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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城镇历史发展研究(集锦)

安徽城镇历史发展研究第一篇:安徽城镇历史发展研究安徽省小城镇发展改革反思安徽省小城镇改革发展反思韩梅(合肥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合肥 230000)摘要:小城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省是农业大省,正处。

安徽城镇历史发展研究

第一篇:安徽城镇历史发展研究

安徽省小城镇发展改革反思

安徽省小城镇改革发展反思

韩梅

(合肥师范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合肥 230000)

摘要:小城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安徽省是农业大省,正处于城镇化发展关键时期,如何在战略机遇期和战略转型期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至关重要,其探索的经验和教训,对中部地区小城镇的改革发展都具有较为典型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安徽;小城镇;改革发展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小城镇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小城镇是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的结合点,发展小城镇是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和扩大内需的重要措施,是加速地方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的新的增长点,也是城乡联动,以城带乡,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发展实践表明,小城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的重要选择。作为中部的农业大省,安徽省正处于城镇化发展关键时期,如何在战略机遇期和战略转型期进行准确的战略定位,选择一条适合自身特点的城镇化发展道路至关重要,其探索的经验和教训,对中部地区小城镇的改革发展都具有较为典型的借鉴意义。

一、安徽省小城镇发展现状

1984年,安徽省召开了首次小城镇工作会议。1995年,开始进行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城镇化的决定》。1999年6月,安徽省颁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快安徽省小城镇发展的若干意见》,小城镇改革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2000年以来,安徽省将培育小城镇作为加快城市化、加速工业化的抓手,促进县域经济的重要基础,精心加以培育和扶持。2009年6月安徽省又选择了150个镇,颁布实施了《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比较完整地提出了安徽省小城镇在向小城市跨越式发展中的思想观念、措施办法和发展方向。通过这些改革,安徽小城镇逐渐摆脱了以传统农业为主的发展模式,工业型、城郊型、工贸型、旅游型等特色城镇层出不穷。

1.小城镇建设已初具规模

1983年末,安徽省仅有建制镇108个。1984年,安徽省小城镇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以后,全省小城镇发展取得了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小城镇得以突飞猛进的发展,小城镇数量迅速

扩张,尤其是在“九五”期间,安徽省大力实施“小城镇,大战略”,小城镇建设更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截至到2010年,安徽省建制镇908个,10万人以上人口的镇47个,20人以上的镇1个。全省小城镇年平均财政收入1720万元,其中超3亿元的镇2个,超2亿元的镇2个,超1亿元的镇31个[1]。全省共有15个镇被批准为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目前,安徽省小城镇建设已初具规模。

2.小城镇建设地域性明显

安徽地域板块独特,自南向北分为皖南、皖中、皖北三个自然区域和皖江城镇带。在皖南小城镇的发展中,科学规划了皖南旅游区布局,实行了严格的环境、旅游资源保护政策,注重旅游组团内外部的合理分工和科学配置;皖中城镇群的发展,加强了合肥经济圈建设,合理调整合肥经济圈的产业结构,改变过去忽视自身优势、竞相争项目的不良倾向;在皖北城镇带的发展中,积极培育区域性增长极,在有利地段,加快建设城镇密集区;在皖江城镇带的发展方面,优先发展马芜铜共同体,率先融入长三角,建设皖江加工制造业基地,加快皖江地区的工业化步伐。

3.小城镇发展呈现多元化

安徽省在城镇化过程中,按照比较优势原则,综合考虑不同区位资源优势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有重点地发展小城市、小城镇、特色村庄,把发展旅游城镇、工业城镇、文化城镇、农家乐休闲镇有机结合起来,小城镇发展呈现多元化。如地处黄山至千岛湖黄金旅游线上的深渡镇,积极发展成为旅游城镇,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秦栏镇则是一个由电子产业起家的工业主导型乡镇;地处合肥南端的三河镇,通过若干年发展成为了一个农家乐休闲镇。

4.依托自身资源出现特色经济强镇

依托自身的资源优势,安徽省已经出现了一批极具特色的经济强镇。它们有的利用交通干线,如萧县杨楼镇距江苏徐州仅25公里,2010年经济增长率达30%左右;有的利用区位经济优势,如合肥市肥东县的撮镇镇,该镇紧紧依托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抢抓东部沿海产业转移和合肥市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的战略机遇,2010年工业产值超亿元企业10家,产值5000万元以上20家[2];有的利用自身自然资源,如六安市霍邱县叶集镇初步形成了木竹产业、食品轻纺、商贸物流三大主导产业, 2010年叶集镇的地区生产总值24亿。

二、安徽省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城镇规模偏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力低

“十一五”以来,安徽的城镇化水平已经大大提高,城镇化率由2006年的35.5%上升到2010年的43.3%。近年来,为满足城市化率和国家相关政策,安徽小城镇建设出现速度

过快,许多地方通过“撤乡建镇”等途径,使小城镇的镇域面积有所扩大,但真正能发挥小城镇功能的核心区面积并没有从根本上增加。目前,安徽省平均每个小城镇只有几千人,离形成集聚效应的2万人的规模人口还有很大差距,人口规模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64万人。安徽省小城镇规模普遍偏小,起点低,而小城镇积极效应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人口规模[3]。小城镇人口规模过小,造成发展空间和辐射区域狭小,能够统筹的资源有限,难以把周边的资源吸引过来。而苏浙等沿海地区大中型城市密集,城市和县城的吸纳力远大于小城镇,大批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被沿海地区的合资、民营企业吸收。

(二)小城镇产业发展问题

1.小城镇产业开发不足,规模层次较低。目前安徽小城镇普遍存在产业分散、规模偏小、层次较低等问题。小城镇的产业发展,没有充分利用当地优势资源,出现发展重点不突出,缺少地方特色,工业产品或农业产品结构雷同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包括固镇王庄这样以工贸兴盛的小城镇,也没能保持持续发展的势头。一些小城镇镇虽然拥有丰厚的历史底蕴和人文资源,但未得到有效开发,产业结构与周边乡镇雷同现象明显,影响安徽小城镇产业的发展。

2.乡镇企业发展陷入困境。安徽省乡镇企业曾一度推动了农村工业化的进程,也加速了城镇化进程。然而,由于资金、技术、规模等原因,目前乡镇企业发展陷入了困境,从而也使小城镇发展的动力受到削弱。一是乡镇企业结构层次低,过去靠拾遗补缺发展起来的乡镇企业,在城市企业取得市场经济的优势以后,竞争力和生存力大大降低;二是乡镇企业规模小,融资很困难,许多有市场、有效益、有特色和有国外订单的乡镇企业,因资金的缺乏,难以正常生产,经济效益下滑;三是乡镇企业负担较重,由于乡镇企业的税外负担较重,多头管理,让乡镇企业压力倍增。乡镇企业发展动力不足,弱化了其促进小城镇发展的能力。

(三)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不足,自主权限受限。随着城镇规模不断扩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投入压力增大,企业发展与工业项目配套对资金的需求也在不断加大

[4],而国家和省财政直接投向小城镇的很少。目前,四大国有银行县以下金融机构加速撤并。开发性金融的进入刚刚起步,但仅停留在对重点镇资金支持的论证和极少数的试点,大规模的资金支持工作尚未开展。邮政储蓄虽然在小城镇加速涌现,但小城镇并没有得到必要的金融支持,反而每年有约800亿资金被转移到城市[5]。小城镇外部融资渠道不畅,融资平台缺乏,自身经济实力又不强,政府财力有限,发展面临严重资金瓶颈。有相当数目的小城镇,可用财力基本上仅够维持行政运转,很难拿出资金用于建设。

(四)小城镇发展制度性问题

1.发展规划滞后,协调机制不顺。安徽省小城镇建设规划方面存在滞后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规划制定缺乏科学性。一些地方城镇建设规划制定草率,不够严谨,建设标准低,前瞻性不强,规划不能与时俱进。二是规划内容缺乏系统性。很多小城镇注重、开发区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忽视产业发展和社会事业建设规划。那些农业资源丰富、基础较好、比重较大的农业乡镇,则没有未来发展规划。三是规划执行缺乏严肃性。一些城镇建设规划虽通过地方人大审定,但在实施中不按规划要求操作,随意更改规划内容。四是规划单位之间缺乏协调性。在制定过程中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相互不衔接,符合建设规划的项目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造成项目无法实施。

