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第一篇: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稳定的发展;现对高平公司所属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l、公司各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公司经理总负责组织实施。各矿井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2、各矿井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公司企业财务、供应计划。
4、公司煤业办与安检科分别负责各矿井灾害预防制度的指导、审核。 第二章 各矿职责
一、
1、各矿矿长与安全矿长对本矿管理制度的实施全面负责。
2、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水灾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3、 主管采煤、掘进的生产矿长对采面、掘进顶板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
4、主管机电的矿长对重大机电运输提升事故预防工作负责;
5、各有关业务科室负责相关灾害预防管理制度的编写,并监督执行;
6、安检科对制度的制定及执行进行监督.
7、《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每季度根据生产情况,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进行修订或补充,经审批以文件形式下发。
第三章 矿井各类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室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
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
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4、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5、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
6、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
7、采掘工作面应坚持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且有组织、领导、分析机构。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严禁空顶作业。对掘进巷道贯通要把好七关,做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气体超限、防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崩坏设备、防贯通伤人、防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机掘5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
9、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
10、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记录、总结、汇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二、矿井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
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
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4、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
三、矿井水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防治水计划。
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防、堵、截、排”综合措施。 地面防治水:
(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 (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
(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6)每次降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5、井下防排水制度:
(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 (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 (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 (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挖两次淤泥;
(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6、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 (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 (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
四、矿井火灾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不准使用黑火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快、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3)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断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修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止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
(4)预防火焰蔓延。井下应使用绝缘阻燃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
(5)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米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机房、风硐等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
(6)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7)进风井口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8)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既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管接,以便连接水龙带。
2、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1)严格遵守有关工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各建筑物之间还应设有通道,其宽度应能保证消防车畅通无阻。
3、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
五、矿井防尘管理制度
1、矿井必须制定综合防尘和煤尘管理责任制。
2、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系统。
3、矿井必须对尘毒等进行监测、测定时间间隔为: (1)粉尘作业地点,井 -
下每月测定两次,井上每月测定一次;
(2)生产性粉尘中游离的Si0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测定一次。
4、掘进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刷洗井帮巷壁采用水泡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干打眼。
5、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水炮泥、喷雾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6、喷射混凝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
7、井下煤仓、翻罐笼装车和其他转载地点以及地面煤厂,翻罐笼等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捕尘器。井下所有的矿车都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漏岩粉。
8、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 (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
9、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10、保证通风构筑物的质量和正确选择构筑物的位置,并加强支护管理,防止大量漏风。
11、加强局扇的管理和风筒的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掘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12、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既不使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
13、定期清扫沉积在巷道壁上和支架上的落尘,是防止煤尘再次飞扬,形成煤尘爆炸的一项重要措施。
六、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
1、矿井应有双回路电源线。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
(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 (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
(3)正常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备用。lOkv及其以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
(4)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
(5)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 1)、a)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 b)主排水泵房。
c)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
注:a) b) c)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 2)、a)主要通风机房;
b)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
c)抽放瓦斯泵。注:a)、b)、c)要求:应各有两回路直接由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受条件限制时,其中的一条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种设备房的配电装置)。
