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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测量年度工作计划(全文)

地质测量年度工作计划工作就是由一项项的任务组成的,在我们完成一项任务后,势必要面临一项新的任务,而写好计划才能让我们在新的任务中从容不迫,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地质测量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资料,欢迎阅读!第一篇:地质测量年。

地质测量年度工作计划

工作就是由一项项的任务组成的,在我们完成一项任务后,势必要面临一项新的任务,而写好计划才能让我们在新的任务中从容不迫,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地质测量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地质测量年度工作计划

地质测量年度工作计划

为了抓好2013年金银山煤矿的地质测量工作,确保地质测

量为安全生产提供及时准确的资料,2013年地测部门工作将做

如下安排。

1、 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2、 建立档案管理和测量仪器、设备的管理制度。

3、 每次测量成果及时上图复核,如有问题及时查找原因

予以纠正。

4、 组织每季度的地测图纸、资料会审。

5、 每月及时填报储量管理台账。

6、 按年预报、季预报、月预报的规定内容及时为生产部

门提供地质预报。

7、 联系有资质部门单位对金银山煤矿进行勘探。

第二篇:2011地质测量年度工作计划1

金沙县禹谟牌坊岩煤矿 2011年度地测工作计划

编制:司开福

2010年12月30日

金沙县禹谟牌坊岩煤矿

2011年度地测工作计划

2010年,我矿在矿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围绕牌坊岩煤矿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地测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一线工作的服务质量整体上了新台阶,较好地发挥了煤矿工人的“眼睛”和综合协助生产的能动作用,全面完成了上半年责任考核和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指标。

2011年已经到了,我矿的各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新定位地测工作方向,继续不遗余力在下半年把地测工作搞好,为实现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而努力。

现特定2011年地测工作计划方案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我矿地测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方面加强地测人员政治教育。坚持必须参加我矿所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和矿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特别加强地测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地测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一方面加强地测人员业务学习。特别注意培养地测人员对仪器和设备的各种使用方法,并使之达到操作熟练,现场应用自如。总之,在下半年里,本矿地测技术人员在各个方面促使地测人员思想更成熟,经验更丰富,能力更全面;使其都能在分管的工作上独挡一面,分扛一面旗。

二、围绕中心工作,规范运作程序。

1、积极主动。围绕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煤矿工人的“眼睛”和综合协助生产的能动作用。每次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都要积极主动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和连队,积极出谋献策,科学制定措施,抓好现场服务和督促落实。加强信息管理,收集掌握全矿地质和工程进度信息,深入现场开展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构建地质测量安全落实机制和年度计划和总结,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并认真做好中、腰线的现场标定工作。

2、改进地测工作质量。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并同时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将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在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时,坚持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都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以确保测量成果的安全质量,保证现场施工不出现误差,以提高工程质量。

因此,在施测过程中,将进一步推进“从整体到局部、先局部后碎部”,并做到“步步有检核”的工作原则。

3、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施工测量前,将督促地测人

员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降低因人为误差造成的重复测算,同时避免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影响工程进度。

三、强化为采掘一线服务的意识

在下半年的地测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地测人员为采掘一线服务的意识,我们将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采掘工程开工前,及时开出由矿领导批准的开工报告;

2、及时贯彻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及时发出开工通知单;

4. 地测人员在接到矿领导下达的开工报告后,必须于2日内标出巷道开口位置及方位;

5、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标定巷道的中、腰线;

6、根据要求及时发出停工、复工通知单。

四、具体工程计划

2011年,我们将根据矿的具体工程要求和工程计划,拟定2011年我部门地测工作计划。并以拟定的计划为重心,努力完成下半年地测计划工作。

2011年,我矿将对水仓、管子道、三水平回风巷道、110501回风石门绕道、110501运输石门绕道、110501回风巷、110501运输巷、110501采面切眼、110502回风石门、110502运输石门进行掘进与完善。届时我们将

组织地测人员认真施测,做好测量工作。

总之,在2011年,我们将全面加强地质测量管理工作,为我矿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地测科

2010年12月30日

第三篇:矿井地质测量工作标准

为了加强矿井测量工作,更好地发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测绘保障作用,杜绝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依据现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等技术标准,特制定本标准。

一、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具备以下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

1、岗位责任制;

2、安全生产业务联系制度;

3、事故分析制度;

4、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5、测量仪器、工具管理制度;