2.小城镇政权不完善。多年来,虽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但小城镇机构臃肿,超编现象严重,真正的专业管理人才却少之又少,最终导致管理水平低下。与城镇化发展以及满足的城镇人口需求所需要的行政资源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小城镇随着经济规模、人口规模的不断扩大,事权也越来越大,需要解决的问题愈益复杂,而小城镇是一级政府, 在行政区划与政权序列中位列“科级”,许多问题上一级政府虽有权管但发现不了问题,而镇级政府则是发现问题,但没权管。

三、安徽省小城镇发展对策

(一)积极发展城镇特色产业。产业发展是小城镇发展的基础和源泉,应加强对产业发展的指导和扶持。一是按照产业集聚的要求,优化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在小城镇中划出相应地块,建立工业园区或合作建设工业园,鼓励相关产业进驻工业园区,为产业发展提供平台。二是鼓励产业集群发展,帮助产业集群专业镇建立项目库,加大对龙头企业的项目扶持力度,将产业集群发展纳入到县域经济和小城镇考核内容。三是按照以业兴镇发展方向,鼓励和引导重点镇利用区位、资源等条件,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发挥产业集群效应,打造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不断强化产业支撑力。四是引进一批投资规模适度、与地方特色产业关联度高的项目入驻,满足农民就近就业的需要,形成项目带动、产业支撑、特色建镇、人口集聚的良好的发展格局。

(二)

(三)扶持“龙头企业”,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小城镇政府应对乡镇企业中的“龙头企业”进行政策扶持,选择一些基础好、实力强、有发展前途的乡镇企业,组织它们联合经营,实现规模化经营。继续推进乡镇企业股份制改革,明晰企业产权结构,鼓励“龙头企业”合理扩张,兼并周围乡村的同行小企业和关联企业,支持乡镇企业的创新。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宣传力度,提升乡镇企业的影响。积极招商引

资,争取更多的外部资金促进本镇乡镇企业的发展。乡镇政府还要做好龙头企业和所辖地区农户的“纽带”,让农户和“龙头企业”真正双赢。

(四)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解决小城镇融资难问题

小城镇在投融资体制上要有新转变,应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运用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运营企业化、设施享用商品化的经营模式,采取政府财政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外资参加的多元化市场化、高效益的投融资机制。一是加快建立融资平台。采取有效措施,促使金融机构在重点镇设立分支机构或经营网点,支持组建城镇建设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融资平台。二是坚持经营城镇。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经批准征用和转用后进行储备,作为政府融资的有效资产或经营资本;建立和完善盘活小城镇存量资产的市场化机制,提高小城镇公用资产的市场配置效率;加快小城镇市政公用行业改革,推城镇公用设施的有偿使用。三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组织特色小城镇参加银企对接会、招商洽谈会等大型招商活动,适时开展招商培训和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吸引各类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和产业功能区建设。[6]

(五)科学规划小城镇布局

安徽省应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城镇化水平,科学规划小城镇宏观布局。根据规划学的理论和国内外小城镇建设的有益经验,应按照科学性,超前性和本土性合理的小城镇规划。一是要突出发展重点,合理确定小城镇发展的数量和位置。要以县、市级为单位,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资源条件、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适当控制城镇数量的扩张,把小城镇建设的重点放在中心镇的功能完善上。二是搞好新建和扩建小城镇的布局。选址要注意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自身实际,对小城镇进行功能定位,形成工业型、商贸型、旅游型、资源开发型等各具特色的小城镇。三是推动现有乡镇合并,通过以强并弱或强强联合,形成一批能带动周边经济发展的中心镇,或将人口规模大、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的小城镇群,发展成为小城市甚至中等城市,提升其在城市体系中的位置。[7]

(六)加快小城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小城镇发展要求政府精干高效,应加快小城镇政府的职能转变,形成政企职责分开,企业运作规范,市场竞争有序,社会保障完善的新格局。一是要明确小城镇职能定位。小城镇政府的职能应转移到执行政策法规、推动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定上来。二是扩大县级管理权限,将发生频率较高、直接面对当地居民、有利于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小城镇。三是建立完善小城镇的财政体制。按照财权、事权相一致原则,加快形成“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小城镇财政管理体制,保

证财政运行顺畅。

参考文献:

[1] [6] 经济体制改革处.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EB/OL].(2010-4)[2012].http:// /showfgyw.jsp?newsId=10085504.

[2] 顾义勇.2010年撮镇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EB/OL].(2010-12)[2012].http:///system /2010/12/29/002224329.shtml.

[3] 董兆为,吕娜.中国农村城镇化进程的研究及其对策[J]. 陕西农业科学,2007,(1):150-153.

[4] 韩梅,桂徐雄.中国实现非农化所面临的的投资约束及对策分析[J].华东经济管理,2011,(7):58-61

[5] 宋 华.安徽小城镇发展改革反思决策[J].2008,(6):2-3.

[7] 徐慈贤.加快河北省小城镇发展基本对策[J].小城镇建设,2002,(3):76-77.

Reconsidering of Small Towns’ Reform in AnHui Province

HanMei

(Department of Economics, HeFei Normal University , Hefei ,Anhui 230601)

Abstract: Small towns are playing the important role in our country’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the urbanization advancement. Anhui Province is a big agricultural province, is being in crucial phase of the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how to choose the urbanization development path to suit its own characteristic is very important during the strategic transition period, its exploration experience and the lesson, all has the more typical model significance to the reform of middle area’ small cities.

Key Words: AnHui, Small Towns, Reform

作者简介:韩梅,(1976—),女,安徽合肥人,讲师,经济学学硕士,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联系方式:安徽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688号合肥师范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30601)

电话:(0)18963797113Email : 18963797113@189.cn

第二篇:小城镇发展研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课 程 论 文

题目:姓名:班级:学号: 小城镇建设发展研究 朱娟 经济管理

2013年6月9日

小城镇发展研究

电大经济管理班

朱娟

摘要:城镇化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进入21世纪,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国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建设速度都处在快速发展时间,中国将驶入城镇化的“快车道”,预计到2030年左右全国城镇化水平将提到到50%以上,基本完成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转型的社会结构变迁过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战略与对策是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强化镇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小城镇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小城镇类型多样,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发展战略和对策也各具特色。

关键词:小城镇 建设 管理

一、 我国小城镇建设的概念和意义

(一)小城镇的概念

我国的《国史通鉴》中指出:小城镇是指县城和县城以下比较发达的集镇或乡所在地,以及大城市周围农村建设的卫星城。它包括两个层次:一是城市型小城镇即县城和县属镇,二是乡镇和村镇,统称为农村集镇。小城镇是一种介于城市和乡村之间的雏形城市,或称为初级城市。它是城市经济向农村渗透和农村生产力在一定区域内聚集的结果。

(二)小城镇建设的意义

针对我国的现实国情,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仍然是现阶段推进城镇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燕尾服的一个“大战略”。从宏观方面讲,小城镇建设具有以下三方面的意义。

1、小城镇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农”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重视,成为中国现代化发展的重要内容,因为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不解决,中国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这是被理论和实践反复证明了的一个基本事实。社会发展到今天,“三农”问题已经不可能在农村和农业内部得到解决农业问题必须靠发展工业来解决(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工业反哺农业),农民问题要靠农动力的非农就业来解决,而农村问题则要靠城镇化来解决。这三者中,城镇化是解决其他两个问题的基础和载体。只有实现城镇化,乡村工业的发展才能产生聚集效应,实现可持续和高效率;只有城镇化,农民的就业转移才能实现。

2、发展小城镇有利于城乡的协调发展。

我国农村需要转移到城镇的人口数量之庞大,客观上要求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必须协同分流。我国需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城市、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圈,同时也需要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专业性强的小小城市和小城镇。不同类型的城市具有不同的功能和吸引力。大城市具有中小城市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城市具有大城市所没有的特色。这就要求建立合理的城镇体系,即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形成若干规模不等、性质不同而又互相依赖、互相补充的城镇体系结构。要以特大城市、大城市为龙头和中心,小城市、小城镇为基础,中等城市为纽带,它们之间相互依托,相互协调,形成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有机整体。

