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政办发201452号
第一篇:湘政办发201452号
湘政办发 1999 1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
通知
发文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湘政办发[1999]18号
发布日期:1999-9-5
执行日期:1999-9-5
失效日期:1999-9-5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学徒期工资待遇为每月295元,熟练期工资待遇为每月280元。对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试用期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的试用期工资待遇执行。
二、民办教师参照同等条件公办教师提高工资标准,增资经费按现行开支渠道和办法办理。
三、在1993年9月30日前的离退休干部中,未明确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按以下标准增加离退休费:1985年工资改革前为中教
1、
2、3级,小教1级和相应工资级别的干部(无工资级别的为相应工资额,下同),离休140元、退休130元;中教
4、5级,小教
2、3级和相应工资级别的干部,离休130元、退休120元;中教6级以下、小教4级以下和相应工资级别的退休干部110元。
四、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仍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属于财政负担的,除中央适当补助外,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属于单位负担的,由单位自行解决。补助资金由省财政专项调度到各地,实行专户管理,专门用于此次增发工资。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截留挪用,不得虚报冒领,不得用于发放原拖欠的工资。
五、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干部、职工的亲切关怀。同时,也是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工资和离退休费于9月15日前发放到干部、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实施过程中,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又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二篇: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湘政办发〔2008〕7号)
【发布单位】湖南省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 〔2008〕7号 【发布日期】2008-05-04 【生效日期】2008-05-0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
(湘政办发 〔2008〕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了保证省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的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科学立法,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
在立法工作中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尊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制度建设的内在规律,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工作中,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行政手段与公民自决规范与引导、管理与服务、权力与责任、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等方面的关系,不断增强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着重解决迫切需要用法律手段调整的问题,抓紧制定有关改善民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立法,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作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要求,对那些与物权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以及新颁布的上位法不一致的,管理方式、执法主体或调整对象发生变化的,以及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省政府规章,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做到立、改、废并举,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协调和统一。
(二)坚持民主立法,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机制。
起草和审查法规、规章草案,都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原则上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的要求,严格遵循《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办法》(省政府令第180号)的规定,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扩大立法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特别是制定涉及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公民权利、民生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践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增加法规、规章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要力争把所有立法项目草案在政府法制网上进行公布,并增加在报刊上公布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数量;要增加听证会的数量,并扩大听证的范围;对要求听证的立法项目必须听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法规、规章草案,要召开专家论证会或者以其他形式听取、吸收专家的意见;对涉及部门之间的立法争议,起草单位主要领导要积极出面协商,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协商一致。起草单位在向省政府报送送审稿时,必须对征求意见和采纳意见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三)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立法计划完成。
承担法规、规章草案起草任务的单位,要着眼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摒弃部门利益,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前期任务。一把手要亲自抓,并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报省政府审查的送审稿必须经起草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一把手签署。要组成由领导同志挂帅,政策理论水平高、法制业务熟悉、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为成员的起草班子。要给起草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已经列入出台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必须在立法计划规定的审议时间4个月前完成起草工作,将符合质量要求的送审稿上报省政府审查。凡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起草任务的,起草单位要向省政府书面说明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对列入调研论证计划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做好调研论证工作。省政府法制办要对立法项目的起草、调研论证工作进行跟踪了解,加强协调、指导和业务培训;对起草单位报送的送审稿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查把关,并科学安排进度,按规定时限将审查后的法规、规章草案报送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确保立法计划的完成。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四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
(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9件)
序
号
项目名称
提请省政府
审议时间
起草单位
1
价格监管条例
9月
省物价局
2
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条例
6月
省食品药品监视器管局
3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8月
省林业厅
4
扶持革命老区发展条例
6月
省民政厅
5
实施《就业促进法》办法
6月
省劳动保障厅
6
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
8月
省综治办
7
实施《行政复议法》办法(废止) 5月
省政府法制办
8
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10月
省建设厅
9
紫鹊界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12月
省建设厅
(二)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14件)
序
号
项目名称
提请省政府
审议时间
起草单位
1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7月
省政府办公厅
2
行政裁量权管理办法
8月
省政府法制办
3
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10月
省政府法制办
4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8月
省政府法制办
5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11月
省发改委
6
烟草资源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9月
省烟草专卖局
7
矿产资源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办法 7月
省国土资源厅
8
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修订)
11月
省交通厅
9
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修订)
10月
省财政厅
10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8月
省公安厅
11
残疾人扶助办法
8月
省残联
12
劳动模范管理办法
9月
省总工会
13
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办法
10月
省卫生厅
14
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7月
省体育局
二、论证项目
(一)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项目26件) (
序
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
省政府法制办
2
行政执法条例(修订)
省政府法制办
3
重大建设项目稽查条例
省发改委
4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省发改委
5
合同管理条例
省工商局
6
洞庭湖水利管理条例
省水利厅
7
节约用水条例
省水利厅
8
大中型水库移民条例
省移民局
9
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
省农办
10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
省建设厅
11
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省重点办
12
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修订)
省农业厅
13
城镇蔬菜基地管理条例(修订)
省农业厅
14
矿产资源条例(修订)
省国土资源厅
1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
省经委
16
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修订)
省交通厅
17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
18
法制宣传条例
省司法厅
19
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
省红十字会
20
募捐条例
省民政厅
21 实施《禁毒法》办法
省公安厅
22
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
省教育厅
23
劳动合同条例
省劳动保障厅
2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条例
省劳动保障厅
25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省劳动保障厅
26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
省劳动保障厅
(二)调研论证的省人民政府规章项目 (24件)
序
号
项目名称
起草单位
1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省发改委
2
内部审计办法
省审计厅
3
国有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4
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
5
旅游区(点)导游员管理办法
省旅游局
6
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
省工商局
7
省级储备粮食管理办法
省粮食局
8
电子政务规定
省信息产业厅
9
无线电管理办法
省信息产业厅
10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办法
