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比赛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是我们接触事物产生的思想,也是我们明确自身发展目标的重要方式。如何结合自身的成长情况,写出勉励自身成长的心得体会呢?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模拟法庭比赛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篇:模拟法庭比赛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体会心得
上星期,我们班在模拟法庭举办一场民事案件的模拟审判。法官、原告、被告、辩护律师、等都与法院正式开庭无二样,当我刚入席坐下时,那样的氛围、那样的场面、那样的夜晚都不自然地叫人觉着肃然起敬。那刻的我犹如身临其境于一场庭审中。本次模拟法庭受理的案件是烟灰缸从天而降至人伤害一案。就这一案件原告、被告双方律师与当事人展开了辩护。
模拟法庭的中的法庭审判程序大致分为: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审判四个阶段。 在庭审准备阶段,此次模拟法庭在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上并无大的出入,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在开庭前,书记员宣读法庭程序后,法官和审判员相继入庭以及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等程序并没有大的问题。
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本案中,当事人张有福,男,35岁,汉族,住在长江省三峡市世纪城幸福花园69号楼3单元201室,家中有一未成年男孩(3岁)和妻子3口人。2008年5月10号深夜,我加完夜班回家,在走到世纪城幸福花园67号楼楼下时,一个硬东西突然砸在了我的头上,我当场昏迷倒地,醒来时发现自己躺在医院病床上。目前我已经花费14万元的医药费,并且已经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抚养小孩。张有福陈述完了后,法庭听取了本案中作为被告的长城物业公司和居住在67号楼二楼及以上的20户居民代表的陈述,还传唤了相关证人。当事人双方对证人进行了大量的质询,力求阐述和维护己方的观点。然后,审判到了举证和质证的环节,当事人张有福分别举出了他在三峡市人民医院票据若干、法医鉴定书、三峡市公安局证明等证据,然而被告方也一一对这些证据进行了质证。这样,法庭调查阶段就此结束。
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言词辩驳的诉讼活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就长城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烟灰缸到底是不是从67号楼上坠下、67号楼二楼以上居民是否应证明自己无过错等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双方都据理力争,坚持自己的观点,场面非常精彩。
最后是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这是开庭审理的最后阶段,是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确责任,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从而解决当事人之间民事争议的阶段。在次之前,审判长询问了双方当事人是否要进行和解,双方表示都不愿和解。所以审判长根据先前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进行了宣判:由于67号楼二楼以上除住户张武辜和陈有幸外的18户居民无法证明自己无过错,根据过错推定原则,判处18户居民一起承担连带责任,赔偿张有福医疗费等损失;由于居民张武辜和陈有幸能证明自己无过错,所以驳回原告对张武辜和陈有幸的诉讼请求;由于长城物业不可能预料伤害事件的发生,所以驳回原告对长城物业的诉讼请求。到此,庭审的所有程序已走完,案件审理结束。
我觉得这个模拟法庭活动开展的非常好,不仅将我们在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中,也有机的将两者合地为一,相辅相承,更加有利于我们对课本知识的掌握,有利于一些难点、要点的加深印象,消化吸收,从而也锻炼了我们语言组织、表达能力、思维反映、逻辑推理等不同方面的能力。加强自我意识,发挥各人特长。通过这次模拟,我也觉得本来枯燥无味的课本内容变得有趣、生动起来,把课本知识利用实践的机会相结合,这样学习起来,才会轻松、易懂,事半功倍,自然也会对法律专业产生浓厚的兴趣。
第二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雅安电大2015年春法本科学生陈福林
我是雅安电大教学点2015年春法学本科学员。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就即将面临毕业了。2016年4月,雅安电大按照法学法律实践的要求,为让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与现实案例的有机结合,班级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演练,模拟的是一起民间借贷经济纠纷诉讼案件庭审,我模拟了原告角色。在此期间,在雨城法官李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我系统学习了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动手草拟了起诉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现场参加了庭审活动,通过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现将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直观感受了一回法庭庭审过程。模拟角色和庭审过程按事先设定程序进行。
1、开庭
由书记员先入庭,宣布:“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入庭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再由审判长宣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在开庭!”,继续由审判长核实参加庭审人员是否到齐,书记员接着宣读《法庭纪律》。最后,由审判长告知各诉讼参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发现本案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
(二)……;
(三)……
2、法庭调查
经审判长允许,先由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被告对发生的民事事实进行陈述。审判长要求各诉讼参与人必须按顺序提供证据以支持本方的事实陈述。
3、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诉讼意见,提出与被告的民事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应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意见;再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
4、当事人最后陈述
由原告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其内容是对本次审理过程的意见,或对双方民事纠纷如何处理的意见等;审判长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
5、评议和宣判
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庭全体人员退庭,到另一室进行合议,审判庭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对本案的最后判决结果,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由审判长宣布“复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布判决书。 这种情况,只在媒体直播法庭上才看到,当时觉得程序烦琐,气氛沉闷,故本人关心更多的是审判结果,并不特别留意审判过程。总自以为是,认为通过平时书本理论学习,已大致知道了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并无什么新意。这次自己置身其中,才知道自己知道的太少,要学的东西很多,对具体审判操作过程缺乏了解。我想,这与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庭审活动存在的走过场现象有关,与自己缺乏专业实践有关,与现有的高校教学模式有关。这次活动,不仅让我深切感受到实体法的重要,更感受到程序法的不可轻视,让我得以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学到了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在此非常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学习展示平台。
