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篇:煤矿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雨季“三防” 应急专项救援预案
矿属各单位:
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件或灾害,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企业的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优先原则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1.组织机构及职责 1.1应急组织体系 1.1.1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副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
成
员:副总工程师、各部室负责人等。
1.1.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日常业务、组织协调工作,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1.1.3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矿应急工作。 (1)负责编制、修订本专项应急预案;
(2)负责本专项应急预案的应急队伍组建、配备相关器材和装备;
(3)负责本专项应急预案的学习、贯彻、演练和实施; (4)接受上级指令和调动,参加救援。 1.2 指挥机构及职责:
1.2.1现场指挥领导小组职责、职能划分:
(1)现场抢险组:由专业队、预备队和按照需要组织起来的人员组成,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机电组:由机电主管负责,确保供电、排水、提升人员的主要提升系统以及确保调度指挥通讯畅通和救灾机电设备的及时安装。
(3)后勤组:由物资供应中心负责,保证救灾物资、
材料、工具及应急物资、器材的统一供应。
(4)抢救组:由救护队组成,救护队长担任组长,负责现场抢救,备足药品,对遇险人员进行急救。
(5)汽车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救援车辆,随时待命。
(6)资料组:由地测主管负责,准备好图纸等相关资料。
(7)灾害调查组:由安监站牵头,工程技术部、党群部配合,对灾害调查取证、原因分析、责任处理。
(8)善后处理组:由党群部负责,搞好安抚、善后工作。
1.2.2指挥机构的职责:
(1)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突发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及问题,做好抢险救灾记录和资料的保存。
(3)紧急调动一切人员、物资、设备,投入抢险救灾
工作,必要时请求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支援。
(4)组织有关部门按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尽快恢复生产。
(5)对灾害进行调查及善后工作。
1.2.3 政府应急救援指挥(超出绿塘煤矿应急响应能力的灾害)
事故严重程度若超出我矿处置能力,我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在政府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人员到位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下属各抢险救援小组按照“归口”原则,立即归属政府各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服从其调配。 2.预防与预警 2.1 危险源监控
2.1.1雷电危险源的监控及应急响应
2.1.1.1监控的主要对象:主副风三条大巷、35KV变电站、锅炉房烟囱、单身宿舍、人员密集区、风井瓦斯发电站及抽放系统、风力发电。
2.1.1.2防雷主要措施:
①室内预防雷击:供电系统、通讯信息系统、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安装合格的避雷针、避雷器,电器设备外壳、导线保护套、光缆的抗拉钢丝等必须可靠的接地;家用电器要拔下电源和天线等所有连接的信号线路等,雷雨天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雷暴时,人员不要靠近室内的暖气片、水管、下水管道、电源线、电话线等,以防这些设备带电。
② 建筑物、室外预防雷击:对全矿主要设备及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摇测。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地线,接地极进行处理,使其符合防雷要求,做到大风大雨不倒杆、不断线、不停电,主要设备及建筑物不遭雷击。 2.1.2暴雨危险源监控及应急响应
(1)监控的主要对象:主副风三条大巷、35KV变电站、单身宿舍、人员密集区、矸石山。
(2)防洪主要措施
①汛前成立雨季“三防”指挥部和“三防”办公室,完善各级
领导值班制度。矿成立雨季抢险专业队伍和预备队,坚持24小时值班。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携带抢险工具到指定地点集合。
②汛前组织人员对矿区域内进行雨季“三防”工程普查,编制雨季“三防”重点工程计划,落实资金、落实人员,在汛前组织完成。
③进入雨季前,必须对井下所有防水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防水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④供应部门要备足地面抢险物资,建立“三防”物资专用库,汛期专人专管,24小时值班,确保险情出现时能及时供应救灾物资,对需求量大的物品(如草袋、编织袋等),要组织好货源,保证随用随取。抢险车辆、医疗救护及有关单位和人员确保能够随时集合待命。
⑤对井下水沟,汛前组织人员彻底清挖,确保井下排水管路畅通。
⑥汛前对矿井主排水系统提前进行检修。
⑦汛期井下各作业地点都要安设有效电话,各单位要指定人员接听电话。要编排井下人员撤离通知顺序表。安全部门要专门制定工作人员渡汛工作制度和渡汛安全措施及其它地点零散流动人员、边缘地点作业人员的渡汛安全措施。压风管路、防尘管路全部安装到各个施工地点,掘进地点安装到迎头,采煤工作面分别在两巷安装,井下的所有材料巷、运输巷、回风巷全部分别安装直径不小于100的压风和防尘管路。通讯系统图、压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随着系统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⑧汛期,我矿结合实际组建一支具有实战能力的抗洪抢险队伍,并在汛前进行三次以上实战拉练演习,使抢险队伍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
⑨汛前要对矿井避灾路线和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避灾路线畅通,标示醒目,并至少组织一次全矿性的避灾演习,使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警示、安全出口等。
⑩汛期随时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收集各种气象、水
文资料,为指挥部超前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2.1.3井下水灾危险源的监控及应急响应
(1)调度员接到灾害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立即按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董事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和有关部门、请矿值班领导调度指挥组织抢救。
(2)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后,矿应立即按照应急重大事故处置预案规定的程序设立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并及时组织实施该事故预案。指挥部的设立应在15分钟内完成,情况不明或涌水量突增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到地面安全地点。
(3)成立指挥部之后,调度员应按总指挥的指示立即通知有关抢险小组赶赴现场、观察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护卫队维持好秩序并做好井口的保卫工作。各抢险小组的设立应在20分钟内完成,并立即开展工作,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指挥部。
(4)调度室要迅速在距事故地点较近的地方架设临时电
话,并派专人看管,以便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5)调度室要通知受灾的区队和矿灯房查清当班出勤人数和矿灯数量,现场遇灾人数和估计所在的地点,并通知劳资科找出伤者的劳动管理档案备查。按总指挥的指示,调动人力、物力抢救,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6)机电、后勤部门要保证供电、通讯、供水、交通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 矿卫生所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8)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各单位都必须支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9)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争取将损失降到最小。 2.2预警行动 2.2.1预防预警信息
1、雨季期间成立防洪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气象、水文
部门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当预报即将突降暴雨时,防洪领导小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防洪领导小组应及时获得水文部门的观测结果,雨情和水情应在半小时内向应急指挥部汇报,为防汛救灾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2.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数以及财产、交通运输、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救灾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后及时上报,并按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2.3预警 2.3.1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员预防洪涝灾害和自主保安的意识,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洪救灾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洪救灾责任人、成立防洪救灾队伍,提高抗险救灾能力。
(3)预案准备:制订完善洪涝灾害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4)物料准备: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洪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洪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确保防洪通信网络系统完好和畅通。
(6)防洪救灾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7)防洪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防洪日常管理工作。 2.3.2预警报告方式
值班调度员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通知应急措施组织机构领导,并根据矿值班领导的指令,首先通知机电、安监、
技术、地测部门到现场进行处理;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总指挥下达停电撤人命令后,立即向各单位下达通知,并记录井下人员回撤及停电情况汇报,并将事故现场情况及时报告指挥机构领导,准确、快速传达总指挥下达的命令,(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有关单位负责人,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并形成书面报告迅速上报集团公司。 2.3.3信息报告程序 2.3.3.1事故报告
发生雷击、洪水、井下突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重大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要迅速向矿调度室汇报,同时汇报区队和安监处值班人员。调度室接到发生重大事故的汇报后要迅速通知矿领导及有关人员(附: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及负责人联系电话),并形成书面报告迅速上报集团公司。
