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和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场合需要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和公正的有效手段,也是我们工作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第一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科室区队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职业健康体检表;
2、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3、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4、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6、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7、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8、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9、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0、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2、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3、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4、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5、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本矿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核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 10 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键康档案资料,煤矿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 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日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
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篇: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在设立人事档案的同时必须设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凡入矿的员工都必须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健康状况、是否患有职业病或患有职业禁忌症,不得录用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症患者。
3、对入矿一年以上的员工要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员工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确定检查项目和周期。
4、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装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为员工健康状况的凭证,也为员工从事的工种提供依据。
5、用人单位应设专人管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管理员对本单位患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员工要登记汇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6、矿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
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煤矿企业承担。
2、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如下: 对长期接触煤尘的作业人员每2年检查1次;对长期接触岩尘的作业人员、观察对象、Ⅰ期矽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对长期接触煤尘的观察对象和Ⅰ期煤工尘肺患者每年检查一次。
3、煤矿企业和作业人员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的,应当提供诊断所需资料。
4、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结合申请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临床表现与医学检查结果等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在30日做出诊断。
5、经职业病诊断机构鉴定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其它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和患者应当积极配合治疗,促使职业病患者早期康复。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
1、必须提供足够的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该项费用按照《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第六条第十项“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2、编制生产计划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在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中要将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作业人员防护用品做出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3、当生产建设发生较大变化,所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及时修改计划,按规定补充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矿长和分管矿长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及时提取防治经费,经常检查防护设置和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库存情况,严禁将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挪作他用。
5、财务单位应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专用账本,按上级有关规定及时提取防治经费,必要时可增加防治经费开支,确保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黑河市欧林煤矿 2010年9月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危害事故发生时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本着“反映迅速、处置得当”的原则,制定本矿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章
职业危害的目标分布
根据本矿井生产特点及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来源,确定以下地点为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采煤工作面
作业地点:+150右部二上层一分层。采煤工艺:高档普采(机采)。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有:(1)粉尘,主要是煤尘;(2)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其它有害气体有: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有:火灾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由于以上事故发生时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而导致一氧化碳中毒事故,而且中毒事故受灾人数多、危害程度大。
2、煤巷工作面
作业地点:+170右部二中层机道、+150右部二上层机道。掘进工艺:钻眼爆破法落煤、人工攉煤、刮板输送机运煤。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有:(1)粉尘,主要是煤尘;(2)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其它有害气体有:硫化氢、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
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有:火灾事故、瓦斯爆炸事故、煤尘爆炸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3、岩巷工作面
作业地点:+100中央运输石门。主要生产工具:风动凿岩机、耙斗装岩机。掘进工艺:钻眼爆破法破岩,耙斗装岩机装岩、电机车运输。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有:(1)粉尘,主要是矽尘;(2)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氮,其它有害气体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3)噪声,主要来源于风动凿岩机(风钻)打眼产生的声音。
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是二氧化氮中毒(炮烟中毒)。
4、主要运输巷
作业地点:+150右部集中运输巷、+150中央运输石门、胶带输送机主井。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有:(1)煤尘,(2)一氧化碳。
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因胶带着火而引发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第三章
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矿成立职业危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及部分成员。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 指 挥:孙永春
矿
长 副总指挥:王成岐
总工程师
高
付
安全矿长
成员:马学龙、刘佩吉、陈文彬、包玉贤、刘学丰、
盛
岱、黄孝林、张
力、周文英、侯庆君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矿长室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8个组。
1、现场指挥组:设在矿井临时指挥地点,由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抢险救灾组:由救护队和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3、抢险技术组:由矿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技术负责人组成;