二、端正态度、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学好一门专业,做好一项工作,光靠热情是不够的,只有不断强化专业理论和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实践诸方面的学习,优化知识结构,填补知识盲点,才能提升专业综合素养和操作应变能力。对于法律工作者,这点显得尤为重要。对此,一是要加强专业学习、夯实学科基础。做到学一行,专一行,学用结合。这也是胜任每项工作的前提。二是要加强政治学习,把握政策水平。重点把握政治路线和政治方向,端正学习态度,提高政治判断力和敏锐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培养全局意识。只有这样,才能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有力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三是要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学习,弘扬正气。社会公德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其作用不容忽视。因此,社会公德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为重要的作用。此外,我们每个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首先应是遵循社会主义法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保驾护航,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三、加强普法教育、提高道德、推进民主法制进程,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这次模拟法庭民事借贷纠纷案件,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却紧扣当前社会经济纠纷的复杂现状。以下就本案作大致介绍:2014年7月30日,被告人张健康委托第三人花旗理财公司向民间放款人联系借款,并与第三人签订《借款居间服务合同》。同日,经第三人花旗理财公司联系,被告人张健康作为甲方与原告作为乙方的原告李大伟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被告人张健康向原告李大伟借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佰万元整1000000元,借款期限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借款月利率为1.7%,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欠息、本金逾期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按合同约定利率的150%计付逾期期间的违约罚息;甲方和本合同担保人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和担保人应按未清偿债务总的的1.5被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限于违约后的30日内全额完成清偿,如未清偿,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当按当期民间融资的法定高限(即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150%作为适用利率向债权人计付罚息。
同日,被告王忠明作为保证人与原告李大伟签订《保证合同》、《自愿书》,主要内容有:被告王忠明自愿对前述《借款合同》形成的债权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次日起两年;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按借款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同日,原告李大伟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花旗理财公司财务人员王俐账户转入1000000元;花旗理财公司也于同日将1000000元转入被告人张健康银行账户。
2015年10月9日,被告孟光奇向原告李大伟出具《承诺书》,承诺:对前述借款保证在2015年12月31日前还清本息,否则愿意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至本息还清止。
上述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收上述被告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人张健康立即归还原告李大伟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零壹佰肆拾叁元叁角叁分(¥1800143.33)(本金和利息计算至2016年4月19日),其后的利息计算至清偿日止,被告人王忠明、被告人孟光奇和第三人雅安市花旗投资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以上被告人和第三人全额承担。
通过庭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请求。
通过此次活动,增强了法学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构建和谐社会,凡事还要从源头抓起,除了继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培养健康的市场外,还要将普法教育继续推向深入。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只有这样,各种刑事、民事案件才能大大减少,构建和谐社会的梦想才不会变成一句空话。
第三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蕉城电大学习期间,我们2014春法学专科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指导教师陈从平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8人组成,审判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公诉人1人、辩护律师2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国家公诉人。我们选择的案例是2015年4月29日凌晨,被害人苏安等人在玄武区武装部门口酒后闹事,南京市玄武区公安分局北门派出所接警后出警,被告人林松与刘星警长准备将其带回北门所接受调查,由于被害人不愿被带往派出所,将警车车窗玻璃踢碎,刘星等人便打电话回所请求110增援。到达北门所后,被告人林松协同巡警将被害人苏安拉下车,被害人苏安在操场上用脚乱踢,并大声谩骂。被告人林松等人见状用脚踢打被害人苏安的身体,造成被害人苏安因外伤致脾破裂,回肠穿孔,经法医鉴定属重伤。其行为导致的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这一案件在当年颇受争议,所以自然对于我们的挑战也很大。
在陈从平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是,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公诉人应该写的法律文书有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可以说是整个开庭阶段的指导,所以我很认真的查阅了资料,写完了我的起诉书。 学习写完法律文书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
1 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或择日再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
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这是我第一次参与到模拟法庭课堂中,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学到了很多东西,受益匪浅。
