水电供应,交通运输;
(三)保证食物用餐。
4.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及个人辐射剂量报告表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各安全科为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二、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三、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要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各上级部门查阅。
五、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六、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七、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八、其它依照企业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5.操作规程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三、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四、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六、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七、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八、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6.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室机房设置位置要合理,应考虑到周围环境的安全。要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周围墙壁、门窗均应达到防护标准。
二、各类X线机透视及照片的最高照射条件应在安全使用范围之内,对转让或修复的旧机器,必须要求达到防护标准才能使用。
三、在每次检修时,更换与防护有关的零部件后,应请有关防护监测机构再次进行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应尽量减少受检者的X线照射,避免重复检查,对非受检部位应加强防护。儿童、孕妇及妇女月经期间尤应重视,必须接受检查时,应尽量减少下腹部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剂量。
除重危患者外,检查室内应减少陪人或尽量缩短陪伴时间。
五、必须配备受检防护用品,如腰系防护巾、防护三角等。
六、放射科候诊处应达到防护要求。患者一般不得在机房内候诊。
七、在摄片时,必须要有封顶的防护铅垒,不宜用铅屏风代替。
八、对刚开始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有关防护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及防护知识培训,合格后领取辐射安全证书,方能参加放射专业工作。凡从事X线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九、医护人员接触X线时,必须戴铅眼镜、铅手套、铅帽及铅围裙等防护用品,并佩带个人辐射线剂量计。
十、医、技、护人员按国家规定享受保健假和营养津贴。休假期间严格避免再接受X线照射。
十一、女性辐射工作人员在妊娠的前
4个月,应避免直接接触射线工作。
7.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一、加强对设备性能的学习和了解;
二、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三、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
四、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现象;
五、随时保持设备的整洁;
六、杜绝在设备上乱写乱画现象;
七、对设备部件的脱漆部位及时进行修补刷新,保持设备外观良好;
八、不断加强对设备的改进;
九、做好对设备的三防工作(防锈、防蚀、防破坏);
十、 设备出现任何破坏,应及时维修、更换,不得拖延,有问题的设
备不得生产运行;
十一、设备运行过程中,严谨非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操作、改动 十
二、定期对安全连锁装置进行检查、验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以确保安全连锁装置的完好灵敏; 十
三、检验仪表的正常使用和日常维护
十四、 仪器的外观检查是正确使用仪器的第一步,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检查仪器的各个部分及配件是否齐全,如计数管及必要的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等。
(二)插头座尤其是高绝缘插头座是否松动,是否合适、是否洁净。
(三)有无磕、碰、摔、坏等硬件。
(四)仪器内部有无异响。 十
五、连接安装仪器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 注意查看仪器对电源的要求。注意它对电压周波、接地线的要求。
(二)连接插头是不要用力过猛,插不进去时应先找找原因,如确认没问题可换个角度再插,所有插头都有螺纹,只要轻轻拧紧就行了。
(三)所有探头不得磕、碰或随意拆、卸。
(四)尽量避免用水擦洗要求,特别是插头附件。
辐射环评及验收文件
注:本单位于2000年开诊,当时没有要求准备辐射环评及验收文件。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场所声光报警设置及警示标识、防护用具、门机联锁(门灯联锁)、告知提示标识(见门诊标识)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有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卫要求的放射源暂时贮存室,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暂时贮存室必须双人双锁,除配有防盗报警装置的门外,不得留有通往外界的其它通道。暂时贮存室内,除放射源(同位数)外,不得存放其它任何物品。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射线装置检测报告(见附表)
射线装置购置计划及报废手续(见附表)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辐射工作单位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记录档案;编制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每年12月30日前登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官网,在线填报,并打印送交西城区环境保护局)。
北京友瑞口腔诊所
2012年8月9日
第二篇: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
第三条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第五条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
第六条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
第三章辐射防护
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九条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第十一条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第十四条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SARS患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待医院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维修。
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机,切断高压电源。 第二十五条立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员送至职业病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剂量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剂量。
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辐射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汇
编
赣州市人民医院医务部编印
2014年4月
目 录
一、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3
二、放射性监测方案..................................5
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7
四、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和设备检修维护制度............8
五、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9
六、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10
七、职业安全监测制度................................11
放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各使用单位要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小组,明确安全职责,负责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单位的放射性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各使用单位组织好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基本知识。
四、认真执行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安全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定期检查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做实验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地、市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
五、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熟知放射性同位素安全使用和管理的要求,严格按照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六、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要进行登记,每次取出和放回必须清点,认真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存入专用保险柜。