2.3.3.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 (2)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
(3)发生事故的类型;
(4)发生事故的简要经过,约计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发生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6)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7)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8)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3.3.3矿调度室接到发生重大事故的汇报后,应立即报告董事长、安全生产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部长、安监站站长和有关部门,并根据领导的批示迅速通知救护队、矿卫生所、安监站、车队及各有关部室。并迅速派人实施抢救、组织人员保护好现场、搜集证据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迅速向集团公司调度室、安监局及当地政府汇报,取得上级领导和当地政府的帮助,请求给予事故抢救或支援。
2.3.3.4重大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大事故有关的物品、残骸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
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作出标记,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并保存好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3.3.5事故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迅速核实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1 矿井雨季防雷处置措施:
3.1.1 防雷预案的主要对象:主副风三条大巷、35KV变电站、锅炉房烟囱、单身宿舍、人员密集区、风井瓦斯发电站及抽放系统、风力发电。 3.1.2 防雷主要措施:
(1)室内预防雷击:供电系统、通讯信息系统、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安装合格的避雷针、避雷器,电器设备外壳、导线保护套、光缆的抗拉钢丝等必须可靠的接地;家用电器要拔下电源和天线等所有连接的信号线路等,雷雨天关好门窗,防止球形雷窜入室内造成危害;雷暴时,人员不要靠近室内的暖气片、水管、下水管道、电源线、电话线等,以防
这些设备带电。
(2) 建筑物、室外预防雷击:对全矿主要设备及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摇测。对不符合要求的接地线,接地极进行处理,使其符合防雷要求,做到大风大雨不倒杆、不断线、不停电,主要设备及建筑物不遭雷击。 3.1.3雨季防雷应急预案:
(1) 当暴雨天气来袭时,由于雷击暴风等造成矿内建筑物倒塌、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等情况时启动防雷预案。
(2) 指挥部向所属各单位下达命令,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救灾。必须及时向集团公司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请求地方政府支援。
(3)当雷击造成35KV变电站停电时,应及时根据事故现象切除故障负荷,利用备用电源,恢复35kv变电站10kv供电,按照排水系统、主提升绞车等供电顺序依次供电。如果是电源故障须及时与电业局值班室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恢复送电。
(4) 当雷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时,应及时通知卫生所﹑大方县人民医院值班人员(实施24小时值班制)赶到现场进行紧急营救,同时备好救护车。当医护人员在现场无法对被雷击人员实施全过程救护时,将依据医护人员的安排将伤员进行临时处理后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5) 如果雷击造成建筑物及其它设施倒塌,如人员受到伤害则按上程序进行;如只有财产受损,则实施临时措施将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在此过程中要做好现场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
3.2 矿井雨季防汛处置措施:
3.2.1 由于暴雨等恶劣天气造成矿大范围停电、地面洪水水位接近设计的水位警戒线可能造成洪水向井下倒灌的情况下,启动防汛预案。矿井雨季防汛的主要对象:主副风三条大巷、35KV变电站、职工宿舍、人员密集区。 3.2.2 矿井雨季洪水预防措施
(1)汛前成立雨季“三防”指挥部和“三防”办公室,完善各级领导值班制度。矿成立雨季抢险专业队伍和预备队,坚持24小时值班。在接到通知10分钟内携带抢险工具到指定
地点集合。
(2)汛前组织人员对矿区域内进行雨季“三防”工程普查,编制雨季“三防”重点工程计划,落实资金、落实人员,在汛前组织完成。
(3)进入雨季前,必须对井下所有防水设施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防水设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4)物资供应中心要备足地面抢险物资,建立“三防”物资专用库,汛期专人专管,24小时值班,确保险情出现时能及时供应救灾物资,对需求量大的物品(如草袋、编织袋等),要组织好货源,保证随用随取。抢险车辆、医疗救护及有关单位和人员集合待命确保能够随时出动救援。
(5)对井下水沟,汛前组织人员彻底清挖,确保井下排水管路畅通。
(6)汛前对矿井主排水系统提前进行检修,问题严重的设备要进行更换,要组织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查各排水设备效率和运转情况,保证矿井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安
全规程要求。
(7)汛期井下各作业地点都要安设有效电话,各单位要指定人员接听电话。要编排井下人员撤离通知顺序表。工程技术部要专门制定工作人员渡汛工作制度和渡汛安全措施及其它地点零散流动人员、边缘地点作业人员的渡汛安全措施。压风管路、防尘管路全部安装到各个施工地点,掘进巷道应安装到迎头工作,采煤工作面分别在两巷安装,井下的所有材料巷、运输巷、回风巷全部分别安装直径不小于φ100的压风和防尘管路。通讯系统图、压风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随着系统的变化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8)汛期结合我矿实际组建一支具有实战能力的抗洪抢险队伍,并在汛前进行实战拉练演习,使抢险队伍在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用得上。
(9)汛前要对矿井避灾路线和标志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避灾路线畅通,标示醒目,并至少组织一次全矿性的避灾演习,使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熟悉避灾路线、警示、安全出口等。
(10)汛期随时与气象、水利部门联系,收集各种气象、水文资料、大运河水位水情、地表水位、洪水水位等及时观察,为指挥部超前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3.2.3防洪预案
(1)一旦有洪灾条件和预兆,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矿值班领导接到灾情报告后,据情迅速通知有关领导和防洪抢险队伍,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救灾准备工作。
(2)发生地表洪水时,要及时判断受洪水威胁的地点、范围,洪水的危害程度、大小,制定抢险方案及避灾路线,及时撤出井下人员和疏散地面人员到安全地点。
(3)加强疏通和排水措施,保证防排水泵正常运转,机电部门全力保证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防排能力不够可增加临时水泵和管路。
(4)重要防洪对象井口、变电所等要利用沙袋、袋装水泥、蓬布等在要害场所周围砌筑挡水墙,并随时观察水势的高低,及时加高加固挡水墙。副井口由运搬队负责组织人员,主井口有洗煤厂负责组织人员。
(5)尽量减少事故的损失,紧急情况下,可放弃一些次要的设施,以换来防洪对象的安全。 3.3井下水灾应急响应措施
(1)调度员接到灾害汇报时,要问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区人数、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现状和趋势。并把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立即按规定的汇报程序汇报董事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经理、工程技术部部长、安监站站长和各有关部门领导来调度指挥抢救。
(2)重大水灾事故发生后,矿应立即按照应急重大事故处置预案规定的程序设立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并及时组织实施该事故预案,指挥部的设立应在15分钟内完成,情况不明或涌水量突增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到地面安全地点。
(3)成立指挥部之后,调度员应按总指挥的指示立即通知有关抢险小组赶赴现场、观察灾情,研究抢救措施,并通知保卫部门维持好秩序并做好井口的保卫工作。各抢险小组的设立应在20分钟内完成,并立即开展工作,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告指挥部。
(4)调度室要迅速在距事故地点较近的地方架设临时电话,并派专人看守,以便应急抢险救灾总指挥部同现场随时取得联系。
(5)调度室要通知受灾的区队和矿灯房查清当班出勤人数和矿灯数量,现场遇灾人数和估计所在的地点,并通知人劳部找出伤者的劳动管理档案备查。按总指挥的指示,调动人力、物力抢救,并掌握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做好详细记录。
(6)机电、后勤部门要保证供电、通讯、供水、交通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7)卫生所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8)物资供应中心负责抢险物资、设备的调动,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各单位都必须支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9)事故发生初期,事故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继续扩大,争取将损失降到最小。 3.4抢险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发生水灾事故后,首先撤出灾区人员,将所有受水威胁区域,均必须将人员按指定的安全撤离路线撤出。
(2)井下排水设备,在透水后应全部启动排水,保证采区泵房及下山迎头的正常工作。
(3)针对具体情况进行阻水。如有泥沙涌出时,应建筑滤水墙,并规定建造的位置和顺序。
(4)必须保证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各水泵房发挥全部设备的能力,积极排水,在现有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时,应增设水泵和管路。
(5)对于被冒顶或水、砂截堵的灾区人员,应积极组织抢救外,如果一时难以修通,则应利用管道或其它方式向遇难人员供风。
(6)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瓦斯从透水地点涌出,要有排除瓦斯的措施,并有专人监视瓦斯,二氧化碳等气体浓度。另一方面特别防止二次透水伤人。
(7)在抢救事故期间,应随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灾区状况和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如现有抢救力量,人员的情绪及
身体状况,救灾的现有条件,事故发展趋势及后果,所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并对下一步抢救工作的开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8)查清出水点情况,采用疏、堵、泄、排等手段,降低灾害带来的损失。
(9)加强水位、水量的测定,并分析水质,确定水源,以便采取对应措施。
(10)水害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重大事故有关的物品、残骸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简图,并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11)水灾发生后,指挥部下达撤人命令后,各采掘工作面按避灾路线迅速撤退。 3.5应急物资与应急装备