6、奖惩制度。

二、生产矿井应当组织好下列测量工作,并对其完成质量负责。

1、地面近井网(点)测量;

2、矿井联系测量、井下各等级基本控制测量;

3、井巷开口、中腰线标定、井巷贯通测量;

4、各种测量图纸的测量、绘制、填绘;

5、职责范围内的报告、报表、图纸的填报;

6、测量成果、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重要矿井测量工作开始之前,必须对所要使用的仪器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所有测量作业,包括外业和内业,都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或多次观测。

四、矿井井上、下永久性测量标志,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1

检查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遭到意外破坏时,必须及时进行补建补测,保持测量标志完好。

五、矿井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实时做好各类测量预报(包括各种安全生产业务联系通知书等),杜绝因测量工作失误,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

六、井下控制导线应随开采范围的扩大及时延伸:基本控制导线至少每500米延长一次,采区控制导线至少每100米延长一次。掘进工作面距水、火、瓦斯等危险边界60米前,亦应及时延伸井下控制导线。

七、井下测量原始记录,应使用正规的、专用记录本,并采用H—2H绘图铅笔或经验证不会因潮湿、长久保存而脱墨的水笔书写,记录内容必须能正确反映现场作业实际情况,其记录项目,除经纬仪导线各测站的观测数据外,还应包括:测前检查、重测或改动原因、示意图、测量地点、测量日期、导线等级、观测者、记录者、检查者及使用的仪器、工具名称或型号等内容。

八、井下经纬仪导线的计算,必须使用正规的计算手薄或计算用纸,并由两人以上分别独立进行:即分别独立检查和摘录原始观测数据、分别独立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必须经逐点核对无误。

计算资料或计算手薄内容应包括:计算略图、观测数据来源、起算数据来源、各导线点坐标和精度评定计算过程、测量地点、导线等级、计算者、计算日期。

九、巷道开口,必须有开拓掘进部门填写的、经矿总工程师签字的开口通知书,否则,测量人员不得标定,巷道不得施工。

十、开口通知书应提前三天送达测量业务部门,特殊情况时,

也应有足够的测量资料准备时间,以保证测量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否则,应予延期标定。

十一、标定巷道开口之前,矿测量业务部门必须对开口通知书的有关数据进行校核。

十二、井巷开口通知书采用统一格式,其主要内容包括:巷道名称、巷道用途、开口位置(平面坐标和高程)、掘进方位和坡度、巷道设计长度、标定日期,测量数据检核者及矿有关部门签字、矿总工程师签字。通知书要求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齐全、清晰、准确。

十三、标定巷道开口前,必须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收集有关测量资料,对测量资料进行检查,对设计图纸资料进行检查核算,确认测量资料和设计数据无误。

(2)、存在下列问题时,测量业务部门应及时与设计或开拓掘进部门联系,并提请矿总工程师研究解决,在问题解决之前或总工程师未签字同意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实地标定,巷道不得开口施工。

1)、对设计图纸和数据有疑问。

2)、设计巷道将穿、跨老空、老巷及水、火、瓦斯等危险区,存在安全隐患,而无专门安全措施。

(3)、计算标定数据(至少由两人对算),实地检查所利用测点的正确性。

十四、巷道开口位置和方向的标定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新开口巷道,在掘进4-8m时应重新进行标定。

巷道中腰线延伸时,必须对原来的和新设置的中腰线点进

行检查。巷道每掘进100m,应至少测量经纬仪导线一次,对中腰线点进行检查,并及时调整中腰线。测量人员与施工队应在现场将中腰线交接清楚。

十五、井下经纬仪导线测量数据和标定、检查测量数据,必须正确记录在原始记录本上。

十六、除探放水停掘、恢复掘进通知书由地测部门发除外,掘进巷道因其他原因中途变更设计、停止掘进、恢复掘进时,设计或开拓掘进等业务部门,必须提前向矿测量业务部门送达矿有关领导签字各类通知书。对停掘的巷道,测量部门必须准确把停掘位置填绘在采掘图上。

十七、掘进工作面距将要过老巷、老空或距水、火、瓦斯等危险区边界20 m之前,距掘进工作面各类保护煤柱边界、矿井技术边界20 m之前发放业务联系通知书。

十八、巷道掘进贯通前20-40m,由测量人员进行贯通测量,并下发贯通通知单,施工单位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安全、准确贯通。贯通测量必须独立进行两次。最后一次标定贯通方向时,剩余贯通距离不能小于50m。

