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集锦)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集锦)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的使用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或从事某一工作的人员起到约束作用,这是他们行动的标准和依据。那么你真的知道如何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收藏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一篇: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制度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地调发〔2003〕187号)

各局属单位: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第二十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执行。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工作,保证地质调查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

第三条 地质调查项目分为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四条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原则

(一)地质调查项目实行法人单位负责制;

(二)分级管理、下管一级、分类指导、条块结合;

(三)项目管理与项目运行分开。

第五条 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与计划编制、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项目质量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项目竣工决算等地质调查工作全过程。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调局主要管理职责

(一)确定工作部署,组织项目立项工作;

(二)编报项目计划建议、预算建议;

(三)编制、发布项目要点;

(四)组织审查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五)编制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

(六)组织计划项目和重大工作项目设计和成果报告审查;

(七)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检查,计划项目、工作项目重大调整的审批。

第七条 大区地调中心主要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质调查单位(地勘体制改革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中央所属地勘单位,以下简称“地方地调单位”)的立项建议初审;

(二)负责对实施单位系地方地调单位的项目变更初审;

(三)负责辖区内计划项目及所属工作项目经济管理工作;

(四)受地调局委托组织计划项目设计与成果报告审查;

(五)组织监审专家对辖区内工作项目及计划项目进行质量抽查。受地调局委托查处重大质量事故;

(六)参加实施单位组织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和野外验收工作;

(七)按规定接收本辖区内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八条 实施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二)编写计划项目设计;

(三)组织编制本计划项目中的工作项目立项建议;

(四)向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任务书;

(五)组织工作项目设计审查;

(六)工作项目实施过程管理;

(七)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

(八)集成、整合工作项目成果,提交计划项目成果报告。

第九条 承担单位主要职责

(一)编制工作项目立项申请书;

(二)编写工作项目设计;

(三)组织工作项目具体实施和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四)提交工作项目成果报告;

(五)受实施单位委托组织工作项目成果报告审查;

(六)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及规定的原始资料。保管地质调查原始资料和实物资料。

第三章 立项与计划编制

第十条 地调局根据地质调查工作规划、国土资源部计划编制要点,拟订工作部署总体方案和计划项目安排意见,编制、发布地质调查计划项目要点。

计划项目要点应明确工作地区、工作周期、目标任务、实物工作量、预期成果、经费概算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等内容。

第十一条 实施单位根据计划项目要点,组织编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

(一)实施单位为地调局局属单位、行业地勘单位的,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由实施单位初审后报地调局。

(二)实施单位为地方地调单位的,其工作项目立项建议(包括新开项目和续作项目)由实施单位报所在大区地调中心,大区地调中心初审后报地调局。

(三)工作项目立项建议以计划项目为单元上报。立项建议包括立项建议报告、项目建议表、新开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续作项目评估报告。编写要求见附件一。

续作项目不需编报立项申请书,但应向实施单位提交项目进展和下一工作安排建议,由实施单位组织评估并编制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工作项目立项建议不得超出计划项目要点所确定的工作内容。项目经费预算总和不得超出计划项目要点所列经费额度的10%。

第十三条 地调局根据计划项目要点要求,对新开工作项目立项申请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通过评估的续作项目和通过论证的新开项目,纳入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和预算建议编制范围。

第十五条 地调局根据国土资源地质调查经费的可能,在综合、协调的基础上,按照先续作、后新开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选择项目,并编制地质调查项目计划建议和预算建议,上报国土资源部。

第十六条 实施单位根据地调局的布置和要求,按照财政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按计划项目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并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评审报告”。

第四章 任务书的编写与下达

第十七条 地调局收到国土资源部下达的国土资源地质调查项目计划之日起20日内,编制完成项目任务书。项目预算下达之日起10日内,向实施单位下达计划项目任务书,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计划项目任务书编写与下发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八条 实施单位自收到计划项目任务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承担单位下发工作项目任务书,抄报地调局和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工作项目任务书编写与下发要求见附件二。

第五章 设计书的编制与审查

第十九条 实施单位、承担单位自收到项目任务书之日起,30日内向组织审查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或工作安排)。设计书包括技术部分和预算部分。编写要求见附件三。

第二十条 项目设计书送审稿,应保证评审之前送交专家审阅。

第二十一条 组织审查单位自收到设计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审查。审查工作包括设计书的评审和审批。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审查单位应聘请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及项目情况的专家进行项目评审。专家组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经济监审专家一般为2人。