防排水物资由物资供应中心统一管理,排水设备由机运工区负责计划和使用设备的定期维护维修,以保障救灾物资
状态完好,满足抢险急需。
第二篇:煤矿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33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目 录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 3 1.1事故类型 .............................................................................. 3 1.2危害程度分析 ...................................................................... 3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 3 2.1统一指挥原则 ...................................................................... 3 2.2自救互救原则 ...................................................................... 3 2.3安全抢救原则 ...................................................................... 4 2.4通讯畅通原则 ...................................................................... 4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 4 4 顶板事故预防与预警 ............................................................... 4 4.1危险源监控 .......................................................................... 4 4.2预防措施 .............................................................................. 4 4.3预警行动 .............................................................................. 6 5 信息报告程序 ........................................................................... 7 6 应急响应 ................................................................................... 7 6.1响应分级 .............................................................................. 7 6.2响应程序 .............................................................................. 7 6.3处置措施 .............................................................................. 7 6.4抢险注意事项 ...................................................................... 9
1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 10
2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顶板事故 1.2危害程度分析
6号煤层顶板为泥岩、砂质泥岩,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10号煤层顶板为L1石灰岩,底板为泥岩、砂质泥岩。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加深,以及大面积的开采造成的采动影响,矿井顶板压力越来越大,不仅体现在上层煤对下层煤的压力显现,本煤层也受到明显的采动压力影响,特别是在掘进工作面如遇地质构造、顶板破碎、压力较大、巷道开口、贯通、开帮挑顶、架设抬棚等零星工程时, 顶板管理难度很大,如果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顶板支护工程质量差、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很容易发生冒顶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给企业带来一定损失。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统一指挥原则
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2自救互救原则
事故发生初期,现场人员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3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2.3安全抢救原则
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2.4通讯畅通原则
现场应设专线指挥电话,并保持畅通。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执行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4 顶板事故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 采煤工作面要完善压力表、圆图仪等矿压装置的管理工作。
4.1.2 开掘工作面要加强顶板离层仪的监测管理。 4.1.3 工作面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敲帮问顶”管理工作。 4.2预防措施
4.2.1 合理选择支架类型,减少顶板的离层,确定合理的悬顶面积。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正常推进过程中允许的悬顶面积和悬顶距离,超过规定时,必须停止生产,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放顶。
4.2.2 加强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续长缩短、过地质构造等特殊工序的管理,成立由生产技术部、安监科等单位组成的领导组,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区、队干部现场把关。
4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2.3 准备巷道的布置及开口位置应依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地质报告情况,开口位置应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良好,尽量避开集中压力和采动影响的地点,开口位置及其附近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支护措施。正确选择巷道断面形状,满足使用要求。
4.2.4 巷道开口、巷道贯通必须由施工单位负责,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巷道贯通过程必须由通风、施工部门有关领导全过程现场指挥。
4.2.5 加强过地质构造(断层、无炭柱、褶曲等)过程的管理。当所施工的工作面内含以上构造时,技术科应提前对构造区域进行打钻、坑透分析。总工程师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技术评价,确定通过构造的施工方式。待回采接近地质构造时,技术科要事先发出预报(或警报),技术科和施工单位接到预报后,应立即研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请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2.6 乳化液的配比必须符合要求,要经常对液箱、液泵、支架进行检修,保证至少有一台液泵可以连续工作,支架的初撑力必须达到要求。
4.2.7 采煤工作面的超前支护、切顶支护,掘进工作面坚持使用前探梁支护。综采面的安装、拆除,作为顶板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下大力气抓好。
4.2.8 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必须按锚杆支护规程要求进行操作,安装锚杆时必须使用气动板手进行紧固,并用力矩扳手检验。技术科要及时提供可靠的顶底板资料,安监处应经常进行拉
5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力试验,技术科及时调整支护参数,防止大面积冒顶,队组对所领用的锚杆、树脂药卷进行妥善保管,以防支护材料失效造成支护强度降低。
4.2.9 大断面一次成巷或切眼扩帮,必须严格顶板管理,缩小控顶距离,保证支护强度。
4.2.10 抓好巷道压力观测(尤其是掘进面顶板观测),购置必要的仪器,安排专业人员,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矿山压力的显现规律。
4.2.11 抓好巷道维修时的顶板支护管理,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法和可靠的支护形式(包括巷修时的临时支护形式),必须加强敲帮问顶,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发现损坏要及时加补或处理。坚持从外向里、先支后回,防止顶板事故发生。
4.2.12 大断面巷道掘进施工中,要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和处理顶板。根据顶板稳定情况及时采取适当的临时支护。对不易挑落的大块矸石,应支设木撑。
4.2.13 放炮施工中,尽量减少放炮装药量,降低因放炮对断层带附近破碎顶板的震动。如果放炮中顶板难以控制与管理,有冒顶的威胁,应先进行支护。
4.3预警行动 4.3.1 事故预警条件
工作面局部冒顶事故的预兆:响声、掉渣、片帮、裂缝、离层、漏顶、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顶板的淋水量增大。
6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工作面大面积冒顶的预兆:顶板连续发出断裂声、掉渣,顶板的裂缝增加或裂隙张开,并产生大量的下沉;岩壁受压变软变酥,片帮增多,使用风钻打眼时,钻眼省力。
4.3.2 发现工作面冒顶征兆时,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受威胁区域,立即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5 信息报告程序
执行矿综合预案相关内容。 6 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将矿井顶板事故定为Ⅱ级应急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 矿调度室接到矿井顶板事故汇报后,应立即向当日矿值班领导汇报。
6.2.2 当日调度值班人员根据事故汇报情况,立即命令事故单位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并派生产科领导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并向医疗救护等相关人员下达抢救命令。
6.3处置措施
6.3.1 当发生冒顶来不及撤退到安全地点时,就近找稳固支架处(如木垛)或岩壁处站立(应注意片帮伤人)避灾。
6.3.2 如因冒顶被困或被压,要稳定情绪,节省体力,保持信心,等待救援,在可能动作情况下,若有压风管路要设法打开,
7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保证有新鲜风流进入,并不时敲打管路或其它物体,发出求救信号。
6.3.3 外部救援首先要探明冒顶范围及是否压住人,如果有人被埋住,则要判明被压的人数、位置。如果冒落的煤岩直接压住人,就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营救,凡人能达到的地方,要迅速维护住顶板,并要快速排挖煤、矸,扒出被埋压的人员,但要谨慎使用金属工具,防止伤害遇险人员,救援人员不能到达的地点,要视顶板冒落情况,在冒顶区清出通道或另贴帮掘送巷道、贯通,到达冒落区寻找遇险人员。
6.3.4 抢救中,必须时刻注意救护人员的安全,为避免再次冒顶扩大灾情应首先加强支护,必要时架设临时支架、木垛等进行维护,准备好安全退路维修巷道要遵守“先外后里、先支后拆、先上后下、先近后远、先顶后帮”的原则。在冒顶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注意检查瓦斯及其他有害气体情况。
6.3.5 在抢救人员时,应根据岩层冒落高度、冒落岩块、冒顶位置和范围大小以及围岩破碎和矿压等情况,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6.3.5.1 冒落范围不大时,如遇险人员被大块矸石压住,可用千斤顶或液压起重器等工具,把大块岩石支起,迅速救出遇险人员。