省商务厅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省安监局
12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省安监局
13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省经委
14
外来物种管理办法 省农业厅
15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省农业厅
16
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省水利厅
17
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
省国土资源厅
18
土地登记办法(修订)
省国土资源厅
19
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修订)
省劳动保障厅
20
出生缺陷干预办法
省人口计生委
21
涉及国家安全建设项目审查管理办法
省国家安全厅
22
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修订)
省公安厅
23
技术交易管理办法
省科技厅
24
行政调解规定
省政府法制办
三、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将集中修改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关于公布继续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饲料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奖励管理办法、实施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办法、制止牟取暴利办法、实施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技术业务资格审查办法、劳动合同规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 《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开发区管理办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21件省政府规章。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7号)精神
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
为加快发展我市旅游观光休闲农业(以下简称休闲农业),提升农业发展层次、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57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扣牢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这条主线,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理念,以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业经营活动为基础,以农业特色主导产业与农村自然资源为依托,进一步拓展农业功能,提升农业品位,着力建设休闲农业园区,培育休闲农业发展主体,推动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尊重农民意愿。按照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旅游业的总体布局,从实际出发,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尊重广大农民意愿,广泛开展自主经营或联合经营。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有序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注重特色"的原则,强化规划指导,重视布局规划,完善功能,形成株洲区域特色。加强行业管理,促进休闲农业有序健康发展,将新农村建设与休闲农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三是坚持促进农业向
二、三产业延伸,突出产业化经营。以农业
生产和科技示范为基础,应用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和新的生产方式,发展规模化种养、农产品与旅游产品加工和餐饮、住宿、农产品流通等,实现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四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突出环境资源保护。注意保护原生态,防止资源环境退化。充分利用荒山、荒滩、荒地等后备资源,实现休闲农业与"两型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三、发展措施
(一)科学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将休闲农业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农村沼气、乡村道路、人畜饮水、乡村清洁工程等支农项目,将"农家乐"、"休闲度假农庄"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协调发展。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按照"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休闲农业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适当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市级(包括市级)以上的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建设,主要用于休闲农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补助、休闲农业示范企业的认定与奖励、休闲农业整体宣传与推介等。各县市区政府都要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
(三)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新办独立核算的休闲农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经营的休闲农业,其从事的业务属于农、林、牧、渔项目(见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列举的税收优惠项目释义),且能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自开业之日起,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等建筑,纳税确有
困难的,其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对新办的休闲农业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理程序。
(四)实行有利于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休闲农业企业用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尽可能不占用基本农田,并经过村民代表大会审议。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租赁集体土地的方式进行。农村村民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土地兴办休闲农业企业的,可以依法采取临时用地的方式进行,但不能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期满时自行拆除。支持休闲农业企业开发整理荒山、荒坡、荒滩,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完善用水、用电收费政策。对三星级以上休闲农业企业用水价格按工业用水类别收取,用电价格按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六)规范星级农庄(农家乐)评定工作。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制定《株洲市星级农庄(农家乐)评定标准》,并组成株洲市星级农庄(农家乐)评定委员会,对四星级以下休闲农庄(农家乐),进行评审认定,并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授牌。星级农庄(农家乐)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监测,对监测不合格的星级农庄(农家乐)撤销其星级称号,对优秀的四星级农庄(农家乐)作为省五星级休闲农庄推荐上报。
(七)落实星级休闲农庄待遇。
三、四星级休闲农业企业,享受
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待遇;五星级休闲农业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待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纳入议事日程。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制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牵头,协调旅游、发改、规划、财政、农办、税务、工商、国土、建设等部门,解决休闲农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为休闲农业发展创造条件,认真落实扶持政策,保护合法经营,努力提高休闲农业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重视休闲观光农业的宣传推介工作,搞好休闲观光农业的策划、组织、包装,创新营销方式,广泛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等多种新闻媒体和农业博览会、农产品展销会等大型会展,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宣传推介。精心筹划和举办各类农事节庆、节会活动,扩大休闲观光农业的知名度。总结一批先进典型,加强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建设,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水平。
(三)建立激励机制。县市区将休闲农业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发展休闲农业,成效显著的奖励10万元;当年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或获得省五星级休闲农庄称号的企业,奖励10万元;当年投资规模3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庄,奖励5万元。
发布日期:[2010-10-15 11:11:07]
第四篇:秦办发20101号
秦办发„2010‟1号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扎实有效地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党政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
1 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并务必在3月20日前提出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作出具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牵头工作,要会同参与单位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将具体措施和部署情况,于3月底报市纪委。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2月22日
2 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
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市委、市纪委对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现将市委、市政府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如下:
王三堂同志对市委班子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
朱浩文同志对市政府班子及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
杨泰安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指导全市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
2、加强对巡视工作的指导,完善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巡视办。
杨宏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市委要 3 求,试行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公示制度。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2、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保局。
3、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机构兼职、领取报酬或从事营利性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会同郝占敏同志共同负责:
4、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科学分解领导干部权力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
5、加强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制度,抓好巡视成果的运用。
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
7、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使全市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
李洪卫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4 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编制配额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2、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3、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4、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5、深化“机制+科技”防治腐败工作模式,探索推进政府采