3、发展小城镇是我国现阶段城市化道路的一种必然选择。

城市化道路的选择不仅要考虑最优,更重要的是考虑可能和可行。人们过去的抉择和决定了他们现在可能的选择。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已民彻底改变了以往城市化模式的经济基础,小城镇长人口增长已经在城市化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只有在原有乡村集镇的基础上发展小成镇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这是由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工业化道路、农村人口流动和文化背景等综合因素决定的但是发展小城镇的策略,并不是鼓励小城镇遍地开花,那样会导致国家建设基础分散,大量耗费农业用地,也不利于聚集效益的发挥。

二、小城镇发展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小城镇建设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水平超过了30%后就进入了快速增长期。中国城镇化水平到2003年已经达到40.53%,表明中国的城镇化速度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一)小城镇数量与规模 据建设部公布的《2001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1年末,我国有设市城市664个,建制镇20374个,建制镇较改革开放之初增长近10倍,而乡的数量则下降了近3倍,为19341个,建制镇数量首次超过乡的数量,这标志着我国城镇化进入崭新阶段。小城镇除了在数量上的增长外,其规模也不断地扩大。

(二)小城镇建设的空间分布

从分布情况来看,小城镇的发展是不平衡的。这反映在两个方面:区域分布不平衡和不同地区小城镇类型的差异。

三、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发展时间短,总体上讲,我国小城镇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和规模成长转变。我国小城镇数量虽多,但平均规模小,不足9000人,按非农人口统计则规模更小,聚集效益不明显。许多小城镇的建设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如基础设施简陋,城市景观差;人均占地多,用地制度需要健全完善;非农产业基础薄弱,就业机会少,对农村劳动力吸纳力小;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存在,农民“扎根”还有后顾之忧。分而言之:

(一)乡镇企业发展遇到的困难直接阻碍了小城镇建设的待续稳定发展。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乡镇企业发展的社会背景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变化,整个国民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产业结构调整,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工业获得长足发展,告别了短缺经济,工农业产品普遍过剩,由卖方市场转入买方市场,乡镇企业的发展也遇到了结构性困难,使乡镇企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能力明显减弱,也使小城镇的发展失去了资金及人流、物流的支持。

(二)“二元化”的户籍结构影响人流向小城镇聚集。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是1958年以后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更是短缺经济的结果。附加在原有户籍制度上的就业、上学、医疗、住房等各种权利和福利因素等都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特殊产物,赋予了户口不应有的福利功能。本质上正是这些不合理的功能把城乡居民区分成了两个发展机会与社会地位不同的阶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二元户籍管理结构对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制约和阻碍越来越明显。社会经济的发展呼唤建立现代户籍管理新体制。最近几年,在国务院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户籍制度改革步伐明显加快,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改革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了一些有益地实践和探索。但户籍制度的阴影还在,户籍制度的限制还在,还需要国家制定和配套相关政策、制度和法规。

(三)小城镇经济结构趋同,产业层次偏低。我国80%以上的小城镇均由农村型居民点发展而来,使这些小城镇均具有较为典型的农产品集散和初加工型城镇的特点。这种建立在农业开发之上的城镇类型在发展中无疑缺乏足够的竟争力,趋同的产业结构和发展模式使各级小城镇难以形成有效的竞争力。

(四)基础设施不完善。现有的许多小城镇的城市建设沿袭了农村型居民点的发展模式,造成了城市用地集约性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城市景观风貌缺乏特色等许多问题,使小城市镇的舒适度、安全性等不尽人意,进而减小了小城镇的吸引力,影响到小城镇的进一步发展。

(五)城镇功能不健全,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拉动力、整合力不强。正是由于城镇建设水平低、管理薄弱,使城镇功能普遍较弱,对区域经济发展的的拉动性不强。由于城镇规模小,金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水平低,生产要素市场发育不足,使小城镇在人才和资金的引进、产品技术的更新、产业升级等方面都受到很大的限制,影响了小城镇功能的提高

四、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的对策

(一)提高对农村城镇化的认识,把发展小城镇作为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来抓。各级政府要从实现跨世纪战略目标和两个根本性转变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小城镇对形成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实现农村现代化和扩大内需、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农村城镇化问题的研究,把握小城镇发展规律,协调和处理好有关农村城镇化研究、规划、建设和政策等问题,把农村城镇化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

(二)要高起点规划,分阶段实施,确保小城镇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一定要牢固树立规划是龙头的观念,用规划去统领小城镇的建设,做到规划和设计先行。要深化传统建设方式的改革,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分片开发、配套建设。

(三)要构造支柱产业,增强小城镇的经济实力。要把小城镇建设与发展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和市场体系建设相结合。根据我国的国情,乡镇企业要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培植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营销为主的龙头企业。同时还要办好市场,激活经济,带动相关产业。一定要引导乡镇企业到镇区进行集中建设,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企业规模经营和聚集效应,才能真正解决污染问题,才能共事能源、交通、信息和市场。

(四)要研究和制定有利于农村人口向小城镇流动的政策,实行进城人口的市场化安臵。通过各种途径,千方百计为进城农民就业创造条件。要改革现有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流动。为了鼓励农民进城,一定要在政策上予以倾斜,让农民进得来,住得下。

(五)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建设小城镇的积极性。小城镇建设不仅是政府行为,更应是市场行为。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起以个人投资为主,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的投资机制,走地方财政投入启动,基础设施有偿使用,公用事业收费和引进外资等多元化、产业化、市场化的路子。

(六)尽快建立符合小城镇经济社会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我国许多建制镇的行政区划偏小,总体实力偏弱,资源配臵不合理,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和制约,影响了小城镇辐射和带动作用的正常发挥。因此,有必要结合机构改革,对规模较小的建制镇进行撤并,同时还应逐步减少镇级机关工作人员。

参考文献:

1、胡顺延 中国城镇化发展战略 2002

2、朱启臻叶齐茂 小城镇建设 2004

3、俞燕山 中国小城镇发展问题研究2001

4、乔忠 王敬华 我国小城镇发展状况、对策与展望 2003

第三篇:小城镇建设与发展问题研究

一、我国小城镇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小城镇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是沿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轨迹进行的。在旧中国,由于农村的商品生产尤其是手工业商品生产有了一定的发展,使一些村庄发展成集镇,一些集镇发展成为小城镇。但是,旧中国的农村商品生产,与其说是国内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所促成,不如说是帝国主义经济侵略造成的怪胎。当时的大多数农民虽然已经变成资本支配下的小商品生产者,农民的血汗虽然有一部分变成商业资本和帝国主义者的超额利润,但这种生产决不是典型的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因此农村经济和小城镇不可能得到应有的发展。特别是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榨和掠夺,再加之战争的破坏和自然灾害的袭击,致使农村经济日益凋蔽,集镇和小城镇经济也萎缩不振。

小城镇建设与发展,是推进我国城镇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近年来,随着对小城镇问题的研究和认识的不断深入,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政策措施。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小城镇是带动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战略”。“十五”计划纲要也明确提出要“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目前,国内学者对小城镇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小城镇发展的意义和地位

(一) 关于发展小城镇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内学者对小城镇发展意义做了大量研究,大多数学者都高度评价小城镇在中国城市化道路中的意义,甚至认为“发展小城镇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由之路”。其中,代表性的观点有:

1996年国家计委规划司课题组在一份研究报告中从战略高度上论述了发展小城镇在我国具有的重要历史意义。第一,发展小城镇是中国城市化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战略性选择;第二,小城镇发展对20世纪中国经济的影响,不仅是一个城市化问题,而且还有更深远的意义,它在实现我国的两个根本转变中,将起到至关重要的影响作用;第三,发展小城镇的最深远的意义在于,它触及了农村最深层次的、最困难的问题,对解决我国农业、农村、农民这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根本问题,从根本上加强了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温铁军认为发展小城镇的目的是解决“三农问题”。他认为城市化固然重要,但城市化并不是目的。就中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的、制度的环境制约而言,农村以小城镇建设为主的城市化是手段。考虑到其他发展中国家城市化进程导致农业农村衰败和农民破产的教训,中国提出“小城镇,大战略”,在人口压力大而资源严重短缺的基本国情矛盾制约之下,主要目的是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力争合理地解决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问题”。

