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论文资料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料(大全)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料(大全)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料第一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料农业综合开发监理资料目录监理资料目录一、竣工资料………………………。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料

第一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资料

农业综合开发监理资料目录

监理资料目录

一、竣工资料………………………………………………………000-000

1、**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概

况………………………………000-000

2、**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工作总

结 ………………………000-000

3、**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工作总

结……………………000-000

4、**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工程验收签

证 …………………000-000

5、**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质量评定

表………………………000-000

6、**县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

同 ………………………000-000

二、管理资

料……………………………………………………………000-000

1、**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标段基本情况

表………………………000-000

2、**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单元汇总

表………………………000-000

3、**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工作量及投资汇总

表……………000-000

4、**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单项划分及实施情况

表………………000-000

5、**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月

报………………………………000-000

6、**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会议纪

要………………………………000-000

7、**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报

告………………………………000-000

8、**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通

知………………………………000-000

9、**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变更会商纪录

表………………………000-000

10、**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巡视记

录 ………………………000-000

11、**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大事

记 …………………………000-000

12、砼配合比设计、砼及钢筋检测报

告………………………………000-000

13、

******************************………………………………000-000

14、

******************************………………………………000-000

15、

******************************………………………………000-000

三、前期准备资

料………………………………………………………000-000

1、**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简

介……………………………………000-000

2、**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工作实施方

案……………………000-000

3、**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监理规

划…………………………000-000

4、**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施工监理实施细

则……………………000-000

5、**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工作要

求…………………………000-000

6、**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进场通

知………………………………000-000

7、**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开工

令…………………………………000-000

四、监理日

志……………………………………………………………000-000

第二篇:如何规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

近几年来,各地农业开发系统认真贯彻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不断完善。但由于国家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没有系统、可操作的规定;加之,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没有经过系统培训,对招投标有关政策、法规理解不全、不深,知识陈旧、老化,在具体工作中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就规范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做一些探讨。

关于招标代理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代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县级招标中心或采购中心强制指定代理;二是代理费支付不合规,由中标单位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招标人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察部门备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令)第4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1.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2.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3.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4.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5.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从上述规定可知,只要具备上述规定能力的县级农发部门完全可以自行组织农发项目工程招标。即使不能组织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农发项目工程招标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订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第10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农发项目工程招标代理费应由农发部门在管理费中列支。

关于工程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成本、进度乃至质量,同时也与施工单位的施工成本息息相关。目前,农发项目工程招标标段划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标段划分过于细小。虽然能够吸引众多投标人投标,保证工期,但不便于施工管理。二是标段划分人为化。在同一个县内标段划分标准不统一。有时以投资额大小划分标段,有时以项目乡镇划分标段,有时以工程类型划分标段。如甲项目乡镇投资在100万元左右,则所有工程划为一个标段;乙项目乡镇投资在300万元左右,有的则再按村划分标段,有的则按工程类型划分标段。

根据目前农发项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从节约工程投资、保证工期和工程质量、便于施工管理角度出发,在标段划分时,应综合考虑投资额、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期要求和潜在投标人等因素,以项目乡镇或跨乡镇连片为单位,按照工程类别划分标段,每一标段估算

金额在150万元左右为宜,而且全县应该统一划分标准。既可使工程地点相对集中,又可使合同金额适中,有助于吸引更多的承包商参与竞争,提高竞争性招标的经济性,同时也有利于合同的实施与管理。如果每个项目乡镇投资都在150万元左右的,且工程类型差别不的,一个项目乡镇就可以划分一个标段,但如果工程类型差别大的,在一个项目乡镇内可以分为两个标段,与相邻乡镇的同类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如果单个项目乡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应该考虑以工程类型划分标段,排灌站、防渗渠及其配套建筑物、低压灌溉、喷滴灌、道路、其它配套建筑物可分别划分为一个标段,如某一标段过小、应与相邻乡镇的同类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

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方式

投标人资格要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投标人的法律地位,二是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应适当,既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资格要求过高,会让多数中小型承包商失去竞争机会,导致招标的竞争性下降;资格要求过低,将无法保证工程的建设标准和施工质量。目前,在农发项目工程招标中,有的地方过分强调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资质三级以上才能投标。由于大多数县具有水利水电资质三级的施工企业只有一个,结果造成借资质投标,有资质单位中标后再将工程分包、转包给乡镇水利站或其他施工单位施工(虽然招标文件规定不允许分包、转包),收取5-10%的管理费。鉴于农发工程绝大部分是技术要求不高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进行这类性质工程招标时,应主要考虑投标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施工机械配备及施工经验等情况,《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1年水利部令第14号)第26条也规定:“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资质(资格)。”因此,应该允许具有农田水利工程施工能力、且有一定农田水利工程施工经验的非水利水电施工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参予农发工程招标投标;同时,考虑到农发工程施工地点分散,与农户协调矛盾多,对具有一定实力并能够满足招标工程建设要求的乡镇水利站也允许参予投标。