设计书审查要求见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设计书评审采取会审或函审形式。

会审组织单位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签署组织审查单位意见后,向设计书提交单位下发评审意见书。

函审组织单位负责专家函审意见的整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签署组织审查单位意见后,向设计书提交单位下发评审意见书。

第二十四条 设计提交单位自收到设计评审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设计书的修改,并提交组织审查单位。由组织审查单位向设计提交单位下发设计审批意见书。

设计审批后,设计提交单位,向组织审查单位提交项目设计书纸介质三套、电子文档一套。

第二十五条 实施单位在本计划项目内的工作项目设计审查结束后7日内,向地调局报送设计审查工作总结、审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四)和设计书纸介质一套、电子文档一套,同时报送项目所在地的大区地调中心。

第六章 项目任务变更与报告制度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名称、工作年限、主要实物工作量、目标任务、工作地区、项目工作程度、预期成果和经费预算等需进行调整的属重大变更,由承担单位、实施单位逐级正式行文报地调局审批。其中,实施单位为地方地调单位的,应通过大区地调中心报地调局。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调整,由承担单位报实施单位审批,报地调局备案。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要按要求补充设计书。

第二十七条 地质调查项目实行工作报告制度。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第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合并编报,第四季度季报与年报合并编报。地质调查项目专报为不定期报告。

工作报告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由承担单位报送实施单位,同时抄报项目所在大区地调中心。实施单位按计划项目汇总报送地调局。地质调查项目专报以纸介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直接报送地调局。

季报应于下季度首月5日内、半年报于7月10日内、年报于次年1月10日内报地调局。

第二十八条 地质调查项目实行综合统计报告制度。各单位按有关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全面的报送统计报表。

第七章 项目质量管理

第二十九条 地调局负责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工作的管理、组织与协调。组织监审专家对局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国土资源部有关直属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和工作项目进行检查。对大区地调中心负责质量检查的项目进行抽查。

大区地调中心负责组织监审专家对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承担的计划项目及其工作项目、行业地勘单位和院校承担的工作项目进行质量抽查。

监审专家由地调局统一聘任。

第三十条 地质调查项目质量检查包括技术检查和经费检查,由承担单位、实施单位、大区地调中心、地调局分级组织进行。其各自的技术检查职责及具体要求见附件六,经费检查职责及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检查和责任制度,承担单位的检查工作包括项目组自检、互检和承担单位抽检等。

第三十二条 地调局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5%,大区地调中心组织抽查的工作项目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辖区内地质调查工作项目总数的20%。

第三十三条 地调局负责地质调查项目重大质量事故的查处,也可委托地区地调中心或有关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查处。

第三十四条 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GB/T19000标准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地调局或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八章 野外验收

第三十五条 有野外实物工作量的地质调查工作项目,应在现场进行野外验收。

第三十六条 野外验收工作原则上由实施单位负责,部分工作项目可委托承担单位进行。地调局和大区地调中心视情况可派人参加。

第三十七条 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30日,向实施单位提出野外验收的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七。

第三十八条 实施单位收到野外验收申请10日内,确定验收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并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

野外验收组一般由3—7人组成,组成人员应覆盖野外工作涉及的主要专业。

野外验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该项目的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验收工作公正进行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九条 承担单位应负责提供野外验收所需的全部合格资料。

第四十条 野外验收结束后,野外验收组应提交验收意见书(意见书格式见附件七),组织验收单位对验收意见书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通知被验收单位。

第四十一条 验收意见明确应补充野外工作的,承担单位应按要求及时补充和完善野外工作,并向组织验收单位提交补充工作总结,经组织验收单位认可后,方可转入最终成果报告的编写。

第九章 成果报告的编写与审查

第四十二条 地质调查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写项目成果报告。项目成果报告的编写与评审要求,见附件八。

第四十三条 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完成项目报告并进行初审后,向组织审查单位填报成果报告审查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附单位初审意见。

第四十四条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审查工作分为评审和审查两部分。评审形式分函审和会审两种,以函审为主。组织审查单位根据成果报告审查申请及项目情况确定评审形式和评审专家人员组成。

第四十五条 成果报告评审和审查依据为项目任务书、设计书、设计评审意见书、设计审批意见书和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十六条 评审应形成专家评审意见,组织审查单位据此签署评审意见书,下发项目成果报告提交单位。