武汉大学辜胜阻等认为农村城镇化不仅有利于我们解决“三农”问题,也有利于缓解城市的内需不足与市场制约,减轻农村人口向城市高速流动的压力。更为重要的是,在经济处于全面过剩的情况下,农村城镇化有利于创造经济的最大增长空间,避免“农村病”和“城市病”,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对小城镇发展意义的认识,还表现在对城镇化的理解上。城镇化的特征除了表现在农业人口迅速转化为城镇人口外,还表现在城镇数目增加,城市群和城市系统形成,城市区域规模扩大,城市质量逐步提高,城市经济运行高效化、社会文明化、环境优质化和管理科学化,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等方面(陈少波,2000)。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各地小城镇发展实践的推进,对于小城镇战略意义的认识也逐渐深入,少数学者在肯定其基本方向的同时,也出现了对片面强调小城镇的质疑。

张正河认为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对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所有的正向作用我们都给予充分的认同,但比较起来,小城镇在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弊端要大于益处,特别是从长远和全局来看更是如此。虽然小城镇在中国农村脱贫和致富路上出尽了风头,但却不能把大力发展小城镇确定为中国城市化惟一正确的道路。

史育龙认为对农村经济而言,小城镇是大战略,但在全国城镇体系发展的大系统中,小城镇只是我国城市化战略中的一个方面,如果不提高小城镇在集聚人口、经济发展方面的质量,继续依靠大量“乡改镇”,造成小城镇数量扩张,将可能导致对我国资源、环境生态系统的巨大破坏。

韩明清等认为“小城镇大战略”思想的提出并非把发展小城镇当做最终的战略目标,而是实现我国城乡协调发展目标的手段。发展小城镇是提高城市化水平,解决城市和乡村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一系列问题和城乡关系失调的重要手段。

(二)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中的地位。

对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中地位的认识,出现了明显的分歧,主要表现在认为大中城市在我国城市化中具有主导地位,还是中小城市或小城镇在城市化中占据主导地位,还是应该协调发展等等,其中“大城市论”和“小城镇论”是两种比较突出的对立观点。

1.“大城市论”认为中国的城市化应走大中城市扩容为主的道路。支持这一观点的专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证:第一,大城市确实外部成本较高,但规模合理的大城市有良好的聚集效应,由此带来的规模收益明显超过外部成本,经济效益远远高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第二,大城市比小城镇更能节省土地。小城镇在建成区以外还占用大量的非耕地,其中包含相当大的土地资源浪费。今后如果大城市发展步伐快一些,吸收更多的乡村和小城镇人口,将会为国家节省大量的土地资源。第三,由于大城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只要建立和完善合理的资金回流机制,用于大城市建设的巨额投资就会得到充分的回报,不会给政府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第四,大中城市的规模效益最好,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潜力还很大。因选择的工作不同,农民进城并不与下岗职工争饭碗,而且城市经济繁荣发展、充分就业的时期正是“民工潮”的高峰期,农民工大量进城既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又促进了城市的经济发展。而小城镇则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在城乡分割体制下产生的。就像分散的乡镇企业一样,小城镇建设也是分散的,难以担当转移几亿农民的重任。发展小城镇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改革与发展的问题,而且过度发展小城镇会得“农村病”,比“城市病”的问题更严重。

而反对发展大城市的原因是:第一,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城市的失业问题正变得日益突出。大量的人口涌入,势必会加剧就业压力,并可能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第二,中国现有的城市在城市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基础设施的建设、社会保障和公用事业的供给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缺陷,在这种条件下扩张现有的城市,将造成城市生存环境的恶化;第三,发展中国家大城市的盲目扩张,形成了贫民窟和“棚户区”,导致黑社会犯罪等严重的社会问题。中国应从中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犯同样的错误;第四,我国一大批大城市的人口已达到相当规模,大城市的人口密度是世界上最高的,它们接纳新增人口的设施和能力已严重短缺,难以在短期内消化大量的农村人口。

2.“小城镇论”认为发展小城镇是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道路的必然选择。支持这一观点的专家认为:第一,改革开放以来,尽管中国城市化进程滞后,但近年来小城镇数量扩张明显,在小城镇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和教训,因势利导发展小城镇有一定的基础;第二,由于地缘关系紧密,农民进入小城镇比进入大中城市付出的心理成本要低一些;第三,小城镇的发展可以把城乡两个市场较好、较快地连接起来,迅速地促进农村

二、三产业的发展,由此大量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缓解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进而促进农业规模效益的提高和农民收入的增长,同时又可以缓解大中城市人口膨胀的压力;第四,农村城镇化曾是世界各国城市化起步阶段的共同选择;第五,以农村小城镇为主加快城市化适合中国的国情,它可以使大量的农民迅速非农化,较快地进入低水平的城市化阶段,而后再逐步提高城市化水平;第六,发展小城镇符合我国建设资金短缺的国情,乡镇企业对小城镇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使小城镇的发展无需过多依赖国家的财政投入。

反对“小城镇论”的人认为,将我国城市化的主要途径定为发展小城镇有许多困难难以克服。季建林认为,我国的小城镇,绝大多数仍然处在交通不便、信息不畅、文化落后、技术水平低、投资分散且效益低下的状态,片面强调发展小城镇,必然造成乱占乱用土地、重复建设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等问题。在小城镇,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难以得到根本改变,小农经济的社会结构仍然难以打破,对外来人口仍有排斥力,不能把中国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希望和重任寄托在小城镇的发展上。

3.“多元增长理论”认为要根据区域差别选择不同的城市化发展方向。在西部地区,大城市还发展不足,就要率先发展大城市;而在中部地区,经济水平有明显提高,有可能需要发展的是小城市、中心镇、县级城关镇;东部地区发挥大都市圈的带动作用则更好。这派理论强调多元发展模式,不必单纯强调发展哪一种,而应该因地制宜,适宜发展哪一种就发展哪一种。

4.“协调发展论”认为大中小城市要协调发展。目前,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探讨中国的城市化发展道路,没有必要局限于“大小”之争,大中小城市、

4、城镇协调发展是中国正确的城市化道路,符合中国城市化的客观要求。刘福垣认为,城市宜大则大,宜小则小,不能笼统用一个标准来判断,更不宜抑大祟小,或崇大抑小。朱铁臻认为,单纯强调发展“大”或“小”都不太切合实际。中国巨大的农村人口,实现城市化的目标,需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共同分流,那种人为地控制某一类城市的发展是不可取的。蔡宇平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大中小城市都应放开,政府没有必要也没有理由人为地限制某一类城市的发展,而鼓励另一类城市的发展。我国的城市化应是大中小城市共同发展,共同前进的过程。

二、

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许多学者和专家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证,而且取得了许多比较一致的认识,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镇布局不合理,规划缺乏科学性。

1.小城镇的数量太多、规模太小。从总量看,目前小城镇的平均规模,建制镇只有6000多人,非农人口只有3300多人。集镇1700人,非农人口不到400人。规模过小的直接影响是城市功能不完善、不健全,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投资成本高,且严重不足,创造就业的门路狭窄,对人口的吸引力不强,反过来又影响了城市规模的扩大,陷入低水平的恶性循环。

2.一些地区,特别是发达地区,由于缺乏统筹规划,致使小城镇发展各自为政,遍地开花。分布密集的许多小城镇都大办工业小区,商贸区,如果任其下去,可能造成无农田,无绿地;烟囱林立;工厂、住宅混杂的不堪局面,甚至也可能重现发达国家曾出现的无道路用地的状况。

3.规划的整体协调性差。虽然全国绝大多数小城镇都编制了总体规划,从局部角度看,按规划建设是对“自发无序”建设的改进。但从全局的高度审视,现行的按规划建设仍然没有走出无序发展的巢臼。基础设施共享率低,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

4.不同的规划之间相互脱节。一些地方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间互不衔接,导致规划的指导和规范作用无法发挥;有些地方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预计不足,规划缺乏超前性,功能分区不明显,出现大量“马路城镇”,给后续建设带来很大难度;有的规划脱离实际,不考虑小城镇实际的财力,导致摊子铺得很大,土地资源大量浪费。