资格审查有预审和后审两种方式。凡是大型复杂的土建工程、大型成套复杂设备或特殊服务,在正式组织招标之前一般进行资格预审。虽然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但由于资格审查的结果直接导致潜在投标人或预选中标人投标或中标权利的得失,因此,如果招标人滥用这一权利,将会直接侵害潜在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影响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从而违背了招标交易的本性。从法律上讲,农发工程招标完全可以进行资格预审,但问题是目前有的地方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等现象时常发生。如有的不公开资格预审程序或标准,或没有严格执行资格预审程序、方法、原则等一系列要求,暗箱操作,仅是经办人员看一看资格材料或资质证书等,或者请几个人打一打分就决定谁资格预审合格、谁不合格;有的甚至规定一个潜在投标人只能购买一个标段或部分标段标书;有的在招标预审文件中规定对本地的潜在投标人和其它地区的投标人适用不同的资格评审标准,造成对其它地区投标人的歧视待遇,使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权利难以得到保护。这些都是招标人滥用资格审查权的表现,严重违反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不利于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结果是每个标段投标人都是3-4个。从国际上看,世界银行不鼓励资格预审,担心通过预审的投标人串通,或是招标人有意排斥潜在投标人。因此,为了减少腐败产生,考虑到农发工程大多是技术不复杂的小型工程,我们认为招标时不必进行资格预审,重

点是把好资格后审关,在开标后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详细审查。如果进行资格前审的,则要严格按照国家有规定执行,而不能简单、轻易地下结论。

关于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活动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编制得好,不但可以降低投标报价,而且可以保证工期和质量。如果编制漏洞百出,不但会给招标、评标和签订合同造成困难,而且还有可能使项目单位或投标人蒙受经济损失。因此,必须十分重视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目前,农发工程招标文件编制存在的问题:一是使用的商务部分范本不统一。有的使用水利水电的,有的使用工民建的,有的使用世界银行的,有的甚至是几个范本的拼凑;二是技术规格、技术规范不明确,或制定得不全面,图纸深度不够,工程量清单不实。

针对上述问题,一是全面推行使用国家制定的范本。2007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联合编制了《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6号)并要求两个《标准文件》自2008年5月1日起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农发项目作为政府投资项目应该优先使用该范本,既符合规范,又减少了工作量。二是加强工程设计,做实工程量清单。所有工程设计图纸都必须达到施工图阶段要求,除较大工程可实行二阶段设计外,一般工程要设计一次性达到施工图水准。对于工程结构相对复杂、投资额比较高的工程应采取单座工程设计(即一座工程一套图纸),如排灌站、中沟以上桥梁、水闸等。采用定型(典型)工程设计时,设计图纸上要注明适用地形、地质情况,标注变化部位的尺寸范围,同时要列出不同规格工程的工作量。

关于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选择和确定既要考虑到公平公正,又要考虑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它是招标的关键。如果评标方法不科学合理,则其它一切都是形式。目前,农发工程招标评标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采用的方法不统一,叫法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综合评分法,有的叫综合评估法,有的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有的叫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有的叫合理低价法,有的说复合标底法等等。二是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公开,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评标标准和方法。三是评标时,人为因素大。有的把投标人投标时承诺的工程优良、提前完成工期都作为加分因素,甚至还采用已被国家禁止的把获得本地区、本系统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条件。

关于评标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只是第41条提出了中标条件:“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从2001年7月5日起施行的,由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水利部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12号令)第29条对评标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律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第30条规定:“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虽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评标方法可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最低评标价法、合理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议法及两阶段评标法。”但由于此规定是水利部一个部门制定的,

法律效力明显低于三个部委制定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因此,我们认为目前比较规范的评标办法应该是两种,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从实际来看,我们在实施利用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

二、三期项目中,无论国际、国内货物招标,还是国内小型土建工程招标、货物询价采购,都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相当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因此,农发工程招标评标应该全部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而且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三章要求详细说明。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并不一定是最低投标价。只有在技术和商务部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条件及技术规格无实质性偏离或保留情况下,最低投标价才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也不是按照社会平均成本计算的合理低价,而是投标人的理性报价。该办法抓住了招标的核心,符合市场经济竞争法则,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而且减少了评标的工作量,最大限度减少了评标工作中的人为因素,有利于促进投标人提高管理水平和工艺水平,降低生产成本。