6.3.5.2 沿煤壁冒落,遇险人员靠近煤壁位置时,可采用掏小洞,架设梯形棚子维护顶板,直到把遇险人员救出。
8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3.5.3 遇险人员位置靠近放顶区时,可采用沿放顶区由外向里挖底掏小洞,架设梯形棚子,用板梁、勾木背帮勾顶,直到把遇险人员救出。
6.3.5.4 工作面冒顶范围较小,矸石破碎并继续下落,应用撞楔法并背上勾木来控制顶板。
6.3.5.5 工作面冒落范围大,遇险人员的位置又在冒落区的中间,可距原工作面3-5米,沿煤层重开切眼(掘小巷)至冒落区,再掘小横眼去接近遇险人员。
6.3.5.6 若工作面两头冒落,把人员堵在中间,可掘小巷绕过冒落区,把人员救出。
6.3.6 如果发现有人被堵在里面,须一方面抓紧抢修维护通道,另一方面要积极设法给被堵人员供风(如利用风管,水管供风等)里面人员也要积极配合。
6.3.7 在救出被埋人员时,要首先清理遇险人员的口鼻堵塞物,保证呼吸系统畅通。
6.3.8 对现场受伤人员开展救助工作,对于轻伤者应现场对其进行包扎,将其抬放到安全地带,而对于骨折人员不要轻易挪动,要先采取固定措施,对出血伤员先止血,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6.4抢险注意事项
6.4.1 冒落范围不大时,如有遇险人员被大矸石压住,可用液压千斤顶等把大块矸石支起后,在将遇险人员救出,切忌生拉
9 山西吕梁离石永聚煤业有限公司矿井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硬拽。
6.4.2 清理堵塞物时,要防止伤害遇险人员。在接近遇险人员附近时严禁用镐刨、锤砸等方法破煤块扒人。
6.4.3 抢险救援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6.4.4 要注意给抢救出来的遇险人员保暖,要迅速转运至安全地点进行检查。
6.4.5 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外,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各施工单位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要求在井下指定地点存放一定数量应急救灾工具和材料。如圆木、顶梁、扒手、手镐、千斤顶、撬棍、铁锨等,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随用随取。
第三篇:煤矿应急救援预案
黑山县乡镇煤矿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以下简称矿难)救援体系,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事故灾难扩大,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煤矿职工人身安全和全县乡镇煤矿生产建设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范围内的乡镇煤矿矿难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2)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依法规范煤矿安全事故管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3)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等基础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做到控制事故,安全生产。
(4)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救援装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各产煤镇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矿难应急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县交通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55971
11、5563111。
黑山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包括:事故调查组、事故抢救组、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专家小组、抢险救灾指挥部。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
贯彻落实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工作;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矿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矿难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县矿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工作细则,开展具体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矿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督促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应急处置各专业组的工作;及时向市矿难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工作重大事项;发布矿难有关信息,必要时可接受媒体采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任务。
2.2.3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监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和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指挥调动全县煤矿矿难应急资源,开展煤矿矿难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协助煤监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参与煤矿救灾方案的制定、实施,参与应急救援事故抢救和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及事故关联地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证应急救援等工作顺利进行。
县交通局:保障应急救护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和协调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质监局分别参与事故的调查、事故灾难抢救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2.3专业工作组
事故抢救组:负责组织、指导事故抢救方案的制定,在全县范围内协调、调度矿山救护队和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聘请技术专家。乡镇煤矿矿难由县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交通局等部门负责人及特聘技术专家组成。
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原因和经过进行全面调查、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由煤监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总工会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专家参与调查。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负责组织救治受伤人员,维护矿区稳定和生活保障,死难人员的抚恤、亲属的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由所在镇乡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事故煤矿企业及县卫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4 抢险救灾现场指挥部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和救援计划,对抢险救灾的人、财、物进行统一调度使用,下达抢险救灾命令,批准救灾人员入井许可。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其指定的人员担任总指挥,事故煤矿矿长、煤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协助总指挥工作。总指挥负责组织实施事故抢救方案,积极营救遇险遇难人员,下达救灾命令,防止事故扩大;根据预案和现场实际需要指定副总指挥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并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第一副指挥: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是总指挥的第一助手。其职责是组织制定营救遇险遇难人员的方案和处理事故的计划,组织编制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正常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指挥批准后实施。
机电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在企业范围内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物资,提出需外购或外单位支援的设备、物资清单;组织对主要提升机、通风设施、变电所、主要排水泵等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正常运行;保证提升运输系统完好,通讯系统畅通。
通风副指挥:根据救援计划和指挥长的命令,对矿井风流进行监控和调度;对井下通风、瓦斯、煤尘及其他有害有毒气体、火情等情况进行监控。
后勤副指挥:根据救灾计划,为抢险救灾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人、财、物;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生活、伤员救治、家属安抚等后勤保障工作。
救护队长:根据救灾计划,全面负责领导指挥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搞好各类事故灾难的预防预警工作,是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工作环节。
(1)建立和健全煤矿企业安全信息网站,负责收集并登记井下安管员、瓦检员及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
(2)健全完善安全隐患公布及排查制度。由煤矿企业负责定期把安全信息网站获取的安全信息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提供的数据、各类安全检查查
5 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矿井的安全隐患排查表,明确整改的措施、负责人和完成时间,并在井口和调度室(站)张贴公布。
(3)水患严重矿井要在井口和调度室(站)预警预报栏公布井下进行探放水的地点和时间,受水害威胁地点工作人员的通知办法和安全撤退路线。
(4)煤矿企业要和当地气象、地震、水利以及供电部门建立信息热线。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及停电事故预报必须提前通知煤矿职工,必要时停止生产,人员不得下井。
(5)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乡镇煤矿,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八道壕煤矿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
3.2 报告制度
3.2.1 死亡事故上报程序
(1)煤矿发生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本单位主管煤矿安全工作的领导,并及时向县应急办、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报告。
3.2.2 报告内容与时间要求
(1)报告内容:事故单位及所在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伤亡(含失踪、中毒)人数及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事故简要经过,对事故原
6 因和性质、影响范围的作出初步分析判断;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对事故发展趋势的预测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
