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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大全)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第一篇: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科技创业人才(领军型,南京) 申报说明(定稿)2013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公告一、申报对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

第一篇: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

科技创业人才(领军型,南京) 申报说明(定稿)

2013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申请直接进入综合评审的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2方面条件。

1、申报人具备以下四方面背景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2、申报人须于申报截止日前完成新设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且注册资本足额到位。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嫁接式申报人,须担任与本土企业合作成立的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并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二、申报要求

(一)2012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园区)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留创园、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应以南京六大类11个方向的战略新兴产业为主: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包括高端软件与新型信息服务、下一代信息网络、新型显示三个方向)、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生物农业两个方向)、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包括智能制造设备、轨道交通、卫星应用三个方向)、新能源产业(智能电网方向)、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申报人及其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南京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申报人的创业团队成员,不可同时申报本计划。

(九)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十)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3“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3年5月20日和2013年11月2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各区(园区)的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或《2013申报指导手册》中查询;

3、“321引进计划”申报工作咨询电话:025-58595830。

(五)工作程序:

在线申报——区(园区)专项办初审--—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布。

第二篇:2012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细则

2012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530”计划,建设“东方硅谷”的意见》(锡委发[2012]10号)文件精神,广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创业,大力推动我市战略型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特发布2012年无锡市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领军团队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

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传统产业转型需求,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锡自主创业,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高层次人才。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升级的下列高层次人才之一:

1.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3.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4.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研究员。

6.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或在2011年《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担任首席技术官的高层次人才。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等领域引进的,在高端发展领域已取得杰出成绩或具有显著创新潜力,主要从事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有望突破核心技术和产业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

二、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五年以上。

2.201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市各科技园区或各街道(乡镇)创业中心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并担任所创办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时,考虑到早期落户的海外留学来锡创业领军人才,2006年5月12日以后到我市创业的海外留学回国的领军人才,由各市(县)区科技局统一推荐申报。

3.年龄不超过55 周岁,每年在无锡工作不少于 6个月。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已和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锡工作不少于6个月。

3.2012年1月1日后来锡工作。

(三)科技创业领军团队须满足以下条件:

1.核心团队成员不少于3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具有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

2.申报时团队成员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半数以上全职在无锡工作。

3.属于科技创新的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属于自主创业的团队,团队已在锡成立企业,核心成员中有一人担任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团队来锡工作时间或在锡创办的企业为2011年1月1日后在锡成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4.团队研发方向符合国际产业发展趋势,产业开发符合无锡未来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大需求,合作从事过国际上有影响、或属于国家创新战略目标的重大科研项目并取得显著进展,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三、申报要求

不受理已获无锡市“530”计划、泛“530”计划、无锡市“嫁接式”企业引进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计划和无锡市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计划支持的人才和企业。

四、组织实施程序

(一)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协议——政策兑现。

(二)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按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市人才办确认——公示——政策兑现。

(三)创新创业领军团队申报、认定流程:

网上申报——园区资格初审——地区审查——市科技局审核—项目评审—市人才办确认——公示——签订协议——政策兑现。

五、申报办法

无锡市科技局常年受理项目申报工作,创业人才和创新人才每季度认定一批,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登录无锡市科技局网站http://

无锡市科技局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倪晈云 陈扬文 唐笑红

电 话:+86-510-8182190

8、8182190

9、81821910

邮 箱:wxkjjgjc@126.com

第三篇:2012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

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引领、科技创业,制度先行、园区先试”八项重点计划的通知》(宁委发〔2011〕35号)和《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的精神和要求,特发布2012年度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简称“321引进计划”)申报公告。

一、申报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在南京行政区划范围之内注册(或拟注册)创新型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主持过重要的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拥有高技术含量的科研成果、且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二)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专有技术等),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产业化的可行性并能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具有海内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所创办企业相关产业领域,能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在)宁创业;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进入综合评审: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江苏省“双创计划”入选者;

2、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或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4、全国“985”、“211”高校和在南京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员。

二、申报要求

(一)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南京首次创(领)办创新型企业的均可申报。

(二)拟注册创新型企业的申报人,须与所选区(县)的南京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高新区、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创新街区)及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签订入园协议。未确定区(县)和创业载体的,可由“321引进计划”专项办协助推介。

(三)申报人所创(领)办企业的行业领域主要为电子信息、风电与光伏装备、智能电网与电力自动化、通信、节能环保、生物和医药、新材料、轨道交通、航空航天、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南京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具有创新商业模式的高端现代服务业。