很多人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必然不能保证质量,投标价越高,工程质量越好。其实,质量与管理密切相关,而与价格没有必然的联系。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投标人的天性。诚然,合理的利润是保证质量的前提,但有合理的利润甚至是高额利润却并不一定能保证质量。报价与工程质量有关系,但没有必然关系。质量是严格管理和监督出来的。市场经济成熟的欧美国家都是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但其工程质量却很好,这与严格的工程监管分不开的。反观,近年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不断发生的质量事故,以血的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严格的管理和监督,价格再高,也不能保证质量。因此,不只是在招标环节,而是在整个采购过程中,都要围绕项目质量管理这个中心,落实措施,强化责任,使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关于标底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一方面过于夸大标底在评标中的作用,不仅要求每个标段都编制标底,在综合评分法中还计算出复合标底,而且往往以高于或底于标底一定幅度作为废标的理由;另一方面,标底编制不规范。往往由县农业开发局业务人员编制,既不够科学合理,又难以保密。

《招标投标法》第22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第40条规定:“评标时,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4条规定:“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决定是否编制标底。编制标底的,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招标项目编制标底的,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依据有关计价办法,参照有关工程定额,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资、工期和质量等方面的因素合理确定。标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报审标底,或干预其确定标底。招标项目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第55条规定:“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在评标中应当作为参考,但不得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因此,从法律上讲,农发工程由于施工技术要求不高,完全可以进行无标底招标,而且在评标时特别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不能轻率地以高于或底于标底一定幅度作为废标的理由。至于标底何时公布,法规未作具体规定,但按照第56号令要求,在开标时公布,并在开标记录上注明。

关于中标人确定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中标人确定过程中,存在最大的问题是所谓“中一不中二”,即当一个投标人经评审后中了2个以上标段时,招标人以所谓的“中一不中二”理由,或者以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市【2005】208号)“一个项目经理(建造师)只宜担任一个施工项目的管理工作”(2001年规定每个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负责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管理)为理由,让中标人只能中一个标。这种做法明显与公开招标的本质相违背,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作为在同一个乡镇内的两个标段的农发工程,一个项目经理完全可以胜任两个标段管理工作,而且可以降低施工成本。

其次,对中招人确定方式存在误区。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第

一、

二、三名中标候选人,不能最终确定中标人,中标人只能由县级农发部门确立。其实,《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48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58条都明确规定,确定中标人既可以是招标人,也可以由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这是违反国家招投标法的。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下,中标无效,并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关于招投标中几个费用管理

目前,在农发工程招标中,几个费用管理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招标文件售价太高,大大超过编制成本,有的甚至以营利为目的,影响了合格投标人的投标积极性。二是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过高或过低,而且退还时间不符合要求,有的在未签订合同就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有的则超过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才退还。三是要求履约保金提交金额过高或过低,有的未提交就签订合同。四是在中标人未提供预付款保函情况下,农发部门支付预付款。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售价不能过高,应只反应其印刷和递交给预期投标人的成本。投标保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由于以报价的一定比例作为投标保证金额有可能会导致泄漏报价,因此,较理想的办法是规定固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也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不可撤销信用证。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当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应当向未中标和中标的投标人退还其保证金。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拒不提交履约保金的,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是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担保。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业主的利益,避免或减轻由于中标商违约而给业主造成的损失。履约保证金保证的期限一般到合同规定的维修期结束。提交方式及金额一般有以下两种:一种是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或现金方式提交者,其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10%;另一种是用担保书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30%。以上两种,投标人可任选一种。中标人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不履行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其数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在中标人未提供预付款保函情况下,不得支付预款。

关于法律责任

在目前农发工程招投标中,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事时有发生,但大家都没有依法办事,听之任之,以致一错再错。

比如保密问题,《招标投标法》第52条规定: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如借资质投标问题,第54条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又如串标问题,第5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再如非法转包、分包问题,第58条作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关于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

目前,在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中,行政监督和行政监察明显不到位,在开标时虽然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公证部门人员参加,但各自监督的范围、职责都不清楚,无法实施监督。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农发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权的应该是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农发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权的应该是农发行政监察部门。上级农发行政监察部门可以指导和督查下级行政监察部门的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目前,由于缺乏有关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具体规定,各地农发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察工作无法规范开展,因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行政监察具体办法。在目前情况下,农发行政监察部门可以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察,也可以对重要环节和关键程序进行现场监察,并加强与招标投标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保证农发项目工程招投标工作规范开展。