(2)时间要求:事故煤矿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产煤镇人民政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辽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锦州市煤管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和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4.应急响应
4.1 响应级别
(1)Ⅳ级:一般矿难,指一次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Ⅲ级:较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3)Ⅱ级: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下,不足1亿元的生产安全事故;
(4)Ⅰ级:特别重大矿难,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4.2 应急响应启动
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1-2人/次,启动镇级应急救援预案;乡镇煤矿遇险或死亡3-9人/次,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
4.3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按煤矿矿难级别,分别启动各级政府的煤矿矿难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在低级别预案先行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
4.4 指挥与协调
县级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事发地镇及县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事发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及煤矿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应急资源;部署做好维护现场通讯、交通畅通和治安秩序稳定工作;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4.5 应急处置
4.5.1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按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及时救治受伤和中毒人员;煤矿企业和有关单
8 位应当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
(2)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
(3)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4)根据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
(5)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救灾基地。井下基地的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4.5.2 应急救援基本原则及方法。
在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时,要包括:火灾事故救援;瓦斯事故救援;水灾事故救援;顶板事故救援;机电事故救援;运输事故救援;放炮事故救援;其他事故救援。
4.6信息发布
县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矿难信息发布工作。
4.7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县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5.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处理组要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或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分析
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处置阶段就应介入,以便收集有关一手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找出事故的原因、性质、责任、经验教训及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覆盖全县煤矿的矿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矿难信息报告系统。县安监局办公室为全县煤矿矿难应急救援信息枢纽,负责收集和传递煤矿矿难信息。各煤矿企业、各级地方政府及煤矿监管部门、矿山救护队、定点医院也应成立矿难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
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2 队伍保障。
我县有乡镇煤矿5个(其中井工矿3个,露天矿2个),均位于黑山县城西北22公里的八道壕镇境内,八道壕煤矿救护队为全县煤矿矿难唯一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平时负责全县范围内煤矿事故的抢救。
6.3 技术保障
各乡镇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这些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6.4 交通运输保障
县内煤矿发生特大矿难后,县煤矿特大矿难事故抢救组根据需要及时向县煤矿矿难应急领导小组汇报,请求县应急领导小组出面协调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做到在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事故矿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要时要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人员、伤员、物资和器材运输畅通无阻、及时到位。
6.5医疗卫生保障
重点产煤镇乡人民政府必须加强急救医疗体系的建设,应明确1~2个矿难伤员救治定点医院。县卫生局要会同县安监局建立医疗救援小分队,参加事故救援。
6.6 物资保障
产煤镇乡人民政府以及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7 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如暂时无力承担时,应由在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协调解决。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定期举办矿难应急预案业务培训班。县安监局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县煤矿特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及相关工作。
7.2奖励与责任
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矿难应急处置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附件
8.1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县安监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依法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8.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川省万源市永盛煤矿
编制:王冬 审核:蒲建平 2011年9月2日煤 矿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保证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迅速、高效、科学、安全地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万源市经济委员会煤矿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煤矿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
1、一般事件(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件(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件(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件(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4 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的原则;
(2)快速高效的原则;
(3)安全科学的原则。
2 领导机构及相关处室职责
2.1 领导机构
万源市永盛煤矿成立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蒲建平(矿长) 副组长:廖思龙(副矿长) 成员:王冬、王斌、杨冲、唐道刚 2.2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和市经济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万源市经济委员会煤矿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分级响应要求,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实施;统一指挥本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积极开展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救援专家、救援队伍、抢险设备参加抢险救灾。
2.3 各科室主要职责
(1)矿办公室(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应急值守,接到事故信息后,做好事故情况记录,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按组长、副组长的要求,及时通知有关成员到达指定地点,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研究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上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接受市安监总局、市经委及市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和指示,迅速呈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阅批,并负责督办,负责发布煤矿安全信息及时协调其它有关事宜。
(2)安全生产科:按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批示要求,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推荐救援专家、协调救援队伍和抢险设备参加抢险救灾,跟踪、了解、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完成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后勤科:按照职责做好我矿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车辆保障。
3 应急救援响应程序和处置
3.1 预案启动
按照市政府应急救援分级响应的要求,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启动本预案进行响应。 3.2 前期处置
接到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后,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报告,根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指示,通知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研究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拟定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意见。
3.3 信息报告 (1)煤矿发生事件(故)时,应及时向煤矿事件(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