5.有的小城镇建设,没有一个权威的科学的规划方案,规划是“纸上画画,换一个领导一个做法”,因而在建设上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起点低,标准低,水平低,小城镇内的工业、商业、住宅等功能混杂,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成本,降低了基础设施的使用效益,不能适应现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四是有的地方政府打着发展小城镇、推进城镇化的旗号,大量圈地,动辄十几平方公里甚至几十平方公里,通过土地低价征占,高价出让,最大限度获取土地资本的增值收益,侵犯农民利益。一方面引发了政府与农民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一系列矛盾,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由于地价过高,提高了农民和企业进入小城镇的门槛,妨碍了农民和乡镇企业向小城镇的集聚和集中,影响了小城镇的发展。五是有的地方领导人在追求政绩的驱使下,肓目追求高起点、高标准,大兴土木,建什么大广场、大公园、大草坪,什么喷水池,什么标志性建筑,什么商业一条街等,结果是脱离实际,劳民伤财。有的还造成债台高筑,无力偿还,纠纷、诉讼不断。六是有的地方在小城镇扩镇过程中,只建地面房屋,上水、下水、排污和污水处理及垃圾处理等则没有或无力统筹考虑,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因此,发展小城镇必须进行制度创新,消除不利于小城镇发展的政策和体制,在政府引导下主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走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要求的,真正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的新路子。

(二)土地制度、政策和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1.现行土地制度对小城镇发展的制约。表现在:第一,现行制度是公平有余,效率不足,严重削弱了农业劳动力向小城镇转移的“推力”;第二,土地产权制度既不完整又很模糊,既不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又造成了乡镇企业和小城镇的规模效益和聚集效益难以形成,它们共同制约着小城镇的健康发展;土地使用制度与流转制度市场化程度很低,市场对土地资源的配置还未能起到基础性作用,大大减弱了市场化力量对小城镇发展的推动作用;土地制度缺乏规范化的法律保障,在法律制度上制约了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2.在小城镇土地利用方面,片面强调以地生财,建设用地盲目扩张现象严重,占用耕地过多;与此同时,小城镇建设用地粗放利用,土地利用空间结构不合理,集约化程度很低。

3.土地规划与其他规划的衔接差。小城镇发展规划是一个综合规划,它包括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这些规划必须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规划之间不但协调性差,而且也没有衔接好。

4.小城镇加速发展与建设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获取新增建设用地难度加大,成本增加。

5.宅基地使用政策。一是一户两基问题;二是拆旧建新问题;三是限制城镇居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不近情理;四是城镇居民购买城郊农户住房问题棘手;五是建房用地成本太高。

6.承包地去留政策,即农民进镇后,如何处理承包地的问题。

7.土地置换政策。表现在一是置换的范围不明确,哪些单位和个人用地可以置换,哪些土地不可以置换,目前的政策规定相当含糊,各地做法也极不统一;二是置换的内涵不明确;三是置换的程序问题不清楚;四是土地置换后的产权界定问题;五是指标置换的有偿使用标准不规范。

8.土地收益分配政策。一是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留成比例不合理;二是土地出让金等有偿使用收益只可用于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没有留给镇级财政;三是耕地开垦费、闲置土地费等收益分配也存在不少问题。

(三)小城镇建设资金匮乏。

小城镇建设投资巨大,资金不足是小城镇发展的瓶颈。全国小城镇每年700亿—1000亿元的建设资金主要来自于土地收益和社会投资。目前,除中国农业银行对小城镇建设每年发放8个月至1年的短期房地产项目贷款10多亿元外,能够支持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信贷资金几乎得不到银行的支持。不仅如此,由于小城镇财政金融体制不健全,一方面小城镇的税收不能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资金要素通过现行的金融体制大量流出,严重制约了小城镇的建设和发展。这也是导致小城镇排水系统、污水及垃圾处理系统等公用基础设施匮乏的重要原因。

(四)行政管理体制落后。

1.政权建设不完善。一方面,机构臃肿,普遍超编;另一方面,由于条块分割,镇政府与上级政府权力交叉,上级政府部门在镇的大量派出机构切割了镇的权利,妨碍了小城镇的统一管理。

2.部分小城镇行政建制与其规模不相适应,不利于小城镇功能的发挥。有的小城镇人口已达10来万人,国内生产总值数十亿元,财政收入超亿元,但由于还是镇的建制,给镇区的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经济管理、社会服务、行政管理、法制建设等各个方面带来很多困难和不便。

3.政府干预经济、直接管理经济比较多,政企不分现象比较严重。

4.小城镇内部区划不合理。一是村级界限不合理,不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生产要素难以按市场需求进行有效配置;二是部分村规模过小,阻碍了小城镇的建设及中心村的发展。三是村级经济发展不平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

(五)小城镇财政体制不完善。

1.财政体制建设不完善。第一,在分税制下,县级对小城镇的财政体制改革有所滞后,小城镇财政体制新老并存,影响着全国小城镇财政的建设与发展;第二,税收划分不合理,留给地方的是数额偏小、征管偏难、潜力有限的税种,通过省、市、县的层层集中调控,最后划分给小城镇财政的收入基本上只剩下农业“四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一部分和工商税收中的一些零散税收,缺乏对小城镇财政起支柱作用的主体税种,致使小城镇财政运行在短期内面临着比较大的困境;第三,很多财政关系尚未理顺,小城镇的税收征管机构不协调现象比较突出,小城镇财政、国税、地税、专业银行营业所或农村信用合作社四个方面的机构分别属不同部门领导,各随其主,各行其是,特别是国税、地税实行垂直领导,在收入计划安排上,往往出现县政府、主管部门、小城镇镇政府三个任务,三种管理办法,小城镇为了落实其任务,只得与国税、地税机构讨价还价,工作难以协调。

2.机构建设不健全。第一,机构设置不合理。第二,小城镇国库建设不完善。第三,财政机构性质不明确。

3.小城镇财政干部队伍不稳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部分小城镇财政所人员配备偏少。随着小城镇经济的逐步发展,摆在小城镇财政人员面前的任务越来越重,新事物、新问题不断涌现,客观上要求小城镇财政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但现在有相当部分小城镇财政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很低,非专业人员大量调入,没有经过专业训练,缺乏财政专业知识。一部分小城镇由于人员少,业务量大,不少属于小城镇财政范围内的工作根本无暇顾及,更谈不上根据本镇的实际情况和国家的产业政策去发展小城镇经济,培植财源,引导广大农民脱贫致富了。

(六)户籍制度对小城镇发展的制约。

1997年公安部出台的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只限于少数试点镇。同时,在城镇落户的指标不是根据实际申请人数,而是由上边确定,不能适应城镇人口不断扩张的需要。从全国来看,户籍制度改革基本没有启动。传统的环境制度导致小城镇流动人口进城务工、回村居住、以工为主、亦工亦农的“两栖”生存方式。这些流动人口虽然职业已经转变,但是没有实现空间上的迁移。这就从人口规模、需求动力等方面影响了小城镇基础设施的集聚效应和第三产业的发展。

现行法律要求农民进镇落户必须放弃承包地而且不给予补偿,使得农民进入小城镇不仅要失去他们实际上已经占有并受益的土地产权,而且,由于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涵盖农村,因此失去土地对农民而言还意味着失去生存保障,制约了农民进镇积极性的发挥。

(七)社会保障制度难以适应小城镇的发展需要。

目前小城镇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明显滞后,是造成农民进城后不愿交出承包地的重要原因,因为农民缺乏失去土地后长期稳定的生活保障预期,只能把土地看成是最可靠的基本保障。只有在社区服务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取得进展,才能使农民彻底割断对土地的依赖关系。

四、解决小城镇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针对小城镇发展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很多相应的对策措施,这些对策包括体制改革、制度创新等方面的内容,但要实施这些对策,还需要更深入、更具体的研究。

10.朱守银认为要正确处理进城农民与承包地和宅基地的关系。保留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利,并鼓励转让承包地使用权;集中使用农民住宅用地指标,允许进城农民利用原有宅基用地按一定折算标准置换城镇住宅用地;结合自然村合并和新村建设及小城镇商品房开发,逐步对分散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搬迁改造,退宅还田。