第三篇: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报告

土地农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各县农发办以合同形式委托,对2004-2005年度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进行施工监理。接受委托后,土地农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高度重视,及时组建了现场监理部,并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国发办〔2004〕49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严格推行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通知》(国发办〔2004〕112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验收规范、《四川省中低产田改造技术规程》、业主方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设计图纸及说明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文件要求,及时编制了达州市2004-2005各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监理规划、及相应监理文件,并按照监理规划及相应监理文件,我公司与委托方紧密合作,圆满地完成了2004-2005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施工阶段的建设监理任务。现将本项目的监理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节 项目监理概况

根据该项目建设监理合同约定,我公司主要对全市 个县(市、区)2004-200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个项目区农田建设工程实施了工程监理。

一、承担主要监理业务及合同量

全市2004-2005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分布在 项目片区共分为 个标段实施,其中水利工程 个标段,农业工程 个标段。新建和修复电灌站 处,建拦河坝 处;新建排灌渠系 公里,整治山坪塘 口,修建梯田埂 公里,蓄水池 口,沉沙池(含储粪池) 口,输水管道 米,整治山坪塘 口,容积

万方,新建和整治机耕道 公里,新建人行便道 公里。便民桥 座。

第二节 监理服务范围

在项目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负责按施工合同进行施工监理,包括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施工建设中有关的一切事务,为项目工程按时、高效、优质完成提供服务。

一、设计方面

(一)、设计文件内容,检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施工措施、技术要求、操作规程、设计修改通知等)是否符合原审批意见。

(二)、代表发包人核查设计文件和各项设计变更,提出意见与优化建议。

(三)、及时向工程承包人签发设计文件,发现问题及时与设计单位联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发包人报告。

(四)、组织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五)、协助发包人会同设计单位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并加强设计联络会。

(六)、审核承包人对设计文件的意见和建议,会同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并督促设计单位尽快给予答复。

(七)、保管所有设计文件及过程资料,监理服务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之日时移交给业主。

(八)、其他相关业务。

二、施工方面

(一)、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和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二)、督促发包人按工程合同的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并在检查与审查合格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

(三)、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

(四)、签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答复承包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五)、工程进度控制:协助发包人编制工程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发包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并在发包人批准后完成调整。

(六)、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

(七)、工程造价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承包人的工程计量、单价费用及新增(调整)单价等。并签发付款凭证。依据发包人授权处理合同变更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八)、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

(十)、主持分部工程验收并协助发包人按国家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承包人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

(十一)、信息管理:做好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本合同附件要求编制监理简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或监理服务结束后移交发包人。

(十二)、其他相关工作。

三、监理机构向发包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一)、定期信息文件

根据监理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随工程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报送监理月报,其主要内容为:

施工质量情况; 工程进展情况;

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 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 工程支付情况; 监理工作情况; 工程建设大事记。

(二)、根据监理进展情况的不定期报告; 发包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第三节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履行情况

我公司严格贯彻“诚信、公正、热情服务”的原则,按照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的现行规范标准,在项目监理过程中,依据维护业主与承建单位的权益和督促双方义务的执行;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公正、合理、诚信、严格行使监理职权;建立了一套高效、可行的管理机制,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项目监理的主要工作是施工进度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应保证工程建设总工期按合同要求实现或提前实现;质量控制应严格要求承建单位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和规定进行质量评定和验收。各年度发开工令到工程竣工,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土地农业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各县农发办委托(市级选定),承担了2004-2005年全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任务,我公司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建设范围,及时组建了 个县现场监理部,共派驻监理员 人(次),采取巡查、旁站监理等方式,对各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实行质量、进度、投资监理

二、质量控制

(一)、质量控制依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监理规定》(试行)(国家农发办)。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推行农业综合开发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通知》(川农办〔2004〕112号)

3、《四川省中低产田土改造技术规程》。

4、《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

5、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条件、技术规范。

(二)、质量控制的原则

1、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技术规范及验收意见,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工程建设规范强制性条文》,设计图纸等为依据,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实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2、对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以质量预控为重点。

3、对工程项目的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控制,监督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到位。