十九、重要贯通测量在巷道贯通后,必须及时连测两端导线,计算各项闭合差,编写贯通测量技术总结。

十、各种矿井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包括各种大小硐室、水窝等)、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正,杜绝错、漏现象的发生。回采工作面停采线位置,有测量业务部门按设计预先在现象标定。

第四篇:2011地质测量工作计划1

金沙县禹谟牌坊岩煤矿 2011地测工作计划

编制:司开福

2010年12月30日

金沙县禹谟牌坊岩煤矿

2011地测工作计划

2010年,我矿在矿领导的正确领导和各技术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围绕牌坊岩煤矿工作大局,努力增强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地测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为一线工作的服务质量整体上了新台阶,较好地发挥了煤矿工人的“眼睛”和综合协助生产的能动作用,全面完成了上半年责任考核和地测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指标。

2011年已经到了,我矿的各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当中,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重新定位地测工作方向,继续不遗余力在下半年把地测工作搞好,为实现地质测量安全质量标准化而努力。

现特定2011年地测工作计划方案如下: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我矿地测人员的整体素质。

一方面加强地测人员政治教育。坚持必须参加我矿所组织的各种会议,及时传达上级和矿有关重要文件精神,特别加强地测人员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提高全体地测人员的政治理论水平。

一方面加强地测人员业务学习。特别注意培养地测人员对仪器和设备的各种使用方法,并使之达到操作熟练,现场应用自如。总之,在下半年里,本矿地测技术人员在各个方面促使地测人员思想更成熟,经验更丰富,能力更全面;使其都能在分管的工作上独挡一面,分扛一面旗。

二、围绕中心工作,规范运作程序。

1、积极主动。围绕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煤矿工人的“眼睛”和综合协助生产的能动作用。每次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政策和有关规程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都必须重做或补做。如发生地测事故,都要积极主动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的态度出发,实事求是,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和连队,积极出谋献策,科学制定措施,抓好现场服务和督促落实。加强信息管理,收集掌握全矿地质和工程进度信息,深入现场开展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工作,构建地质测量安全落实机制和计划和总结,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并认真做好中、腰线的现场标定工作。

2、改进地测工作质量。经常分析研究周围已采工作面资料,结合现工作面的地质情况,预报未开拓区的地质变化,每季度末对该季度内的地质预报的准确程度做一次全面总结,为下一季度地质预报提供借鉴。并同时掌握工作面的地质变化规律,经常分析研究工作面有无影响回采的各种地质隐患,若有将及时提出补救措施。

在测量外业观测、内业资料计算时,坚持从起始数据、原始资料、成果计算到填图、绘图都严格的校核或对算,未经校核的资料图纸不准使用。以确保测量成果的安全质量,保证现场施工不出现误差,以提高工程质量。

因此,在施测过程中,将进一步推进“从整体到局部、先局部后碎部”,并做到“步步有检核”的工作原则。

3、提高工作效率。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施工测量前,将督促地测人

员熟悉设计图纸,验算与测量有关的数据,核对图上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几何关系及设计与现场是否相符等。当对设计图纸有疑问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解决,同时对标定工作所需要的测点及其成果也进行检查。降低因人为误差造成的重复测算,同时避免因地质测量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影响工程进度。

三、强化为采掘一线服务的意识

在下半年的地测工作中,将进一步强化地测人员为采掘一线服务的意识,我们将采取以下一些措施:

1、采掘工程开工前,及时开出由矿领导批准的开工报告;

2、及时贯彻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及时发出开工通知单;

4. 地测人员在接到矿领导下达的开工报告后,必须于2日内标出巷道开口位置及方位;

5、根据工程的进度,及时标定巷道的中、腰线;

6、根据要求及时发出停工、复工通知单。

四、具体工程计划

2011年,我们将根据矿的具体工程要求和工程计划,拟定2011年我部门地测工作计划。并以拟定的计划为重心,努力完成下半年地测计划工作。

2011年,我矿将对水仓、管子道、三水平回风巷道、110501回风石门绕道、110501运输石门绕道、110501回风巷、110501运输巷、110501采面切眼、110502回风石门、110502运输石门进行掘进与完善。届时我们将