报警电话:(白天)861890
8、(晚间)、13541818560、13518255476市经委煤矿应急办电话:8618908 (2)接警报告内容:事件(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本单位的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系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源的种类、伤亡情况、事故类型(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
3.4 应急处置
一)一般事故
得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调查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被困人员的清点,然后做出针对性的救援行动,并上报有关部门。
(二)重大事故
得到事故报告后,立即调查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被困人员的清点,领导小组针对事故的破坏程度做出相应的救援安排、并积极向医疗、矿山救援等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救援技术上的支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随时掌握、了解事件(故)情况。 3.5 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与协调。
现场应急救援指导与协调由到达现场的带队领导负总责。及时将有关领导的指示及批示精神传达给现场抢险人员,并督促贯彻落实;听取现场抢险方案及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事故抢险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根据事故情况对事故抢险过程进行救援指导、协调工作。指定专人及时向调度统计室报告事故抢救进展情况,现场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汇报。
4 技术支持和保障
4.1 矿山救援队伍保障
万源市矿山救护队电话:8600176 达州市矿山救援大队电话:2241536
4.2 矿山救援装备保障
干粉灭器8台,压缩氧自救器20台,中、低速风表各1只,瓦斯检测仪2台,一氧化碳检测仪2台,元锹10把,小铁桶5个,钢钎5根,掏锄5把,撮箕10担,沙袋100根,河沙5 吨,二锤2把,坑木条料及常用材料随时储备,物资存放在库房内,由库房值班员负责管理,一旦发生灾情后,听指挥发出救灾物资。 4.3 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医疗急救电话:8618111
5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结束
当煤矿事故遇险人员全部获救遇难人员全部找到、或遇特殊情况,经专家论证,遇险人员已无生还可能,无法继续开展救援工作情况下,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并报地方政府批准后,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参与应急救援的矿山救援队伍要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交《抢险救护报告》并按规定上报。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修改和部门职责的调整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6.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龙贵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龙贵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负责人:徐凤海
编制单位: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 实施负责人:聂建勋
编制时间:2010年3月15日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日 参加编制人员名单: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签
字 马
炯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总经理
聂建勋 龙贵煤矿 副总经理 矿长
曹景泰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总工程师
徐凤海 龙贵煤矿 总工程师
王满昌 龙贵煤矿 安全矿长
贺士明 龙贵煤矿 生产矿长
孙吉斌 龙贵煤矿 机电矿长
沈
贵 矿业公司 安检处长
马
瑞 矿业公司 机电处长
审 批 意 见:
各相关单位进行贯彻学习,学习时间不少于8小时,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每季度修改计划重新组织贯彻落实。
会审时间:
会审签名:
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万晨能源煤炭有限公司龙贵煤矿
2010年3月
日
龙贵煤矿20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增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科学、快速、有效、安全地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程序,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煤矿安全规程》、《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海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南区乡、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迅速抢救遇险人员作为制定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方案的首要前提,制定煤矿生产事故抢险救援方案。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乌海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援体制,煤矿事故现场施救的组织领导和指挥以发生事故的煤矿矿长为主,本公司及乌海市、海南区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好事故抢救的指挥和指导。煤矿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自救互救,安全抢救。事故发生初期,煤矿应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线路撤离,防止事故扩大。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扩大事故。
1.4.4依靠科技,预防为主。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的救援装备,科学制定施救方案,确保施救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相结合,充分发挥矿井工程技术人员和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员的作用,积极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预防检查工作。 2.基本情况
2.1万晨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基本情况
乌海市万晨能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龙贵煤矿划定井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卓资山煤田白云乌素Ⅰ勘探区的中东部,即3~5勘探线之间。矿区位于乌海市海南区以东,距海南区约6km,行政区化隶属于乌海市海南区东风乡。
龙贵煤矿有可采煤层6层,分上下两个煤组,井田面积约1.78k㎡,保有资源储量23.35Mt,设计可采储量13.79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45Mt/a,设计服务年限23.5a。从业人员280人。
龙贵煤矿负责人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聂建勋 矿
长 13947331964
8008 王满昌 安全矿长 13947313187
8003 贺士明 生产矿长 13034731805
8002 孙吉斌 机电矿长 15334738559
8001 徐凤海 总
工 13848316190
8000 云润奎 调度主任 15904732594
8020 傅孩子 生产技术科长 15804731310
8023 武占义 通风、安检科长 13847336068
8034 杨文章 机电科长 13948337654
8023 勾
富 一采区区长 13234738752
陈
刚 二采区区长 15547397992 孙小红 办公室主任 13847308049
8009 卢和平 保卫科长 13847367358
8010
2.2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辅助救护队伍建设情况
我公司配备辅助救护人员8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业务上接受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指导,具体负责我公司各矿井抢险救灾工作。现有装备:瓦斯检测仪16台;各式千斤顶、各类通风、排水、灭火设备等救护设施。能协助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开展煤矿冒顶、窒息中毒、火灾、透水等各类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已经筹集资金50多万。今后还要继续筹集资金,以备急需之用。 2.3. 应急救援范围
1﹞我公司与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签定救护协议,各煤矿抢险救灾任务主要由专业队伍――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矿山救护队承担(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2)龙贵煤矿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密切配合。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和组织实施。必要时邀请上级有关部门、有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指导、协调和帮助。
龙贵煤矿辅助救护队成员及联系电话 姓
名 职
务 联系电话 备
注
勾
富 队
长 13234738725 以上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在汛期有事外出请假必须经领导批准,根据出走时间进行人员补充。 吴海山 副队长 15049799650 陈
刚 副队长 15547397992 杜春林 成
员 15247301861 蒋国柱 成
员 13514733642 杨再虎 成
员 15848312493
沈运林 成
员 15048349637
王占平 成
员 13234739302
王
银 成
员 15547362760
郭学军 成
员 15848329833 侯宪胜 成
员 13154730202
3. 事故或险情的分类及其危险性评估 3.1事故类型
我矿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冒顶片帮,透水,放炮,触电,提升、运输,粉尘灾害等。 3.2危险性评估
我矿为新建矿井,煤田为实体煤,
8、9煤层顶班比较完整,直接顶较硬不易垮落,断层发育。16煤顶板局部破碎,基底下部为奥灰岩。
8、
9、16煤层的断层及地质构造带是我矿最主要的顶板事故类型,开采过程中均可能发生顶板事故;17煤底板的奥灰水害危害性大,具有突发性,容易造成群伤群亡的重特大事故;还有地质构造的瓦斯,放炮,触电,提升、运输引发的火灾,煤尘爆炸及粉尘灾害事故也有可能发生。 4.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万晨能源龙贵煤矿设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负责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机构网络图,附后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网络图 4.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本公司管理部门,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煤矿辅助救护队组成。
