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篇:安徽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解析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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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安职业学院(治安管理专业)
学生实习指导教师指导书
同志:
根据学院教学计划和贵局领导的安排,我院 系 专业学生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到贵单位实习,我院真诚地聘请您担任该学生的指导教师。
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环节,也是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工作相结合的最佳途径。学生实习应当突出以教为主,边教边做的原则,把教与学、教与做贯穿于实习的全过程。为培养、锻炼、提高学生适应公安实战工作的能力,缩短今后踏上工作岗位的磨合期,请您在以下内容上给予指导:
一、政治思想指导 1.教育学生正确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明确公安工作与国家稳定的关系,强化人民警察意识,培养学生敬业爱岗、献身公安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文明执勤,规范办案,依法办事。
3.教育学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养成良好的组织纪律观念和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
4.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学会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5.教育学生正确面对诱惑,善于识别真伪,拒绝腐蚀拉拢,勤政廉政。
二、业务指导
1.熟悉户口登记的基本制度,并能熟练进行户口登记;
2.做好报警求助人员的接待和案件的受理登记、上报等工作;
3.掌握发现敌、社情的基本途径和方法,并能写出敌社情分析报 告; 4. 掌握熟悉人口的途径和方法,做好重点人口的管理工作; 5.学握暂住人口的管理范围、制度及基本方法; 6.熟悉并做好辖区防范的途径和方法;
7.正确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治安案件;
8.熟悉公共场所管理的范围、基本制度和工作措施,学会发现并处理各类场所常见的治安问题;
9.掌握特种行业的列管范围、管理制度及管理方法,学会发现特行中常见的违法犯罪、灾害事故及治安问题;
10.熟悉治安巡逻、治安检查等勤务,学会盘查、处理可疑人员; 11.掌握案件现场保护的一般方法,学会案件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12.掌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认定案件的性质;熟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1 的立案标准;
13.掌握调查访问、询问、讯问的法律要求、策略方法,能独立、完整、准确地制作符合各类案件特点需要的访问、询问、讯问笔录。能绘制刑事案件的现场图。
14.熟悉现场痕迹物证的保护、提取方法;
15.学会案情分析的一般思路、基本步骤和方法。
三、基本技能指导 1.语言表达能力
指导学生与各阶层、各种对象进行语言交流;掌握对违法犯罪分子审讯、讯问及对证人的询问等的方法和技巧,克服羞涩、紧张、拘束等心态,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
2.文字处理能力
对学生制作各类笔录和各种公安文书进行具体指导,指导学生利 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表格制作。
3.组织管理能力
对学生独立开展工作,如巡逻、清查、守候,开展宣传教育,处置突发性事件等进行指导,培养独立开展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4.分析应变能力
指导学生正确运用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进行治安管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善于分析判断和临 战状态的应变能力。
5.群众工作能力
指导学生积极开展群众工作,培养学生人际交往的能力,教会学生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
四、实习成绩评定和实习鉴定
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和实习总结,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作出客观评定,按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报所在单位领导研究,作出对学生的实习鉴定。
感谢您对公安教育事业的支持! 感谢您对学生的关心、帮助和教育!
