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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设备设施检修记录(全文)

安全设备设施检修记录第一篇:安全设备设施检修记录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一、管理1、在生产、储存设备和工作场所,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装置和附件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2、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有专。

安全设备设施检修记录

第一篇:安全设备设施检修记录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一、管理

1、在生产、储存设备和工作场所,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设施、装置和附件总称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

2、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要经常检查维护保养,落实到人。

3、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在安全科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要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有效检测,并将检测报告载入档案。

5、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需立即恢复。

二、人员职责

1、安全科负责企业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检查、维修的监督管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2、安全科负责企业消防供水系统、消防泡沫灭火系统、防雷、防静电装置、消防器材和各种报警系统的检查、维修、检测工作。做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佩戴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备案工作。

3、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检测工作。检修、检测记录报安全科备案。

4、动力部门负责企业配电和消防供电系统等方面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维护、维修、检测工作。检修、检测记录报安全科备案。

第二篇: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文件编号:

1 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设施的管理要求,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安全设施的建设、使用、维修、检验及拆除报废等管理。 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内容和方法

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三类。 3.1预防事故设施 3.1.1检测、报警设施

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组份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的设备、仪器。 3.1.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包括防护罩、防护屏、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潮、防晒、防冻、防腐、防渗漏等设施,传动设备安全锁闭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3.1.3防爆设施

包括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抑制助燃物品混入(如氮封)、易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形成等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 3.1.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包括作业场所的防辐射、防静电、防噪音、通风(除尘、排毒)、防护栏(网)、防滑、防灼烫等设施。 3.1.5安全警示标志

包括各种指示、警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 3.2控制事故设施 3.2.1泄压和止逆设施

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真空系统的密封设施。 3.2.2紧急处理设施

包括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切断、分流、排放(火炬)、吸收、中和、冷却等设施,通入或者加入惰性气体、反应抑制剂等设施,紧急停车、仪表联锁等设施。 3.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3.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包括阻火器、安全水封、回火防止器、防油(火)堤,防爆墙、防爆门等隔爆设施,防火墙、防火门、蒸汽幕、水幕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 3.3.2灭火设施

包括水喷淋、惰性气体、蒸气、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高压水枪(炮)、消防车、消防水管网、消防站等。 3.3.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包括洗眼器、喷淋器、逃生器、逃生索、应急照明等设施。 3.3.4应急救援设施

包括堵漏、工程抢险装备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3.3.5逃生避难设施

包括逃生和避难的安全通道(梯)、安全避难所(带空气呼吸系统)、避难信号等。 3.3.6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4安全设施的设计、安装和验收

4.1新、改、扩建和技改建设项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配备安全设施,并经所在单位工程建设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具体按公司《“三同时”管理规定》执行; 4.2新型的安全设施,必须经使用单位安全监察部门和使用部门同意,通过技术鉴定方可选用。 5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要求

5.1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步运行,与生产设备等同管理; 5.2各岗位当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设施的基本知识和使用方法及异常处理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对安全设施进行使用、检查和维护保养,杜绝违章操作;

5.3各班组每天必须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进行巡回检查并定期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

5.4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的管理应符合公司《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6安全设施维修、校验、拆除和报废

6.1所属各单位应分类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并按有关规程进行维修、校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保留检查、校验(检验)记录;

6.2班组巡检人员如发现安全设施异常时,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处理,对原因不清,不能排除故障,应报设备检修部门进行维修,具体按公司《检修维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6.3破坏性、消耗性的安全设施(如爆破片等)失效或使用后,要及时安装、补充,使其恢复正常功能;

6.4当生产工艺、设备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动时,使用车间必须将安全设施作相应调整,并经本单位生产准备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

6.5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挪用、废置和拆除。如需停用或报废,必须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批准。 7附则

7.1《检修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检修维修安全管理规定 1检修维修前的作业要求 1.1签订检修维修合同

1.1.1根据设备的检修维修需求,检修公司与所属各单位签订设备保运合同;对于土建、安装、防腐、保温、技术改造等专项维修,以及设备大修等项目,需签订专项合同;