注:上述设备的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2、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 (2)低压,不应超过1140v。 (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 (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3、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
4、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专职电气工作人员进行。
5、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6、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的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
7、在断电的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
8、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的改变。
9、矿井内所有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
10、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
(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
(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
11、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
(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
(2)所有应接地的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 (3)所有电缆的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
(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
(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 (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
(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Ω。 (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Ω。
(9)当高压系统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V; (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
12、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
13、井下电气信号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
14、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
15、罐笼提升信号系统,应设有下列信号: (1)工作执行信号。 (2)提升中断指示信号。 (3)提升种类信号。 (4)检修信号。 (5)事故信号。
(6)无联系电话时,应设有联系询问信号。
16、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
17、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
18、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
19、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
20、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
21、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
22、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第二篇: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和《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
“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在每月瓦斯测点计划中安排,根据需要,及时变更。
施工地点变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通防监区提出书面申请,通防监区增加新的瓦检点。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充分考虑防治瓦斯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2、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上下顺槽发生高冒区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累,否则追究事故责任。
3、回采工作上下安全出口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进回风道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70%)。
4、维护好本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保护好安全监控设施,损坏安全监控设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采煤机上都要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采煤监区应及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超前放顶、设导风帘、局扇处理等措施。
6、巷道掘进在贯通、过溜煤眼、揭露煤线、地质破坏带或透老空、老巷等危险区时,及时编制如加强瓦检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采面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能拖后,综放面支架后部浮煤不能太多,影响风流畅通,由上述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追究采煤监区责任。
8、掘进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停止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要立即撤人,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9、保护好用好本工作面的瓦斯牌板、安全监控设施。
10、掘进迎头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综掘迎头除在迎头悬挂外还要在综掘机上挂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1、放炮员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填写在记录上,并由当班队长签字,记录填写不全或队长不签字视为没有检查。
三、通防监区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地点、时间、路线检查瓦斯,-624水平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3小时;-95水平每班检查两次,间隔时间4小时。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
3、瓦斯检查牌板距采煤工作面和掘进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0米。
4、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必须由采掘工作面当班队长签字确认。
5、临时停风(停风时间小于24小时的)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应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氧气。
6、对矿井出现的瓦斯积聚、超限、涌出异常,通防监区必须建立专门记录。
7、井下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监区值班人员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防科、安全科和总工程师,并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掘工作面,通防监区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必要时实行专职瓦检员跟班制度。
9、排放瓦斯要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辅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排放,通防监区负责做好排放瓦斯记录。
⑴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⑵通防监区具体负责瓦斯排放工作,提前进行措施传达考试。
⑶巷道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设,将风筒接到闭前,准备好排放所用风筒。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成立井上、井下指挥中心,由总工程师统一调度指挥,由通防副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保证通讯畅通。
⑸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站岗、撤人、停电等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方可进行。
⑹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设点检查瓦斯,使用监区必须在1天内把风筒按标准整理好。
10、“一炮三检”的瓦斯记录设专人汇总及时交监区值班区长审阅、签字、存档。通防监区的瓦斯检查记录设专人汇总,每天报矿长、总工、通防科长、监区长审阅。
五、漏煤眼、煤仓等地点瓦斯管理
溜煤眼、煤仓里的煤炭至少5天内循环放出一次,-624水平煤仓内气体由通防监区负责安设束管探头,实行日常监测,对溜煤眼、煤仓通防监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建立台帐,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废的溜煤眼、煤仓要及时封闭。
第二部分
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综合防灭火体系与预防处理机制,有效防范矿井煤层自燃发火,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制度
1、合理布置巷道。开采设计中杜绝留顶煤,采空区的浮煤要清理干净,开采过程中,遇到断层时不留或少留煤柱。
2、二分层巷道须沿空掘巷,并与一分层回采巷道内错布置。掘进遇一分层停采线时必须实施喷堵,喷堵层压裂后及时维护,或采用顶板压注填充材料防止裂隙漏风。
3、采掘过程中遇到高冒,采掘监区要及时汇报生技科、通防科,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充填并喷堵严实,通防监区要加强温度和气体检测,防止瓦斯积聚。
4、开采过程中要保证工作面推进速度,防止老塘漏风。
5、采煤面实行洒浆和埋管注浆,三监区或十六监区必须提前安设注浆管路至采面,通防监区确保水土比不大于6:1。加强煤体注水,进行煤体降温,防止煤炭积热氧化。
6、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对于《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在编制采掘计划前两天通知通防监区,通防监区负责编制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采空区、采面隅角的温度、气体检测,搞好煤层自燃发火的早期预测预报,回风隅角温度过高时,采煤监区负责在工作面回风隅角挂一道长10M的导风帘,并负责导风帘的维护。工作面每推进50米在工作面上、下隅角各施工一道黄泥墙,减少采空区漏风。采面进回风巷道断面不得低于设计通风断面的90%,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得拖后。
