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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全文)

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第一篇:50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北盛中学禁止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为了杜绝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工作力度,使教师能更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重视自身道德形象,特签定禁止有偿家教家养责任。

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第一篇:50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北盛中学禁止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

为了杜绝教师有偿家教家养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工作力度,使教师能更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重视自身道德形象,特签定禁止有偿家教家养责任状。

一、具体要求:

每位教师必须按教育局有关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在参与和举办有偿家教问题上自觉做到“六个不”:即:一是不在家里或在外租场地举办有偿家教班;二是不课上课下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是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四是不向本班学生及家长散发家教班小广告;五是不在家访时劝说或暗示学生家长让孩子参加自己办的有偿补习班;六是不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任职。 教师无偿帮带亲属孩子的,不得超过三人。不得以家属或他人名义进行有偿家教家养,不得在培训机构或他人办的家教家养站点兼职。

二、监督措施:

1、校长为学校师德教育及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长要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加强对教师的教育,一旦发现有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将责令其立刻停止办班行为并写出书面检查,在全校大会上批评教育。

2、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继续违规办班、从事有偿家教活动、群众意见大并且社会反映强烈的教师,一经查实,在职教师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即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责令其书面检查,上缴违规所得,取消当年各种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并在全辖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调离原单位,(属于热门学校的调往边远校)三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工资。

3、对违反规定且情节特别严重的教师,将上报教育局、教育局行风办,给与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解聘;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每位教师要自觉按照上述要求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积极争做一名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生爱戴的教师。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教师、学校各存一份。

校长(签字):教师(签字):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二篇: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为了彻底杜绝极少数教师办有偿家教的行为,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工作力度,使教师能更加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重视自身道德形象,学校特与教师签定禁止有偿家教责任状。

一、具体要求:

每位教师必须按文教局有关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做到依法从教,廉洁从教,在参与和举办有偿家教问题上自觉做到“六个不”:即:一是不在家里或在外租场地举办3人以上有偿家教班;二是不在上课下课强制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三是不在教师之间互相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四是不向本班学生及家长散发家教班小广告;五是不在家访时劝说或暗示学生家长让孩子参加自己办的有偿补习班;六是不擅自在校外办学机构兼课任职。

二、处理规定:

1.对首次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当事人行政整告处分,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清退违规所得,一次性扣除6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2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及晋升高一级职称。

2、对再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当事人记过,记大过或降级、撤职处分,清退或追缴违规所得,扣除12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及晋升高一级职称。

3、对三次以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给予责任人员调离、开除留用察看,清退或追缴违规所得。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违反本规定的,要从严处理,除按上述相应规定处理外,一律给予撤职或取消相应荣誉称号处理。

校长(签字): 教师(签字):

2013-6-24

第三篇: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禁止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学校新形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与全校教师签订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工作负全面责任,校长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体教师对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负有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

从事有偿家教,系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学校及各级部要加强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宣传、管理、监督与考核。

全体教师要认真执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相互监督,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要自觉杜绝有偿家教现象,不得从事如下活动: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办班。 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地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3.放学后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属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习、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 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三、责任考核

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南教体党〔2007〕15号《关于在全市教体系统中试行问责制的意见》、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泊里中心中学教师工作禁忌行为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上述文件和泊里镇中心中学师德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承诺教师(签字):

2015年1月20日

泊里镇中心中学

第四篇:关于禁止教师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指示精神,提高教育系统效能建设,规范教育秩序。我校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的原则,认真学习和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对教育系统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问题的处理意见》,使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整治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努力形成积极抵制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有力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重塑教育的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与责任职责

全体在职教师:

1、不得违反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教师集体补课、有偿家教。

2、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外租用场地或在家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3、不得组织或参与社会或个人民间办学的各种辅导班、预科班、补习班等。

4、不得参与社会上任何团体的聘请,为其讲援新课或辅导假期作业等。

二、处理办法

对于违规违纪教师一经查实,按照市教育局及我校有关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如下:

1、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行为的组织者、参与者,一经查实,以《肥城市学校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实行问责制暂行办法》为准,同时,当年度不得评模,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校长:孙志强

安驾庄镇张侯小学

2012年 4月20日 教 师:

第五篇: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责任书

三甲村中心小学关于禁止教师 从事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责任书

为严格执行上级的相关规定和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的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教师利用个人业余时间或假期进行有偿补课的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推动素质教育健康发展,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要求我校全体老师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从事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它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不履行以上责任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

长:

(签字) 教

师:

(签字)

2017年7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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