1.1.2保运、大修及专项合同应明确检修维修项目内容、时限、质量要求,以及双方在HSE管理方面的责任和要求。 1.2检修计划及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1.2.1设备的各类检修计划由各车间提出,日常及临时检修计划经本单位生产准备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大修及专项维修计划由公司生产准备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1.2.2检修部门应按检修计划编制检修方案。设备的日常检修方案由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生产准备部门审批;设备的大修及专项维修方案应报公司生产准备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 1.2.3检修部门根据批准后的大修及专项维修方案,编制项目的安全作业计划书,计划书内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的风险识别以及控制措施。

1.3 检修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

设备所在单位根据批准的检修计划及方案组织编制检修任务书。检修任务书由设备员负责填写,安全员会签,生产准备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检修公司。

1.4设备在检修前应采取措施确保达到安全检修条件,大修及专项维修前需做以下准备: 1.4.1设备所在单位准备

1.4.1.1建立设备大修及专项维修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的职责;

1.4.1.2由所在单位编制停工方案,并报公司生产准备部审批,停工方案内容包括:

(1)停工范围和停工程序; (2)各种物料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3)工艺处理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4)盲板图表的制定。

1.4.1.3对设备停运准备,包括:

(1)切断电源和联锁,清除油污,并按规定将物料从设备内退出; (2)将氮气、蒸气、有毒或易燃物质的管线同设备断开或加堵盲板; (3)彻底清洗置换检修设备、管线,并分析合格; (4)清除检修施工现场易燃物质;

(5)在留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的盲板处挂上“警示牌”。 1.4.2检修部门准备

1.4.2.1建立安全检修维修组织机构,明确安全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

1.4.2.2检修维修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1.4.2.3配齐检修维修作业所使用的工、机具,并逐个进行认真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机具不准使用。

1.5设备所在单位确认交出的设备达到安全检修的条件后,办理检修安全作业证,组织对检修公司进行安全交底。 1.5.1检修安全作业证的审批与使用

1.5.1.1检修安全作业证由设备所在单位车间负责人填写,安全监察部门、生产准备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检修公司; 1.5.1.2检修维修人员要随身携带检修安全作业证,以备检查; 1.5.1.3检修安全作业证使用期满,而检修维修任务未完时,检修维修负责人应在期满前一天持作业证按原程序办理延期手续; 1.5.1.4所属各单位生产准备部门负责协调检修过程中检修公司和生产车间之间的工作衔接,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1参加检修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2.2检修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3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4对不检修的设备,要落实好安全保证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 2.5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料,停工时排出的易燃、有毒物料收集后,要及时运到安全地点,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6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2.7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2.8盲板拆装要有专人负责,要将拆装时间、部位、数量、拆装人员姓名记入盲板拆装记录,并绘制盲板图以备检查。

2.9对于涉及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吊装作业、破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射线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2.10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准备部以及检修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生产准备部门应对检修维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11当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车间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 3作业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3.1检修结束后,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必须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

3.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必须及时撤离现场。

3.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必须清理干净。 第三十条 以上工作全部结束后检修公司向设备所在单位办理工艺交接,填写在作业证上。 3.4设备检修验收 3.4.1所属各单位生产准备部门要制定开工方案,报公司生产准备部审批后执行。

3.4.2设备开工应严格执行开工方案,统一调度。检修公司应对其检修维修项目安排“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 3.4.3设备开工正常后,所属生产准备部门要组织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并归档。

第三篇: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制度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项目部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第四篇: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护规定

一、安全防护设施管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网、洞口盖板、护栏、防护罩、各种限制保险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因施工确需移动时,应经过项目部责任部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临时安全设施,才能移动。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部位还应悬挂反光标牌。

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项目部安全防护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其检查内容是:

施工队/施工段应按照已审批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各项安全设施,如:脚手架、井字架、模板、塔吊、安全网、临边等搭设及其防护装置经责任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在使用的过程中应经常性地检查与维修;

各施工作业完成后,安全设施、其他防护装置确认不需要时,经过批准后方能按规定的方案进行拆除,并派安全员监护,必要时对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

3、检查中,发现问题立即通知或责令责任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二、施工现场交通管理规定

.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并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弯度与宽度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急转弯、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靠近河流和陡坡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示。

2、机动车装载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3、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应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设专人指挥交通;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的设施/设备,在低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