8、回采过程中,通防监区负责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撤除工作面并及时封闭,密闭采用一道黄泥墙、一道砖闭,工作面周围的所有密闭墙要进行喷堵。采区开采结束45天内,通防监区负责在所有与停采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停采采区。
9、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10、通防科、各井下监区按月开展自然发火隐患排查,通防科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情况,及时牵头组织由总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专题会议。
二、自然发火事故管理制度
1、采空区或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发现烟雾、明火或CO、C2H4等自然发火指标超过规定,按自燃事故进行处理。
2、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预兆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自救与互救,防止事故扩大,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
3、一旦发生自燃事故,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三、火区管理
1、通防监区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对自燃事故及时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防火墙要编号管理,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标明,防火墙附近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通防监区负责每季度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的取样和测定工作,不能自行分析的,送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化验,新火区(密闭不足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要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当CO气体涌出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
3、发生自然火灾的工作面(或采区)封闭后而决定不再启封的,地质部门尽快办理自燃火灾冻结煤量注销。
4、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部分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生产单位的防尘职责和范围,加大煤尘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综合防尘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方,确保用水地点水量充足、压力稳定。
二、井下防尘管路统一采用4寸管路,必须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转载点。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掘进面、回采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与阀门。
四、防尘用水水质符合规定,并每季测定一次: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颗粒直径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五、综合防尘工设置
通防监区设置专职防尘人员,实行专人专用。采掘、运输监区设置兼职防尘人员。
六、采煤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填写冲刷牌板,做好纪录。
2、工作面及回风巷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巷道有积尘随时冲刷。
3、保证防尘管路完好,采煤机应有完好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供水压力要充足,保证雾化效果,采煤时必须使用好内外喷雾,工作面移架喷雾的安设执行工作面规程的规定。移架和机组割煤时使用其下风流3-5组,各转载点必须设置转载点喷雾装置(包括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皮带机等)。设置位置要合理,并进行刚性固定,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30米范围内、距工作面50米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m左右,距回风口30米处,并正常使用。水幕要覆盖全断面,距顶板不得超过200mm,吊挂平直,工作面内需放炮时,必须使用水泡泥,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全面洒水、放炮前下风侧开启喷雾等措施,搞好个体防护,接尘人员作业时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七、掘进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所属范围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填写冲刷牌板。
2、放炮前后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区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掘进工作面每班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的浮煤,如有积尘,随时冲刷。
3、保证防尘管路完好;要在距迎头15m处安装自动爆破喷雾,实行放炮喷雾(确保放炮时能喷到迎头);距掘进工作面30m左右、距开门点50米处设一组防尘水幕,喷雾要封闭全断面,水管吊挂平直,距顶板不超过200mm;迎头放炮使用炮泥和水泡泥;运输机转载点设置转载点喷雾,运输时必须使用,扒装机卸料口设一组喷雾,扒装时必须开启使用;掘进机使用内外喷雾。
4、严格执行以下防尘各项措施:(1)湿式打眼,消灭干打眼现象;(2)放炮前后冲刷岩帮,消灭积尘;(3)装炮必须使用水泡泥;(4)坚持潮料喷浆;(5)各转载点喷雾采用刚性固定,水管吊挂平直,并正常使用,严禁开机不开水;
(6)所掘巷道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要吊挂整齐;(7)迎头防尘设施、阀门设置齐全,保证能够正确使用好各种防尘设施;(8)搞好个人防护。接尘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八、机电运输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维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
2、运输时必须使用转载点喷雾。
3、主要大巷每100米设置三通阀门,皮带巷等其他巷道防尘管路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证灵敏可靠。
九、通防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分管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做好洒尘纪录。负责隔爆水棚的安设、迁移、维护。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对粉尘作业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2、粉尘测定通防监区设专职测尘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井下所有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对生产作业点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要半年测定一次,并对采集的样品及时进行分析。
3、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大巷等地点每周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4、矿井主要进、回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顺槽都必须安装防尘水幕,并确保使用正常;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安设红外自动喷雾,确保正常使用。
5、坚持工作面煤层注水,保证钻孔深度、封孔质量和注水量。根据矿井“一通三防”月度工作计划,通防监区负责对有关采煤面进行煤层注水,注水系统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报通防科。
(三)其它规定:
1、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相邻采面、煤层掘巷与相连巷道、煤仓与相连巷道等之间由通防监区安设隔爆水棚。采区以上巷道设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内设置。
2、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应设多组隔爆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米,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²,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应大于20米,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米,与风门距离不低于25米,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米。
5、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第四部分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以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生产科室负责人(生技科、安全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采掘监区和巷修监区分管生产的副监区长及主要从事顶板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技科,生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矿日常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顶板管理及隐患排查分析会,并及时制定措施,消除隐患。
三、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扫塘、过断层破碎带、老空、煤柱、冒顶区、陷落柱、托伪顶开采、应力集中区及巷道维修等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四、由生技科组织顶板管理成员每月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检查。
顶板管理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或扣罚单,并监督处理。
五、由生技科组织每年开展一次顶板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六、顶板管理检查内容。
㈠采煤工作面重点检查内容:
1、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12MPA),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25MPa,采煤监区每班必须有支柱检测记录;