4、物资供应组:由供应和经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5、警戒保卫组:由矿护卫队和派出所负责人组成;
6、医疗救护组:由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
7、后勤保障组:由综合办、总务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8、善后处理组:由工会、人力资源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三章 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
2、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面的规章制度。
3、负责应急救援的指挥决策工作,在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研究、拟定救援方案,并组织、协调各方面的救援力量实施紧急救助,防止事故扩大,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负责指挥现场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5、根据救援工作的难易程度,协调现场救援力量,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有关救援部门发出请求援助支持。
6、负责协调指挥现场救援力量的调配。
7、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总结、上报和相关事宜的处理。
二、总指挥职责
1、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领导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工作。当矿井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矿长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矿长未到之前,由矿值班领导负责指挥。
2、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核批准工作。
3、负责对外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
三、副总指挥职责
1、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指挥作好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需的人力和物力调配,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物资设备,并由指定的专门人员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参与抢救事故人员的入井证。
2、组织有关人员拟定应急救援方案。
3、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制定应急救援程序,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单位的应急救援设备的维护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
3、在接到险警后,应迅速标定险警的方位和灾情的等级等要素,及时拟定概略救援计划并向指挥部汇报;根据事态的发展,随时修正救援方案,供指挥部决策。
4、根据总指挥的授权,与相关救援单位进行协调并下达有关命令。
5、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应及时统计人员、财物的损失情况,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将有关材料建档、归档。
五、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各小组职责
1、现场指挥组: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突发灾变。
2、抢险救灾组: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抢险技术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物资供应组:主要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物资及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警戒保卫组:主要负责事故发生后矿井的安全警戒工作。
6、医疗救护组:主要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7、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食宿接待、车辆调度等工作。
8、善后处理组: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六、有关成员职责
1、矿各专业技术负责人:根据矿长命令,负责各专业方面的抢救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
2、救护队队长:对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3、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4、调度室主任:及时安排矿值班调度员调清情况,并作好记录。立即向矿长、矿总工程师及有关领导和单位汇报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故处理情况。保证井上、下通讯畅通,及时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协调各单位处理事故的工作,随时调度抢险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
5、技术人员: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技术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等工作。
6、供应人员: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长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7、运搬人员: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将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8、机电人员:安排矿灯、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领取矿灯、自救器,迅速查清井下作业人员的姓名、人数和所在单位,并及时报告调度室;对没有持“入井证”的人员,不得让其领取矿灯、自救器。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扇风机的工作性能,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内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有关任务。
9、有关的队长、班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的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10、综合办公室主任:保证对救出的遇险人员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11、工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的安抚等善后处理工作。
12、人事部长:主要负责伤亡员工家属的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13、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护理和药物供应。
14、护卫队队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第四章 应急救援反应程序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将灾情汇报给调度室,调度员按事故汇报程序首先汇报矿值班领导,然后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
二、矿值班领导命令调度员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人员。
三、各有关人员接到报警后,必须立即到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时查明现场情况,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五、调度室按人员清点制度查明受灾区域人员数量和井下人员数量,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六、各抢险小组按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各单位必须以抢险救灾为首要任务。
七、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在组织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按要求将事故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制定,各有关单位必须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培训与考试。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体系的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雨季“三防”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演练活动。
三、各种演练活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整理归档上报有关部门。
四、应急救援预案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修改补充完善。
第六章 应急救援设备与设施管理
一、各施工地点必须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物资的种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二、各种应急救援物资要放在距施工地点不超过200米的明显位置。
三、井上、下应设立灾害预防仓库,灾害预防仓库中配备的物资种类、数量等须在《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里明确规定。
四、对各类应急救援设备和设施,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检查,时刻保持齐全完好。
第七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险情,迅速拟定救援初步意见,上报救援指挥部。
二、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应参与救援预案的制定,并对救援预案进行初审,报总指挥审批后实施。
三、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预案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下达应急救援命令,组成现场指挥小组,调动一切救援力量,控制险情,抢救受伤人员。
四、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消除和遇险人员获救后,由总指挥下达终止行动命令。