(四)申报人到南京创业后,每年在南京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五)初创式申报人须在所创(领)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在入选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申报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包括技术入股)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六)嫁接式申报人应具备2个必要条件,一是与本土企业在南京合作创(领)办新企业,同时担任新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于)及以上职务;二是须持有新创企业30%以上股权(或期权)。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货币资本不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七)已入选南京相关人才计划的人员及其创业团队成员,或与申报人同属一个创业团队的其他成员,不再申报本计划。

(八)同一申报人最多可申报本计划两次,且不可连续申报。

(九)同一申报人每次仅限在一个区县(园区)申报,且每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三、扶持政策及兑现

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委办发〔2011〕70号)执行。

四、申报办法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时间:2012年度“321引进计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年受理申报,分两次评审,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2012年6月10日和2012年12月10日。

(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南京321计划”网,通过“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系统”在线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按照在线申报系统的提示,逐项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创业(拟创)企业信息等,并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创业计划书》,以及各类证书、证明、协议、报表等附件材料原件的数码照片,以备查验。

2、在线填写和提交的附件材料包括:

(1)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

(2)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创业计划书;

(4)已创(领)办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相关财务报表、拟创(领)办企业须提交与载体签订的入园协议;

(5)嫁接式人才还需提供与新企业签订的引进协议、股权(或期权)证明书;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四)申报网站与咨询电话

1、“南京321计划”网:

2、各区县(园区)的咨询电话,可在申报注册页中查询;

(五)工作程序:在线申报——区县(园区)专项办初审--—资格认定——技术评审——综合评审——审定公布。

南京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专项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第四篇: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类型: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专项—>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

(注:切勿选错,申报书内容是不一样的)

2、指南代码:创业领军人才:050001

创新领军人才:050002

3、申报书封面上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一定要有效,保证能及时沟通。

4、申报书请用中文填写,姓名和有海外留学或大公司工作经历的请将海外大学或公司名称翻译成中文后填写。

5、个人信息表上学习、工作经历应从远到近顺序填写,时间应精确到年月,履历一直写到目前所在的企业,时间上尽量不要跳跃、空白;创业类人才的来苏时间可参照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创新类人才可参照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6、以往所从事工作的经历和业绩:主要写以往有成功创业经历或有较大工作成果的经历,重点反映创业经历或以往工作业绩。最好不要以简历形式体现。

7、来苏实施的科技成果水平:首句应直截了当写出实施项目的名称(如高效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及产业化),然后围绕实施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近五年的创新创业设想与目标(包括成果的产出、专利的申报、产品的市场前景、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以及企业发展)等情况简要描述。

8、创业领军人才需要填写创业计划书简介,一定要把企业特有的关键技术和产品特点、水平和优势、是否填补国内空白等简明扼要的写出来,企业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写清楚,还要对市场营销、财务管理、风险预估和企业发展等写清楚,让专家一目了然企业发展目标。

9、创业领军人才的附件材料中验资报告要全,不要只附首页验资说明,包括明细表全部附在材料中,如验资报告中看不出个人出资,一定要附个人出资的佐证材料;公司章程一定要是股东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切勿放本文文档。

10、申报系统中上传的所有附件全部正向展示,尤其是横页面,注意调整方向。

第五篇:关于组织申报第六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

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与高端人才集聚,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打造国际领先的科技创新高地、人才高地和产业化高地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决定启动实施第六届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评审工作。

请相关企业(团队)按照要求填写《苏州工业园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并将填写好的材料于申报截止期内进行网上提交。 项目定位:

申报企业(团队)可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申报类别,具体获评类别按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团队)成立于2011年1月1日后或尚未注册;

2、领军、领军孵化项目申报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领军成长型项目的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者本人实际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不含技术入股)不低于30万元,或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

4、以上申报条件对4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注: 本届园区领军人才申报鼓励园区历届各级科技领军人才、产业

专家实名制推荐项目。对优秀项目推荐者,园区将另设“领军伯乐奖”予以表彰。

截止时间: 2012年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提交将另行

通知

网上申报: http://tech.sipac.gov.cn (已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

企业用户,未注册企业的,请申请注册个人用户)

备用邮箱: siptech@sipac.gov.cn(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为准,如网

上申报遇到问题可以此邮箱备用并电话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0512-67068009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热线0512-67068000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局0512-666809100512-666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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