4、严格要求承包单位执行有关材料试验制度和设备检验制度。

5、坚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在工程上使用。

6、坚持本工序质量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不予签认,下一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控制是保证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高质量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主要监理内容。一是在组织措施方面,建立监理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公司对工程质量分工明确,分监理部分各标段落实人员。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参与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与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管理岗位责任制。二是技术措施方面,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对控制现场质量的检测手段进行检查并督促完善。为适应本工程质检要求,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均配备了必要的检测工具。在实施过程中,本公司强化了质量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执行力度和检查制度,依据相关规程,规范及合同技术条款、设计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检查、验收,将质量隐患消除在实施过程中。通过有针对性的系列会议、分析工程实施情况以及对出现问题的项目及时与施工单位交换意见,提出整改措施和方案。在施工现场,加强了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减少施工单位返工损失,严格验收制度,对不合格的工序不予验收,建立质量现场违规处罚制度。 针对本项目工程建设要求、特点、施工条件和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分析,狠抓了工程建设中质量控制:

1、 建基面地质条件检查控制;

2、 基础砼浇筑质量、几何尺寸控制;

3、丫雀口回填夯实控制;

4、 堤身填筑料级配和含泥量控制,干密实度控制;

5、浆砌条石挡墙石材质量,几何尺寸控制,砌缝密实性控制和工字缝控制;

6、浆砌条石护坡材质量,几何尺寸控制,工字缝控制;

7、背坡削坡平整度控制。

三、 进度控制

根据施工合同中总工期目标,各施工单位分别进行阶段工期和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经各现场监理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施工单位按照执行。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按拟定的进度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进度缓慢,立即采取措施,要求施工单位修订进度计划,并加大设备和人员投入。同时,各监理人员及时协调各标段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及与地方之间的各种关系,减少施工干扰,解决好影响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未出现因监理人员的原因而影响到工程的正常施工。

(一)进度控制原则

1、工程进度控制的依据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工期目标。

2、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原则下,控制进度。

3、采用了动态的控制方法,对工程进度进行主动控制。

(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方案

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施工实际情况,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并报总监理工程师。

(三)审批进度计划

1、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

2、 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

3、 监理工程师审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并进行分析。

4、 对季度及年度进度计划,重点分析了承包单位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供应等方面的配套安排。

5、 有重要的修改意见要求承包单位按意见修改计划后重新申报。

6、 进度计划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批准实施并报送建设单位。

(四)进度计划的监督

1、 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实际进度进行跟踪监督,并对实施情况做好记录,为公正,合理地处理工程延误提供证据。

2、 及时检查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进度统计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并根据实际检查的结果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实际进度状况,按期提供必要的进度报告,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的建议,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会议,及时分析,通报工程施工进度状况,并协调施工单位之间的生产活动,对工程进度进行评价和分析。

3、 发现偏离应要求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实现计划进度的安排.

4、 承包单位每月25日前报《月工、料、完成的工程量》。

(五)进度计划的调整

1、发现工程进度严重偏离计划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进行原因分析,研究措施,也可提出建议,并签发《监理通知》,要求相关单位采取纠正措施,并向业主提供证明。

2、 召开各方协调会议,研究采取的措施,保证合同约定目标的实现。

3、 重新调整的进度计划,承包单位填表报项目监理部审批,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业主。

四、投资控制

项目分监理部控制投资目标的实现:审核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预算以及月、季工程统计表,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合同付款规定,核实已完工程的数量、质量。及时审批施工方上报的中间支付申请单,签发阶段性付款凭证;协助业主审查、会签施工中的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增减以及各类索赔费用签证审查,确认业主方和施工方上报的材料价格;协助业主审查竣工结算;审查业主方分包项目的投资。

(一)投资控制原则

1、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合同价,单价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

2、坚持在报验资料不全,与合同文件的约定不符,未经质量签认合格或有违约的不予审核和计量。

3、工程量与工作量的计算应符合有关的计算规则。

4、处理由于设计变更,合同变更和违约索赔引起的费用增减应坚持合理,公平。

5、对有争议的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应采取协商的方法确定,在协商无效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做出决定(必要时应事先征得建设单位的意见)。

6、对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约定的时限内。 (二)工程监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控制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5、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6、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从造价、项目的目标管理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7、项目监理机构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8、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通过审核工程概预算,对工程的风险预测采取合理的招标承包方式及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索赔,审核工程决算,从而控制工程投资不突破计划值。

第四节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一、施工安全管理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我公司采取严要求、严监督的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施工合同条款、安全生产法规等履行安全责任,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随时

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还加强了对施工用电系统和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未发生任何施工区内的安全事故,工程参建各方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为工程顺利实施起了有效的保障作用。