安徽公安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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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学 校 介 绍
中共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工作委员会党校成立于1985年7月,主要负责培训轮训本系统党员干部,开设近20种类型班次,年培训约3000人次。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于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学院另设有电大建设分校和附属上海市园林学校。学院主要承担普通高职教育、普通中职教育、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等任务。在校各类学历生5000余人,各种培训每年13000人次以上。
市建设交通党校、城市管理学院为一套领导班子。学校占地面积326.85亩,有四个校区。
全校教职工392人,其中专任教师184人,副教授以上职称68人,博士、硕士43名,另建有一支150人左右的兼职教师队伍。
城市管理学院以城市建设和管理类专业为特色,设置21个高职高专专业(含3个专业方向)。学院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Cobleskill农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办城市园林专业,与加拿大乔治布朗应用艺术与技术学院合作开办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专业。附属上海市园林学校设置5个专业(含3个专业方向)。成人教育开办约80个成人教育专业,以及全国注册造价师、建造师等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及上海住宅建设项目经理岗位资格培训等20多个类型成人培训项目。
由学校主办的《上海 · 城市管理》杂志年发行量30000册。
学校多次获得中央党校、上海市党校系统科研工作优秀组织奖,是国家建设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成人高等教育优良院校,国家建设类一级资质培训机构,上海市文明单位。
学校以办特色行业党校,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为目标,充分依靠行业优势,努力推进创新发展,为构建上海城市建设和管理人才高地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第三篇: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是高等学校收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这项活动对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保持社会的稳定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帮助贫困学生克服困难,树立自信、自强、自主、自立意识,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原国家教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的原则
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是学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学生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帮助贫困学生解决经济困难为宗旨。勤工助学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作为培养学生的重要途径,重在引导学生通过参与学院管理和社会实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劳动观,培养创新精神和提高实践能力;
二、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贫困生资助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和优惠付酬,支持和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要把组织学生勤工助学与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起来,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激励学生参与市场竞争;
四、在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时,要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不能安排学生参与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五、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以不影响学生学业为前提,即以增长知识、提高能力为主,经济补偿为辅。学生在学期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总数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若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院学生工作部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院成立勤工助学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负责制定学院勤工助学的基本政策和实施办法,管理协调全院的勤工助学工作。 第四条勤工助学办公室的职能包括:
一、对全院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指导;
二、积极开拓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建立院内勤工助学基地和管理网络体系,为学生参加院内外勤工助学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负责全院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前的上岗培训,发放《勤工助学上岗证》,实行规范化管理;
四、具体负责勤工助学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审批院内各单位勤工助学的报酬支出;检查、督促各单位的勤工助学工作的落实;对全院勤工助学的各种数据进行统计、整理;以及对单位勤工助学活动组织情况进行考核并采用相应奖励的措施;
六、就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支付办法、管理办法等向学校提出改进意见,并组织实施;
七、接受并审批学生参加院内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依法保护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监督,对违反校规校纪以及劳动协议的学生进行教育和处理,对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九、建立健全特困生档案;
十、组织开展全院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教育; 十
一、实施本规定以外的其它有关勤工助学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第五条各系部要成立勤工助学管理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系部勤工助学管理小组职能:
一、对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认真执行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设置系部勤工助学岗位,并对其进行管理,定期向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汇报岗位设置及变动情况,接受院勤工助学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三、调查各系部学生经济情况,建立健全特困生档案;
四、发现并解决学生勤工助学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反映情况;
五、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各系部勤工助学基地,基地的建设要体现专业特色,用好、用活勤工助学经费;