4、机材部/综合部按工作职责范围负责对驾驶员、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制订车辆安全管理措施。

5、驾驶员负责对本人驾驶的车辆情况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6、发生场内的交通事故的处理:

如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按长大公司的《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消防设施安全管理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对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存放位置进行标示,以便发生火灾时能及时找到。

3、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易于取用的地方,对消防器材建立档案、对消防器材的配置的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填写〈消防器材登记表〉。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对使用的消防器材必须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和保养,制定消防器材分布网络图。对使用的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冬季要采取防冻措施,夏季要采取防晒措施,并经常检查喷嘴是否堵塞。

6、干粉灭火器应存放在温度在-10~45度之间,每年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标,如果超过规定的范围,应及时补充。

7、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消防专用器材,不得挪作他用。要经常检查消防栓的阀门是否完好,使之处于良好的战斗状态。

8、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设施检查。

四、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在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3、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对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具体控制。

4、种类

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指危险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6944-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7大类,而我公司项目部目前使用的是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及汽油、柴油、氧气、乙炔、液化气、环氧树脂、油漆、天那水等;使用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5、采购

项目部机材部门必须根据工程部门提供的需用计划,制定采购计划,按其规格数量等要求,选择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予以采购,产品必须具有“三证一票”。

6、运输

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装卸工具;要选择具有《化学危险品准运证》的供应商承运;轻拿轻放,不能撞击,严禁抛、拖、掷等野蛮装卸,物品要固定牢靠,防止倾倒和掉落;禁止混合装运和人货混载。

7、储存

1)、危险化学物品的储存,必须建立入库验收、发货检查、收发流水台帐和三联领料单、出入库登记制度。

2)、设置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并根据物体种类、性质,设置具有防燃、防爆、防热、防晒、防潮的“五防措施”的仓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

3)、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的物品,严禁出入库。

4)、仓库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对所保管的物品经常检查,及时发现物品的变化情况,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仓库内不能超量储存,要求物品与梁、柱、屋顶距离不少于0.3米,与墙、灯的距离不少于0.5米,物品之间不少于1米,底距不少于0.1米。

5)、库房周边严禁明火作业,不得将物品露天存放及曝晒,在库区设置适当的消防器材,保证消防用水水压充足。库房安装固定的防爆照明灯具,不得使用移动的灯具作照明。

6)、对储存场所的安全工作,要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到几个坚持:

(1)坚持加强对危险化学物品安全工作的领导;

(2)坚持教育员工自觉做好安全工作;

(3)坚持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企业制定的操作规程、岗位安全责任制;

(4)坚持严格管理火源、电源;

(5)坚持加强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工作;

(6)坚持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进行科学管理;

(7)坚持对储存的物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8)坚持用经济办法进行管理;

(9)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

7)、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因事入库人员应交出火种(如:BB机、手提电话、对讲机等)。严禁在库内吸烟。库区外要张挂警示标志。每天工作结束后须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切断电源、人员离开仓内。库房仓间内不准住人。

8、使用

1)、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如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中有关规定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2)、乙炔气瓶

(1)、禁止震动撞击瓶体。

(2)、禁止接近高温、明火和电器设备。与明火作业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3)、禁止气瓶卧放,装运时不能横向装运。

(4)、使用时,必须要装回火停止装置,其气流速度不得超过1.5—2.0米3/小时瓶,使用压力不超过0.15兆帕。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其剩余压力不低于0.15兆帕。

(5)、不准与氧气瓶混合和运载。

(6)、气瓶仪表必须完好无缺,并装置回火阀。

3)、液化石油气瓶

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储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或倒放。

4)、氧气瓶

(1)、不准放在烈日下曝晒,不准接近高温、不准与乙炔(或石油液化气)

气瓶放在一起,间距不少于5米、离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禁止卧放。

(2)、不准全部用完瓶内气体,必须留有0.15兆帕压力。

(3)、气瓶上尤其在钢瓶阀门处严禁沾有油脂。

(4)、开关阀门不能太快。氧气流速不能过快,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5)、焊距点火时先开可燃气体阀,着火后才开氧气阀;熄火时先关氧气阀,后关可燃气体阀;使用完毕应将焊炬挂在安全的地方,并关闭所有的阀门。