二、施工区环境保护

施工区的环境保护主要是防止建筑垃圾污染,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对于建筑垃圾问题,各部及时要求并随时监督施工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清出,防止建筑垃圾对农户生产、生活造成的污染。。

第五节

管理与协调

一、合同管理

监理部依据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以及其它进入合同文件的建设内容对监理工程项目进行合同管理,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问题,以保证监理工程项目以较低成本完成建设任务。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全面理解和熟练掌握合同条款,公平、公正运用合同条款,在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方面都以合同为依据,督促各方履行合同义务和责任,协助业主单位为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加强施工过程的组织协调,全面实现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本监理公司力求在执行合同和解释合同中,公正、客观地处理好业主与施工单位的关系,以此维护合同的严肃性。

二、信息管理

(一)管理内容

信息是控制、管理和协调的基础、依据和媒介。监理公司为了做好信息的采集、归类整理、加工存储和信息传递工作,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设计进程信息。包括图纸到位的部位、类别、份数、供应计划的执行情况。

2、施工单位基本情况信息。包括施工单位进场人数、技术力量、主要负责人情况、主要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性能、进出场日期、完好程度等。

3、工程施工进度、施工形象信息。包括各部位工程开完工时间、进展情况、完成工程量、工程进度形象图等。

4、施工质量信息。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复验报告,工序(单元)工程验收与评定表填制情况、工程基础情况、质量等评定情况、目前出现的主要质量问题、质量缺陷发生的时间、部位及处理情况、质量标准及监理有关质量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5、合同信息。合同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6、财务信息。资金到位情况、支付情况。

(二)信息管理的主要成果

1、监理日志。从工程开工到工程完工,每天真实、详尽、清楚填写监理日志。

2、信息传递。对关系到工程重大方案调整以及施工质量、进度控制措施,现场协调,公司各部均以文字及时通报业主,以便业主作出决策,保证了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文件。监理公司在工程施工监理中共印发监理文件42份,监理通知113份,施工问题联系单76份,监理工程师书面指示单89份。

三、组织协调

各监理部与业主一道根据工程需要不定期召开工程建设协调会,在协调会上,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围绕工程建设协调各方的工作安排和进度要求。其协调的原则为:一是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条件下,促进施工进度;二是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建设、监理、设计、承建单位的相互勾通;三是在要求业主更大投资效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合同目标间的矛盾。四是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同时,实事求是维护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

第六节 监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2004年-2005年度达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 万元。本公司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及标准收取监理费。在财务管理上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及企业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严格实行“三专”管理制,即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措施,监理资金用于工程监理业务工作中。公司按程序与各县农发办签订监理合同,按财务管理规定由各县农发办转账划拨,工程监理工作期间收取60%监理费,工程竣工完成后收取40%监理费,严格县级报账。收取的监理费按章纳税,支付监理人员工资,差旅补助,办公用费,劳保补助、培训、学习费及为该工程监理所开支的业务费等。在现金支付使用上采用一只笔审批和主要业务费会签制,严格使用规范票据,严格报账依据审核制,并实行不定期的自查自检,杜绝违纪违规现象发生。

第七节 监理工作成效

本监理完成中新建修复提灌站 处,建拦河提(堰) 处;新建蓄水池 口,容积 方;沉。

沙池含储粪池 1口,整治山坪塘 口,容积 万方,衬砌排灌渠系 公里,修筑梯田埂 公里,输水管道 米,新建、维修机耕道 公里,新建人行道 公里,建桥(含机耕道) 座,营造防护林 亩,新增灌面 万亩,改善灌面 万亩,增加农田林网面积 万亩,治理水土流失 平方公里。本项目严格按施工合同施工,其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施工进度满足进度控制要求;项目造价得到了有效控制,符合投资控制要求;项目建设质量符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建设标准。。

一、建立了一批高素质的监理队伍。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高尚的思想品德、认真的工作态度,还要懂得监理理论、规程、规范、标准和设计等其它相关专业的知识,有一定的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对外协调能力,在工作方式上以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相结合。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坚持每天到工地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项目建设得以高质量实施、按时完成。

二、充分授予了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必须得到业主的充分信任和有效支持。在工程建设中,业主充分的信任和在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支持,是我部开展工作的根本保证。

三、业主的资金到位情况较好。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营造良好工程实施环境,确保了项目建设顺利开展。

四、项目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监理人员跟班作业,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

五、协调了各相关单位工作。监理单位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时,做好了项目业主和承建单位之间、承包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六、项目资料的管理规范。严格按照有关部门所规定的要求进行,建立了归档制度和查阅制度。