组织地测人员认真施测,做好测量工作。

总之,在2011年,我们将全面加强地质测量管理工作,为我矿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地测科

2010年12月30日

第五篇:煤矿地质测量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关于印发《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83)煤生字第700号

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其在煤矿生产建设中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现正式颁发试行。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在试行过程中,各单位应广泛征集地质测量和采、掘、设计等部门的意见,并于八四年内报部,以便修改。

附件:《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煤炭工业部一九八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地质测量工作是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基础工作,也是煤矿生产和建设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煤矿地质测量工作,严格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其“尖兵”和“眼睛”的作用,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煤矿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在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都必须把地质测量工作纳入重要议程,经常指导、督促、检查,并在人、财、物上给予必要的保证,使地质测量工作正常进行。

第3条地质测量工作必须坚持为生产服务的方向,积极主动地了解生产情况,结合煤矿各阶段的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生产中的有关地质测量问题。地质测量工作必须根据煤矿当前生产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进行。

第4条地质测量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根据煤矿生产不同阶段的需要,提供有关的各种地质测量资料,为煤矿正常生产当好参谋。

二、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遇到的地质问题。测设井巷施工的位置和方向,指导生产,施工按设计要求正确进行。

三、在本矿区内寻找煤炭资源增加可采储量,保证矿井正常生产和改扩建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四、对煤炭资源的合理开采和井巷施工进行业务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5条地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具有施工生产和技术管理的

双重职能,为加强对地测工作的管理和正常的业务指挥,各企业和管理部门都应设置相应的地质测量机构。

第6条各单位都要选派年富力强的专业人员担任地质测量工作的领导。有条件的矿务局、矿可提拔并配备地质测量专业的局矿副总工程师,作为总工程师的助手主管地质测量工作。

第7条各局矿配备地质测量人员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地质、测量,钻探专业的技术人员应配齐、配够;

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属中等以上的矿,要配备专职的水文地质人员;

三、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储量管理人员和制、描图人员;

四、各矿配备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由各矿务局根据本规定要求和矿井地质条件,井型大小、井田范围等,制定细则自行规定,但必须满足工作需要。

第8条各矿务局一般都应建立生产勘探队。负责本局范围内矿区生产地质补充勘探工作。矿务局勘探队在业务上必须受地测部门的领导。分散在各矿(井)的地面钻机,原则上应由矿务局(矿)地测部门集中调配使用。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9条 业务范围:.

一、负责矿区的生产勘探工作。亦可受煤田地质公司的委托,承担部分扩大井田范围, 属资源勘探性质的工程。

二、进行矿井(露天)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条件及影响生产建设的其它地质因素,提供矿井水平、采区、工作面和掘进巷道的地质资料。、

三、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露天)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防治水设计;在缺水矿区,负责寻找水源。

四、调查、研究矿山地压、地温和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等现象与地质条件之间的关系,提供有关资料。

五、进行井上下各种控制测量工作,测量井上下各项工程及设施之间的几何关系并绘制各种矿图。

六、负责井巷施工给向和大型固定设备安装的定位工作,监督施工单位按线施工,并参自采掘工程进度验收工作。

七、开展地表和岩层移动的观测工作,提供地表及岩层移动的各种参数,参与保护建筑物和留设煤柱的设计,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三下”采煤工作。

八、按照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等有关规定,进行煤炭资源的储量管理工作: 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的储量、开采损失量、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及其 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等储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九、负责对矿井“三个煤量”(露天“二量”)的测算和上报。

十、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和年度、季度、月生产计划以及矿区(矿井)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十一、承担生产建设需要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地质测量工作(如工程钻孔、测设各种管线……等)。

十二、结合生产,开展矿井(露天)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

第10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对下列事项负责:

一、本专业各项技工作和工程完成情况;

二、在业务范围内提出的地质测量资料及时性和可靠程度;

三、从地质测量技术方面指导采掘工程的正确性;

四、向上级机关呈报的报表,报告等准确及时。

第11条矿务局地测部门应负责进行以下工作,并对其完成情况和效果负责:

一、负责对所属各矿、厂、工程处、钻探队,测量队等的业务技术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规划管理,并对部颁各项规程、规定的贯彻执行,负责进行监督检查,反映上报;

二、组织矿务局(矿)地测系统的劳动竞赛,协助教育部门对地测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开展各项学术活动,科研攻关以及推广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等活动;