5 购网上交易平台和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招标公告、中标信息、合同、供货项目、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信局。
6、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向县区延伸。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监察局。
7、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
8、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纠风办。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
9、抓好《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度体系,实施标准化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6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
10、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
11、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监控制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安全。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2、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13、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14、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全面推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保局。
15、加强金融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
7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李秦生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构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的动态采集、自动评级预警和适时公开,努力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社会诚信环境。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人保局、市监察局。
3、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 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郝占敏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查。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
8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
2、围绕全市旅游立市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一中心、三基地”、产业聚集区建设等情况的监督监查。健全纪律保障机制,及时跟进,强化督导,搞好服务。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委农工委。
3、建立项目建设监督体系,重大项目都要成立监督小组,实行建设工程“十公开”制度,做到同步介入、全程参与,实时监督,确保建设高效率。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4、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
5、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探索开展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牵头单位:市纪委。
9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6、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科学分解领导干部权力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7、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标准化工程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运行的监控。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
8、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使全市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秦皇岛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问,有错必纠,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
9、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抓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大力推进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村级民主监
10 督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委。
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
10、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各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一批优秀的廉政文化作品和成果。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11、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
12、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建立并实行批评告诫和信访监督制度,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信访提醒、信访谈话、信访函询等方式,要求说明问题,加以整改。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11
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违反中央、省纪委规定的“六个严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14、继续抓好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制度,抓好巡视成果的运用。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配合单位:市委巡视办。
1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化水平。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研究室、市政府研究室。
16、继续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17、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责任制考核
12 办法,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市纪委。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
邢留逮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认真解决各种庆典、晚会、展览、研讨会过多过滥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会同郝占敏同志共同负责:
2、抓好党务公开,建立健全党内情况公布和通报制度,落实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时晓峰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教育。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报社、市文联。
会同郝占敏同志共同负责:
2、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各领域,开展多
13 种形式的廉政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一批优秀的廉政文化作品和成果。
3、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加强正面引导,探索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开展反腐倡廉宣传。
陈庆恩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
会同郝占敏同志共同负责:
2、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会同于复苓同志共同负责:
3、探索试行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纳入电子监察范围。规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自由裁量权。
马宇骏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我市的《实施方案》,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中设置门槛、围标串标,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14 牵头单位: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治办。
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检察院、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公益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秦皇岛支行、市城投公司、市电力公司。
2、探索推进市级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综合统一市场建设。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充分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最大化。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国土局、市产权交易中心。
3、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保局。
4、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重点环节的监管。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5、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
15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
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
刘成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力度。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监察局。
2、坚决治理各种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继续清理涉及企业的收费问题,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3、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制定并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加强对企业重要经营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深化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总工会、市委组织部。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5、积极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16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6、继续治理公路“三乱”,继续清理涉路涉车收费罚款项目,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
牵头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
7、完善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8、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牵头单位:市人保局、市公务员局。
刘辰彦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继续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人数和经费支出,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牵头单位:市外事办。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2、为企业和投资商提供良好的服务,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中心。
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人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王亚洲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17 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查处乱收费行为,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现象。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监察局。
2、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委、市监察局。
3、积极推进高等学校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