七、管理程序进一步严格与规范,基本达到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所要求的规范。

第八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本监理公司在接受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监理委托后,为业主服务、配合各县农发办做好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较差。

2、本监理部工作范围较分散,公司对各现场监理部管理与指导不严格,导致各片区工程监理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尺度不统一,各工程监理效果不平衡。

3、少数监理人员监理业务水平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够强,监理工作做得不到位。

4、我市农业工程监理起步较晚,经验与水平不足,在监理程序和资料记录整理上做得较差。

鉴于本公司在监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不足,我们有决心、有信心、加以完善与提高。首先从管理方面着手,注重工作管理,业务管理,作风管理、人事管理、纪律管理、从管理中见成绩,从管理中见诚信,从管理中见成效。再者加强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监理工作水平,优质做好监理工作,热忱为业主服务。第三继续规范监理程序和监理规程,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大纲,进一步强化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监理。通过公司的自我完善和不懈努力,本公司监理工作将越做越好。

月三十日

二○○六年五

第四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工程承包合同

附件五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标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名称:招标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经江苏枣林湾实业有限公司公开招标(以下称发包人)将拟建的?市2008经济林果高效农业基地项目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工程,承包给中标人?(以下称承包人)施工,双方达成协议,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指标的即为?市2008经济林果高效农业基地项目招标文件所列对应标段标的,具体内容见附表,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该标的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合同工程建设任务。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即为承包人自身在对应标段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承包人先垫资组织施工,完工后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和资金直拨制。合同工程全部完工,通过县级农业开发、农林、财政部门单项工程验收,手续齐备,符合农业开发报账要求,承包人可按投标总报价实施县级财政报账,报账通过后,由财政局采取资金直拨方式,直接向承包人拨付工程款,工程款即为本合同价款,但应暂扣10%作为省级验收质量保证金。- 1 -

如果合同工程未全部完工,但有部分单项工程已完工,可以结报该部分已完工的单项工程90%工程款,手续和程序相同。其中单项工程造价参照投标文件单项工程预算,如果存在总价让利,可以以投标文件中单项工程单价为权数,分摊总让利,以单价扣除分摊让利后的金额作为报账的单项工程单价计算依据。工程全部竣工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依据工程审计报告结果确定工程价款,结清工程余款。

三、履约地点、工期

本合同履约地点为?村项目区,具体位置参见招标文件中的规划图。

本合同工期为2008年11月20日开工,2009年4月30日之前竣工。

四、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5%,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向发包人预先缴纳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五、付款方式

合同价款由财政局采取资金直拨制直接拨付中标单位。

六、双方权利义务

发包人:

1、按照农业开发质量监督和工程监理要求,对承包人所实施工程进行监督;

2、抓工程施工进度,督促工程按期完工;

3、协助做好施工单位与工程所在村组协调矛盾;

4、十五日内,对竣工工程初验收,配合上级开发部门检查验收。

承包人:

1、按合同标的全面完成合同工程;

2、明确项目责任人和技术员,保证施工质量。本合同工程项目责任人为:?同志,技术员为?同志;

3、强化工期管理,确保工程于2008年11 月 20 日开工、2009年4月30日竣工,并通过各级验收;

4、不能按期竣工,或不能通过验收的,按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5、抓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施工承包人负责;

6、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员监督,接受发包人及农业开发业务部门的检查、验收;

7、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真实、完整的施工资料及税务发票,协助发包人做好与工程施工相关的资料整理工作。

七、合同的其他组成部分

1、合同标的所在标段的《中标通知书》是签订本合同的依据;

2、承包人对该标段的投标文件是合同价款的基础;

3、招标文件是双方权利义务及履约方式的基础;

4、农业开发项目批文是资金来源、构成及拨付方式的依据。

八、违约责任

在承包人全面完成施工合同标的工程并通过相关验收的前提下,发包人保证按规定付款,不能按规定付款,承担银行利息;承包人应按合同保质保量保工期完成任务,合同生效后,中途发生违约,所做工程不予结算,发包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同时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壹份,报开发局贰份、农林局壹份、财政局壹份。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2008年11月18日2008年11月18日

第五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

云农综办[2004]24号

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确保所建工程达到预期目标,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对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凡财政投资lO万元以上(含lO万元)的单项工程都应按此规定进行工程建设监理,财政投资在lO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是否需要监理由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决定。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

建设监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农办〔2004〕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现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