三、负责本级管理部门权限范围内的各种报告、设计、文件等的审批如上报,参与有关重大事故的分析;

四、对各生产单位地质测量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等负责编制购置计划和分配、平衡;

五、负责组织完成矿区控制网、矿区补充勘探工程,编制区域地质地形图等区域性地质测量工作。

第12条煤矿地质测量部门有下列权限:

一,对不考虑地质条件、不按技术政策规定乱采乱挖的错误做法,有权提出意见,并确权向上级业务部门或领导反映。在参加审查有关采掘设计方案时,地测人员有权保留意见拒绝签字;

二、与生产、技术部门之间产生分歧意见,在本单位得不到妥善解决时,可向上一级上管领导(或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对违反设计要求或不按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施工,可能造成返工浪费或翻全隐患的采掘工程,有权阻止,并报请领导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四、对违反开采程序或采取不正确的开采方法,造成资源大量丢失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劝阻,并向上级反映,反映无效,有权越级上报。在参加审批储量报损等会议上,有权保留意见,并拒绝在审批文件上签字;

五,根据工作需要,对本系统内有关仪器设备的调整及地质测量人员的调动、晋升、奖惩等,有权提出建议和意见;

六、工作成绩显著和对生产有贡献的地质测量人员,应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四章管理制度

第13条煤矿地质测量所有技术工作,都必须严格按部颁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凡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的,必须重做或补做。各省局、矿务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工作标准和细则都必须符合部颁的有关规程的基本要求。

第14条各级地质测量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岗位技术练兵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保管制度等,并按制度要求严格遵守。

第15条各矿务局、矿(露天)的地测部门每年,每季或每月应根据生产和建设的需要编制地质测量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不得拖欠。

第16条凡是重大地质测量工程,如勘探工程、防治水工程、地面控制网测量、大型贯 通测量工程和岩移观测工程等,均须编制方案、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完成后,必须提交成果资料、图纸和技术总结,并组织有关人员鉴定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返工。

第17条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报表等,均须经技术负责人严格把关,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提交或报出。

第18条生产地质和测量工程(包括生产勘探,测量,防治水等)所需仪器、设备、材料和费用,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预先做好年度计划,并按营建费用划分办法的规定,分别列入成本、维简费、事业费和其它专项费用解决。

第19条地质测量工程设计,报告、储量变动等,必须按有关规程规定的审批制度进行。

第五章业务联系

第20条地质测量与设计、施工、回采等应互相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委托书、会议等制度进行。

第21条设计部门需要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提交委托书,并由总工程师签字。

一、矿井技术改造、扩建、水平延深等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设计前三至五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应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

二、采区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至少应在设计前二年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正式设计前三个月交付;

三、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四、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五、零星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须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六、重要井巷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地质测量部门提供设计图,并在总工程师主持下,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质测量部门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第22条与施工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测量部门须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二、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测量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

三、各矿都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中腰线,施工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和进行交接,遇有损坏或怀疑时,应及时通知地质测量部门进行检校;

四、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进时应密切配合,提供条件和时间。地质测量部门应随时把获得的情况通知施工单位;

五、巷道掘进在透巷或进入危险区前地质测量部门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

六、巷道进尺、收尺,应由施工等有关部门配合地质测量部门进行,并以测量的数字为准,施工单位擅自开口的巷道进尺不予验收。

第23条与回采的业务联系

一、地质测量部门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

二、回采工作面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质测量部门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测量部门的数字为准;

三、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应以测量的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回采单位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四、对回采工作面的各种停采线,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在现场标定出来,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六章科学研究

第24条为了适应煤炭工业发展,促进煤矿地质测量手段的改革,不断丰富本学科的理论,必须加强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

第25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以解决生产中存在的技术关键问题为主,如改革地质测量工作方法的研究;提高地质测量成果资料精度和可靠性方面的研究以及地质测量学科新理论的研究等。

第26条煤矿地质测量的科学研究工作应主动与科研部门和有关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实行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加速科研进度,争取尽早做出成果。

第27条煤矿企业的科研单位,有条件的要配合地质测量专业人员进行专题研究;地质测量部门要加强科技情报工作,注意积累资料,积极开展群众性的科研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28条本规定是针对煤矿企业(矿务局、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其它具体技术要求,一律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第29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的基本要求,制定实施细则。

第30条基建矿井和地方煤矿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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