五、当救援中出现其它客观情况需要暂停或终止救援行动时,由现场指挥小组提出暂停或终止救援建议,报总指挥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整个救援行动进行评估,写出评估报告,并对救援行动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七、整个救援行动结束后,值班调度员应将整个救援过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交到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分类建档。
八、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抢险救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正确的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首先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
九、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严格按照附件三《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部分 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1、必须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
2、采掘工作面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3、所有入井人员严禁穿化纤衣服,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使用微电池的器具。
5、井下转载点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自动洒水灭火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6、保证消防水池和防尘供水池有足够的水量,经常保持满池状态。
二、一氧化碳超限应急预案
1、外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⑴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因外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⑵矿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风值班人员和瓦检员到井下现场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通风负责人。矿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一氧化碳气体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⑶在通风值班人员和区域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范围、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⑷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尽量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如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火源),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在进风流中由老工人和班组长组织工人利用一切有效方法和器材扑灭火灾。
⑸矿、队领导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检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如火势不大,可直接灭火,应沿避灾路线撤退。并由矿调度室汇报局调度室,要求局救护大队立即出动灭火。
⑹救护大队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灾工作。
2、内因火灾引起的一氧化碳超限
⑴采掘工作面及回风流中因内因火灾导致一氧化碳浓度达到24ppm,一氧化碳传感器超限报警后,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报告矿调度室。
⑵矿调度室接到报警电话后,立即通知通风队领导和瓦检员前往井下现场,组织查明原因,同时汇报矿值班领导、矿总工程师、矿通风负责人。矿调度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同时设法通知可能受一氧化碳气体威胁的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⑶在通风队领导和区域瓦检员未到达现场前,井下现场作业人员应保持现场的通风方式和风流方向,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查清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危害程度、威胁区域等情况,并向调度室汇报。
⑷通风队领导携带红外线火焰探测仪等仪器到达现场后,带领瓦检员、安检员一起查明一氧化碳的来源、浓度和工作面通风情况,并汇报调度室。具体的处理工作由通风负责人确定处理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后负责组织实施。
⑸如在CO>24ppm、CH4>2%、温度超过35℃条件下处理内因火灾,必须由矿调度员汇报矿相关领导,要求救护大队按照《煤矿救护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规定立即行动,进行灭火救护工作。
三、井下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1、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首先要采取一切有效方法积极灭火,立即通知矿调度室,报告火情与发火地点。扑灭电气设备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若当时无法切断电源,只能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2、立即通知受火灾影响的人员撤离灾区,撤退过程中遵循下列原则:
(1)撤退前首先判明事故前的风流方向。位于火源进风侧时,要迎者风流方向撤退;位于火源回风侧或在撤退途中遇到烟气、异味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沿就近的联络巷绕到新鲜风流中撤离灾区。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火势不大,穿过火源无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安全地带。
(2)撤离灾区时要沉着、冷静,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的撤退,不要慌张和狂奔乱跑。 (3)撤退行动要迅速果断,做到快而不乱,撤退中应尽量取捷径行进,避免错过脱离危险区的机会,同时注意观察巷道支护和风流的变化情况,防止火风压逆转风流引起中毒死亡。
(4)如果在自救器有效作用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应迅速进入附近有压风、供水管路的巷道,利用现场器材在烟气袭来之前,快速构筑避难峒室,并利用现场有利的条件向外发出求救信号。
3、受火灾影响的地区要立即停电,并设置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灾区。
4、在可能的范围内,要想尽一切办法控制火势的发展,根据已查明的火灾性质确定井下的风流方向。在进风井、井底车场、井下主要通风大巷发生火灾时,可采取风流短路或反风措施。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入风的下山巷道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无论采用何种通风方式,都必须保证沼气不积聚和井下人员的安全,有助于阻止火区扩大和控制火势,创造条件接近火源。
5、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扑灭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灭火。封闭火区时,必须确保封闭区内已没有人员留存,防火墙垒设前,应先用砂袋或土袋堆砌防爆墙,墙体厚度不应少于4m,防爆墙顶部必须用木楔打紧,防爆墙未垒完前要供给火区足够风量使火灾气体不具有爆炸时间。应在防爆墙体预埋通向火区的2寸注浆管,防火墙应设在防爆墙外距巷道口5m左右的围岩坚实处,防火墙用红砖或料石带灰砌筑,墙体与巷帮接触周边掏槽深度不应小于0.5m,在墙体上、中、下三个部位留设注浆孔和放水孔,并各插入一根2寸600mm两头带丝扣的铁管,孔口应用丝堵或阀门堵严,注浆孔应与防爆墙体的注浆管联接在一起。灾区封闭后,应迅速向火区内灌浆,以加快火区熄灭。
6、待矿领导及通防救护队到达现场后,要及时汇报灾情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听从领导的统一指挥和安排。 7、探明火灾必须由救护队员按有关规定执行,应迅速查明火灾的性质、范围、蔓延方向和速度,并报告基地指挥,尽一切力量抢救灾区遇险人员,同时利用现场一切工具、物料直接灭火。在请示基地指挥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烟火向有人工作的地点蔓延,尽可能利用附近巷道将烟火直接导入回风道,排至地面。
8、在整个救灾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风流,保持风流稳定,并安排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在救灾过程中,人员进出灾区要统一行动,各领队负责人必须清点人数,防止人员失散出现意外。
9、火灾扑灭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清除一切可燃物品,加强巷道支护,完善通风系统,安排专人负责观察灾区现场的变化情况,杜绝复燃现象发生。
四、火灾发生时安全避灾路线
1、进风巷着火时井下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向井底方向撤出。回风巷着火时,井下人员应迅速戴好自救器,迎着火灾前的风流方向,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升井。
2、工作面回风巷人员撤退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沿就近联络巷撤到附近的进风巷后直至升井。 3、井下峒室着火,工作人员应佩戴自救器,撤入进风巷道后沿避灾路线升井。 4、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人员应按各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避灾路线撤离灾区。
5、井下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
(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3)其余作业地点的人员,所在巷道→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第二部分 矿井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1、主要扇风机停风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任何人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不准随便敞开风门,不准任意调节风门的风窗,行人行车通过风门时,必须保证两道风门不同时打开,防止风流短路。