(6)、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均是压力容器,使用前要经有关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并定期检验。

9、对违反本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五、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1、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落实对本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日常维修保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废气、废液、废渣及噪声污染。

2、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管理

1)、公司机材部负责汇总分公司报送的机械设备大、中修计划,并据此编制公司大中型施工机械年度大、中修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下达分公司实施,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2)、分公司机材部根据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情况,编制本分公司的年度大、中修计划,并报送公司机材部审批。

3)、分公司机材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施工机械大、中修计划,负责机械设备的大、中修组织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大、中修质量。

3、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验收

1)、由公司统一采购的机械设备,一般设备由使用分公司组织验收并向公司机材部提供相关的原始验收资料,公司机材部办理入帐手续;大中型机械设备的验收由公司机材部主持,分公司参与验收。

2)、施工机械设备进入项目施工现场后,由项目部机材部门对施工设备/设施的配套完好情况进行验收,包括施工机械设备的机容机貌及全机完好状况、随机的“使用说明书”、“检测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相关资料的复印件等,

并组织操作手等相关人员对施工机械设 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转。

4)、项目部机材部门负责组织本项目所使用机械设备的管理。

5)、专用/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和拆卸,须在机械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由专业操作人员负责,非专业操作人员不得从事专用/特种设备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6)、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参与主要施工机械的大、中修竣工的验收,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修理厂出具的大修项目详细资料、准予出厂合格证明书、双方签署的修理竣工验收文件等,竣工验收文件和修理技术资料等原件送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存档备案。

4、施工设备/设施的使用和操作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由分公司机材部会同施工项目部共同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

2)、施工项目部根据项目施工情况,负责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岗前教育和技术交底,落实对项目部所用机械设备的正确使用,保证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达到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在施工机械设备/设施旁或其附近,要悬挂该机的“机械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进行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

4)、施工项目部机材部门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负责对项目部使用的施工机械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和安全的状态。

5)、施工机械在维修保养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渣、废油要进行回收、集中处理,不能随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

6)、专用/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局部故障或损坏,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应停止运行,不得带病作业,并及时报告分公司机材部组织维修人员修复,必要时要报告公司/分公司机材部审核维修方案。

7)、严禁机械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作业。

8)、使用专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按照《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做好日常各项例行保养工作,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安全的使用状态,逐日填写机械使用记录。

9)、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实行“定机、定人、定岗”的机械操作“三定”制

度。

10)、多人操作、多班作业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固定机长,实行机长负责制。

5、机械操作人员上岗条件

1)、主要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劳动培训部门特种作业项目技能的操作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能上机操作。

2)、小型施工机械设备、手提电动机具的新操作人员,应在熟练操作人员的带领或指导下才能上岗操作。

6、施工机械设备/设施的检查

1)、公司项目部机材部门按照本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分承包方的机械设备配置是否能满足施工安全、质量和环保的要求,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监督检查应留下记录。

2)、分公司机材部负责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和起重提升机械设备、压力设施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并向公司机材部报备上述设备/设施的相关质量检验资料。

3)、分公司机材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所属施工项目使用机械设备的大检查。

4)、公司机材部每年组织一次施工机械设备大检查,并对一年来的机械管理作出总结。

5)、项目机材部每月组织一次对项目使用机械设备的大检查。

广东长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广清高速扩建工程流溪河项目部

2010年11月20日

第五篇:兴隆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检修维护

贵州省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

桐梓县夜郎镇兴隆煤矿

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检修维护

管理制度

二零一八年三月 兴隆煤矿安全设施设备及器材检修维护

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 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 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 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 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臵下列保护装臵:(1)超温保护装臵;(2)设臵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臵。

3.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臵超温保护装臵,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4.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臵安全保护装臵并保证灵活可靠。

5.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臵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 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

第七条 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 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 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九条 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桐梓县世纪煤焦有限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 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等。

第十四条 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 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全科分管人员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 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

5.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 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6.事故记录 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臵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7.安全保护装臵试验记录 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

第五章 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十九条 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公司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公司负责。

第二十条 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1.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臵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

2.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

第六章 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一条 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臵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防腐一次;

2.反风装臵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

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二十二条

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

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

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第七章

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臵,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臵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章

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二十七条 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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