六、参与学院勤工助学有关的建设活动;
七、做好本系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及安全教育指导工作。 第三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参加勤工助学办公室组织或介绍的院内外勤工助学活动,有权参加院内有关单位组织的院内勤工助学活动;
二、有权了解用工单位的有关情况和工作性质,有权拒绝用人单位的非协议规定内的要求,有权拒绝参加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的勤工助学活动;
三、有权要求勤工助学办公室协调解决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四、有权通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批准的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获得勤工助学的信息和推荐。
五、有权按期获取合法劳动报酬。
第七条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二、履行与勤工助学办公室、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用人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院声誉。
第四章用工单位(或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或个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用工单位(或个人)具有在学院政策指导下,选择学生的权利;
二、用工单位(或个人)具有接受学院指导,享受学院提供相关服务的权利;
三、用工单位(或个人)具有直接与学生协商劳动报酬标准的权利;
四、用工单位(或个人)具有如实反映学生工作情况及劳动表现的权利;
五、用工单位(或个人)具有要求学生参加岗前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勤工助学用工单位(或个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用工单位(或个人)有与学院、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协商解决争议的义务;
二、用工单位(或个人)有实事求是向学校、学生介绍自己情况的义务;
三、用工单位(或个人)有信守合同,并按协议书规定支付学生劳动报酬的义务;
四、用工单位(或个人)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的义务。
五、用工单位(或个人)有为学生办理安全保险并对发生工伤的学生比照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给付一次性待遇的义务。 第五章基金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十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经费来源:
一、学院每年按学费收入的2%拨给;
二、上级部门的专项拨款;
三、校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专项赞助;
四、其它来源。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与管理:
1、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劳动报酬;
2、学院鼓励各用工单位组织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勤工助学费用支付分以下几种方式: (1)院属各机关处(室)学生助理、各系部学生工作管理助理劳动报酬全部由院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付;
(2)院系其它岗位如助教、助管、助研、卫生等学生劳动报酬的60%院校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付; (3)成教培训、后勤集团使用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40%由院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支付; (4)院内其它营业单位使用学生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全部以上由用工单位支付。
(5)经批准登记的勤工助学服务实体学生劳动报酬,视情况在院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3、勤工助学专项经费严格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六章勤工助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是代表学校对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的工作机构,院内各单位的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都必须经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登记,并接受管理和监督。学生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活动,须本人申请,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同意并获得《勤工助学上岗证》。
第十四条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下,院勤工助学办公室有权对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的时间、地点、范围等进行安排。一经安排,校内各单位应大力予以支持,不得人为设置障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未经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招聘学生勤工助学为名,张贴广告进行经营性活动。商业性广告由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张贴,广告收入纳入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第十六条学生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经验收不合格或不按规定进行工作,经勤工助学办公室核准,用人单位有权中止其勤工助学活动,并酌情扣发或不支付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岗位设置与管理:
一、院级岗位由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勤工助学办公室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对校级岗位的规划和调整;
二、系部岗位由各系自行安排,报勤工助学办公室批准备案后实行。岗位安排以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有特长者优先;要积极动员教研组、实验室、课题组根据学生的特长和特点,优先安排家境困难的学生参加适当的教学、科研辅助等勤工助学工作。各系部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之内将本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上岗的学生名单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备案,每学期结束前2周将本单位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勤工助学办公室;
三、院内各部门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必须提前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固定岗位二周前,临时岗位三天前)。凡经办公室同意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其报酬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按规定标准支付;
四、用人单位如果中途要撤销所设置的岗位,必须在撤销后的5个工作日到勤工助学办公室进行撤销登记;
五、用人单位如需解聘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必须经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同意,并需在解聘后的5个工作日内,到勤工助学办公室进行解聘登记;