第四十七条 成果报告提交单位在收到评审意见书30日内按照评审意见书对成果报告进行修改后,送组织审查单位审查。

第四十八条 组织审查单位在收到修改后的成果报告15日内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成果报告,由审查单位下发审查意见书,同时报地调局业务主管部门和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各一份。对审查未合格的报告通知成果报告提交单位限期完成修改。

第十章 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

第四十九条 承担单位为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和发展研究中心为地调局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 大区地调中心负责接收本单位和辖区内地方地调单位完成的工作项目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地调局发展研究中心负责接收其他地质调查成果资料。

第五十一条 地质调查资料汇交单位应在成果报告审查意见书下发之日起18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资料,并向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部门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纸介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各一式二套。

第五十二条 汇交的地质调查成果资料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地调局地质调查成果资料管理办法要求。

第五十三条 地调局成果资料管理部门在每季度开始10日内向地调局上报上季度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汇交情况统计报表。

第十一章 项目竣工决算

第五十四条 地调局组织实施的地质调查项目均应进行竣工决算,并以工作项目为单元,由工作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

第五十五条 编制完成的地质调查项目竣工决算,应按有关规定审查报批。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不汇交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或不提交项目工作报告、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地调局将对其进行通报、不受理新开项目的申请、停止新开项目、终止续作项目等处罚。

第五十七条 地调局、大区地调中心有关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规范和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制定了《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 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工作,保证专项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主要用于加强基础性地质工作和矿产资源勘查,包括青藏高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含柴达木盆地及周边重要成矿带)。

第三条 专项由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共同管理,中国地质调查局(以下简称地调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项按计划项目、工作项目设置。项目负责单位分别称为计划项目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工作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审定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计划。指导、监督专项的实施。

第六条 地调局负责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地调局大区中心(以下简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立项论证、设计审查、监督检查、野外验收、成果评审等管理工作。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由地调局负责管理。

第七条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矿业权管理和外部工作环境。 第八条 实施单位、承担单位按照任务书和有关的技术规范、要求,承担项目具体实施工作,提交成果及汇交地质资料。

第三章 立项与设计审查

第九条 地调局依据矿产资源规划和地质勘查规划,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实施方案,报国土资源部审定。

第十条 依据专项实施方案确定计划项目和实施单位,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年度工作任务,设置工作项目,优选承担单位。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组织招标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实施单位和承担单位负责编制计划项目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项目立项报告(续作工作项目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

地调局组织专家对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和评估。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论证和评估。

第十三条 项目论证及招标结果向社会公示,地调局根据公示结果编制项目计划及预算建议,报送国土资源部。

第十四条 根据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预算),地调局向承担单位下达项目任务书,同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承担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要求,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或规范,编写项目设计并组织初审。

第十六条 地调局组织审查和批复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的项目设计。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辖区内项目设计,大区中心批复设计报地调局备案,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单位根据批复的设计开展项目工作。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承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地调局或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十八条 承担单位应对项目施工质量和原始资料进行严格管理。原始资料应进行100%的自检和互检,承担单位的抽检率不低于30%。

第十九条 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地调局组织项目质量和工作进展抽查。

第二十条 建立技术报告、统计报告和财务报告以及重大情况随时专报制度。全国性、跨区域、综合类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向地调局报送,其他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大区中心报送,并抄送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地调局定期将专项进展情况、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工作地区、目标任务、工作周期、主要实物工作量等确需重大调整的,必须由项目承担单位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涉及预算调整的须报地调局批准。经批准同意调整的项目,需提交补充设计或工作方案。

第五章 成果验收与使用

第二十二条

项目野外工作验收由大区中心会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承担单位在野外工作结束前,应向大区中心提出野外工作验收申请。

第二十三条 野外验收通过后,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组织编写成果报告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提请设计批复单位组织评审。

第二十四条 成果报告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总结报告通过评审审查后,承担单位按照评审意见书确定的资料汇交清单向相关地质资料管理部门和地调局汇交地质资料,凭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办理结题手续。

第二十五条 地调局定期发布项目成果及相关资料,及时提供社会使用。

第二十六条 地调局、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建议,会同中央地勘基金管理中心,提出中央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部署建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项目参加人员和顾问以及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的人员,在项目立项论证、设计审查、野外验收、报告评审等环节中应当回避。

第二十八条 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土资源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地质调查项目成果报告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技术研发与示范

成果报告

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二○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2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技术研发与示范