公司主管部门设立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组长由本公司董事长(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工程技术人员、辅助救护队员组成。 龙贵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及联系电话见附表 事故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乌海市煤炭局 常云亮 0473-6992183 乌海煤监分局 李东生
乌海市海南区医院
乌海市医院
海南区煤炭局
海南区政府
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马
炯
黄河工贸矿业公司 陈建平
4.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矿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各矿井负责人,矿井负责人向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有关部门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的指挥协调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聂建勋
副总指挥:曹锦泰、陈建平、白俊武、金树奎、马瑞、冯跃、沈贵。 指挥部成员:、王满昌、贺士明、孙吉斌、傅孩子、武占义、云润奎、杨文章。
指挥部下设综合组、现场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卫生医疗救护组、善后处理组、安全保障组和事故调查组等9个工作组,具体承担生产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4.2.1技术资料组。
组长: 傅孩子。成员:刘军 、 刘芳。准备救援所需图纸及相关资料。 4.2.2综合组。
组长:金树奎。成员:杨文龙、武勇军、赵维平、张兵。主要负责事故信息的接收、处理和报告;通知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有关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综合发布事故信息。
4.2.3现场抢险救援组。
组长:武占义。成员:王银、勾富、吴海山、陈刚、邢月和、张腾久。根据事故性质、灾区情况及矿井事故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制定抢险救灾技术方案,负责组织矿山救护队员、技术人员、矿井有关人员辅助开展抢险救灾、现场控制和保护工作。 4.2.4后勤保障组。
组长:马瑞。成员:崔树桃、孙小红、孙莎莎、崔同洁、贺俊。主要负责组织落实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和通信、电力保障。 4.2.5卫生医疗救护组。
组长:刘一萍。成员:曹培艳、曹培丽。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和转移治疗。
4.2.6善后处理组。组长:陈建平、张金玲。负责遇险遇难职工家属的接待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4.2.7安全保障组。
组长:卢和平。成员:张占奎。协调当地警力对事故地点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维护治安,保障道路交通畅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4.2.8通信组
组长:王海霞。
成员:王玉峰、詹淑艳
4.2.9事故调查组。组长:曹锦泰。成员:徐风海、沈贵、段军、孙祥震。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写出书面材料,开展事故调查。 5.预防预警机制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工作,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煤矿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公司各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重点抓好顶板、水害、“一通三防”等环节的事故预防。 5.1事故预防
5.1.1顶板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上班前和放炮后进入工作面,班组长要由外向内进行认真的敲帮问顶,对较破碎的顶板、边帮要及时进行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支护;对于受损支架,要及时修复,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允许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管理人员要对敲帮问顶、支护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技术人员对采掘工作面的支护情况,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作出规定,专职安全员要对支护是否到位和支护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一些特殊地段要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在过断层等构造破碎带,采面收尾,采煤柱等特殊地点,要有相应的支护手段和安全技术措施,避免发生冒顶事故。 5.1.2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煤矿要成立防治水领导机构,配备防治水工作相关人员和探放水设备。
井下水害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采掘工作面开工前进行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经常清理采区和主平硐的排水沟,保证水沟畅通无阻;作业地点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加强对矿井范围内开采的煤矿及老窑、采空区进行普查,及时把积水区域填绘在相关图件上,并标明其位置、范围及积水数量;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保证设备的排水能力满足要求。
地面防洪:开展汛期值班工作。在瀑雨季节,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山体、周边水体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山体较松动、溪水上涨,有可能造成山体滑坡、溪水涌入井下等情况,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预防和处理。 5.1.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预防措施 局部通风管理:局部通风机按要求安装,杜绝产生循环风;保证导风筒按标准悬挂和联接,减少漏风和通风阻力,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
气体检测监控:每个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由瓦检员对气体进行检测,确认没有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后,方可开工作业;若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瓦检员每班对各工作面气体检测最少两次,并做好检测的原始数据记录,存档备查;矿井负责人对瓦检员检测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通风设施管理:临时停工地点必须设置栅栏和警标,盲巷、废巷及时设置永久性密闭,永久密闭和栅栏要统一编号,登记造册,统一管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要经常对井下通风设施进行检查,被破坏或受损的要及时修复;井下通风设施、设备需要拆除或迁移的,要经矿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5.1.4火灾的主要预防措施
建立和完善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组织领导机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防火沙和消防水池,并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工作;重点部位消防安全设施、建筑物、库房等严禁存放烟火和易燃物品,要加强值班巡逻,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安能力;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严禁将易燃物品带入井下;坚持安全供电,确实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
5.1.5其它事故预防措施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认真排查井下生产系统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通过强化现场管理,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措施,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粉尘防治等各类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5.2事故报告
5.2.1事故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按预案要求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煤矿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黄河工贸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必须在一小时内向县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2.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矿井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3事故跟踪
为及时跟踪报告事故抢救和处理情况,应由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掌握事故抢救和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直至事故抢救工作结束。
5.4 预警行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应急响应相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级。
Ⅳ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Ⅰ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2 应急响应启动
6.2 .1煤矿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需要采取应急救援措施进行施救和外部力量支援的事故。
6.2 .2公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应该启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事故。 6.3 先期处置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按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成立现场救灾指挥部,积极采取措施抢救遇险遇难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本公司报告。
6.4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由组长宣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
涉及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由上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并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6.5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矿山救护队参与抢险救灾;指导现场抢险救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故;及时向区煤管局、市煤监局报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6.6应急处理
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6.1应急处理基本措施