六、校外用人单位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到校勤工助学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学校严格其法人资格,并签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用工协议书》。用人单位应当按酬金的10%向学院交纳管理费,纳入学院的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管理使用。
七、岗位实行月考评制,各用人单位月考评优秀率不超过20%。
八、未经批准,学生不得随意中止用人协议,不得私自换人,违者视情节轻重扣发当月报酬。
九、用人单位在管理中,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更换岗位人员。未经同意,私自更换岗位人员,视为自动撤岗,自行支付学生报酬。
十、院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分为长期和临时岗位两类。长期岗位实行轮岗制,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学期。工作态度端正、品学兼优、家庭经济条件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在轮岗时申请继续参加原岗位的勤工助学。
第七章奖励与处分
第十八条设立“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奖”,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未经学院勤工助学办公室许可,不得以勤工助学名义从事下列活动。违者,将视情节报相关部门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等相应处分。
一、在校园内设摊进行商品买卖;
二、利用院内公共场所进行商品买卖;
三、私自印刷、张贴、发放关于商品买卖或劳务招聘的各类宣传品;
四、冒用学院或集体名义对外实施各类经济行为。
五、因主观原因,擅自终止协议,给用工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损害学院社会声誉;
六、隐瞒真实情况,向学院、用工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证明。
第二十条勤工助学所有设备属学院公有财产,损坏或丢失者,应照价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在学院和系学生工作管理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并作为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生工作的整体评价体系。 第二十二条各系应认真做好困难学生的思想工作,引导学生树立“自强自立”的意识和“劳动光荣,勤俭光荣,自立光荣”的观念,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解决经济困难;转变单一的补助方式,使困难补助与勤工助学两者紧密结合,逐步将勤工助学专项经费的管理纳入良性发展轨道。
第二十三条勤工助学办公室鼓励学生通过正当渠道为中心提供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及赞助商信息,中心将根据联系岗位的数量、赞助金额给予学生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勤工助学活动中的表现将列入思想品德和素质测评的范围之内,以便全面反映学生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授权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院其他有关勤工助学的规定若与本条例有冲突,以本条例为主。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篇: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创新、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学院建立了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基地)。为保证创业基地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创业基地是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指导与管理。创业基地是为大学生素质拓展提供实践载体和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与帮助的服务性机构。第三条创业园是学校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准许进入创业园的企业为校内模拟企业,即是满足大学生创新、创业需求而组建的并暂时还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模拟性质的企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了加强对创业园的管理,设立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创委会),创委会成员由校领导、招
第五条创委会主要职责
1、研究解决安徽商贸学院大学生创业过程的困难;
2、审核学生创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创业服务工作和学生企业的创业活动;
3、审核创管办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4、审批创业园入驻公司的资格、条件和项目;
5、检查各项创业园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
6、统筹规划创业园的相关工作。第六条创管办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创业园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创业公司的发展提供指导,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服务等方面的咨询;
3、负责各创业公司的企划方案的审核、年度评比工作和转接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4、办理模拟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等,核发相关大学生创业公司的校内注册执照;
5、对创业园入驻公司进行监控、审计与管理;
6、各系院创管办负责对本系院学生的创业公司选派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和协调管理;
7、创业园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章入驻创业园条件、程序与退出第八条申请进驻创业园的基本条件
1、创业公司应以团队形式申请,团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不多于6人,如创业形式特殊,经说明情况后可适当放宽人数限制,创业团队应有负责人一名,负责人作为创业团队的法定代表人对整个创业团队的运营负责,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二、三年级学生优先,刚进校的第一学期新生原则上不允许参与创业);
2、创业团队的负责人原则上能够正确解决工学矛盾,专业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50%以上,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无补考、无违纪、无违规行为,在商业行为中无强买强卖现象,接受创管办的管理和监督;
3、创业园入园公司在创业项目的选择上应有较高的前瞻性和创新性,避免选择一些低端、重复的既有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具体来说,创业项目必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1)项目或与自身专业高度结合,或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或具备较强的创新性。2)项目能有效的开拓与满足我校学生学习、生活或文化需求。3)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能够以校内创业园为初始平台进一步做大做强。
4、严禁代销功率较大电器、假冒伪劣商品,禁止经营饮食业、娱乐业,禁止经营电子游戏室、歌舞厅、按摩,禁止开网吧或变相开
网吧等;如经营售后服务类的产品,则必须是在宿州市有售后服务部的产品;如经营代销类商品,必须有:代销商品的质量保证书、代销商品厂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代销商品厂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销商品厂家与学生企业间商业行为协议书;代销商品厂家风险抵押金;