七、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要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保证辐射防护监测和报警仪器能正常运转,防止由于设备故障及安全防护疏漏,造成安全隐患引发辐射事故。
八、放射性同位素要单独存放于专用的保险柜中,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存、混放,配备双把锁并由双人保管。储存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的安全防护措施;储存、使用放射源的实验室须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及中文警示说明。
九、做到放射性物品在安全方面无丢失、无被盗、无违章、无事故、保安全的管理目标。
十、有义务对学生和相关教师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培训,以确保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安全。
十一、协助资产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进行相应的检查工作。
放射性监测方案
一、使用单位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严格执行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的规定。
三、监测计划:购置相应的监测仪器,定期对工作场所和周围环境进行监测。如发现异常情况或怀疑有异常情况,及时对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监测。
1、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及内容 (1)监测对象 γ辐射。 (2)监测项目 γ空气吸收剂量率。 (3)监测点位
放射源为中心,周围50m范围内。 (4)监测频次
四、一季度一次或应急。近距离操作人员应该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建立个人剂量档案。
五、使用单位应定期邀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放射性污染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
六、一旦发生放射性事故,有关单位应立即启动《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事故应急响应方案,控制事故区域,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
一、实验人员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必须提前预约并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
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做实验,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与同位素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联系登记,以便管理人员提前对实验项目进行安排,做好实验所需仪器和防护器材的准备工作;
三、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环保局颁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上岗资格证。无证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四、从事放射性同位素操作的人员要熟悉放射性同位素操作基本知识,认真阅读放射性同位素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项规定,服从同位素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导;
五、使用放射性同位素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六、实验过程中放射源取出和放回时,应对放射源的名称、编号、枚数等认真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放入专用保险柜储存;
七、实验完成后,放射性同位素废液和废固放入指定容器内,集中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准私自排放;
八、实验结束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测试实验工作台面污染情况并签字。造成污染的,应立即进行清洁处理。造成严重放射性事故的要立即上报学院和校领导,启动事故应急预案予以处置;
九、要求实验人员做到实验前需在管理人员处登记,并将实验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等情况要如实填写,实验期间对实验室水电、门窗、安全、卫生等情况负责监督,实验结束后负责进行清洁。
7 辐射防护、安全保卫和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一、放射性同位素必须存储在指定的场所,由专职库房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其他人员不得擅入;
二、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进入放射性同位素存储场所取用放射性同位素时,必须穿防护服;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的核查工作,定期向资产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汇报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各职能部门报告,妥善处理;
五、放射工作人员应随时监测本人及涉源人员的受辐照剂量。
六、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检测剂量仪器、报警装置等的工作状态,出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仪器恢复正常;
七、实验使用放射源,必须由任课教师向辐射工作人员提出用源申请,详细说明用途、使用时间等情况,并填写借源记录,使用后必须及时归还。放射源的测量必须在装置内进行,不能随便搁放;
八、对不遵守规则,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
一、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必须通过所在地、市级环境保护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二、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使用单位要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和贯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放射工作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试行)》及其他管理制度;
四、资产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每学期组织二次集中学习,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学习关于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知识,以增强教学、科研及医疗工作的能力;
五、资产设备处技术安全办公室定期组织进行放射性事故应急预案演习培训。
9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安排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遵守下列规定:
1、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天,最长不应超过90天;内照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2、建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二、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应当包括:
1、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
2、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进入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佩戴个人剂量计;
2、操作结束离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时,按要求进行个人体表、衣物及防护用品的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发现污染要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存档;
3、进入辐照装置、工业探伤、放射治疗等强辐射工作场所时,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还应当携带报警式剂量计。
职业安全监测制度
为维护医院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医院工作人员中出现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做好高危岗位个人安全监测档案
医院每季度对特殊职业防护科室,如放射介入科、CT室、肿瘤科放疗室、核医学科等科室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每年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医务部对监测、检测和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如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医院。
二、职业暴露及时上报、处理
感染管理科定期对各临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是否存在职业暴露未及时上报及处理的情况。
三、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
定期对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体检,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本人。若发现作业流程不合理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加强对全院医务人员的培训
加强工作人员对医疗环境中职业安全防护教育,新职工上岗前进行医院感染、职业防护等岗前教育;不定期进行全员职业卫生教育,对员工进行有关知识培训。
五、医务人员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一)医护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做好职业安全防护。
(二)各临床医技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三)各临床医技部门应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