3、严格瓦斯检查制度,认真搞好瓦斯管理工作,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路线和时间,对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进行巡回检查,放炮时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发现瓦斯超限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4 、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掘进工作面均要悬挂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5、永久风门要设闭锁和能自动关闭的反向风门。
6、要搞好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杜绝失爆现象。
二、发生瓦斯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一)瓦斯超限时应急处理措施
1、当瓦斯浓度超过下列规定时,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75%,矿总工程师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以内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其开关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2、瓦斯超限时,首先分析引起瓦斯超限的原因,再根据现场实际,采用相应的处理方法。
3、局部瓦斯积聚时,要根据不同的积聚原因,考虑采用加大风速法、导风板法、充填转换法等进行处理。
(二)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爆炸事故,人会感到空气剧烈震动,有急速流动声或巨响,要立即背向空气颤动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屏住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用衣服盖住身体,减少身体暴露面积。
2、事故发生后,现场及附近人员,应保持冷静,尽快判明发生爆炸的地点,迅速进行避灾和自救。 3、报告矿调度室。
4、设法向可能受灾变影响区域的人员发出警报通知。
5、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应积极救助灾区受伤人员。
6、尽可能分析判断出爆炸地点、影响范围、爆炸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并立即汇报调度室。
7、在爆炸地点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风流撤退;在事故地点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戴好自救器,设法通过其它通道,尽快进入进风侧或新鲜风流中,并在老工人、班组长或瓦检员的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8、若巷道冒顶堵住无法通过或自救器在有效时间内不能到达安全地带,可利用避难硐室或风筒、木板等构筑物在独头巷道、两风门之间等处临时避难。
9、若避灾地点有压风管,应将阀门打开以提供氧气,避灾时应将衣服,矿灯等挂于明显处,便于救护人员发现。
10、在临时避难硐室避难人员,应保持平静,静卧等待营救,减少不必要的体力消耗,注意节省水、电和氧气,硐室内只留一盏矿灯,其余全部熄灭,并经常敲击管路、铁具或石块,发出呼救信号。
11、若人员被堵在斜巷,人员不可走向顶部,以防瓦斯积聚窒息。
12、矿调度室在接到瓦斯或煤尘爆炸报告后,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及有关人员,通知可能受灾变威胁区域人员撤退,同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请求救护大队给予救援。
13、救护队到达现场后,应就近选一安全地点作为救护基地,积极进行抢救工作。
14、救护队应分路进入事故区域进行救护侦察,还要沿回风流进行侦察,积极抢救灾区受伤、中毒人员或避难人员。
15、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应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首先迅速清点人数,根据侦察情况及撤出人员反映,判明是否还有被困人员。
16、矿长、矿总工程师应尽快召集指挥部人员分析、抢救处理条件。
17、迅速恢复被破坏的巷道和通风设施,恢复正常通风。
18、抢救处理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检测CH
4、CO等气体情况,防止发生人员中毒和二次爆炸事故。
19、如果爆炸事故引起火灾,则按灭火的要求进行处理。
20、直接参加抢救人员,应带有氧气呼吸器,否则不得进入危险区和接近爆炸地点。
21、救灾完毕后,应立即清理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和记录工作,以备事故分析和总结经验教训。
22、井下发生瓦斯爆炸时的避灾路线:
(1)采煤工作面→运输巷→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2)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3)掘进工作面→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4)其余作业地点的人员,所在巷道→车场→主井、副井→地面。
第三部分 矿井煤尘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预防煤尘堆积飞扬的措施
1、及时清理井巷积尘,各有关单位按照粉尘冲刷制度定期冲刷巷道。对各转载点前后20m巷道浮尘进行清理,杜绝粉尘堆积现象(厚超2mm连续长度达5m为粉尘堆积)。
2、放炮前,必须对放炮地点附近30米范围内巷道洒水洗尘。
3、执行防止瓦斯引燃和事故扩大的措施。
二、煤尘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1、执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措施。
2、发生煤尘爆炸事故避灾路线同瓦斯爆炸时安全避灾路线。
第三篇: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对公司各单位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专人保管。
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1、企、事业单位职业卫生记录卡;
2、厂区各生产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厂区各生产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
3、厂区各生产单位工艺流程简图(用箭头表示);
4、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
5、各生产单位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作业人员登记卡;
6、职业病危害、职业中毒记录卡;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8、职业病危害因素程度分级管理表;
9、职业中毒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等;
10、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
11、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方案、程序、指导书、管理制度;
12、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1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
14、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5、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
16、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
17、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员工个人健康档案包括:
1、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
5、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
6、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7、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四、“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五、“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六、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0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
七、“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八、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九、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十、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十一、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十二、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十三、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十四、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年按公司流程对其合规性进行评估修订。 十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档案管理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1、 安健环部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
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
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
8、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xxxx煤业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 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综合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任何部门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综合办应当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办公室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五篇: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
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
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
3、资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
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
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