5、创业公司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须取得家长同意。
6、公司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创建自己的企业文化,最好能够尽快树立自己的创业壁垒;第九条入驻创业园申办程序
1、入驻创业园需要提交的材料(1)入驻创业园申请书;(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公司章程;(4)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经营人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个人、家长承诺书及家长身份证明复印件;(6)校内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7)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所需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售后服务类、经营代销类企业,需要有商品代理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协议书。
2、办理程序(1)个人提交入园相关申请材料及填写入园企业基本情况表;(3)校创管办组织技术和经营管理专家对创业项目、经营策略
等进行评定,并进行项目答辩,从中确定较优秀的创业项目,上报校创管会审批;(4)经校创管会审批,研究确定经营地点、范围等有关事项;(5)校创管办与创业公司签署《入驻创业园协议书》、《场地使用协议书》、《安全责任书》等,并备案;
3、公司入驻挂牌,正式开展工作。第十条创业公司的退出
1、创业公司合同期满,经创管会审核后即可退出:(1)创业期满后,同学之间不得私自转让,应统一由创管办收回挂牌和相关营业证件;(2)创业期满后,经营物品等由创业公司同学自行处理,学校配置的办公用品等应保质保量归还创管办;(3)创业园的功能仅仅是孵化功能,故各创业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如该公司仍符合入驻创业园条件的,还可以续签一次。
2、对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的创业公司,经创管会核实认定后,可终止其入驻合同,并根据创业园有关规定对其处罚;
3、在创业期间,创管会根据校创管办日常管理考核情况,认定创业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发放《退出通知书》,要求其退出创业园:(1)公司运行连续一个学期亏损的,不适宜继续进行经营者;(2)在创业园周期管理考核未通过的(3)不能履行创业项目合同的;
(4)严重或屡次违反创业园有关管理规定的;(5)有转租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私自转租给其他经营者;(6)不按规定时间及时缴纳水电费等费用的;(7)公司负责人因毕业、退学或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一学期两门主干课程考试不及格等,已经注销学籍者。(8)其他等不适宜在创业园继续进行的;第十一条入驻公司在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15日内,须撤出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管会将处以相应罚金和对其纪律处分。第四章创业园优惠服务措施第十二条大学生创业公司分为科技、创意、服务和商贸等类型。学校鼓励科技、创意类型公司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公司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公司、简单重复的商贸类公司进行严格审批。大学生创业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十三条创业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为创业公司提供相应优惠措施。
1、免费为入驻公司提供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电话接线,办公桌椅,资料柜等办公设备。
2、免收场地租赁费;
3、免费举办大学生创业培训班,并颁发结业证书;
4、免费办理大学生创办企业校内各类证照,协助落实优惠政策;指导或协助模拟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等。
5、科技服务类创业公司可向学校争取1000~10000元不等的启动资金支持。
6、创业园内开辟创业宣传专栏,推广创业经验和树立创业先进典型示范形象;
7、协助公司解决其他有关事宜第十四条经验交流与指导
1、创业园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园区指导老师,为各创业公司提供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
2、创业园帮助创业公司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第五章创业园管理第十五条入驻公司考核管理
1、学校对批准入驻创业园的公司一律采用合同制方式进行管理,并交纳管理保证金。为保证校内良好的大学生创业经营秩序,创业园的管理采取量化考核形式,考核采取百分制,每个考核周期为10周,考核周期结束,考核良好(70分以下)的创业门店将被黄牌警告,累积两次黄牌警告,创业门店将被关停,单次考核不合格(50分以下)的创业门店将被直接关停;
2、为保证大学生创业不影响正常的学业,同时兼顾保障创业园的商业活力,现加入创业园创业必须以团队形式经营,团队成员均应保证在学有余力且不影响正常上课、学业成绩的情况下参与创业,同时,应保证在申请入驻创业园后尽力经营好创业门店,合理安排好经
营时间。
3、公司负责人在接到进驻创业园批准通知后5日内,应尽快与校创管办签署正式的合同(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制),根据申请书和合同书,认真编写“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进驻经营计划表”,报送校创管办审查,作为创业项目实施和检查的依据;
4、创业实施中,涉及改变预定目标、创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期等变动,公司负责人须提前15天提出报告,对未经批准的项目,不准随意更动实施内容;
5、校创管办根据公司进展情况,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对进驻公司有重点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6、创业园区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禁止在园区内炒菜做饭。
7、对实施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预期效果的公司,学校有权予以撤消或中止。合法经营,对于违反国家、学校有关规定的大学生创业公司,给予警告、罚款或退出。园区内,不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不许非法集会、酗酒、打架斗殴,不许出售伪劣产品。如有投诉及处罚,责任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如有违法行为,一切后果由经营项目负责人承担。
8、创业公司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创管办;
9、入驻公司应遵守的有关规定:(1)按《公司法》要求建立比较健全的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财务、分配等管理制度,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执行本管理办法及与学校签订的《创业园入驻协议书》等文件。积极支持、协助、配合学校开展各种创业服务工作;(3)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服从物业管理,注意用电安全。公司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场地的钥匙、门窗;负责公司内部设施、财务的保管。(4)按规定及时缴纳网络费、水电费、电话费等各项费用;(5)如实填报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报表和统计数据;(6)遵守学校其他有关规定。
10、以上各项考核具体参看《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管理考核细则》第十六条经营管理
