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第一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一、[初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先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生产厂家等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消防验收。
二、[申报]建设单位持竣工验收申报资料,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
三、[申报资料内容]
(一)《自动消防系统检测报告》;
(二)包含以下内容的竣工图:
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 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
3. 耐火等级和建筑构造;
4. 防火防烟分区:
5.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6.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7. 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的防火;
9.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10.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2.建筑灭火器配置;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防爆;
14.与消防有关的生产工艺竣工图纸。
(三)同时申报电子版的竣工图及有关资料。
15.竣工图:可以是CAD格式,也可以将图纸扫描成BMP、TIF、JPG等图像格式;
16.其他材料:可以是DOC、WPS、XLS等格式,但盖有公章的应扫描成BMP、TIF、JPG等图像格式。
(四)《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五)施工单位竣工说明。
(六)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试开通记录等有关文件。
(七)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设备的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证明;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或者销售代理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安装的确认报告;
(八)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证明材料,以及该企业在此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技术、调试、试验等人员的技术职称等证明。
(九)报送或领取有关资料文件时,经办人员应持有单位法人委托书(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明。
四、[受理]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查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登记受理;申报资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报的内容。
五、[验收时限]材料齐全后,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在十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七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六、[不予许可告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在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意见时应同时填写《不予许可书面告知书》。建设单位在收到《不予许可书面告知书》后认为公安消防机构没有依法办理消防验收的,可自收到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来源:作者:日期:10-01-15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相关批复文件;
(4)竣工图;
(5)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资料;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并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将所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并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 可以延长至30日。 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 即为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 并作检查记录。一般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 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1)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2)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3)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4)有其它重大问题的。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第三篇:消防工程验收程序,消防工程的报审验收全程指导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
(一)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
应填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所在单位地形图(1/1000),工程概况及简要说明; 3.建筑工程项目1/500实测总平面图一式两份。
计经委立项批文。
城建规划部门勘测红线图一份; 4.国家、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及其他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应送消防设计专篇 5.设计任务书、说明书、工业建筑应有生产工艺流程。
使用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理化性质、数量和运输、储存方式等资料; 6.全套土建、结构、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7.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
盖设计专用章。
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8.设计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
装修节点详图。
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
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
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
盖设计专用章。
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审批期限: 建筑消防设计、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审批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
如图纸、资料齐全,一般工程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
国家、省级重点工程以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如图纸、资料不齐,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
通知申报单位补送。
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算起。 (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条件: 1.已竣工的建筑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初验合格后。
由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交要求组织消防验收的报告。
并填报《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3.消防给水、消防车道检查报告。 4.消防工程施工企业的消防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5.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消防安全质量验收合格的报告。 6.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批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装修工程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其它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7.消防设计专篇及消防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
8.消防产品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建筑防火材料、构件和消防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明。 主要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对其产品、设备的数量、型号及施工安装质量的确认报告。 9.地下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报告;施工单位出具的消防设施联动测试报告;操作维护管理手册。 10.竣工图一套,包括: 建筑、水、电、暖通等各系统竣工图。 1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名单及培训记录。 12.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检验记录。 审批期限: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期限从受理图纸、资料之日起,如图纸、资料齐全。
公安消防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符合消防验收简易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消防验收。如图纸、资料不齐。
应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送图纸资料通知书》,通知申报单位补送。
审批期限从补齐图纸、资料之日起算。消防验收后公安消防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符合消防验收简易程序的工程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整改完毕后重新申报验收。 下列建筑工程可按简易程序验收:按规范要求不设消防设施的公共建筑;每层最大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的3层及3层以下(不含地下层)的普通公共建筑;7层及7层以下纯住宅楼;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丁、戊类厂(库)房;建筑高度在24米以下。
装修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且未改变原建筑平面布局、功能用途和消防设施的办公用房、宾馆客房、医院病房等的内部装修工程;门面装修、广告牌设置、室外给水管网布置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工程可分步实施消防验收: 1.申请验收的建筑部分与其他建筑部分防火相对完整、独立。可采取措施严格分隔。 2.申请验收的建筑部分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所有消防设施应完整好用。 3.当其它部分建筑施工时不影响使用部分的消防安全,不影响所有消防设施的使用。 4.建有严密的管理制度。
第四篇:建筑消防验收内容及程序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安全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目前只有一些公司具有出具次合格证明文件的能力和效力,例如辽宁明玉电气防火检测公司。消防验收意见书
公安部第106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通道、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程序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验收时限
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申请时,应当查验消防验收申报资料。资料齐全后,应当在10日之内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验收,并在消防验收后7日之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合格或不合格)验收意见书》。 复查验收与正常验收办理时限相同。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主要内容:
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中涉及消防安全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水源等;
2、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耐火等级;
3、建筑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4、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5、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
6、防烟、排烟和通风、空调系统;
7、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8、火灾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疏散指示标志;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
10、建筑内部装修;
11、建筑灭火器配置;
12、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消防安全的其他内容;
13、查验消防产品有效文件和供货证明。
验收重点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与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中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检查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的施工安装质量及性能。
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第五篇:消防工程验收资料及程序
成都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第222栋住宅自动消防设施及电气消防检测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的联动测试(厂家配合)
2.自动喷淋及消火栓系统联动测试(施工单位水)
3.防火卷帘门及防排烟系统联动测试(施工及厂家)
4.气体灭火系统(安装单位及调试单位)
5.防火门的厂家(门禁系统的释放)
6.电梯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厂家及安装单位)
7.强电的安装单位(电检)
8.配电箱厂
四川科荣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周前1308447190
5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消防验收具备资料
一、建设单位
1.原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核发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会审纪要
2.工程建筑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自动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合同(消防公司给建设单位签的)
二、土建单位(总承包单位)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
2.室外总坪图纸一份
三、监理单位
1.公司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其它单位
1.防排烟,正压送风的竣工资料和图纸
2.消防电梯检验报告(复印件盖章)
3.防火门检验报告,材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4.防火卷帘门,消防应急灯,疏散指示、灭火器、检验报告、材质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5.总包单位室外保温防火材料的检验报告,材料证明文件(复印件盖章)
五、消防公司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报表(施工、土建、设计单位填写)
2.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一套和光盘
3.所设计到的消防设备和产品的供货证明,如:消防水泵、报警设备、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
4.消防电检报告,消检报告各壹份,附加公司的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维保合同壹份
6.施工单位的全套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