4、切实解决加重农民负担的问题。加强对涉农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纪案件。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
会同郝占敏同志共同负责:
5、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村务流程化管理。
于复苓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
1、探索试行将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纳入电子监察范围。规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自由裁量权,对自由裁量权的标准、条件、
18 种类、幅度等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并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工信局。
2、加大对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3、加强司法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会同陈庆恩同志共同负责:
4、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和公正廉洁执法,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主题词:党风廉政建设 反腐败工作 任务分工 通知
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 2010年2月22日印 (共印500份)
第五篇:大政办发12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大政办发„2010‟12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 1 —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
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部署和辽宁省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辽金组„2010‟1号)要求,为做好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切实防控风险,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规范整顿工作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管,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运作不规范、内部管理松弛、风险管控能力不强,甚至存在违法抽逃资本金和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等问题,不仅削弱了行业增信功能的发挥和影响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是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规范整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规范公司行— 2 —
为与促进行业发展相结合、严格审核标准与加强业务指导相结合、敦促问题整改与加强机制建设相结合、鼓励业务创新与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务院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的各项要求,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国务院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各项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2.确保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行为规范,质量提高,资本实力和竞争力得到明显增强。
3.确保融资性担保市场运行有序,结构优化,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成立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落实国务院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各项要求,指导推动我市规范整顿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金融局、大连银监局、人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外经贸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在市金融局,办公室主任由市金融局分管副局长担任,联系电话:
— 3 — 83646284。
(二)职责分工。市金融局负责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调查摸底,制定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受理核准申请并进行初审,规范整顿工作业务指导,风险防控及总体协调。
大连银监局负责业务指导,政策解答,与融资担保监管部际联席会议信息沟通,参与融资担保机构风险防控等。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负责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信评级,指导金融机构监控担保机构的资金变化,查处涉嫌洗钱等违法问题。
市工商局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审核后的登记工作,对未通过核准的担保机构,取消名称和经营范围中“融资担保”字样,对涉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风险防控、处置工作,加大对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
市中小企业局配合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调查摸底、审核确认及风险处置工作。
市外经贸局负责外资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确认及依据法律法规进行风险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出资设立的国有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核确认工作。
其他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协助做好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和风险防控工作,确保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4 —
稳妥、顺利进行。
四、规范整顿的范围和内容
(一)规范整顿的范围。2010年4月16日《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0‟15号文件印发)出台前在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省(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规范整顿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辽宁省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辽金组„2010‟1号)、《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三)规范整顿的内容。
1.市场准入。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
2.业务范围。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近3年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3.经营行为。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风险集中度和对外投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 5 — 4.风险管控。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5.高管和从业人员。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规范整顿的方法和程序
(一)规范整顿工作安排
规范整顿工作从2010年3月起至2011年末,根据规范整顿结果,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排队,区别情况,分别采取保留、重组、整改、撤销业务资格、注销、破产等方式进行处置。
1.调查摸底(2010年3月-6月)。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由市金融局组织,摸清我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分布、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于3月底前报省政府金融办。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整顿总体方案。
2.自查整改(2010年7月-8月)。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风险管控及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相关要求,进行对照自查自纠。
3.审核确认(2010年9月-12月)。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报送省政府金融办审核确认。 — 6 —
4.阶段总结(2011年1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金融局于2011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金融办报告规范核准后融资性担保机构情况。
5.延期整改(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底)。对近3年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至2010年底未达到核准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申请,可给予1年宽限期进行整改。
(二)审核确认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到市金融局领取或大连金融网(网址:jrb.dl.gov.cn)下载《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向市金融局提交有关文件材料(一式两份)。
2.初审。市金融局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3.审核确认。省政府金融办组织审核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出具核准文件。
4.登记。融资性担保机构持省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5.外资担保机构的核准。除需履行上述程序外,同时需向市外经贸局申请审核并持市外经贸局核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6.工商登记。工商管理部门经过审查,为担保机构办理相
— 7 — 应的登记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得省政府金融办核准文件的(包括已申请延期整改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工商部门在2010年工商年检时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经营项目,对期限内未变更登记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规范整顿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融资性担保业健康发展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把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要针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实、拨备缺口大、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违法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清理和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三)加强指导。各有关部门在规范整顿工作中要专人负责,加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四)依法查处。要依法查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融资性担保秩序。
(五)防控风险。对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加强指导,及时妥善处置单体机构业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 8 —
附件:
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戴玉林 副市长
副组长:曹 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局局长成 员:王太培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文旗 市经信委副主任
祁广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国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江 武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晓阳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李尔恭 市地税局副局长
张 兵 市金融局副局长
吴 杰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关守科 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平勇 大连银监局纪委书记
刘 忠 市企业信用担保协会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张兵(兼)
— 9 —
主题词:金融
担保机构
整顿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共印100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
2010年8月16日印发
— 10 —