(二)促进非农产业向小城镇集中的政策措施。

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和户籍政策等调控手段,促进乡镇企业与小城镇发展的结合。对在小城镇和工业小区建设的乡镇企业,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财政上要加大投入,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使小城镇和工业小区有着强大吸引力,拉动乡镇企业相对集中。从宏观看,关键是打破城乡分割的户籍、土地使用、投资融资等体制,促进乡镇企业、农民、资金、技术、人才、信息向小城镇流动和合理配置。从微观看,主要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形成一个好的机制,吸引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

通过降低城市土地费用和提高社区土地使用费用的办法,从两个方面创造出城市投资成本低于社区内投资成本的环境,从而降低乡镇企业和农民进城的“门槛”。一方面,可以通过“以地换地”的方式,即在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农民和乡镇企业用本社区内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以多换少地和城市周边地区被城市占用土地者进行交换。另一方面,可提高乡镇企业在村以下占用耕地建厂的土地占用税,从而提高在本社区建厂的实际成本。

对已移居到小城镇的和已在乡镇企业就业的农民,要采取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措施退出耕地,建立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免去后顾之忧,使他们彻底弃农从工经商,从而提高人均耕地面积,尽快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

(三)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的对策建议。

要大力推进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进程,对于小城镇住宅开发项目,供水、供电、通讯、燃气等具备自负盈亏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部分文化,教育及卫生事业,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内企业、个人及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建设、经营和管理,使其产业化。通过建立市政设施有偿使用和合理的收费制度,解决投资者投资回报问题。建立集房地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为一身的股份制投资公司,通过房地产开发,解决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问题。

从政策上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外商投资兴办城镇市政公共事业;鼓励农民带资兴办各种企业,参与城镇建设。如出让城镇基础设施的冠名权和供水经营等方式。允许建立小城镇发展基金,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财政拨款。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土地开发,出卖土地等办法增加政府预算外资金的收入,用于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性附加原则上要留给本镇用于城镇建设;按规定收取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应全额返回乡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要提高小城镇建设维护税的税率,由目前的5%提高到与城市相同的7%,并全部留给镇财政。

增加银行中、短期贷款。中期信贷可支持小城镇给排水系统、供电设施、通讯设施、环境治理和道路铺装建设;短期信贷可支持小城镇的住宅建设、商业区和工业小区的建设。设立银行的分支或办事机构。改革金融制度,发放农民进城抵押贷款。

加大国家级各级财政对小城镇的引导性投入,以政府投资带动社会投资。通过中央财政发行专项债券募集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转借给省级人民政府,给具备经济发展条件和资金偿还能力的小城镇的基础设施项目予以支持。国家从每年发行的长期国债中拿出一部分作为贴息,鼓励银行积极参与小城镇建设。

(四)完善小城镇的政府管理体制。

俞燕山认为应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建立职能明确、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镇级政府。允许小城镇政府在机构编制限额内,根据城镇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加强其协调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李炳坤等认为,要建立有利于小城镇全面发展的职能管理制度,它包括一是政府机构必须做到精兵简政。小城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一级政府,政府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必须压缩到最低限度,而且不能再设置编外人员,这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也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政府管理工作必须转变职能。对于个体私营企业和新办的公有制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政府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改善企业经营环境。对于原有的镇办集体企业,同样要按照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尽可能利用市场机制,从直接管理和经营企业转变为资产管理;三是集中力量进行公共行政管理。政府重点抓好城镇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项政府职能管理工作,其中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等也要尽量利用市场机制,为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温铁军认为要改革管理体制,理顺建制镇与村自治的关系。城镇化发展应该与村民自治协调,不得违反村民自治的有关法律。建制镇可以与上级分权,但无论怎样设立机构,其管辖范围应该限制在建成区内,不能干涉有自治权的村,不能靠剥夺农村和农民筹集城镇建设经费。

浦善新认为小城镇行政体制改革的思路是:第一,加强小城镇政权建设。根据实际发展水平的需要赋予小城镇必要的经济和行政管理权利,明确划分镇政府与上级政府的事权,按照分税制原则建立新型的财政分配关系,从制度上保证小城镇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坚持和完善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直接选举制度,转变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裁减人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把有限的资金投入小城镇建设,提高镇政府的管理权威和管理能力。第二,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小城镇及时设市。一方面,在现行体制下,选择非县城、区位条件好、规模大、有发展潜力的区域性中心小城镇,及时切块设市。在设市时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适当调整行政区域,处理好新设市与所在县的关系。另一方面,积极试行县下设市模式。第三,适度调整小城镇管理范围。选择区位条件好,规模大,有发展潜力的镇,适当扩大行政区域,使其总人口达8万人以上,其中镇区非农业人口5万人以上,逐步培育区域性中心小城镇,一方面发挥小城镇的规模优势,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另一方面,为切块设市和县下设市创造条件。第四,及时调整小城镇内部区划。

(五)完善小城镇财政体制的建议。

要保证小城镇的正常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投入,这在客观上要求必须建立起与分税制相协调的、规范高效的小城镇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建立功能完整,体现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镇级独立财政管理体制。

1.出台多种不同类型的公共财政体制,授权各地可结合实际进行选择。对于经济发展快、农村城镇化程度高、财政收支规模大的镇(小城镇),应允许其管理上先行一步,设立镇财政局,并赋予县一级的财政管理权限,建立一套与小城镇政府所行使事权相一致的市(县)镇财政分配体制;对一些经济发展滞后、农村城镇化、工业化水平较低、财政收入规模小的农村乡镇,可继续保留财政所建制,逐步实施城镇分配关系,赋予小城镇财政自身增长的活力,使小城镇财政更加完善和健全。在尚未实现分税制的小城镇,应改革传统的县级财政统收统支的办法,合理确定小城镇财政的上缴基数,超收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留于镇级财政。要建立地方收入体系,设立小城镇财政的主体税种,使其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应比照中央对地方财政收入划分办法合理划分小城镇收入范围。

2.按照公共财政要求,合理划分小城镇财政的收支范围。逐步提高财政对小城镇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转变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方式,减少财政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投资。通过完善小城镇基础设施,减轻企业负担等,创造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企业向小城镇工业区集中,鼓励和吸引农民进镇务工经商,从事第三产业。

3.健全小城镇财政金库机构建设,充分调动小城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必须健全小城镇金库建设,使小城镇成为独立的一级财政实体落到实处,逐步实行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保证体制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小城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小城镇财力的统一,调度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4.小城镇财政实施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对小城镇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罚没收入可直接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利于加强小城镇预算外资金管理,统一管理公共收入,增强小城镇综合财政功能,解决小城镇财政负债较多的问题,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

5.中央政府对小城镇建设应综合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和政策扶持,第一,建立上级政府对小城镇财政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乡镇财政如果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建立,也就要建立起相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以平衡地区间的财政收支,保证小城镇政府实现职能的基本需要,特别是对税收不能满足支出的地方政府提供补助,以保证这些地方政府实现职能的基本需要。第二,中央给予一定的财税政策照顾,增加对小城镇的税收返还,把城建税、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全部留给小城镇等,加大中央对小城镇资金的投入。

(六)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

国家计委规划司课题组、陆学艺等认为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凡在小城镇有合法固定的住所,有稳定的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允许其申请在小城镇落户。实行城乡户籍制度一体化管理,对县和县级市以下地区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和其他类型的户口,应统一登记为居住地常住户口。逐步实现以居住地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对在小城镇落户的农民,一方面要依法保障其公民的合法权利,与当地原有的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另一方面,要淡化户籍制度的“福利化”色彩。同时,要进行劳动就业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提高劳动就业市场化的程度,建立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户籍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查金样等提出了户籍改革的具体方案,即按照“先易后难、局部突破”的循序渐进原则和“因地制宜,因时审势”的实事求是原则,按以下对策思路进行:(1)从整体上为分阶段、分区域的户籍改革营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首先,彻底整顿社会治安,摸清人口底数,稳定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和有力的基层网络。其次,利用电脑信息设备,实现人口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建立劳动力就业信息网络和一支能够进行科学人口管理的队伍。再次,户籍制度的改革就要求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如劳动力市场和用工制度的配套改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配套改革;包括就业、就学、保险、储蓄、住房改革、身份证明等在内的社会、经济制度配套改革;各种相关法律、法规配套改革,如《劳动法》的贯彻执行。(2)在东部沿海较发达地区实行新的一元户籍制度。(3)在中西部地区,按全新的城市化机制建设小城镇。