1、经营项目由学生按规定自主申报,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经营项目是申报人本人负责,不能转让给他人,如发现有转让的迹象,经确认后,责其中止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自己负责。
2、学校为创业公司提供网线、电话线等相关基本设施;
3、入驻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许可范围以外的商业活动,不得对本公司经营场地进行转包。第十七条监控与指导
1、创管会对创业公司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2、创管会对创业公司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管会对园区设施严格监控,防止其被损坏、转移;
4、创管会对创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5、对创业公司的监控与指导由创管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管会。第十八条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管办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3、创管会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4、创管会根据《创业公司经理管理条例》对各创业公司及公司经理进行评比、通报及惩罚。第六章违约责任及处理第十九条入驻公司不履行本管理规定或者履行本管理规定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二十条校创管办和入驻公司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各种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创业园的综合管理、园区卫生、水电设施及安全管理等严格遵照学校有关管理条理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基地入驻的创业公司。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委员会
第五篇: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伙食管理委员会 2011招新策划书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伙食管理委员会2011年
招
新
策
划
书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伙食管理委员会
一:招新目的: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伙食管理委员会作为连接学生和后勤集团的纽带,秉承“监督、服务、宣传”的理念,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宗旨,为了保证院伙食管理委员会有新鲜血液的注入,更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全面提高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锻炼自己,提高素质,伙食管理委员会积极为学生提供展示才华、锻炼才能的舞台,现面向2011级全体新生招聘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干部。
二:招新对象:2011届全体大一新生
三:招生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平等,“择优选拔”的原则
四:招生细则:
(一)招新要求
1、自觉遵守院伙食管理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思想品德好,工作积极主动,耐心细心,肯吃苦耐劳,服从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
3、有一定的自我锻炼、自我管理意识,组织能力强,学习成绩良好。
1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伙食管理委员会
4、性格开朗,善于交往,富有创造性思维,有强烈的工作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
5、以部门工作为己任,在工作中提升自己的能力。
6、能够为部门工作及整个团队建设提出建议和意见。
7、具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向组织靠拢。
(二)招新人数
办公室 15名 纪检部 15 名 网编部 15名 宣传部 15名 监督部 15名 市场部 15名 生活服务部 15名 文艺策划部 15名
(三)招新形式
在招新时间内,申请人将个人简历及申请表交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报名,初步筛选之后,由各部门分别进行面试,经各部门审核通过主任委员会认定后经指导老师确定成员名单报后勤集团、院团委批准后予以公布。
四、招新流程
(一)前期宣传
(9月9日至11日)
1、 在教学楼、宿舍、食堂粘贴招新海报并悬挂横幅。(宣传部)
2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伙食管理委员会
2、 在体育场,食堂门口,学生寝室发放宣传单和报名表,向2011级新生做院伙食管理委员会各部门具体职能简介(文艺策划、生活服务、市场部)
3、 通过校园广播于9月9日至25日每日中午12:00与傍晚18:00宣传招新通知。(办公室)
4、 在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主页上公布院伙食管理委员招新简介及相关信息。(网编部)
5、 当11级新生在食堂就餐时进行宣传。(纪检部和监督部)
(二)中期宣传阶段(9月12日到15日)
1、招新小组轮流值班于9月12日至15日中午11:30至12:30及傍晚17:30至18:40在食堂门口设招新小组(或值班经理处),为有意参与伙食管理委员会的同学做咨询工作,并接收和发放宣传单和报名表。
2、伙食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分别带领各部门成员走访新生宿舍,到大一军训处进行宣传,对新生所提出的疑问给予解答,同时能够和新生进一步交流,沟通,让新生积极参与到院伙食管理会的活动中来。
(三)收表时间(9月16日至21日)
伙管会招新小组轮流值班于9月16日至21日,中午11:30至12:30及傍晚17:30至18:40在食堂门口设收表小组,或交至食堂值班经理处。
(四)面试招录阶段〈9月日21至9月25〉
3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伙食管理委员会
1、 各部门将面试时间、地点、参与面试人员名单及时提交到宣传部,宣传部认真制作公告海报在伙管会宣传展板张贴,公示面试信息,每个部门面试的具体时间点详见海报栏,如果面试时间、地点有改变,将另行通知。
2、第一轮面试:(9月21日至22日)
应招同学依公告海报在面试时间到食堂三楼会议室等候面试,由办公室和纪检部负责签到,各部员做好相关组织工作,并依据应招人数分配面试时间,面试时各部门委员交叉协同工作,在负责部门领导下完成初试任务。整个面试过程应包括以下4个环节: (1)做简短的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90秒以内) 30分 (2)应聘者简要陈述自己应聘该部门的原因、优势,对应聘者某些方面有特殊要求的部门,可以进行现场测试(时间控制在180秒左右); 40分
(3)应聘者需回答评委的问题(开放性问题,时间控制在90秒以内); 30分
(4)评分细则:此次面试满分为100分,起评分为70分,超过90分可以择优录取,各部门面试人员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面试,对每个应聘者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对每个应聘者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面试,面试人员须细心、耐心。
4 安徽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院伙食管理委员会
通过一轮面试,选拔一批可行人才,报主任委员会批准1进行第二轮面试。
3、第二轮面试
(1)做简短的自我介绍(时间控制在90秒以内) (2)应聘者要求回答评委的问题(开放性问题,比如:进伙管会后会怎么做,对此有什么打算? 三分钟以内) (3)最终选取优秀能干的11级新生加入伙管会
4 、由主任委员会认定后经武老师审定确定人员名单报后勤集团、院团委审核后公布录取名单
五、招新工作总结
我们将通过总结此次活动与招生策划相对比,找出成功与失败之处,作为伙管会会发展中的经验总结,增强伙管会的总体工作能力。
六、经费预算
宣传费用 400元 其他费用 200元
附:(1)招新期间所有的签到都由办公室和纪检部负责
(2)各部门之间要团结合作,一定要把这次招新工作做好 (3)各部要发挥自己部门的优势全力挖掘有能力有潜力的新生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