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控制采高,单体液压支柱要有适当的活柱升出量,综采支架立柱最大或最小伸出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工作面发现卸载的支柱必须及时补液并达到规程要求;
4、综采支架与顶板必须紧密接触,严禁支架空顶;
5、工作面特殊支护必须按规定支设,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执行;
㈡掘进工作面重点检查内容:
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支护设计,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严禁使用过期的、失效的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2、锚杆的安装质量:每班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逐排检验,并有施工检查记录;
3、锚杆的抗拔力: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发现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
4、巷道采用预应力锚索支护时,锚索钻孔的方向、锚索安装深度以及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施工中必须逐根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5、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其偏差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6、巷道支护需用网片时,使用的塑料网或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压接牢固;
7、巷道采用喷浆支护时,其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喷浆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冲洗巷帮岩面,并定期养护,其强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钢棚支护巷道,各支架必须腰紧背实,严禁虚帮空顶;架棚巷道,放炮前,放炮地点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联锁牢固;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9、巷道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作业,空顶部分必须及时使用临时支护;
10、对失修的巷道,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单,限期安排责任单位处理。
七、考核办法
由顶板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旬随机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检查,并根据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定工作面得分,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部分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工作;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地测科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2、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修订一次。
3、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编制防治水计划及年、季、月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负责编制防治水工程、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采掘工作面防治水等设计,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负责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提供开采设计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4、根据采掘接续计划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5、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地表水体调查,掌握矿区及附近地表水体、河流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②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井口附近的积水或雨水倒灌井下。
③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空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6、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a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b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c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d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e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7、井下探放水
(1)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对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2)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30、60m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探水线和警戒线。
(3)采掘工作面遇有上述情况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4)井下探放水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8、推广使用煤矿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三篇:煤矿矿井灾害预防处理与应急救援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为防治各类矿井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灾害、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主要灾害包括:
瓦斯、粉尘、火灾、水害、顶板、职业危害等。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特成立本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副总、机关各部门及各队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置、检查、督促、落实解决所需的人、财、物。
(二)每年三季度或四季度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次年矿井生产部署和灾害预测预报情况,组织生产、技术、安监、通风、机电、运输、调度、物资供应等部门,编制次年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所必须的资金、设备、设施、材料等计划,并报公司审批。
(三)矿长负责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人力、资金、材料的落实。
(四)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具体负责相关的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实施。
(五)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实施情况。
(六)各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管理、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生产技术、供销等部门和各队根据主要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搞好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采取预防措施,落实措施计划,防止事故发生。
四、工作部署
(一)“一通三防”方面
1.认真做好矿井生产部署调整、采煤方法改革等工作,尽量减少采掘工作面个数,避免生产过于集中或分散,杜绝不合理通风。
2.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确保井下各作业点风量满足要求,杜绝无风、微风作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超限。
3.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持通风系统稳定,增强矿井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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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灾能力。
4.加强安全供电管理,努力减少无计划停电停风。
5.严格执行瓦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防止瓦斯超限或积聚,杜绝瓦斯超限作业,按规定安全排放瓦斯。
6.认真组织实施瓦斯抽放工作,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涌出量。 7.加强矿井瓦斯赋存及涌出规律研究,有针对性地实施瓦斯综合治理。
8.管理使用好矿井瓦斯监控及人员定位跟踪系统,按规定设齐各种传感器,充分发挥系统功能。
9.完善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加强煤尘管理,防止煤尘严重飞扬或煤尘堆积。
10.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高瓦斯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执行停电制度。
11.抓好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一通三防”基础。
(二)顶板管理方面
1.切实落实顶板管理责任制,健全顶板管理机构,按期召开顶板管理专题会,按规定及时汇报顶板事故,加大顶板管理事故的追查力度。
2.提高采掘机械化水平,改善顶板管理条件。
3.加大巷道支护改革力度。尤其是在压力大、顶板破碎及近距离煤层的巷道支护方式选择上,要积极推广应用锚网喷、锚索等支护。
4.加强对难采煤层和重点头面的顶板管理。对复合顶板、软底煤层、破碎顶板、坚硬顶板、近距离煤层、大倾角、大采高等难采煤层的工作面,要编制和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加强工作面初采、初放、收尾等重点时期的顶板管理。初放期间每班必须有初放小组成员跟班、盯面,监督初放措施的执行;采面收尾期间,矿有关部门必须深入现场,加强检查指导,以确保采面安全收尾。掘进工作面的拉门、巷道贯通、过地质构造带,必须有队领导现场跟班;加强井巷的维修,对失修的巷道必须按期及时维修,保证巷道完好。
6.建设标准化采掘工作面。巷道在施工前必须进行巷道断面和支护设计,要作为作业规程的附件,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各采掘头面必须按新标准进行建设。