公室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财发[2003]93号)以及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政策规定,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是指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受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委托单位)的委托,对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对本办法规定的应当进行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工程建设监理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经批准的项目计划、审定的项目扩初设计和施工设计图、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 监理委托单位在工程开工之前,原则上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有监理资格的单位是指具有一定资质、经国家认可的专业监理单位;有监理能力的单位是指有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法人,其中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有承担同类工程的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工作经验,能够运用先进技术和科学方法完成监理任务。

第四条 从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第二章 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 国家立项实施的土地治理项目中,财政投资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单项工程纳入监理范围,包括小型水库、拦河坝、排灌站、机电井、防渗渠道、机耕路,桥涵闸等,可委托专业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或者委托具有监理资格的专业人员进行监理。

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是否需要进行监理由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决定。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的具体工作应包括:

审查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审查与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定期向监理委托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2 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三章 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第七条 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应当与监理委托单位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明确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和内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二)按工程建设进度编制工程建设监理细则;

(三)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进行建设监理;

(四)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签署建设监理意见;

(五)建设监理业务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和档案资料。

第九条 实施监理前,监理委托单位应将选定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监理人员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项目承包单位,并报上级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项目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 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机构或监理人员应进驻施工现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即时进行建设监理。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监理委托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关系。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的原则,主动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委托单位以及项目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具备监理资格的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组建由相关资质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监理机构;具备监理能力的非专业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任务时,应当成立项目工程监理小组。 第十四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分包监理业务。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的经营活动。

监理人员不得在所监理工程的项目法人单位、建设单位或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由于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监理而造成工程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监理单位与项目承包单位串

3 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而造成工程损失的,与项目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监理人员按照监理合同规定行使监理单位的权限,在授权范围内发布有关指令。项目建设单位或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不得擅自更改监理人员的指令。

第十八条 监理人员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项目承包单位、项目承包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承包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进行施工;财政部门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农发机构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五章 监理费用

第二十条 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目单项工程财政投资总额的2%以内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按实际支出数计入工程成本。监理费的支付实行县级报账制。报账时,应按监理费总额的20%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拨付。 第二十一条 未实行建设监理的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不得列支监理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监理委托单位或监理单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国家相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号: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 (范 本)

4 工程名称: 委 托 人: 监 理 人: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编制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 投 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所赋予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5 住 所: 住 所:

第一责任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或项目建设单位。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履行监理义务,且具备相应建设监理资格或监理能力的单位。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到监理机构全面负责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单位”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监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委托人实施的监督。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③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人的义务与责任

6 (1)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运用合理的技能协助委托人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2)监理工作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遵守职业道德。

(3)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送:监理月报、每旬简报、阶段性工作总结和重大事件专项报告。

(4)监理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建立监理岗位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生负责制,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负责到底。 第四条 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

(1)委托人负责与监理人签订监理合同,协调外部关系,支付监理酬金。 (2)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前期工程资料、行政文件及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副本)以及订货合同和采购协议。

(3)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项目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项目负责人,与监理人联系,并解答和处理日常事务。

(4)在有条件的县,委托人应尽可能为监理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工作的便利条件及使用农村信息网。 第五条 监理人的权利

委托人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人以下监理权利:

(1)协助委托人选择符合规定的施工队伍,并具有对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2)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有建议权,对工程质量有严格把关权,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有权提出整改。对项目上使用的材料、设备及施工质量有检验权。 (3)在项目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对结算工程款的复核有确认与否定权。未经监理人签字确认,委托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六条 委托人的权利 (1)监理人员的配备,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

(2)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及时通报工程情况。 第七条 监理报酬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八条 其它

(1)由于工程需要,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员出差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2)监理人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所需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7 (3)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建设监理办法(试行)》。 (2)国家相关政策、法规。

(3)国家先行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评定标准。 (4)委托人和施工单位签定的正式合同、协议。 第三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1)监理范围:

(2)监理内容:按照工程建设合同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审核项目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下同)提出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

(4)审查和控制工程建设所需施工材料、设备的质量,对不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的,要督促项目承包单位采取措施限期解决。

(5)督促、检查项目承包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发现问题应及时指令承包单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应指令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6)组织工程建设质量综合评定,签署工程检验认可书和工程付款凭证。 (7)定期向监理委托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相关控制措施的情况。

(8)工程竣工后,整理合同文件和有关工程技术档案材料,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相关验收文件的签署,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9)在工程保修阶段,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承担质量责任,并督促承包单位保修。

第四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工程监理费=实施监理的单项工程财政投资总额× %,即人民币 万元整。

工程监理费的支付方式: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监理报酬。

8 第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难以解决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篇
下一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