成果报告

项目编码:1212011140021 任务书编号:水[2011]01-27-05

水[2012]01-029-002 水[2013]02-022-004 水[2014]02-029-002

工作起止年限:2011-2014年

项目负责人:曹修定 吴 悦 王洪磊 朱继良 报告主编:吴 悦 王洪磊 曹修定 朱继良

报告编写人:吴 悦 王洪磊 曹修定 朱继良 杨 凯 李 鹏

王晨辉 马 鑫 潘书华 杜 鹏 孟庆佳 樊志海 董翰川 付 杰 郭 伟 任 涛 王 璇 李 戍 高振华 展建设 吴 敏 庞丽丽 汪 敏

单位负责人:李文鹏 主管业务负责人:李铁锋

提交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提交时间:2015年12月30日

计划项目名称:滇东北地质灾害调查与监测

实施单位: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正文目录

第一节

项目概况

第二节

工作简述与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 第三节

主要成果 第四节

工作质量评述

第五节

成果转化与社会服务 第六节

章节安排与分工

第一章 研究现状

第二章 监测预警仪器研发与生产

第一节

群专结合类型监测仪器研发 第二节

群测群防简易报警仪改进 第三节

监测仪器批量生产 第三章

群测群防系统管理软件

第一节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信息网 第二节

群测群防预警信息系统升级 第四章 群测群防应用示范

第一节 彝良县示范区 第二节 鲁甸县示范区 第三节 大关县示范区 第四节 雅安地震抗震救灾 第五节 鲁甸地震抗震救灾

第六节 群测群防技术和设备支撑 第七节 群测群防工作认识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 结论 第二节 建议 参考文献 内容摘要

审批目录

审查意见书

中地调(地环)审字[2015]052号 评审意见书

中地调(地环)评字[2015]073号

其他目录

任务书:水[2014]02-029-002 水[2013]02-022-004 水[2012]01-029-002 水[2011]01-27-05

内容摘要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技术研发与示范”工作时间为2011年—2014年。项目任务:在充分收集已有资料基础上,采用遥感解译、工程地质测绘、地面手段,按1:50000国际标准图幅开展云南大关地质灾害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类型、发育分布特征以及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岩土体等地质环境背景和工程地质条件,分析地质灾害的主要控制因素及其诱发因素,完成调查区地质灾害易发性和危险性区划,研制开发简易实用的群测群防监测报警仪器,协助地方政府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提升云南大关县群测群防技术水平,为地质灾害多发区群测群防能力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已经取得成果如下:

(1)针对已有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仪器进行了改进与完善,形成较为可靠、稳定、高效的系列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仪器。

(2)形成一批群专结合的自主研发的自动化监测预警仪器,丰富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技术方法和手段,有效补充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完成昭通市群测群防监测示范体系建设,为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3)完成监测仪器设备研发、生产了8.6万套;1:1万工程地质测量60km2;1:2000工程地质剖面测量5km;1:5万地质灾害调查460km2。

关键词: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仪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调查。

第四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编写要求

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的编写要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目的

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以人为中心”,即以人的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调查研究和保护为中心,为科学规范地开发利用地质环境和防治地质灾害服务,为实施地质灾害预警工程和地方政府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服务,为地区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提供系统的理论依据和防治对策。

二、工作任务

(一)一般进行1:50000以地质灾害为主的综合调查,对居民点、重要经济工程区,特别是集镇,查明地质灾害的种类、分布范围、规模、稳定状态、危害程度及其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

(二)查明和预测人类社会活动的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调查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类型、强度、范围、历史、已造成的危害和未来趋势;

(三)调查与地质灾害相关的水土资源状况和生态环境,提出民居建设的生态地质对策;

(四)评价工作区地质环境和各种地质灾害体的稳定状态,预测评价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地面塌陷、地裂缝和斜坡稳定性等地质灾害,预测其发展趋势;

(五)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六)建立地质灾害GIS空间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综合分析系统;

(七)对重点问题提出进一步研究建议.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的工作内容包括地质灾害诸灾种的实地调查、综合分析研究

(一)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是综合性的,以各种地质灾害为主,同时兼顾相关的地质环境、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要素的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灾种的地质环境、成灾历史、目前动态和可能的危害等:

1、崩塌;

2、滑坡;

3、泥石流;

4、岩溶地面塌陷;

5、地裂缝;

6、斜坡稳定 1

性;

7、胀缩土;

8、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9、固体废弃物;