按应急救援预案和已批准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尽快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积极组织营救遇险遇难人员;各煤矿和有关人员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事故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做出标志或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的危害和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性质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根据矿山救护队侦察情况迅速制定救灾方案和救灾计划;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条件具备时,应在靠近灾区的安全地点设立井下基地。井下救灾基地的指挥由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并熟悉井下情况的人员担任。
井下基地必须装有直通地面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电话。 6.6.2煤矿主要事故抢险措施
现场应急指挥部在进一步核实事故灾害性质、发生地点、涉及范围、受害人员分布,根据不同事故类型、救灾的人力、物力以及之前开展救援的情况,确定施救方案,实施救援。 6.6.2.1水害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在透水迅猛和水流急速时,遇险人员应避开水势及水头,躲到较高处,拐弯巷道或上山等安全地点,若情况不允许转移和躲开,要紧紧抓住棚腿、棚梁或其它固定的物体不放,防止被水头打倒或冲走。如果是老塘透水,遇险人员要立即佩戴压缩氧自救器,以防中毒;在水害区域的作业人员,要尽快撤出灾区,撤离工作要有领导、有组织地进行,行动要快。撤退的行动路线尽量与地面取得联系,在平巷水中撤退时,要靠巷道一侧,稳步行走;若在斜巷,除靠一侧外,还要牢牢地抓住棚腿或其它固定物体,防止被水冲倒或被流动的矿石、物料撞伤,尽快撤到上部巷道;在撤退时若迷失方向,人员应朝风流通过的上山方向撤退。如果遇到冒顶或积水将撤退线路堵塞时,要寻找其它方向的安全通道,如果无通道可撤,应尽量躲到高处待救,在撤退途中及避难地点,要留下标记,便于救护人员发现和抢救。
抢救措施:发生水害事故后,依据矿井提供的技术资料,由专家组分析确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并根据井下实际开采情况及人员分布情况,分析研究是否有生存气室或其它生存条件的可能。按照事故抢救原则,若存在由上述条件的可能,应首先制定井下排水方案,调集水泵、排水管、抽排水设施,排除井下涌水,保证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同时抢险指挥部根据专家组制定的抢救方案,迅速调集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设备组织抢险。 6.6.2.2顶板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被堵人员必须在带班或有经验工人带领下,退到顶板较好的地点,建立避灾硐室,沉着冷静,等待抢救。安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自救和互救。
抢救措施:调集钻机、钢管、掘进及支护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输送空气、水、食品,建立通讯联络;抢救人员进入冒顶区之前,必须加固临近巷道或工作面支护,防止事故扩大,并尽快恢复冒顶区的通风,若一时无法恢复通风,可用水管及压风管向冒顶区供风;处理事故,必须由外往内进行,处理过程中必须检查冒顶区附近的支护、顶板压力情况,要及时清理退路,设置专人指挥,专人监护顶板,防止援救危险;若冒顶处理困难较大,必要时要开掘通向受灾人员的专用巷道;若发生大面积冒顶,则要探明冒顶区范围和被埋压、堵截的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并分析抢救和处理条件,采取不同的抢救方法。 6.6.2.3气体中毒、窒息事故处理
自救措施:出现头痛、耳鸣、心跳加快、四肢无力、呕吐、流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等症状,应迅速撤离至新鲜风流处,并立即向值班室汇报;当中毒者已失去撤离现场的能力时,应迎面俯卧在水沟边,用毛巾、口罩、衣服等浸湿后,遮住口鼻等待救援。 抢救措施:抢救人员应佩戴自救器,对被抢救的遇险人员要立即给他们戴好自救器,迅速救出灾区,立即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巷道中,视其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法及时抢救。
立即检查伤员的心跳、脉搏、呼吸及瞳孔,并注意保暖。同时解开领口、放松腰带,口腔如有杂物、痰液、假牙或是呼吸不通畅,应将污物取出,使呼吸通畅。
如受一氧化碳中毒,中毒者还没有停止呼吸或呼吸虽已停止,但心脏仍有跳动,可立即搓擦他的皮肤,温暖后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如心跳停止,应迅速进行体外心脏挤压,同时进行人工呼吸。
如因瓦斯或二氧化碳等窒息,情况不严重时,抬到新鲜风流中稍作休息,即会苏醒。如窒息时间较长,就要在皮肤搓擦后进行人工呼吸。
对窒息(呼吸道完全堵塞)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 6.6.2.4触电事故处理
触电事故发生后,必须不失时机地进行急救,尽可能减少伤亡。触电急救的要点为:动作迅速、方法正确,应使触电者尽快脱离电源。救护人员不可直接用手、金属或潮湿的物件作为救护工具,必须使用干燥绝缘的工具。救护人员最好只用一只手操作,以防自己触电,避免扩大事故。救护者不可盲目抢救,应先判断触电情况,切断电源;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骤停等“假死”现象,应立即采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等急救措施进行现场急救。 6.6.2.5其它事故处理
根据事故类型,遵循“灭、护、撤、躲”的自救原则和“三先三后”的互救原则,按照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做好爆破、提升运输等其它事故的应急处理。 6.7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事故类型,佩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8实施抢救
由现场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专业队伍按《施救方案》和有关施救规定,本着“先伤、后亡、先重、后轻”的原则抢救遇险人员。同时,做好施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通道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6.9 应急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升井(特殊情况除外),事故隐患消除,并制定和采取了防范措施后,经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同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撤消,应急状态结束。 7.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后勤保障及善后工作组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的物资按价付款或归还。 7.2 事故调查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处置阶段介入收集有关资料。应急状态结束后,要通过下井勘察、现场模拟、计算以及找当事人调查询问、查阅相关图纸资料等手段,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履行下列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8.应急保障 8.1 通信保障
煤矿有关部门、辅助救护队应成立事故信息中心,并确保信息畅通。规范事故信息获取、分析、整理、发布、报送的格式和程序。保证各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8.2 队伍保障
辅助救护队是我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矿事故灾害的抢救,严格执行24小时战备值班制度,随时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抢救和处理。要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训练和管理,提高队员体能和技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保持较强的队伍战斗力,协助配合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8.3 技术保障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可根据事故类别和严重程度随时调集相关技术人员协助事故的抢救、调查和分析。煤矿应有及时填绘的能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必备的图纸资料。图纸资料要有专柜专人管理,建立台帐,并可随时提供。 8.4 装备保障
辅助救护队伍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配齐救援装备,不足或损坏、报废的,必须及时补充,并对各种装备加强日常维护,保证状态良好。 8.5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体系建设,根据就近的原则,乌海市海南区医院、乌海市医院为伤员救治定点医院。 8.6物资保障
为有效地开展煤矿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煤矿应储备一定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储备,特别是处理火灾、中毒窒息和透水事故所需的物资,确保应急救援时有充足的物资保障。 8.7经费保障
事故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矿井生产安全费用支付。各煤矿应按规定提足生产安全费用,储备应急救援的经费,确保应急救援时有足够的经费保障。 9.教育、培训和演练
兼职矿山救护队要坚持“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的原则,加强应急抢险相关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作战能力。 煤矿要加强对职工的应急自救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煤矿各类事故的预兆、发生事故时的自救知识和避灾路线,了解应急救援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使他们熟悉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掌握煤矿个人防护设备(自救器等)的使用。
辅助矿山救护队每年至少组织1次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演习。煤矿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矿井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上报,并针对演习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补充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10.外部救援力量
要加强与市、区安监、公安、消防、煤行办、市应急救援机构、医院等外部力量联系。必要时,立即请求神华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支援,充分利用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外部应急救援单位电话见附表: 联系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备
注 乌海市煤炭局 常云亮 0473-6992183 乌海煤监分局&nbs 李东生
乌海市海南区医院
乌海市医院
海南区煤炭局
海南区政府
乌海能源矿山救护队
11.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每年由煤矿组织对《事故应急预救援案》进行演练一次。假设煤矿发生某类事故,作业人员被困,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各工作小组成员、矿山救护队员立即带齐救护设施赶到预定地点,制定抢救方案,开展救护工作。
演练结束后,由总指挥对本次演练工作进行总结,对演练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正,对救护设施不足部份及时补充,不断完善。 12.附件
12.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或出现新的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2.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