(四)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六、及时报告处理并认真整改
(一)若发生职业危害后,医务部、感染管理科应及时调查事件的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事件的危害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害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如发生放射安全事件,根据现场情况,由放射安全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造成事故的核素、核素现有活度、危害程度和范围及射线装置的名称等主要情况报告市卫生局、环保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二)对已受损害的接触者可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予以合理的治疗,促进职工康复。
第四篇: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三
十、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放射性工作人员健康,做好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工作场所、设备及人员要求
2.1进行X射线操作的固定工作场所必须有足够厚度的屏蔽层,机房用砖核和混凝土加防护涂料要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2.2凡设计、安装、使用医院X射线机,工业探伤X射线机及带有放射性的仪器、仪表和能产生电离辐射的设备和装置,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按程序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2.3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必须持有《X射线机防护合格证》,无证和证件失效者不准工作。
3职业卫生防护要求
3.1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具备放射卫生防护基本知识,佩带个人剂量仪和X射线剂量检测仪。
3.2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具如:白布工作服、口罩、胶皮手套、铅围裙、铅手套、铅眼镜等,确保一月受照剂量小于0.5雷欧。3.3工作后,要做好个人清洁工作。要养成良好习惯,不在工作场所进食、饮水等,下班及时换下防护服,并洗手、洗脸、洗澡;皮肤有伤口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3要做好X射线检测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X射线设备发生故障,严禁用眼睛直接观察,应由专业人员维修。定期联系检测设备的计量。
3.3质保部进行X射线探伤检验,应尽量与职工上班时间错开。在进行X射线作业的辐射区,应悬挂警示牌及红白安全旗,设立安全监督哨,防止其他无关人员误入辐射区。工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熟悉和掌握操作技巧,达到操作准确敏捷,减少照射时间。
3.4进行X射线作业时,一旦发现有人被误照,应立即送其到专门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治疗并上报安保部,不得隐瞒事故。
3.5卫生所对病人进行X射线检查时应控制好焦点与人体恰当的距离及体位,尽量避开辐射敏感的器官,对儿童及孕妇严格控制x射线照射。
3.6从事X射线工作人员应定期到卫生所进行身体检查,每年进行一次血象检查,二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检,凡有禁忌症者不得从事放射性工作。
第五篇: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制度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1号)的规定,结合我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操作规程
1、每天上岗前做好摄片机保洁工作,保持机器良好的工作环境。
2、开机后应注意电源电压是否正常,并检查其他功能键是否选择正确。
3、操作机器时应该小心仔细,尤其注意电源电压,不得超过标识的标准电压。
4、对于随时出现的液体应立即清理,防止流入仪器设备内部。
5、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杜绝一切非法操作。
6、根据人体大小,摄片部位,合理选择参数。
7、随时观察照片质量,出现异常应检查摄片机是否正常,如果异常应立即报告维修人员。
8、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摄片机并将电源关闭。
第二章 岗位职责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要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3、工作时,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笔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4、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杜绝非法操作。
5、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三章 辐射防护制度
1、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2、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
3、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4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 5严格检查玻璃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四章 台帐管理制度
1、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2、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3、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五章 设备检修维护制度
1、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工作人员坚持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严格检修注意事项,对设备出现故障要及时上报并立即防止使用。
3、设备出现事故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并专人专管。
第六章 人员培训制度
1、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要在思想上、认识上高度重视,要把一些思想过硬、能力突出、认真负责的职工安排在放射性工作岗位上。
2、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3、对操作水平高的职工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坚决不得从事此岗位,确保安全。
第七章 监测方案
在今后的日常工作中单位必须加强医务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辐射事故预防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
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处理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辐射事故的损害,保护环境,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应范围
凡单位内发生的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人员超剂量照射等所致辐射事故均适用本应急预案。
二、辐射事故的预防
辐射事故多数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严格放射防护管理,做好预防工作,是防止辐射事故发生的关键环节。
(一)健全放射防护管理体制和规章制度,放射源使用和保管落实到人,纪律要严肃,奖惩要分明。
(二)组织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不准无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 (三)定期检查放射防护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三、组织机构及职能
1、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于兴远
副组长:郭建新
成员:罗衍庆、刘建波、宋曙光、于立志、单守德、王会生、朱影、张艳
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制定医院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应急办公室(设在医教科)的职责
(1)按照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理的各项日常工作;
(2)组织辐射事故应急人员的培训;
(3)负责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络、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4)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处理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5)完成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辐射事故的报告
发生或者发现辐射事故的科室和个人,必须立即向医教科(或总值班)报告。医务科(或总值班)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处理情况向县环保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医教科需在24小时内报出《辐射事故报告卡》。
四、辐射事故的处理
1.立即撤离有关工作人员,封锁现场,控制事故源,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放射源丢失,要全力追回,对放射源脱出,要将源迅速转移至容器内。
2.对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损伤的人员,立即采取暂时隔离和应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个人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彻底清除污染并根据需要实施医学检查和医学处理。
3.对受照人员要及时估算受照剂量。
4.污染现场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封锁,将事故的后果和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