10、采矿、采石和边坡开挖诱发的地质灾害;

11、矿坑排水引起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

12、特殊地质环境因素;

13、地方病;

14、水土流失。

(二)评价内容

分以下三个层次建立研究区的概念模型和量化模型,开展区域地质灾害的时空规律预测。

1 地质灾害发育度——区域地质灾害发育的现状评价指标/方法筛选;

2 地质灾害风险度——风险评估/单因子分析、多因子分析

分析因子包括:地形地貌、岩组、地质结构、降雨、地表水、地下水、气候变化、人为因素、区域地质环境等的空间相关/时间相关分析;

3 地质灾害危害度——危害强度+易损性分析。

四、综合研究的技术要求与技术路线

(一)工作标准

执行的技术标准:

1、地质灾害调查技术标准(1:2.5万—1:5万),中国地质调查局编制,1999;

2、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

3、数据库系统建设

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新修订的《空间数据库工作指南》和《数字化地质图图层及属性文件格式》,1999;

参考标准:

4、1:2.5万—1:5万工程地质调查规范(ZB D 14003—89);

5、1:5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规范(GB/T14158—93);

6、地质灾害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1999—2000;

7 、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技术要求(1:50万),地质矿产部地质环境司,1996;

8、参考《省(自治区)环境地质调查空间数据格式与图式图例标准》,地质矿产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研究所、全国地质环境监测总站,1998。

(二)工作方法

1、修编已有的地质资料,并完全数字化,为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提供基础。

2、进行航空和卫星遥感资料信息处理,圈定地质灾害异常区。解译精度1:50000。

3、野外地质灾害综合调查

野外调查使用1:5万比例尺地形图;

采用目测与GPS技术结合定点;

每个点均要求填写统一制定的调查表,并及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调查方法采用专业队伍为主,地方乡镇政府配合,逐个居民点走访。

4、整个调查过程严格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

在调查地质灾害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及调查精度,尽可能按国际标准术语进行编目(Inventory),目前还没有国际标准的按有关的行业标准进行.

5、调查过程中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方法(GPS、RS和野外原位快速测试技术等),以便快速有效地获取资料.

6、调查资料必须与调查工作同步进入GIS空间数据库,所有调查成果必须以数字化图件和多媒体光盘的形式提供,并以网络的方式传输与应用.

7、建立整个库区地质灾害及相关因素信息系统.附:地质灾害调查评价项目设计书编写提纲

第一章前言

1、主要包括任务来源、工作目的、任务的主要内容和成果提交时间等。2、工作区自然概况

主要包括工作区的地理位置、坐标范围、涉及图幅及编号、行政区划、自然地理环境、气候概况、交通条件、水源、电源情况以及社会经济概况等。

第二章以往地质工作程度

分各阶段简述工作区以往的地质工作程度,明确本次工作基础,同时指出已有工作成果及其使用存在的问题。

1、以往区域地质工作

2、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工作

3、环境地质或灾害地质工作

第三章区域环境地质条件

1、气象水文

2、地形地貌

3、地层岩性

4、构造格架、新构造和地震

5、水文地质条件

6、地质灾害现状概述

7、人类社会工程、经济活动概述

第四章工作部署及进度安排

1、工作部署原则

根据工作目的、任务和相关技术要求,提出总体工作思路、工作部署原则,说明各项工作间的关系及工作程序。

2、工作部署

根据项目工作部署原则,分不同层次和类型作出总体部署,并附相应的工作部署图。

3、工作量和工作进度

列出各项工作的工作量;

说明年度工作安排,当年的工作安排尽可能详细。

第五章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

1、修编已有的地质资料,并完全数字化,为区域地质灾害综合调查提供基础。

2、进行航空和卫星遥感资料信息处理,圈定地质灾害异常区。解译精度1:50000。

3、野外综合调查

野外调查使用1:5万比例尺地形图;

调查方法采用专业队伍为主,地方乡镇政府配合,逐个居民点走访;

采用目测与GPS技术结合定点;

每个点均要求填写统一制定的调查表,并及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4、适当布置槽(井)探、物(化)探和岩、土、水样试验工作;

5、确有必要时,可安排少量钻探或坑探工程量;

6、配合调查开展工作,有针对性进行重点问题研究;

7、适时布置群测群防或长期观测工作;

8、室内综合研究

(1)调查资料必须与调查工作同步进入GIS空间数据库,所有调查成果必须以数字化图件和多媒体光盘的形式提供,并以网络的方式传输与应用;