俞燕山、胡必亮、朱守银则认为要放开农民进入县级市、县城及县以下的小城镇落户的限制,并给农民尽可能地创造住得下、稳得住的条件。经过多年的试点和探索,取消对农民进镇落户行政限制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应适时将小城镇户籍改革的试点政策全面推开,实行按居住地划分城乡人口,按职业确定身份的户籍登记制度。赋予进城农民在就业、入学、身份等方面与原城镇居民以同等待遇。办理落户手续时,取消城镇增容费等歧视性收费。允许进镇的农民保留其农村集体承包地的使用权或将使用权进行有偿转让,以解决农民离土的后顾之忧。

(七)建立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

国家计委规划司课题组提出小城镇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要在全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统一政策、目标和原则指导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积极进行改革探索。小城镇社会保障的改革与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障水平要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举办的社会保障,只能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小城镇举办的社会保障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确定合适的保障范围、项目和水平。二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劳动者在履行规定义务的前提下,有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权利。三是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既要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又要和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挂钩,以激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四是政策要统一。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和制度要统一,管理要法制化。五是服务社会化。要将目前各部门、各单位的分散管理逐步转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目前企业承担的养老、医疗等事务性工作逐步转为社会化服务。六是城乡有别。广大农村在近期尚不具备建立国家统一立法、强制实行某些保障项目的条件。小城镇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采取农民自愿和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探索发展农村社会保障。

俞燕山提出现阶段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的条件设定不同的保障方式:一是对长期在城镇就业、收入和生活已经相对稳定,但尚无条件加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乡镇企业职工及其他居民,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医疗等保险项目;二是对已经脱离土地、丧失工作机会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小城镇常住居民,在收入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小城镇生活救济制度;三是对于有条件的小城镇,可逐步建立规范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待条件成熟时,纳入当地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李炳坤等认为根据小城镇发展的进程,在适当的时候应当考虑和酝酿建立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已经在小城镇落户、有稳定住所和工作岗位的农民,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逐步建立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增强小城镇的凝聚力,保证小城镇居民的基本生活质量。但是,对这个问题切不可操之过急、期望过高,一般说来社会保障水平取决于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还要取决于采用什么样的社会保障机制,中国在相当长时期都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可能像某些发达国家一样实行高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能实行较低水平的社会保障制度,以保证基本生活需要。至于小城镇的社会保障制度,由于起步晚于大中城市,更要避免超出经济承受能力的现象发生,以财政支撑的社会保障只能控制在政府财力所能承受的限度之内,应当大力提倡自我保障和商业保险。

在我国农村人口庞大和农村劳动力超量剩余的条件下,以发展小城镇为重要途径,走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其中一个首要任务是加速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顺利和平稳转移。要力争到2020年,将县城和一部分基础较好的建制镇建设成为规模适度、规划科学、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农村区域性经济文化中心,其中少数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可发展成为带动能力更强的小城市,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情况下,使全国城镇化水平达到60%左右,是有可能实现的。在这个基础上,再经过20—30年的努力,到本世纪中叶,使全国的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到那时,我国庞大的农业人口和超量存在的农业剩余劳动力问题就得到根本性解决,农村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就得以实现。

第四篇:国内外小城镇发展研究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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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生态规划研究小城镇生态规划研究隐藏>> 的发展规划,都会向本市、镇的居民发送规划宣传稿征求意见。

虽然以上几个国家的小城镇规划中都没有明确提出生态规划的概念,但从其特点及建设模式来看,还是反映了生态规划思想。

综上所述,国外的小城镇的生态规划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注重公众与政府机构的共同参与; ②强调生态规划方法的地区差异性;

③一般通过实际工程推动规划进行,具有可操作性; ④规划注重与各方面的协调,并具备法律效应。

在小城镇生态建设方面,国外采用了适合当地的生态规划方法,如位于太平洋海岸的Bahiade Caraquez 是一个人口不到5万人的小城镇,该城采用了与当地自然系统紧密结合的生态规划方法,并通过几个具体工程来实施: ①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 ②绿化上采用当地品种的草、树木进行护坡以达到雨季防洪目的;③使用可循环材料建造一所公园;

④通过宣传册对当地居民、学校和学生进行环境教育; ⑤可再生能源计划等等。

英国早期的生态小城镇建设实际上称之为花园城市,主要是受霍华德思想的影响。最具代表性的有四个[8]:格拉斯格附近的纽兰纳克(NEW LANNARK),利兹附近的索太利(SALTAILE),伯明翰附近的鲍尼利(BOURNILLE),利物浦附近的阳光城(SUNLIGHT) 。这四个花园城市的共同特点都是依托一个工厂或企业,严格按照规划建立起来的。尤其是阳光城,各项基础设施和社会设施齐全,她的建立和发展对霍华德的花园城市思想的形成影响极大,自此以后,在美国、澳大利亚、德国等都有类似的花园城市出现。

德国是一个城镇化水平很高的国家,二战后,大力推进小城镇和落后地区的开发建设,提出 多核分散型空间”理论作为空间构造的一种模式,取得极大的成功。1965年,1—2万人的小城镇只有351座,到1985年已经发展到652座;2—5万人的小城镇,1965年为190座,1985 年有347座。城市的发展已经改变了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向心结构模式,而小城镇则成为城市居民和产业扩散的理想场所。如只有2万人口的小镇姆斯特,巧妙利用了近旁的森林、墓地、建设了商业街,大量使用天然石块,色彩朴素,与大自然和谐一体,市民在购物、娱乐的同时,还可以到鲜花盛开的草地或森林中去散步。

纵观世界各国小城镇建设发展的历程,虽然规划理论和规划方法不同,但最终都认同并遵循一个发展趋势,那就是:小城镇发展建设必须“规范化”;“小城镇发展建设必须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同步”,并以科技为支撑;小城镇建设还必须遵循“合理布局”、“功能完善”以及“可持续发展”等原则。另外,国外许多国家在小城镇规划中,强调保持小城镇原有特色,建筑物的布局、外型尽可能保持古朴的、为居民所熟悉的传统风格,充分反映历史的延续性。 在规划的具体实施上,强调规划的可操作性,并与本地历史、地理环境充分融合。

2.2 国内研究进展情况

早在80年代中期,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就写出了《小城镇——大问题》等有关小城镇建设与发展的文章,并提出了对小城镇“类别、层次、兴衰、分布、发展”的十字研究题目。从此我国学者对小城镇的研究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涉及到了地理学、城市规划学、经济学、社会学等。

19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对小城镇的生态规划研究主要综述如下:

袁中金 [10]等(2002)在《小城镇生态规划》一书中,介绍了城镇生态规划的产生与发展、城镇生态规划的基本理论,指出发展中小城镇的生态困境,从小城镇人口与土地利用适宜性分析,小城镇园林绿地规划、水系统规划、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区域生态规划及小城镇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管理角度阐述了小城镇生态规划的内容。

理论研究方面,王勇[11]将城镇看作复合生态系统,并把作为生态学最重要的理论之一,生态 位理论引入小城镇发展中,将小城镇比拟成生态元,将城镇在城镇体系及其区域中所处的位置和角色比拟为城镇的生态位,为小城镇发展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

生态规划理念上,焦胜[12](2003)分析了小城镇生态规划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因素及产生原, 在考虑不确定性影响下的小城镇生态规划中,提出“弹性”规划的构想,将小城镇生态规划目标和小城镇生态规划方案不确定化,同时把握“弹性”规划的范围以及时空性原则,为小城镇生态规划提供了新思路。

李迪华[13](2002)提出可以将小城镇规划直接做成生态规划,而不是在城镇规划外另开炉灶进行生态规划,或者在规划中提出以生态学为指导思想,在规划评审过程中请生态学者参加。