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的审判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地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的气氛告诉了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我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担任了国家公诉人角色,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就要争做“学习型、敬业型、实干型”地公诉人。
那是从来都没有过的感觉。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在此是我本人就这次的“模拟法庭”实践表述自己的三个感想:
2 第
一、“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环节
作为一名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 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平台。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与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以后我们当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第二、主动参与、精心设计是“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至关重要
作家柳青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担保人最终要承担部分偿还责任,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启示,即使再好的朋友也要看清事实,不能盲目接受别人的请求。因此,要实现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引导
3 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重演。
课后陈老师还向我们与本科班的同学作了比较,还简要总结刑事公诉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不同:
一、民事案件更多的是涉及个体利益,而刑事案件更多的是涉及的是社会利益。
在民事案件中,无论是合同纠纷、侵权纠纷,一般涉及的是个体利益,在刑事案件中,一般涉及的是社会利益,如盗窃罪,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所有权,刑法中更多考量的是盗窃行为对整个社会中所有权秩序的侵犯。
二、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不同
在民事案件中,原被告地位是平等的,该平等应该充分包含了形式、内容两方面。在刑事案件中,从笔者作为刑辩律师的实践角度来认识,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对当事人的地位是否是平等的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更多的是强调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刑事公诉案件与民事案件证据规则的不同
(一)证明责任的不同
《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有人民检察院承担。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二)证明标准不同
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要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
在民事案件中一般的讲是“优势证据”原则,即一方证据具有为真的高度盖然性。
(三)民事自认与刑事供认的区别
关于自认(供认)。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于某件与自己有关事实的认可,成为自认,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认可,成为供认。如果一个案件只有自认或
4 供述,案件该怎么办呢?
民事案件中认可自认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只有被告人口供是不能定罪的。《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对于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民事案件,涉及个体利益,法律假定每个个体均为“理性人”,对于该个体的自认法律予以认可,同时如果自认人有相反证据是可以推翻其自认的。
刑事案件,因涉及社会利益以及被告人人身自由,加之刑讯逼供自古至今仍有存在,为维护人权计,目前的法治国家均作了上述规定。
在民事案件中,更多的是讲究证据,很少依赖对方自认。但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供述,确是办案人员十分看重的,在过去甚至被视为“证据之王”,因为一旦掌握口供,办案就会变得顺利,依据口供去寻找物证、书证显得更为简单。但也是因为这样,才出现了一些错案,因为口供有可能是刑讯逼供或其他情况造成的假象,所以才有了刑事诉讼中的上述规定,才有了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
四、诉讼程序的不同
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肯定会有诸多不同,笔者只能根据自己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加以总结。
关于调解、和解的规定不同
1、民事诉讼法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在民事诉讼中,调解被界定为一项应当履行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调解率也是考查法官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
2、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对于哪些案件可以调解以及如何调解做了详细规定: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
5 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二审审理范围不同
在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只是针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就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学校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
6 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第四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在实习了两周之后,学校又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演练的机会——模拟法庭,它让我们可以把在法院实习过程中看到的庭审演绎到我们自己的身上,让我们通过实践对法庭有了更深的认识。在这次的法庭中,我的角色是原告代理人,由我负责准备证据材料,下面是我们的案情:
2011年3月14日晚,死者兰柳桥到南宁市靓亭旅馆208房间住宿,次日被发现死在房间中。经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法医鉴定,认为死者符合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征象。原告即死者的丈夫、女儿、父母)认为被告黄民伟作为旅馆的经营者,对旅馆的设备具有管理义务,应提供绝对安全的住宿环境。被告周峰与黄民伟系夫妻关系,旅馆的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亦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
1、被告赔偿丧葬费15921元、死亡赔偿金34128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7826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元;