(2)建立整个库区地质灾害及相关因素信息系统。

9、图件编制说明

10、技术标准

列出执行标准和参考标准。

第六章实物工作量

列表说明总体工作部署和年度各类实物工作量及其经费预算。

第七章经费预算

按《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设计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编写。

第八章组织管理

具备完成本项任务的资质,选派的人员应是多年从事地质灾害调查、研究、防治工程设计和监测等方面的技术人员,提交高质量的实用成果。

1、组织管理

2、项目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九章保障措施

项目在管理、人员、质量和时间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1、保障任务完成,提高工作质量的具体措施。含技术措施,各种新技术方法的应用,提高工作人员水平所采用的技术培训措施等。

2、安全及劳动保护措施。

3、项目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及措施。

第十章预期成果及成果表达形式

1、预期成果

(1)文字报告

工作区地质灾害综合调查评价报告

(2)图件

工作区地质灾害现状图(1∶5万)

工作区地质灾害分区预测图(1∶5万)

工作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图(1∶5万)

2、成果表达形式

基本要求是,提交纸质和数字化两种形式成果,包括:

(1)文字报告

(2)工作区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包括数据标准、数据库实体、信息传输与应用

机制)

(3)纸质图件

(4)基于数字图层的地质灾害图集附录:

1、交通位置图

2、以往环境地质或灾害地质研究程度图

3、本次野外调查工作布置图

4、工作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量表

5、工作区地质灾害调查经费预算表

6、工作区各种地质灾害的调查表

第五篇:05附件五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附件五

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为及时全面地了解地质调查项目的工作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果,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为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和计划提供基础信息,提出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编写要求。

一、地质调查项目实施单位、承担单位均应按“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按时编报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

二、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分为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专报。第二季度季报与半年报合并编报,第四季度季报与年报合并编报。

各类项目工作报告必须以书面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通过邮递和网络传输方式快速报出。书面材料上报,必须加盖公章。需同时向两个以上单位报送的工作报告,均应报送一式两份材料。电子邮件的主题须填写单位全称和工作报告的详细名称,并附工作报告简要说明,说明文件类别和个数,发件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报送单位应做好邮件的防毒和保密工作。

三、工作项目工作报告编写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实物工作量、主要进展与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步工作安排及其他等(见格式一),按要求报送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抄报项目所在大区地调中心。

四、计划项目工作报告编报要求

计划项目工作报告的编写分二部分,一是工作报告,二是附表。

(一)实施单位编写的计划项目工作报告(见格式一),是对计划项目内的工作项目工作报告的总结。“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应分工作项目进行分述,力求文字简洁。

(二)计划项目工作报告附表编写(见格式二)。

五、地质调查项目专报为不定期报告。主要报告地质调查重大的新发现、新进展、新成果,重大技术业务问题,重要业务活动、业务会议和其它急需报告的事项等。

工作项目专报由承担单位报送地调局。

计划项目专报由实施单位报送地调局。

六、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由地调局进行汇总。报告由主要进展与成果、重要成果和汇总简表三部分组成。

(一)地质调查主要进展与成果

1.基础地质调查(区调地质调查、区域物化遥地质调查、农业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基础地质研究);

2.矿产资源评价(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贵金属矿产资源、其他矿产资源、

1综合研究);

3.水工环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环境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灾害地质调查);

4.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地质调查主流程信息化建设、地学基础数据库、地质调查信息技术支撑体系);

5.地质调查方法技术研究(地球物理方法技术研究、地球化学方法技术研究、遥感地质方法技术研究、钻探方法技术研究、实验测试方法技术研究)。(二)地质调查项目重要成果

按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水工环地质调查、地质调查信息化建设、地质调查方法技术研究五部分进行汇总,其中每一部分从进展较好的工作项目或专报中提取较典型的,每个工作项目主要简述其取得的进展与成果。(三)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汇总简表,表式见格式二。

格式一: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封面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

工 作 报 告

(宋体,二号,粗黑)

项目名称:(小二号宋体)

(××××季报/半年报/年报)

(小二号宋体)

编报单位:(盖章)(小三号宋体) 编报日期:年月日(小三号宋体)

34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三号宋体)

正文 (四号仿宋)

一、 基本情况

二、 完成实物工作量

三、 工作进展与主要成果

四、 经费使用

五、 存在的主要问题

六、 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七、 其它

格式二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工作报告汇总简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