7.坚持开展矿山压力监测。矿生技部要高度重视矿山压力的收集和分析工作,采掘副总工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每天的矿压资料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防治水管理方面
1.建立由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领导机构,制定由矿总工程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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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制度,定期专题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组织检查各项防治水和防洪工程的进展情况。做到人力、物力、资金、工期四落实。
2.矿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和《攀煤公司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查明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各种充水因素,并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地下水运移规律,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矿井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提出年、季、月的水情水害预报,必要时应做临时性预报,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提前5—6天发出水害通知单。水害预报做到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雨季期间,加强对水情水害进行周分析,在年、季、月底进行总结,以年为单位装订成册保存。
3.矿生技部地测组要负责矿井防治水和矿区防洪工作,设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分管此项工作。每年雨季到来之前,必须对防洪排水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矿同时建立防洪与防治水领导机构,组织抢险队伍,并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与机具。
4.建立水文观测系统,并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并对观测资料加以整理,建立台帐,分析矿井涌水量规律,形成书面分析材料,并制作相关因素曲线图。
5.矿井的采掘作业规程、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加强回采工作面和运煤系统的防治水管理工作,超前抓好工作面投产前排水系统的建立完善及探水工作。正在进行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设置安全出口,标定避灾路线,并且让员工熟悉避灾路线,一旦发生危急情况时,能够使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安全撤离。
6.矿井防治水工程做到有方案设计、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工作结束后有工作总结。探放水钻孔必须有单孔设计及技术措施,设计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7.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范围内现生产和报废的小煤矿情况,并绘制矿区(井)小煤窑分布图(在图上标出小煤窑和老窑名称、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限采协议边界、批准机关)。定期调查小煤矿的采掘情况,发现有超层越界,威胁本矿或相邻单位矿井安全生产和地面建筑物安全的小煤矿必须立即制止,令其停止非法采掘活动,并向当地政府和公司报告。必须对旧巷积水区、相邻报废积水小煤矿、断层、陷落柱、富水带范围、补给途径、井下水仓、排水系统现状等调查清楚,用专门资料,编制出矿井充水性平面图。
8.查明井田水文地质条件,明确矿井水害,对有可能造成突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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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提供水情水害预报,并提出防范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部门审查后,组织实施。凡不清楚或有怀疑的地段,都必须安排探放水,并严格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进行。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先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当采掘工程到达警戒线时,必须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如发现有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并立即向调度室室汇报,同时撤出人员,然后采取措施处理。当矿井采掘工作面采用钻探进行探放水时,关于钻孔的布设、安装,钻孔结构设计,钻孔超前距和止水套管长度等都应按《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9.查清本矿区范围及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及时了解雨季开始时间、年降雨量及降雨方式等,积极采取相应的对策。井口附近和塌陷(坑)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灌(浸)入井下时,必须依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排水措施。在雨季,特别是雨季开始和后期,每次大暴雨时和雨后,要派专人检查要害区段,发现险情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向防洪办公室汇报。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特别是遇到威胁矿井安全、交通、行人、地面建(构)筑物和住宅区等状况时,必须提前采取预防及防滑措施。
10.井下排水设施,特别是主要排水设备(包括水泵、水管和配电设备)应符合《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要求。
11.矿区因煤层露头发育,过去和现在都有大量乡镇小煤矿开采,随着上山水平逐渐采毕,在有积水的小煤矿采空区和老空区附近,必须按有关规定留设防水煤柱。相邻矿井间的技术边界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留设隔离煤柱,由设计部门负责。变动井界时,亦按有关规定重新留设。防水煤柱应由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报总工程师组织安监、生产、通风、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批。各类防水和井界煤柱经上级审查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界线和开采。
12.矿必须在自检的基础上编制防洪和防治水计划,同时列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并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防治水规划要逐级上报。规划中已批准的重要防洪和防治水及矿界煤柱设计均由公司组织编制工程设计。防洪和防治水工程计划总结,重点工程竣工报告等,由矿长或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并按时上报。
(四)机运方面
1.强化供电系统管理,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维护运行规定,根据实际负荷的要求,重点对线路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及时进行整定计算、调整和维护检修工作,减少无计划停电次数;坚持使用好煤矿井下电网安全监控及故障诊断系统和煤电钻及信号照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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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狠抓井下电气防爆管理工作,加强防突区域和高瓦斯碛头的电气防爆检查,查出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好原始记录。
3.继续加强“两小”运输设备的管理,重点是“两小”设备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小绞车的安装和维护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4.强化大巷运输秩序整顿,加大查岗力度,狠反“三违”,四超件运输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起运前指派专人到现场检查无误后,方可起运。
5.斜坡提升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必须管好用好“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进一步使阻挡装置实用化、规范化,斜坡提升的上下车场及每个甩车场坚持挂牌管理,绞车运行时必须有警示红灯;加强对提升绞车的维护检查,确保绞车保护齐全,灵活可靠;加强提升钢丝绳的检查,确保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
6.确保主排水设备正常运转。加强主排水泵的维护检修工作,保证备用水泵台台完好,杜绝淹井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保障措施及要求
(一)矿每年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防洪演习,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组织人员研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演习报告送公司审查备案。
(二)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根据整改难易程度,限时间落实专人进行整改,按时组织复查验收。
(三)建立健全安全执法查岗制度,搞好查岗活动,减少违章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各级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和协助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公司。
(五)矿每季度对照矿井实际情况对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六)每季度矿长组织对主要灾害预防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管理情况认真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做好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的补充、完善和实施工作。
(七)认真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签字考核。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按照《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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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保证对突发事件和风险应急救援工作的快速开展,特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矿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处、生技部、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人员、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 责:协调、指挥整个事故抢险救灾,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事故救援指挥部设办公室于调度室。