在规划方法上,唐秀丽[14](2002)等提出将景观学理论应用于小城镇规划,立足于生态、文化、特色三位一体的原则,以生态为导向,以人本为目的,以特色为目标,从基质类景观要素(包括标志性景观区、历史性景观区、功能性景观区)、廊道类景观要素(生态景观轴、 人工景观轴)和镶嵌类景观要素(绿化系统、广场、节点建筑)出发进行小城镇规划。

在城镇发展模式方面,蒲俊杰[15](2003)等提出了园林式小城镇的模式。

龙小华等[16](2003)则从城镇规划理念出发进行小城镇规划的思考,认为应构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小城镇。周百灵[17](2003)从城乡一体化发展、走集约化城市发展道路、规划设计上要结合自然三个方面出发来建设生态城镇。

空间布局上,王敬华[18](2000)提出小城镇布局形态应充分考虑环境容量,控制乡镇企业布局与数量,避免环境容量超负荷;在土地适宜度及承载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土地利用的功能和布局。钱文荣等[19](2003)以浙江海宁市为例,认为在城市化过程中把一定区域内的所有城乡资源作为一个统一的生态经济系统,提出了生产要素要向市区集中,人口向中心镇集中,逐步构建一个“工作在市区,生活在小城镇”的格局。王冬[20](2000)提出在土地利用上应更加聚集和集中,以使城镇空间环境更为紧凑合理;尊重当地城镇原有的空间结构体系和城镇肌理,形成多样化与特色化的空间模式;在总体布局及规划中,应考虑为将来留有足够的弹性空间和预留用地。

在生态功能分区上,王冬[20](2000)提出要注意绿色产、农业、旅游业等在布局上的功能 分区。王敬华[21]等(2002)通过分析河北省鹿泉市大河镇自然本底状况、土地利用、绿化状况、环境污染等基本情况和产业结构,依据生态功能分区原则, 对大河镇镇域进行了生态功能区划,并指出生态功能分区是进行小城镇生态规划的基础。

在城镇人居环境上,王冬[20](2000)在对云南小城镇分类的基础上,阐述了云南小城镇人居环境现状、存在的问题和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云南小城镇人居环境发展进程的特征及发展取向:要重视镇区内部的环境质量与绿化建设,如增加绿色廊道和绿色板块;要重视产业污染及生活污染的治理与循环利用;重视传统文化及历史文化景观的保护和延续;建构人际之间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等等。

指标体系方面,王如松[22] (1991)提出了生态县的指标体系。周静海[23](2001)等人基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从小城镇的经济、社会、科技、人口、资源、环境、综合管理运行机制等方面出发,研究了我国小城镇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提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国家环保局于2003年5月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从经济发展、环境保护和社会进步三个方面规定了36项建设指标。这些指标为促进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健康、高效发展以及为制定我国小城镇中县城的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提供了指标依据。

在 小城镇生态规划实践方面,1985年,黄光宇等在四川万源官渡山区集镇综合示范试点规划与设计中应用生态学的原理与方法在生态退化、废弃的破碎荒坡地上,通过自建公助和自建自助的方式规划建设贫困山区小集镇[4]。近年来,苏南一些小城镇也在进行生态规划,2003年6月,吴江市七都镇“苏南水乡高科技工业生态型小城镇建设示范”项目通过了国家科技部、建设部联合专家组的评审

。而在未来2至3年时间内,七都镇计划投资1.8亿元用于该项目建设,为苏南地区小城镇发展探索新的模式。重庆市璧山县环保局提出了创建生态小城镇的对策:一是大手笔规划生态城镇,规划要有整体性、超前性、连续性;二是合理化发展区域产业,要突出生态特色, 突出规模化,突出生态化;三是高起点打造人居环境,讲究实用性、观赏性、舒适性;四是高品位营造人文环境,优化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环境;五是全方位建设生态环境,切 实维护生态平衡,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等林业生态工程,共同创建生态型园林式小城镇。绍兴市新昌县(2004)从重点建设生态工业、生态农业、生态林业、生态旅游、生态县城、生态村镇、污染防治和生态文化八大领域进行了生态县的建设规划。

3. 目前研究存在的不足及将来的发展方向

从所查阅的文献来看,针对小城镇生态规划,国内的研究尚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详述如下: ①小城镇作为一个小尺度的生态系统,与大城市相比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在生态规划中针对二者的不同如何进行有重点的规划,在目前所查阅文献中,对此方面尚未涉及。 ②小城镇与乡村紧密相连,人口由乡村流向小城镇,促进了小城镇的城镇化发展,同时乡村又为小城镇提供了发展腹地:提供粮食等物质资料,同时消纳城镇人类活动产生的各种废弃物等。在小城镇生态规划中如何体现乡村的作用,如何促进城乡统一协调发展,也是目前 生态规划研究中所欠缺的。

③小城镇是一个由经济、社会、自然组成的子系统。其中自然子系统构成了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系统,维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与生态支持系统供给之间的基本平衡是小城镇可持续的发展的关键。如何辨识、定性、定量地描述二者之间的关系是发现小城镇生态系统平衡与否的基本前提,此方面目前还没有进行针对小城镇的研究。

④随着对小城镇发展中带来的各种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目前对于小城镇生态问题的研究工作已经取得相当的成效,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通过规划方法建立高效、和谐的城镇生态关系是急需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⑤城市生态规划中应该就哪些方面进行重点编制,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小城镇而言,其生态规划也刚刚开始,如何根据小城镇目前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规划,哪些内容又是生态规划所要求的基本编制内容,是编制规划中应该进一步考虑的问题。

⑥鉴于小城镇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将来势必有更多的人口拥入小城镇, 从而造成小城镇规模不断扩大,那么是任其自由发展,像大城市那样“摊大饼式”的蔓延下去, 引发一系列问题,还是借鉴目前大城市中由于“蔓延”发展存在问题、教训,合理控制小城镇的发展规模,这也是小城镇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⑧国外的小城镇规划注重公众的参与,并强调规划的可实施性。国内的小城镇聚居人口多为当地人,在多年的生活中已经具备当地建筑 文化、历史风貌,在规划中,如何体现原居民的意愿,如何体现这种风貌,也是将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总体而言,小城镇生态规划研究在我国还才开始,仍有很多值得融合、提升的空间,值得进一步研究。 参考文献

[1] 王雨村. 小城镇总体规划.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2 [2] 叶堂林著 . 小城镇建设的规划与 管理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 [3] 沈清基编著 . 城市生态与城市环境 . 同济

. 生态城市理论与规划设计方法 . . 国内外生态城市理论研究综述 . . 当代美国小城镇特征及对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启示 . 城市开发, 1999

. 加拿大小城镇规划:内 容、方法与管理构架 . 国外城市规划, 2004(1)

英国小城镇的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 小城镇建设, 2004

德国城市规划和小城镇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小城镇建设,2001

我国小城镇建设的生态学途径 . 小城镇布局形态与生态建设初探 . . 城市化过程中的城乡资源系统配置—浙江省海宁市实证研究

. 云南小城镇人居环境的发展模式探析

. 小城镇镇域生态功能分区规划浅析—以鹿泉市大河镇为例 . . 小城镇建设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张家界市小城镇自然、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现状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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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研究会

研究会的简介

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研究会成立于2003年,由政府、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企业家、媒体和热心城镇化发展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上级主管单位为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研究会讲求科学,重在研究,为城镇化的实践提供科学依据,为广东省城镇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聚集广东乃至全国新型城镇化理论研究与实践的力量,成为广东城镇化发展的智库、学术研究、城镇运营与区域经济建设的联络执行机构、广东镇域经济发展实践的指导机构。

我们将秉承“政产学研四方联动、凝练资源开放共享、凝聚人才协同创新、凝聚成果服务社会”为研究会理念,紧跟社会发展步伐,增设研究会多元化的市场服务体系,让研究会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研究会的性质:

本会以广东省城镇化进程中的相关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以及从事城镇化研究的专家、学者、企业家、媒体和热心城镇化工作的各界人士为主体,经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非营利社团组织。

研究会的宗旨

在学术活动中坚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宗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工作部署,为营造城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步伐培养更多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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