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过两个星期的准备,我们各自完成了自己所需要负责的法律文书,当材料准备充分后,我们又进行了排练,当正式表演时,在“班级合议庭”听取了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词。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后,由 “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开庭审理的任务是充分调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的积极性,揭露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用具有特殊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社会成员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因此,我认为开庭审理是人民法院处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诉讼活动,没有开庭审理,各类案件就不可能产生公正的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庭审理的法定程序是:1.庭审准备,2.公布开庭,3.庭审调查,4.法庭辩论,5.法庭调解,6.合议庭评议,7.公布判决。这次模拟法庭的庭审活动比不上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的庭审活动规范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
这次的开庭从准备上来说是相对匆忙不足的。还记得上学期法解释学开庭前我们准备了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大家一次次的讨论。但是这次从确立到到开庭,仅仅用来三周时间,对于这个快速成长的“孩子”,我确实蛮欣慰的。有人说每一项任务都如自己的孩子。是啊!尤其是对于一个法科学子,一个未来的法律人,每一次的法律实物都像我们的孩子一样,需要我们的精心呵护才能茁壮成长。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我们都是大三的学生,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人生选择,有得在准备考研,有的在准备司法考试,而有的则已经开始公务员考试准备。与之前的浑浑噩噩不同,现在的我们绝大多数已经有了自己的目标,都在努力奋斗,泡图书馆的时间是越来越长,因此对于这次模拟法庭的时间准备对我个人而言确实不够充分,有好几次我都是在自习室呆着,又觉得不放心,然后有跑到临近的网吧查查相关资料。通知事情也基本是晚上10点以后,因为我知道这时同学们也才有时间。经过这么紧张的准备,我们小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依然能够针锋相对,说情说理,将各个焦点的讨论都推向了高潮,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十分踊跃。
通过分析案例,我们了解到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虽然法律数量庞大,但是面对纷繁复杂的大千世界任然显得那么苍白,法律依然有漏洞,依然有模糊,但是我们必须要用自己所学的法学基本理论去解决它,让各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均衡。更为严重的时候,即使法律有规定,我们也应该理性的去看待,要抓住案件的细节,不能一味的推崇法律,要使我们的解决结果既合法有合情。要充分理解法律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领会法律的精神,要充分实现法律的价值:公平与正义。而且,我们不能因为法律儿忽略的道德,必须坚持德法并重,要运用我们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的道德建设做贡献。
最后,此次庭审对我个人而言也是具有一番意义的。首先,这是我第一次坐在原告代理人席上,之前虽然也有过一次模拟法庭的经验,但那时后的自己胆小而且不自信,挑了最简单的任务,充当了法官的角色。但是这一次,我勇敢的突破了自己,作为一名勇于维护当事人权利的代理人。不仅在庭下充分查阅资料,在庭审中也积极同合作伙伴配合。感受到了作为一方代理人的责任,我们必须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不懈努力。而且作为一名小组长,我也感受到了对于整个组的责任,不仅要自己努力,而且要确保我的同伴和我一起朝着同一个方向通过一个目标努力。
第五篇: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0秋法本于丽
根据电大对法学本科毕业生法律实践的要求,我们2010届法学本科班二十几位同学在老师的精心指导下,我们于2012年4月28日上午在彰武电大的教室里举办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们模拟的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有幸被选为被告李秀。模拟开庭之前王老师和梁老师都进行了现场指导,同时也进行了细致的人员分工和会场的布置,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
我先简单地陈述一下我们所模拟开庭案件的案情,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在2002年8月18日早,原告发现及自己家的玉米丢了六穗,顺脚印一直码到被告家,但是原告未报案,只是在被告家附近吵吵了,被告家也没有人接茬。晚上7点多钟,原告的丈夫张卫东大石头回来对她说:“那几穗玉米是刘伟掰的,他不让你吵吵了。”原告听后,就一个人跳墙进被告家院里,质问被告刘伟为什么偷她家苞米,被告李秀在与原告争辩是,双方撕扒在一块,被告刘伟去找村治保主任,但没找来,原告被丈夫背回家中,并且当天晚上送到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头外伤,共住院治疗11天,花医疗费904元,雇车费1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被告拒绝给付,原告起诉到法院。
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原、被告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原、被告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
通过这起案件的庭审,我有了如下的心得体会: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
三、法律实践是必要的。经过两年多的电大学习,我在理论上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识,然而这些知识却没有真正的应用到实践中去。这可谓真正的纸上谈兵。而在我们近毕业时学校举行的这一次模拟法庭,是对我们两年多学习的一次现场检验,通过模拟,让我们能够知道我们的自身还有许多的不足之处。
四、模拟法庭是学习方法的一大转变,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应能力的重要举措。模拟法庭在教学模式上更加开放灵活,不像书本上的知识那样枯燥无味,它提高了同学们学习的兴趣,积极参加到模拟法庭这个实践活动中来,让我们充分认识到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在实际中起了指导作用。“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把自已当成了真正的被告,成为案件的参与人,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些都不能在书本上学到。 模拟法庭让原来的照本宣科转化为虚拟现实,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在模拟法庭中。俗话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我们所学的《民法》在模拟法庭上得到了很好的检验。让我充分认识到不但要重视理论知识,还要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来。
五、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辽宁电大彰武工作站为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我们共同为我们的教师和校园歌唱吧,预祝明天更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