(二)为保障事故救援工作开展有序、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事故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特成立五个专业领导小组。
1.事故救援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通防部等部门负责人和采掘机运通主要负责人
职 责:负责救援方案的审定,调动公司内、外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协助事故矿井矿长指挥井下救援工作。
2.事故现场救援抢险专家组 组 长:矿总工程师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
成 员:各副总工程师、生技部、安监处负责人
职 责:协助指挥部研究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参与救援措施的审查。
3.后勤保障领导小组 组 长:矿党委书记
成 员:物管部、财资部、武保部等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物资器材供应、资金的保障、交通运输工具保障、地面通讯保障、生活后勤保障等。
4.善后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纪委书记
成 员:工会、财资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
职 责:负责遇险遇难人员的救治工作、社会稳定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提供、保险的落实、医疗机构的协调、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置等。
5、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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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安监处、调度室、生技部、工会、纪监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职 责:协助和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矿根据矿井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矿井瓦斯、煤尘、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事故预防措施,发生灾害的处理、救援措施,相关领导和部门职责等,并定期组织相关职工学习,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
(二)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必须迅速了解事故发生时间、性质、地点、伤亡者姓名、受伤部位、伤亡情况或事故简要情况,按照灾害预防、处理救援预案,立即通知救消大队等救援单位,然后依序通知相关领导和部门、事故单位负责人,组织抢险救援人员、工具、物资、药品,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并立即向公司总调度及安全监察部汇报,并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及时补报。
(三)在矿长未到调度室前,由当天值班领导负责组建临时指挥部,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组织、指挥抢救工作,当领导和部门到调度室后,立即成立以矿长任现场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事故抢险救灾指挥工作。
(四)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必须听从指挥、服从安排,按照灾害预防处理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岗位,履行自己的抢险救灾职责,同时要加强配合协作,严禁拖延、推诿、扯皮,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快速、准确开展,把灾害程度和损失降到最低。必要时可以调动全矿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三、主要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原则和要求
(一)发生水灾、顶板、机电、运输等事故后,灾区人员应视其情况,在值班队长、班长、或者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迅速抢救受伤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事故简要情况,汇报内容包括事故性质、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部位、伤情等,同时服从调度室指挥,组织参加抢险、救险工作,并随时与调度保持联系,便于抢险救灾工作。
(二)发生瓦斯、煤尘燃烧或爆炸、火灾等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迅速戴好自救器,按灾害预防处理预案撤离灾区。对初期火灾较小能直接灭火的,要迅速利用现场一切能利用的工具进行灭火,不能直接灭火时,要迅速撤离灾区,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事故地点和灾情。调度室必须立即通知相关单位值班电工切断灾区电源,并通知波及范围内所有人员全部撤至到新鲜风流巷道待命。
(三)现场抢救伤员执行“三先三后”原则:即先抢救重伤人员,后抢救轻伤人员,对出血伤员先止血后搬动,对骨折伤员先固定后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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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以减轻伤情和伤害程度;对窒息人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先搬运至新鲜风流,再进行人工呼吸。
(四)加强井口检身工作,当发生事故后。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持矿长签发的许可证入井,其余人员不得入井,调度室室必须迅速统计井下人员数及分布情况,受灾区域人员数及分布情况,为抢险、救灾指挥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篇: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第三章 可能发生主要灾害事故的原因
第一节 可能发生瓦斯聚集和爆炸的原因
1、瓦斯聚集的原因
矿井局部空间的瓦斯浓度达到2%,其体积超过0.5的现象称为瓦斯聚集。瓦斯聚集是造成瓦斯爆炸的根源。如果对井下瓦斯状况不了解、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布置、通风设施的毁坏等,都容易造成瓦斯聚集。
(1) 工作面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聚集
矿井通风是排除瓦斯最主要和有效的手段。通风系统不合理、供风距离过长、采掘工作面布置过于集中、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过大、工作面风量供给不足等情况,都会造成瓦斯聚集。
(2) 通风设施质量差、管理不善引起瓦斯聚集
正常生产时期,井下通风设施绝不允许非专业人员随意改变其工作状态。每一通风设施都有控制和调节风流的目的,改变其工作状态,往往造成风流短路和某些巷道、工作面风量的减小,引起的瓦斯聚集通常难于想象。
(3) 串联通风、不稳定分支等引起的瓦斯聚集
《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采掘工作面的串联通风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14条的规定加强管理,由于上工作面的乏风要进入下工作面,因此,必须能够监测进入下工作面的瓦斯。不稳定分支会造成井下风流的无计划流动,从而造成难于预测的瓦斯聚集。除总进风、总回风外,采区之间应尽量避免角联分支的出现。这些分支的风流方向受到自
然风压及其他分支阻力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改变,从而使原来的回风流污染进风,造成瓦斯超限和瓦斯聚集。
(4)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的瓦斯聚集
生产实践证明,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可能使掘进工作面很快达到瓦斯爆炸的界限。
(5) 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期容易造成瓦斯事故
对封闭的区域或停工一段时间的工作面恢复通风,排放积存在停风区域内的高浓度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排放瓦斯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送入盲巷的风量和排出的瓦斯速度,以保证全风压混合风流中的瓦斯的浓度不超过1.5%。否则,很容易使排放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爆炸界限。巷道贯通等风流流动状态改变时,都容易出现这样的问题。
(6)采空区及盲巷中积聚的瓦斯
采空区及盲巷中往往积存有大量高浓度的瓦斯,当大气压发生变化或采空区发生大面积冒顶时,这些区域的瓦斯会突然涌出,造成采掘空间的瓦斯聚集。
(7)瓦斯异常涌出造成的瓦斯积聚
当采掘工作面推进到地质构造异常区域时,有可能发生瓦斯异常涌出,使得正常通风状态下供给的风量不足以稀释涌出的瓦斯,造成瓦斯聚集。
(8)巷道冒落空间的瓦斯积聚
巷道冒落空间由于通风不良容易形成瓦斯积聚,而采区煤仓虽然瓦斯涌出量不大,但也是瓦斯容易积聚的地点。
(9)小煤矿瓦斯积聚的原因
小煤矿瓦斯积聚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缺乏最基本的通风设施和通风安全技术管理力量薄弱造成的。其主要表现如下:
① 矿井未形成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
② 未安装主要通风机,依靠自然风压进行通风。
③ 使用局部通风机代替主要通风机,风机能力不匹配,造成井下风量过小。
④ 回风井筒兼作提升运输,矿井漏风严重,通风机不能发挥作用。 ⑤ 矿井或掘进工作面停工停风。
⑥ 井下通风系统混乱,串联通风严重。
⑦ 掘进工作面无局部通风机或一台局部通风机向多个掘进头通风。 ⑧ 矿井无瓦斯检查人员,无瓦斯检查仪器或瓦斯检测仪器超期使用。
⑨ 矿井无瓦斯监测系统,瓦斯传感器数量不足或瓦斯传感器超期使用。
⑩ 矿井无通风安全技术人员,或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素质低等。
2、点火源的出现
在瓦斯聚集并达到爆炸界限的区域,有点火源出现时才会引起瓦斯爆炸。在正常生产时期,存在许多足以引燃瓦斯的点火源,如矿车与轨道的摩擦、工作过程中的机械碰撞、采煤机截齿与煤层夹矸的碰撞等。有以下情况:
(1) 井下爆破
爆破是煤矿井下采掘活动中经常遇到的一项工作,爆破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因其特殊条件,爆破安全就显得尤为重要。据统计,近年来因井下爆破引起的瓦斯爆炸和燃烧事故呈明显增加的趋势。
井下爆破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① 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炸药和雷管;或炸药和雷管已经超过有效期限。
② 炮泥质量不合格,充填深度不足,造成爆破火焰存在时间
过长。
③ 炮眼布置不合理,最小抵抗线不足;或放明炮或糊炮。 ④ 爆破网络联接不符合安全要求,产生电火花
⑤ 爆器不合格或使用明电爆破。
⑥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捡制”“三人连锁爆破制”和“爆破站岗三保险制”
(2)电火花
因电火花引起的瓦斯爆炸与电气设备的不合格和人员违章操作有关,主要原因有线路接头不符合要求,电气设备失爆,带电检修,违章私自打开矿灯或矿灯失爆,使用非煤矿用的电气设备,等等。
(3)摩擦撞击火花
井下工作中的摩擦和撞击有时难以避免,因此,在瓦斯高浓度的区域,如排放瓦斯的路线上,应该停止所有的工作。从事故原因的统计看,该类原因仅次于前两类点火源。
(4)明火点燃
井下使用明火的情况很少,属严格限制的作业。这类引爆原因多是发生在小煤矿井下的吸烟,这是缺乏最基本的安全常识和安全管理造成的。其他情况有矿井火灾时期封闭火区引起的瓦斯爆炸,或者自然发火引起采空区小规模的瓦斯爆炸等。
第五篇: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同 昌 煤 业
矿 井 灾 害 预 防 处 理 计 划
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
一、矿井各类灾害发生的预兆:
1、顶板大面积冒落;
由地质构造因素,工作面初次来压,周期来压,工程质量及支护质量差等原因造成,其预兆:
(1)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有时采空区顶板发出闷雷一样的声音。
(2)在破碎顶板处掉渣,岩粉末下落,岩尘飞扬。
(3)煤帮受压高,煤质变软,片帮增多。
(4)冒顶前顶板急剧下沉,单体支柱漏液严重,支架扭、斜、前倾后仰, 排距、柱距、位移、支柱变形。
(5)顶板裂缝扩大或发生脱层现象。
(6)在底板松软或底板为煤时,支柱会大量插入底板。
(7)木支柱发生扭转、劈裂、折断现象等。
(8)金属网假顶下唰唰漏煤。
(9)顶板的淋头水有明显的增加。
2、水灾:
主要断层带水、奥灰水涌出等,其预兆:
(1)巷道煤壁发潮发暗,煤壁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工作面温度降低,有淡的雾气,使人感到阴凉。
(2)顶板来压,淋水加大或底鼓冒气渗水。
(3)煤层有水挤出,发出“嘶嘶”的响声,有时还可听到。
(4)煤层有水挤出,有酸性水出现,水质发涩,有臭鸡蛋味,CH
4、H2S等有害气体增加。
(5)打钻时,发现有“顶钻”现象,钻底板软或钻孔有水流出等。
3、自然发火(在采空区)预兆
(1)火区附近温度、温度增高,变化很快,出现雾气,煤壁有水珠;井口或巷道口出现水汽,流出的水和空气温度增高等。
(2)嗅见有煤焦油味;
(3)人体感觉不舒服如:头疼、闷热、恶心、憋气。
(4)使用仪器检查,发现CO、CO2等气体增加。
4、气体灾害:{瓦斯喷出、煤(岩)与沼气(二氧化碳)突出}的预兆。
(1)瓦斯喷出的预兆,煤层顶底板岩石中有溶洞, 裂隙发育的石灰岩层,其中有大量瓦斯时,或在地质构造带内或断支,断裂区和褶区轴部附近,会发生瓦斯喷出现象,预兆为:瓦斯浓度变大,或忽大忽小,煤质变软、湿润,地层活动激烈,发生闷鼓声响等。
(2)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A、煤层结构变化,层理紊乱,煤层由硬变软,倾角和厚度变化,煤由湿变干,光泽暗淡,煤层顶底板出现断层、断裂、波状起伏,煤岩层严重破坏。B、工斜面压力增大,煤壁外鼓 C、瓦斯增大忽大忽小 D、打钻时卡钻、顶钻、喷煤和瓦斯E、响煤炮、深部岩层的破裂声、掉碴、支架折断等。
5、着火事故:
主要指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明火,造成的火灾事故,其主要预兆:(1)有明火产生(2)有烟雾;CO、CO2大量增加,有上述情况之一就为着火。
二、各种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
对各类重大事故防治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和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摆在议事日程,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和教育,使矿员工对2011年的矿井灾害的预防和处理,有明确的认识,尊重科学、尊重自然规律,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真抓实干,强化现场管理,严格安全监督检查,以下为各类事故的具体防治措施:
(一)预防顶板大面积冒落的措施
1、各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支设足够数量的支架和支柱,做到迎山有力,回采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中的规定,及时进行回柱放顶,不得随意扩大空顶面积,采掘面面用科学的手段进行顶板支护的动态监测。控制顶板事故发生。
2、回采工作面内初次放顶,收尾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安全员要在工作面巡回检查顶板情况,当情况危急时要立即组织人员撤出工作面。
3、当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褶曲、空巷、过局部破碎带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或改变支护形式,报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工人学习并贯彻执行。
4、回收支柱(架)时,必须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先支后回,当压力较大时,要打好临时支护或护身柱,采用远距离操作回柱的方法进行回撤。
5、采掘工作面坡度达到5°。以上的工作面,支架、支柱必须联锁,(用拉杆连接)并制定特殊措施。
6、巷道的整修工作必须制定专门的措施,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整修原则。
7、巷道的回撤工作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坚持由里向外架回撤的原则。
(二)预防水灾的措施:
我矿可能发生的水患主要有:(1)断层水(2)夏季洪水灌入井下(3)奥灰突水等
为此定出下列预防措施:
1、有关部门要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的基础工作,井下各出水点的观测,完善矿井水文地质图。同时要广泛收集资料的情况下进一步摸清矿井水文地质情况。
2、掘进工作面和其它地点如遇到《规程》266条中所述可疑情况地,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进行探放水工作,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安排生产。如遇到透水预兆时,各作业点负责人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并报告调度室和有在矿领导,如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威胁地点的人员。
3、各井口雨季前要准备一定数量的草袋以备防洪堵水之用。
(三)防火
1、 严格执行《规程》224条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2、对井下巷道中各储用油点,各种机械设臵点,被油污染的煤体,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加油必须使用吸油器和漏斗,严禁用油桶直接倾倒各类油脂。
3、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4、井下皮带运输机必须遵守《规程》373条有关规定,采用阻燃皮带,必须装有皮带打滑保护,烟雾保护,温度保护和堆煤机保护装臵,以及防尘自动洒水装臵,跑偏装臵,各皮带巷皮带运输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5、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223条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6、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峒室应配备2个CL4灭火器;检修硐室、材料库都应配备2个CO2灭火器;井底车场应配备2个以上CO2灭火器;皮带运输机巷道机头配2个CO2灭火器;机尾配2个CO2灭火器;采掘工作面应在指定地点放2个以上CO2灭火器。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7、设臵地面消防材料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沙子、水桶、灭火器等)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时使用,消防材料非因处理事故时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8、一矿每季组织一次由安检、通风、消防、生产、技术等部门联合进行的井上下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防止煤层自燃的措施
1、回采工作面采用后退式回采时,不得将浮煤、坑木、油棉纱等易燃物留在采空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应有20日内拆除设备,之后十日内封闭。
2、保证通风设施质量,减少采空区漏风,经常检查地面裂缝,发现裂缝及时充填,杜绝给采空区供风。
3、每周检查一次已密闭采区,每半月检查一次废弃巷道以及采区回风巷和可能发热地点的温度及气体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将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汇报通风科领导,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即早采取措施防目自燃。
(五)气体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通风管理,保持通风系统合理通畅,确保采掘工作面合理通风,按配风计划进行供风,有害气体最高允许浓度必须符合《规程》100条规定,严格加强CH4管理,严格“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
2、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按《规程》140条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巷道通风管理,贯通必须有专门措施,各责任单位发严格按贯通措施执行,并履行各自的职责。
3、加强盲巷管理,井下盲巷要及时封闭,并按要求进行挂牌管理,严禁人员入内,定期专人检查密闭附近的有害气体。
4、加强气体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填报、记录一个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科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5、局扇必须安设风电闭锁装臵,并专人挂牌管理。使用的局扇必须符合《规程》127—129条的要求。
6、采掘工作面要采用独立通风,布臵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一次串联)进入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心面装有CH4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臵,并必须符合《规程》114条规定。
7、通风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全矿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8、放炮员、班组长、矿领导等、科、队干部、技术人员入井时应随身佩带便携式沼气检测仪,电钳工等进入采区分散流动作业的工人佩带报警矿灯。
9、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下井的电气设备应由专人负责检查、验收,所有机电设备要专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衣入井,严禁将各种火种带入井下。井下氧电焊作业应按《规程》223条规定,审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1、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规程》第七章第三节关于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2、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3、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臵),“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臵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B、预防煤尘的措施:
1、防尘措施
(1)回采工作面回采前和回采过程中应进行煤体注水。掘进工作面推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爆破后滴水等综合防尘措施,在装运过程中也要洒水灭尘,采掘机械运转时必须进入喷雾洒水。
(2)井下主要大巷、峒室、皮带上下山要定期进行清洗的粉刷,主要运输巷、回风巷、上下山、掘进巷道、采煤面上下顺槽,所设的防尘管道中每50米安设支管和阀门,以便冲洗巷道和防尘和,并在回采工作面回风巷设臵风流净化水幕。
(3)井下溜煤眼不放空,井下煤仓、溜煤眼,各类运输机和各转载点必须设臵喷雾灭尘装臵,并保证正常使用。
(4)严格控制风速,防止煤尘飞扬,溜煤眼除不能放空煤外,闸板必须关严,皮带巷风速要严格控制,符合《规程》101条规定,其它巷道风速也必须执行101条的规定。
(5)矿车保证完好,防止漏煤,采用一吨底卸矿车运输的各掘进工作面应经常清理煤尘,并每周进行一次巷道洒水灭尘工作。
(6)采、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必须按规定进行放炮洒水作业,掘进工作面还应逐步实施放炮喷雾方式灭尘。
2、防止煤尘自燃:
(1)井下电器设备、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电缆悬挂整齐,不得有破口;带电电缆不得盘圈使用(机电和电钻电缆除外)不得出现鸡爪子、羊尾巴等,要杜绝明火,防止外因火灾。
(2)严格按《规程》第七章的要求,加强对火工品的管理,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存放点遗弃的纸箱、包装纸、塑料袋要集中管理,定期清理出井,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爆破作业,装药前要掏尽眼内的煤粉,药卷装填要连续紧密,并必须采用水炮泥和炮土封填,防止出现煤燃、残爆和“打枪”现象发生。来禁放明炮、糊炮。
(3)隔爆措施:
在矿井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煤层和相邻工作面都必须用水棚隔开,水棚设臵严格按《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三、处理事故的指导原则:
矿井一旦发生事故,灾区人员要采用最快最有效的传报手段和方法通知和引导灾区人员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迅速从灾区安全撤出,并用电话通知矿调度室,简述事故发生地点、原因、性质、情况危急程度等,矿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各项规定和处理程序进行紧急调度,及时下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
当发生火灾瓦斯事故时,所有井下人都必须在本班班长的组织与带领下,带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当井下发生着火事故、水灾、大面积顶板冒落等事故时,人员都必须在本班班组长带领下,撤离危险区域,或利用现场的工具,器材进行抢救或避免事故扩大。不能控制事故时,各队班组长或有经验的工人应带领灾区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地点,清点人员全部按避灾路线升井,同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通知可能受灾地区的所有人员撤离。
四、各种事故处理措施:
(一)火灾:
A、自然火灾:井下发生自然火灾时,发现人应迅速通知所
在位臵生产队组,由各生产队组班组长组织撤出受灾区域的人员,并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现场瓦斯检查员,说明受灾地点、性质、范围、气体情况,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通知受火灾威胁区域的人员佩带自救器,在现场领导和瓦检员的组织下尽快撤到进风大巷,同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同时探明火灾范围和发生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火灾和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一矿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应要根据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做出抢救方案,若自燃范围小,应立即切断火区电源,并组织人员立即佩带自救器直接灭火,若范围朋,不能直接灭火时,要采取措施,切断进风,回风风流并求得救护队支援,自然发火事故一般不得改变风流方向。
B、外因火灾
1、矿调度室在接到着火事故报告后,要迅速查明灾区位臵、
工作人员状况,了解着火点的范围和发火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立即组织撤出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采取措施防止火灾、瓦斯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
2、下令切断着火区域电源。
3、根据已探明的着火地点和范围,由救灾指挥部确定井下通风制度。
4、无论是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及停止主要扇风机运转都必须:
①不致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造成爆炸事故。
②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
③不使超限瓦斯通过火源或不使火源蔓延至瓦斯积聚的地点。
④有助于阻止火灾扩大,抑制火势,创造火势,创造接近火源的条件。
⑤在火灾初期,火区范围不大时,应积极组织人力、物力控制火势,直接灭火,若电缆着火,必须立即切断电源,用专用灭火器、沙土扑灭。对其它着火一般采用灭火器、沙土覆盖,控制火源或用水冲灌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应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
⑥在必要时,应将排水、压风管路临时改为消防管路。
(二)气体灾害
1、接到事故报告后,矿调度员应立即按《计划》中所列
名单通知有关领导,一矿成立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抢救遇难人员。
2、井下发生气体灾害时,人员要保持镇静,在班长或老工人的带领下,迅速佩带自救器撤至进风流中,迎着风流升井,万一升不了井的人员应带自救器在避难峒室或其它安全地点等候救援,救护队下井后应将所有遇难人员撤出井下,并清点人数,积极抢救,直至全部救出为止,并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范围和气体成份,发现火源立即扑灭,切断灾区电源,防止二次起瀑。
3、在证实确无二次爆炸的可能后,应迅速修复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排出烟雾,清理巷道。
(三)水灾:
1、井下一旦发生水灾事故,首先组织灾区人员撤离,并迅速通知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在班组长的带领下尽快撤至安全地点而后立即清点人数,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将灾情报一矿调度室,说明出水地点及出水量大小等事故情况。
2、透水后若水势不大,班长和老工人迅速组织抢救,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同时报告矿调室,并通知受灾区域人员做好撤退准备。
3、下突水若有遇难人员时,救护队及其它抢救人员在进行抢救时,应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防止抢救人员发生意外事故。
(四)顶板冒落事故:
一旦发生顶板冒落事故时,应由矿长组织人员迅速赶往现场进行抢救,抢救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首先探明冒顶区域范围及被埋压、堵塞的人数和位臵。
2、积极恢复冒顶区的正常通风,如暂不能恢复时应利用水管、压风管、局扇对埋压堵塞人员供新鲜空气。
3、处理中必须坚持由外向里的原则,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可开掘向遇难人员的专用通道。
4、遇有在大块岩石威胁遇难人员时,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但应尽量避免破坏冒落岩石的堆积状态。
五、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同时矿调度向公司汇报。
2、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①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②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③各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所需设备材料供给等。
A、生产副矿长:协助矿长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救灾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并负责地面秩序维护和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B、机电矿副矿长:负责调集工人待命并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并负责机电运输方面的救灾工作。
④矿调度主任:负责及时传达矿长作战计划指挥命令,并随时统计和掌握出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点人数,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⑤通风科长:按矿长命令负责维护现状通风或改变成反风状态,以及通风工作制度,密切注视主扇工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⑥生产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生产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⑦地测负责人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⑧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明本队留在井下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地报告一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抢救任务。
⑨供应科长:及进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六、附则:
1、本《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通风、调度、机电、地质、技术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编制和会审,并在每季开始前15天,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和补充。
2、各单位的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并进行考试,没有学习或考试不及格,不熟悉《计划》有关内容的干部和工人不准下井工作。
3、根据《规程》第9条规定,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救灾演习,在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改正
4、本《计划》由矿长指定有关单位具体负责,经常或定期检查贯彻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